成都市医疗设备 血液透析机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老年病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老年疾病研究所、成都市肿瘤防治所)2025)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8-01 08:27:02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86
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四川飞蕾新创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9号2栋1单元8楼4号
599,000.00元
91.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二):
货物类(四川飞蕾新创贸易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2320300
A02320300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血液透析机
费森尤斯11980
4008 S Version V10
5(台)
11,9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丹丹(采购人代表)、曾化松、顾庄健、刘黎芬、李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双方约定: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以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5%进行收取,单项最低收费 2700元。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标准(费率): 货物: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5000-10000(万元):0.25%;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服务: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10000(万元):0.1%;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工程: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5000-10000(万元):0.2%;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 注: ①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 ×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73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0025210200040488
2、采购预算: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00,000.00
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02320300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联系方式:028-82689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
联系方式:028-8525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秋虹、王九龙、兰岚、蒋德林、刘燕、郑杰
电话:028-85259928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1日
相关附件:
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二次)(N510101202500078620250702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格式自拟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的要求,将全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及应答逐条填写至此表。3.如有证明材料的,可附表后。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商务要求响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集中附件的“商务要求”的要求,将全部商务要求及应答逐条填写至此表。3.如有证明材料的,可附表后。★商务要求(采购包1)一、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分为安装调试完成后的功能验收和质量保修期满后的履约验收两个阶段。2.功能验收:(1)在货物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3日内,供应商应抵达指定地点,依据其提供的装箱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由双方及相关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如有短缺、规格型号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供应在采购人提出相关要求后7日内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供应商在货物抵达医院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进行安装、调试,与采购人信息系统(HIS、LIS、PACS等在用信息系统,接口费用包含在成交总价中)完成对接,达到正式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若验收产品涉及有日常使用耗材/试剂等,须待耗材/试剂采购完成后进行验收)。(3)凡在国家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及特种设备,供应商应进行首次检定或校准,经质量技术监督授权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检测证书后,方可交付采购人。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采购人不予验收。(4)设备安装前,如涉及到旧机拆除,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拆除(数量不超过新购设备数量),拆除旧机的残值归采购人所有,拆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拆除费用,拆除工作中的作业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5)如涉及到场地改造、屏蔽防护等相关项目,均由供应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成交总价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6)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供应商工程师现场对医院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使用者能独立熟练操作为止。对医院的维修人员进行常见故障的判断、处理、维修培训。培训人数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准。3.履约验收:设备质量保修期满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经采购人确认供应商已对合同约定条款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履约验收合格;若履约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签履约验收合格证明,并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无条件整改。二、售后服务的要求:1.设备质量保修期3年(质量保修的时间自设备功能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开始计时)。①在设备质保期内,零配件维修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零配件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②在设备质保期内,易损件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易损件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③供应商须提供《易损件价格清单表》(详见附件),清单中列明该产品涉及的所有易损件,清单外的易损件视为与设备质保期一致,质保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若该产品无易损件,在清单中填“否”。2.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需到现场解决故障的,12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需提供备用设备。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原厂维修工程师。(提供工程师名单和联系方式(手机号或座机号))或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省份提供原厂的维修工程师进行服务(供应商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承诺在设备质量保修期内为采购人就设备软件提供升级服务(功能升级除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三、履约要求:1.采购人名称、地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温江区麻市街33号。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3.履行合同的时间(交货时间):国产货物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含)。延迟到货则按中标总价的0.5%/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如因采购人场地等原因延迟到货除外)。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货物可按本项目合同设备清单,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经双方清点无误、安装调试完毕、功能验收合格无异议,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实际送货数量的正规发票(实际送货数量不超过设备清单数量),达到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若供应商所供产品经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2)因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采购人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如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逾期满三年仍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或者补足付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的,则采购人届时有权不予支付供应商相应货款,若采购人决定继续受理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并经采购人核实后确需向供应商付款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医院的付款计划及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自行决定支付时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3)供应商应保证其在本项目中向采购人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按时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供应商变更收款账号或收款方式的,需书面告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按原付款方式向供应商付款的,视为采购人已完成付款义务。5.违约责任:(1)双方违反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承担合同约定条款,且在另一方发出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后的10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另外予以补偿。6.解决争议的方式: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供应商所投的设备可对比相同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如采购人在供应商承诺的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发现招标采购价高于四川地区医院的市场价格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还已支付高于市场价格部分货款(供应商提供承诺函)。2.具体包件设备技术参数里有明确的商务要求的,以具体包件设备里的明确商务要求为准。3.上述所有设备如确需配备必要的附属设备方能不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应在报价中包含该设备的必要配备。4.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如需与医院现有的柯林布瑞HSB数据总线等进行数据交互的,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信息统计部对接工作,费用包含在报价中。5.签订合同以采购人的合同格式为依据,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违约责任以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的合同约定为准。6.关于耗材/试剂的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耗材/试剂价格清单表》(详见附件):如有设备涉及必要耗材,清单中列明该产品涉及的所有耗材/试剂;若该产品不涉及耗材/试剂,在清单中填“否”。(2)按照《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1〕157号)文件规定,所涉及的耗材/试剂属于必须挂网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按文件规定执行(提供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截图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供应商保证所供设备及配件均为原厂出品的一年内全新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及国家现行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8.包装和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9.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0.采购人可根据医院实际需求调整货物配送数量(实际配送数量不超过标的清单数量),配送清单(包括货物类别、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根据配送清单据实结算货款。11.质量保修期内,如工作需要将设备整机进行院内及院区间调配,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不少于2次移机服务,包含运输、拆机、组装、调试等,完成后需组织一次操作培训,移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一、产品配置清单:配置名称规格型号单价(万元)数量总价(万元)标准配置清单场所改造及场所配套设施清单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万元)注:配置清单表的报价合计金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总价金额相等。二、易损件价格清单表:零配件中是否涉及易损件□是(请在下表列出明细)□否易损件价格清单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名称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12345注:此表仅作为易损件更换的价格参考。三、耗材/试剂价格清单表(此表仅作为价格参考):是否有耗材/试剂□是(请在下表列出明细)□否耗材/试剂价格清单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名称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挂网流水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耗材/试剂是否为专机专用□是□否耗材/试剂是否为国家要求的挂网产品□是□否注:1、本表仅限投标产品在后期使用中需使用医疗耗材的产品适用,仅作为采购人后期工作的参考。如投标产品在后期使用中不使用医疗耗材也需要提供该表,同时在上表任意位置中明确表述不适用。2、按照《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1〕157号)文件规定,本表中所涉及的消耗品(耗材/试剂)属于必须挂网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按文件规定执行(提供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截图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必须提供挂网截图证明。如非上述文件要求的挂网耗材/试剂,则需在上表中明确表述。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86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二次)采购包:合同包二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响应报价价款形式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价响应报价,产地品牌规格家血液透析机,{供应商响应}元{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5.00台700000元,总价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15.00台70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承诺函(实质性要求)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仅约束中标人。若我单位中标,由我单位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如投标产品有属于CCC认证范围而我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的,我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并保证投标时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七、我单位和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八、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若存在则如实填写,若不存在则填“/”或“无”或不填)九、我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积极配合采购人营造风清气正的亲清营商环境。不以现金、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任何形式影响采购人采购行为。十、我单位郑重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任何陪标、围标、串标行为;绝不以他人名义响应,不以任何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响应。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主要条款(以下仅为范本格式,具体内容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要求详细进行拟定)合同编号:合同编号:购销合同甲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在成都市温江区签署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的设立前提鉴于甲乙双方已协商一致,甲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同意接受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提供以下货物和服务(到货安装验收乙方须提供等额发票)。第二条设备设备所在科室产品通用名称产品注册证名称生产厂家及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台)合计(万元)备注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万元)甲方对上述设备的型号、规格、配置、生产商、单价、数量、总价进行确认,向乙方购买设备。乙方保证所供设备及配件均为原厂出品的一年内全新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及国家现行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第3条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人民币大写:元整,即RMB¥元;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开户行:中信银行温江支行银行账号:7412410182600004644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无异议,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履约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第4条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如需与甲方现有的柯林布瑞HSB数据总线进行数据交互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信息部门对接工作,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五条检测和测试以及产品质量1.设备验收在甲方的安装地点进行。在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3日内,乙方人员应抵达甲方指定地点,依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由甲乙双方及相关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乙方在甲方提出相关要求后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验收合格后,经双方代表签字予以确认。2.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中各方面技术指标、规格、性能以及生产厂家提供的正式技术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3.附配置清单:设备送达时必须包括附件一、附件二中所列所有产品配置及易损件零配件,承诺所提供的配置清单项目完整,保证设备安装后能够正常使用。4.无论甲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5.无论甲方人员是否参与见证及出厂检验或甲方代表参加了见证与检验,并且签了制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6.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合法购销渠道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及国家现行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技术、性能要求标准或/和其他质量约定的产品。凡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或给病人造成精神损害或/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应保证拥有交付设备(包括软件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且保证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如有任何第三方就该设备所涉知识产权主张权利,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或者追究侵权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计算方式:按照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方式计算)。第六条包装1.本合同涉及的货物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2.乙方的设备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设备包装前检查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产品的规格和重量相适应。组件包装时安全,防止撞击,包装表面应清洁。组件排放整齐,不可有高低不平。外包装箱表面不应该有突出的锁扣等装置,以避免箱体移位时发生拉挂等现象,影响箱体安全。3.在货物完成安装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涉及的包装物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2000元;若清理费用超过2000元,则以实际清理产生的费用为准。第七条装运通知装运设备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敞车运输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以保证设备不被雨(雪)浸入。设备中转时,应堆放在库房内。短暂露天堆放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产品在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装卸方式,严防将包装箱(件)损坏,包装箱应注意谨慎堆放,防止产品碰伤。装载时,运输车辆与包装箱之间、包装箱之间应用防震减压的填充物填实,不得留有空隙,防止在运输途中造成货物之间互相碰撞、摩擦,避免发生箱体移位。避免货物在运载工具上的堆码不当,使底层货物承载过重,造成包装破损,甚至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变形,损坏。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第八条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以内负责将货物运输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和验收。延迟到货则按中标总价的0.5%/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货物配送数量(实际配送数量不超过设备清单数量),配送清单(包括货物类别、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根据配送清单据实结算货款。交货地点: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第九条安装验收验收分为安装调试完成后的功能验收和质量保修期满后的履约验收两个阶段。(一)功能验收1.现场开箱检验:货物抵达甲方项目现场后3日内乙方人员应抵达甲方项目现场,依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由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人员共同开箱检验,如出现设备短缺、规格型号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乙方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安装:在货物抵达医院后7日内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抵达项目现场,开始系统安装和调试,与甲方信息系统(HIS、LIS、PACS等甲方在用信息系统,接口费用包含在成交总价中)完成对接,达到正式运行要求,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如设备的安装和运行需要特定的场所和配套设施,乙方应明确向甲方作出说明,以便甲方能按乙方要求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如乙方对安装场地予以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设置场所验收合格证明》。(若验收产品涉及有日常使用耗材/试剂等,须待耗材/试剂采购完成后进行验收)3.设备安装前,如涉及到旧机拆除,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拆除(数量不超过新购设备数量),拆除旧机的残值归采购人所有,拆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拆除费用,拆除工作中的作业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4.验收:4.1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验收,若验收产品涉及有专机专用的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等,须待消耗品(耗材/试剂)采购完成后进行验收。4.2双方依据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承诺和本合同特别约定的条款对设备进行性能考核。遵从国家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并且实际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一致。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验收之前,甲方不做正式临床使用。如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前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签验收合格证明,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无条件更换或补齐;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相关要求后7日内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如不能在前述时间内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如已支付货款的,要求乙方全额返还货款,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5.凡在国家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及特种设备,供应商应进行首次检定或校准,经质量技术监督授权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检测证书后,方可交付采购人。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采购人不予验收。6.如涉及到场地改造、屏蔽防护等相关项目,均由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成交总价中,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二)履约验收1.设备质量保修期满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对合同约定条款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履约验收合格;若履约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签履约验收合格证明,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无条件整改。2.履约验收不合格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条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乙方工程师现场对甲方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使用者能独立熟练操作为止。乙方应当对甲方的维修工程师进行常见故障的判断、处理、维修培训。培训人数以医院制定的为准。乙方应对甲方维修工程师免费进行设备全系统维修培训。第十一条资料提交1.完整的技术资料(说明书、设备操作手册、设备维修手册等设备全套技术资料);2.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3.合法销售和使用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包括年检后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表等其他必备的材料);4.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并溯源至生产厂商;5.乙方需配备足够的原厂的维修工程师常驻项目所在地省份,提供工程师名单、工作证和身份证(扫描件),并提供在项目所在地的座机服务电话和手机。以上资料由乙方在安装验收前提供给甲方。第十二条设备的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设备质量保修期年(质量保修的时间自设备功能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开始计时);质保期外为终身维护,设备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用,人工等其他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约定总额中,不得另外收取。若涉及零配件及易耗品,投标时乙方应提供原厂零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市场价格下降时按市场最低价执行)。2.产品零配件(包括主计算机系统及工作站)保证供应时间≥10年;3.验收合格后的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开机率或使用率>95%(按365日/年计算,即故障率不超过18天);故障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无论是质保期内还是在质保期外,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若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提供技术支持作出答复,12小时到达维修现场,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提供备用设备;若出现停机或不能使用等故障,乙方应按维修响应要求派遣工程师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处理;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在故障维修单中填写设备维修时间计划,尽快排除故障。若乙方超过时限仍未维修,甲方可委托第三人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5.提供质保期满后相关原厂零配件、易损件,并提供价格清单;质保期后,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的最低价格提供零配件和保养维修服务;6.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事先申明产品使用的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属于原厂专用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乙方应将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的名称、规格、单价、使用寿命及是否挂网作为合同附件告知甲方。专机专用的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在阳光采购范围内,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请,按阳光采购最低价进行采购,不在阳光采购范围内,乙方应提供市场参考价格。甲方根据对设备采购计划的安排,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设备、专机专用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的使用,终止后设备由医院自行处置。7.在设备质保期内,零配件维修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零配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设备质保期内,易损件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易损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提供《易损件价格清单表》(详见附件),清单中列明该产品涉及的所有易损件,清单外的易损件视为与设备质保期一致,质保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因乙方原因不能够达到上述设备保修及售后服务的约定,按甲方实际停机天数自动延长其保修期,甲方有权延后质保金和维保费用的支付时间,并追究乙方因此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9.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为甲方就设备软件提供升级服务(功能升级除外),不收取任何费用。10.乙方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原厂维修工程师。(提供工程师名单、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在项目所在地的座机服务电话和手机)或乙方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省份提供原厂的维修工程师进行服务(提供乙方的承诺函原件)。第十三条索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一方违约,不执行、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且在另一方发出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后的10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另外予以补偿。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的,每逾期一天则按本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因甲方场地等原因延迟到货除外)。3.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设备专机专用的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作出承诺,承诺内容为:(是或否)专机专用。如甲方经核实后发现乙方所作承诺为虚假承诺,乙方将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合同款20%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四条付款方式1.货物可按本合同第二条设备清单,结合甲方实际需求据实结算。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经甲、乙双方清点无误、安装调试完毕、功能验收合格无异议,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实际送货数量的正规发票(实际送货数量不超过设备清单数量),达到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若乙方所供产品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2.在甲方转账之前,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并向甲方交付合规的发票。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并经审核通过后,才向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逾期满三年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或者补足付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的,则甲方届时有权不予支付乙方相应货款,若甲方决定继续受理乙方的付款申请,并经甲方核实后确需向乙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医院的付款计划及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自行决定支付时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甲方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甲方须将货款汇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指定账号。4.乙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中向甲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变更收款账号或收款方式的,需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完成付款义务。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行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若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本合同执行时间超过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已支付或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应予以退还给对方。2.因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合同履行事宜。第十六条访问限制乙方不得联网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包含且不限于访问、读取、修改和存储等系统操作。若确需监测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数据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诉讼产生的律师、保全、保函、鉴定等必要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八条其他约定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设备可对比相同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如甲方在乙方承诺的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发现招标采购价高于四川地区医院的市场价格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高于市场价格部分货款。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可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设备停止使用之日则合同自行终止。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保留肆份,乙方保留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6.关于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书均可按照合同签署页载明的联系方式寄送,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在变更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联系方式寄送后3日内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或拒收。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涉诉的,上述地址亦作为法院文书送达地址。所有通知或联系事项,书面确认、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微信、QQ或邮寄送达皆为有效方式。附件:一、产品配置清单及分项价格表2、易损件价格清单表3、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价格清单表(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乙方(公章):单位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028-82726368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户名: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户名: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温江支行开户银行:账号:7412410182600004644账号:签订日期: 2025年 月 日签订日期: 2025年 月 日本合同至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附件:一、产品配置清单及分项价格表:配置名称规格型号单价(万元)数量总价(万元)生产厂家标准配置清单场所改造及场所配套设施清单(包含在成交总价内)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万元)二、易损件价格清单表(此表中所含的易损件已包含在附件一中,此表仅作为更换易损件的价格参考):序号名称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12345三、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价格清单表(此表仅作为价格参考,实际价格以院内谈价为准):序号名称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是否挂网挂网流水号单位单价(元)12345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是否为专机专用□是□否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纪检廉政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报价明细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投标人签章:(加盖电子印章)日期:{日期}版本号:N510101202500078620250702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86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6月06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86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二次)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特定资格要求(描述: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邮编:611130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2689950代理机构: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邮编:610095联系人:朱秋虹、王九龙、兰岚、蒋德林、刘燕、郑杰联系电话:028-852599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75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江支行银行账号:7412 4101 8260 0004 644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无异议,10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履约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双方约定: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以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5%进行收取,单项最低收费 2700元。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标准(费率): 货物: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5000-10000(万元):0.25%;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服务: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10000(万元):0.1%;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工程: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5000-10000(万元):0.2%;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 注: ①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 ×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收款单位: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成都银行交子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001300001079875 开户行行号:313651014024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和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在货物抵达医院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进行安装、调试,与采购人信息系统(HIS、LIS、PACS等在用信息系统,接口费用包含在成交总价中)完成对接,达到正式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95%;2、验收条件说明:设备质量保修期满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经采购人确认供应商已对合同约定条款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履约验收合格;若履约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签履约验收合格证明,并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无条件整改,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技术履约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商务履约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技术履约验收。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商务履约验收。3.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18628397282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S1区16楼1631号邮编:610041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18628397282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S1区16楼1631号邮编:610041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A02320300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血液透析机5.00(台)700,000.00工业是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血液透析机5.00(台)700,000.00总价无★注: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A02320300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机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血液透析机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02-01 血液透析机1.全自动的化学消毒/热消毒。消毒、脱钙、冲洗一体化一键操作完成,热消毒温度达到90摄氏度以上,确保灭杀完全。2.超滤方式为密闭式双容量平衡腔超滤控制系统。3.电导度范围:12-18mS/cm,精确度±0.1mS/cm。4.自动开关机。5.彩色液晶显示屏中文界面。6.设备铭牌上显示使用年限≥10年。7.可调钠曲线和超滤曲线治疗,多种线性/梯级自动调整程序。8.透析液温度控制范围:35C°~39C°。▲9.具备开机全面安全自检功能、治疗过程中周期性执行水路压力保持密闭性测试,以检测封闭系统是否存在渗漏,每小时不少于四次周期测试或实时监测(实时监测最佳)10.具有监测动脉压、静脉压、温度、电导度、跨膜压的功能,具有防止反超滤或破膜危险的功能的跨膜压监测。11.碳酸氢盐透析混合过程按照体积和可以调节的比率进行。▲12.配置患者卡及接口。▲13.配备通用品牌细菌过滤器,产生高纯度的透析液,把内毒素感染的风险降到最低▲14.清洗消毒程序:可进行化学、热、脱钙多种消毒清洗程序;化学热消毒(80℃以上)除钙、除脂和消毒程序一体进行;热化学消毒最短30分钟内完成。15.具有数字化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口。▲16.有效血流速:0~600ml/min,分辨率1ml/min,精确度±10%。17.静脉压力监测范围: -60mmHg~+520mmHg,精确度±10mmHg。18.动脉压力监测范围: -300mmHg~+280mmHg,精确度±10mmHg。19.超滤率:0~4000ml/h,精确度:±1%。20.超滤方式为密闭式双容量平衡腔超滤控制系统。▲21.水路单元由定容的密闭平衡系统组成,确保流入和流出透析仪的透析液数量相同,单个平衡室腔体适中,确保机器使用寿命和透析液出入精度。22.跨膜压监测范围:-60mmHg~+520mmHg,分辨率±20mmHg。23.空气检测采用超声波传导检测气泡。▲24.透析液流量范围300,500,800ml/min,透析液流速可匹配有效血流速的系数自动调节。▲25.化学热消毒,柠檬酸消毒液的单次使用量≤70ML/次。▲26.配置碳酸氢盐干粉装置、在线血压监测装置、内置备用电池、配备细菌过滤器、配置中央浓缩液供给系统接口。▲27.为保证产品的合法来源,非生产厂家投标,投标产品需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有效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28.配置清单(1)主机 1个(2)超纯度透析液过滤装置 1个(3)在线清除率kt/v监测 1个(4)联机热消毒模块 1个(5)血容量检测 1个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3支付方式一次付清4付款进度安排1、货物可按本项目合同设备清单,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经双方清点无误、安装调试完毕、功能验收合格无异议,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实际送货数量的正规发票(实际送货数量不超过设备清单数量),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达到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若供应商所供产品经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分为安装调试完成后的功能验收和质量保修期满后的履约验收两个阶段。 2.功能验收: (1)在货物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3日内,供应商应抵达指定地点,依据其提供的装箱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由双方及相关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如有短缺、规格型号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供应在采购人提出相关要求后7日内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在货物抵达医院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进行安装、调试,与采购人信息系统(HIS、LIS、PACS等在用信息系统,接口费用包含在成交总价中)完成对接,达到正式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若验收产品涉及有日常使用耗材/试剂等,须待耗材/试剂采购完成后进行验收)。 (3)凡在国家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及特种设备,供应商应进行首次检定或校准,经质量技术监督授权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检测证书后,方可交付采购人。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采购人不予验收。 (4)设备安装前,如涉及到旧机拆除,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拆除(数量不超过新购设备数量),拆除旧机的残值归采购人所有,拆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拆除费用,拆除工作中的作业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如涉及到场地改造、屏蔽防护等相关项目,均由供应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成交总价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6)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供应商工程师现场对医院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使用者能独立熟练操作为止。对医院的维修人员进行常见故障的判断、处理、维修培训。培训人数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准。 3.履约验收:设备质量保修期满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经采购人确认供应商已对合同约定条款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履约验收合格;若履约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签履约验收合格证明,并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无条件整改。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设备质量保修期3年(质量保修的时间自设备功能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开始计时)。 ①在设备质保期内,零配件维修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零配件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②在设备质保期内,易损件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易损件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③供应商须提供《易损件价格清单表》(详见附件),清单中列明该产品涉及的所有易损件,清单外的易损件视为与设备质保期一致,质保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若该产品无易损件,在清单中填“否”。 2.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需到现场解决故障的,12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需提供备用设备。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原厂维修工程师。(提供工程师名单和联系方式(手机号或座机号))或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省份提供原厂的维修工程师进行服务(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承诺在设备质量保修期内为采购人就设备软件提供升级服务(功能升级除外),不收取任何费用。7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5.违约责任: (1)双方违反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承担合同约定条款,且在另一方发出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后的10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另外予以补偿。 6.解决争议的方式: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4.其他要求因系统格式固化,本项目商务要求以文件集附件中的"《商务要求》”为准。(此项为说明,投标人无需响应)。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无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特定资格要求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投标人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针对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要求(1)针对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在应答表中进行响应,如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应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函和清单。附件(清单).docx,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实质性要求).docx,报价明细表,商务要求响应表.docx,投标文件封面,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docx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还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4解释、澄清、说明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3.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6.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5.3.9.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分办法(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65.00分报价得分35.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标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技术、配置要求技术、配置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55分,有负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普通参数负偏离一项扣1分,17项共17分;▲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3.8分,10项共38分;合计55分。(计算结果精确到百分位) 注:技术要求中标注▲号参数为重要性参数(共计10项),应尽量满足,如有负偏离只作为评分细则条款做扣分处理;未标注▲号为普通参数(共计17项)。以每项参数最小一级标题的内容为一项参数。 说明:标注▲号参数需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具体采购包里面有明确要求的证明材料的以具体要求为准),如无佐证材料的,将视为负偏离不得分。55.0000客观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docx无固定格式--响应格式.docx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的前提下,承诺每延长2个月质保期加0.5分,最多加3分。 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0000客观无固定格式--响应格式.docx交货履约能力及综合实力1.投标产品的业绩:有一份得0.5分,最多得4分。无业绩不得分。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针对上述第2至4项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0000客观无固定格式--响应格式.docx价格分价格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35.0000客观报价明细表报价一览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无5.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6.定标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一、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7.评标委员会义务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承诺函(实质性要求).docx详见附件:附件(清单).docx详见附件:商务要求响应表.docx详见附件:无固定格式--响应格式.docx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docx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第七章拟签订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主要条款.docx版本号:N510101202500078620250702001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86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6月06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786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二)(二次)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特定资格要求(描述: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第2页-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邮编:611130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2689950代理机构: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邮编:610095联系人:朱秋虹、王九龙、兰岚、蒋德林、刘燕、郑杰-第3页-联系电话:028-85259928-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750,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开户行:中信银行温江支行银行账号:7412410182600004644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无异议,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履约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双方约定: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以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5%进行收取,单项最低收费2700元。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费率):货物: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5000-10000(万元):0.25%;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服务: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10000(万元):0.1%;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工程: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5000-10000(万元):0.2%;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注:①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收款单位: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成都银行交子大道支行银行账号:1001300001079875开户行行号:313651014024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和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血液透析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