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2025)
一、项目编号: D6403000141100066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1211
二、项目名称: 盐池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工业集中区金丰路99号
0951-5553089
1969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盐池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1969000.00
1969000.00
是
小型企业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盐池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
56.12
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1.76
宁夏新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8.96
宁夏润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7.86
六、评审专家名单: 王晓雨(组长)、周玉花、刘聪、杨波、杨春梅、张丽、马晓丹 采购人代表: 李晶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9535.00元。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 1.5%计取, 由中标方支付。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5年08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地 址: 盐池县 联系方式: 18995308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A座13层 联系方式: 0951-310404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晶 电话: 1899530820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徐瑶 电话: 0951-3104041
十一、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 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8-01
盐池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12112.项目名称:盐池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300014110006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20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元7.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11至2025-07-1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8-01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一栋楼)。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须为同一个,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登记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联系人:李晶地址:盐池县联系方式:189953082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瑶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A座13层1301室联系方式:0951-3104041代理机构: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07-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盐池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2采购人: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联系人:李晶地址:盐池县电话:1899530820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诚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A座13层1301室项目负责人:徐瑶电话:0951-3104041邮箱:/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1.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4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原件。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格要求(除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外其他资料)按要求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11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1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5开标时间:2025-08-0109:00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按中标金额1.5%计取,由中标方支付。(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现金或转账收取时间:2025-08-04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22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因招标/采购资料存档需求,中标供应商/人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递交的解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供应商应将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式贰份。收件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A座13楼1301室;收件人:徐瑶;电话:0951-3104041。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标的名称:盐池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预付款,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70%,且经甲乙双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最终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0%。服务地点:盐池县3本表第6项“(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调整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财(采)发[2024]256号)文件,本表第6项(3)中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已废止,本项条款调整为: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电子开评标系统:(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4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专用工具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入口-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下载地址”。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登记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情况下,以大气污染总体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采购标的交付(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盐池县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标的名称:盐池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一、项目实施内容开展盐池县臭氧、颗粒物污染传输影响研究、VOCs和NOx协同减排研究,制定相应预防举措,动态更新污染源减排清单。利用走航车在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加强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走航监测,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督促超标区域企业强化污染治理。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成立臭氧污染防治空气质量预报专班,臭氧攻坚期间滚动预报未来7天臭氧等级并提出防控建议。通过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确保盐池县环境空气质量(区控空气自动站各参数年平均浓度有所改善,并完成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开展全县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查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尤其是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微生物法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锅炉和炉窑,开展必要的排查抽测,建立工作台账,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工作成果要求:提交全县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查清单明细表和汇总分析报告,结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建议措施,并指导涉及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二)开展全县涉VOCs治理设施排查按照涉VOCs工业企业有机废气“应收尽收”原则,对全县涉VOCs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排查,清理低效治理设施。通过逐一研判各企业VOCs各环节(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治理工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等,明确VOCs治理的有效性及“三率”,对重点涉VOCs企业,臭氧高值期至少开展2轮次的闭环帮扶检查。工作成果要求:提交现场帮扶检查问题清单和涉VOCs企业低效设施排查清单及汇总分析报告,制定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措施(一企一策),并指导涉及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三)开展工业企业堆场规范化全封闭检查通过无人机巡查、人工现场核查等手段,对全县工业企业物料、产品堆场进行拉网式排查,研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控制堆场扬尘污染。工作成果要求:提交全县工业企业堆场核查清单及针对性整改建议,并指导涉及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更新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盐池县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上报工作,确保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准确且通过生态环境部系统审核。工作成果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县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五)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技术工作协助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按既定程序要求启动应急响应,与气象部门协同会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以常规监测数据、气象数据、现场巡查情况等为主,按要求开展污染天气主要因素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污染传输路径、污染传输等,协助决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减排有效,削峰降频。通过实时研判分析,及时发布污染源信息,同时,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度,迅速处理,配合环保部门协同管理。在重污染天气过后,根据需求协助与相关部门对应急响应的效果进行协同评估。工作成果要求:提供重污染天气应急全过程技术服务,包括专题技术报告、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驻点等,有效缓解盐池县生态环境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压力。(六)开展涉气企业应急预案审核帮扶根据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评价要求,对全县涉气企业全覆盖,通过逐一检查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作成果要求:提供全县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审核意见,并逐一协助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整改。(七)开展涉气企业绩效分级巡查检查结合涉气企业行业类别,结合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对涉气企业绩效分级要求,配合执法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巡查检查工作,现场逐一检查核实企业绩效分级等级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是否按照要求执行,记录现场问题,协助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等。工作成果要求:提供全县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核查问题清单,并指导涉及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八)开展走航检测服务通过对盐池县全域开展科学、系统的网格化走航,全面、快速、精准诊断主要污染物污染的整体分布情况,初步考虑每年采购60天左右的VOCs走航监测服务以及20天左右的颗粒物走航监测服务,对盐池县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针对盐池县臭氧高值期时段开展涉VOCs排放行业、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VOCs走航观测,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指纹数据库,针对重点企业进行定点排查,结合便携式监测设备,包括红外成像仪、便携式VOCs检测仪(FID)及风速仪等辅助查找企业内部主要排放点存在的问题,提供排放点特征物质、浓度水平并分析臭氧生成潜势等,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比整改前后排放物质和浓度变化情况。除此之外,在颗粒物浓度高值期以及重污染天气时段开展以颗粒物为主的走航监测,重点围绕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主要污染源周边及各乡镇扬尘监管重点,开展定期走航,并开展溯源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针对性污染源管控。工作成果要求:提供盐池县VOCs、颗粒物污染地图和整体VOCs、颗粒物分布规律及排放特征报告,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措施,并指导涉及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九)协助开展涉气企业执法专项检查根据生态环境局历史资料和现场污染源巡查收集资料,建立污染源档案,综合运用便携式仪器、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驻点等手段配合执法人员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重超标排放、偷排、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安装废气治理设施、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工作成果要求:提供专项执法工作现场协助检查问题清单,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措施,定期协助开展问题整改调度和帮扶。(十)在线监测问题专项核查对全县已经安装并运行CEMS的涉气排放企业,重点开展问题核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产运行,杜绝在线监测造假问题。主要工作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参数是否与自动监测系统一致,是否存在应记录但未记录或无法显示的参数;调阅自动化控制系统中生产设施关键参数、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关键参数趋势线,查看关键参数是否全部纳入,且可以同步查看历史趋势;查看参数存储的历史记录,核实数据存储时间是否满足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检查是否存在恶意篡改或删除历史数据的行为;检查采样管路连接是否有松动、漏气、漏水等情况;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堵塞、稀释等干扰采样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检查企业现场台账记录,重点关注台账记录、设备历史数据与现场标准气体浓度的一致性,设备和数据标记时间与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状况的逻辑一致性。工作成果要求:完成所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涉气企业CEMS核查,出具是否存在CEMS相关问题的核查评估结论或问题清单,及针对性整改措施,并指导涉及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十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文体站)运行维护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盐池县文体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确保其正常运行。按计划进行设备检查、清洁和校准,预防故障及时响应并解决设备故障,减少停机时间,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工作成果要求:保持站点环境卫生清洁,布置整齐,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站点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质量管理、维护保养及维修,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二、项目技术要求走航监测服务基本要求:走航监测车须具备空气质量6参数、气象6参数、高灵敏度VOCS检测仪器(双通道EI-MS+GC-MS走航监测系统、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涉VOCs物种监测至少应包括盐池县重点涉VOCs企业主要污染因子。走航监测技术方法可参考《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驻点服务基本要求:驻点技术服务累计时长不少于100天,且须配备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所需的基本便携式仪器,包括红外成像仪、便携式VOCs检测仪(FID)、风速仪等。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7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原件。8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7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8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的项目,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釆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釆)发〔2020)545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釆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监狱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釆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釆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岀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釆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如釆购人所釆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釆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情况下,以大气污染总体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大气污染总体技术方案15.0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大气污染总体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大气污染源全面排查及清单更新服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监管服务、涉气企业“一企一策”核实服务、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巡查检查等内容进行评审。1.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完善,实施思路精准明确、工作流程科学细致、实施步骤详细周密、实施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清晰明确,整体方案逻辑缜密,贴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15分;2.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工作流程具体、实施步骤具体明确、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整体方案逻辑清晰,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0分;3.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工作流程表述相应节点、实施步骤表述笼统、方案内容拟定简单,整体方案逻辑顺畅,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5分;4.实施方案内容粗略简单,工作流程混乱、实施步骤表述含糊、方案内容拟定空洞简单,整体方案有缺项漏项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分;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3数据分析与管控方案15.0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数据分析与管控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大气污染问题调度服务、问题台账建立、大气污染企业数据分析、涉气污染源电子档案动态更新、阶段工作报告作详细阐述等内容进行评审。1.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完善,实施思路精准明确、工作流程科学细致、实施步骤详细周密、实施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清晰明确,整体方案逻辑缜密,贴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5分;2.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工作流程具体、实施步骤具体明确、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整体方案逻辑清晰,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0分;3.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工作流程表述相应节点、实施步骤表述笼统、方案内容拟定简单,整体方案逻辑顺畅,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5分;4.实施方案内容粗略简单,工作流程混乱、实施步骤表述含糊、方案内容拟定空洞简单,整体方案有缺项漏项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分;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4巡查方案15.0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对工业源、散煤源、机动车源、大气面源巡查、巡查计划安排、巡查过程中突发情况的处理、数据分析等内容进行评审。1.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完善,实施思路精准明确、工作流程科学细致、实施步骤详细周密、实施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清晰明确,整体方案逻辑缜密,贴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5分;2.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工作流程具体、实施步骤具体明确、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整体方案逻辑清晰,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0分;3.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工作流程表述相应节点、实施步骤表述笼统、方案内容拟定简单,整体方案逻辑顺畅,结合本4巡查方案15.0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5分;4.实施方案内容粗略简单,工作流程混乱、实施步骤表述含糊、方案内容拟定空洞简单,整体方案有缺项漏项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分;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培训方案15.0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评审。1.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完善,实施思路精准明确、人员组织框架明确、职责分工详细可行、工作流程科学细致、实施步骤详细周密、实施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清晰明确,整体方案逻辑缜密,贴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5分;2.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人员组织框架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工作流程具体、实施步骤具体明确、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整体方案逻辑清晰,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0分;3.实施方案内容完整,人员组织框架混乱、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流程表述相应节点、实施步骤表述笼统、方案内容拟定简单,整体方案逻辑顺畅,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5分;4.实施方案内容粗略简单,工作流程混乱、实施步骤表述含糊、方案内容拟定空洞简单,整体方案有缺项漏项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分;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6应急预案10.0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重大污染源应急、突发事故应急、巡查突发状况应急等内容进行评审。1.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完善,实施思路精准明确、人员组织框架明确、职责分工详细可行、工作流程科学细致、实施步6应急预案10.0骤详细周密、实施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清晰明确,整体方案逻辑缜密,贴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0分;2.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人员组织框架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工作流程具体、实施步骤具体明确、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整体方案逻辑清晰,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7分;3.实施方案内容完整,人员组织框架混乱、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流程表述相应节点、实施步骤表述笼统、方案内容拟定简单,整体方案逻辑顺畅,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3分;4.实施方案内容粗略简单,工作流程混乱、实施步骤表述含糊、方案内容拟定空洞简单,整体方案有缺项漏项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分;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7售后服务方案10.0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审。1.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完善,实施思路精准明确、人员组织框架明确、职责分工详细可行、工作流程科学细致、实施步骤详细周密、实施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清晰明确,整体方案逻辑缜密,贴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0分;2.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人员组织框架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工作流程具体、实施步骤具体明确、方案内容拟定合理,整体方案逻辑清晰,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7分;3.实施方案内容完整,人员组织框架混乱、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流程表述相应节点、实施步骤表述笼统、方案内容拟定简单,整体方案逻辑顺畅,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3分;4.实施方案内容粗略简单,工作流程混7售后服务方案10.0乱、实施步骤表述含糊、方案内容拟定空洞简单,整体方案有缺项漏项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分;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8业绩4.0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加1分,满分4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将合同扫描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9项目团队人员6.0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每有1名(环境类或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每有1名(环境类或化工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加1分;每有1名(环境类或化工类)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加0.5分,累计最高加6分。注:投标人需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并注明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并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资料必须清晰可辨),退休人员须提供返聘协议(资料必须清晰可辨)。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未提供的不加分。同一人员多个证件的不重复加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大气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甲方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乙方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大气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检测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现就XXX项目进行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XXX项目2、项目地点:吴忠市盐池县3、服务期限:一年,即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第二条服务内容1、项目实施内容(详见标的详细参数附件)2、项目服务技术要求(详见标的详细参数附件)3、售后要求:(详见标的详细参数附件)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2.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预付款,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即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70%,且经甲乙双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项目最终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3.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方式为银行转账。4.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同等付款金额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乙方现场检测、检查工作需要,指派专人与乙方进行业务接洽、技术沟通、资料整理等工作;为乙方提供企业信息,提供现场检测和检查等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服务内容,双方就服务内容达成一致,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执行。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4.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生态环境检测技术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工作。5.乙方应加强技术服务期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文件、项目资料等必要的现场检测、排查工作、预警预测工作保障条件时,乙方的工作时间和提交项目出具成果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就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甲方单方面更改乙方出具的技术成果报告,或对乙方出具的技术成果报告擅自进行取舍,由此造成的纠纷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付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已实际展开工作,已收取的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如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已完成,甲方应全额支付剩余技术服务费。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或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不具备使用价值的,除应及时按约定完成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出具的技术报告及由乙方制作的技术资料享有知识产权,甲方除按本合同目的使用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侵犯。2.未经对方许可,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现场检测、排查工作、预警预测等不应当被外界知悉的工作信息。3.保密期限:本合同涉及的数据信息、技术资料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六年。第七条不可抗力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征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修改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致使本合同的内容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向对方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或发布的证明文件,受实际影响的一方对因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一旦因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而诉诸法院,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送达地址将作为各自的司法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阶段。如诉讼期间任一方送达地址变更,变更一方应及时告知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受诉法院将诉讼文书邮寄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确认所留联系方式均有效,如果一方所留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7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以信息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所留联系方式未发生变更。5.因违反本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6、本合同文本为清洁打印文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擅自手写添加的内容均无效力,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以下无正文)甲方: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乙方:地址:宁夏盐池县花马池镇解放街96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单位名称)的盐池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盐池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4)人,营业收入为(3856.54)万元,资产总额为(4211.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卖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宁更中科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中让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人(签于或签章)日期:2025年8月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