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血透设备 血液透析设备 血液透析滤过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310120000250529113783-20247423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2025-080—奉贤区中心医院血透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血液透析设备
上海医药血液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2幢3层
-
87.8
1160000.00元
无
2
血液透析滤过设备
上海医药血液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2幢3层
-
88.0
8400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血液透析设备
血液透析设备
江苏费森尤斯
4008S Version V10
10
116000.00
2
血液透析滤过设备
血液透析滤过设备
费森尤斯
5008S
4
21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壮志,高伟民,蒋芬芬,曹慧敏,孙怀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详见中标公告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地 址:南奉公路6600号
联系方式:021-57412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C幢三楼
联系方式:021-37563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
电 话:021-37563191
附件信息:
中标公告附件.pdf108.2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2025-080—奉贤区中心医院血透设备项目.pdf480.8K
一、中标推荐理由本项目两个包件各有3家单位参与投标,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其中上海医药血液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均符合要求,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人员配备方案比较合理可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包件1综合得分为87.8,包件2综合得分为88,均排名第一,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无中标包件数量限制”的规则,推荐上海医药血液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包件1和包件2的中标供应商。二、上海医药血液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截图附件1包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奉贤区中心医院(单位名称)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2025-080—奉贤区中心医院血透设备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血液透析设备(采购标的),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费森尤斯医药用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01人,营业收入为128474.13万元,资产总额为149032.01万元,属于中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棍责任A江苏费森尤斯医药用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7.25项目编号:310120000250529113783-20247423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2025-080奉贤区中心医院血透设备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部分项目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附件第八部分评标方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2025-080—奉贤区中心医院血透设备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310120000250529113783-20247423;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编号:ZX2025-011。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零捌万元整(RMB2,080,000.00元);本项目共分2个包件,其中:包件1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RMB1,200,000.00元);包件2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RMB880,000.00元);最高限价:包件1-1,200,000.00元包件2-880,000.00元★凡投标报价超过各包件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4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6600号;联系人:蒋芬芬;电话:021-57412838。7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C幢3楼;联系人:张旭;电话:021-37563191;传真:021-37563196。8招标内容包件1血液透析设备10台(数量以此为准);包件2血液透析滤过设备4台(数量以此为准)。投标人可以选择只投1个包件,也可以投多个或全部包件,投标人无中标包件数量限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9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0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11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2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包件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进口产品包件1不接受进口产品;包件2接受进口产品。15公告发布媒体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网(www.fengxian.gov.cn)。16获取时间、地点从2025-07-09起至2025-07-16,每天00:00:00~12:00:00,12:00:00~23:59:59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17现场踏勘不组织。18质疑方式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18质疑方式出。同时应及时致电联系集中采购机构以便回复。(详见投标人须知8)传真:021-37563196;电子邮件:fxcg2020@163.com;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见前附表6、7。19答疑会时间、地点如有,另行通知。20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如有,另行通知。2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2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23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24开标时间、地点开标会时间:2025年7月30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开标,开标全程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远程方式准时进行。对上述要求如有疑问,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第28条款。2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3)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明细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六)7)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七);8)技术参数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9)服务本项目的人员安排表(投标文件格式九);10)服务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十);25投标文件的组成11)服务承诺(投标文件格式十一);12)节能承诺(投标文件格式十二);13)相关授权一览(投标文件格式十三);14)投标人从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十四);15)项目投标方案((投标文件格式十五))。2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本文件的第六部分。27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应在采购云平台中正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29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资料的除外);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云平台中递交投标文件的。30签署采购云平台中要求投标人进行签章的,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进行签字或盖章处(招标文件中字体以标“●”表示),投标人应在其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满足规定,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1技术如遇技术问题:如平台网页设置、平台网络故障、页面出现错误或无法进行操作等,请及时致电95763进行咨询。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如有出入,请以“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网”(www.fengxian.gov.cn/shfx/)最新公告为准)项目概况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2025-080—奉贤区中心医院血透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3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20000250529113783-20247423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2025-080—奉贤区中心医院血透设备项目。预算编号:2025-000163423,2025-W00003262,2025-000163424,2025-W00003261预算金额(元):20800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208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件1-1200000.00元;包件2-88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包名称:血液透析设备。数量:20(平台技术原因,不以此为准)预算金额(元):12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包件1采购血液透析设备10台(数量以此为准);2、本包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标项二包名称:血液透析滤过设备。数量:8(平台技术原因,不以此为准)预算金额(元):88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包件2采购血液透析滤过设备4台(数量以此为准);2、本包件接受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包件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开标时间:2025年7月30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开标,开标全程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远程开标方式准时进行。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进行。投标人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详见采购云平台中“操作须知”专栏。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投标文件,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后果自负。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6600号联系方式:021-574128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C幢3楼联系方式:021-375631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旭电话:021-3756319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总则1、概述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及解释2.1“招标项目”系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等。2.3“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等。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2.5“采购人”系指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2.6“投标人”系指根据规定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7“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8“买方”系指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购买主体。2.9“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2.10“采购云平台”系指由上海市财政局管理并运行的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域名为:www.zfcg.sh.gov.cn)。2.11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必须全部满足或产生正偏离,若任何一条产生负偏离,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1)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供应商。(2)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参与或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设计、技术规格编制和提供其他招标文件咨询服务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投标人不得为采购人附属机构的企业。(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3.4《招标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3.3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5、保密事项和禁止事项5.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5.2采购人、投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5.3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采购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接触。5.4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5.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保密事项和禁止事项。6、投标人知悉6.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询问与质疑8.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8.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6质疑函请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8.7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8.8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书面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并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投标人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8.9质疑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0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11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相关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8.12建议投标人使用邮寄、快递、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询问或者质疑。同时应及时致电联系集中采购机构以便回复。9、信息发布9.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10、信用查询记录10.1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0.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构成11.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邀请;(3)投标人须知;(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5)项目需求;(6)合同条款;(7)投标文件格式;(8)附件;(9)评标方法;(10)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2.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13、答疑会13.1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4、踏勘现场14.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14.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4.3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4.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15、编写要求1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采购云平台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采购云平台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15.2投标人须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15.3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5.4投标文件提供的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必须清晰可辨识,如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模糊不清,造成评标专家一致判断无法辨识的,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5.5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5.6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因系统限制,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得大于150兆,如有疑问,请致电95763。16、投标语言及计量16.1投标文件和来往文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16.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投标文件的构成17.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2)采购云平台中规定的内容。18、投标报价18.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8.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8.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采购云平台中认定的价格为准。★凡投标报价超过各包件最高限价(包件1-1200000.00元;包件2-880000.00元)的为无效投标。18.4★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8.5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一致,不一致时以采购云平台中认定的投标金额为准。18.6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8.7投标人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9、联合体投标1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20.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21.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22、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22.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22.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3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2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其他要求23.1★采购云平台中要求投标人进行签章的,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进行签字或盖章处(招标文件中字体以标“●”表示),投标人应在其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满足规定,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3.2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23.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购,只接受通过采购云平台或招标文件规定能接受的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录入、制作、加密2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24.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24.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即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完成投标。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24.4以上操作如有更新,以采购云平台实际操作为准。25、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5.1所有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投标文件。25.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5.3出现第12.1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在澄清或更正通知规定的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26、迟交的投标文件26.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应按附件四格式书面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撤销投标申请。集中采购机构确认收到书面申请后,投标人方可按照采购云平台的流程进行相关操作。27.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开标与评标28、开标28.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开标,开标全程采用采购云平台远程方式准时进行。28.2所有已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时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逐步进行。28.3除采购云平台技术原因外,对超过采购云平台开标各环节等待时间(30分钟)而未进行操作的投标人视同放弃该步骤操作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8.4投标人在远程开标过程中如遇故障或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云平台服务电话(95763)。28.5开标程序以采购云平台的实际网上操作为准。29、评标委员会29.1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9.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30、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30.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0.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0.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30.4开标后,采购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30.5采购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1、投标文件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修正:(1)出现以下情况:①开标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金额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③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采购云平台中认定的投标金额为准;(2)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4)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31.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32、投标文件的澄清3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以对其不利原则进行评审。32.2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投标的评价33.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3.2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34、拒绝投标34.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资料的除外);(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云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35、否决投标35.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6.无效投标36.1评标委员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招标文件中字体以标“●”表示);(2)凡投标报价超过各包件最高限价的;(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条款)的;(4)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定标37、授标3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7.2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7.3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7.4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集中采购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38、合同的订立38.1采购双方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8.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9、适用法律39.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40、招标失败40.1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废标公告。其他41、投标注意事项41.1本次招标为相对总价闭口的总价招标方式。所报总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内容及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遗漏费用的,采购人均不予考虑。41.2若发现投标人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42、电子招投标42.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在采购云平台中进行。投标人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详见采购云平台“操作须知”专栏,并应自行办理所需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42.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如遇电子招投标技术问题,请投标人及时咨询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或投标失败等,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本项目包件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价格给予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包件2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件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数字为:(包2:10;)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奉贤区中心医院血透设备项目。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包件1:血液透析设备数量:10台(数量以此为准);包件2:血液透析滤过设备数量:4台(数量以此为准)。2、预算金额:2080000.00元。其中:包件1:1200000.00元包件2:880000.00元★3、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请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除外)。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投标人可以选择只投1个包件,也可以投多个或全部包件,投标人无中标包件数量限制。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7、本项目包件1不接受进口产品;包件2接受进口产品。二、总体要求包件1:血液透析设备1、设备用途:产品临床适用于慢性肾功能不全等患者的血液透析治疗量。2、主要技术参数:序号技术参数要求1整机系统功能要求1.1具备透析模式。1.2透析模式:碳酸盐/醋酸盐/单超透析模式。1.3适用各种配方透析液,可用碳酸盐干粉/浓缩液,可连接中心供液系统(提供证明文件)。2操作显示系统2.1配置彩色液晶显示屏,屏尺寸≥10英寸。2.2中文或英文操作界面,可实时显示治疗过程参数和曲线图形。2.3可调超滤曲线模式治疗:具有≥2种可选择的线性/梯型;自动调整程序,实现个体化透析;且可单独使用或与可调钠程序组合使用。▉3具备双容量平衡腔超滤控制系统:可连续提供透析液,可达到零超滤腔体容量≤30ml(提供证明文件)。4电导度控制及保护:具备电导度监测、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5透析液配制:容积式连续配制方式,可使用≥2种多种不同透析液配方。6具备碳酸氢盐干粉自动配制系统。▉7清洗消毒:具备化学/热/脱钙多种消毒清洗程序:消毒、除钙、除脂程序可一体进行,可自动强制冲洗,透析液吸管可联机清洗消毒,热化学消毒时间:≤30分钟(提供证明文件)。8系统自检8.1显示、控制、监测、水路等系统自检,自检不可跳过。8.2可设定自动开、关机时间,自动预冲及选择自动消毒程序。9可使用通用型血路管和透析器等耗材。10具备透析液内毒素过滤器接口:可对透析液进行超纯滤过。11水电路分离设计:具备单独水路控制系统。▉12具备自动定期水路压力密闭性测试功能(提供证明文件)。13内置后备电源:断电支持时间≥15分钟,可自动切换并可维持血泵正常运转及监测显示所有治疗数据。14可实现软硬件升级,有数字化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口,RS232C或RS422接口。▉15具备细菌过滤装置,配置原厂专用透析液过滤器1支,要求过滤器有效面积:≥2.2㎡;滤过率:≥300ML(h.mmHg);最大跨膜压:≥200kpa(提供证明文件)。16血泵流速:15~600ml/min,精度±10%。▉17血泵管路:可使用不同直径透析管路,管径2-10mm。18肝素泵:可设定停泵时间,显示累积量,肝素泵流量:0-10ml/h,并有大剂量追加功能。19动静脉压力监测19.1静脉压力监测范围:-60mmHg-520mmHg,精确度±10mmHg。19.2动脉压力监测范围:-300mmHg-280mmHg,精确度±10mmHg。20空气探测器20.1探测方式:采用超声探测。20.2灵敏度:气泡无法通过,并具备液面调整功能。21漏血探测器21.1探测方式:光学检测。21.2灵敏度:漏血量≤0.5ml/min(在透析液最大流量为800ml/min时)。21.3具备血压监测模块。21.4在线清除率监测模块。22超滤率:0-4000ml/h(可调),精确度±1%,可实现零超滤(提供证明文件)。23跨膜压监测范围:-60mmHg-520mmHg,具备自动跟踪报警功能。24透析液24.1透析液温度:35℃~39℃,可随时调整。24.2透析液流量范围:0-300ml-500ml-800ml/min(提供证明文件)。3、配置清单(单台)序号配置名称数量单位1主机1台2肝素泵13细菌过滤装置4血泵5干粉装置6后备电源包件2:血液透析滤过设备1、设备用途:产品临床适用于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血液透析治疗量2、主要技术参数:序号技术参数要求1具有碳酸盐/醋酸盐/单超透析多种透析模式,适用各种配方透析液;可用碳酸盐干粉。2肝素泵可设定停泵时间,显示累积量。▉3彩色液晶显示屏≥15英寸,可任意调节方向,中文界面,可实时显示治疗过程参数和曲线(提供证明文件)。4具备固定及自由设定的钠曲线,实现个体化透析治疗。5具备固定及自由设定的可调超滤曲线,实现个体化透析治疗配方。6超滤系统为双容量平衡腔超滤控制系统,精密容积式脱水控制,透析液连续提供,能达到零超滤。7透析液温度控制在35℃-39℃,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和调整温度的功能。8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热/脱钙多种消毒清洗程序;化学热消毒(80℃以上)除钙、除脂和消毒程序一体进行;进入实质消毒阶段后机器自动进行强制冲洗,以确保无药液残留,透析液吸管可联机清洗消毒;热化学消毒时间不超过40分钟(提供证明文件)。9可设定自动开、关机时间,自动预冲及选择自动消毒程序。10专用控制CPU≥6个。11有内置维修和故障诊断软件。12有数字化信息网络接口,可直接联网远程诊断和维修。13有透析液内毒素过滤器接口,对透析液进行超纯滤过。▉14标配实时透析尿素氮清除率监测模块,实时测量并图形显示清除率K值、Kt/V值和血浆钠值;间隙测量精度:±6%,标准差最短测量间隔:25分钟,显示时间尺度。15标配碳酸氢盐干粉接口。16具备用户使用引导系统,发生提示或报警时,具备在线辅助、指导功能。17HDF时自动设定置换液速率以匹配有效血流量。18准备结束和回血时,可手动设定透析液流量值。19自动连接测试功能:保证体外循环、肝素注射器、透析液系统连接正确。20漏液传感器≥2个,可在体外循环或机器内部有泄漏时自动报警(提供证明文件)。21具备管路扭结和凝血的自动报警功能;治疗开始后自动监测体外循环管路各接口和透析液接口连接正确无泄漏。22治疗模式≥5种,至少具备HD;前或后稀释HDF,前或后稀释HF,可随时灵活转换。23配有用户卡和病人卡,便于血透中心责任分级管理。▉24具备紧急按钮,在患者治疗期间突发异常紧急情况时,可一键安全下机。25血泵:有效血流量30ml/min~600ml/min,血泵管径可调。26肝素泵0.5ml/h-10ml/h可选用≥2种尺寸的注射器,可设关泵时间。27静脉压力监测范围-100mmHg~+500mmHg,精确度±7mmHg,分辨度5mmHg。28动脉压力监测范围-300mmHg~+300mmHg,精确度±7mmHg,分辨度5mmHg。29具备双重空气监测功能。30超滤率为0~4000ml/h连续可调,可显示超滤目标,超滤时间,超滤速率,超滤量,精度±1%。31跨膜压监测范围-100mmHg~+400mmHg,分辨度5mmHg;有跨膜压自动跟踪报警功能。32透析液流量0--1000ml/min,调整梯度100ml/min。33具备内置后备电源,断电时自动切换并可维持血泵正常运转及监测显示所有治疗数据工作≥15分钟。34置换液生成系统:联机式自产置换液,包括置换液泵壹只;置换量为1.5升/小时—36升/小时(25ml/min-600ml/min),精度为10%。▉35具备细菌过滤装置,配置原厂专用透析液过滤器≥2支,过滤器有效面积:≥2.2㎡;滤过率:≥300ML(h.mmHg);最大跨膜压:≥200kpa。36标配血压监测模块,血压监测显示范围:收缩压30mmHg~280mmHg;舒张压:10mmHg~240mmHg;MAP:20mmHg~255mmHg。3、配置清单(单台)序号配置名称数量单位1主机1台2肝素泵13细菌过滤装置4血压监测模块5在线清除率监测模块6血泵7后备电源三、招标说明:1、本项目招标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或货物标准仅起参照说明作用,投标人在投标中可提供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上述技术规格的要求。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白皮书Datasheet、技术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或扫描界面支持图片等。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存在不一致时按不利原则进行评审。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关键页的复印件,按序逐条响应并作醒目标记。技术支持资料为评审依据,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项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要求(非实质性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它为普通技术参数,每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四、供货管理要求1、交货日期:两个包件均要求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2、投标人需具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本项目供货所需的资质、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中标人所出售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暴雨、台风等不可抗力、制造厂家供货延期、物流保障问题、现场安装安全事故、设备质量问题等。五、质量保证措施1、两个包件的设备整机免费质保≥捌年。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双方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2、质保期间要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的全年开机率(按365天/年计算)和工作日开机率(按258天/年计算)均不低于95%,如达不到此标准,需按1:3(停机一天延长三天)天数延长,延长期中出现停机按同样比例要求延长保修期。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严的为准。4、供货的设备品牌、型号与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品牌、型号一致。卖方按配置清单要求,提供原装全新设备。确保其产品质量、性能及技术参数达到买方要求,如不能满足买方要求,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退换或索赔的要求。5、投标人应派遣医疗设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相关技术人员需提供医疗设备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设备安装、维修证书、售后服务工程基础证书。确保安装质量达到产品出厂技术标准。投标人应免费开通设备信息系统接口。设备安装后,经过一定时期的试运行,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均能达到要求,双方即签署验收文件,设备即视为验收通过。保修期从验收通过后开始。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采购人将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6、验收后应将相关文档资料(技术白皮书、使用手册、保养方法、注意事项等)交采购人备案。六、售后服务1、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有专用的报修电话,有应急保障问题解决方案,承诺对软件终生免费升级。2、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时间24小时,如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需提供备品备件供采购方使用。3、质保期间保证上门预防性维护不少于4次/年,并出具维护报告。4、备品备件要求:中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固定的备品备件供应渠道,并提供易损易耗的备品备件的价格清单。备品备件应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在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以不高于市场价的供货价格,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或向采购人提供备品、备件可靠的供货渠道。当获知某一备品、备件将停止生产时,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提供解决方案,以便采购人采取相应对策。5、设备操作、维修培训要求:(1)投标人应免费对采购人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正规的整套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内容的技术培训。(2)培训至使用人员可熟练掌握系统和设备的常规操作和简易故障处理,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七、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60天内支付。八、业绩要求本项目所述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认定是否属于有效类似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合同中须体现①签约双方、②项目名称或内容、③时间、④合同签章页,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业绩。九、合同履约评价根据投标人承接上述符合要求的类似业绩项目的用户履约评价,履约评价需对应上述符合要求的合同,且需经用户盖章或签字,评价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实际采购合同以采购云平台中最终生成的合同为准)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合同内部编号: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信息: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交货地点和交货状态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2.4交货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甲方可采取以下任意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甲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验收合格后60天内支付。8、伴随服务8.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2调解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5.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分包18.1除招标文件事先约定,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其他补充条款22.1其他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包2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合同内部编号: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信息: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交货地点和交货状态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2.4交货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甲方可采取以下任意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甲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验收合格后60天内支付。8、伴随服务8.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2调解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5.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分包18.1除招标文件事先约定,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其他补充条款22.1其他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发出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投标单位(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包件1的投标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价格);包件2的投标报价(即最终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价格)。(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承诺提供的资格文件及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与事实不符,我方的投标将被否决。我方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类法律责任。(9)我方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引起的废标风险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号:。●投标人:(盖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果法人即投标代表人,则“被授权人”处应由法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我(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包件1……(包件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注:如果法人即投标代表人,可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自定]。投标文件格式三开标一览表货币单位:元(人民币)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2025-080—奉贤区中心医院血透设备项目包1备注:本报价中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请充分考虑该项目应该发生但未明确的所有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包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2025-080—奉贤区中心医院血透设备项目包2备注:本报价中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请充分考虑该项目应该发生但未明确的所有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包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投标人:(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报价明细表(格式可自拟)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质保期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345...投标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投标人:(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产品配件/备品备件明细表(格式可自拟)序号配件/备品备件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产地制造厂家名称单价寿命期备注12345...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透设备 血液透析设备 血液透析滤过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