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和作业人员考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2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G3-04276-YNZZ-0355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和作业人员考试2标段
供应商名称:云南方圆检测技术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办事处白云路450号万紫千红写字楼4楼417室
中标金额(万元):222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3.5
评审报价(万元):2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和作业人员考试2标段
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2标段)
服务范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2标段
服务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技术服务任务,由受委托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即考试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按照考试程序和要求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根据申请项目及时组织考试,出具考试结果;
服务时间:本项目须在2026年再次公开招投标前组织完成规定数量任务。每一次考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考试结果,保障考试的顺利实施;
服务标准: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考试等内容按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波,邹正勇(第1、2包采购人代表),陈军,李彦玲,李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50%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
金额:1.23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
联系方式:0871-64566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871-68101522吴昊珊、李娜、土杰灵、李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枝维、李宇、陈生媛、杨涵屹、李杰
电 话:0871-68101522吴昊珊、李娜、土杰灵、李婷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17:38
评审专家名单
李波,邹正勇(第1、2包采购人代表),陈军,李彦玲,李莉
总中标金额
¥2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枝维、李宇、陈生媛、杨涵屹、李杰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101522吴昊珊、李娜、土杰灵、李婷
采购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456682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101522吴昊珊、李娜、土杰灵、李婷
附件:
附件1
(7.15定稿)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doc
附件2
11.中标结果公告_20250804164926.pdf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ZC2025-G3-04276-YNZZ-0355;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三、中标信息2标段中标人名称:云南方圆检测技术研究院;中标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办事处白云路450号万紫千红写字楼4楼417室;中标金额:222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2标段服务类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2标段);服务范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2标段;服务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技术服务任务,由受委托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即考试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按照考试程序和要求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根据申请项目及时组织考试,出具考试结果;服务期限:本项目须在2026年再次公开招投标前组织完成规定数量任务。每一次考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考试结果,保障考试的顺利实施;服务标准: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考试等内容按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执行。五、评标委员会名单:李波、陈军、李彦玲、李莉、邹正勇(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下浮50%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238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2标段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3.50。2.2标段所报考试人/次数量:2380。3.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7月15日。4.开标时间:2025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5.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请中标人尽快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事宜,未中标的投标人联系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表示衷心感谢!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联系方式:孟老师0871—645668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联系方式:0871-68101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枝维、李宇、陈生媛、李杰、杨涵屹、吴昊珊、李娜、土杰灵、李婷电话:0871-6810152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G3-04276-YNZZ-0355(标段:1、2标段)采购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7第五章采购需求50第六章资格审查54第七章评标方法55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5-G3-04276-YNZZ-03552.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3.预算金额:3820000.00元,其中1标段:1600000.00元、2标段:2220000.00元。4.最高限价:3820000.00元,其中1标段:1600000.00元、2标段:2220000.00元。5.采购需求:标段项目(标的)名称最低数量计量单位简要技术(服务)需求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1标段1600人次根据申请项目,按照报名时间顺序、合同约定等方式分批次完成考试。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和作业人员考试2标段2220人次根据申请项目,按照报名时间顺序、合同约定等方式分批次完成考试。注: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须在2026年再次公开招投标前组织完成规定数量任务。每一次考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考试结果,保障考试的顺利实施。7.服务(或实施)地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涵盖全云南省范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认定且未被移出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③投标人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1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1.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提供承诺书)。3.2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2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1—2019)的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活动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3.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1.3.★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在完成考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时,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向采购人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据(提供承诺书)。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为本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若发现投标人发生虚假考试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提供承诺书)。1.4.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2日,每天上午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售价:0元。1.5.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评标二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1.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联系方式:孟老师0871—645668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联系方式:0871-68101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枝维、李宇、陈生媛、李杰、杨涵屹、吴昊珊、李娜、土杰灵、李婷电话:0871-6810152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G3-04276-YNZZ-0355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服务(或实施)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现场考察☑不组织 6.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0.1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R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按规定金额、形式从投标人账户缴纳至: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包件名称账号金额(元)1标段3020537880114116000.002标段3020537848661822000.00保证金缴纳说明:(1)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缴款回单或电子凭证即为缴纳凭证;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持有效凭证(纸质原件)至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联系人:赵咏春 联系方式:0871-63104709;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签章,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签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件。20.1投标报价(1)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不得改变(即投标报价为所投标段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需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4)投标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6.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5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6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R不允许33.1履约保证金R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期限及退还: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本项目提前终止,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提前终止之日。36.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50%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在关联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封面)的标书关联至“商务技术部分”,并签字盖章。2.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3.为保障项目合同备案顺利进行,投标人在办理政采云账号的时候,应尽量办理正式账号。37.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R无37.2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投标人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否则不予认可。37.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7.4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招标文件中引用某一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意思,投标人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一、总则2.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服务(或实施)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1.4.4.联合体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2.1.5.5.现场考察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1.6.6.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2.1.7.7.费用承担7.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2.2.二、招标文件2.2.1.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8.1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2.2.9.招标文件的组成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方法9.2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10.招标文件询问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三、投标文件2.3.1.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商务技术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2.3.2.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2.3.3.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2.3.4.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15.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3.5.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2.3.6.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3.7.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3.8.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19.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9.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9.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投标人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5报价货币:人民币。2.4.四、投标2.4.1.21.投标文件的加密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2.4.2.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4.3.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5.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4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4.5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6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5.1.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2.5.2.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4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6评标过程的保密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5.3.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8.报价修正原则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4.29.投标无效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6.七、中标结果2.6.1.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6.2.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3.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4.33.履约保证金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八、质疑投诉2.7.1.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4.2招标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4.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2.7.2.35.投诉35.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8.九、其他事项2.8.1.36.采购代理服务费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付费方应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或在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2.8.2.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1.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须在2026年再次公开招投标前组织完成规定数量任务。每一次考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考试结果,保障考试的顺利实施。交付(或实施)地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涵盖全云南省范围)。2★服务质量要求: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考(评)人员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对所提交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有效性负责。3★用户投诉率:用户投诉率不高于2%。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数量任务全部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确认,无息返还10%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分2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签定委托合同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项目技术服务费合同金额的80%;项目中期检查检查完成后,中标方提交检查结果提交已完成的考试结果复印件,采购方审核符合要求后,向中标方支付项目技术服务费合同金额的20%。合同书样式合同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 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合同书样式(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甲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序号项目(标的)名称考试人/次数量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合同总金额为:元。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服务。2.提供的服务在甲方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甲方在使用时拥有充分、完整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条服务完成期限:。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数量任务全部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确认,无息返还10%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分2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签定委托合同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项目技术服务费合同金额的80%;项目中期检查检查完成后,中标方提交检查结果提交已完成的考试结果复印件,采购方审核符合要求后,向中标方支付项目技术服务费合同金额的20%。第七条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付申请;如不能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采购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合同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谈判文件;4.招标文件。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格式中标记了★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目录(投标人自拟)★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一)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格式如下: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我方郑重声明如下:1.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名称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其他兄弟单位名称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中内容,若无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1.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提供承诺书)。3.2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2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1—2019)的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活动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3.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二、报价文件部分4.0.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标段投标报价(元)小写: 元大写: 。★此项报价必须为各标段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投标人不得更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报考试人/次数量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或实施)地点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注: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4.0.三、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注: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在完成考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时,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向采购人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据(提供承诺书)。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为本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若发现投标人发生虚假考试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提供承诺书)。(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填写及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③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④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及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考试工作管理制度(内容自拟)(八)办公场所(内容自拟)(九)考试场地(内容自拟)(十)考试管理软件(内容自拟)(十一)专职管理人员(内容自拟)(十二)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内容自拟)(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表请对应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等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格填写说明:1、投标人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中只需填写有“偏离”部分,“无偏离”部分不用填写。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勾选示例:R(十四)类似项目经验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万元)服务期限采购内容注:1.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投标人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十五)后续服务方案(内容自拟)(十六)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有)。5.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服务要求。2.本章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服务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项目概况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不少于3820人/次,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试对象为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依法受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申请取证、换证等行政许可事项。二、项目内容(一)服务项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执行,包括以下项目:1.特种设备检验人员:锅炉检验(GLY)、压力容器检验(RQY)、气瓶检验(QPY)、压力管道检验(GDY)、电梯检验(DTY)、起重机械检验(QZY)、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CCY)、型式试验(CXY、JXY)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I级、II级(限RT、UT、MT、PT)。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考(评)人员。(二)服务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技术服务任务,由受委托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即考试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按照考试程序和要求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根据申请项目及时组织考试,出具考试结果。三、项目服务标准及内容(一)需执行的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22)以及采购方工作标准、要求执行。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1—2019)以及采购方工作标准、要求执行。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考(评)人员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执行。4.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考试等内容按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执行。(二)投标人政策符合性、项目管理团队、工作服务方案、保障能力、类似项目经验、后续服务方案等要求。见评分办法。(三)数量要求。中标人须在合同期限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对应标段考试数量的考试,并出具考试结果。(四)程序要求。取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考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发证。换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免考换证或考试换证(仅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发证。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纪律要求,严格遵守考试现场工作程序,客观、公正、公开组织。1.考试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考试机构考评人员的考试,对所提交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有效性负责。2.考试机构应加强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负责处理考试服务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3.考试机构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和考试机构考评人员期间,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公正廉洁。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要求,不得从事所承担项目的辅导、培训工作,或者变相授意、指定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考试费用;不得刁难申请人,不得索取、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五)目标需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考试机构考评人员委托考试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考(评)评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的重要环节,考试结果是判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考(评)人员是否符合许可法定条件的重要依据。(六)服务质量要求: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考(评)人员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对所提交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有效性负责。(七)工作质量要求。考试结果应具有真实性、公正性、有效性。(八)用户投诉率。用户投诉率不高于2%。(九)任务进度:组织对申请(含取换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I级、Ⅱ级(限RT、UT、MT、PT),特种设备检验员(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以及考(评)人员等不少于3820人/次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并及时提交考试结果和分类明细表(含不合格人/次),即任务完成。中标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安排完成,采购单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四、项目跟踪考核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实施本项目的考试全过程、考试结果进行抽查,若发现投标人篡改数据,提供虚假考试结果等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且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分标段任务表序号最低委托人次项目经费备注一标段1600160万元根据申请项目,按照报名时间顺序、合同约定等方式分批次完成考试二标段2220222万元根据申请项目,按照报名时间顺序、合同约定等方式分批次完成考试★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在完成考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时,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向采购人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据(提供承诺书)。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为本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若发现投标人发生虚假考试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提供承诺书)。六、标的物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标的名称所属行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1标段其他未列明行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2标段其他未列明行业6.第六章资格审查6.1.资格审查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且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2.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资格审查报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第七章评标方法6.3.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的地方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其它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标注★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注:本项目采购价格属于固定价格。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的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即本项目的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2)评分因素权重技术部分F2: 90 分。商务部分F3: 10 分。3)技术部分得分F1(满分90分)(1)所报考试人/次数量(满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报考试人/次数量最多的为评审基准数量,其所报考试人/次数量评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所报考试人/次数量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公式=所报考试人/次数量/评审基准数量×10;注:所报考试人/次数量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最低数量,否则该项按零分处理。(2)考试工作管理制度(满分18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考试工作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评分:1、有健全的考试管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有健全的考场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有健全的考评人员培训与管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有健全的考评人员工作守则,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有健全的实际操作仪器设备及试件的管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6、有健全的保密管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有健全的档案管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8、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9、有健全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上9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2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或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等)的扣1分。(3)办公场所(满分10分)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满足日常办公、存放档案等要求。1、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5分;2、满足日常办公和存放档案得5分,其中有日常办公的2.5分,有存放档案的2.5分。注: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扫描件。(4)考试场地(满分30分)1、理论考试场地:理论考试满足独立的网络和电脑设备。机位不少于60台得15分,每少5台扣2分,扣完为止。2、实操考试场地:满足各类检验检测人员考试要求,足够满足设置不同种类实操子项目场地。种类齐全的考试场地得15分,每少1类扣3分,扣完为止。注: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扫描件,以及考试场地相关照片资料。提供机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或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5)考试管理软件(满分4分)投标人具有用于约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报名系统,含考试取证、考试换证、免考换证、延期换证等功能,以满足《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要求。提供系统截图以证明使用事实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6)专职管理人员(满分8分)投入本项目从事特种设备考评的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6人(含)以上得8分;每减少1人扣1.5分,扣完为止。注:提供相关人员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发票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7)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满分10分)具有满足特种设备考评工作需要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次),且能涵盖采购需求服务项目中所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范围。人次数量:30人/次(含)以上得10分,每减少2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及聘书,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检验师或无损检测二级以上)。 4)商务部分得分F2(满分10分)(1)类似项目经验(满分4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人员考试工作的,提供1个类似项目经验的得4分。注:类似项目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投标人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否则不予认可。(2)后续服务方案(满分6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制定后续跟踪服务措施:1、针对发证机关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投标人能及时处置,且提供的处理方案及措施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2、针对行政机关(省、州、县)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置,且提供的处理方案及措施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以上2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缺失或不符合采购需求或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等)的扣1.5分。注:本项目评审从2标段至1标段的顺序进行标段评审,为保障项目进度和服务质量,一个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前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面标段将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6.4.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6.5.二、评审标准6.5.1.1.符合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方法前附表。6.5.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6.6.三、评标程序6.6.1.1.符合性评审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6.2.2.详细评审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二、评审标准”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2.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6.6.3.3.评标结果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均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7.四、其它6.7.1.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0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7.2.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7.3.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7.4.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和作业人员考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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