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维修改造 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消防设施改造 均衡维修和厕所维修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2025)
一、项目编号:1410272025BTP00056
二、项目名称: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暑期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山西宏泰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151号6号楼一单元504室
报价:1219000(元)
-
2
山西宏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营盘街道体育路永利国际中心15层
报价:1048046.06(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消防设施改造
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消防设施改造
30日历天
白斌
晋2142019201949822
2
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均衡维修和厕所维修改造项目
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均衡维修和厕所维修改造项目
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均衡维修和厕所维修改造项目
30日历天
王彩彩
晋114202320240319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扎根,韩云飞,张海庭(第1、2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
地 址:浮山县文昌北街10号
联系方式:0357-6053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7-8123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维维
电 话:0357-8123620
附件信息:
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暑期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文件.doc629.3K
中小企业声明函142.5K
中小企业声明函416.8K
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1项目编号:1410272025BTP00056项目名称: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暑期维修改造项目采购人: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代理机构: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谈判邀请1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11一、总则11二、谈判文件12三、响应文件1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五、谈判采购程序17六、签订合同20七、服务费20八、保密和披露21九、询问和质疑22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3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24第六部分合同草案30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523456789101112.第一部分谈判邀请项目概况 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暑期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 2025-08-04 08: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0272025BTP000562.项目名称: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暑期维修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包1: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消防设施改造工程1385402.51元包2: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均衡维修和厕所维修改造项目1256785.91元5.最高限价:包1: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消防设施改造工程1385402.51元包2: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均衡维修和厕所维修改造项目1256785.91元6.采购需求:根据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办公教学需要,现需进行暑期校园维修改造。为确保维修改造工程质量符合使用需求和质量标准,特制定本采购需求。为学校师生提供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利用暑期对校园教室、厕所及消防设施安全达标维修改造。施工地点: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校内。付款方式:按照签订合同内容执行。质量标准:①、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划和标准。②、环保材料必须使用E1级环保材料、高空作业需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见附件。7.合同履行期限:一个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包2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其他不分级及以上;包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类不分级及以上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包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包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07-29至2025-07-3123:59:59线上获取(下载):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3.方式:线上获取4.售价:0备注: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08-0408:30:00(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08-0408:30:00(北京时间)2.地点:浮山县浮山县尧山西路政务服务中心后院二楼评审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地址:浮山县文昌北街10号联系方式:0357-60538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357-81236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维维电话:0357-812362013.第二部分谈判须知及前附表13.1.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包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包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其他不分级及以上;包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类不分级及以上4.本项目是否允许再分包:否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是6.本项目采购绿色产品标准:强制采购(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给予相应产品价格折扣)¨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价格扣除比例:7.本项目是否属于绿色数据中心项目:否2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谈判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七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响应函(格式见第七部分)3.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涉及)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谈判供应商需要提供: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缴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最终入账信息为准)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谈判供应商自行在线办理;“政采云”系统投标时提供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谈判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说明:本项目将根据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项目实质性要求内容进行响应;对项目技术要求内容进行响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响应,格式自拟。2.谈判文件要求或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4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5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自响应文件上传截至之日起计算)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执行政府绿色采购优惠政策的要求:(1)若本项目为强制采购绿色产品项目时,则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本文件列明的绿色产品标的物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其余绿色产品标的物,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2)若本项目为优先采购绿色产品项目时,本文件列明的绿色产品标的物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其余绿色产品标的物,供应商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3)当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优先绿色采购政策要求时,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具体价格扣除系数见本表第一项)。(4)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3.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要求:若本项目属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时,采购人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应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供应商则需如实填写《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谈判供应商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5.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加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谈判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若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过程中发现有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谈判供应商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集采机构将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谈判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谈判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谈判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我省相应有效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9.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谈判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谈判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12.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7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需现场考察。8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草案条款。9特别提醒谈判供应商在解密自身响应文件后,请保持投标终端网络畅通、联系方式畅通即可。如谈判小组发起询问、谈判或告知,均会通过“政采云”系统发起通知。谈判过程中,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单,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内进行提交。14.第三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2.3“谈判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谈判文件参加谈判,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2.7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谈判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谈判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谈判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谈判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谈判,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谈判协议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4.谈判费用谈判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谈判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也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谈判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因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保证金6.1本项目是否要求谈判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谈判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6.3保证金提交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谈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到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最终入账信息为准)(二)电子保函形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进行办理。其中:承保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限。(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向集采机构财务部门递交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财务人员核对票面/保函信息、有效期无误后,打印回执单,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供应商签字领取回执单,财务人员须将收取的票据和保函妥善保管。由于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属于企业重要票据,集采机构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方式提交,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或造成票据遗失情况,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未按上述各项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或担保金额未达到保证金金额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6.4保证金的退还(1)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集采机构自收到谈判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谈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4)退还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集采机构原路退还项目投标保证金;(二)电子保函形式:谈判供应商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出具保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担保责任自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解除,一般情况下电子保函无需退还。如遇特殊情况,谈判供应商要求在系统中操作退还的,由集采机构负责退还。(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集采机构财务部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持《回执单》领取票据/保函,并在领取时在回执单存根联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单》至集采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票据/保函,并在领取时在回执单存根联签字确认。(5)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缴纳的保证金。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供应商要求退还电子保函的,由集采机构执行人在系统中及时办理。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6供应商账户发生变更的情形供应商账户变更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照来款账户信息退还的,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等)办理退还。二、谈判文件7.谈判文件的内容7.1谈判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谈判邀请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7.2谈判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对谈判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7.4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谈判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5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其中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内容。7.6谈判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项目原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一览表。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11.谈判报价11.1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11.2谈判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谈判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价格。11.3谈判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报。11.4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11.5谈判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含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11.6任何超出谈判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谈判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1.7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谈判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2.1谈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谈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2.2谈判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2.3报价一览表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12.4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13.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4.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须按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以及谈判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谈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15.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在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谈判采购程序17.成立谈判小组17.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17.2谈判小组负责完成谈判文件的确认和具体的评审谈判事务,提出经谈判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17.3谈判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17.4本项目采用网上谈判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谈判。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谈判。18.确认谈判文件谈判小组对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进行书面确认。19.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谈判小组确认本谈判文件后,谈判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20.响应文件审查20.1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20.2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对每个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0.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在审查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谈判小组要求谈判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向谈判供应商提出电子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函,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审查中遵循的原则21.1审查中,谈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预算金额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1.2审查结束后,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谈判供应商。21.3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谈判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21.4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确定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22.1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要依据谈判文件对每个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与比较,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谈判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22.2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23.谈判2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3.2谈判的顺序,按照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随机顺序进行。23.3谈判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以及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22.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5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6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7谈判过程中,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进行提交。24.最后报价24.1谈判结束后,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进行,最后报价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最后报价是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4.2谈判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3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谈判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时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提出。2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5.1谈判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25.2谈判小组组长根据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26.评审复核26.1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26.2在谈判过程中发现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谈判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4)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谈判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6)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7)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谈判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谈判保密27.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2谈判结束后,参与谈判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谈判现场的任何资料。28.关于谈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谈判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谈判供应商承担。29.采购项目终止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谈判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9.2项目终止谈判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签订合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本次谈判采用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供应商可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结果公告,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2)本次谈判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的,谈判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3)成交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3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0.3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0.5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31.服务费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32.保密谈判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外传。33.披露33.1集采机构有权将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3.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谈判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谈判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谈判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4.询问和质疑的线上提交34.1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除采购需求)、谈判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集采机口头提出询问。34.2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34.3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4.4谈判供应商对谈判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代理机构”,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5.询问和质疑的线上答复35.1向“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代理机构(以下表述为集采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35.2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3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终止质疑处理。35.4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属于采购人答复的,采购人应当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将质疑答复内容和重新确定的采购结果函告集采机构,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集采机构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发布结果变更公告。1516.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采购需求根据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办公教学需要,现需进行暑期校园维修改造。为确保维修改造工程质量符合使用需求和质量标准,特制定本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学校师生提供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利用暑期对校园教室、厕所及消防设施安全达标维修改造。二、采购方式根据财政局采购监管股安排,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三、预算金额根据预算评审中心评审报告预算总金额为:2642188.42元。其中包1消防设施改造工程1385402.51元,包2均衡维修和厕所维修改造工程1256785.91元。四、施工工期一个月。五、施工地点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校内。六、付款方式按照签订合同内容执行。七、质量标准1、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划和标准。2、环保材料必须使用E1级环保材料、高空作业需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八、资质要求包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其他不分级及以上;包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类不分级及以上9、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0、其他谈判供应商须保持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谈判小组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谈判1谈判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内容齐全。2响应函《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说明:“政采云”资格审查要求说明中针对本项信用承诺的各项“证明材料”即为《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3 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5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扫描件清晰。6谈判主体对是否允许联合体谈判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谈判,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谈判时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3.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1718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谈判和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响应文件的商务文件1、响应函,要求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服务期限,符合谈判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谈判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2、技术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施工技术及施工图纸要求施工。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谈判小组要遵循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最终报价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二)若本项目为强制采购绿色产品项目时,则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本文件列明的绿色产品标的物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其余绿色产品标的物,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若本项目为优先采购绿色产品项目时,本文件列明的绿色产品标的物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其余绿色产品标的物,供应商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三)当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优先绿色采购政策要求时,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具体比例详见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4)采购单位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数据中心的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应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供应商则需如实填写《符合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5)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供应商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六)报价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七)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九)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谈判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谈判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我省相应有效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十)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谈判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十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十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十三)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四、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五、确定成交候选人标准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第六部分合同范本19.1.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通过XXXX公司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编号:,采购计划书:XXXX)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XXXX。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5.工程内容:(1)包括但不限于XXXX,具体内容以本次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未纳入本次谈判范围内容及其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可能出现的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谈判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谈判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合同金额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中标通知书(如有);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4.询标纪要及有关承诺附件(如有);5.投标函及附件;6.除投标函及附件外的其他谈判响应文件;7.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及附件;9.技术标准及规范;10.施工图纸;11.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2.工程质量保修书;13.其他文件(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XXXX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执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中标通知书(如有);3.询标纪要及有关承诺附件(如有);4.投标函及附件;5.除投标函及附件外的其他谈判响应文件;6.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及附件;8.技术标准及规范;9.施工图纸;10.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工程质量保修书;12.其他文件(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山西省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建设部、山西省以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中标通知书(如有);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4.询标纪要及有关承诺附件(如有);5.投标函及附件;6.除投标函及附件外的其他谈判响应文件;7.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及附件;9.技术标准及规范;10.施工图纸;11.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2.工程质量保修书;13.其他文件(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要求和政府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需要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7套纸质版本谈判响应文件(须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XXXX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车辆进出按XXXX相关规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计算方法参照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施工现场管理;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项目审批、设计及项目所需的各类检测、施工、采购、验收移交、质保服务等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7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1)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第2.4.2条规定外,开工日3天前,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开工前3天,完成施工现场的校验;开工前7天,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①正常施工所需的电源、水源已由发包人在开工前安装至施工现场边缘。②施工用电:施工场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费用要求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合同价中。③施工用水:施工场内临时用水接水管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合同价中。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结算时按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0.4%结算水电费。⑤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核准登记时已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材料报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相关检测报告(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②工程结算书、经发包人签发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③竣工图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需胶印装订成册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竣工图(含CAD)。(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等进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报价中。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协助发包人避免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是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发包人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承包人应自费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c.承包人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有关单位进行本工程有关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d.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如由于承包人违反学校规定或不接受学校的管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由此引起的损失,因由承包人承担。e.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满足项目施工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导致工程质量、进度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按人民币1000元/次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5000元/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00元/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500元/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任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500元/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按300元人民币/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人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9]1号文)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预付款担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预付款担保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进场施工开始至交工出场。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协调发包人、承包人关系。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依据监理合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或经发包人签证后,该签证才有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国家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装修范围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甲醛、苯、TVOC等指标),如检测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明确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另行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二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二至五万元违约金。(2)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4)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预付款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施工与学校正常工作区域相隔离,做好临时围护。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合同价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只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全部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批复。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如工程前期滞后、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承包人在谈判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周边环境、停电停水、物价波动、气候因素等)影响,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以上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3)工程延期的审批: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予以弥补,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贰仟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采购前由发包人确认。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所有试车费用承包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的,应承担为恢复原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因此而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5.2之规定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采购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因此而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5.2之规定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仅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差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以下口径重新组价并下浮后的综合单价确定【下浮率=(1-成交价/谈判最高限价)*100%】:套用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计价规则(2018版);主材有投标价的按投标价;主材没有投标价的,参考施工同期本省建设工程信息(正刊)计算;信息刊物上都没有的主要材料,参考市场价并由发包人签证确认;人工、取费按投标报价口径计取。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所有暂估价项目深化方案需经发包方、设计确认后方可实施。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自然灾害;(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当引起的责任;(3)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增加;(4)工程要素涨价风险;(5)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6)采购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7)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在成交以后,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均不再调整;(8)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9)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10)所有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指规费、税金、意外伤害保险费、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11)施工图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12)除本条明确允许调整内容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由承包人自行预测并计入合同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计算规则计算。合同价格参照本合同第10.4.1条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承包人递交预付款担保后,且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自预付款担保交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有效,在此有效期截止日后14天内此预付款担保(如有剩余)解除。如工期延误,则承包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办理预付款担保有效期顺延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30%(不含暂列金)。预付款担保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15天内缴纳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或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1)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进行付款,当工程完成至合同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的40%(含预付款)作为第一期进度款。(2)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消防专项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的75%作为第二期进度款。(3)工程决算经审计完成,发包人组织进行项目总验收,验收合格,承包人在缴纳审定金额的1.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及施工用水电费后(审定金额的0.4%),付至审定金额的100%。(4)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支付,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拒付民工工资,致使发生矛盾冲突,造成发包人教学工作秩序受到不利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迟延履行义务,应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5.2之规定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开具收款发票后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本工程在施工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通过消防验收。(3)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总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审计结束后30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等;(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价款。(5)本工程结算造价以第三方咨询机构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6)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7)结算审核(发包人初审及第三方咨询机构终审)时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取,其中核增额和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最终经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支付。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开具收款发票后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审定金额);(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缴纳。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承包人不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扣除该保修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15%计算)。(2)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损失;(2)工程经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此而造成延误的,承包人应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5.2之规定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3)工程经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仍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并承担相应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另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本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9.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0.1工期要求的其他约定20.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与发包人委托的设备安装单位配合协调工作,因协调配合不当引起的工期等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0.1.2如承包人认为发生了可顺延工期情形的,承包人必须于工期延误情形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按发包人签证的工期顺延。承包人逾期未申请顺延工期的,工期不予以顺延。实际施工期限超过原定工期时,承包人应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5.2之规定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20.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约定20.2.1承包人与发包人应签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山西省及发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20.3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20.3.1本合同价中已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成品保护费、赶工措施费、设备安装配套费、检测、监测、质检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20.4其他方面的约定20.4.1谈判响应文件中一切有悖于谈判文件的条款为无效条款;谈判响应文件中承包人单方面设置的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为无效内容;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在谈判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均无效。20.4.2如承包人在谈判时选择的备选材料设备品牌不在发包人推荐范围内,其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人、监理审核,经审核如存在材料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在发包人推荐的范围内任意选择或社会上相关产品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予调整。20.4.3承包人应充分响应本省政策及运输路线经过地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题的相关意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20.4.4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第三方咨询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第三方咨询机构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提出咨询意见,因承包人不配合第三方咨询机构,导致第三方咨询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20.4.5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补充本合同内容的,不受本条款限制,补充合同或工程联系单等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附件119.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就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承担免费保修义务,避免出现任何质量劣化现象。具体保修内容为:。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约定:。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1、在甲、乙双方工程结算时,乙方按结算审定金额的1.5%缴纳质量保修金;2、在质量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质量保修期满,经复验合格,甲方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乙方在保修期间进出学校的所有维修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2.乙方在保修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3.乙方提供的保修施工方案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219.3.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严格执行***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319.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XXXX管理办法》和《XXXX办法》(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迟报瞒报。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十二、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列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十三、承包人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十四、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积极协助处理。十五、承包人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发包人。十六、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19.5.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代表牵头,建立参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甲方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4)其他要求: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单位有义务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8、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9、遵守建设地的现场管理要求。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4)其他:12、乙方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违反约定的责任处理办法: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承包商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5000元人民币)。五、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20.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谈判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谈判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二〇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谈判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2.响应函……………………………………………………………………………3.《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若涉及)……………………………………………5、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涉及)………………………………………………………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涉及)………………………………………………………(一)谈判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谈判供应商住址)的(谈判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谈判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谈判供应商名称)授权(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后报价、谈判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响应文件上传截至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我方承诺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我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5.我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我方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10.我方对谈判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谈判供应商中,确定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我方对贵方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如果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贵方不予退回我方提交的保证金。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6.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草案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7.我方承诺参与项目若涉及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从我方基本账户上转出。所有有关本次谈判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三)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21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交的保证金是从我单位/本人基本账户转出;8.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9.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五)联合体谈判注意事项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谈判协议书》联合谈判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的谈判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谈判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谈判,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谈判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谈判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谈判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谈判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谈判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谈判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谈判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法人电子印章):乙方(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20年月日20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二〇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涉及)……………………………………………………页码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3.谈判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4.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5.商务技术偏离表…………………………………………………………………6.施工组织设计……………………………………………………………………7.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8.主要材料品牌表………………………………………………………………9.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包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0.121.0.221.0.3.(三)谈判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谈判供应商同类型工程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备注:(1)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评审办法要求。(2)没有同类型工程的,此表可以不提供。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0.4.(四)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拟派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备注:(1)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评审办法要求。(2)没有同类型工程的,此表可以不提供。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0.5.(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负偏离理由123…………………备注: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且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0.6.(六)施工组织设计1.谈判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暑期维修改造 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消防设施改造 均衡维修和厕所维修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