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成品粮食储备 仓储服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一、项目编号:ZZGJZB-202507028.1B1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西安顺亿豪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东城大道3288号陕西畅隆粮油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317号
综合评分法
否
281,160.00元
82.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
服务类(西安顺亿豪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仓储服务
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储备采购项目
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 储备采购项目
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 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平房仓、楼房仓为宜)。 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取得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 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灞桥区区级储备粮仓单”、“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灞桥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 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要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进行检验。承储企业于每年12月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质量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必要时,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西安市灞桥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对承储企业的自有成品粮进行采购,按指定价格组织应急供应,稳定粮食市场。 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 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 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在保质期内自主开展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轮换工作。区级应急成品储备大米,每年高温季节(6月-8月)库存数量不低于承储计划数量的80%,其余月份库存数量任何时点须足额达到承储计划数量。 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 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
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11个月)
按照采购合同执行、合格
281,1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挺(采购人代表)、王佩瑶、陈焱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通知标准,定额收取捌仟元整。
服务费缴纳账户:
户名: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灞桥区支行
银行账户:26120101040014137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
0.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光盘和U盘 ,内容包括Word版本、签章PDF版本响应文件)。装订: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与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的签字、盖章的完整版本。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98号
联系方式:029-8351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华夏世纪广场A座1501室
联系方式:029-83520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迪
电话:029-83520200
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5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报价明细附件.pdf
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ZZGJZB-202507028.1B120250722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西安顺亿豪商贸有限公司).pdf
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码:ZZGJZB-202507028.1B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顺亿豪商贸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281,16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仓储服务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平房仓、楼房仓为宜)。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取得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灞桥区区级储备粮仓单”、“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灞桥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要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8、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进行检验。承储企业于每年12月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质量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必要时,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西安市灞桥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对承储企业的自有成品粮进行采购,按指定价格组织应急供应,稳定粮食市场。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在保质期内自主开展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轮换工作。区级应急成品储备大米,每年高温季节(6月-8月)库存数量不低于承储计划数量的80%,其余月份库存数量任何时点须足额达到承储计划数量。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11个月)按照采购合同执行、合格281,160.001.00个281,160.00-第2页-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8月04日-第3页-序号采购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数量合计(个):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商务部分主要条款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主要条款响应偏离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服务条款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响应情况备注1234567……1.本表只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磋商响应文件中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须提供空白表。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1、针对本项目相关工作分配及综合服务管理方案2、良好的食品存储场所及条件3、拟配备人员组织架构4、服务方案4、重难点分析5、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6、设备管理方案7、应急方案8、合理化建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之(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附:被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授权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一次磋商报价(人民币:元)大写:小写:服务期注:1. 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该报价即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响应分项报价表(具体格式自拟,对投标总价进行说明,明确价格组成)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填报的报价将包括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服务及工作内容所须的费用。未列明但服务过程中将会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报价当中。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供应商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磋商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单位:(公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供应商信用信息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磋商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8、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特别提醒:1、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如供应商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享受本项目价格优惠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开。(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采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致: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非联合体磋商致(采购人):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名称)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声明如下:我公司参加本次项目为非联合体。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合同及格式(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西安市市级成品储备粮管理规定》(市发改发〔2023〕256号)《西安市灞桥区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制度》(灞发改发〔2023〕79号)的规定及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一、区级应急成品储备大米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存放方式1、储备数量:2、大米等级:3、规格:4、质量标准:5、存放方式:二、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粮权归属及库存成本资金的确定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权归灞桥区人民政府所有,动用权亦归灞桥区人民政府所有。未经灞桥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生产、购进成品储备粮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自筹解决。三、保管及轮换费用拨付办法及时间(一)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总费用为:元(二)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费用拨付方式: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元。由区发改委对乙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查验,达到标准要求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拨付。(计算方式为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实际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之日起计算。具体支付金额按照实际储存日期计算。按季度支付,三个月内完成储备粮费用支付。)以上费用,乙方需提供相应单据材料,如无法提供,甲方有权按相应计算方式及比例扣除。四、甲、乙双方职责甲方职责:根据《西安市灞桥区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制度》(2023年版)有关规定执行:1、按照规定做好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工作,对乙方承储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乙方随时排除储粮安全隐患,确保储粮安全。2、甲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乙方承储的区级储备大米管理存在数量、质量、存储安全、账务记载等方面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区发改委向区财政局提出核减储备费用或调整储备指标等意见。乙方职责:1、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仓存放,也可在固定库房内划区域存放。储存成品储备粮的仓房必须悬挂专牌,仓内分垛储存,在醒目位置设置专用垛卡。储存仓号、区域一经落实,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必须报经甲方同意。2、存放应急成品储备粮的仓库必须完好、干净、整洁,具有隔热、防潮、通风性能,具备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杜绝使用国家禁止的化学药剂和相关设施处理储备粮。3、建立健全防火、防汛、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储粮安全。每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配合甲方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对安全生产情况承担主体责任。4、乙方须按照储备粮统计、财务和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储备粮保管账、财务账、统计账,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专账保管。乙方保留所有相关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5、乙方需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指定专人每月在国家粮油统计系统填报企业当月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乙方如不配合统计数据填报要求3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6、区级成品储备粮应急调出或甲方需要调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调出,保证调出粮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确保粮食调出及时、迅速、有效。7、严格遵守《西安市灞桥区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制度》(灞发改发〔2023〕79号),确保承储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积极配合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工作指导,甲方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效果不明显或一个月内同一问题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延迟拨付本月补贴费用,并且扣除本月补贴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的相关费用中扣除。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五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严格按照《西安市灞桥区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制度》(灞发改发〔2023〕79号)有关规定对本合同约定的承储成品粮进行管理、存放、轮换、质量检验,确保储备粮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可以随时调出。9、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西安市灞桥区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制度》(灞发改发〔2023〕79号)第十条规定的储备粮储存条件执行。按照省、市、区粮食主管部门关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完成信息化建设,并与省、市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落实储备粮信息化监管措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五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0、合同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或者终止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1、乙方履行期间不得对公司名称、股权架构等任何与公司相关的内容进行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同时有权拒绝支付情形变更之后的服务费。1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参照《西安市市级成品储备粮管理规定》(市发改发〔2023〕256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五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中所列职责对应急成品储备粮食进行日常保管等工作的;2、经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灞桥区财政局检查确认乙方发生弄虚作假、账实不符等违约事项;3、乙方故意拖延、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甲方下达的区级储备大米动用计划;4、乙方因保管不善致使区级储备大米在库发生严重质量安全或安全生产事故;5、乙方故意阻挠、拒绝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常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6、乙方仓库设施变化已不符合规定条件;7、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所涉及区级储备大米办理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8、乙方拒不执行储备计划调整、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9、乙方公司名称、性质、股权、实际经营人员、相关资质等任何情况与合同签订时发生变化的;10、甲方认为乙方存在影响本合同目的实现的其他情形。(三)本条款未尽事宜,按《民法典》《西安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西安市灞桥区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四)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以及乙方未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管理执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六、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生效期间,如一方出现违反《西安市市级成品储备粮管理规定》(市发改发〔2023〕256号)《西安市灞桥区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制度》(灞发改发〔2023〕79号)情形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除发生不可抗力或区政府要求动用本级储备粮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和解除合同。3、区级成品粮食储备数量发生变动时或有关成品粮食的政策有重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时,须重新签订合同。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执行期限为自2025年8月起至2026年6月止(11个月)。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区财政局存档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版本号:ZZGJZB-202507028.1B120250722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ZZGJZB-202507028.1B1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7月23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拟对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ZZGJZB-202507028.1B1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三、磋商项目简介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8、供应商信用信息: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第2页-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磋商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9、非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提供书面承诺)。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第3页-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98号邮编:710000联系人:薛刚联系电话:029-83519995代理机构: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华夏世纪广场A座1501室邮编:710000联系人:马迪联系电话:029-83520200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灞桥区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人:唐鹏翙联系电话:029-83519160-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85,666.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通知标准,定额收取捌仟元整。服务费缴纳账户:户名: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灞桥区支行银行账户:26120101040014137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7页-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第8页-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第9页-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第10页-采购包1:按照采购合同执行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第11页-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马迪联系电话:029-83520200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华夏世纪广场A座1501室邮编:71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12页-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85,666.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85,666.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1.00285,666.00个仓储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包装规格原则上为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计量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形态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大米每垛不超过60吨,垛间距不少于0.8米。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每托盘不超过10层,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层;不采取托盘叠加方式堆垛的,25公斤包装的大米堆垛高度最高不得超过25层,其他规格包装的堆垛高度最高不超过2米。2、仓库容量达到规定的规模(所储堆垛成品粮重量与占地面积比例以1吨:1.2平方米为宜),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平房仓、楼房仓为宜)。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取得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储存仓号的,应报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灞桥区区级储备粮仓单”、“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灞桥区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其中账务处理要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通知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8、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进行检验。承储企业于每年12月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储存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质量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0、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令,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或应急措施。必要时,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西安市灞桥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对承储企业的自有成品粮进行采购,按指定价格组织应急供应,稳定粮食市场。11、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并应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12、承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灞桥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区发改委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并终止代储合同。13、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在保质期内自主开展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轮换工作。区级应急成品储备大米,每年高温季节(6月-8月)库存数量不低于承储计划数量的80%,其余月份库存数量任何时点须足额达到承储计划数量。14、供应商应保证承储区级应急储备粮中大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15、承储企业需按照省、市、区对于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保障系统日常运转正常。2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11个月)300吨大米应急成品粮食储备服务。(二)款项结算1、付款方式: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金额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三)、服务质量标准:合格(四)服务范围:完成灞桥区300吨大米储备任务。(五)服务要求:满足本次采购项目所有服务内容。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满足采购项目要求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11个月)300吨大米应急成品粮食储备服务。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按照采购合同执行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金额由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协商,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金额由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协商,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金额由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协商,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第15页-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金额由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协商,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按照采购合同执行3.4其他要求无-第16页-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8供应商信用信息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磋商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9非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第18页-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19页-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第20页-(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封面报价表响应函2签章或盖章签章或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无遗漏。响应文件封面磋商一览表.docx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标的清单报价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响应函供应商承诺书.docx商务条款响应表及服务条款响应表.docx3服务期限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磋商一览表.docx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4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函5磋商报价同时满足以下条款:(1)货币单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3)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磋商一览表.docx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6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商务条款响应表及服务条款响应表.docx6.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3.4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第22页-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6.3.7复核-第23页-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6.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4.2评分标准采购包1:-第24页-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针对本项目相关工作分配及综合服务管理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相关工作分配及综合服务管理方案,保证管理的规范性,评委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以上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按其合理及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合理并符合实际采购需求得12.0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且无重要漏项得9.0分,方案相比于采购需求有缺项得6.0分,方案相比于采购需求有重大缺项得3.0分,未提供不得分。12.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良好的食品存储场所及条件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食品存储场所及条件,场所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及通风条件,以及与粮食品种、储粮周期、成品粮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等相适应的粮食仓储设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图片、租赁协议或购买合同等)按其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审;食品存储场所及条件规范、证明材料齐全得12分;食品存储场所及条件较规范、证明材料较齐全得9分;食品存储场所及条件基本规范、证明材料有缺漏项得6分;食品存储场所及条件不规范、证明材料有明显缺漏项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2.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第25页-详细评审拟配备人员组织架构提供拟配备人员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合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具备相关的统计财会人员、仓储保管人员,做好仓储管理工作。配备人员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12分;针对本项目组织架构较合理,人员配置较合理,人员岗位职责较明确,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9分;配备人员组织架构,人员配置部分合理,人员岗位职责部分明确,部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配备人员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2.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服务方案详细列出服务方案、内容和方式、保障措施,服务措施切实可行,能够考虑并满足服务的多种需求,接受采购人对服务的监督、批评和建议。1.服务措施详尽、全面、有效、合理,可实施性强,得12分;2.服务措施有效、合理,具有一定实施性,得9分;3.服务措施有效、合理,基本满足实施要求,得6分;4.服务措施部分满足得3分;5.服务措施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12.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重难点分析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全面满足服务要求,对项目中的重难点内容分析全面透彻,理解准确,能达到预期效果,得8分;对项目中的重难点内容分析较透彻,理解较准确,有具体解决方法和措施,得6分;对内容分析不够全面、深入,有解决方法,得4分;对内容分析简单,解决方法单一,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第26页-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响应程度:具备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9.0分;方案中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描述合理,措施得当,可操作性一般得6.0分;方案中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描述不合理,可操作性较差得3.0分;未提供不得分。9.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设备管理方案储存正常运行,管理、维护,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及有效可行的管理制度。对于所有设施设备的运行保障有详细方案。1.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方案详尽、全面、有效、合理,可实施性强,得6分;2.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方案有效、合理,具有可实施性,得4分;3.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方案具有实施性,得2分;4.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分。6.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应急方案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及紧急调用应急方案,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应急处理措施及紧急调用应急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2分;应急处理措施及紧急调用应急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9分;应急处理措施及紧急调用应急方案部分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分;应急处理措施及紧急调用应急方案不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2.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业绩提供2022年7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签署日期为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0000客观业绩证明文件.docx-第27页-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合理性强,得4分;针对性、合理性较强,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价格分价格分1.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的公式计算得分。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0000客观响应函报价表标的清单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一览表.docx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6.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第28页-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29页-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磋商一览表.docx详见附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详见附件:供应商承诺书.docx详见附件:商务条款响应表及服务条款响应表.docx详见附件:服务方案.docx详见附件:业绩证明文件.docx-第30页-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及格式.docx-第31页--第32页-版本号:ZZGJZB-202507028.1B120250722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ZZGJZB-202507028.1B1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7月23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拟对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ZZGJZB-202507028.1B1二、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二次)三、磋商项目简介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储备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8、供应商信用信息: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磋商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9、非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提供书面承诺)。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98号邮编:710000联系人:薛刚联系电话:029-83519995代理机构: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华夏世纪广场A座1501室邮编:710000联系人:马迪联系电话:029-83520200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灞桥区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人:唐鹏翙联系电话:029-8351916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85,666.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通知标准,定额收取捌仟元整。 服务费缴纳账户: 户名: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灞桥区支行 银行账户:26120101040014137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成品粮食储备 仓储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