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 财务决算审计 财务决算编制中标结果公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2025)



[政采云]2021年天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YZB-TSQ2025-028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天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牵头供应商:新疆诺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投标联合体:新疆诺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新疆韵德恒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39号1栋1单元1202室
报价:147000(元)
92.79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1年天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2021年天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本次采购主要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工作内容。
本次采购主要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工作内容。
合同签订且生效,工程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
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相关审计规范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建梅,刘鹃,梁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标准执行,根据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计算后费用不满3000元将按最低收费标准3000元计算。缴纳时间: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186号
联系方式:18690160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号
联系方式:17799917887、17799272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鹏、李堰达
电 话:17799917887、17799272917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021年天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doc3.5M

中小企业声明函375.8K

项目编号:HYZB-TSQ2025-0282021年天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鹏、李堰达电话:17799917887、17799272917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号目录1第一章采购邀请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5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0第七章其他补充说明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1年天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ZB-TSQ2025-028项目名称:2021年天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万元最高限价:15万元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主要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工作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工程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的投标;(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的投标;(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由牵头单位提供)(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由牵头单位提供)(3)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其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师证书。(由联合体方提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获取技术支持。售价:0.0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五、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3、本项目实行网上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9、发布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186号联系人:辛昌昊联系方式:186901604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号项目联系人:周鹏、李堰达电话:17799917887、1779927291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序号\n 条目\n 内容\n\n 1\n 项目名称\n 2021年天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n\n 2\n 采购人\n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局\n\n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n\n联系人:辛昌昊\n\n联系方式:18690160455\n\n 3\n 采购内容\n 本次采购主要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工作内容。\n\n 4\n 资金来源\n 区财政资金、同步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n\n 5\n 预算金额\n 15万元\n\n 5.1\n 最高限价\n 15万元\n\n 6\n 项目属性\n 项目属性:\n\n☑服务\n\n□货物\n\n□工程\n\n 7\n 科研仪器设备\n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n\n□是\n\n☑否\n\n 8\n 供应商\n\n资格要求\n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n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n\n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的投标;\n\n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n\n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由牵头单位提供)\n(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由牵头单位提供)\n(3)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其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师证书。(由联合体方提供)\n\n 9\n 采购方式\n 竞争性磋商\n\n 10\n 合同履行期限\n 合同签订且生效,工程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n\n 11\n 质量要求\n 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相关审计规范的要求\n\n 12\n 付款方式\n 执行招标文件专用条款\n\n 13\n 响应文件份数\n 电子版响应文件包括:\n\n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n\n2、加密及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236523914@qq.com中,文件命名中包含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 \n\n注:\n(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使用供应商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或者相应的延长项目的解密时间。未发送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导致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默认解密时长为:30 分钟。\n(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并已加盖公章。\n\n \n 电子标注意事项\n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n\n2.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电子开评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一切费用。\n\n3.各供应商在开启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n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n\n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启时解锁。\n\n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n\n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启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n\n备注:\n\n纸质版文件包括:一份正本,两份副本。\n\n项目成交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需提供三份纸质响应文件 (必须与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双面打印、盖鲜章后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可邮寄);\n\n递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号\n\n商务技术、报价等装订成一册,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n\n \n 开启地点及响应文件递交\n 开启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平台\n供应商应于 2025年08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n\n 14\n 响应文件解密\n 1.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磋商、二次报价、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 30 分钟内供应商用“CA 锁”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n\n2.开启前,供应商务必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n\n3.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n\n 15\n 现场考察\n ☑不组织,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n□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n考察地点:___________。\n\n 16\n 磋商前答疑会\n ☑不召开\n\n□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n召开地点:___________。\n\n 17\n 报价\n 报价的特殊规定:\n\n□无\n\n☑有,具体情形: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二轮报价方式进行,且供应商的第二轮报价为针对本项目的最终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n\n 18\n 磋商保证金\n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n缴纳金额:1000元(壹仟元整)\n开户单位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n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支行\n\n账户账号:107083025521\n\n开户行行号:104881006151\n\n1、转账或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建议各供应商优先考虑采用电汇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n\n2、政采云电子保函须知\n\n2.1 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n\n2.2 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申请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letter),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039583;\n\n2.3 如供应商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包含有效期不得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须将有效期内的电子保函扫描件附入响应文件中,如电子保函有效期少于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的,其保函无效且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n\n3.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n\n 19\n 磋商有效期\n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 日历天。\n\n 20\n 磋商小组\n 本项目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n\n 21\n 分包\n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n\n☑不允许\n\n□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n\n(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n\n(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n\n(3)其他要求:_______。\n\n 22\n 代理费\n 收费对象:\n\n□采购人\n\n☑成交供应商\n\n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标准执行,根据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计算后费用不满3000元将按最低收费标准3000元计算。\n\n缴纳时间: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n\n 23\n 其他要求\n 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n2.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时长为30分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n\n3.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n\n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n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n\n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n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n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n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n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n2.4事实依据;\n\n2.5必要的法律依据;\n\n2.6提出质疑的日期。\n\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n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n3、联系人:\n\n4、联系电话:\n\n5、通讯地址:\n\n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7、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4、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5、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购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1、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至新疆政府采购网通知各潜在供应商,澄清和修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自行网上查阅上传的每一份补充文件。如潜在供应商因个人原因未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查阅已发布的补充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日历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构成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中国政府采购网》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信用查询、响应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等。商务、技术标书部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明细)报价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人员配备、造价咨询服务方案、服务进度管理及成果质量控制措施、管理制度、服务承诺保证、优惠条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部分4.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供应商所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2)供应商所拥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证书;(3)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需求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需求、内容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技术服务需求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六章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填写)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4.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5、报价5.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5.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2.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5.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5.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6、磋商保证金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6.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电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6.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6.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6.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6.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磋商有效期7.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8、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章)8.1、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8.2、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8.3、响应截止时间以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8.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8.5、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启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启,无需提供电子响应文件U盘、纸质响应文件(成交单位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1.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1.2、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上传。1.3、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相应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准。1.7、是否采用不见面开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启方式),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启。只需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8、迟交的响应文件1.8.1采购人在本须知相应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1.8.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4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1.8.5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8.6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评审1、磋商开启1.1、采购方应当按磋商文件和公告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平台网址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在开启环节全程保持在线。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开启响应文件解密,后由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解密其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时长为30分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除了按照本须知第四条响应文件的提交中1.8.1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供应商之外,开启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响应。1.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磋商小组2.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1、确定成交供应商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终止3.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签订合同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4.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5、询问与质疑5.1、询问5.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5.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2、质疑5.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5.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5.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5.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6、代理费6.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n 检查因素\n 检查内容\n 企业名称\n\n 1\n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n \n \n \n\n 2\n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注: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n \n \n \n\n 3\n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n注: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n \n \n \n\n 4\n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注: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n \n \n \n\n 5\n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n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注: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n \n \n \n\n 6\n 其他特定资格证明\n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n注: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n \n \n \n\n \n \n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n注: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n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其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师证书。(由联合体方提供)\n \n \n \n\n 7\n 磋商保证金\n 是否按照磋商须知要求金额递交了磋商保证金,并提供了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n注: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n \n \n \n\n 8\n 信用报告\n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n注: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n \n \n \n\n 9\n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n 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n \n \n \n\n 10\n 响应承诺函\n 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n注: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n \n \n \n\n 11\n 中小企业声明函\n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承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n注: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n \n \n \n\n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供应商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条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n 检查内容\n\n 1\n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除联合体协议外响应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规定盖章、 签字即可。)\n\n 2\n 供应商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n\n 3\n 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n\n 4\n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n\n 5\n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n\n 6\n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n\n 7\n 供应商未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n\n 8\n 供应商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n\n 9\n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n\n 10\n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n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电子章)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电子章)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1-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优惠。3.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10、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价格评分标准: 序号\n 评分因素\n 分值\n 评分标准\n 说明\n\n 1\n 报价\n 10\n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n 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n\n商务、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n 评审项\n 评审内容\n 分值\n\n 1\n 投标人业绩(若为联合体提供牵头人业绩)\n 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类似财务决算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8 分;未付证明材料或采购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注:业绩内容须与本次采购的内容相关。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也可提供全本)。\n 8\n\n 2\n 项目负责人\n 拟派造价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少于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得 3 分(以证书注册日期为准),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加1分。\n 4\n\n \n \n 拟派财务决算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不少于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得 3分(以证书注册日期为准),同时具备高级会计师的加1分。\n 4\n\n 3\n 项目团队\n ①、供应商具备3名注册会计师得6分,1名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n\n②、供应商具备2名一级注册造价师得4分,1名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n\n注:以上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和相应证书,未提供不得分。\n 10\n\n \n \n 供应商人员分配:①项目部组织结构;②分工情况;③岗位职责;④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 以上4项内容全面、具体、切合实际得 8 分;每缺 1 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1 分(扣完为止)。\n 8\n\n 4\n 实施方案\n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审计目标;②审计范围; ③审计内容;④审计步骤及方法;⑤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⑥审计纪律要求,包括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的设置;⑦审计工作时间分步安排;以上7项方案内容完整全面且科学合理、与项目技术需求吻合可行性高、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5 分,每有1项内容缺失扣5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n 35\n\n 5\n 内部管理制度\n 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资料归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其它管理制度的得 6 分;每缺 1 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1 分(扣完为止)。\n 6\n\n 6\n 应急方案\n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整体应急预案;②应急措施;③人员调配应急方案;④应急处理响应时间;上述 4 项内容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8 分,每缺 1 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1 分(扣完为止)。\n 8\n\n 7\n 服务承诺\n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质量保证的承诺;每提供一项承诺得2分,满分 4 分。\n 4\n\n 8\n 保密方案\n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①保密措施;② 管理制度;③保密方案;上述 3 项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3 分,每缺 1 项内容扣 1 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0.5 分(扣完为止)。\n 3\n\n \n \n 合计\n 90\n\n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2021年天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招标范围本次采购主要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工作内容。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内容为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录1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三、服务期限1四、质量标准1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六、合同文件的构成1七、词语定义1八、合同订立1九、合同生效1十、合同份数1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1词语定义11.2语言1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4适用法律12.委托人的义务12.1提供资料12.2提供工作条件12.3合理工作时限12.4委托人代表12.5答复12.6支付13.咨询人的义务1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4.违约责任1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5.支付15.1支付货币15.2支付申请15.3支付酬金1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1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6.1合同变更16.2合同解除16.3合同终止17.争议解决17.1协商17.2调解17.3仲裁或诉讼18.其他18.1考察及相关费用18.2奖励18.3保密18.4联络18.5知识产权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2语言1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4适用法律12.委托人的义务12.1提供资料12.2提供工作条件12.4委托人代表12.5答复13.咨询人的义务1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4.违约责任1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5.支付15.1支付货币15.2支付申请15.3支付酬金1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6.1合同变更16.2合同解除17.争议解决17.2调解17.3仲裁或诉讼18.其他18.1考察及相关费用18.2奖励18.3保密18.4联络18.5知识产权19.补充条款1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1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1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1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3.工程规模:所涉及的项竣工结算出具审核意见单、对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按项目工期确定。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暂定酬金:(大写)(¥)。2.计取方式:包干价。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四份,咨询人四份。(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委托人:咨询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______(签字)________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行号:行号:电子信箱:电子信箱: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执行通用条款。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执行通用条款。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1、代表委托方对关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方面与咨询方进行沟通协调工作;2、对咨询方出具的成果文件进行接收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及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如果由于委托人能正常控制的原因面必须替换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则咨询人应以资质、业绩以及信誉不低于此咨询人员的人员替换,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审查通过,方可更换。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咨询人延误咨询工作、提供咨询成果不合格、未按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未经委托人许可进行分包、违反保密义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方面任一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7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依据委托人所需数量提供。详见附录B。3.2.3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七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执行通用条款。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执行通用条款。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执行通用条款。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执行通用条款。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赔偿其造成的委托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委托人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诉责险费、交通费、差旅费等。4.2.3咨询人未按约定期限向委托人提交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咨询人超过14日未向委托人提交成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4.2.4因咨询人违约导致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咨询人应当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咨询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委托人;委托人未付部分,咨询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4.2.5项目图纸外的工程及隐蔽工程在监理单位告知咨询人后,咨询人扔未按约定时间到场,出现一次,委托人将按合同价千分之三每次处罚,且自发现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其他项目中委托人将不再启用咨询人。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七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n 支付时间\n 支付比例\n 支付金额(元)\n\n 1\n 合同签订后\n 50%\n \n\n 2\n 工期竣工结束出具完整的审计决算报告\n 50%\n \n\n*以上付款进度为暂定,具体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执行通用条款。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执行通用条款。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实报实销。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执行通用条款。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七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补充条款9.1因咨询人违约,委托人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责任险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由咨询人承担。9.2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为惩罚性违约金,咨询人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予以减免,咨询人同时出现几种违约情形的,违约金可以累加。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服务阶段\n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n 酬金\n 备注\n\n \n 服务范围\n 工作内容\n 收费基数\n 收费标准(比例)\n 酬金数额(单位:元)\n \n\n 决策阶段\n 投资估算\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经济评价\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其他:\n \n \n \n \n \n\n 设计阶段\n 设计概算\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施工图预算\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其他:\n \n \n \n \n \n\n 发承包阶段\n 工程量清单\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最高投标限价\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投标报价分析\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清标报告\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其他:\n \n \n \n \n \n\n 实施阶段\n 资金使用计划\n (编制\n \n \n \n \n\n \n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合同价款调整\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n (审核\n \n \n \n \n\n \n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n (审核\n \n \n \n \n\n \n 其他:\n \n \n \n \n \n\n 竣工阶段\n 竣工结算\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竣工决算\n ☑编制☑审核□调整\n \n \n \n \n\n \n 其他:\n \n \n \n \n \n\n 其他服务\n 工程造价鉴定\n \n \n \n \n \n\n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服务阶段\n 成果文件名称\n 成果文件组成\n 提交时间\n 份数\n 质量标准\n\n 决策阶段\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设计阶段\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发承包阶段\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实施阶段\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竣工阶段\n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单\n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单\n \n \n \n\n \n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n 竣工决算审计报告\n \n \n \n\n \n \n \n \n \n \n\n 其他服务\n  \n \n  \n  \n \n\n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名称\n 份数\n 提供时间\n 备注\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名称\n 数量\n 面积、型号及规格\n 提供时间\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费用月份、缴费年月为2025年01月-2025年06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内的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则需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所属时期、日期为2025年01月-2025年06月,非记账、转账或打印时间)内的任意一月银行有效票据或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近六个月未达到应缴税标准,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零纳税申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纳税证明记录,则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采购人):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投诉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日期:★(6)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n 单位名称\n 相互关系\n\n 1\n \n \n\n 2\n \n \n\n …\n \n \n\n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由牵头单位提供)(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由牵头单位提供)(3)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其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师证书。(由联合体方提供)★(8)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9)信用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磋商文件下载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说明: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截止时间点为磋商文件下载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磋商;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5、最终评定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现场查询为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或电子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或电子章)。网站查询参考案例:1、“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方式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案例如下: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案例如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案例如下: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方式★(10)响应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郑重承诺:1.我方(以/不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2.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的甲方联系方式可供贵方随时查证合同的真实性。如果我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同时接受终身禁止参与(业主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发包人各执______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n\n\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的附件一致,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上述范围内的响应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a.节能产品(非强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b.环境标志产品(如有):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供应商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2.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商务、技术部分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磋商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近三年内不存在任何不良违法记录或行政处罚等情况.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n \n\n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n \n\n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件。 \n \n\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序号\n 供应商名称\n 报价\n 合同履行期限\n 备注\n\n \n \n 响应报价大写金额:\n响应报价小写金额:\n \n \n\n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n 服务项\n 单位\n 单价\n 合价 \n\n 1\n \n \n \n \n\n 2\n \n \n \n \n\n 3\n 其他费用\n \n\n 总计\n 小写: \n大写:\n\n(退还磋商保证金时,将依据以下账户信息)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日期:注: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本表为准。2、本项目分项单价报价与总价均不得超限价。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n\n□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n□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n\n 序号\n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n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n 响应文件内容\n 偏离情况\n\n(据实填写)\n 说明\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n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n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n 响应内容\n 偏离情况\n\n(据实填写)\n 说明\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可以扩充;) 供应商名称\n \n\n 供应商 基本情况\n 成立时间\n \n\n \n 注册地点\n \n\n \n 注册资金\n \n\n \n 股份构成\n \n\n \n 经营范围\n \n\n \n 资质认证\n \n\n \n 员工总人数及学历分布情况\n \n\n \n 人员分布情况\n \n\n \n 业绩简介\n \n\n 近3年的 经营情况\n 2024年业务收入(万元)\n \n\n \n 2023年业务收入(万元)\n \n\n \n 2022年业务收入(万元)\n \n\n类似项目情况表及业绩证明2022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n 业主名称\n 项目名称\n 联系人\n 联系方式\n 完成情况\n 备注\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注: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附合同至少包括完整版合同协议部分及双方盖章页;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如供应商成立日期不足三年,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的同类项目业绩;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不提供复印件的业绩,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章):日期:项目负责人简历 姓名\n \n 性别\n \n 年龄\n \n\n 身份证号码\n \n 职称\n \n 学历\n \n\n 注册证书名称、证号\n \n\n 近三年类似业绩\n\n 采购人\n 项目名称\n 规模\n 合同履约期\n 备注\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注:1、需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近3个月(2025年04月-06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身份证等。2、业绩证明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依据,所提供能的证明材料需能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如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不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可增加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章):日期:其他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序号\n 姓名\n 年龄\n 性别\n 证书名称\n 证书编号\n 职称\n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n 备注\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注: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其他人员需附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编制详细的方案,格式自拟)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章):日期: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第七章其他补充说明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新财购〔2022〕22号自治区(兵团)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师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兵团《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兵发〔2022〕14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师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形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自治区、兵团各级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要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二、提高预留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考虑下半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严格落实《通知》中预留份额要求,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下半年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人应就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并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相关材料作为项目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同时,在自治区、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并上传。三、调整价格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自治区、兵团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阶段性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四、落实工程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应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等措施,增加中小企业在工程领域的合同规模。自治区、兵团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应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五、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自治区、兵团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公示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项目执行情况等内容。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六、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做好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在获取采购信息、提高预付款比例、融资担保服务、按时验收付款、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感。各地、师市财政部门要围绕政策执行加强监管,加大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审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质增效。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政局将加强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对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2022年6月29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 财务决算审计 财务决算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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