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广播建设中标结果公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清江高级中学)2025)
长阳职教中心校园数字广播建设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52820250600019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8-2025-00566
三、项目名称
长阳职教中心校园数字广播建设项目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三路58号
中标(成交)金额:48.2619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4.20(分)
货物类
名称:长阳职教中心校园数字广播建设项目采购 品牌(如有):详见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数量:1批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邓勇,郑建灏,张宏彬(业主评委)共3人。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8-05
2、评审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3楼1号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文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0.72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潘家塘路48号
联系方式:18607207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秋潭路12号(东方花园二期)2栋2501室
联系方式:0717-6369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礼华/姜源园
电话:18607207915/0717-636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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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8-2025-00566项目编号:420528202506000190项目名称:长阳职教中心校园数字广播建设项目采购采购包编号:420528202506000190采购包名称:长阳职教中心校园数字广播建设项目采购采购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技术参数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三、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二、报价部分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长阳职教中心校园数字广播建设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20528202506000190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8-2025-005663、项目名称:长阳职教中心校园数字广播建设项目采购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50.00万元6、最高限价:50.00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主要内容为对学校9栋楼及室外公共区进行网络数字广播建设,要求组建数字广播专网,主干线为千兆及以上光纤连接,广播点位超五类以上双绞线连接,能实现分区、移动APP管理,能实现定时广播和有线、移动、定点分区、全域广播。包含配套设施、管理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等相关工作。8、交货期限:3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行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编制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采购项目属于“工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五、开启1、时间:2025年08月0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磋商过程中如需要进行下一轮或最终报价的,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各供应商进行报价,以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表上的联系方式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下一轮报价的供应商,则表明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视同该供应商放弃参与项目磋商。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4.供应商获取文件及CA办理等相关事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hbzc.bossbolo.com/help/index.html)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潘家塘路48号联系方式:186072079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秋潭路12号(东方花园二期)2栋2501室联系方式:0717-6369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礼华/姜源园电话:18607207915/0717-63693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2.5项目名称长阳职教中心校园数字广播建设项目采购2.6项目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2.7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主要内容为对学校9栋楼及室外公共区进行网络数字广播建设,要求组建数字广播专网,主干线为千兆及以上光纤连接,广播点位超五类以上双绞线连接,能实现分区、移动APP管理,能实现定时广播和有线、移动、定点分区、全域广播。包含配套设施、管理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等相关工作。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0.00万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3.1项目演示。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mem.bossbolo.com/supperClient/%E4%BE%9B%E5%BA%94%E5%95%86%E6%8A%95%E6%A0%87%E5%AE%A2%E6%88%B7%E7%AB%A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pdf。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mem.bossbolo.com/supperClient/%E4%BE%9B%E5%BA%94%E5%95%86%E6%8A%95%E6%A0%87%E5%AE%A2%E6%88%B7%E7%AB%A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pdf。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按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文收费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4.支付方式:转账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1.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3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3.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3.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同时满足小微企业和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供应商价格扣除最高比例为20%。)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1.搜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jy.changyang.gov.cn/cySite/进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2.进入宜昌市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地图点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进入长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1磋商书及附件1.1响应函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2报价文件2.1分项报价表2.2报价一览表2.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文件(工程清单、自行制作的报价文件等)3商务文件3.1资格要求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1.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3业绩证明文件3.4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3.5其它商务文件4技术文件4.1技术方案4.2其它技术文件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未标记要求签章的部分不用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及要求数量单位备注一广播中心机房主控设备1控制主机核心产品2IP网络广播客户端管理软件3电源管理器4寻呼话筒35广播监听网络音箱二移动APP客户端6IP广播iOSAPP客户端软件7IP广播安卓APP客户端软件三楼栋广播设备8壁挂式模拟音箱549IP网络数字音箱(教室)3610无线接收器4911无线耳麦145只12吸顶式广播1013IP网络功放终端1(管理室内壁挂或吸顶喇叭)9四室外公共区广播设备14网络音柱615草坪广播2116IP网络功放终端2(管理室外草坪喇叭)3五网络设备17网络壁挂机柜918防水配电箱3个198口千兆交换机132024口千兆交换机12126口千兆光交换机122光模块28个六设备升级与系统集成23设备升级1批24系统集成1批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二、技术参数要求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备注一广播中心机房主控设备1控制主机1.1采用工控机机箱设计,具有LED液晶显示屏,支持触摸控制屏,支持等同或优于1920×1080分辨1台核心1控制主机率;1.2具备抽拉式键盘设计;支持≥1路短路触发开机接口,用于实现定时驱动开机运行。1.3具有≥1×PS/2接口、≥6×串口、≥1×VGA接口、≥1×HDMI接口、≥8×USB接口、≥2×千兆网口、≥1×Audio接口、≥1×DVI接口。★1.4配置等同或优于4核8线程3.4GHz处理器。(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1.5支持录音存储功能,可在后台自定义设置录音文件保存路径。▲1.6为了保证货物的交付和后续易损易耗件、零配件的持续供应,要求产品制造商具有符合ISO《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证书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1.7投标产品需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证书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1台产品2IP网络广播客户端管理软件2.1统一管理系统内所有音频终端,包括寻呼话筒、对讲终端、广播终端和消防接口设备,实时显示音频终端的IP地址、在线状态、任务状态、音量运行状态。2.2支撑各音频终端的运行,负责音频流传输管理,响应各音频终端播放请求和音频全双工交换,支持B/S架构,通过网页登陆可进行终端管理、用户管理、节目播放管理、音频文件管理、录音存贮、内部通讯调度处理功能。2.3管理节目库资源,为所有音频终端器提供定时1套2IP网络广播客户端管理软件播放和实时点播媒体服务,响应各终端的节目播放请求,为各音频工作站提供数据接口服务。2.4提供全双工语音数据交换,响应各对讲终端的呼叫和通话请求,支持一键呼叫、一键对讲、一键求助、一键报警通话模式,支持自动接听、手动接听,支持自定义接听提示音。2.5支持多种呼叫策略,包括无响应转移、占线转移、关机转移,支持时间策略和转移策略自定义设置。支持设置对讲终端呼叫策略,可自定义通话时间0-180S或不受限,可选择是否自动接听,支持自定义选择来电铃声与等待铃声。2.6支持终端短路输入联动触发,可任意设置联动触发方案和触发终端数量,触发方案包括短路输出、音乐播放、巡更警报。2.7编程定时任务,支持编程多套定时方案,支持选择任意终端和设置任意时间;支持定时任务执行测试、设置重复周期。支持定时任务多种音源选择(音乐播放、声卡采集、终端采集)。★2.8支持多套定时打铃方案同时启用,每套定时打铃方案支持多套任务同时进行,支持一键启用/停用所有方案。支持定时打铃功能,支持打铃方案克隆,任务执行与停止控制、定时任务禁用与启用功能。(提供功能截图)2.9支持定时巡更功能,支持自定义巡更任务的执行时间及重复周期,可自定义指示灯闪烁间隔时间0-30s。2.10支持今日任务列表查看,管理今日执行的所有定时任务信息和执行状态。2.11日志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实时记录系统运行及终端工作状态,每次呼叫、通话和广播操作均有记录。2.12支持对≥8路功率分区终端进行功率控制分区设置,通过web页面后台或分控客户端均可设置分区。2.13支持对终端设置时间显示配置,可设置1-6级别亮度值,可设置断网后不显示时间模式。2.14支持对终端设置不同的灯光模式,可分别自定义设置红灯亮、红灯灭、绿灯/蓝灯亮、绿灯/蓝灯灭时间0-10S。2.15支持配置终端冻结时间,在终端被冻结期间禁止终端执行任务。2.16支持广播、对讲、实时采集、终端监听进行录音;支持文本广播功能,可实现将文本转成语音,支持后台调整语速。2.17支持后台换肤功能,可根据喜好自由切换皮肤主题。2.18支持终端明细导出功能,支持通过表格方式导出当前系统终端的配置详情。支持批量修改定时任务的时间、执行终端。▲2.19后台功能管理模块自定义;首页快捷入口配置,入口数量提供2*3、3*3、2*4、3*4的排列布局显示。(提供功能界面截图)▲2.20支持不少于4x100级自定义配置任务优先级(服务器优先级、任务优先级、用户优先级,终端优先级),满足各种优先级任务自动调度。(提供功能界面截图)▲2.21出于信息安全考虑,要求投标的数字化IP网络广播客户端管理软件需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二级或以上)保护备案。(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扫描件)1套3电源管理器3.1配备LCD显示屏,支持显示温度信息,实时输入电压信息、时间信息、IP信息,定时任务信息。3.2具有≥8路单通道,≥10A电源输出插座,总输出电流≥30A,支持实时监控插座功率。▲3.3具有≥2个10M/100M网口,≥2路RS-485接口,≥1路USB接口提供照明灯供电;配备≥1个监听扬声器,支持人声报警提示。(提供CMA或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3.4支持过载、短路保护功能;支持连接PC可视化界面进行远程操控;支持网络远程固件升级,支持主从机级联,支持通过一路网口接入局域网使用软件控制所有级联设备。3.5具备对每一路电源输出进行定时编程,支持每路开关时序间隔动作延迟时间调节设置。3.6支持实时检测设备温度,支持拓展外接温湿度传感器,显示外部环境温湿度。3.7具备自定义设置电源锁开启后每个通道开启、关闭、保持关闭前状态;支持设置对应通道的上下限位值、对应的超限动作和动作延时,支持调节报警音量大小。3.8支持电压、电流或温湿度超过限定值播放相应的人声报警,恢复正常时自动停止。3.9支持通过主设备电源锁可一键开启或关闭所有从设备;支持独立控制每一路电源输出,支持一键全开或全关;支持一键紧急打开或者关闭全部电源。3.10支持PC界面控制、定时控制、手动控制、串口控制方式。1台4寻呼话筒4.1采用话筒桌面式设计,带有显示屏,带触摸控制功能;显示屏自带数字键、功能键,支持通过触摸呼叫广播,支持呼叫分区及多个分区,呼叫全区广播;可支持≥10个按键自定义一键呼叫广播功能。▲4.2内置≥1路网络硬件音频解码模块,具有≥1路RJ45网络接口,≥100Mbps传输速率。(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4.3支持监听任意终端功能,内置≥2W全频扬声器,实现双向通话和网络监听。▲4.4具有≥1路音频线路输入接口,支持采集播放功能;具有≥1路音频线路输出接口,可外接功率放大器。(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4.5支持直接操作呼叫或对讲任意终端,支持通过话筒广播呼叫功能,广播延时≤100ms。4.6支持多种呼叫策略,包括无响应转移、占线转移、关机转移,支持自定义接听提示音,支持转移时间、无人接听时间、呼叫等待时间自定义。4.7具有≥1个3.5耳机接口、≥1路3.5话筒输入接口。4.8具有≥1路短路输出接口、≥1路短路输入接口。3台5广播监听网络音箱5.1网络接口:标准RJ45输入,音频格式:MP3。5.2IP网络有源音箱主箱内置≥2x20W(MAX)的双通道数字功率放大器,≥1路接主音箱;具有网络音量设置。5.3具备≥1路线路(AUX)输入接口,具有独立的音量电位器控制,可扩展2.4G无线音频模块,实现2.4G无线麦克风进行本地扩音;支持断网本地寻呼1个5广播监听网络音箱功能;同时支持缄默强度预置减少功能,支持背景伴奏预置功能。1个二移动APP客户端6IP广播iOSAPP软件6.1支持对所有终端在线、离线、当前任务等的详细情况的查看,支持搜索终端、查看终端列表。6.2支持对终端发起一对一广播,可实时调节广播音量;支持广播室发起广播任务,可对指定终端或分组进行喊话。6.3支持对终端发起一对一对讲,可实时调节对讲音量。6.4支持播音室建立音乐任务,可实现将广播服务器音乐(mp3格式文件)播放到指定终端或分组。6.5支持配置任务优先级、音量、播放模式。6.6具备任务管理器功能,可管理当前播放任务,可操作上一首/下一首/暂停或恢复/任务音量/结束任务/切换播放模式;支持播放进度条拖拉功能。6.7软件支持在iOS8.0以上版本的手机运行,支持在APP应用商店下载。▲6.8支持文本广播任务的发起及文本识别功能。(提供功能界面截图)1套7IP广播安卓APP软件7.1支持对所有终端在线、离线、当前任务等的详细情况的查看,支持搜索终端、查看终端列表。7.2支持对终端发起一对一广播,可实时调节广播音量;支持广播室发起广播任务,可对指定终端或分组进行喊话。7.3支持对终端发起一对一对讲,可实时调节对讲音量。7.4支持播音室建立音乐任务,可实现将广播服务器音乐(mp3格式文件)播放到指定终端或分组。1套7IP广播安卓APP软件7.5支持配置任务优先级、音量、播放模式。7.6具备任务管理器功能,可管理当前播放任务,可操作上一首/下一首/暂停或恢复/任务音量/结束任务/切换播放模式;支持播放进度条拖拉功能。7.7软件支持在Android4.2或以上版本的安卓手机运行,支持在APP应用商店下载。▲7.8支持文本广播任务的发起及文本识别功能的使用。(提供功能界面截图)1套三楼栋广播设备8壁挂式模拟音箱8.1设备壁挂式设计;额定功率:10W(100V)/5W(70V)。8.2灵敏度:91dB±3dB,频率响应:130Hz-18KHz,喇叭单元:6.5\"×1,防护等级:IP5X。54个9IP网络数字音箱(教室)9.1设备壁挂式设计;每套IP网络数字音箱为1主1副。9.2内置≥1路网络硬件音频解码模块。9.3设备集成有数字功放,功率≥2×20W(MAX),≥1路接主音箱,≥1路外接到副音箱。每套附带1副能自动配对的无线耳麦。9.4设备内置2.4G无线音频模块,配备头戴式话筒,支持音量调节。9.5支持≥1路音频线路输入接口,具有独立的音量调节功能。36套10无线接收器10.1可配套≥2.4G多功能话筒或者2.4G头戴式话筒使用,具有≥2路音频辅助输出接口,可接入有线输入的有源音箱或功率放大器。10.2内置≥2.4G无线音频模块。10.3行业内≥64K@16bit×2,具有HDCD音质效果。49个11无线耳麦11.1开机自动进入配对状态,配对成功后,有提示音,自动转入接收状态。11.2主机与麦克风自动配对连接距离等同或优于2-5米,配对连接时间≤3-15秒。11.3实现加密传输,接收器支持自动扫频功能。11.4≥2.4G麦克风音量支持音量调节功能。11.5充电功能,带充电管理,支持边充电边工作,充电用type-cUSB口,标配充电器。11.6对频距离(功率)可以自行设定。11.7有效使用直线讲话距离可达≥30米。145只12吸顶式广播12.1额定功率:6W(100V)/3W(70V)12.2灵敏度(1W/1M):≥92dB±3dB,频率响应(-10dB):等同或优于110Hz-18kHz,喇叭单元:≥5\"×1。10个13IP网络功放终端1(管理室内壁挂或吸顶喇叭)13.1设备采用标准≥19英寸机架设计,带有LCD显示屏。13.2内置≥1路网络硬件音频解码模块。支持≥1路线路输入和≥1路话筒输入接口,可独立调节音量。支持高低音调节电位器控制。13.3具有≥1路EMC输入接口,具有最高优先级。有≥1路音频输出接口。具有≥1路三线制强切输出接口,无需强切电源。13.4集成数字功放,功率≥240W;支持定压方式输出。13.5支持通过后台软件对终端进行远程固件升级。13.6具有≥1路RJ45网络接口,≥100Mbps传输速率。13.7自带≥1路≥100V定压功率备份输入接口,可组成一主多备、多主一备、多主多备的公共打铃系9台13IP网络功放终端1(管理室内壁挂或吸顶喇叭)统。▲13.8内置主备切换检测模块,断网断电以及本机故障时≤0.3秒内切换到备份功率输入,主备切换过程无卡顿、不掉字。(提供CMA或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9台四室外公共区广播设备14网络音柱14.1一体化结构设计,内置≥1路网络数字音频解码模块,内置数字功率放大器模块,额定功率≥60W。14.2当现场设备不接地线情况,当终端空闲时,会自动播放提示音;当正常接地后,设备才不再继续提示。14.3支持服务器统一授权操作管理功能,统一配置管理用户及密码功能;支持≥100级自定义音频优先级默音控制功能。14.4支持现场电压过高,自动断电保护;当电压恢复正常,可以自动上电重新上线。615草坪广播15.1额定功率(100V):≥15W,≥30W;额定功率(70V):≥7.5W,≥15W。15.2频率响应:等同或优于120Hz-15kHz。灵敏度:≥95dB±3dB。喇叭单元:≥6.5″全频×1。2116IP网络功放终端2(管理室外草坪喇叭)16.1设备采用标准≥19英寸机架设计,带有LCD显示屏。16.2内置≥1路网络硬件音频解码模块。支持≥1路线路输入和≥1路话筒输入接口,可独立调节音量。支持高低音调节电位器控制。16.3具有≥1路EMC输入接口,具有最高优先级。具有≥1路音频输出接口。具有≥1路三线制强切输出接口,无需强切电源。316IP网络功放终端2(管理室外草坪喇叭)16.4集成数字功放,功率≥500W;支持定压方式输出。16.5支持通过后台软件对终端进行远程固件升级。▲16.6自带≥1路≥100V定压功率备份输入接口,可组成一主多备、多主一备、多主多备的公共打铃系统。(提供CMA或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16.7内置主备切换检测模块,断网断电以及本机故障时≤0.3秒内切换到备份功率输入,主备切换过程无卡顿、不掉字。3五网络设备17网络壁挂机柜6U,300*550*400918防水配电箱300*400*180室外防水箱3198口千兆交换机19.1性能:交换容量:192Gbps,包转发率:42Mpps;19.2接口类型:8个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2个1000Base-XSFP光口。19.3支持半双工、全双工、自协商工作模式支持MDI/MDI-X;流控(802.3x)、绿色以太网(EEE)、端口自动节能、动态链路聚合(802.3ad)/静态端口聚合、802.1p、802.1Q、电缆诊断、STP(802.1D)/RSTP(802.1w)/MSTP(802.1s)、TCsnooping、BPDU保护/根保护/环回保护/防TC-BPDU攻击保护功能。13台2024口千兆电口交换机20.1性能:交换容量:432Gbps;转发性能:96Mpps20.2接口类型:24个千兆电口+4个2.5GSFP光口。20.3支持便捷化智能WEB管理,可视化端口配置,12024口千兆电口交换机页面简单易操作。12126口千兆光口交换机21.1性能:交换容量≥500Gbps;转发性能≥144Mpps。21.2接口类型:≥26个千兆SFP口,2个千兆Combo口。(光模块根据实际配置情况进行添加)个22光模块SFP-GE-LX-SM(1310nm,10km,双LC)28个六设备升级与系统集成23设备升级★对合并式播放器、调音台、IP终端、IP音频采集器、寻呼话筒利旧设备升级,对49套旧数字广播进行利旧升级,升级后能与新系统兼容,实现与新系统相同的数字管理功能。(提供承诺函)批24系统集成★24.1楼栋主干线≥千兆8芯室外光纤连接,广播点位≥100MB超五类以上双绞线连接。★24.2实现按功能分区:1教学区(教室+实训室)、2宿舍区、3草坪区、4楼道区,并能按不同分区定时播放不同音乐。★24.3设备管理系统能与学校数据中台对接,实现通过终台大屏查看设备在线情况。★24.4增设1个广场立杆,2个点位需升高立杆。室外广播布线需按采购方管井走线。草坪广播需浇筑水泥底座,室外广播系统需防雷、防水、防触电。室外草坪广播电源按区域集中取电,设置电源保护空开,方便集中开关。★24.5教室及实训室、走道区广播布线时需整理或安装线槽,充分利用走线吊架,考虑美观度和后续拓展需求,若有拆改需刷白使墙壁颜色匹配一致。★24.6室内外广播部署分区及位置合理,兼顾最佳广播范围。室内外综合布线按相关行业规定规范布线。批24系统集成★24.7项目集成包括所有广播安装及对旧广播及线路的拆除。(24.1-24.7项提供承诺函)批注:标★参数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必须满足,否则按第四章评审办法执行;标▲为重要技术指标,未标识的为一般性技术指标。三、商务要求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交货期限:30日历天3、交货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4、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是:控制主机。要求“采购清单”中的1-16项所投产品与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全国公开发行3个月以上正式印刷版的产品说明书或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且上传资料需能如实反映上述要求)★5、综合布线要求:数字广播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符合《GB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提供承诺书)★6、包装物要求: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提供承诺书)7、质量要求7.1质量标准:设备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确保通过检验单位验收。7.2本项目质保期最低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具备3年质保期。7.3质保期内服务要求:①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在线支持服务、电话支持服务、远程技术支持。②采购人重大事件时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③质保期内,如果证实系统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等,供应商应立即免费更新或者更换有缺陷的系统或组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8、知识产权要求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法规相关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著作权、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等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侵犯著作权、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售后服务要求★9.1服务响应:供应商承诺在湖北省内设立服务机构,应提供7*24小时服务,应急服务响应时间为30分钟以内,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6小时以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提供承诺书)9.2维保服务:产品自发布之日起至产品停止功能升级(包含不限于新特性、新硬件支持、问题修复、安全补丁等)之日止,产品维护周期≥5年;供应商应提供系统维保服务,确保各系统的正常运行,质保期内每月提供一次巡检服务。9.3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拟投入的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9.4技术档案:必须针对所有系统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帮助系统(或操作说明)资料,验收时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以便于故障上报、故障处理时的快速响应。9.5培训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管理及使用人员能熟练运用系统。10、项目集成要求10.1本项目集成要求将来自新旧和不同规格的设备进行网络集成、数据连通,以实现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统一性,形成一站式管理平台,从而支持移动端和PC端实时控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JY/T1007—2012)、《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技术要求》(JY/T0650-2022)、《数字教育资源基础分类代码》(JY/T,0644-2022)、《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2020)。10.2本次项目供应商需详细了解采购方具体需求,保证采购设备与原有设备兼容,保证可以接入到网络中正常使用。11、项目验收方式和标准11.1验收标准软件开发与集成国家有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有行业标准的以行业标准为准;没有标准的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为准。11.2初验采购人对项目进行初验,若发现系统与项目参数、质量、技术要求不符等问题,供应商应及时解决,采购人有拒收和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采购人的验收依据是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书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11.3终验系统开发及集成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提请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书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同时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移交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资料,由采购人签收。12、付款方式12.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支付项目合同价款的30%(中小微企业支付40%)作为预付款;12.2项目在终验合格并正常运行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12.3收到发票后5日内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13、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检查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5、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材料费、服务费、运输费、卸载、人工费、机械费、损耗、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供应商应认真报价,报价时任何错误和漏项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16、低价质询当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时,将启动是否低于项目成本的质询判定程序。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磋商小组应对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供应商提出质询。磋商小组的询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以及答复时限。供应商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且应详细说明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报价及供应商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供应商报价是否低于项目成本。(1)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询能提供以下报告和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大幅低于最高限价为合理的,并经过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有效;1)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报价清单以及验收单,表明供应商已按报价清单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项目,并未发生因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2)提供企业由于使用经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3)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4)提供其他有关降低企业项目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询不能说明理由,仅用简单承诺实施、自愿不计成本、不提供证明资料等不能充分说明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理由不能成立,并认定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成本;(3)磋商小组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其低价说明)的分析论证,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的,应认定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成本;(4)供应商拒绝或未按要求完成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四、同品牌处理原则(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文件中标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广播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