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 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运行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2025)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ZRS-ZB2025018(招标文件编号:HZRS-ZB2025018)
二、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珠海市测绘院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12号206室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珠海市测绘院
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
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运行维护服务、定标场业务楼运行维护服务。
满足国家标准及甲方需求
本项目任务周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5年10月-2026年9月),实际以合同时间确定),共12个月。
满足国家标准及甲方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芳栋、吴立新、李密丹、于德水、刘金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协议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珠海市测绘院,综合得分91分,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地址:北京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        
联系方式:穆老师 010-62105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1905B             
联系方式:程晓蕊、白东然 010-885524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晓蕊
电 话:  010-8855249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基础环境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15:14

评审专家名单
黄芳栋、吴立新、李密丹、于德水、刘金普

总中标金额
¥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晓蕊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552490

采购单位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穆老师 010-62105679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1905B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程晓蕊、白东然 010-88552490

附件:

附件1
2-【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发售稿.pdf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ZRS-ZB2025018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招标人: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招标机构: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7第四章合同书·····················3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3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84第七章服务需求书···················99第2页共110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页共110页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1905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ZRS-ZB20250182.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3.项目预算金额:121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21万元4.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运行维护服务、定标场业务楼运行维护服务。(2)数量:1项(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保障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正常业务化运行,为海洋观测卫星雷达高度计和光学遥感器提供精度准确可靠的现场观测数据。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任务周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5年10月-2026年9月),实际以合同时间确定),共12个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4页共110页(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5.其他要求:(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为本项目前期建设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属于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除外)。(5)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每天8:30至16:30第5页共110页(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1905B3.发售方式:(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发售电子版。请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个人汇款)。银行转账时请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标书款”,同时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gxiaorui@bjost.com.cn和2463560655@qq.com。项目经理收到下述材料及汇款后会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人的指定邮箱。①投标人基本信息表(后附)②经办人单位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③银行转账底单(2)招标机构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及账号:户名: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帐号:6090510024.售价:6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13:302.开标时间:2025年8月5日13:303.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1905B4.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提交: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开标地点,或者,通过中国邮政或顺丰快递货运公司邮寄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无邮寄单据的非正规闪送),投标文件寄出后,请立即将包裹内的内容物投标文件包装清单及邮寄单号发送至项目经理邮箱。无论亲自送交或者邮寄投标文件,均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第6页共110页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接收。(2)参加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执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如果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视同认可开标结果。(3)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要求纸质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用复印件),同时附有一套无病毒的电子文件(PDF格式,光盘介质)。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加盖单位公章。(4)不参加投标: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于2025年7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地址:北京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联系方式:穆老师010-621056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1905B联系方式:王艳蕊、程晓蕊010-88552490第7页共110页附件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成立日期组织机构类型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种类投标业务联系人身份证号业务联系电话邮箱业务联系地址(发票快递地址)邮编拟参加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提交资料名称附:填写日期年月日发票开票信息户名纳税人识别号应税服务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住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皆可()第8页共110页附件2:经办人单位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声明投标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住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办理(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购买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签法人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第9页共110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住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办理(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购买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署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签法人章)被授权人(签字)备注: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需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第10页共11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页共1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投标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项目类别:服务类2.2招标机构名称: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1905B招标联系人:王艳蕊、程晓蕊电话:010-88552490电邮:chengxiaorui@bjost.com.cn和2463560655@qq.com2.4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3.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4.1标前答疑与现场踏勘:项2)1)组织。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条款号内容4.12)不组织。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如遇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要求不明晰而导致投标人无法完全、明确理解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可以提出“澄清要求”,要求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在2025年7月23日16:30时(北京时间)前拟制“澄清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和word版源文件同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投标货币:人民币161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4万元。金额不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6.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形式不符合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开户银行及账号:户名:北京海泽日升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帐号:6090510021)为了确保投标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以投标人名义汇出投标保证金,并在银行转账时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如发生因款项用途不明致使招标机构无法及时查询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晚于投标截止日期到账或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6.5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机构将为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招标机构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后,投标人应及时将该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中标人还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返回给招标机构,条款号内容16以便招标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招标机构不承担逾期退还相关责任。17.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投标无效。18.1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1份;2)副本4份(副本必须编号,如:副本1、副本2、副本3、……);3)电子版1份:电子版文件应为正本文件的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光盘形式(电子版文件不应设置密码)。开标和评标24.3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总分100分。授予合同28.1本合同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XXXX注:(1)投标人拟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非主体、非关键项目内容的,应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并将意向协议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五章)提交。(2)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如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报价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小微企业依据本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如有违反,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号内容28.2合同款分期支付方式:①首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70%,即:28.3项目履约时间:本项目任务周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5年10月-2026年9月),实际以合同时间确定),共12个月。履约地点:广东省珠海市万山雷达高度计定标场28.5履约保证金:不适用其他30招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型收费标准收取,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31.1中小企业参加投标:1)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参看“投标人须知”的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对小型、微型企业评审的价格优惠政策,详见“评审标准”。31.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1)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否则不予认可(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条款号内容3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1)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询问与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询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经过“询问”后,如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提出“质疑”。质疑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原件)将所有问题一次性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对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招标机构联系人:王艳蕊、程晓蕊电话:010-88552490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的,投标人有权利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16页共110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7页共110页投标人须知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服务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说明1资金来源与项目类别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1.2本项目采购类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人、招标机构、招标方2.1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2.2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2.4合格的投标人:2.4.1合格的投标人,其资格应符合《招标公告》中列出的相关规定。2.4.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内容、责任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8页共110页3合格的服务和货物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配套货物,均应来自合格的投标人。3.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咨询、管理、测试、试验、鉴定或认证等工作。3.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时,须向招标人同时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货物。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标前答疑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标前答疑和现场踏勘。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书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9页共110页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第七章技术需求书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及时检查招标文件是否有重大章节内容缺漏,如有请及时提出,招标机构将予以更换。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方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视情况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回函确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期前15(十五)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向招标方回函确认。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编制要求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提示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9.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如使用另一种语言的,应附有相应第20页共110页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3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与编写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技术、报价、服务等全部内容,不得缺漏项。10.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技术规格、服务需求等内容做出明确的响应。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的需求进行简单的复制作为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12投标报价12.1招标人不接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准确填写报价文件,并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与货物的单价和总价。12.2投标人所报出的价格均为到达项目现场价格,该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费用。投标人应当承担由于自身报价的缺漏而导致的风险。12.3招标人不接受总报价为零的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4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验货、验收及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软、硬件遗漏或故障,均必须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或更换,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2.5除非招标方要求提供可选件价格(可选件价格不列入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及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6投标人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2.7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第21页共110页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异常低价审查办法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12.9本次招标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未分包的视为一个包。投标人应对每包包含的所有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不得缺少和漏项。重大缺漏项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微小的缺漏项将被视为其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但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其他投标人中该项报价的最高价加入其投标报价中形成评标价。评标价作为本次价格打分的依据,如该投标人中标,此价格并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3投标货币13.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全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标准并提供了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文件授权、签署合格,法律责任明确。15证明服务及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及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证明服务及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第22页共110页和数据,具体要求详见“评审标准”。15.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需求书”中指出的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该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银行转账形式。16.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交付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6.5招标机构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6.6投标保证金计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金额×年利率/360×计息天数。起息日为项目的投标截止日,结息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在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前,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招标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计息清单,投标人需根据计息清单向招标机构提供投标保证金利息的发票,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保证金利息发票后,退还保证金利息。1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3)投标人出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违法违第23页共110页规情况。16.8如果招标方按上述16.7条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所遭受的相关损失,招标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起算,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8.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内容与数目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部分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18.4投标文件应胶装,不得采用活页方式提交。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或其它封装)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或其它封装)中。第24页共110页19.3内外层信封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9.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5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不满足密封要求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截止期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0.2招标方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并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23.2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价格、第25页共110页折扣声明(如果有),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3.3投标人未将有关声明(如折扣声明)放入投标一览表中,而导致招标机构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声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3.4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对开标记录内容签字确认。24资格审查与评标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表》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不能进行评标。24.2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4.3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4.4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4.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4.6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7投标文件的初审1)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价格有无异常低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服务及货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第26页共110页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判定为不合格投标(详细内容见第六章“评审标准”之“符合性审查表”)。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合格投标。24.8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评标委员会只对初步评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以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4.9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办法详见“评审标准”。24.10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招标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5.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如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做无效处理。第27页共110页25.3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5.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人员之外。25.5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5.6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25.7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原因。25.8招标方不退还投标文件。六、授予合同26确定中标人26.1招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将从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7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招标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本合同非主体、非关键内容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没有响应偏差(包括商务、技术、第28页共110页售后服务等),招标方有权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由中标人承担由于没有提出响应偏差而造成的所有后果。28.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4本合同不允许转包。28.5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6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5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者重新招标。29终止招标29.1招标人、招标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公告后,如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可以终止招标活动。29.2终止招标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退回已经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七、其他30招标服务费30.1本项目的中标人须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30.2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现金方式交纳,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30.3招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相关类型收费标准执行。附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第29页共110页费服务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类率型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举例:中标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类招标项目,招标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5.9万元3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为鼓励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1.1上述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第30页共110页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看《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符合下列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2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或声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1.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1.3促进残疾人就业3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第31页共110页(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4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国家发布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方在投标产品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应提交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32虚假投标责任如发生因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而引起的质疑、投诉、中标无效、合同无效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32页共110页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第33页共110页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第34页共110页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第35页共110页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36页共110页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第四章合同书第37页共110页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合同编号: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合同书甲方:__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8页共110页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甲方: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8号联系人:电话: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合同所述服务,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1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1.2服务内容:乙方在任务周期内按甲方要求为其提供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服务,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1.3服务周期:2025年度-2026年度(2025年10月-2026年9月,实际以中标时间确定),共12个月。二、技术要求2.1对于现场专业设备及实验室相关设备,如有国家相关标准,应按照相关标准开展运行维护保障工作,确保观测数据的质量。2.2对于现场设备的计量检定,优先选择具备国家或省级计量检定资质的机构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如没有,则选择国家相关设备研制专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2.3对于现场专业设备的维护,参照相关仪器标准规范进行操作,严禁不规范的操作设备。2.4乙方在发现问题或异常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响应机制予以解决,并第39页共110页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立即报甲方。2.5负责业务楼驻场人员的管理,要求现场不少于4人驻守,含设置1名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乙方应确保人员及甲方财产等的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的,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完全责任。2.6负责业务楼的日常运行,监控计算机网络设备及观测系统运行,分析观测数据异常状态、备份数据,要求对运管中心所涉及的观测设备、数据传输网络、视频会商等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如出现问题需做好相应的反馈和应急处置工作。2.7负责业务楼的机电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和管理大楼机电等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2.8负责业务楼的卫生绿化管理,整洁卫生、防潮、防尘等工作。2.9负责业务楼的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安保制度,做好楼宇、机房、库房、实验室的防火、防盗、排查可能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处理。2.10负责业务楼的维护保养,日常维护及巡检,并形成维护报告。2.11负责业务楼的应急保障,针对设施盗窃、丢失、人为破坏、侵入、设备故障、台风等突发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保障工作方案,保障应急事件的及时响应处理,减少故障非常工作天数,保障运管中心的连续稳定业务运行。三、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3.1.1配合乙方确认项目实施需求;3.1.2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1.3协调乙方与其他协作单位的关系;3.1.4及时进行各项确认工作;3.1.5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合作事宜;3.1.6合同项下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1.7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3.2乙方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乙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第40页共110页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3.2.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甲方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尽职尽责负责项目的日常运维服务实施工作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随机检查、项目中验及终验等),乙方为专业机构,甲方的前述验收为形式验收,乙方责任不因此而减免;3.2.2对甲方项目的硬件、软件等货物和系统功能进行统计与记录,及时排查故障原因;3.2.3组织、协调原厂商及时维修;3.2.4组织安全培训;3.2.5为项目提供应急保障,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安全运行;3.2.6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位及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的任何情况和资料;3.2.7尽职尽责完事合同及甲方要求的事项,确保其人员的安全,甲方不因合同事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3.2.8本合同规定的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四、合同修改、转让的限定4.1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授权人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4.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及/或与其他方合作等方式进行。五、付款方式5.1支付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具体以甲方项目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70%,即:元(大写:人民币,);合同期满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并按甲方要求完成下一期服务交接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合同总价的30%,即:,元(大写:人民币,)。前述款项为甲方就合同事宜支付乙方的全部款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甲方无须再支付乙方及其关联方任何款项。5.2乙方收款信息:第41页共110页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账号名称:,;开户行:,;账号:,。5.3甲方开票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六、税费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七、培训乙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使其能掌握有关安全知识。7.1培训对象:主要针对乙方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最终使用人员,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设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制定相应课程大纲和教学方案,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7.2培训计划:乙方应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范围、培训时间等方面提交培训计划书。八、验收方法8.1任务周期结束后,甲方釆用会议评审与现场实地考察的方法对项目进行验收。8.2提交成果: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分别针对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提供保障维护的相关记录及报告文档,包括但不限于:8.2.1运行保障实施方案或管理制度;8.2.2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或管理制度;8.2.3维护手册;8.2.4运行监控、维护保养、应急保障等记录及报告;第42页共110页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8.2.5培训记录及报告;8.2.6专业设备计量检定报告;8.2.7设备出库、入库记录;8.2.8观测数据集及相关辅助数据;8.2.9业务楼相关管理制度;8.2.10业务楼相关值班记录表,包括人员值班记录、清洁卫生记录、防火防盗安全排查记录、保安交接班记录等。九、售后服务任务周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如甲方需乙方驻场协助,产生的费用另外计算。十、违约责任及索赔10.1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10.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10.3乙方未按照服务承诺时限响应和组织排查故障的,及/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的,及/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除承担约定的责任外,乙方每天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10.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及/或乙方服务违约赔偿费达到合同价格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补足。10.5除因国家政策因素外,由于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逾期7日,承担当次应付款项的0.5‰的违约金。10.6保密责任:如乙方及其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相关情况及/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十一、争议纠纷的解决方法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如不愿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第43页共110页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非仲栽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含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十二、通知条款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应按本合同确定的联系方式进行。如当面送交,以联系人签收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则以电子邮件进入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所在的收件系统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则以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寄出,自寄出邮戳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拒收对方邮件或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对方的,发件人所发出的文件视为已送达给了对方。若双方产生诉讼的,亦以此为通知送达地址。十三、保密条款13.1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定义为:与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有关的不公开对社会公众发布的带有秘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或信息:任何的供货、发送或销售渠道,储存数量、价格、客户信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计划、市场调研信息、财务记录等业务经营资料、与专利有关的数据、参数、图纸、软件、方案、草案、计划、文件、档案和资料、甲、乙双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甲、乙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给予其他方的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任何通知。13.2除非事先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13.3甲、乙双方均应釆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均承诺不将从其他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人员。13.4如出现以下所列情况,甲乙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1)甲乙双方己公开的资料:(2)法律另有要求时;(3)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第44页共110页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本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十四、不可抗力14.1任意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14.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十四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五、其他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任何关于服务内容、价格和进度等引起的变更,应由变更主张方提出申请,甲方、乙方的书面确认方可有效。服务内容变更引起的价格变更在本合同中有列明单价的,变更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中列明的价格和市场当时的行情。反之,应结合市场当时的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若双方需对合同内容作出修改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沟通确认,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十六、附件附件一:安全保密协议书安全保密承诺书附件二:廉洁承诺书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签字或签章)日期:第45页共110页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附件一: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项目安全保密协议书甲方(外协项目委托方):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乙方(外协项目承担方):为加强外协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自然资源数据安全保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一、乙方承担甲方外协项目后,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该项目的安全保密事项,乙方承诺对承担的外协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二、乙方对承担的外协项目有安全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将项目任务及相关资料复制、转让、转借或者出售给第三方。三、乙方应当对承担的外协项目的相关数据、资料、存储介质妥善保存,并建立内部保密管理制度,不得将数据存储介质带离工作场地。相关项目数据所存储的计算机设备,不得连接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四、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参与外协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落实各项保密和安全生产措施,使工作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安全保密事项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五、乙方在外协项目结束提交工作成果后,必须将从甲第46页共110页项目名称: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项目(2025-2026)方获取的相关数据、资料、存储介质等,以及由此生产的数据产品全部交甲方统一管理,不得保留数据的备份及其衍生数据。六、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前或之日后所承担的外协项目,乙方承诺按此协议书执行。如果乙方参与外协项目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以上内容的,乙方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七、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7页共110页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项目安全保密承诺书(外协人员签订)本人了解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知悉应当承担的安全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郑重承诺:一、认真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政务数据和敏感个人信息;未经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在使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重要数据时,承诺:五、不访问、下载、存储、传输知悉范围以外的国家秘密。不存储、处理、传输高于网络或者信息设备密级的信息。六、不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非涉密网络;未经批准不将计算机、存储设备等信息设备接入涉密网络;在未经批准和未采取第48页共110页符合保密要求的防护措施下,不在涉密网络和非涉密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七、不扫描或者检测涉密网络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密设施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等;不擅自安装软件程序或者卸载、修改涉密网络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八、不在普通办公环境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涉密信息;不使用内网计算机设备的USB接口连接U盘、移动硬盘、手机等移动设备。不通过手机、普通电话机和其他移动通讯工具谈论国家秘密,发送涉密和敏感信息。九、在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在职人员的陪同下开展涉密外协工作。十、防范手机、微信失泄密风险。杜绝在手机上编辑、识别、存储、传输内部工作文件和敏感信息,规范手机、微信使用。本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人(签名):年月日第49页共110页附件二: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供应商廉洁提醒函尊敬的合作伙伴: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合作环境,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就合作期间需严格遵守的廉洁纪律要求提醒如下:一、合作宗旨我方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平等互利、廉洁诚信”的合作原则,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二、廉洁纪律要求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我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财物;2.不得以考察、调研、会议等名义安排或承担我方工作人员及亲属的旅游、高消费活动;3.不得为我方工作人员报销个人费用或提供其他变相利益。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4.不得通过围标、串标、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合作资格;5.不得通过商业贿赂、人情关系等干预招标采购、合同履行等环节;6.商务活动需严格遵守双方合同约定及我方管理规定,不得以私人关系影响正常业务决策;第50页共1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和业务楼业务化运行与保障 万山雷达高度计海上定标场运行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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