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 无人机 无人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苏州市地方海事局)2025)



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DJS-C2025-0007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熵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8MAEDQEDJ2A
苏州市姑苏区虎池路1583号星光耀商业广场1幢2414室
82.05(均分制)
524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计(元)

无人机场(核心产品)
大疆机场2
4
90000
360000

无人机
Matrice 3TD
3
25000
75000

4G/5G模块
大疆4G图传增强模块
3
2000
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单天青、张训迪、骆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公告信息表内容执行,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8325元整计收,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600号
联系人:张训迪
联系电话:0512-65822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64号3楼
联系人:杨营
联系电话:0512-67070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营
电话:0512-670702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500-JDJS-C2025-0007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1-苏州熵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完整标书.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

品目
无人机

采购单位
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11:2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单天青,张训迪,张训迪,骆乾

总成交金额
¥52.4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营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7070239

采购单位
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6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6216768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鑫悦生活广场2幢14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营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JDJS-C2025-0007号采购单位: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内容: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项目类别:货物类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六月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4磋商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5成交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3500.00元。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8325 .00;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交纳账户: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宝带路支行账号:1102260709200539339目录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附件格式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JDJS-C2025-0007号2.项目名称: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555000元5.采购需求:配合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管辖范围内搭建4个无人机场,至少配备3架无人机通过固定航线、特定航线、临时调度飞行等巡检方案,对辖区内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日常巡查、交通设备设施检修以及应急救援进行协助。以及满足与去年部署的机场飞机兼容,实现飞行接力,扩大飞机巡查范围。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苏采云系统报名后自行下载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8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3.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18261002950;(2)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3)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1申领CA证书: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4.2登录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5.制作、提交电子响应文件: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2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要求及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600号联系方式:张训迪0512-658226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64号三楼300-6联系方式:杨营/0512-670702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营电话:0512-67070239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采购方式及定义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2合格的供应商1.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1.3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按前附表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采购项目需求2.1.4评审标准2.1.5合同及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2.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磋商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有约束力。2.3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提交2.3.1电子响应文件要求2.3.1.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3.1.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3.1.3电子响应文件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2.3.1.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2.3.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3.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3.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响应文件的组成2.4.1封面;2.4.2磋商响应函;2.4.3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2.4.4磋商报价分析表;2.4.5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4.6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4.7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2.4.7资格审查响应文件2.4.7.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4.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2.4.7.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7.4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2.4.8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2.4.8.1偏离表;2.4.8.2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2.4.8.3其他有关符合证明的文件。2.4.7综合评审响应文件2.4.7.1供应商情况表;2.4.7.2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及设备情况,响应单位所投入的人员情况介绍及人员资料复印件(需提供人员的配备方案《配备人员一览表》);2.4.7.3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制定本项目详细的服务和实施方案等;2.4.7.4采购要求、评分标准及格式附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响应单位认为应提交的资料。2.4.8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2.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3.响应文件提交3.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3.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4.磋商采购程序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4.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4.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止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注: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4.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注: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4.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9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4.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4.13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4.13.1响应无效条款1)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5)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4.13.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13.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4.1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13.2.3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的。4.14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4.14.1确定成交供应商4.14.1.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14.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4.14.2询问及质疑4.1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4.14.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14.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14.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确认函等)。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4.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14.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14.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14.2.4.4事实依据;4.14.2.4.5必要的法律依据;4.14.2.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递交地点: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64号三楼300-6;电话:0512-67070239;联系人:杨营)5.成交通知书5.1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结果。5.4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5.5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6.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2服务的追加、减少6.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或货物进行适当地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6.2.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或货物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或货物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或货物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7.服务费7.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7.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支付本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7.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供应商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报名单位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842114944@qq.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三、采购需求受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采购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JSZC-320500-JDJS-C2025-0007号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人民币555000元四、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背景:在交通运输领域,无人机正逐渐成为执法人员的得力助手。其出色的操作性、高效的执法能力以及广阔的巡查视野,使得“发现难、取证难”的传统路面执法难题得以迎刃而解。通过无人机技术,我们实现了“地上查,空中拍”的多维度、全视角执法模式,显著提升了执法效率。2024年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经进行自动化无人机机场的试点,得到了显著的效果,今年将尝试扩大部署,进一步的提升执法取证范围,深入推进无人机在交通运输执法中的应用,持续拓展其使用场景。(二)、服务内容:配合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管辖范围内搭建4个无人机场,至少配备3架无人机通过固定航线、特定航线、临时调度飞行等巡检方案,对辖区内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日常巡查、交通设备设施检修以及应急救援进行协助。以及满足与去年部署的机场飞机兼容,实现飞行接力,扩大飞机巡查范围。(三)、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分项货物或服务服务描述采购数量单位无人机场(核心产品)(1)设备重量小于等于35kg;(2)(2)外形尺寸:小于等于600mmx600mmx500mm(舱盖闭合,不含气象站);(3)输入电压:100伏至240伏(交流电),50/60Hz;设备最大输入功率小于等于1000W;▲(4)工作环境温度:-25°C至45°C;▲(5)防机场设备具备不低于IP55的防护等级;;(6)图传频率:2.4GHz和5.8GHz;发射总功率:<43dBm;(7)RTK基站定位精准度:水平:1厘米+1ppm(RMS),垂直:2厘米+1ppm(RMS);(8)机巢平台集成双RTK天线,飞行平台无需等待自身RTK收敛即可获取准确的返航位置信息,最快约45秒即可完成桨叶检测并起飞,快速进入作业状态;▲(9)设备充电输出电压大于等于28V;(10)机巢平台集成雨量计、风速计、温湿度计等传感器,可实时感知天气变化,结合在线天气预报,及时告警或中止原定飞行任务,有效降低飞行风险;▲(11)机巢平台内、外各配备一个鱼眼相机,可实时显示机舱内、外监控画面,辅助作业人员远程观察天气状况、现场环境和飞行器起降情况等;▲(12)设备天线系统具备智能冗余设计,天线数量大于等于4天线;▲(13)设备支持本地获取机场媒体文件进行数据预处理;4台无人机(1)尺寸≤335毫米*398毫米*153毫米(不含桨叶)(2)▲(2)轴距:对角线轴距小于500毫米;(3)最大上升速度≥8米/秒,最大下降速度≥6米/秒;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1米/秒;最大抗风速度≥12米/秒;(4)工作环境温度:-20℃至45℃;▲(5)防护等级≥IP54;▲(6)无人机支持RTK定位,在 RTK 正常工作时飞行器悬停精度水平≤ ±0.1m,垂直≤ ±0.1m;(7)广角相机:传感器:1/1.32英寸CMOS,有效像素4800万;等效焦距:24mm;光圈:f/1.7;对焦点:1米至无穷远;支持镜头除雾;10.长焦相机:传感器:1/2英寸CMOS,有效像素1200万;等效焦距:162mm;光圈:f/4.4;对焦点:3米至无穷远;支持镜头除雾;数字变焦:8倍(混合变焦56倍);▲(8)红外相机:红外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640*512,支持利用AI算法进行像素扩展,扩展分辨率大于1280*1024;红外传感器帧率不低于30HZ,红外热成像相机变焦倍数不低于28倍数码变焦(9)感知系统类型:机身六向避障;(10)智能飞行电池:容量:7811毫安时;化学体系:镍钴锰酸锂;能量:115.2瓦时;循环次数:400次;(11)飞行器裸机重量小于1450 克3台4G/5G模块配置一种高性能的通信模块,通过4G/5G网络实现无线数据传输和远程控制3件基础平台服务提供满足无人机及机场使用的基础平台,平台支持提供私有化部署。1套电池无人机备用飞行电池,提供电池监测及更换服务3块※一年期保险无人机场保险以及飞行器三者险100万3件※安装部署负责机场安装部署调试,以及周边监控的安装(成交单位承诺自行协调安装部署场地以及相关配套,如强电、网络等,安装部署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4项※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1项※维保期要求供应商承诺项目中所有产品及各类服务免费维保期一年。1项四、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响应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所需项目设计、设备、辅助材料、基础、劳务、运输、管理、安装、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专利技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结算:(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2)完成全部项目的建设、交付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尾款。3、※质量要求:质保期一年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性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a.检测合格,成交单位所交付货物质量经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且符合招标文件对质量的要求,采购人同意接收该产品并支付货款。b.货物质量检测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将被验收小组确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及合同约定相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质量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用包含在本次采购费用中,由成交单位承担,因抽检产生的相关损耗,需重新制作及所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4、实施方案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针对本项目提交项目进度安排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方案应科学、切实可行,确保能实现本项目按时保质保量交付、验收及合同顺利履约等。5、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可提供核心产品原厂质保相关资料。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未提供承诺书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2)货物在免费保修期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包修、包换。(3)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成交单位在接到通知的2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进行产品的修复或更换等处理,并承担免费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因货物缺陷给使用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非供应商原因除外)。6、供应商提供的无人机及机场需要与现有设备(大疆机场系列设备)完全兼容,可以进行无缝对接。并满足省市平台(省执法局及苏州市执法支队无人机管理平台)无缝对接。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对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五、相关说明1、供应商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响应单位应对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其标书将被拒绝。3、成交单位有责任配合采购单位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六、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3、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如人员薪资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单位推荐资格;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一个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单位推荐资格;同品牌供应商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获得成交单位推荐资格的同品牌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较优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技术指标也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3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未超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二)项目方案(最高为44分)1、对项目内容理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比较(10分)包括并不限于对支队无人机机场的部署点位、巡检范围、巡检内容、事件流转闭环以及省市对接网络架构等,项目内容理解完整、准确的得10分;项目内容理解不全面、比较准确的得7分;项目内容不太理解、不太准确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梳理比较(10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应对措施可行的得10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有基本认识且有一定的应对措施的得7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梳理不清或没有可行应对措施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3.进度安排及实施措施比较(10分)进度计划安排及实施措施合理有效、紧密程度高的得10分;进度计划安排及实施措施比较合理有序的得7分;进度计划安排及实施措施的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4.质量保证措施比较(7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沟通安排科学、合理、可行的得7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沟通安排较好、比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沟通安排一般、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根据售后服务机构的实力、服务响应时间方式等具体售后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比较(7分):根据响应内容合理情况比较打分,响应时间及时、服务方式合理的得7分;响应时间较短、服务方式较合理的得4分;响应时间较短、服务方式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三)产品配置和技术要求(20分)响应文件中所投产品清单中,标记“▲”技术条款,可提供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20分。(4)履约能力(6分)1、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能力需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需承诺提供的无人机及机场需要与现有设备完全兼容,可以进行无缝对接。(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分。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能力需满足数据对接要求,需承诺无人机、机场满足省市平台无缝对接,提供所有的系统对接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分。五、合同主要条款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联系人:电话:地址:乙方(服务方):联系人:电话:地址: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号磋商采购文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详见《标的物清单》。二、技术资料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2没有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资料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产权担保4.1乙方应保证待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或支配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调试和验收5.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5.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并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5.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5.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6.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6.2乙方应将使用说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6.3乙方需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6.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任何风险均由乙方负责。6.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7.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7.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采用以下第____1____种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7.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7.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安全及相关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八、质保期货物名称:质保期1年,自交货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款项支付9.1本合同款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2)完成全部项目的建设、交付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尾款9.2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前,应收到乙方开具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税务发票。因乙方未能根据合同提交相应票据和资料,导致甲方未能如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十、质量保证金10.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按照以下第_1_种方式收取:(1)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2)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单位向采购人交纳本次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项下所有货物交付并验收通过后30日内,如成交单位无违约或违约已解决,采购人退还成交单位履约保证金。若根据合同约定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使该项质量保证金被甲方扣除或经协商抵扣或用于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损失等情形减少而不足本合同质量保证金规定数目的,乙方应当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日将其补足。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11.3因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的破坏,乙方需承担赔偿或修复完好的责任,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1.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6如因乙方延期交货或延期履行维保义务,致使甲方必须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维修、借用或租赁其他设备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1.7如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于7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11.8其他违约责任约定:十二、争议与纠纷处理12.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提起诉讼,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权利和义务13.1甲方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依照合同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查。13.2甲方义务13.2.1在能力范围内,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尽量为乙方的履约提供必要的支持;13.2.2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款项;13.2.3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13.3乙方权利13.3.1乙方有权依约收取货款;13.3.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乙方承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13.3.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在履约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并可以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13.4乙方义务13.4.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13.4.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13.4.3选派适合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团队,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保证项目履约质量。十四、转包或分包14.1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组织实施,不得转让他人。14.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十五、其他条款十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6.1合同及附件;16.2中标通知书16.3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16.4采购过程中有关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有);16.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七、不可抗力17.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事件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提供事实性证明。17.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由双方协商确定)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7.3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期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8.3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代理机构留存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采购人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分期(段)验收是□   否□分期(段)情况共分   期(段),此为第   期(段)验收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  □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验收内容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技术、性能 指标运行状况及 安装调试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 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人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公章)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的,无需填写“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六、附件格式格式1:磋商响应报价表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备注1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报价金额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响应报价精确到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项目明细数量金额备注                        合计金额:   注:此表“合计金额”与报价表“项目总价”须保持一致,否则以磋商报价表价格为准。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90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8、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响应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在磋商、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5: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1、我方已知晓采购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遵守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是/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遵守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是/否)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编号: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愿参加本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偏离表偏离表(技术、服务)序号采购服务要求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说明(如有)1   2   3   4   5   ...   注: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对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服务、技术、商务等的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1      2      3      4      5      6      7      8      9      10      ……                                  注: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设备配备情况表设备配备情况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     2     3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     2     3     4     5                       注: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格式1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必须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全文完)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格式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属于工业;制造商企业为深圳市大疆百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苏州熵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8月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自动化机场扩建 无人机 无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