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堂物资配送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道办事处2025)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道办事处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B01CD-202507-ZCFW098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4-2025-01029
三、项目名称
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稻丰数智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花园湾一街71号-1号厂房1楼
中标(成交)金额:92(%)
综合评分法:90.24(分)

服务类

名称: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邓海燕(包1)、刘晓慧(包1组长)、陈浩(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8-05
2、评审地点: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市民之家三楼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3.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119号
联系方式:027-84941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 蔡甸街高庙村计家台20-3-201
联系方式:187710074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乐乐、程盼
电话:18771007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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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发布稿(竞争性磋商)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pdf
采购需求.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B01CD-202507-ZCFW0981项目名称: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内容:食堂物资配送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道办事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书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B01CD-202507-ZCFW0981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4-2025-010293.项目名称: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00万元/年6.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7.采购需求: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食材主要有主食类、蔬菜类、肉类、水产类、豆制品、冰冻食品类、油类、干货类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两次。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9.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可通过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5年7月25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道办事处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119号联系方式:毛主任027-849414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齐乐乐、程盼电话:18771007481电子邮箱:624967751@qq.com2025年7月2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道办事处2.2监管机构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6供应商详见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相关要求2.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接受进口的产品为:3项目属性服务4.3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领取发票。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账号:0505014210005225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6.2提疑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期次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6.4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8.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召集时间:召集地点:11.6对多标段采购的规定不适用,供应商仅可参加本项目1个标段响应。适用,供应商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参与响应,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标段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同一供应商可多投多中。供应商最多只允许成交个标段,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供应商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按照标段采购控制价(预算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供应商在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按照供应商事先承诺的接受成交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11.6对多标段采购的规定其他。13.1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14.1联合体不接受接受15.1成交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说明: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需要,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00)保证金递交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从供应商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20.1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21响应文件形式电子响应文件22.1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的包装及递交要求:22.2现场演示不需要需要,演示要求:2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3.2递交响应文件、样品(如需)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5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6.1磋商小组人数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2磋商顺序随机按签到时间倒序36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递交及退还时间:43付款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季度据实结算,结算时需提供《送货清单》、《结算单》、《考核评定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5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53合同融资政策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其他/注意: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公告等)。补充说明: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6月5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4日。2)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6月9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磋商公告”所列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磋商小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2.5“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公告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项目属性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2)响应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且是全新、原装正品,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3.2“工程”是指: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4.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lOO-5001.1%0.8%0.7%500-10000.8%0.45%0.55%l000—50000.5%0.25%0.35%5000-lOOOO0.25%0.1%0.2%lOOOO-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600-500)万元×0.45%=0.45万元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书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6.采购文件的澄清6.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6.2供应商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召开磋商前答疑会。6.4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6.5澄清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采购文件的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对已发出采购文件或澄清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修改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2当采购文件和澄清、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3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8.现场考察8.1采购文件规定组织考察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8.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8.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可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及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料等所有内容的文件。10.响应文件内容及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语言和计量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1.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及附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条件和要求作出明确响应。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适当添加、调整,但应包含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应填写“无”、“不适用”、“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文字。如采购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1.5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6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项目对多标段采购的规定,供应商拟参与多个标段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应按每标段要求分别编制、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标段编号。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报价12.1报价包括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12.2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12.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不得缺、漏项或只报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2.4对于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12.5每一种规格的服务(货物或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2.6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后期维护、技术支持、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持。12.7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3.备选方案13.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14.1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4.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其价格扣除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15.成交后的分包15.1成交后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采购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可以分包的,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5.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评审办法“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资格要求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6.3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原件清晰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17.磋商保证金17.1本采购项目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收保证金的账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的凭证。17.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凡未按规定时间、金额从供应商账户汇出磋商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8.保证金的退还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磋商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1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20.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20.3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四、响应文件形式、样品及递交21.响应文件形式2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投标。21.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3如采购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21.4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21.5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响应责任。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21.6因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样品及现场演示22.1样品。本项目是否接收样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样品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到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在样品上标明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22.2现场演示。本项目在评审时是否需要演示及演示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或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24.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24.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磋商程序及步骤25.响应文件开启25.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供应商必须准时到现场参加开启。25.2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启。25.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6.磋商小组和磋商代表26.1磋商小组的组成1)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2磋商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7.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7.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7.2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在资格审查与评审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审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28.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29.磋商29.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9.2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9.4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5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29.6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前述29.6条第3款所述情形除外),磋商活动终止。5)除非采购需求发生实质性改变,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开启时的首次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磋商小组发起最终报价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按无效响应处理。29.7评审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允许供应商同时参与多标段响应的,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办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6条。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七、确定成交供应商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5.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第一章公告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八、签订合同36.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7.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8.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9.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43.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质疑和投诉44.质疑4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4.2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44.3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44.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5.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十、保密47.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十一、相关条文解读48.《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49.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50.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5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采购文件的解释权52.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总预算100万。服务对象:蔡甸街道办事处人员,就餐人数约160人,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服务内容:承担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食材主要有主食类、蔬菜类、肉类、水产类、豆制品、冰冻食品类、油类、干货类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项目采购清单开餐需求表序号餐次备注1早餐粉面为主2午餐采取自选方式。每餐供选品种:荤菜2种、素菜2种、汤1种。3水果及奶制品隔天供应如有加班或特殊情况等,以采购人需求为准。食堂食材全年配送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配送内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序号类别质量要求供货方式备注1主食类优等品,新鲜按需配送2蔬菜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3肉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4水产品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5豆制品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6冷冻食品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7油类优等品,新鲜按需配送8干货类优等品,新鲜按需配送9蛋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10水果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11牛奶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12调味品优等品,新鲜按需配送注:1.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清单,如有增加项,以具体实际供货为准据实结算。2.本次所供货物主要通过采购人拟定清单方式按批次购买,采购人在每周星期五下午5:00前,将下周的采购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3.成交供应商每天早上7:00~8:00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成交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三、技术、服务要求序号名称技术参数1主食类大米: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中的二级及以上质量指标;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的卫生要求;3.袋装交货,含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面: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高筋小麦粉》(GB/T8607-1988)中的一级质量指标;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的卫生要求;3.袋装交货,面粉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粉纸袋》(GB/T28120-2011)的要求。2蔬菜类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NY/T743-2012)、《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N/T654-2012)、《绿色食品根菜类蔬菜》(NY/T745-2012)、《绿色食品豆类蔬菜》(NY/748-2012)、《绿色食品瓜类蔬菜》(NY/747-2012)、《绿色食**蒜类蔬菜》(NY/744-2012)、《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NY/T655-2012)、《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NY/T1049-2015)、《绿色食品多年生蔬菜》(NY/T1326-2015)《绿色食品水生蔬菜》(NY/T1405-2015)、《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NY/T1325-2015)、《绿色食品芥菜类蔬菜》(N/T13242015)、《绿色食品甘蔬菜蓝类蔬菜》(NYT74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等的质量指标;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豆芽卫生标准》《CB2562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等的卫生要求;3.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SB/T10158-2012)、《预装蔬菜流通规范》(SB/T10889-2012)、《块茎类蔬菜流通规范》(SB/T11031-2013)、《瓜类蔬菜流通规范》(SB/T11029-2013)等的运输要求;4.蔬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叶面无明显积水;5.蔬菜来源可靠,属有机、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硝酸盐含量、“三废等有害物质不超标,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要求,并随货物批次提2蔬菜类供检测报告。3肉类猪肉:1.满足《鲜、冻片猪肉》(GB9959.1-2001)标准;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及肉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供货时须提交厂家验收单及当批次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牛肉:1.满足《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08)标准;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得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供货时须提交厂家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4水产品类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标准。5豆制品类各种食品必须使用专门的容器盛装,必须生熟分开;包装盒、袋符合食品卫生标准。6冷冻食品类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2.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清晰可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3.解冻失水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油类1.植物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油料作物;2.菜籽油、茶籽调和油制油工艺应为压榨工艺;3.菜籽油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菜籽油》(GB1536-2004)中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的卫生要求;5.采用合格的PET一次性包装桶装交货,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8干货类1.干货原料不含杂物,具有原料固有的本色;2.植物类干料:具有各自的清香味;3.动物类干料:须有原料固有的本味外,无任何异味。9蛋类新鲜蛋壳,没有裂纹,色泽鲜明、清洁。10水果类水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11牛奶类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901-2010);2.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2010);3.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12调味品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食用盐》(GB5461-2000)、《白砂糖》(GB317-2006)、《酿造食醋》(GB18187-2000)、《酿造酱油》(GB18186-2000)、《调味料酒》(SB/T10416-2007)、《黄豆酱》(GB/T24399-2009)、《绿色食品辣椒制品》(NY/T1711-2009)、《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芝麻酱》(SB/T10260-1996)等的质量指标;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16325-2005)、《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3104-2014)、《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18-2014)、《酱腌菜卫生标准》(GB271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0133-2014)、《味精卫生标准》(GB2720-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等的卫生要求;3.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注:1.所有货物必须在质保期内,且生产日期距供货日期的日历天数不得超过质保期日历天数的1/3。质保期不足3日或者质保期不能明确的,生产日期应当为供货日期当日。2.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3.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食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食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供货品中。4.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所制定的行业标准、证件齐全。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要求,并随货物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检测、检疫报告。三、商务要求1.人员配置:供应商团队人员3人及以上且具备从业人员预防健康体检合格证明。2.供应商应根据食品的类型、特性、季节、运输距离等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配送需冷冻食品时,必须使用冷藏功能。3.报价要求:3.1.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实行阶段定价管理,基准价每个月确定一次(其中干调类品目每半年定价一次:每年1月、7月各询价一次)。采购人每月(具体时间由采购人自行决定,并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成交供应商)对周边大型超市(如中百超市、大润发等)食材进行询价记录,以询价记录单价为该食材品目次月结算基准价。成交供应商应当参与对食材单价的询价记录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对核实过的单价数据进行签字确认。若成交供应商不参与采购人的单价记录工作,视为认同采购人的计价数据。3.2.若一个月内执行的结算基准价出现异常波动,双方可协商调整该时段的结算基准价。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以上述基准价为基础报综合折扣,实际结算单价=基准价*综合折扣。报价须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含食材采买、仓储、预包装、检测检验、运输、二次搬运、税费、管理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3.4所有产品执行一个折扣,不允许出现多个折扣,否则为无效响应。4.结算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据实结算。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伙食费调整、人员增减等情况时,按照实际配送情况进行核算,具体情况合同中约定。5.付款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季度据实结算,结算时需提供《送货清单》、《结算单》、《考核评定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四、验收标准和方法1.成交供应商交货完成后,申请采购方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重送、补送合格食材并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出现此类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关强制认证和技术规范的要求。3.供应商应提供所投货物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采购方为项目验收负责人,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相关部门验收。五、考核标准及要求如成交供应商发生下述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条款立即终止合同:(1)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隐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骗取中标;(2)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的或拒绝按成交价格、前述定价方式确定的价格供货的;(3)成交后转包的;(4)合同期内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报价,影响物资供应的;(5)供应物资达不到响应时样品标准、质量(材质)弄虚作假的;(6)合同协议期内不履行响应文件承诺的。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具体考核要求为:1、考核频率:季度考核。2、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分为公开检查及随机抽查两种形式。检查内容应根据服务项目及标准,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考核记录。3、考核结果运用:季度考核评分85(含)分及以上,考核结果为合格;评分75(含)-84分,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评分74(含)分及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如当季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约谈,要求供应商限时改进。如供应商在下次考核结果继续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如供应商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续签下一年合同:(1)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出现重大环境或其他投诉,带来较大社会负面影响;(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3)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4)降低餐饮质量标准的;(5)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6)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7)因违法违规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人员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8)严重违反采购人的工作规范及规章制度的;(9)考核中不合格累计达到2次或2次以上的;(10)成交供应商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不能正常履职,不服从采购人竞争性磋商文件工作安排,不能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11)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12)存在转包行为;(13)将采购人的资产从事抵押、贷款等民事活动;(14)转租、转让、抵押采购人职工食堂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经营权;(15)服务期内采购人定期对职工食堂伙食重量、质量、卫生、安全和服务等进行检查、监督,定期组织评议,若评议满意率不足70%视为违约。若遇违约情况,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16)服务期内出现投诉情况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调整,如投诉情况出现重复3次以上,成交供应商仍不改正的,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附件: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满意度打分1配送人员考核(10分)配送人员着装干净整洁、健康证件、服务态度热情主动、与采购人沟通良好,有问题能及时整改。每日提供的供货清单记录清晰、价格清楚、留样及时。2配送车辆考核(10分)运输车辆证照齐全、车辆应定时清理,保持车内外干净、卫生。硬件设施工具齐全。3配送货物时效(10分)按照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并配送完成,如有换货、临时补货能迅速响应配送。如发生特殊突发情况,3配送货物时效(10分)能迅速响应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处理方案,保证采购人菜品按时按量配送。4配送菜品质量(30分)配送菜品能及时提供合格证、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等。配送菜品分类包装、按规格按量配送、食材新鲜、无以次充好、无缺斤少两。5售后服务响应(30分)设有预约、咨询、投诉的反馈渠道,建立7×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提供30分钟内应急响应服务需求,1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6特色服务(10分)为采购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包括提供仓库临时存放、特殊食材、提供应急人力服务等),为采购人提供合理化服务建议,提高食材采购服务质量。合计六、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规格、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2.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采购人随时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商供货出现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审方法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及标准磋商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因素详见下表。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视为其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他行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武财采【2020】776号及《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1】344号的规定,供应商须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供应商可选择以上1、2中任意一种方式提供证明材料。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提供公告之日起近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武财采【2020】776号及《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1】344号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可选择以上1、2中任意一种方式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无相关规定则无需提供)。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况。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在《响应承诺函》中声明3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情况。在《响应承诺函》中声明4符合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如需)5符合采购文件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需提中小企业声明函;6符合采购文件对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说明:1、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下一步评审。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可以提供承诺函或是按上表要求的内容提供。(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下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报价未超限价,不存在缺项、漏项;没有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或响应方案;3服务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4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5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等实质性要求;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等实质性要求;7无围标串标情况;供应商没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洽谈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说明:1、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2、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下一步评审。(三)综合比较与评价1.技术、服务和商务评议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及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值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方式。2.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采购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货物或服务项目20%、工程项目5%)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标段,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9)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所列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所列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四)计分办法1.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总和的平均值。(五)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若供应商同时投多标段,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各标段成交候选人。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报价部分10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16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食品配送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16分。证明材料为已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计算。配送能力10根据供应商配送车辆配置情况进行评审:1、具备专用配送车辆的得4分;2、专用配送车辆中具有冷藏、冷冻或保鲜功能车辆的,每提供一辆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注:本项最高得10分,自有上传车辆有效期内行驶证件、车辆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租赁车辆上传车辆有效期内行驶证件、车辆照片、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团队人员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在满足采购需求(3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4分。证明材料为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技术部分(60分)配送方案1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以下几点:1、配送工具的情况2、配送时间的安排技术部分(60分)配送方案153、验收的实施方案二、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3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质量保障措施1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食品安全保障措施2、运输安全保障措施3、食材准时配送措施二、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3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应急保障措施10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置方案2、重大节假日及采购人紧急情况需求的配送保障措施二、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食材渠道供应方案10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渠道供应方案,包括以下几点:1、货源渠道说明2、供应链管理方案二、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售后服务方案10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几点:1、售后服务人员的配备2、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合计得分100第五章合同书格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工程或货物):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服务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采购文件(项目编号/标段编号:);4.2成交的响应文件;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4.6附件:1)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2)乙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3)乙方在磋商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名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服务(工程或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磋商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9.服务期和服务地点。本合同中服务期、服务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目录1.磋商书2.响应承诺函3.报价一览表4.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耗材/服务价格表(如需)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资格证明材料8.售后服务承诺函9.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证明材料10.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及证明材料11.类似项目业绩表及证明材料12.技术、服务及商务文件13.符合性审查对照表注:1、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应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2、未限定格式的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1、磋商书${招标机构名称}:磋商书依据贵方____项目(项目编号/标段编号:_____)磋商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项目编号/标段编号)服务(工程或货物)报价折扣为,;2.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4.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5.接受采购文件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约定;6.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供应商: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行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2、响应承诺书响应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标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一)承诺履行采购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响应,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二)承诺我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照、社保等材料真实、有效。(三)不相互串通,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利益。(四)不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审情况,干扰评审工作、干扰采购人做出正确判断。(五)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不以弄虚作假等其他方式骗取成交,不以向采购人或者评审人员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六)我公司成交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适用于工程项目中注册建造师)在该项目竣工或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七)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八)我公司前期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公司若有幸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则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如逾期未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公司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承担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单之风险。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参与响应的资格,没收保证金,并将行为予以记录。对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诺期限至项目竣工或完成。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3、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1响应折扣(小写)综合折扣%2服务期3项目负责人4备注说明:1.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12条的要求进行报价。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4、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耗材/服务价格表(如有)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耗材/服务价格表供应商: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备品备件、耗材/服务名称(厂家、规格型号、产地)单价质保期外每年所需数量备注123456…………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供应商应提供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服务报价表,如无此项则可不提供。本表报价不含在总报价中。3.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说明: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如供应商为自然人,可在此页作出说明并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标段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电话: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说明:1.供应商不委托授权代表,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时不需要此授权书。2.自然人参与响应时不需要。7、资格证明材料说明:1)《资格审查表》中规定的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可按照《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或按采购文件第四章中《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内容逐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两种方式二选一即可)2)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件一: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适用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如非联合体响应或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则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均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的响应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响应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响应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5、响应工作以及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名)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名)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二: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招标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招标机构名称}: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500≥50<502工业≥40000且≥1000≥2000且≥300≥300且≥20<300或<203建筑业≥80000且≥80000≥6000且≥5000≥300且≥300<300或<3004批发业≥40000且≥200≥5000且≥20≥1000且≥10<1000或<55零售业≥20000且≥300≥500且≥50≥100且≥10<100或<106交通运输业≥30000且≥1000≥3000且≥300≥200且≥20<200或<207仓储业≥30000且≥200≥1000且≥100≥100且≥20<100或<208邮政业≥30000且≥1000≥2000且≥300≥100且≥20<100或<209住宿业≥10000且≥300≥2000且≥100≥100且≥10<100或<1010餐饮业≥10000且≥300≥2000且≥100≥100且≥10<100或<1011信息传输业≥100000且≥2000≥1000且≥100≥100且≥10<100或<1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且≥300≥1000且≥100≥50且≥10<50或<1013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且≥10000≥1000且≥5000≥100且≥2000<100或<200014配送管理≥5000且≥1000≥1000且≥300≥500且≥100<500或<1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且≥120000≥100且≥8000≥10且≥100<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300≥100≥10<10附件四: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企业则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招标机构名称}:本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本单位(联合体)参加______单位(采购人名称)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标段编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名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五: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此类企业则无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六: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口无;口有: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口无;口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如有)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总预算100万。服务对象:蔡甸街道办事处人员,就餐人数约160人,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服务内容:承担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食材主要有主食类、蔬菜类、肉类、水产类、豆制品、冰冻食品类、油类、干货类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项目采购清单开餐需求表序号餐次备注1早餐粉面为主2午餐采取自选方式。每餐供选品种:荤菜2种、素菜2种、汤1种。3水果及奶制品隔天供应如有加班或特殊情况等,以采购人需求为准。食堂食材全年配送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配送内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序号类别质量要求供货方式备注1主食类优等品,新鲜按需配送2蔬菜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3肉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4水产品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5豆制品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6冷冻食品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7油类优等品,新鲜按需配送8干货类优等品,新鲜按需配送9蛋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10水果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11牛奶类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12调味品优等品,新鲜按需配送注:1.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清单,如有增加项,以具体实际供货为准据实结算。2.本次所供货物主要通过采购人拟定清单方式按批次购买,采购人在每周星期五下午5:00前,将下周的采购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3.成交供应商每天早上7:00~8:00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成交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三、技术、服务要求序号名称技术参数1主食类大米: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中的二级及以上质量指标;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的卫生要求;3.袋装交货,含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面: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高筋小麦粉》(GB/T8607-1988)中的一级质量指标;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的卫生要求;3.袋装交货,面粉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粉纸袋》(GB/T28120-2011)的要求。2蔬菜类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NY/T743-2012)、《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N/T654-2012)、《绿色食品根菜类蔬菜》(NY/T745-2012)、《绿色食品豆类蔬菜》(NY/748-2012)、《绿色食品瓜类蔬菜》(NY/747-2012)、《绿色食**蒜类蔬菜》(NY/744-2012)、《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NY/T655-2012)、《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NY/T1049-2015)、《绿色食品多年生蔬菜》(NY/T1326-2015)《绿色食品水生蔬菜》(NY/T1405-2015)、《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NY/T1325-2015)、《绿色食品芥菜类蔬菜》(N/T13242015)、《绿色食品甘蔬菜蓝类蔬菜》(NYT74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等的质量指标;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豆芽卫生标准》《CB2562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等的卫生要求;3.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SB/T10158-2012)、《预装蔬菜流通规范》(SB/T10889-2012)、《块茎类蔬菜流通规范》(SB/T11031-2013)、《瓜类蔬菜流通规范》(SB/T11029-2013)等的运输要求;4.蔬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2蔬菜类水分含量适中,叶面无明显积水;5.蔬菜来源可靠,属有机、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硝酸盐含量、“三废等有害物质不超标,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要求,并随货物批次提供检测报告。3肉类猪肉:1.满足《鲜、冻片猪肉》(GB9959.1-2001)标准;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及肉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供货时须提交厂家验收单及当批次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牛肉:1.满足《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08)标准;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得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厂家,供货时须提交厂家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4水产品类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标准。5豆制品类各种食品必须使用专门的容器盛装,必须生熟分开;包装盒、袋符合食品卫生标准。6冷冻食品类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2.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清晰可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3.解冻失水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油类1.植物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油料作物;2.菜籽油、茶籽调和油制油工艺应为压榨工艺;3.菜籽油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菜籽油》(GB1536-2004)中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的卫生要求;5.采用合格的PET一次性包装桶装交货,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误差率符合国家标准)8干货类1.干货原料不含杂物,具有原料固有的本色;2.植物类干料:具有各自的清香味;3.动物类干料:须有原料固有的本味外,无任何异味。9蛋类新鲜蛋壳,没有裂纹,色泽鲜明、清洁。10水果类水果外观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及机械损伤水分含量适中。11牛奶类1.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901-2010);2.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2010);3.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12调味品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食用盐》(GB5461-2000)、《白砂糖》(GB317-2006)、《酿造食醋》(GB18187-2000)、《酿造酱油》(GB18186-2000)、《调味料酒》(SB/T10416-2007)、《黄豆酱》(GB/T24399-2009)、《绿色食品辣椒制品》(NY/T1711-2009)、《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芝麻酱》(SB/T10260-1996)等的质量指标;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16325-2005)、《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3104-2014)、《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18-2014)、《酱腌菜卫生标准》(GB271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0133-2014)、《味精卫生标准》(GB2720-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等的卫生要求;3.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注:1.所有货物必须在质保期内,且生产日期距供货日期的日历天数不得超过质保期日历天数的1/3。质保期不足3日或者质保期不能明确的,生产日期应当为供货日期当日。2.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3.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食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食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供货品中。4.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所制定的行业标准、证件齐全。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要求,并随货物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检测、检疫报告。三、商务要求1.人员配置:供应商团队人员3人及以上且具备从业人员预防健康体检合格证明。2.供应商应根据食品的类型、特性、季节、运输距离等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配送需冷冻食品时,必须使用冷藏功能。3.报价要求:3.1.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实行阶段定价管理,基准价每个月确定一次(其中干调类品目每半年定价一次:每年1月、7月各询价一次)。采购人每月(具体时间由采购人自行决定,并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成交供应商)对周边大型超市(如中百超市、大润发等)食材进行询价记录,以询价记录单价为该食材品目次月结算基准价。成交供应商应当参与对食材单价的询价记录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对核实过的单价数据进行签字确认。若成交供应商不参与采购人的单价记录工作,视为认同采购人的计价数据。3.2.若一个月内执行的结算基准价出现异常波动,双方可协商调整该时段的结算基准价。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以上述基准价为基础报综合折扣,实际结算单价=基准价*综合折扣。报价须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含食材采买、仓储、预包装、检测检验、运输、二次搬运、税费、管理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3.4所有产品执行一个折扣,不允许出现多个折扣,否则为无效响应。4.结算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据实结算。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伙食费调整、人员增减等情况时,按照实际配送情况进行核算,具体情况合同中约定。5.付款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季度据实结算,结算时需提供《送货清单》、《结算单》、《考核评定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四、验收标准和方法1.成交供应商交货完成后,申请采购方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重送、补送合格食材并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出现此类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关强制认证和技术规范的要求。3.供应商应提供所投货物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采购方为项目验收负责人,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相关部门验收。五、考核标准及要求如成交供应商发生下述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条款立即终止合同:(1)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隐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骗取中标;(2)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的或拒绝按成交价格、前述定价方式确定的价格供货的;(3)成交后转包的;(4)合同期内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报价,影响物资供应的;(5)供应物资达不到响应时样品标准、质量(材质)弄虚作假的;(6)合同协议期内不履行响应文件承诺的。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具体考核要求为:1、考核频率:季度考核。2、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分为公开检查及随机抽查两种形式。检查内容应根据服务项目及标准,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考核记录。3、考核结果运用:季度考核评分85(含)分及以上,考核结果为合格;评分75(含)-84分,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评分74(含)分及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如当季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约谈,要求供应商限时改进。如供应商在下次考核结果继续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如供应商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续签下一年合同:(1)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出现重大环境或其他投诉,带来较大社会负面影响;(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3)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4)降低餐饮质量标准的;(5)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6)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7)因违法违规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人员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8)严重违反采购人的工作规范及规章制度的;(9)考核中不合格累计达到2次或2次以上的;(10)成交供应商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不能正常履职,不服从采购人竞争性磋商文件工作安排,不能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11)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12)存在转包行为;(13)将采购人的资产从事抵押、贷款等民事活动;(14)转租、转让、抵押采购人职工食堂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经营权;(15)服务期内采购人定期对职工食堂伙食重量、质量、卫生、安全和服务等进行检查、监督,定期组织评议,若评议满意率不足70%视为违约。若遇违约情况,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16)服务期内出现投诉情况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调整,如投诉情况出现重复3次以上,成交供应商仍不改正的,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附件: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满意度打分1配送人员考核(10分)配送人员着装干净整洁、健康证件、服务态度热情主动、与采购人沟通良好,有问题能及时整改。每日提供的供1配送人员考核(10分)货清单记录清晰、价格清楚、留样及时。2配送车辆考核(10分)运输车辆证照齐全、车辆应定时清理,保持车内外干净、卫生。硬件设施工具齐全。3配送货物时效(10分)按照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并配送完成,如有换货、临时补货能迅速响应配送。如发生特殊突发情况,能迅速响应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处理方案,保证采购人菜品按时按量配送。4配送菜品质量(30分)配送菜品能及时提供合格证、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等。配送菜品分类包装、按规格按量配送、食材新鲜、无以次充好、无缺斤少两。5售后服务响应(30分)设有预约、咨询、投诉的反馈渠道,建立7×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提供30分钟内应急响应服务需求,1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6特色服务(10分)为采购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包括提供仓库临时存放、特殊食材、提供应急人力服务等),为采购人提供合理化服务建议,提高食材采购服务质量。合计六、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规格、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2.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采购人随时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商供货出现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报价部分10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16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食品配送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16分。证明材料为已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计算。配送能力10根据供应商配送车辆配置情况进行评审:1、具备专用配送车辆的得4分;2、专用配送车辆中具有冷藏、冷冻或保鲜功能车辆的,每提供一辆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注:本项最高得10分,自有上传车辆有效期内行驶证件、车辆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租赁车辆上传车辆有效期内行驶证件、车辆照片、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团队人员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在满足采购需求(3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4分。证明材料为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技术部分(60分)配送方案1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以下几点:1、配送工具的情况2、配送时间的安排3、验收的实施方案二、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3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质量保障措施1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食品安全保障措施2、运输安全保障措施3、食材准时配送措施二、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3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应急保障措施10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置方案2、重大节假日及采购人紧急情况需求的配送保障措施二、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食材渠道供应方案10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渠道供应方案,包括以下几点:1、货源渠道说明2、供应链管理方案二、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售后服务方案10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几点:1、售后服务人员的配备2、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3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合计得分100四、合同书格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工程或货物):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服务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采购文件(项目编号/标段编号:);4.2成交的响应文件;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4.6附件:1)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2)乙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3)乙方在磋商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名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服务(工程或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工程或货物)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磋商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9.服务期和服务地点。本合同中服务期、服务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稻丰数智(十)符合采购文件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道办事处)的(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蔡甸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稻丰数智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拉箱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北稻丰数智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8月5日-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资配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