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临沂市防震减灾中心2025)



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中标公示

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369二、项目名称: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3365912.2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地方有关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段于波、张峰、卞瑞伟、**、焦钰凤标包A:山东东投工程有限公司(76、73、76、72、74);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8.52、86.52、96.52、86.52、91.52);中桥建设(临沂)有限公司(87.97、79.97、83.97、78.97、76.97);山东珠宝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7.48、75.48、77.48、74.48、75.48)。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执行。收费金额(单位:元):A包:26600.00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无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A包:1、 山东东投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情形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综合得分偏低)2、 中桥建设(临沂)有限公司(其他情形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综合得分偏低)3、 山东珠宝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情形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综合得分偏低)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临沂市防震减灾中心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环保监测大厦16-17楼 联系方式:0539-8727209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临沂昌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北红日大厦 17A联系方式:0539-88800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工联系人电话:0539-8880016/15066131605十一、附件附件室外工程.rar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临沂市防震减灾中心

行政区域
临沂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16:00

评审专家名单
卞瑞伟,段于波,焦钰凤,**,张峰,

总中标金额
¥336.59122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临沂昌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19953955688

采购单位
临沂市防震减灾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环保监测大厦16-17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588050107

代理机构名称
临沂昌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临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厦门路与昆明路交汇处路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953955688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369项目名称填表时间:2025年08月05日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分包数工程量1个采购人临沂市防震减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昌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37.36万电标成交金额336.591225万元评审地点临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审时间2025年0至2025年8月05日11:30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段于波张峰卞瑞伟**H400400远程异地评标异标主异土标远地采支付采支付采支付采支付400400400400400400元合计总认采购人代表:生气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4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量开标一览表1项目名称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2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3693质量标准合格4项目经理尹娜5总报价(元)大写:叁佰叁拾陆万伍仟玖佰壹拾贰元贰角伍分小写:3365912.256工期90日历天7招标文件的应程度完全响应说明:投标报价为完成木项目各项地工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1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公章)·天元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坤上25日2025n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369招标人:临沂市防震减灾中心代理机构:临沂昌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七月不见面开标说明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号)、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各投标企业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且各投标人在投标(预审)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线上解密,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系统使用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0539-8770063。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及内容第四章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第五章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8-5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369项目名称: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预算金额:337.36万元最高控制价:337.36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信用记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7.3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7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21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3.方式:供应商需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①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办理CA认证、诚信入库并下载招标文件;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注册。②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责任自负。③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制作并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LYTF)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8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沂市防震减灾中心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环保监测大厦16-17楼联系方式:0539-872720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临沂昌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日大厦1888室联系方式:150661316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招标部联系人电话:1506613160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概况名称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招标人临沂市防震减灾中心2招标代理机构临沂昌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大型及以上企业具有参与资格,投标若为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8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地方有关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9工期90日历天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工程形象进度的65%拨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且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完成后拨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保修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11投标有效期90天12投标文件递交(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之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LY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临沂市公共资源系统中。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各投标企12投标文件递交业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1)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人需在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的纸质投标文件。13不见面开标(1)各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在线电子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的投标单位将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2)签到完成后各投标企业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3)全部投标企业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招标人进行解密。(4)系统予以公开唱标,投标人可查看唱标信息。(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等相关人员确认开标信息。(6)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系统中点击“开标结束”。14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337.36万元(详见招标文件临沂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在总最高控制价以内报价,有分(单)项招标控制价的,也必须在各分(单)项招标控制价以内报价,否则作废标(无效标)处理。15资格审查1、资格后审(1)开始评标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中资质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2、资格审查内容: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15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完整版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证明需明确到个人)。缴费记录要求网上可查,否则不予认可。备注:社保缴费网上核查,需提供查询网站、系统登录名、登录密码。凡提供的证件上单位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财务要求: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详见附件),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细证明材料如下:①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社会保障缴纳相关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缴费票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注: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形: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信誉要求:信用记录承诺及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日之间)。项目经理资格: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劳务合同、带有校验码的社保缴费明细或人社部门签章的社保缴费明细(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须明确到个人且时间相对应,网上可查,如提供人社部门签章的社保缴费明细,须同时提供网上查询的相关资料),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拟投入项目人员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并出具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以上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内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便资格审查。1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7代理服务费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本工程公证费(如有):按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18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投标人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建设工程项目--临沂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CA锁从网上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nLYTF格式)拷贝至电子U盘备用。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电子投标函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的投标将被否决。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临沂版)。19项目联系人联系人:苏工联系方式:15066131605一、总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叙述的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临沂市防震减灾中心。2.2“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昌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投标单位”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本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诚信入库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3到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5.7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7.投标保证金无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及内容第四章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第五章附件9.2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0.6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2.解释权12.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12.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2.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本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5.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5.2.1商务部分(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4)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②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见附件);③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④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⑤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中小微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如有)(格式见附件);(6)临沂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要点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5.2.2报价部分(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5.2.3技术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要点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阶段划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④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15.2.4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15.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于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与电子版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6.投标文件格式16.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16.2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装订在一起)。投标文件页码应连续,不可插页、抽页,不可分册,不可活页装订,牢固胶装成册。17.投标说明17.1投标单位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有关技术要求等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7.2本次招标只允许各投标单位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投标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17.3开标时,如果开标过程中电子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内容为准。17.4单价与数量相乘,必须等于合价,合价相加必须等于总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7.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为保证服务质量,防止恶意低价竞标,评标过程中,当出现投标人当前报价低于所有报价人平均报价15%以下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该投标人在30分钟内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不能通过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的,评标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投标人如认为本企业提供的服务、工程,在本行业内价格较低,有可能出现以上所述情况的,应提前准备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17.6计价依据17.6.1本工程的计价依据是:依据采购人单位提供的预算及施工图纸,201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2020年山东省价目表(鲁建标字[2020]24号文件),定额人工费调整为66元/工日;2022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临建价发[2017]3号文件、鲁建标字[2023]2号文件及其他现行国家及省市相关取费文件规定;17.6.2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后,要对清单内材料进行清查,以确定材料来源;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程项目道路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7.6.3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除非合同另外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合价均已包括了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本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内容。17.6.4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与清单项目数量相乘必须等于合价,各合价相加必须等于总价;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各部分的合计金额应与其中的各分项之和一致,不允许使用调价函件,否则按照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提供工、料、机价格,必须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与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单价和合价将不予接受;若投标人擅自改变清单序号、项目编码、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描述或出现一个项目多个单价或合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总价优惠、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让利均应体现在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17.6.5投标报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费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税金(规费、税金不作为竞争性费用)等投标人响应招标单位要求完成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凡未按规定计取的,作废标处理。规费、税金现行国家、省、市规定如下:(1)社会保险费:按规费前工程造价的1.52%计取,结算时按照最新有关规定执行。(2)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总和的3.6%计取(计取基数为规费前工程造价人工费之和),在竣工结算时凭出具的缴费凭据结算。(3)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7号)规费前工程造价的0.105%,在竣工结算时凭出具的缴费凭据结算。(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执行。(5)税金:增值税按9%计取,结算时执行国家、省、市最新规定。17.6.6工地现场水、电需求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17.7工程量变更价款的调整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项目特征表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17.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清单项目,应调增的价款。调增价款=Σ(漏项、新增项目工程量×核准的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为:依据采购人单位提供的预算及施工图纸,201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2020年山东省价目表(鲁建标字[2020]24号文件),定额人工费调整为66元/工日;2022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临建价发[2017]3号文件、鲁建标字[2023]2号文件及其他现行国家及省市相关取费文件规定;17.7.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调减的价款。调减价款=Σ[某清单项目调减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内)×相应原综合单价]+Σ[某清单项目调减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外)×协商确定的投标时市场综合单价]17.7.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增的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增加,应调增的价款。调增价款=Σ[某清单项目调增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内)×相应原综合单价]+Σ[某清单项目调增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外)×协商确定的投标时市场综合单价]17.7.4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减的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减少,应调减的价款。调减价款=Σ[某清单项目调减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内)×相应原综合单价]+Σ[某清单项目调减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外)×协商确定的投标时市场综合单价]17.7.5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时按照《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17.7.6对于措施费报价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的措施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按照报价一次性包干结算。若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15%,措施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结算措施费减少时:结算措施费=投标措施费-(投标分部分项工程费*0.85-结算审核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措施费/投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并计取规费税金。(2)结算措施费增加时:结算措施费=投标措施费+(结算审核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分部分项工程费*1.15)*(投标措施费/投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并计取规费税金。“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图纸、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项目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对招标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17.7.7对于设备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列明的设备明细,将各项设备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下按不含税价格列计;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不含设备费,设备只计取税金。签订合同时,以附表的形式在合同中列明本工程采用的设备,结算时只计取税金。17.7.8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预算软件电子版,作为编制新编综合单价时使用;若不提供,则以财政评审单位确定的价格为准。17.7.9工程结算时,承包方提报结算价经财政评审审计后,审减额超过报审价的5%以外部分所产生的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并直接支付。17.8材料供应方式、工期、质量要求17.8.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对影响使用功能的部分主要材料,必须按附表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采购,承包方在采购材料前7天内通知发包方,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共同确认价格、质量、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等符合要求后,再行采购。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采购前虽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进行了确认,但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承包方承担。未按规定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对于进场材料,建设方进行必要检验,进场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17.8.2承包方采购变更工程中新出现的材料,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共同考察或依法招标确认单价。经七方签字确认,作为变更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否则,结算时材料价格由发包方自行确认,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7.8.3投标单位在报价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承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施工期间除可调价格材料、暂估价材料外,其他的主要材料价格不予调整。17.8.4对于暂列金额(如果有),由招标人提供相应暂列金额一览表,报价时供应商必须按照暂列金额报价,否则按照废标处理。17.8.5对于暂估价材料(专业暂估项目),由采购人提供相应材料(专业暂估项目)暂估价一览表,报价时供应商必须按照暂估价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暂估价材料(专业暂估项目)采购前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四方共同确认或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材料价格为除税单价,否则不予认可。工程竣工结算时,暂估价材料根据除税价调整材差,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专业暂估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其他规定进行考察组价。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中第1种方式确定,进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本地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对于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提供相应暂列金额一览表,报价时供应商必须按照暂列金额报价,否则按照废标处理。17.8.6因工程材料规格、型号等导致的变更,结算时只计取两种材料的价差及其税金。如遇原投标报价异常时,被调整的原材料采用投标时市场价格,新增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资金处、审计处、工程建设处共同确认。17.8.7本工程约定的可调价格材料明细,详见下表:序号可调材料名称备注1钢筋2混凝土不含外加剂可调价格材料具体调价方式如下:⑴材料价格调整的基准价,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时的临沂市造价协会发布的《建筑经济信息》载明的价格;《建筑经济信息》没有载明价格的材料,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单价。⑵施工期的材料价格,依据《建筑经济信息》载明的价格;《建筑经济信息》没有载明价格的材料,为协商确定的施工期市场价格;⑶当可调价材料涨幅或跌幅超过10%范围以外时,超出部分据实调整材料价差,材差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⑷材料价格调整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等共同定价;对于施工期价格波动较大的,可采用分月定价、分段计量、加权平均的方式定价。17.8.6本工程施工工期:90日历天。投标书中的工期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但不超过相应要求最低工期。按照投标书中的日期,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交付使用本工程,承包方按工程结算价的千分之三支付给发包方工期拖延违约金。17.8.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若一次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负责无偿返修,并从工程结算中扣留5%的违约金,作为对招标人的补偿。施工过程中由于中标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罚款,在招标方出具罚款通知单后三日内交至甲方财务部门,否则不予拨付当期工程款。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材料、施工工艺存在质量问题或不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等的,甲方或监理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未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则每延迟一日罚款10000元。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中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5款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正本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及盖章。18.4不见面开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bszn/20200619/0e498e09-a914-475f-9079-3456199592aa.html,“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在开标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因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30分钟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电子签到,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时系统自动停止签到,未签到企业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3)开标时,投标企业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投标企业务必按照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的要求设置参与网上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若因电脑环境未按要求设置导致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视为该投标企业自动放弃投标,将被退回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4)各投标企业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且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5)开标顺序: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开标。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开标解密时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②招标人解密。③唱标。查看唱标信息。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现场无需密封递交任何纸质材料。19.2投标人须通过CA实名认证,使用CA锁办理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加解密、电子签章等方面,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2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上传。20.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网“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签到。20.4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按时签到的不具备投标资格。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或符合实质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变更采购方式,根据国家、山东省、临沂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招标活动可继续进行。22.迟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接受任何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4.开标一般规定24.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各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在线电子签到(建议至少提前半小时),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的投标单位将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2)签到完成后各投标企业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3)全部投标企业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招标人进行解密。(4)招标人进行投标文件导入。(5)系统将对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7)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点击“开标结束”。注: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请参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5.2未按时在系统中签到的。25.3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5.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26.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2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评标委员会2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7.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27.4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8.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9.投标文件的初审29.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9.3投标文件中未做详细描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或理解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向对投标人不利的方向确认或理解。29.4在商务评议时,若出现采购法36条情形以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7)妨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8)投标人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9)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9.5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没真实描述投标项目实际技术指标的。(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主要参数要求或提供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29.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30.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30.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30.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31.2评定的标准和方法:(1)本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在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评标办法并综合各成员意见,推荐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政策性功能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自身和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其投标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④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中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且提供相关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其投标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⑥组成联合体的大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中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报价×6%;监狱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注: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c)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总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d)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其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次采购若涉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投标单位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否则按无效处理。投标单位必须写明《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自拟。如果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价格扣除或加分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自拟。(1)所投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节能产品”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2)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环境标志产品”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单独列明一份优采产品的清单,否则不得分。注:投标人有前述三款组合情形的,应累计加分和给予价格扣除。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序号项目及分值说明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10分)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具有自2023年7月1日以来(以中标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注: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政府官方中标公示(告)截图及网址。未提供或提供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施工组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阶段划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满足绿色施工要求,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技术部分(60分)织设计(60分)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该项满分12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相对弱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该项满分12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相对弱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该项满分12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相对弱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该项满分12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相对弱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完全满足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大的得满分12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相对弱项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评标定标的原则:1、评标委员会打分采用实名制。2、投标报价得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计算(电子评标系统能够实现自动计算的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技术部分独立评价得分由各评标专家在充分审阅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技术部分独立评价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投标报价评审得分+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商务部分评审得分。4、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均以元为单位,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百分比及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及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名靠前,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低者也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排名顺序。6、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特别说明32.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32.3无论中标与否,已领取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33.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投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投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投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投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投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投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投标人承担。34.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投标报价未超项目预算的不足三家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六、合同的授予35.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36.中标通知书36.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36.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37.签订合同3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盖章生效。37.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38.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3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39.纪律和监督3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0.中标服务费40.1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额计算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报价成本。40.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去做,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40.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41.公证费成交投标人(中标人)须按照采购项目每标段(货物包)中标标的额,向沂水县公证处缴纳公证费。收费标准:按中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公证费,按标准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第三章项目说明及内容一、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临沂市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二)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工期:9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地方有关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由采购人提供,另附。第四章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一、授予合同前调整货物数量的权利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并据实结算。二、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6、违约责任、风险承担等其他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代理机构一份备案。(仅供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口2.工程地点:o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o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0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0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o□分期支付方式:_________0□其他支付方式:___0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通用条款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务派驻现场代表o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0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0(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4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7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供应商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3.2.3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赔偿金。3.2.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供应商人员3.3.1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4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供应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必须与报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如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罚款2000元,其他每缺一天罚款300元,并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0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o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供应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0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0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_o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o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0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采购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采购人,采购人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采购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但是,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采购预算。付款方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0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本钟位不属于中小微企业F④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格4013.19|13.8工程质量临沂奥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奥体中心室外配套工程联合体1)1398万元3.84万I2024.01.312024.04.30合格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省运会及残运会比赛场馆及配套设施项目(市体校运动训练场馆建设)室外配套工程2025.V.252025.10.25合格临沂大学临沂大学第一学生生活区D9学生公寓楼室外配套工程5.0151.192025.06.112025.07.10合格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科技职业学院B区A-9#体育馆室外配套工程2023.08.172023.11.17合格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蒙阴城发九州悦一期大区景观绿化及室外管网工程2023.11.162024.03.16合格备注:本表后附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扫描件。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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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震监测和预警中心迁址项目室外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临沂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