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信息系统基础 信息系统基础构架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25年信息系统基础构架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5-DLGK-C0077-B00/HBT-16125059-253904(招标文件编号:HB2025-DLGK-C0077-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25年信息系统基础构架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吧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7号楼1-3层1号、2号、10号(一照多址)
中标(成交)金额:63.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武汉吧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信息系统基础构架运维服务
本项目包括对武汉税务IT构架中由服务器、存储系统、存储网络、虚拟化系统构建的计算与存储资源构架的日常整体运行维护服务,新建改进系统的集成实施服务(包含国产化支持服务),运维监控系统持续化改进服务,操作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中间件漏洞扫描与加固实施服务、数据备份服务与备机房(高雄机房)运维监控保障服务,深信服虚拟化软件升级原厂服务。
本项目包括对武汉税务IT构架中由服务器、存储系统、存储网络、虚拟化系统构建的计算与存储资源构架的日常整体运行维护服务,新建改进系统的集成实施服务(包含国产化支持服务),运维监控系统持续化改进服务,操作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中间件漏洞扫描与加固实施服务、数据备份服务与备机房(高雄机房)运维监控保障服务,深信服虚拟化软件升级原厂服务。
1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颖江、廖春琼、张炎、杜华芳、冯铁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的 100 %按服务类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5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武汉吧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3.0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09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027-85492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王力、刘源浩、肖飞、程振华 027-87819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力、刘源浩、肖飞、程振华
电 话: 027-8781916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25年信息系统基础构架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武汉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15:41
评审专家名单
张颖江、廖春琼、张炎、杜华芳、冯铁拴
总中标金额
¥63.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力、刘源浩、肖飞、程振华
项目联系电话
027-87819169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先生 027-85492037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力、刘源浩、肖飞、程振华 027-87819169
附件:
附件1
【定稿】2025年不动产交易等应用的操作系统国产化适配服务(公开).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的2025年不动产交易等应用的操作系统国产化配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不动产交易等应用的操作系统国产化适配服务项且,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企业为武汉诚迅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_1090万元,资产总额为7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状法担相应责任。3企业名称(盖章武汉诚迅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目49/176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25年不动产交易等应用的操作系统国产化适配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2025-DLGK-C0076-B00/HBT-16125059-253900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94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概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五、开标地点及时间六、公告期限七、联系事项八、信息发布媒体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4供应商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中标后分包1.12政府采购政策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七、定标7.1确定中标供应商2/947.2中标结果公告7.3中标通知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2质疑回复8.3投诉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2签订合同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0.1收取方式和标准10.2收取时间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11.1无效投标11.2废标十二、纪律和监督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步骤(一)投标文件初审(二)澄清有关问题(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四)比较与评价(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附表3: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自查表评标导航表投标文件目录(略)一、投标函及附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三)报价说明(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资格证明文件3/94(复印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业绩情况一览表(八)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8-1信誉证明文件8-2财务状况(九)商务偏离表(十)其它四、技术文件(一)项目实施方案(二)拟投入人员情况(三)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四)质量保证计划(五)技术偏离表(六)其它4/94第一章投标邀请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25年不动产交易等应用的操作系统国产化适配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HB2025-DLGK-C0076-B00/HBT-16125059-253900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25年不动产交易等应用的操作系统国产化适配服务项目采购预算:15万元;最高限价:14.4万元项目内容及需求:对武汉市税务局目前仍在使用的不动产交易业务及涉及的行政执法、财产行为税税源管理、政务外网24小时自助查询、省局信息交互通道的基础操作系统进行国产化替代软件适配,确保现有不动产交易功能在新的操作系统中正常使用,应用和数据库能够正常运行,与房管局、不动产交易中心、市民之家的通讯链路和实时数据交易接口能够顺畅完成,与湖北省税务局金税系统的接口和数据交换能够正常处理,效率和时间不受操作系统更换的影响,原有前台的办理业务均能够正常处理和运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三)特定资格要求:无(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5/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除外)。(二)获取地点:网络获取。(三)获取方式:(1)网络获取:(1)注册方式:应当在“数智云采”云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数智云采”,下同)(网址:https://cjyc.hbbidding.com.cn/hubeiyth/)选择【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并选择【阳光采购】模块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数智云采”—帮助中心—阳光采购操作指南-《供应商注册及文件领取操作手册》。(2)进入“数智云采”首页,点击“供应商/投标人登录”选择【阳光采购】模块进入云采购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并进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操作咨询:027-87273107)。(3)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一)送达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4号开评标室(二)截止时间:2025-8-49:30(北京时间)五、开标地点及时间(一)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4号开评标室(二)时间:2025-8-49:30(北京时间)届时敬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六、公告期限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七、联系事项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09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027-8549203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联系人:王力、刘源浩、肖飞、程振华电话:027-87819169八、信息发布媒体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6/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09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027-854920371.1.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1.5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25年不动产交易等应用的操作系统国产化适配服务项目1.1.6项目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指定地点1.1.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详见技术需求1.3.2服务期详见第一章1.3.4付款方式合同约定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不少于1个月)的纳税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布时间前6个月内(不少于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服务)□接受√不接受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依据财政部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3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3.2.4采购预算价格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无3.5.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PDF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3.6.5装订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装订成一册□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第一册,包括第二册,包括……投标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4.1.3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6.3.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7.1.1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7.2.2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3.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1.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运营管理部,联系人:**,联系电话:027-87816246。8.2.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1.1履约担保□有无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的100%按☑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收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行号:308521015186账号:127905433810603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及、⑤开户行及账号。10.2.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12/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13/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中标后分包1.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1.11.2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政府采购政策1.12.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14/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1.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2款规定办理。2.1.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2.2.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15/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及附件3.1.2报价文件3.1.3商务文件3.1.4技术文件3.2投标报价3.2.1本次采购项目各包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2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3.2.3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控制价格(即拦标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5.1供应商可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供应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16/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6.4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完好。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4.3.3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17/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6)唱标(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8)开标会结束5.3开标异议5.3.1供应商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18/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七、定标7.1确定中标供应商7.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定标。7.2中标结果公告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7.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3.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运营管理部,联系人:**,联系电话:027-87816246。8.1.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19/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2质疑回复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6)质疑答复日期。8.3投诉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9.1.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9.2.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2.2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9.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0.1收取方式和标准10.1.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1.2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lOO-5001.1%0.8%0.7%500-10000.8%0.45%0.55%l000—50000.5%0.25%0.35%5000-lOOOO0.25%0.1%0.2%lOOOO-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l)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l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l+2.8+2.75+14+2=22.55(万元)10.2收取时间10.2.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11.1无效投标11.1.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1.2废标1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1/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纪律和监督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1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2.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2.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2.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2.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2.1.8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2.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2.2.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2.2.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2.3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2.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2/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3/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加快突破核心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国产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的研发和应用的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要求,湖北省税务局和武汉市税务局已于近年陆续启动了信息化领域软件、硬件等国产化的替代工作。本项目对于推进税务行业信息化相关设备设施和软硬件系统的国产化、自主可控、维护信息系统安全性和独立性,确保税收工作平稳展开,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2项目内容1.2.1项目建设思路根据国产化相关工作推进和安排,2025年计划对武汉市税务局仍然处于生产运行的应用软件系统进行国产化操作系统的替换,由此需要对相关应用生产系统进行适配测试,由于涉及到全市不动产的实时生产交易,包括新房、二手房的窗口办证、过户、缴税,以及线下窗口的受理、申请、缴税等业务,以及行政执法平台、政务外网24小时自助查询系统和业务,需要对支撑相应系统的服务器进行适配调试,过度、切换等操作处理,并测试相关的安全策略、数据加密处理等,以便及时完成相关的国产化替代工作进展。1.2.2采购内容将武汉市税务局目前仍在使用的系统,包括不动产交易系统及涉及的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4/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执法平台、财产行为税税源管理、政务外网24小时自助查询、省局信息交互通道涉及到的基础操作系统国产化替代软件适配,确保现有不动产交易功能在新的操作系统中正常使,应用和数据库能够正常运行,与房管局、不动产交易中心、市民之家的通讯链路和实时数据交易接口能够顺畅完成,与湖北省税务局金税系统的接口和数据交换能够正常处理,效率和时间不受操作系统更换的影响,原有前台的办理业务均能够正常处理和运行。1.2.3项目实施要求1.2.3.1实施范围要求清理目前市局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整理包括不动产交易系统及涉及的行政执法平台、财产行为税税源管理、政务外网24小时自助查询、省局信息交互通道接口系统关联到的所有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前置机、通讯设备,涉及到的操作系统进行更换,并在新的国产化操作系统上安装和部署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在不影响现有交易功能的前提下,通过调试和测试,实现新通道的正常运行,并适时完成切换。要求对所有涉及不动产交易的服务器和虚拟机进行全面的梳理调试,避免遗漏节点。1.2.3.2实施时间要求签定合同后,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需求中要求的应用系统和服务器适配调试工作。1.2.3.3实施地点要求武汉市税务局。1.2.4系统情况1.2.4.1现有软件系统的主要功能根据需求采购和实施的范围,本项目主要针对武汉市税务局日常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国产化适配和更换清理工作,现有软件系统包括不动产交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5/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易实时处理业务的交易系统、支撑其运行的行政执法信息管税平台,财产行为税税源管理系统、政务外网24小时自助查询接口,其中,核心的部分为财产行为税相关的不动产交易系统,指武汉市税务局不动产交易税源管理所包含的新建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增量房交易、一网受理、以地控税等涉及不动产税源管理和征收的信息系统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及技术支持。不动产税源管理信息系统横向与市级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规划等部门通过专线联网的方式交换传递和共享数据,通过数据文件接口和报文实时通讯接口,包含房屋基本信息提取、房屋影像资料查阅、完税信息推送等功能模块。通过与武汉市房管局、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网,从市房管局获取房屋交易基本登记信息、卖方信息、买方信息等明细数据,经过市局房屋受理模块加工整理以后,推送至省局金三核心系统,在金三核心系统房屋采集功能模块可通过房屋交易流水号匹配房屋交易信息,并计税、申报及开票,成功缴费后,再将完税信息返回给市房管局。1.2.4.2业务和技术体系架构及部署1、不动产交易系新房业务的流程如下: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6/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商品房(全款)不动产交易税收和登记网上办业务流程银行、公安、民政政数局共享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局市税务局申请材料:用户登记信息办证申请纳税申请1.身份证明材料上传自动审核2.权属证书:审核未通过3.买卖合同4房屋发票受理申请合同核验审核未通过纳税核验套数核定协税信息纳税核验审核未通过减免税信息计税申报信息计税成功信息缴税入库状态信息计税成功省金三期有异议确认缴税无异议窗口办理申报征收完税证明线上缴费开票征缴完税证明信息登记证书交易完成(图1-1新房业务流程图)申请人在“鄂汇办”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申请“个人新购商品房交易、税收和转移登记”。提取首次登记信息及房管部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信息,显示权利人、义务人信息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坐落、建筑面积、用途等。网上申请事项提交完成后,由房管部门先核查双方交易信息,并补充家庭成员信息。房管部门网上申请完成后,由市税务部门进行发票、套次审核,将审核通过后的应征数据写入到省局。最后申请人在“鄂汇办”完成契税的申报和缴纳后领证。2、存量房交易业务流程如下: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7/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存量房交易计税业务流程资源&规划局住房&房管局市税务局资料预审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房管部门核心业务系统税务部门核心征管系统提交产权证等相关资料过收件单号房产交易审核卖出方交易申请受理提取协税单信息交易信息确认*评估价格房产相关税收审核上次交易信息要素审核受理单信息纳税申报登记收件系统结果回写是否通过省金三不动产登记*计算交易税费系统电子收件单协税单信息完税信息完成申报纳税登记证书(图1-2存量房交易业务流程图)各区局大厅人员根据增量房、存量房交易流水号提取房管部门的权属转移登记信息,进行采集后推送到省局金三核心系统做房屋交易申报缴费。然后根据省局提供的申报开票信息接口实时查询税费缴纳情况,并更新房管局房屋交易状态。3、市局对外的横向数据交换共享模式如下: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8/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市税务局外联业务数据交换共享示意图外联单位办税人(房管、国土、政数局)市税务局省税务局7外联外联外联接入区前置区内网区数据库数据库税务内网(图1-3系统横向数据交换概况)如上图所示,本项目涉及到的不动产交易有许多外联业务,需要采用实时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方式实现,对于网络安全和数据的交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要遵守总局和省局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虽然本项目没有涉及这些内容的变动和调整,但是在测试和验证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不留死角,全业务流程通过。4、财产行为税相关的系统部署和运行架构流程如下: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9/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端市房管局端市税务局端发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册+登陆信息录入上传物理隔离房管核心业务数据同步保存信息保存归档市级接收和分发买方结束提交审核审核结果查询出证完成交易房管局内部审核提取缴税信息归属区局审核完税状业务流转+卖方省税务局外网(电子税务局)查询FWUUID信息申报保存缴税支付打印凭证和发票省税务局端接收应税信息金三计税申报保存TIPS系统通道入库信息核实信息报送省局根据FWUUID匹配金税三期入库信息回放提取(图1-4系统部署和运行架构图)系统开发采用成熟的SOA架构和标准规范,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对服务进行整合和灵活配置。使用MVC模式和ORM(对象关系映射)模式,将系统的业务逻辑和表现方式进行隔离,并将程序逻辑和数据模型进行隔离。同时通过对数据库的统一操作,实现对异构数据库之间的一致操作。使用开源的第三方框架,减少对特定的软件服务企业的依赖,并降低开发和维护成本。同时支持多数据源共享数据,前台提供友好便捷的界面组件(QUI)。后台基础架构采用SOA标准架构,将包各模块,各部门接口间业务规则通过业务规则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业务规则引擎为应用系统提供服务。与房管局、省局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数据交互以WebService接口交互,数据源配置参数全部以约定加密解密包处理。1.3其他要求1.3.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本项目服务可参考以下国家推荐标准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30/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GB/T36332-2018《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28827《信息技术服务运行服务》系列标准2投标/响应要求2.1对供应商的要求2.1.1必备资质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2.1.2.1相关证书序号证书名称备注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1.2.2成功案例有效案例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类似服务项目案例。2.1.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1.5其他要求无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服务提供商在提交标书时应提交以下技术响应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31/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针对本项目技术需求的技术响应偏离表(文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承诺,提供项目需求理解说明,提供运维服务方案,提供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提供验收方案,提供知识转移方案。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以下相关方案,若作为评审因素,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关键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更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2.2.2.1技术响应偏离服务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技术需求的技术响应偏离表(文件)。2.2.2.2服务响应承诺服务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承诺。2.2.2.3项目需求理解服务商提供项目需求理解说明。服务商应从项目定位、建设目标、采购需求、服务流程、系统现状等方面理解需求。服务商应理解服务对象的保障要求,并针对重点设备和难点流程进行分类保障。服务商应能理解系统各组件间的关联性、依赖性,理解信息化系统的整体性。服务商应能明确理解技术服务要求、项目管理与实施要求、验收要求、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及其他要求,标识出重点应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32/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细节,做出针对性说明。2.2.2.4运维服务方案服务商应建立完备、健全的日常运维管理制度;服务商应建立标准的用户技术支持和服务流程,具有可靠运行的预防性策略;服务商应具有符合需求方要求的故障响应标准,完善可行的响应流程;服务商应针对信息安全需要,完善运维安全保密制度、人员保密承诺、网络安全措施、设备操作安全措施、保密工具等。2.2.2.5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服务商提供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建立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配置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沟通管理等管理体系,明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管控、项目实施过程等内容。服务商应有针对性的制定组织管理体系和人员管理措施,统筹把握项目计划与进度,拥有内部项目流程管理体系,可追溯服务过程,能对运维工作实施全流程管理,完善配置管理,健全服务质量的监督体系,能有效识别项目风险,建立通畅的项目沟通渠道。服务商应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进度计划,建立科学合理的年度运维计划与巡检计划,并符合税务系统运行需要。服务商应有针对性的制定组织管理体系和人员管理措施。能投入符合专业技能要求的技术人员,有效组织技术支持体系,协调管理内外部资源服务于项目实施。服务商应建立符合本项目的应急服务计划,能识别数据风险,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可操作性可实现的应急响应预案,同时能完善施工安全与人身健康保障。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33/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商应能完善服务人员安全意识,建立网络安全培训常态化培训制度,并充分考虑业主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服务商应针对税务系统数据安全要求,完善人员背景审查、进出场安全管理、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供应链安全自查等。并有措施保证在项目各阶段自查。2.2.2.6验收方案服务商提供验收方案,具备明确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验收目标。服务商应定义符合项目需求的服务成果,满足项目验收标准。服务商应有详细的验收步骤和过程安排,包括各阶段验收时间节点安排。服务商应能识别验收过程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服务商应能根据验收结果,制定后继行动计划,明确改进流程,达成项目缺陷修正目的。服务商应提供符合项目验收交付要求的验收文档草案。2.2.2.7知识转移方案服务商提供知识转移方案。服务商应明确本项目所涉的知识体系,识别文档类别,建立知识产生与维护的规程。服务商应有方案措施做好服务开始前的知识继承,并能确实保障服务期满后的工作交接、知识转移工作。2.2.2.8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商应明确本项目售后服务水平、服务方式、响应时间、解决时限等。3项目需求3.1总体要求根据总局和省局关于国产化替代的相关工作要求,针对武汉市局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34/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化现状,清理仍在使用的信息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国产化的替代,并按流程做好相关的适配和调试工作,针对不动产交易系统及涉及的行政执法平台、政务外网24小时自助查询业务、与省局的相关通讯和通道,以及由此关联到的所有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前置机、通讯设备,涉及到的操作系统进行更换,并在新的国产化操作系统上安装和部署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在不影响现有交易功能的前提下,通过调试和测试,实现新通道的正常运行,并适时完成切换。要求对所有涉及不动产交易的服务器和虚拟机进行全面的梳理调试,避免遗漏节点。(一)3.2服务内容和要求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服务内容、△为一般服务内容。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3.2.1.1服务对象本项目的服务对象为武汉市局基于行政执法平台仍在使用的应用软件信息系统,主要是不动产交易系统关联到的所有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前置机、通讯设备等设备及其相关的系统和软件,以及政务外网24小时自助查询业务,与省局的通讯渠道等系统。3.2.1.2服务期限要求签定合同后,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需求中要求的应用系统和服务器适配调试工作。3.2.1.3服务需求一是全面清理和排查需求范围内各个系统涉及的服务器虚拟机系统,形成待更换适配列表,列入适配计划中。二是提交工作计划,划配新的过度资源,完成相应的安装和部署调试、数据迁移、安全策略适配、通讯加密调试等,确保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35/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是择机实现切换,并做好应急预案,实时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应对各种情况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四是提供相应的人员培训服务,让涉及此次系统操作的税务干部及时知晓相关的流程和要求,服务商做好相关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工作。3.2.1.4服务等级供应商承诺的驻场服务为在5*8小时工作时间内,对所涉及的国产化相关调整适配和应用的正常运行提供现场监控和问题解决服务,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2.1.5服务内容将武汉市税务局目前仍在使用的系统,包括不动产交易及涉及的行政执法平台、财产行为税税源管理、政务外网24小时自助查询、省局信息交互通道和所涉及到的基础操作系统国产化替代软件适配,确保现有不动产交易功能在新的操作系统中正常使,应用和数据库能够正常运行,与房管局、不动产交易中心、市民之家的通讯链路和实时数据交易接口能够顺畅完成,与湖北省税务局金税系统的接口和数据交换能够正常处理,效率和时间不受操作系统更换的影响,原有前台的办理业务均能够正常处理和运行。3.2.1.6售后服务要求完成全部实施工作后,需派驻1人驻点三个月保障所调整服务和应用的正常运行。3.2.2技术和服务其他要求服务商应提供关于国产化迁移的合理化操作建议,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法,注意事项等。应用系统迁移切换测试过程中,应基于省局建议的终端浏览器版本,对涉及前台受理的各项业务操作做好全流程的业务测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36/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试,对界面所有输入项和展示功能的数据一一核对准确。服务商有义务提示基于新的运行环境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指出由此可能产生的操作问题及应对解决办法。3.2.2.2其他要求无。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37/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人员要求4.1总体要求服务商根据项目需求组建项目服务团队,项目团队人员中应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应与本项目服务相关)。4.2管理团队4.2.1项目总监各投标人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团队规模、项目周期、技术复杂度、跨专业协助性、风险敞口、战略影响等因素自行评估是否设置项目总监。本项目采购人不做项目总监设置要求。4.2.2项目经理1.服务商需指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执行。2.项目经理应熟悉信息化项目管理,拥有3个以上项目管理经验。4.3技术团队1.项目服务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可靠的技术团队,具体数量由服务商自行确定。2.项目拟派驻现场人员应具备本项目服务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3.技术团队人员应明确其在团队中的工作角色和工作内容。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序号人员类别人员岗位人员要求是否作为加分项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是5管理实施要求服务商应按照服务内容建立服务过程中(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38/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和管理要求,主要应包括指导理念、组织架构、管理体系、人员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指标要求、日常管理、文档管理和安全管理。服务商建立管理规范和要求时应充分遵循需求方的相关服务管理要求,包括外部运维人员管理要求、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服务商应健全沟通机制,确保在内部和外部各方之间的有效沟通。定期评估客户满意度,有效收集和分析服务反馈,进行质量改进。同时完善供应商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项目质量要求。6保密要求6.1保密管理要求中标服务商在提供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税务系统网络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使用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内部计算机网络、终端和存储介质等信息资源。中标服务商及参与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我方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服务人员由服务商担保。服务商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税务系统内部网络,不得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便利条件非法获取数据、文档、程序等信息资源,不得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在内外网终端混用存储介质。不得将税收数据存储在私人存储设备上。服务商技术支持人员不得自行直接向其他项目技术支持人员提出工作要求,索要数据。未经允许不得自行与纳税人、下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联系运行维护工作事项。涉及不同信息化项目协作的事项,应由我方统一进行协调。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39/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商严禁通过后台对数据库进行查询、修改、删除、数据导出等操作。不得擅自拷入拷出数据。不得擅自访问、修改或删除税费数据,不得私自截留涉税相关数据,不得变更用途、用法,不得公开、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中标服务商在项目实施与运维过中接触到的所有信息(包括我方提供的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中标服务商不得留存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其他数据及信息,需返厂维修故障件,必须清除设备内部各类参数信息、数据信息。6.2安全管理要求服务商应在我单位外部技术人员管理规范的安全框架内开展工作,服从我局安全管理要求。1、服务商应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固定的服务人员,并在上岗前,完成背景审查工作。2、服务商应建立服务人员信息清册,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内容(项目名称、岗位任务等)、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保密教育、离岗时间及权限注销,进行服务期内的全流程管理。3、服务商在项目开工前及验收前应按我局要求完成服务商(供应链)管理的专项自查。服务商应安全使用、保管个人信息化办公设备。服务商应使用我方提供的设备开展工作。办公设备按要求安装统一部署的安全软件,不可擅自卸载或破坏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不得将税务内网设备连入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不得将手机、无线路由器、上网卡等有通讯功能电子设备接入税务内网计算机。如有工作设备接入内部网络需求的,须经我方的安全检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40/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并按要求安装我方安全防护软件等,合格后接入。严禁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操作维护。4、服务商技术支持人员进场维护,应遵守我局管理制度。进入机房核心区域场地,需向我方提出申请。5、服务商严格执行内外网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从内网拷贝并向外携带办公区数据、文档、程序等信息资源,确因工作需要须报我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数据拷贝操作。外网的数据进入内网时,必须进行严格检查评估杀毒后,方可进入内网。无正当理由,服务人员不得中断服务。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情况,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中标人须承担赔偿责任。7知识转移要求7.1知识承接及记录中标服务商应按照我方要求,做好知识转移工作。对于之前的工作资料,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做好资料的接收、学习等工作,确保相关服务支持工作无缝、持续进行。在工作中,应按照我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工作记录、文档生成、经验梳理、生成知识等。7.2项目归档为确保项目信息、服务成果和相关文档的长期保存和可追溯性,方便项目知识的积累、经验的传承以及未来项目的顺利开展,服务商应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做好项目归档管理。1.在项目实施中,服务商应制定明确的归档流程和标准,确保项目团队成员遵守归档要求和步骤,确保归档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便于项目的审计和合规性检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41/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服务商应按以下要求完成项目归档工作:1)文档整理:将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档进行分类和整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报告、会议记录、变更记录等。2)数据备份:对项目中使用的数据、代码、配置文件等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3)成果归档:将项目的最终成果,如软件产品、硬件设备手册、知识文档等,进行归档,以便未来参考复用。4)版本控制:确保所有文档和成果都有明确的版本号,方便追踪和回溯。5)电子化存储:选择使用光盘、硬盘等存储设备保存资料,确保数据的长期保存。6)加密访问:对敏感资料进行加密保存,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所有对项目的优化、部署及配置参数等数据所有权均为采购人所有,项目完成所有文档资料均应移交采购方。验收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项目归档电子资料。7.3知识交接及转移服务商在合同服务期结束阶段,应按我方要求完成与后续运维服务商的工作交接、知识转移等工作。8风险管控要求8.1应急响应预案中标人要提供基于项目场景的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中标人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处置安全事件。8.2数据风险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42/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服务商处理故障时,应对我方和设备管理使用人提示数据风险控制的建议,如未尽该项义务,在我方和设备管理使用人未知数据风险的情况下,因维修过程中导致的数据丢失责任均由中标服务商承担,我方有权向中标服务商提出赔偿。8.3施工安全与人身健康服务商必须承诺为服务团队所有成员提供运维与施工安全的知识培训,并完善其人身健康所必需的保险,任何在我方现场出现的服务团队成员工伤事故均与我方无直接关系,其责任对象只应为服务商本身。9履约验收要求9.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终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服务商完成需求中要求的应用系统和服务器适配调试工作后进行验收。验收由乙方提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验收。9.2具体要求项目验收工作由我局按照内部验收的有关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9.2.1项目验收条件本需求书中包含的服务需求内容全部完成。服务响应、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果以及组织管理和项目文档满足本技术需求书的规定要求。9.2.2项目验收流程符合项目验收条件后,项目按以下流程验收:1.服务商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2.服务商整理提交项目相关管理、技术文档电子版文件及纸质版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43/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项目验收工作报告。3.我局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对项目工作内容及文档进行验收。4.我局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9.2.3项目验收标准1.服务工作完全按照采购文件、项目合同以及采购人要求开展并完成,服务工作满足服务质量要求。2.项目服务过程文档以及项目验收文档资料完整、规范。9.2.4项目验收交付物清单1.项目验收工作报告包括:服务总结报告,项目组织管理文件、需移交的其他技术文档。2.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政反馈书3.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电子档10其他要求10.1必备要求10.1.1★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以及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可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在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按规定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项为实质性要求,请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0.1.2★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1、人员资格要求(1)签订承诺书。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要求,承担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按采购人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44/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和承诺书。(2)开展背景审查。供应商承担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备案。(3)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由驻场运维人员兼任)。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2、日常行为规范要求(1)工作能力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工作胜任力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工作秘密和税费数据等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2)教育培训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技能、保密意识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对其进行考核。3、违约惩戒措施供应商对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该项为实质性要求,请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0.1.3★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要求本项目涉及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的,运维人员应当是运维单位的正式人员,或者是与运维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如运维单位成立不足1年,人员须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相关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45/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年限证明材料。(该项为实质性要求,请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0.1.4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政相关要求10.1.4.1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政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税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廉洁推进,中标人在参与税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合同,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请严格遵守并落实如下要求:一、积极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正向作用。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有关措施。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标人有责任在项目管理机制中健全内部廉政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提出廉洁行为规范;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廉政监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提交本项目廉政情况报告等。三、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中标人及相关项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职业道德,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一)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二)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三)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四)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五)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46/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六)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四、信守承诺。中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规范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合作、严格内部管理,并签订《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提交甲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五、自觉接受监管。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正常业务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外部审计、督察内审等监督机构对税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六、举报和反馈意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有权举报、反馈甲方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验收前,应填写《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政反馈书》,提交甲方税务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让我们在廉洁、诚信、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共同为高水平建设效能税务、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贡献力量。10.1.4.2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政承诺书模板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洁承诺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税务信息化项目合作中的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发生,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我司郑重承诺如下:一、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坚持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47/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送,维护良好的政商关系。二、杜绝商业贿赂。加强内部管理,我司及我司员工均不对甲方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一)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二)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三)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四)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五)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六)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三、规范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项目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虚报成本或谋取私利。四、公开透明合作。我司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税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并积极配合任何有关廉洁从业的调查工作。五、严格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廉洁教育,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廉洁监督;对于违反廉洁承诺的员工,将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六、积极参与监督。在税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将如实反馈问题和意见。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XX年XX月XX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48/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单位留存,另一份交税务部门备案。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予以细化补充。10.1.4.3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政反馈书模板税务信息化廉政情况反馈书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编号)XXX税务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服务商名称XXX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职务:电话:123-4567890项目情况概述廉洁承诺履行情况反馈项反馈内容杜绝商业贿赂向税务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礼品、礼金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活动情况。规范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情况。公开透明合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情况。税务人员履职期间廉政情况税务人员履职过程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否是(说明具体情况)提交单位(盖章):XXX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XX年XX月XX日备注: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予以细化补充。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49/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1.5其他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10.2知识产权要求中标服务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我方在使用中标人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中标服务商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50/9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基础 信息系统基础构架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