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础硬件维护保养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XSW-ZFCG-2025018(招标文件编号:SXSW-ZFCG-2025018)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路466号
中标(成交)金额:21.99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金税三期基础资源在用已过保的硬件进行维护保养服务,主要包括设备硬件质保服务以及按次购买的虚拟化软件服务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执行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符合行业相关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星、刘欣、冯天时、韩琴、党庆、黄蔚、唐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以项目预算为基数)标准下浮12%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91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1日。
2、采购人定标日期:2025年08月07日。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为:93.57分。
4、本项目中标金额为月度费用21.9920万元/月。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39号        
联系方式:苗工 029-87695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郝嘉钰、刘婧、张波 029-88228899-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嘉钰、刘婧、张波
电 话:  029-88228899-6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陕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12:27

评审专家名单
王星、刘欣、冯天时、韩琴、党庆、黄蔚、唐智(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1.99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嘉钰、刘婧、张波

项目联系电话
029-88228899-613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苗工 029-87695295

代理机构名称
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郝嘉钰、刘婧、张波 029-88228899-613

附件:

附件1
陕西税务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项目编号:SXSW-ZFCG-2025018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07月目录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部(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SW-ZFCG-2025018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预算金额:152.75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金税三期基础资源在用已过保的硬件进行维护保养服务,主要包括设备硬件质保服务以及按次购买的虚拟化软件服务。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执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部(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现场获取。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预算152.75万元为6个月费用,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月度费用最高限价:25.458333万元。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39号联系方式:苗工029-876952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联系方式:郝嘉钰、刘婧、张波029-88228899-6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郝嘉钰、刘婧、张波电话:029-88228899-6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项目编号:SXSW-ZFCG-2025018项目预算:152.75万元(6个月预算)最高限价:月度费用最高限价:25.458333万元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39号联系方式:苗工029-87695295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联系方式:郝嘉钰、刘婧、张波029-88228899-613邮箱:lhxmgl08@163.com6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自投标截止前6个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投标人资格要求(4)社会保障资金:自投标截止前6个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备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述“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中(5)、(6)”条资料加盖公章的原件,其余资格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允许,(写明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10核心产品/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11采购进口产品□其他____________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部(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现场获取。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组织现场考察/踏勘: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15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自投标截止前6个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自投标截止前6个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二、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函(参考投标文件格式2);3.商务条款偏离表;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方案;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方式:线下开标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开标地点: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联系电话:029-88228899-613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4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26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9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于服务期满后的3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银行账号:3700021509088102180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时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27履约保证金SXSW-ZFCG-2025018履约保证金。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①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②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④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⑤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⑥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⑦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2)联系部门:招标一部郝嘉钰、刘婧、张波(3)联系电话:029-88228899-613(4)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5)电子邮箱:lhxmgl08@163.com29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1份、副本3份。(2)电子文件2份(☑扫描件☑Word)。投标人将电子文件分别存储于2个U盘中,每个U盘中存储一份PDF扫描文件,一份WORD文件,共2个U盘,电子文件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袋内)(3)投标报价表1份(投标报价表除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装订外,另制作一份单独封装在一信封中,封线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30代理费用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①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②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以项目预算为基数)标准下浮12%收取。③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形式交纳,服务费缴纳账号如下:收款单位: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账号:3020127801716231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1.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31其他补充事项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1.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所有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查询并办理相关业务。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线上采购项目还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评审管理系统(适用于线上采购,下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投标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投标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投标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2.2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投标文件上传功能。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4.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4.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4.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4.7对线上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通过登录评审管理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远程参加。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②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本项目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审。1、资格审查下述资格审查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序号评审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自投标截止前6个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自投标截止前6个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说明:①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②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③查询结果保存方式:网站截图纸质版或网站截图电子版保存;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符合性审查下述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序号评审内容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3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5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月度费用限价。6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标注“★”符号条款)。7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综合评审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3.2本项目价格分值为1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9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评标因素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细项分值1报价(10)价格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月度费用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2技术(45)项目需求理解分析评审项: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理解、把握本项目涉及系统总体架构、设备信息、业务流程、运维服务规范等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审(5分)。评审标准: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缺评审项扣5分。若内容中存在缺陷,每出现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5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项:(1)对维保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故障响应、故障处理等方案(5分);(2)重点、难点分析,结合本项目特点和同类项目相关经验教训,识别、分析本项目实施面临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方案(5分);(3)沟通衔接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运维团队、本项目应用系统开发商、设备厂商、各相关系统运维团队的沟通与协调方案(5分)。(4)采购人重大任务保障措施,按照采购人的总体安排,参与重大工作项目,做好现场值守服务(5分)。评审标准: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缺评审项扣5分。若内容中存在缺陷,每出现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内20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风险控制措施和机制评审项:结合系统及运维现状,提供在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数据备份、信息安全、防止病毒、防止非法入侵及系统稳定性等)方面的保障措施(5分)。评审标准: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缺评审项扣5分。若内容中存在缺陷,每出现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备品备件储备情况评审评审项:针对本项目运维工作中的主要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储备保障,对投标人响应情况进行评审(5分)。评审标准: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缺评审项扣5分。若内容中存在缺陷,每出现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保密措施评审项:对投标人在项目运维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的管理有具体的保密措施,保障数据及相关信息不泄密,执行采购人的安全管理规定的措施进行评审(5分)。评审标准: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缺评审项扣5分。若内容中存在缺陷,每出现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应急处理方案评审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详细的预案及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处置反馈、总结改进等)(5分)。评审标准: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缺评审项扣5分。若内容中存在缺陷,每出现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3业绩(5)业绩出具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包含附件),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高得分为5分。4服务(40)技术团队投入情况评审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支持团队,人员充足,相关专业工作经验丰富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资格证4服务(40)技术团队投入情况书,提供拟投入人员的履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人员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项目经验证明材料等)(5分)。评审标准:项目实施团队完备、人员配备合理,人员配备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充足,专业人员配置齐全、针对性强、分工明确,能够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的,证明材料提供齐全、详细的,得5分;人员配备数量充足,专业人员配备能够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分工有一定的合理性,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证明材料提供齐全、详细的,得4分;人员配备数量基本充足、专业人员配备能够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分工基本合理的,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得3分;人员配备数量较充足、专业人员配备能够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分工不明确、不合理的,且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得2分;人员配备数量较少,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的,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分;相关人员配置在满足驻场人数要求的基础上严重不足的不得分。驻场服务工程师评审1.专职驻场服务工程师至少具有3年相关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证明材料中需体现该工程师参与此项目)。2.专职驻场服务工程师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3.专职驻场服务工程师具备核心设备厂商认证证书的5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及人员本单位证明)质量控制措施评审项:对投标人结合系统及运维现状,提供的项目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审(5分)。评审标准: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缺评审项扣5分。若内容中存在缺陷,每出现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过程资料移交方案评审项:对项目完成后为采购人提供的维保记录及日常检查记录等过程资料的方案进行评审(5分)。评审标准: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缺评审项扣5分。若内容中存在缺陷,每出现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培训服务方案评审项:对投标人参与人员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数据安全、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涵盖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和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流程、培训日程安排等)。评审标准: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缺评审项扣5分。若内容中存在缺陷,每出现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服务承诺评审项:(1)服务期内,对响应时限、服务团队的稳定性等做出承诺(5分);(2)对积极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的承诺(5分);(3)由于税务系统的特殊性,供应商有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撑机制和完善的系统服务保障体系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等内容做出承诺(5分)。评审标准: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缺评审项扣5分。若内容中存在缺陷,每出现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不完整或表达简单笼统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任意一种情形。15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规则享受价格扣除的条件节约能源政策//保护环境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优惠条件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优惠条件3.4推荐中标候选人3.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3.4.2本采购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3.4.3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签署日期:年月日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报价表;(3)投标文件;(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采购内容及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月度费用为元(¥______),根据本项目月度费用及服务期限核算后,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5.服务期限及地点5.1服务期限:5.2服务地点:6.履约保证金该项目的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的30日内凭验收报告一次性无息返还。7.付款方式每季度末对当季服务期内的驻场与非驻场运维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计算当期费用,凭发票及合同执行验收情况进行付款。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合同编号:2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联系人:电话:3乙方名称: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4合同金额:5服务时间、地点:6服务履行期:7验收方式及标准:8付款方式: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10□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约定:11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1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3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货物及服务3.1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见“招标(采购)文件所述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交付货物和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在限期内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解除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不符,或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4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免费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如果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5涉及驻场运维的,驻场运维工程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经甲方审批同意。3.6除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外,伴随货物及服务的费用已全部含在合同总金额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乙方应自费为甲方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1)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包装6.1本合同涉及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6.3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6.4凡由于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装运7.1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2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7.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7.4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7.5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6若由于甲方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恰当的时间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8.项目管理8.1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整编归档内容、整理标准质量、移交时间等档案管理要求,对项目相关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移交。8.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评测、审计、工程监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及系统间数据交互和衔接工作,如实、完整提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9.履约验收9.1甲方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乙方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9.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及验收方案详见招标(采购)文件。10.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在签署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方式。10.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0.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10.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9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11.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11.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11.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12.违约责任1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贵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11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12.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2.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12.5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6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国家税务总局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12.7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12.7.1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乙方未建立上述风险控制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12.7.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原从事过,是指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如果乙方有前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2.7.2.1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12.7.2.2自通报之日起三年内,所聘税务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2.8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自国家税务总局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12.9乙方被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认定之日起一定年限内,甲方有权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2.10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3.不可抗力及其他13.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3.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4.争端的解决14.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14.2仲裁应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14.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4.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4.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解除合同15.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己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5.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2次的;15.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5.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5.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5.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2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5.1.6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15.1.7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5.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5.1.9乙方拒不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损坏的货物的;15.1.10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5.1.11乙方提供的货物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5.1.12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5.1.13乙方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的主体和关键部分采取转包、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5.1.14乙方不配合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评测、审计、工程监理及系统间数据交互和衔接等工作,不如实、完整提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情况的;15.1.15乙方违反协议12.7.1的规定,且未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内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15.1.16乙方违反协议12.7.2的规定,且未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内改正或拒不改正或拒不支付违约金的;15.1.17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围猎”税务人员行为的。15.1.18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5.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6.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修改或变更17.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7.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7.3由于甲方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8.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应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3乙方不得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的主体和关键部分采取分包、转包方式履行合同。19.合同语言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0.适用法律20.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0.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21.税费21.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货物及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2.合同生效22.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项目编号:SXSW-ZFCG-2025018投标人:日期:商务部分格式1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投标人住址)的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代表,就贵方组织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基础硬件维护保养项目》(项目编号:SXSW-ZFCG-2025018)投标、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投标代表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1.投标人如由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硬件维护保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