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计算机 学生机 显示器 教师机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JZCG-X2025-0037
二、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2025年台式计算机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一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06MADB0G4T7B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东环南路1198号华星科技大楼4楼420室
647921元
7622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1
学生机
联想开天
主机
M70h G1t-D007
100
3869
GROUDCHAT
显示器
XC-M4800A0E
2
教师机
联想开天
主机
M70h G1t-D028
80
4692
GROUDCHAT
显示器
XC-M4800A0E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是杰、陆晓星、施小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港田路501号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512-83952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36号星塘大厦(园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北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韫
联系电话:0512-66601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韫
电话:0512-666010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91-JZCG-X2025-0037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的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2025年台式计算机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学生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联想开天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3人,营业收入为160918.98万元,资产总额为83516.7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2.教师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联想开天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3人,营业收入为160918.98万元,资产总额为83516.7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3.显示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7727.6万元,资产总额为1290.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一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采购编号:JSZC-320591-JZCG-X2025-0037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2025年台式计算机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采购编号:JSZC-320591-JZCG-X2025-0037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2025年台式计算机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二0二五年八月目录第1章询价通知第2章响应须知第3章采购需求第4章评定成交标准第5章合同文本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1章询价通知项目概况: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2025年台式计算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JZCG-X2025-0037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2025年台式计算机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元)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采购学生机及教师机一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因现场不具备进场安装条件的,采购人将书面或邮件通知成交供应商调整履行期限的起算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7日。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3、方式:(1)CA办理供应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4、售价:免费。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响应无效。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投标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5、技术支持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港田路501号联系方式:0512-839525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36号星塘大厦(园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北园区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512-666010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韫电话:0512-66601069第2章响应须知1总则1.1.1供应商资格要求1.1.11.1.1详见第一章询价通知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1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规定应拒绝的失信信息。(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此类供应商是: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13.3.3联合体投标:第一章询价通知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2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要求:1.3.3费用1.3.31.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响应的相关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32.2.2本次询价活动由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代理,不收取询价通知书费用及代理服务费用。1.4.4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5语言文字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或译本,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因未附注释或译本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计量单位除询价通知书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7扫描件扫描件是指原件的各种彩色复制件,包括扫描、照片等。1.8.8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9.9法律适用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1.10.10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响应)的直接资料。中标(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11.11集中现场考察本项目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组织集中现场考察:①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②采购人组织集中现场考察,请供应商持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按以下时间地点参加集中现场考察: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安排好行程,不得迟到。未提供《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迟到者,恕不接待。(1)根据自身投标(响应)需要,供应商可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供应商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本项目的背景概况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响应)的直接资料。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5)由于未进行现场考察造成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询价通知书的说明21.1询价通知书的获取见第一章询价通知22.2询价通知书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询价通知书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询价通知书后,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3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23.31.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2.2.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和询价时间。23.33.3.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4.4响应文件的约束力24.41.1.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4.42.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说明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不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可能导致响应无效。31.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1.1.1开标一览表;31.12.2.2资格性审查文件3.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1.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1.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3.1.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1.2.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未提供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3.1.2.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以上3.1.2.1---3.1.2.5项是资格审查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还必须提供3.1.2.6或3.1.2.7或3.1.2.8项资料,否则响应无效。31.13.3.3响应性审查文件31.13.3.31.1.1.1询价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31.13.3.32.2.2.2询价响应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31.13.3.33.3.3.3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31.13.3.34.4.4.4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条要求的节能证书、承诺书;31.13.3.35.5.5.5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节能(节水)证书、环境标志证书(如有);31.13.3.36.6.6.6采购需求中所涉及到的或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材料、证明(如有);31.13.3.37.7.7.7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格式见第六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1.13.3.38.8.8.8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委托);以上3.1.3.1-3.1.3.7为响应性审查必须提供的资料,如有授权委托,还必须提供3.1.3.8项材料,否则响应无效。31.14.4.4价格折扣文件(如有)31.14.4.41.1.1.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如提供3.1.2.6或3.1.2.7或3.1.2.8项材料,将按照评定成交标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注: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响应无效。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询价通知书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2.2响应报价32.21.1.1响应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采购包)约定的采购货物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服务而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及合理利润。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2.22.2.2如果询价通知书要求分采购包投标的,则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响应其中部分或者全部采购包,但各采购包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32.23.3.3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32.24.4.4供应商应对询价通知书内所要采购的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响应无效。32.25.5.5一项采购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其响应无效。32.26.6.6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包括各标的物的单价超过该项预算单价的(针对采购文件标明预算单价的项目),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2.27.7.7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8.8.8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该次报价总价为准。32.29.9.9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10.10.10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33.3响应保证金:无34.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34.41.1.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34.42.2.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43.3.3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34.44.4.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34.45.5.5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35.5响应文件开启、评标(评审)35.51.1.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35.52.2.2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35.53.3.3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54.4.4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5.55.5.5供应商电脑环境最低要求:谷歌浏览器,版本可直接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即可。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35.56.6.6开标大厅系统出现故障、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直播时,交易中心将通过微信直播对外公布相关情况,供应商可登录微信直播平台(微信-发现-直播-搜索视频号“园小易直播”)观看现场实况。36.6技术支持36.61.1.1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36.62.2.2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电话:0512-66605052;手机:1731588585937.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7.71.1.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询价小组41.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如某一评审项出现评审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评审项结论。42.2询价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询价小组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43.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44.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询价评审程序51.1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终止。52.2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进行评审。对如某一评审项出现评审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评审项结论。53.3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53.31.1.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3.32.2.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53.33.3.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询价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3.34.4.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询价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53.35.5.5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53.36.6.6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询价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询价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询价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54.4澄清54.41.1.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42.2.2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54.43.3.3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询价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54.44.4.4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项目终止的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7成交71.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排序;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7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74.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5.5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履约保证金81.1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82.2详见本采购文件合同文本中的约定。9合同91.1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迟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93.3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94.4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确认验收合格的,将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10质疑101.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10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10.5、10.6条款的规定向集采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集采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104.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05.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及采购需求中列明的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条件)、评分标准、公开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联系电话:0512-83952575、0512-83576029采购人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港田路501号星洋学校106.6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集采中心提出,采购人委托集采中心负责答复。集采中心联系电话:0512-66601069、0512-66605611集采中心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36号星塘大厦(园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北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107.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108.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集采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1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3章采购需求1、标的物清单数量:序号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单价(元)1台式计算机学生机100台45002台式计算机教师机80台5000技术要求:(双击打开)注:1、本次不采购进口产品。2、本项目确定核心产品为:学生机、教师机3、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且各标的物的单价不得超过该项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供应商在第六章“询价响应报价表”中必须列明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和数量,且数量需满足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供应商应在第六章“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填写产品响应情况:产品优于技术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技术要求的为负偏离。正偏离和无偏离为响应,负偏离为不响应。2、节能证书、承诺书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次采购的产品全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认定为响应无效。2、供应链稳定承诺书供应商提供《供应链稳定承诺书》,承诺书中需载明“确保产品的部件在产品服务周期内稳定供货”。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该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无效。3、合同要求合同要求包括第五章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所有条款,供应商完全同意条款(即无偏离)或提出对采购人更有利的条款(即正偏离)都属于响应,供应商不同意某项条款(即负偏离)的属于不响应,按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将不同意的条款和更有利的条款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供应商完全同意的条款不需要列出。第4章评定成交标准一、评定成交标准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询价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以其中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资格,如报价也相同,提供优先采购产品证书更多的供应商优先获得成交候选资格(如属优先采购产品),否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确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2、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以提出报价最低的且不超过采购预算的询价供应商作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提供优先采购产品证书更多的供应商优先成交(如属优先采购产品),否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是指未被认定为响应无效的情况,响应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询价小组应写明无效原因并告知有关供应商。二、评审内容序号评审内容是否合格不合格原因1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要求,符合为合格,不符合为不合格2是否响应询价通知书第三章第一条标的物清单中的技术要求、规格及数量要求,响应为合格,不响应为不合格3是否提供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三章第二条要求的节能证书、承诺书,符合为合格,不符合为不合格4是否响应询价通知书第三章第三条的合同要求,响应为合格,不响应为不合格5是否存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它响应无效的情况,不存在为合格,存在为不合格说明:上述某一项内容评审不合格,评审专家须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至少包括不合格的具体事项、判定不合格依据的具体条款等)。任一项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三、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4、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货物)(1)本次采购的产品全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为无效响应。(2)本次采购的产品全部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各响应单位可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在评审价格相同情况下,提供证书更多的响应单位优先成交。5、绿色采购(1)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第5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供采购人参考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询价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þ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þ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þ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预付款:□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有预付款:待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预付款将从第1笔(期)待支付的进度款款项中扣除。(4)付款方式:þ全额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待乙方将全部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付款时须提供: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C、付款出具由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履行验收书》。¨分期付款:第1期进度款:第2期进度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5)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因现场不具备进场安装条件的,采购人将书面或邮件通知成交供应商调整履行期限的起算日(完成日期对应后延)。(2)履约地点: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如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其他非现金形式(如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根据实际逾期期限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详见合同附件:履约验收方案(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详见合同附件:履约验收方案(5)履约验收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履约验收方案(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履约验收方案(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采购文件中设置检测报告相关要求的,应聘请检测机构实施检验、出具检测报告。具体履约验收方案详见合同附件。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1、履约验收方案2、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货物的生产、安装、检验检测、调试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通过货物生产厂商的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采购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以及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其它指标。(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1.2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甲方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以及保密信息等非公开信息。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及保密信息等非公开信息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11.3乙方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凡是有机会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主体,含自然人和法人,均负有前述保密义务,乙方应当采取充足措施保障前述主体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11.4乙方对保密信息未经甲方许可进行披露(包括且不限于故意,过失或疏忽)或有其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及其关联主体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此外,甲方还有权寻求停止侵害的禁令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救济。11.5无论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前述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乙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及责任。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8.4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18.5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5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每次)履约验收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请采购人明确交货地点 为:【苏州工业园区星洋学校内】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3年】或乙方书面承诺或货物生产厂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三者以较长的为准)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乙方提供同城 4h、异地 12h 技术响应服务,2 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应提供可行的升级方案,并提供周转设备或更换设备。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支付时间: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满足要求的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2.支付条件:货物经甲方按合同约定标准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验收文件,且乙方不存在其它违约情形,方视为合同付款条件成就。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3年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当免费修理、重作、更换。因乙方修理、更换、重作的产品的免费质保期应自甲方验收通过合格产品起重新计算。由此导致的延迟交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在免费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未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仍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履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但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的甲方延迟付款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并要求乙方按照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每迟延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一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未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仍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履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未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此时,相关货物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3)若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根据货物、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按双方商定的结果降低货物、服务的价格;直接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4)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直接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因此而造成的费用、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可在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如有)中直接予以扣除。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6)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2、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7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前述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自行取回货物,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6、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致使采购货物延迟交付、质量不达标或服务未达要求所产生的重新采购差价、项目停滞导致的额外支出、为解决问题而投入的补救费用,以及因无法按时向公众提供服务或完成项目引发的第三方索赔、未来潜在收益损失等。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银行账户即为乙方指定收款账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甲方同时应与办理“园采贷”的乙方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提供账号的变更申请。乙方银行账户如需变更,应至少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如因甲方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3、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最终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如有异议,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合同自异议期满之次日起即告解除。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验收主体:二、验收目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等,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要求的活动,验收结果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三、验收依据苏州工业园区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执行《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和《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上级文件规定与《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4、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确定验收结论,履行资金支付义务,遵循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验收和追责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反映。五、验收方式及验收内容5.1日常考核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采购货物的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工艺、环保状况、质量保证体系、最终产品数量、外包装完整性、保障运输防范措施等环节实施全程抽查。在抽查中若发现生产企业不符,原材料不符,生产设备不适用生产需要,生产过程、工艺、环保不达标,质量管理体系缺失等与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违背的情况,采购人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2检测(检验)验收5.2.1采购文件中设置检测报告相关要求的,应由采购人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检验、出具检测报告,且检测机构、检测标准、检测内容等应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一致或相关,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2.2货物组织抽样检验当日,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同时到场配合抽样。双方代表在抽样封条上共同签字,检验机构对被指定产品进行封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需求,抽样时应同时抽取检样、备样,备样封存在采购项目现场,备样在验收完成前不得使用;抽样结束后,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检验机构办理检验相关手续。若供应商未按通知参加,检验或验收可正常进行,供应商应接受检验结果。供应商拒不配合抽样送检的,其所移交货物作不合格处理。5.2.3当某一产品检验不合格时,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整改,供应商应在限期完成不合格产品的更换,若供应商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2.4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时,启用备样检验,相关费用由异议提出方承担。5.2.5实施检验检测所造成的产品损坏、损耗,其替换补充或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2.6除上述5.2.1条检测要求以外,采购人有权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整体货物按不超过合同金额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检验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若检测合格由采购人支付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由供应商支付,且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整改。若供应商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3最终验收5.3.1验收准备5.3.1.1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履约验收工作,并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见下表1)。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行验收条件达到时,供应商可以主动联系采购人启动履约验收工作。供应商在收到验收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的,采购人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5.3.1.2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5.3.1.3采购人应及时全面准备验收,在验收日期前做好通水、通电、准备验收工具等必要的验收准备工作。5.3.2验收小组5.3.2.1采购人应当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实施项目验收工作,其成员构成、人员数量以及负责人由采购人确定,验收小组一般由采购人指定的本单位3名(含)以上单数工作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参与本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能作为负责人。若经办采购的人员与采购需求人员分属不同部门,二者应当同时参与验收。分期(分段)验收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负责人不得无故更换。5.3.2.2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等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劳务报酬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执行标准可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采购人单位指定参加履约验收的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前期参与本采购项目相关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及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履约验收。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履约验收。5.3.2.3采取代建方式进行采购的,结合代建协议内容按照前款5.3.2.1、5.3.2.2成立验收小组。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小组成员的组成不受5.3.2.1、5.3.2.2规定约束,但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必须参与最终验收。5.3.3参与验收人员5.3.3.1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并出具专业意见。5.3.3.2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进行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5.3.4验收内容5.3.4.1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与供应商一起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立即无条件地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3.4.2交付验收标准适用标准为:①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并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②采购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采购合同、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技术指标。项目验收应当按上述标准核对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零部件编号、制造商名称、数量、价格;检查是否有检验证(出厂、到货、安装、调试检验)、合格证、保修证、说明书及原始装箱配置清单并加盖制造商供货专用章;核实供应商售后服务、安全标准等合同约定内容;需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的,检验设备运行状况。5.3.5验收记录5.3.5.1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参与验收的供应商、专业机构、专家和服务对象等出具书面意见,作为验收书的重要组成部分。5.3.5.2验收小组应当制定履约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确保出具的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供应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验收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逐一进行检验、核实、评估等工作,使用音视频、对现场情况描述且签字等方式留存证明材料,由供应商确认,作为履约验收的重要凭据。5.3.5.3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在验收书中作出最终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栏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供应商盖章确认后报采购人。六、验收结果6.1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盖章。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书上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结论并加盖公章;验收小组成员意见存在分歧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6.2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的,具备限期整改条件的,采购人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验收整改事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供应商未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支付资金。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未能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3项目验收结果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在未增加合同金额的情况下,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和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但在不增加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且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采购人可按照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如论证通过后视同验收通过,并在验收意见中注明。6.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见下表2)、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申请财政性资金支付时,应当在相应电子化系统上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等证明性材料。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意见,分段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阶段的资金或根据采购文件予以相应扣减。6.5对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结果(待“苏采云”系统中履约验收公告模块开通后执行)。七、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资金支付情况、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情况、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相关资料(若有)等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表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履约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单位公章年月日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履约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单位公章年月日表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货物类)采购人供应商(姓名+职务+单位)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验收地点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采购方式合同名称项目及合同编号验收组织形式□采购人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委托代理机构验收是否日常考核/分期(段)验收□是□否日常考核/分期(段)验收情况本项目验收共分期(段),本次为第期(段)验收小组成员(按实际情况勾选、填写)验收内容(可附附件)验收意见(是否合格)□采购人:(非日常考核/分段验收时必选)(姓名+所属部门)经办人:负责人:□货物清单□外包装检查□检查标的物合格证、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核实供应商售后服务等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对照采购文件中检测机构、检测标准、检测内容对相应标的物进行抽查检验(采购文件中设置相关要求时必选)□对照采购人需求,对标的物中涉及专业领域的部分进行复核□其他:□采购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姓名+单位)□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姓名)□代建单位:(姓名+单位+所属部门)验收参与人员意见(如有)□第三方专业机构:□实际使用人:□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最终结论□合格□不合格(如意见一致,请全体验收小组成员分别签名,如有异议,请分别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名)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异议复核异议事项:复核意见: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如有委托)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采购人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人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表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货物类)采购人供应商(姓名+职务+单位)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验收地点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采购方式合同名称项目及合同编号验收组织形式□采购人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委托代理机构验收是否日常考核/分期(段)验收□是□否日常考核/分期(段)验收情况本项目验收共分期(段),本次为第期(段)验收小组成员(按实际情况勾选、填写)验收内容(可附附件)验收意见(是否合格)□采购人:(非日常考核/分段验收时必选)(姓名+所属部门)经办人:负责人:□货物清单□外包装检查□检查标的物合格证、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核实供应商售后服务等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对照采购文件中检测机构、检测标准、检测内容对相应标的物进行抽查检验(采购文件中设置相关要求时必选)□对照采购人需求,对标的物中涉及专业领域的部分进行复核□其他:□采购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姓名+单位)□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姓名)□代建单位:(姓名+单位+所属部门)验收参与人员意见(如有)□第三方专业机构:□实际使用人:□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最终结论□合格□不合格(如意见一致,请全体验收小组成员分别签名,如有异议,请分别签署异议意见并签名)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异议复核异议事项:复核意见: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如有委托)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采购人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人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响应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询价响应函致: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决定参加采购活动,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提供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工作,提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所有资料,响应报价包括为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采购货物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服务而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及合理利润。2、如果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在采购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4、我方保证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5、我方承诺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以下行为: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e)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g)本函填写的电子邮箱为我方此次采购活动中的授权邮箱,该邮箱发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函件无论是否签字或盖章,均视为我方的意思表示,我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后果。所有有关响应文件的函电,可按下列地址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_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的询价采购。代理人在本次询价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后附: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备注:供应商如有授权委托,必须提供该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无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否则响应无效。询价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总价询价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说明:1、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各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询价响应报价表》参加询价。2、响应总报价超采购预算,或各标的物单价超该项预算单价的(针对采购文件标明预算单价的),响应无效。3、供应商在第六章“询价响应报价表”中必须列明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和数量,且数量需满足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起后果。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个货物采购标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声明函中未包含采购的所有货物的制造商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响应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供应商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响应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供应商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报价合理性澄清说明函本公司愿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响应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自拟澄清说明,并按照询价小组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询价文件第二章“响应须知”第5.3.6条要求,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符合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时,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库存清单、进货合同及发票、仓库照片、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等,最终以询价小组具体要求为准),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询价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标的物名称/合同条款号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注:本表针对第三章第一条标的物的技术要求以及第三条合同要求的内容填写:(1)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第一条标的物清单的技术要求在本表填写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产品优于技术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技术要求的为负偏离。正偏离和无偏离为响应,负偏离为不响应。(2)对于第三条合同要求(包括第五章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所有条款),供应商完全同意条款(即无偏离)的可以不填写,供应商提出的不同意的条款(即负偏离)和对采购人更有利的条款(即正偏离)应在此表中说明,正偏离和无偏离为响应,负偏离为不响应。我方(即供应商)保证:除上表中列出的不响应情况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第三章第一条标的物的技术要求以及第三条合同要求的全部内容。表中未填写的内容与采购需求内容相同无偏离。对同一事项,响应文件其它地方出现与本表响应情况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本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台式计算机 学生机 显示器 教师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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