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维修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2025)



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 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JACZX-G2025-025)成交公告

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 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JACZX-G2025-025)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

一、项目编号:JACZX-G2025-025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长鼎营造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碧祥路16号新兴园7-1、2-901
91120111MA05L9UH0C
022-60127919
221.0896
86.64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长鼎营造科技有限公司
221.0896
86.64

2
天津禄中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0.7435
81.67

3
新建津泓(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221.3277
78.62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工程类
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签订合同后90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云
津21220212022-06571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宋瑞贵,潘维娟
采购人代表:尹秀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8476.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中街2号

联系方式:022-27373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榕苑路15号军民园6号楼8层

联系方式:022-27351599、1382130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浩

电 话:022-27351599、1382130333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1日

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JACZX-G2025-025)竞争性磋商文件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工程建设要求、标准及规范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合同条款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委托,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2.项目编号:JACZX-G2025-025二、项目内容: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项目预算:人民币221.5154万元。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正项目经理1名,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任命书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年度为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7、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06日17时00分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天津市榕苑路15号军民园6号楼8层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六、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2025年08月11日10:002.磋商地点:天津市榕苑路15号军民园6号楼8层。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孙浩2.联系电话:022-27351599、13821303339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中街2号3.采购人联系人:张旭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373363九、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1.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2.联系地址:天津市榕苑路15号军民园6号楼8层3.联系电话:022-27351599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华信支行5.账号:8111401012800454997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ACZX-G2025-0252项目地点及概况:工程项目: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地点及概况: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详见工程量清单。3磋商报价范围: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包含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和磋商文件中内容。若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则按无效处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6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90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7%(按照财政资金实际拨款情况结算);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8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取方式。9磋商报价的计算依据:磋商报价执行定额及取费标准:本工程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DBD29-001-2020,《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DBD29-701~705-2020相关规定及图纸及相关规范、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计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磋商报价商务文件。2、投标报价包含的内容: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9和合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规费、利润、缺陷责任期内的养管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缺陷责任期内的养管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标准:可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中心发布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综合价格,特殊材料采用中准价和市场价格计算。4、全部材料均由磋商供应商按实际价格采购、运输、保管。其中主要材料须经用户确认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等相关资料后方可施工。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可自行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风险包括政策性调价及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风险系数不进入单项报价中,在最后含税造价的基础上考虑,以后不再调整。5、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Ver2020》软件相应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商务标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具有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审核人应是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造价工程师或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执业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供应商若委托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须满足以下要求,任意一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标:①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②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有隶属关系;③造价咨询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能力;④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审核人须为同一单位人员)。6、参加磋商的单位应充分考虑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本文件第五章工程建设要求标准规范内容、答疑纪要(如有)和现场情况等,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7、其他要求:除上述要求外,供应商还应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内容等要求进行报价。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2供应商的替代方案:不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13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或汇票等,不接收现金。磋商保证金应于磋商时间前提交至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注:磋商单位递交的磋商保证金须由磋商单位开具或汇出,递交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的磋商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账户名称: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华信支行银行帐号:811140101280045499714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期后90天(日历日)。15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标书(U盘)1份。备注:电子标书要求以U盘、WORD文档及扫描文件格式及软件相应格式进行编制,并要求注明磋商单位名称。16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榕苑路15号军民园6号楼8层开标室)17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18磋商时间:2025年08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榕苑路15号军民园6号楼8层开标室)19关于成交服务费的规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注:成交供应商应于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成交服务费。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仍未按上述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则代理机构有权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中收取成交服务费。2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1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及投标答疑:自行踏勘。2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政策提示函》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政策提示函》【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第三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编号为JACZX-G2025-025的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2、定义本磋商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指“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磋商代理机构”系指“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3、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2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要求。4、磋商的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主要条款约定:5.1本项目完工验收后质量应达到磋商文件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质量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为准。质量如不能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则全部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磋商供应商承担。磋商供应商在项目完工后负责并保证此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5.2由于磋商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文件规定工期完工的,磋商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磋商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一计取。拖延工期超过20天(日历日)后,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三计取(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5.3本次磋商报价范围内的所用全部材料均应为合格的产品,所用材料必须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采购的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品牌应和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注明的相符,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施工。6、竣工结算6.1结算时所依据的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经采购人及其委派的跟踪审计人员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6.2结算时综合单价的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应按下列方法进行;6.2.1国家对规费和税金作出政策调整时,未实施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的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进行调整。6.2.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而发生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其委派的跟踪审计人员核准后,作为结算依据。6.3其他有关要求及说明:凡磋商供应商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磋商供应商负责;项目施工中,因磋商供应商原因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经采购人或质检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其全部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负责。6.4磋商供应商应对本工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磋商供应商负责。6.5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并制定措施,施工过程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负责。6.6本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说明7.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代理机构联系解决。7.2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7.3.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采购方式、采购预算、工程量清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7.3.1.1磋商邀请;7.3.1.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1.3磋商供应商须知;7.3.1.4评审方法及标准;7.3.1.5工程建设要求、标准及规范;7.3.1.6工程量清单;7.3.1.7合同条款;7.3.1.8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磋商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8.3为使磋商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磋商代理机构有权推迟送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磋商响应文件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磋商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竞价磋商书;10.2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要求填写的磋商报价一览表;10.3按照前附表第9条要求编制并填写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0.4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5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1.2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12、证明磋商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1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总则”中明确的“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的要求。12.2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2.3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相关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前附表”第13项要求数额和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共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6条的规定没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3.2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形式:支票或电汇。13.3在磋商时,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13.4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5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期后90天(日历日)。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磋商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磋商代理机构将在接到磋商书面答复后,于原磋商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5.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技术资信及商务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5.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均须胶装,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签字及盖章,否则磋商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15.3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磋商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磋商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分别进行包封。上述内容的正本、副本(所有)和电子文件(U盘1个,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应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密封(第一阶段)密封(第二阶段)正本一册、副本二册(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U盘1个)15正本一册、副本二册(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U盘1个)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分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章。16.2两包文件均应:(1)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及时间要求送达磋商代理机构;(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16.3包封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磋商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6.4如果包封未按第16.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磋商代理机构对误递交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磋商供应商。16.5磋商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7、磋商截止时间17.1磋商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2磋商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代理机构,补充、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磋商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9.2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代理机构。19.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五、磋商与确定成交20、磋商20.1磋商代理机构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0.2同意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20.3磋商开始前将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磋商。21、磋商小组21.1磋商仪式后,磋商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定。21.2磋商小组由三人组成。21.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21.4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2、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2.1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建议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供应商试图向磋商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3、磋商程序23.1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5其他:23.5.1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23.5.1.1围标或陪标的;23.5.1.2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23.5.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3.5.1.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23.5.2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23.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6.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授予合同24、合同授予标准24.1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评审办法中的授予原则,向采购人依次推荐出成交候选人。24.2采购人可以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供应商资质、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24.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24.4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24.5采购人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成交人。25、磋商代理机构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磋商代理机构保留在磋商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26、磋商代理机构磋商授予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磋商代理机构在磋商授予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有权对磋商文件中所述材料在小幅度内调整。27、成交通知书27.1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确认其磋商响应已被接受。2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3在成交人按照第28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磋商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并按照第13条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28、询问与质疑28.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现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3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8.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2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8.6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8.7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顺序,与下一名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与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现对此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1、前言1.1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次采购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实行评审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1.2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1.3本评审办法的解释属采购人。2、评审依据2.l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2.2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审办法;2.3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3.评审机构3.1由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汇报评审工作情况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3.2本次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负责各供应商的价格和技术部分的评审工作;3.2.1根据评审标准和办法及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3.2.2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排序的成交候选人。4、评审原则、标准和纪律4.1评审原则4.1.1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4.1.2整个评审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和机构的干扰,供应商的任何试图干扰评审的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资格将被否决,并追究其相关责任;4.1.3在有效报价中,报价合理、报价低廉的响应更具竞争力,最低的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4.2评审标准4.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文件完整性、符合性、资格、价格、技术、报价等因素和社会信誉等指标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详细评议;4.2.2为维护采购人的利益,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4.2.3如各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磋商小组有权拒绝所有供应商的响应;4.2.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3评审纪律4.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2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任何情况。5.评审内容磋商小组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价格(现场提交的最后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和比较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5.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5.2初步评审5.2.1初步评审,是指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相应磋商文件的要求。5.2.2所谓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就是其磋商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5.2.3磋商小组应当审查每一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5.2.4经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后,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或属无效标的或属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5.2.5磋商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磋商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参与磋商的资格将被否决。(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2.6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的,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应作废标处理。5.2.7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5.2.8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5.2.9细微偏差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小组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磋商小组将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供应商的量化,磋商小组将按本次工程的评分标准扣除相应的分值。5.2.10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不清、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要时,为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召开澄清质询会,在澄清质询会上对供应商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11磋商小组对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经过初步评审后,应当对实质上响应或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况,以及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作出详细书面评审记录。5.2.12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有下列18条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且没按要求提供新的补充证明(本工程不适用);(4)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不适用);(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6)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8)供应商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处罚期内的(如有,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相关部门下发的处罚文件,否则由供应商承担相应后果);(9)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10)磋商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盖章不合格的;(11)不按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如设有标底明显低于标底,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3)磋商文件规定的不可预见费或暂定价格未列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14)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部分准的要求;(16)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不适用);(17)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1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2.1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3由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5.4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参与磋商的资格.5.5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资信和价格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各供应商的价格、资信和技术部分得分综合为最终得分。5.6.1详细评审1、技术部分评审(满分71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标准1施工方案及方法15分从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施工段的划分、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各专业工程施工方法等方面进行评价:1)施工方案及方法涵盖并多于以上5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满足项目需求,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15分;2)施工方案及方法只涵盖以上5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1施工方案及方法15分10分;3)施工方案及方法涵盖只涵盖了以上1-4项内容或未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的:5分;4)未提供:0分。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从施工进度计划、计划编制、关键节点控制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涵盖并多于以上4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提供了施工进度计划表,并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满足项目需求,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10分;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只涵盖以上4项内容,且结合项目需求,提供了施工进度计划表,并对所提供的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7分;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只涵盖以上1-3项内容或未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的:3分;4)未提供:0分。3人员配备及车辆调配计划及其项目保证措施10分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各岗位人员配备和职责划分、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车辆的调配计划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1)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涵盖并多于以上3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满足项目需求,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10分;2)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只涵盖以上3项内容,且结合项目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7分;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只涵盖了以上1-2项内容或未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的:3分;4)未提供:0分。4施工重点、6分从施工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方案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4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和方案6分评价:1)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和方案涵盖并多于以上4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能保证项目能顺利实施:6分;2)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和方案只涵盖了以上4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3分;3)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和方案只涵盖了以上1-3项内容或未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的:1分;4)未提供:0分。5机械设备投入计划6分从机械设备调配计划、保证机械设备供应措施、机械设备的适用性、设备相关凭证提供等方面进行评价:1)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涵盖并多于以上4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能保证项目能顺利实施:6分;2)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只涵盖了以上4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3分;3)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只涵盖了以上1-3项内容或未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的:1分;4)未提供:0分。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6分从安全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方案、环保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1)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涵盖并多于以上3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能保证项目能顺利实施:6分;2)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只涵盖了以上3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3分;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6分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只涵盖了以上1-2项内容或未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的:1分;4)未提供:0分。7各工序的协调措施6分从供应商的管理措施、与各单位的协调措施、与各单位的配合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1)各工序的协调措施涵盖并多于以上3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能保证项目能顺利实施:6分;2)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只涵盖了以上3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3分;3)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只涵盖了以上1-2项内容或未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的:1分;4)未提供:0分。8成品保护措施7分从供应商的施工前周围成品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措施、交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1)成品保护措施涵盖并多于以上3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能保证项目能顺利实施:7分;2)成品保护措施只涵盖了以上3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4分;3)成品保护措施只涵盖了以上1-2项内容或未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的:1分;4)其他:0分。9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5分从供应商的资料整理及移交管理方案、工程故障的服务承诺、响应及修复处理时间承诺等方面进行评价:1)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涵盖并多于以上3项内容,且结合本项9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5分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能保证项目能顺利实施:5分;2)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只涵盖了以上3项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2分;3)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只涵盖了以上1-2项内容或未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的:1分;4)未提供:0分。2、资信部分评审(满分9分)(1)项目业绩(6分):2022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的内容相似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履约证明)。完全按照上述要求,每提供一个合格的业绩得2分,最多6分。(2)认证证书(3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按照上述要求每提供一份证书得1分,最多3分。3、商务部分评审(满分20分)。(1)投标人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均按重大偏差处理,视为无效投标。有效投标报价:即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在招标价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投标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4)评标基准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5)商务部分得分计算(20分):评审价格等于评审基准价的供应商得20分;评审价格高于评审基准价的供应商,其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上述评审办法对各有效响应文件的资信、技术、报价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各供应商的价格、资信和技术部分得分总和为该供应商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5.1每个评委对所有有效供应商,按上述评分方法逐项进行打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资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的总和;5.2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5.3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推荐顺序结合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5.3.1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提交的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单位顺序;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成交单位顺序。5.4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约,或出现其它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约,经双方确认后,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顺序,与下一名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5本项目不承诺报价最低者成交。第五章工程建设要求、标准及规范一、要求成交单位在作业的过程中,要做好对周围成品的保护措施。二、本项目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三、遵照国家环保产品和节能、节水产品采购的规定,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中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采购产品。四、遵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及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五、本工程所用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环保材料。六、安全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的要求均执行招标文件并须遵循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第六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附后2、电子版另行发放第七章合同条款参考如下: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承包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承包范围:/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含税)。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第三条工程延误与工期奖罚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3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既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4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拟订如下条款:3.4.1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约定工程造价款0.5%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甲方还可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甲方工作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3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4.5组织设计单位、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4.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5.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5.7乙方文明施工,承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损害、人身损害等全部责任。5.8冬季施工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及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执行。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6.16.2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6.2.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6.2.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6.2.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6.3.工程款不能调整风险由乙方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价格上涨,气候异常变化、地质条件不符前期预判、工农关系的恶化等。6.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15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7.2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0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7.3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7.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符有合格证。7.5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7.6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差价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8.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8.6乙方在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3套。第九条设计变更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十条竣工结算10.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10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10天(按甲方规定工程涉及造价咨询或审计的,以结果出具时间起算)内审核完毕。双方无争议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第十一条工程保修11.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工程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列名的项目,双方约定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1.2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5日内派人免费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第十二条甲方、乙方驻工地代表及通知送达12.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电话:12.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电话:12.3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通知、工作联系函及发生纠纷后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联系方式,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通知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通知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2.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工程项目一览表。14.2招标文件。14.3乙方投标文件、澄清资料及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5.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2份,代理机构留存1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15.2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签订时间:年合同签订地点:月日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章)年月日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正/副本)第一阶段文件技术及资信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详细地址: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第一阶段.技术及资信响应书致: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版一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即:内竣工并交付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2.我公司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磋商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5.我公司同意按照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6.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嘉安城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7.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8.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技术方案与服务承诺磋商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方案及方法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人员配备及车辆调配计划及其项目保证措施4.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和方案5.机械设备投入计划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7.各工序的协调措施8.成品保护措施9.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注:磋商供应商应将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提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二)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三)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四)提供正项目经理证明材料;(五)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六)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七)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八)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九)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十)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十一)书面承诺;(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其他资料(其他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简介及证件等内容);……格式附后附表1供应商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资质等级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公司获得的其他荣誉(附相关证书复印件)。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11作为分包人经历年数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供应商须填写此表。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表基本数据项目金额(万元)备注资金注册资金实有资金总资金流动资金总债务流动债务未完项目的年平均投资额(今后三年)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3业绩项目工程名称项目地点竣工日期工程概述签约时间合同总价获奖情况工期(月)合同实际质量合同实际业主、监理工程师名称地址传真电话注:后附证明材料。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4业绩——在建项目表项目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概述合同要求完工日期签约时间合同总价以确认完成价值实际完成工作量(%)业主、监理工程师名称地址传真电话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5人员配置情况1、公司人员总数项目人员类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其他合计数量2、拟在本合同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类别、经历、数量从事专业工作时间8年以上8年以下、4年以上4年以下管理人员(如下所列)正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如下所列)……其他人员……总计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天津长鼎营造科技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天津长鼎营造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单位名称)的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拉萨道院维修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天津长鼎营造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1460.4万元,资产总额为197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天津长鼎营造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1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