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引入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2025)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KZB-05ZC-2025014
二、项目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肥城市孙伯大街34号
91370983166602749W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
70日历天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秦大龙
鲁2372020202424640
17268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婉、孔真、王亚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88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编号:J360046264无效标情况:河北中创安装有限公司在商务标部分符合性审查评审阶段管网工程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清单不符作无效标处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本级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
联系方式:0311-66571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高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安东路312号长九中心3#供版与音像制作中心办公楼1-1101
联系方式:0311-85283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若愚、刘宜鑫
电话:0311-85283181
十、附件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_采购文件
同祥热力承诺函
同祥热力中小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本级

行政区域
栾城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16:24

评审专家名单
王婉、孔真、王亚敏(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72.6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若愚、刘宜鑫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5283181

采购单位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1-66571690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高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安东路312号长九中心3#供版与音像制作中心办公楼1-1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5283181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案编号:J360046264招标编号:GKZB-05ZC-2025014采购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代建单位: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高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八章图纸(另附)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2025年8月7日9时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KZB-05ZC-2025014项目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预算金额:1879536元。最高限价:1879536元采购需求: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合同履行期限:7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压力管道安装(GB2)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25日00:00:00至2025年7月31日23:59:59均可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7日9时15分(北京时间)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0.249.147.67/G2/(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备案编号:J360046264;招标编号:GKZB-05ZC-2025014。2.《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400》、《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400》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3.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采购公告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操作、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40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企业需要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先下载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和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安装工具后才可以打开招标文件进行浏览。5.特别说明:本项目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联系方式:冯利科0311-665716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高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安东路312号长九中心3#供版与音像制作中心办公楼1-1101联系方式:王若愚、刘宜鑫0311-852831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若愚、刘宜鑫电话:0311-85283181、18931196656、1593013077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质量标准合格5发包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70日历天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同竞争性磋商公告9磋商(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1踏勘现场及联合体投标不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响应文件份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HBT文件)。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HBT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14竞争性磋商办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15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1879536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16远程开标本项目是远程开标。投标所需资料全部做到电子标书中,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将相关证明材料做到电子标书中,并由投标人作出承诺(见附件),不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前投标人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文件),投标人不必到达现场。16远程开标远程电子开标须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因投标人(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供应商)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未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3、投标人(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4、投标人(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注:1、投标人装好远程开标系统。2、投标人做好投标(响应)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操作,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技术电话:0311-8986832717采购文件发出的方式采购文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发布,供应商应及时获取,获取文件以HBZ版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使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400》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进行签章和加密。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扫描件为主,复印件扫描件为辅,供应商提交复印件的,应对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加密HBT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投标截止时间后,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接受响应文件。19远程磋商本项目实行远程磋商。投标供应商不必抵达评审现场,可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磋商,具体操作见“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供应商远程磋商谈判协商报价操作手册》”。20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a、单位签章:加盖CA锁中的电子公章。b、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CA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c、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可盖电子印章或签字后上传扫描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1其他规定21.1磋商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收取。21.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投标人投标货物含有上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节能产品证书扫描件或打印出上述网站公布的含有投标货物的清单(只打印出投标货物所在页即可)并加盖21.2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2)为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3)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4)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5)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6)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中有关规定,对中小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评标标准与办法。(8)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0)根据《石家庄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石财办〔2021〕19号),投标人(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投标人(供应商)使用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数字证书"到石家庄"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yq.sjzzhcs.com/#/CALogin。技术人员联系电话∶顾刚18630175079,周宁18932920526)查询信用融资政策,对接信用融资有关商业银行。注:国家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依法取消的将不再执行。21.3解释权: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邀请、磋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21.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2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查询结果截图保存。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人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代理单位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3、供应商不得转让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3日内以网上形式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5.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5天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5.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5.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通知予以明确。(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6.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6.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3.投标函;7.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5.资格证明文件;7.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7.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7.8.施工组织设计(暗标);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部分)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内容。9、磋商报价9.1.本工程的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9.2.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9.3.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相应计费标准及其相应的取费文件、设计图纸等。9.4.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9.5.磋商报价由供应商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格式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为准。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数量和格式填写,否则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在本公司或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并能满足本工程的要求。如果使用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后附造价咨询协议(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和咨询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一个造价咨询单位只能为同一项目的一个投标单位做造价咨询业务。9.6.供应商在拿到施工图纸、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后,要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工程量进行复核,如认为有误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以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为准进行组价,并以此报价完成采购人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9.7.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所有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不允许有偏离市场的过高或过低的报价,否则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9.8.供应商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供应商价格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9.9.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9.10.供应商需考虑到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9.11.由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执行原综合单价或相近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核算,由承包人提出,经采购人和审计部门审定后做为最终结算价。9.12.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9.13.除非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本工程材料由成交人采购供应,各供应商自行询价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的涨落风险,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9.14.磋商报价中暂列金额部分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暂列金额一致(如有),否则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9.15.本项目为两次报价,投标函标明的报价为初次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没有其他原因被否决的供应商均有一次二次报价的机会,二次报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二次(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16.磋商小组分别给每个供应商发送二次报价的要求,发送后开始计时,二次报价的时间为30分钟,超过报价时间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按无效投标处理。10、投标货币10.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1、投标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11.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单位可以以网上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需以网上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需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按照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保证金将不退还:12.3.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12.4.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12.5.磋商保证金的返还:12.5.1.成交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2.其他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保金。13、错误的修正如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3.1.响应文件中磋商承诺书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承诺书为准;1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承诺书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4、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4.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使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进行签章和加密。14.2.响应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部分应包括: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价格、财务状况、业绩、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力量等明确投标响应主体的所需证明材料;技术标部分应包括:对应采购标的的项目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不显示投标主体的投标文件材料。14.3.响应文件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商务标、技术标要分开制作,对容易产生歧义、能明显区分投标(响应)供应商的内容,要放入商务标部分,不能放入技术标部分。技术标不能出现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14.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扫描件为主,复印件扫描件为辅,供应商提交复印件的,应对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4.5.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加密HBT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4.6.投标截止时间后,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接受投标(响应)文件。15、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15.1投标文件:15.1.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15.1.2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15.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5.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5.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5.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2串通投标主要情形: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5.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5.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15.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5.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2.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5.2.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5.2.9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指标识单独一项一致,不能一定确定证明来自同一个电脑,建议推送综合指标,如由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合并起来形成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及标记文件唯一性的文件创建标识码,综合考量一致性,其他单一指标仅作参考辅佐证据;15.2.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5.2.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四)磋商程序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16.2.开标唱标。16.3.远程开标。16.3.1.开标前,供应商须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开始解密后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开标操作手册》;16.3.2.解密完成后唱标并开始异议,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需在3分钟内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进行确认有无异议,在超时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无异议。16.3.3.开标会结束,进入资格审查、评标阶段。17、竞争性磋商程序17.1.磋商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及采购单位的补充通知。17.2.磋商原则:磋商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磋商工作。17.3.磋商小组: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磋商小组成员。17.4.磋商内容:磋商小组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各个方面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综合评审。17.5.磋商程序:17.5.1.磋商小组首先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7.5.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符合性评审。17.5.3.磋商小组对各磋商方的商务、技术无疑议后,如需对商务或技术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时,需以电子形式(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有效供应商,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应当在第二轮报价前谈定;二次(最终)报价一经报出不能修改,而且也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取消磋商方资格。17.5.4.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17.6.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7.6.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平台)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17.6.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磋商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17.6.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的实质内容。17.7.其它17.7.1.磋商小组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竞争性磋商的解释。17.7.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符合磋商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五)磋商结果18、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竞争性磋商结果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公示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六)保密19、向成交人授予合同之前,磋商小组的成员不得向其他供应商或与这些程序无关的人员泄漏与磋商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七)签订合同20、签订合同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其它2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河北高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本项目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本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三方实际签订为准。本合同文本仅供参考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建设单位):代建管理单位: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相关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元,税率%。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元,税率%。(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元,税率%。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且税率发生变化的,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不调整,税率及含税金额随国家政策相应调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及证书编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代建管理单位承诺按照与发包人签署的项目代建管理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并就本合同履行代建管理单位相应责任及义务。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4.发包人、代建管理单位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三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石家庄市高新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需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合法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完成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代建管理单位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或合同章)代建管理单位:(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承包人:(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开户银行:地址:承办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账号:承办人:(签字)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经发包人、代建管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函件(函件包括对合同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洽商、设计变更等文件);(2)经代建管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修改图纸;(3)代建管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单位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2.2设计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2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3.2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3临时占地包括:工程施工必须搭设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占地,包括临时宿舍、食堂等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堆料场、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等。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府规章等。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当地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及政府规章。1.3.2代建管理单位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代建管理单位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代建管理单位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代建管理单位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代建管理单位要求及代建管理单位相关文件。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代建管理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提供满足开工要求的图纸,其余部分图纸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提供;代建管理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另行协商;代建管理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代建管理单位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代建管理单位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代建管理单位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代建管理单位要求执行;代建管理单位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经代建管理单位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联络1.6.1代建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代建管理单位接收文件的地点:;代建管理单位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单位地址)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单位地址)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工程实施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代建管理单位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上述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红线作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关于代建管理单位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代建管理单位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代建管理单位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代建管理单位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代建管理单位所有。关于代建管理单位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不再另行支付。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因清单工程量偏差变化而调整中标综合单价,其余错误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2.1.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固定综合单价,不因清单工程量变化而调整承包人的中标综合单价。2.代建管理单位2.1代建管理单位代表代建管理单位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代建管理单位对代建管理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代表代建管理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行使代建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代建管理单位负责;但涉及工期、质量及价款的变更洽商等文件须经代建管理单位盖章确认,否则不作为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的依据;代建管理单位代表的职责: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管理施工现场各实施方及外部有关事宜;督促工程师认真履行职责;审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及工程进度报表等。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代建管理单位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代建管理单位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提供指定接点至承包人现场内,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在承包人现场内的布置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同时承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缴纳相应的水、电费用。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和时间:/。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代建管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以及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组卷和归档,并将竣工资料按发包人、代建管理单位及城建档案馆等单位要求移交给发包人、代建管理单位和城建档案馆,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及1份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完全一致,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对分包人、供应商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的义务;②负责对周围市政、环境等的协调工作;③负责整体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的管理;④承包人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项目实行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事务。负责项目工程的管理、进度、质量、安全,与代建管理单位、监理及分包单位的沟通、协调及配合。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且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如项目经理当月考勤不能满足本条款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1000元,发包方有权从任一期应付款项中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开工前提交劳动合同及补缴社会保险,并向代建管理单位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脱岗3次及以上的,按双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代建管理单位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三日内更换。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代建管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5000元;超过2次后,按双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代建管理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因此给代建管理单位造成的损失。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代建管理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代建管理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因此给代建管理单位造成的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日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代建管理单位支付1000-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报代建管理单位及监理人书面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向代建管理单位支付2000-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向代建管理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脱岗3次及以上的,代建管理单位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人员。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代建管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代建管理单位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代建管理单位有权调阅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等。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合同文件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建设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监理人对工期顺延、质量验收、工程变更、价款支付、索赔、竣工结算、合同争议处理等无权单方确认,必须经代建管理单位盖章确认后方对代建管理单位发生效力。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4.3商定或确定在代建管理单位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代建管理单位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若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时,按招标文件执行;若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工程质量标准还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本条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的约定,应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其他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杜绝伤亡、重伤事故;达到安全文明工地合格要求;设备、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100%;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率100%;工人入场三级教育达到100%。项目安全生产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2)承包人必须遵守代建管理单位和监理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工地管理制度,服从代建管理单位和监理人的现场管理与协调。(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及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府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施工或承包人人员操作不当、无证上岗等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其损失、经济赔偿等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应根据代建管理单位的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5)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承担自身全部责任和费用外,给发包人、代建管理单位造成损失及相关单位罚款,发包人、代建管理单位有权在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每发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发包人、代建管理单位可根据事故程度处以相应违约金处罚:发生普通安全生产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恶劣的,处贰万至伍万元违约金;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五十万元及以下的违约金;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及以下的违约金;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及以下的违约金;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及以上的违约金;承包人拒不缴纳的,代建管理单位可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6)承包人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若施工期间承包人违反石家庄市有关安全生产施工条款,被主管部门查处,其责任及由此发生的罚款(含对代建管理单位、发包人的罚款)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按照当地住建、环保部门要求,落实针对建筑工地各项环保,扬尘治理措施,代建管理单位和工程师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如有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为3000-30000元/次。由于建筑工地环保扬尘控制未达标,造成省、市、区相关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或处罚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根据行政部门处罚程度,违约金和相应经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代建管理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代建管理单位不再另行支付。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若施工期间因文明施工被主管部门执法查处,其责任及由此发生的罚款(含对代建管理单位的罚款)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3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同进度款同期支付。6.1.5发包方安全责任(一)进场施工作业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项目属地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应有完备的交底资料记录。(二)指定专人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配合承包方解决因发包方因素而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三)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作业,事先要求和协助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四)监督检查承包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发包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承包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发包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承包方安全责任(一)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三)进场作业前需到发包方单位安全部门办理进场许可证及作业人员胸卡证后才准允进场作业,并把进场作业人员名单报安全部门备案。(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发包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五)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单位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六)需使用发包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代建管理单位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七)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在未经发包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八)不安排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九)发生人身事故或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十)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本单位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6.1.6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代建管理单位、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施工管理机构及劳动力组织;②季节性施工的技术组织保证措施;③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代建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代建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施工进度计划经代建管理单位批准后实施。代建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代建管理单位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承包人未能按期完成代建管理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节点进度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代建管理单位支付签约合同总价0.1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时,承包人仍未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代建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金额。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代建管理单位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代建管理单位原因造成实际开始施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始施工日期的,经代建管理单位盖章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除工期另行顺延外,代建管理单位无须承担因工期延误增加产生的任何费用及利润。7.4测量放线7.4.1代建管理单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日组织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7.5工期延误7.5.1因代建管理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代建管理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代建管理单位书面盖章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因代建管理单位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正常工期的;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3.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的;4.发生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停工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按签约合同总价的0.15%计算违约金;延误超过30日的,违约金按双倍支付,代建管理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代建管理单位未说明或提交资料未列明的造成施工困难地下管道,但须经代建管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承包人对所有不利物质条件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壹万元以内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代建管理单位不再另行支付。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代建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台风灾害;(2)12小时内降雨量达100mm以上;(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12小时内降雪量达10mm以上。(4)由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性因素等造成停工的,视为在承包人可预见范围内,工期不予顺延。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代建管理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代建管理单位要求执行。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但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代建管理单位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经审核后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价款;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按类似价格执行;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时,由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格,经代建管理单位确认后执行。无类似综合单价的执行计价据: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2022年河北省计价依据202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月的《石家庄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计价,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市场询价;3)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文件执行施工当月政府发布的最新文件;4)无类似综合单价下浮率=1-中标价格/招标控报价。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代建管理单位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的使用由代建管理单位确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已包含政策因素、大气治理、市场价格波动等所有风险因素,除12.1.3情况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本专用条款第10.4.1条变更估价,的约定。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等。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本条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的约定,其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经代建管理单位审核后按月度最高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0%,工程竣工合格并通过验收后,最高付至合同总价的80%(人工费随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完成后,最高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不计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次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专用/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相关款项由发包人按照审批程序拨付至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向受托方支付相应费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周期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代建管理单位的期限:收到申请后14日内。代建管理单位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14日内,不适用通用条款12.4.4条“代建管理单位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约定。(2)代建管理单位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个工作日。代建管理单位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代建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及13.2.2条(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代建管理单位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代建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约定。其他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代建管理单位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支付。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代建管理单位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代建管理单位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支付。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按扣除签约合同总价金额相应0.15%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代建管理单位要求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代建管理单位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14.2条“代建管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代建管理单位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代建管理单位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约定。代建管理单位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最高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不计利息)。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14.2条“代建管理单位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按代建管理单位资金拨付程序及规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代建管理单位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代建管理单位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14.4.2条“代建管理单位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代建管理单位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代建管理单位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约定。(2)代建管理单位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14.4.2条“代建管理单位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的约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代建管理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最终结算审核报告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提供质保服务或者服务不及时,未正确履责的,由代建管理单位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里扣除;代建管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承包人应在3日内补足。质保金支付:如施工期间无重大质量缺陷或承包人已完好履行保修义务,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0日内将剩余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收到代建管理单位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情况下,需要承包人立即修复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16.违约16.1代建管理单位违约16.1.1代建管理单位违约的情形代建管理单位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代建管理单位违约的责任代建管理单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代建管理单位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经代建管理单位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除工期顺延外代建管理单位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及相应利润。(2)因代建管理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代建管理单位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逾期付款在六个月以内的,不承担任何责任。(3)代建管理单位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代建管理单位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代建管理单位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代建管理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经代建管理单位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6)代建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经代建管理单位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7)其他:另行协商。16.1.3因代建管理单位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代建管理单位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20天后代建管理单位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向代建管理单位每次支付一万元以上违约金,并在代建管理单位限定期限内拆除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否则代建管理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返工修复,费用以代建管理单位确认为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样品未经批准使用的、或样板间未经确认进行下一步施工的,承包人向代建管理单位每次支付100000元以上违约金,并在代建管理单位限定期限内向代建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涉及拆除或更换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否则代建管理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返工修复,费用以代建管理单位确认为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在代建管理单位限定期限内修复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相应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给代建管理单位及用户业主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仍不能修复或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合格工程的工程价款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应予以退还或扣除,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代建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施工中如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代建管理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因此给代建管理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代建管理单位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6)承包人未能按期完成代建管理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节点进度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代建管理单位支付签约合同总价0.1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时,承包人仍未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代建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金额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代建管理单位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向代建管理单位支付一万元/次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代建管理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以代建管理单位确认为准,承包人支付。代建管理单位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及修复的费用,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承包人应于三日内补足;(8)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及规范要求和实际使用要求。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在代建管理单位限定期限内无偿改造和修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经改造和修复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或代建管理单位要求的,代建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给代建管理单位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代建管理单位全部损失。(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代建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按签约合同价的5%向代建管理单位支付违约金,承担因违约给代建管理单位造成的损失;(11)因法定或合同约定代建管理单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自收到代建管理单位解除通知后10日内撤出施工场地并移交全部施工资料,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超过30天的,按双倍支付违约金。(12)承包人应按照当地住建、环保部门要求,落实针对建筑工地各项环保,扬尘治理措施,代建管理单位和工程师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如有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为3000-30000元/次。由于建筑工地环保扬尘控制未达标,造成省、市、区相关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或处罚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根据行政部门处罚程度,违约金和相应经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或因其违约导致代建管理单位解除合同的,按签约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代建管理单位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补充约定:承包人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限:经代建管理单位确认违约事项后十天内以现金形式向代建管理单位支付。代建管理单位向承包人开具等额的收据。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本项目终止实施的,项目尚未实施时,发包人、代建管理单位可随时与承包人签订解除合同补充协议:如果项目已开始实施后终止的,发包人、代建管理单位、承包人协商一致后,三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代建管理单位应在商定或确定代建管理单位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按政府部门的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费用;承包人须按照地方相关规定为每位农民工缴纳人身意外保险,并于每月28日报送本月每天现场施工农民工人数明细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7.供应商承诺函附件2投标人资格承诺函(采购人名称):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项目名称)GKZB-05ZC-2025014(招标编号)采购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公司不存在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企业名称: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025年8月7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郄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单位名称)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局同祥城中学项目热力引入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85人,营业收入为1167237.38万元,资产总额为52495.1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7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热力引入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