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电子警察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中标结果公示(武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



一、项目编号:ZJHY-ZB2025-0015

二、项目名称: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双翊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新光巷169号
657,650.00元
88.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
工程类(双翊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
磋商文件及工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45日历天
钱石才
云2532019202144751
657,6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春贤(采购人代表)、陈海、刘美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
0.657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武功县
联系方式:18391068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先河之星 808 室
联系方式:18182517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8182517772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8月11日

相关附件:

武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武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武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采用进行采购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项目编码:ZJHY-ZB2025-0015)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双翊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65765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磋商文件及工量清单中全部内容45日历天钱石才云25320192021447511.00项657,650.00657,650.00-第1页-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HY-ZB2025-0015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武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工量清单说明第四部分拟签订合同文本(示范文本)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1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先河之都6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HY-ZB2025-0015项目名称: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60500.42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660500.42660500.4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采办〔2022〕5号);第2页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5)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页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途径: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先河之星808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先河之都605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先河之都605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武功县联系方式:183910689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先河之星808室联系方式:181825177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18182517772第4页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武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武功县联系方式:18391068980联系人:耿工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先河之都605室联系方式:18182517772联系人:陈工3项目名称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4建设地点武功镇新区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6采购最高限价660500.42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7采购内容建设内容包括: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9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具体工期及开竣工时间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10投标人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前六个月内供应商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0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清晰、可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由于资料内容模糊不清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负,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无效或缺项,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4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如有疑问请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15投标人预备会不召开16转包与分包不允许17偏离不允许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U盘)2份。电子版包括:(1)word版投标文件;(2)广联达采用云计价平台GCCP6.0,版本号6.4100.23.122正版计价软件导出的报价表、已报价的电子标书。20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1响应文件封面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22响应文件密封、密封袋的标注密封装袋要求:正本装一袋、两副本装一袋、电子版单独装一袋。密封袋标注要求:2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2025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先河之都605室24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24磋商小组的组成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25成交公示公示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期:1个工作日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先河之都605室27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携带证件1、委托代表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8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第8页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武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5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有特殊情形的除外,情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3.合格供应商的范围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磋商公告”资格要求;(2)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4)遵守国家、陕西省和咸阳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5)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磋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5.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响应文件6.1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函二、磋商一览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第9页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六、2022年7月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七、合同主要条款偏离表八、工程质量服务承诺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6.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响应文件按6.1顺序组成,装订成册,供应商应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2)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授权代表印章。(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6.3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被接收。6.4响应文件密封、密封袋的标注:详见前附表6.5磋商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6.5.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前六个月内供应商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第10页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5.2.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清晰、可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由于资料内容模糊不清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负,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无效或缺项,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7.磋商保证金:无。8.评审工作程序8.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3)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第11页到,以证明其出席;(4)磋商时代理公司公布供应商的名称;(5)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6)开启响应文件,宣读响应文件递交情况;(7)磋商;(8)由采购人按本部分第6.5条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在评审结束前发现供应商资格证明件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9)评审;(10)会议结束。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8.2磋商开始,与供应商磋商各项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采购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8.3各供应商进行最后一次报价: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8.4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5确定成交供应商。8.6磋商响应报价说明:第12页(1)磋商过程中,均不公开各供应商的报价。(2)磋商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只报总价,其分项报价按总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9.磋商内容9.1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技术部分、承诺等内容。10.评审原则(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技术部分、承诺等内容。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财库〔2021〕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中品目清单中的的产品。)11.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13页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时,按财库〔2015〕124号文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下述资格审查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序号评审内容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前六个月内供应商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特定资格条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14页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小《中疾人理,落实政府采微企业或监狱小企业声明函福利性单位的说明:以上为供应不进入下一评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审环节。2、符合性评审下述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响应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实质性条款通过条件有效性审查投标响应文件份数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整性审查投标响应文件组成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写,无缺漏项且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投标内容的完整性投标响应内容未出现漏项且数量与要求相符。投标报价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响应程度审查合同条款响应完整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未有负偏离且响应的内容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3、具体评审标准如下:项别分值评标要素备注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价格30分0-3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值注: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施工组织设计50分2.5-5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经理部组成;2.5-5施工方案;2.5-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2.5-5确保文明工地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2.5-5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材料供应计划;2.5-5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表;2.5-5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措施;2.5-5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2.5-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5-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等第16页工程质量服务承诺10分0-10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作出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4分。类似项目业绩10分0-10供应商提供2022年7月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计5分,满分10分。(以施工合同或成交通知书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应当如实填写本须知所列《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评议得分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1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13.磋商评审纪律13.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13.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4.无效响应文件情况说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4.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4.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第17页14.4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14.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6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人的名称不符;14.7响应文件没有盖单位公章,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14.8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出现选择性报价的;14.9提供虚假资质证明,除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外,并进行相应的处罚;14.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对响应文件的修正15.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时,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定标原则16.1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委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16.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第一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6.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第18页17.成交通知书17.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17.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7.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8.合同授予18.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8.2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19.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0.签订合同20.1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0.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20.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1.招标代理服务费21.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1.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第19页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在中标(成交)公告中公布。22、质疑22.1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附件)22.2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182517772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先河之都605室22.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其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3.1、落实促进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工作的政策(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3.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第20页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3.1.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3.1.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3.2、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第21页23.2.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23.2.2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23.2.3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23.2.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所有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23.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第22页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查询并办理相关业务。24、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5、其他说明事项履约保证金:无第23页附件: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期:日第24页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工量清单说明一、工程概况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工程地点:武功镇新区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编制范围:为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五、编制说明1.《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图集、技术资料;3.《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2004)及其相配套的(2009)价目表及其相配套的《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参考费率》等相关文件;4.陕建发【2021】1097号《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5.陕建发【2019】45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6.陕建发【2017】270号《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7.陕建发【2019】1246号《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8.陕建发【2020】1097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9.材料价格参照《咸阳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3期及市场调研价。10.编制软件采用广联达GCCP6.0(版本号6.4100.23.122)六、其他说明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入。第25页第四部分拟签订合同文本(示范文本)使用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陕西省建设厅制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年月日合同模板,仅供参考。第26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2.工程地点:武功镇新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本工程施工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第27页人民币(大写)(¥元);(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拦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竞争性磋商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补充协议第28页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二、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29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见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只列出了主要合同专用条款,其余条款见GF-2017-020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本合同通用条款;④成交通知书;⑤投标文件及报价函;⑥磋商文件;⑦图纸;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执行行业标准、规范。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0交通运输第30页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结算时,工程量按照“经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计算。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工程所在地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现场所发生的施工零星用工在结算时按计日工用量(由现场签认)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后,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据实调整。2.发包人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确保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要外出一天以上的(含一天)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许可,否则按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3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第31页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范围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5文明施工第32页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按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标准实施,安全施工。承包人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应采取的任何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当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方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承包人不得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开工后全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关键线路的;2)不可抗力。以上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在发生后7天内办理延期申请,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33页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通用条款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本条通用条款内容: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第34页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磋商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成交供应商;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本条通用条款内容: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第35页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磋商文件规定外,均不调整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后,不重新组价,但是要调整规费及税金。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由于承包人漏报、未报的项目,采购人视同供应商优惠,不予调整,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和合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已由承包人根据自身经验作了充分估计并已计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同价款中,风险费用未单独计列的,应认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供应商所报清单中的相同清单项综合单价应保持一致,若出现不同综合单价时,结算时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结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政策性调价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项、第36页清单漏项、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签证,属于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计算费用时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进行结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按招标期控制价的编制原则编制其综合单价优惠比例=[(招标控制价上限-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上限]×100%。(4)经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在工程结算时计算材料差价,本工程约定的±5%幅度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幅度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实际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并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确认。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第37页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施工月进度付款至97%,剩余工程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保金,待质保期满工程运行正常一次性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38页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执行合同附件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第39页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不足的由发包人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补齐,数量超出的,由承包人退回发包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若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予以顺延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由发包人负责倒运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倒运,费用发包人承担。(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16.2承包人违约第40页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不得更换经发包人认定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应按10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需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专业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未按双方确认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2)承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均不合格;(3)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4)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移交工程和满足备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逾期超过30天;(5)承包人欠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材料款等,导致相关人员围堵发包人工地5天或办公经营场所3次或办公经营场所单次一天以上;(6)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发包人催告后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款。18.保险18.1工程保险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内容是建筑物及附属设备,承包人投保内容是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以上全部人员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员工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第41页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本项目争议按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不进行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42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第43页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44页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第45页目录一、磋商函二、磋商一览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六、2022年7月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七、合同主要条款偏离表八、工程质量服务承诺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第46页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须知、合同条款、磋商内容及要求等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金额、单位元)(小写)投标总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施工,并达到质量标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施工期间不拖欠劳务工工资。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委派姓名:身份证号: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电话:日期:第47页二、磋商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大写):人民币(小写):¥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备注注: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48页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以下内容:(以广联达计价软件打印格式为准)(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造价表(3)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4)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9)主要材料价格表其中:工程项目总造价表、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中需体现总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内容。第49页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名称)的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武功镇新区四路及智慧停车场红绿灯电子警察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双翊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9人,营业收入为19800.69万元,资产总额为4218.01万元1,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有空2企业称(盖双翊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7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绿灯电子警察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