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5)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312190714-00258990
二、项目名称:审判业务管理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审判业务管理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
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889号3幢3层D、E单元
92.7
1012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审判业务管理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
审判业务管理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
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硬件设备、产品软件、应用软件、安全产品的维护服务,以及提供数据治理和安全保障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硬件设备、产品软件、应用软件、安全产品的维护服务,以及提供数据治理和安全保障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2个月
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文件承诺及相关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相关考核及考评合格,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勇燕,李萍,曾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9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需求理解较好,整体运维和服务方案较完整,针对性强,技术服务承诺提供了承诺函,团队人员较多,且人员资质较好,有效类似业绩较多,综合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地      址:铜川路1433号        
联系方式:021-22273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52907696、62446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敏、徐潇 
电         话:021-52907696、62446079         

  

  

 

 

 

采购文件附件:

审判业务管理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pdf1.7M

审判业务管理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项目编号:310000000250312190714-0025899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5-3017)预算编号:0025-00014707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审判业务管理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50312190714-0025899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5-3017预算编号:0025-000147073预算金额人民币101.9446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101.944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将被无效处理。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型标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50%款项,项目完成后支付剩余50%款项。注:若成交人为中小企业,本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条款将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7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433号邮编:200333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21-2227333310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倪敏、徐潇10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21-52907696、62446079传真:021-62446678邮箱:nimin@cwcc.net.cn11包件□适用■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2采购内容为确保本项目的正常运行,拟选一家供应商,提供相关硬件设备、产品软件、应用软件、安全产品的维护服务,以及提供数据治理和安全保障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15款)。■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15款)。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10%的扣除。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15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6磋商过程中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7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18服务期限12个月。19服务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报价货币响应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21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本次采购需要网上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2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23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4磋商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及标书费支付地点时间:2025-07-28起至2025-08-04(北京时间)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5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26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书面提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收件人:倪敏邮箱:nimin@cwcc.net.cn27采购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28领取补充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29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10项30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磋商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方式: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确保磋商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完成磋商保证金支付,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1、注明: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为“巾”字旁。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31磋商保证金时缴纳保证金。)2、★供应商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3、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需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5-3017,磋商保证金”。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会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8-0813:30:00磋商会时间:磋商会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33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均应包括下列部分:1)响应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报价一览表(附件4);5)报价明细表(附件5);6)偏离表(附件6);7)货物/服务报告(附件7);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0);11)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4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函、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偏离表、响应货物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第六部分格式附件)。35响应文件份数提供响应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3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7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38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计取标准如下:[100万元×1.5%+(成交金额-100万元)×0.8%]。39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40其他(1)供应商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磋商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磋商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商截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备注:文中“■”表示为选择项,“□”表示为未选择项。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审判业务管理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0813: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50312190714-00258990项目名称:审判业务管理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19446.00元最高限价(元):1019446.00元采购需求:为确保本项目的正常运行,拟选一家供应商,提供相关硬件设备、产品软件、应用软件、安全产品的维护服务,以及提供数据治理和安全保障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包名称:审判业务管理系统(2025年运维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19446.00简要规则描述: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需要网上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7-28至2025-08-04,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8 13:30:00(北京时间)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8-0813: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一楼/二楼屏幕信息)。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提供响应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上海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采[2012]2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报价人的报价应当符合有关文件和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潜在报价人的报价可以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中的内容和操作要求实施。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433号联系方式:021-222733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021-52907696、624460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倪敏、徐潇电话:021-52907696、6244607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说明1.概述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3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响应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2.5“供应商”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6“成交人”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采购项目中响应。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响应费用4.1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组成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采购响应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公告;(3)供应商须知;(4)采购需求;(5)合同条款;(6)评审办法;(7)格式附件;5.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对在网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7.磋商文件的修改7.1在响应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7.2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供应商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网上响应截止日期。响应文件的编写8.编写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操作指南,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响应相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8.2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响应文件录入、报价、响应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9.报价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响应文件、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9.2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11.响应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内容。12.报价1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报价单价和报价总价。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2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网上的报价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报价记录内容为准。12.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4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报价内容的单价和总价。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12.4.2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供应商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12.4.3若缺漏磋商文件内容的供应商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供应商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13.报价货币:响应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14.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1.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14.1.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15.响应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必须依据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6.磋商保证金16.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磋商保证金。16.2本次磋商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16.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4磋商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递交。16.5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未收到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进而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参加响应事宜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16.7供应商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磋商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16.8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按供应商须知28.4款予以无息退还。16.9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10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6.10.1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16.10.2成交人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7.响应有效期17.1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前附表。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18.2响应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响应文件加密及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19.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响应文件逐项录入。19.2响应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19.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19.4若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则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撤回通知函(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签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函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进行撤回操作。20.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所有响应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响应文件。20.2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响应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报价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报价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0.3出现第7.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迟交的响应文件21.1在网上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相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22.2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磋商会23.磋商会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网上回执、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23.2供应商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应按电子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签到、解密、最终报价和承诺、结果确认签章等磋商流程。24.磋商小组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2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25.磋商会流程25.1磋商顺序按电子平台顺序依次进行。25.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3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响应。25.4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5.5在得到磋商小组的认可后,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5.6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2)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5)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25.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25.8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的;(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5)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不接受本须知25.6规定调整响应文件中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9)响应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2)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的;(13)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9澄清: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25.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或取消采购活动:(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两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6.评标原则及方法26.1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6.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6.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定标27.定标准则27.1合同将授予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供应商。27.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响应最终成交。28.成交通知28.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公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8.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28.3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28.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供应商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9.3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质疑30.供应商质疑30.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30.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0.3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它31.报价注意事项31.1采购人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3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1.3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31.4供应商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报价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经过多年建设,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有规模、有体系的软硬件信息化系统,其网络、IT设施、业务等众多IT资源都需要得以有效运维保障,从而确保法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审判、执行、办公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上海高院的统一规范和指导下进行本院的信息化工作,采用高院下发应用软件与本院特色定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软件的开发工作。本应用部署在本院设备上,所有软硬件设施均与高院互联互通,协同工作。为确保本项目的正常运行,系统维护服务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硬件设备、产品软件、应用软件、安全产品的维护服务,以及提供数据治理和安全保障服务。二、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12个月。(2)服务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三、服务对象3.1硬件设备维护名称类别品牌型号配置数量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功放MARTINBROTHERQI-MA1200标准配置3音视频监控设备摄像机SONY320万/1080P/60帧HD-SDI接口。含支架6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音箱JBLCONTROL12C/T标准配置32动力设备UPSLAXPSC801B时序电源2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音箱惠威HiviHiviH4监听音响有源音箱4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音箱ENEWAVEVS-15标准配置3终端设备工作站浦东华宇EDS-6006路视频输入,3路编码1视频会议显示屏国产60寸1080P。含支架2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音箱ENEWAVEVS-12标准配置16音视频监控设备话筒IADIA-600界面话筒4视频会议话筒科达Truevoc300A360度全向话筒1网络设备路由器华为AR22404个1000M端口,满足4Mpps转发能力,支持MPLSVPN,IPv6、QOS等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音箱ENEWAVEVLA-208Frame标准配置2音视频监控设备话筒铁三角Pro51Q高指向桌面话筒10音视频监控设备摄像机SONY摄像机支架8视频会议摄像设备科达TrueVixonHD200EFPTZ摄像机1网络设备交换机华为S570024个10/100/1000M端口,4个1000兆光纤端口2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音箱ENEWAVEVLA-208SUB标准配置2终端设备工作站华宇2.0Aopen主机;21.5寸免维护型投射式电容式触摸屏;全高清LED背光液晶显示器。A4激光打印机;热敏凭条打印机;高清拍摄仪。内置身份证、律师卡读卡器。1音视频监控设备摄像机SONY高清彩色摄像机8网络设备路由器华为NE20E-S44个1000M端口,满足4Mpps转发能力,支持MPLSVPN,IPv6、QOS等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音箱ENEWAVEVLA-208标准配置6终端设备工作站科达H900-AF(SDI)高清视频会议终端1主机工控机上讯信息酷备R104L企业级一体化数据存储备份系统,1U4盘位,8G内存,1颗四核处理器,2*1000M电口,含4块2TB硬盘1网络设备交换机华为OceanStorSNS212424端口(8端口激活,含8*8Gb多模SFP);3年7×24维保服务1存储设备磁盘阵列华为OceanStor5300V5庭审数据存储。配置双控制器,总共64GB高速缓存;配置8*8GBFC+8*10GbETH端口;配置18块8TB7.2KrpmNL-SAS3.5寸硬盘1主机PC服务器华为RH2288V5备份管理服务器。配置2颗6Core英特尔至强处理器;配置32GBDDR4内存;配置2块1.2TB10KSAS硬盘1机房建设机柜图腾K3604242U加厚机柜;600*1000*2019mm;2网络设备交换机H3CS5560-30C-EI24个10/100/1000BASE-T端口;支持4个100/1000Base-X千兆SFP端口;支持2个10GESFP+端口;支持2个扩展插槽;三年原厂保修;1动力设备发电机德力西高精度电源稳压器单相净化型标准配置1动力设备UPS配电柜国产智能配电1动力设备UPS电池柜国产定制标准配置2动力设备UPS电池赛能12V65AH1动力设备UPS华为UPS5000-A-60KTTLRS485监控卡1机房建设精密空调艾默生DME07MCP5单冷标准配置1网络设备交换机IBMB24标准配置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频矩阵ENEWAVEmars1608标准配置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功放CROWNXTI4002标准配置1视频会议音响设备JBLCBT70J标准配置2主机工控机BOSCHDCN-CCUB2中央控制器1主机工控机BOSCHDCN-DISL讨论机。含控制模块,按钮,接头。7音视频监控设备网络音视频服务器彩讯定制多屏图像处理器1综合布线配线架彩讯定制前专用支架1音视频监控设备拼接大屏彩讯46吋液晶拼接显示屏15网络设备交换机H3CLS-5500-28C-EI标准配置3音视频监控设备编解码机海康DS-6916UD标准配置1音视频监控设备硬盘录象机国产光盘刻录机一体机1机房建设机柜国产标准配置1存储设备磁盘阵列DELLSC8000双控/128G缓存/12*4T7.2K硬盘1终端设备工作站华宇EDS-300高清录播工作站1机房建设机柜国产600x600x8002音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矩阵国产MDI-6*8SH高清混合矩阵切换器1音视频监控设备网络音视频服务器飞利浦DP3400/93高清多媒体播放器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频放大、均衡、分配器DYLINKEX101DSHDMI/DVI延长器2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音箱ABKWL313标准配置8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功放ABKPA2024标准配置2音视频监控设备话筒797618界面话筒4音视频监控设备液晶显示器夏普60吋含支架2音视频监控设备话筒BardlSF-491高指向桌面话筒18音视频监控设备音频矩阵XILICACM-C1608N音频媒体矩阵2音视频监控设备液晶显示器国产19吋6音视频监控设备摄像机SONY1080P60;含支架10音视频监控设备音频放大、均衡、分配器国产IM-FM-2RU/HAD/ADA2RU机箱,可插10块板,含主备双电源、8块3G/HD/SD-SDI数字视频电缆均衡/时钟再生高清视分放大模块(1分8)和2块模拟单声道/双声道音频分配放大模块(1分8或双1分4)1终端设备工作站华宇EDS-600高清录播工作站2综合布线光纤配线架XGOAL200*100*4030综合布线模块XGOALXD-6EFMJ-BT标准配置70音视频监控设备投影机SONYBDP-S5100BD播放1综合布线模块XGOALXC-6EF-02YE标准配置70机房建设机柜图腾42U19”标准机柜8音视频监控设备投影机先锋DV-6800DVD播放机,多功能信息接口,电源时序器1机房建设环境监控系统夜太阳舞台灯光控制系统1综合布线模块定制灯具底座适配器116综合布线模块奥帆控制器及开关1综合布线模块奥帆控制器及开关10网络设备路由器D-LINKDIR-615L无线路由器1综合布线模块CRESTRONCH-AO12-D50-10V调节器1综合布线模块CRESTRONDIN-8SW8导轨安装高压模块2综合布线模块CRESTRONIRP2红外发射棒3综合布线模块CRESTRONQMQM发射器2视频会议显示屏APPLEIPADAIR16G无线彩色触摸屏1综合布线模块CRESTRONC2ENET-1以太网卡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频放大、均衡、分配器GefenEXT-HDMI-CAT5-MSHDMI延长器2综合布线模块ACSCB-DIM-44路照明灯光调节器2主机工控机CRESTRONAV2标准配置1综合布线模块ACSCB-REL-88路电源开关器2音视频监控设备视频分配器INNEXMVD-1632标准配置8音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矩阵ADADV-3264进32出AV矩阵1音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矩阵GFHD6464路输入64路模拟数字混合高清高清矩阵(24SDI16HDMI16VGA8AVin32HDMI32VGAout)1音视频监控设备控制码分配器INNEX2进1出VGA分配器11音视频监控设备控制码分配器INNEXMRD-116VGA分配器1音视频监控设备控制码分配器INNEXMRD-104VGA分配器4视频会议显示屏雅迅达A3-1(17寸)液晶显示屏隐藏系统升降器17寸11视频会议显示屏夏普26A3726寸液晶监视器1视频会议显示屏红叶3740*5660cm,投影机吊架1视频会议投影机夏普SH963标准配置1视频会议显示屏SONYKDL-55W806A55寸液晶电视,含支架2综合布线模块VTRONBE08030-1000标准配置5视频会议摄像设备国产室内球形彩色1080P一体摄像机2机房建设机柜国产600x600x12002米机柜1音视频监控设备视频分配器VTRONDigicomHC3000多屏处理器[中文版,输出-15路DVI(3x5)/[支持32路预览]、输入-16路(16路DVI,)]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音箱漫步者标准配置1音视频监控设备拼接大屏VTRONC-UX806(GUCS复合屏幕)1600*120015机房建设机柜定制1000键盘托架机柜键盘1综合布线模块定制CL标准配置1机房建设机柜图腾600*100042U多孔机柜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频放大、均衡、分配器RolandSDI转HDMISDI转HDMI1网络设备交换机配件Quidway光收发一体模块交换机光模块2网络设备交换机Quidway5328C-EI派出法庭庭审交换机1视频会议摄像设备国产320万/108P/60帧/HD-SDI接口高清摄像机1终端设备工作站浦东华宇HVS-50011路视频输入,1路编码1综合布线模块BOSCHDCN-DDI标准配置11综合布线模块BOSCHDCN-CL+DCN-FMICB-CN标准配置20音视频监控设备音频放大、均衡、分配器国产信号延长器3综合布线模块BOSCHDCN-CL+DCN-FMIC-CN标准配置2视频会议显示屏Zople/中国专业版V2.0ZvmLicenses虚拟化桌面连接2音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矩阵国产HDMI矩阵1音视频监控设备硬盘录象机飞利浦BDP3400具备HDMI,LAN,USB(带5V供电),和独立的模拟录音室音频输出接口,可播放BD、DVD、DVD+R/+RW、DL(双层)、VCD、CD、CD-R/-RW、MP3、WMV、JPEG,以及USB存储设备等.1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BOSCHDCN-CCU2标准配置2音视频监控设备采编压缩卡YAMAHAMY8-ADDA96标准配置1视频会议显示屏国产LCD-60DS20A60寸高清电视机4音视频监控设备视频分配器CreatorVGAS4VGA分配器2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音箱ABKWL31340W会议室扬声器,灵敏度:91dB,最大声压级:107dB,频响:70-18K4音视频监控设备话筒SHUREPG288/PG58PG288/PG582视频会议显示屏国产国产17"可折叠显示器6音视频监控设备音频放大、均衡、分配器MARTINBROTHERD484进8出2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功放ABKPA20242*240W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频矩阵YAMAHADME24N+MIDI接口1网络设备交换机H3CS3100-16TP-S1庭审接入交换机1音视频监控设备话筒797618界面话筒2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功放CROWNXLS1000标准配置8音视频监控设备话筒BardlSF-491高指向桌面话筒8视频会议显示屏ViewSonicVa706b17"显示器2音视频监控设备音频矩阵YAMAHAMG166C16路模拟调音台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功放MARTINBROTHERQI-MA5000标准配置1音视频监控设备编解码机SMETSM-KVM2X3内置KVM信号传输/HDMI-VGA转换/2*1VGA切换及VGA分配等功能;金属外壳;T端接口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功放MARTINBROTHERQI-MA8000标准配置1音视频监控设备编解码机DIGIZCV-800HD视频压缩器2音视频监控设备液晶显示器浦东华宇PD-19-119寸3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功放MARTINBROTHERQI-MA3000标准配置5终端设备工作站天地伟业HD9400庭审录播工作站2机房建设机柜定制12U600*600机柜设备机柜2音视频监控设备网络音视频服务器天宇威视流媒体、CDN服务器及软件系统。3.3GHz主频四核CPU,6个千兆网口;流媒体发布、点播及CDN管理软件1音视频监控设备音响功放MARTINBROTHERQI-MA2400标准配置73.2产品软件维护名称类别品牌型号配置数量工具软件国产安全打印管控与审计系统从整体服务和客户业务流程的高度,对文档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流程进行优化整合。1工具软件DIGIDIGI高院统一部署法庭软件实施2工具软件金格电子签章系统iSignature产品包含网络版服务器系统平台软件和Office\PDF\HTML客户端软1工具软件金格电子签章系统iSignature件。1工具软件华宇诉讼服务一体机软件2.0提供网上立案、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法规查询、公告通知、文书打印等功能1工具软件Symantec数据备份软件NBU包含备份软件主模块、备份软件客户端模块、磁带库驱动模块。13.3应用软件维护模块名称功能名称维护内容庭审资源管理系统庭审数据调阅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庭审资源管理系统庭审数据存储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审判数据资源管理审判数据转储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建设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应用数据安全保护基础模块国密算法支持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应用数据安全保护基础模块数据加密策略配置和密钥管理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基本安全性增强基本安全性增强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应用数据安全保护基础模块密文信息备份和恢复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平台-曝光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廉政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平台-预警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平台-查询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媒体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平台-联动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监控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平台-质效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集中数据展示平台综合分析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集中数据展示平台实时数据监控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集中数据展示平台诉讼服务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平台-概况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集中数据展示平台历史数据分析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法院信息化展示行政后勤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法院信息化展示队伍管理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法院信息化展示司法公开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法院信息化展示警务管理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法院信息化展示执行指挥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法院信息化展示审判管理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法院信息化展示庭审管理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中心平台-法院信息化展示诉讼服务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警务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人员管理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警务指挥中心法警信息地图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警务指挥中心大要案管理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警务指挥中心大要案监控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警务指挥中心大要案信息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警务指挥中心今日要情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警务指挥中心监控信息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警务指挥中心大要案明细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警务指挥中心今日全市值班人员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警务指挥中心警务指挥中心平台-中间展示区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查控办案应用成效分析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查控办案应用安全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查控办案数据接口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查控办案教育培训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查控办案移动执行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查控办案裁判文书检索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查控办案工具箱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查控办案我的工单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查控办案执行案件办理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查控办案我的案件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微信矩阵平台微信矩阵平台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网站系统数据接口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网站系统外网后台发布系统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执行查控办案案件管理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网站系统内网后台发布系统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网站系统外网网站页面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网站系统内网网站页面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化成果展现平台系统数字化中控与单体系统接口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化成果展现平台系统数字化中控与囚车系统接口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化成果展现平台系统数字化中控与审判监督指挥系统接口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化成果展现平台系统会场景模式软件开发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化成果展现平台系统信息化成果展现平台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内容管理软件党建廉政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内容管理软件网上院史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内容管理软件内网网站日常维护、数据流转监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3.4安全产品维护名称类别品牌型号配置数量防病毒产品防毒墙北京金山安全管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金山V8+终端安全系统V8.5V8.5终端默认支持云防御与云查杀功能,且无需借助其他软硬件平台;支持“虚拟环境轻客户端模式”2主机及计算机环境安全应用类扫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明鉴数据库漏洞扫描系统DAS-DBSCAN/V3.0支持的WEB服务器IIS、Websphere、Weblogic、Apache等;支持的数据库类型Access,Mysql,ORACLE,DB2,PostgreSQL,Sybase,Informix1安全管理与支持安全审计产品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明御数据库审计与风险控制系统DAS-DBAuditor/V4.01U机架式设备;千兆网络环境监听;6个千兆电口网络接口;4个千兆光口;峰值事务处理能力10000(条/秒);日志数量存储4亿条;1主机及计算机环境安全统一身份认证格尔软件格尔安全认证网关SRJ1314-E2010-SHZ1应用安全WEB应用防火墙产品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石网科Web应用防火墙SG-6000-W(千兆)/V5.0提供执行程序可信度量,采用白名单的方式对执行程序实施严格控制,阻止非授权程序的运行;支持对执行程序白名单的添加、删除操作;提供异常程序审计。1应用安全网站恢复产品上海天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Guard网页防篡改系统V5.0篡改检测功能、发布功能、部署与管理、互联网监测服务13.5采购人工服务服务名称服务说明服务要求数据服务/数据采集按照最高院要求对核心业务数据进行数据治理以满足数据质量要求。数据采集,清洗,加工等工作。数据采集,清洗,加工等工作。1年。安全服务/漏洞扫描审判等核心业务系统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的漏洞检查,避免被攻击。每季度1次,全年4次。每季度1次,全年4次。安全服务/在线安全检测本项目为安全服务项目,通过安全服务的方式提升对业务系统的安全防护。利用在线监测平台,对审判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可用性、体验度、DNS劫持、挂马检测、暗链、断链等进行检测。1年。安全服务/内容安全检测通过安全服务的方式提升对业务系统的安全防护。通过对业务系统涉及图片、视频和文字等多媒体的内容风险智能识别服务。1年。安全服务/渗透测试审判等核心系统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及早发现问题,降低安全隐患。每半年测试一次,一年2次。每半年测试一次,一年2次。安全服务/安全加固审判等核心系统中如果发现了安全漏洞和安全问题,需要借助安全服务人员提供解决方案并予以解决。每年4次,每次均提供安全分析报告,针对安全问题给出解决方案和建议。每年4次。四、服务要求4.1基本服务要求1、电话支持要求提供7*24电话热线支持服务,提供故障报修、应用软件使用解答。2、现场服务要求提供3人常驻现场维护,实现5*9现场支持。驻场人员须有体检合格证明。3、服务方式工作时间半小时响应,非工作时间2小时响应(上门服务),如有紧急或重大情况发生,根据本院要求派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4、提交维护报告维保服务商提供的所有服务通过上海法院信息化运维管理系统提交维护报告,并以登记审核的维护报告为准衡量服务是否达标。4.2硬件设备维护服务要求对所列硬件设备进行维护服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有紧急或重大情况发生,须根据本院要求增派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4.3产品软件维护服务要求对所列产品软件进行维护服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限时修复服务,产品软件本身原因引起的故障,在1个工作日内恢复使用;如有紧急或重大情况发生,须根据本院要求增派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4.4应用软件维护服务要求对所列应用软件进行维护服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用户需要,可以增派遣操作培训人员进行软件系统操作培训;如有紧急或重大情况发生,须根据本院要求增派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4.5安全产品维护服务要求对所列安全产品进行维护服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系统数据等关键信息进行定期备份。如有紧急或重大情况发生,须根据本院要求增派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4.6采购人工服务要求根据服务要求提供针对相关应用提供数据治理服务和安全保障服务,如有紧急或重大情况发生,须根据本院要求增派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五、验收要求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合同签订后支付50%款项,项目完成后支付剩余50%款项。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项目成交人的依据。1.磋商程序1.1成立磋商小组。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1.2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磋商文件、拟定磋商提纲;(2)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3)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4)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5)编写评审报告;(6)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2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报价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磋商要求2.1磋商小组专家组织磋商,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录入磋商报价信息,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要求填报、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3磋商的结果以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公布为准,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评审总则3.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1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90%。3.2政府采购主要政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报价人为成交人,若报价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3.3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10%的扣除。(2)若报价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3.5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6如有下述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2)响应有效期少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报价处理;(5)报价人委派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6)报价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提交磋商中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最终报价等资料的;(7)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7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含网上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不满三家,或是没有解密的。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满两家的,可继续磋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6)磋商小组经磋商、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分细则(一)价格标评分(分值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说明1磋商报价10分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二)技术商务标评分(分值9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需求理解15分一、评审内容:1.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理解;2.供应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二、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对需求的理解以及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是否准确到位、合理化建议是否对本项目切实有利等进行评审。1、对项目需求理解全面、准确,重难点分析把握精确,合理化建议有效可行,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详细、透彻且有独到的思考和分析,得15分;2、对项目需求理解较为全面,重难点分析把握准确,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阐述的内容能有较为针对性的思考和分析,得11分;3、对项目需求基本理解,重难点分析简略或冗长无重点,合理化建议有瑕疵,阐述的内容能符合项目基本要求,得7分;4、对项目需求不理解或理解错误或未提供需求理解的,缺少重难点分析或者合理化建议的,得3分;5、未提供相关方案本项不得分。2运维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硬件设备维护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2运维方案7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7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5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2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软件维护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7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5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2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用软件维护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7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5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2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产品维护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7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5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2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人工服务维护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7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5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2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服务方案16分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系统运行维护的整体设想及规划、日常维护及保修所涵盖的内容及对采购需求的了解度、贴切程度等进行评审。1、电话支持服务方案(4分);2、现场服务方案(4分);3、服务响应方案(4分);4、提交维护报告方案(4分)。二、评审标准:服务内容编写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每项得4分;服务方案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在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方面描述简略的,每项得2分;方案在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方面存在不足,无法保障项目实施的,每项得1分;未提供相关专项方案该项不得分。4技术服务承诺8分1、供应商承诺提供7*24电话热线支持服务,提供故障报修、应用软件使用解答的,得2分;2、供应商承诺提供3人常驻现场维护,实现5*9现场支持。驻场人员须有体检合格证明的,得2分。3、供应商承诺提供工作时间半小时响应,非工作时间2小时响应(上门服务),如有紧急或重大情况发生,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得,得2分。4、供应商承诺维保服务商提供的所有服务通过上海法院信息化运维管理系统提交维护报告,并以登记审核的维护报告为准衡量服务是否达标的,得2分。以上需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5团队人员配置10分根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的履历证书、职称水平、类似工作经验、人员结构、分工配置是否合理等综合评审。5团队人员配置10分履历证书齐全、专业学历对口、各项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分工合理明确、综合能力高、经验丰富得10分;履历证书齐全、各项工作人员分工合理、有相关经验得7分;有履历证书、缺少专业性,缺乏经验4分;履历证书有缺项、无相关经验得1分。6业绩情况6分一、评审内容:供应商近3年以来(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二、评分标准: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分为6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合计90分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予以零分计算。(三)总分计算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供应商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