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副食及零星物资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2025)
一、项目编号
WHXD-JHCS-2025113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3-2025-01483
三、项目名称
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湖北旭康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湖北旭康食品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江汉区悦有家商贸商行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道中环路8号1层3室
中标(成交)金额:¥95万元
综合评分法:87.79分
五、主要标的信息
包1:
包1: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2个月 (根据《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评审专家名单
胡婉(包1组长)、孙玉娟(包1)、闵方方(包1)
七、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5-08-11
2. 评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22号华南国际广场写字楼A座2417-2419室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100%计取(各采购包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计取)。
2. 收费金额(如有多个只填总金额):1.82 万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应为折扣率95%,特此备注。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38号
联系方式:027-85394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22号华南大厦A栋24层19室
联系方式:027-85555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慧、张俊琳
电 话:027-85555160
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08-11
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质(磋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湖北旭康食品有限公司.pdf
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pdf
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版)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3-2025-01483项目编号:WHXD-JHCS-20251139项目名称: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公告邀请适用】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项目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商务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3-2025-014832.项目编号:WHXD-JHCS-202511393.项目名称: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0万元6.最高限价:140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个月(根据《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9.接受联合体磋商:是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特定资格要求:(1)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7月28日08时00分至2025年8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汉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5/#/index)3.方式:登录江汉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5/#/index)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5/#/index)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8月1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5/#/index)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5/#/index)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地址:江汉区发展大道联系方式:027-853942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汉区发展大道222号华南国际广场写字楼A座2417-2419室联系方式:027-855551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慧、张俊琳电话:027-8555516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2.3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5项目名称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2.6项目地点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2.7项目内容物资配送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4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合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其他联系方式:/。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开启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达到评标平台要求,详情请下载投标平台使用操作手册。操作说明:详情请下载投标平台使用操作手册。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1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达到评标平台要求,详情请下载投标平台使用操作手册。操作说明:详情请下载投标平台使用操作手册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100%计取(各采购包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计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帐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700020104001947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胜利街支行行号:103521000024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物资配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40万元。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5728222。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要求/备注1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1批批发业/其他要求: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根据《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二、项目概述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设置经营场所,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服务范围内的超市,由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采购人提供开设场地,成交供应商负责商品供货销售等工作、人员等运营开支以及相关管理手续的申请办理。三、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1、★产品保质期:产品质保有效期1/2时间以内(例如质保期为24个月的,所提供产品质保有效期≥12个月,以此类推。(提供承诺函)2、卫生标准: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合格、安全,采购人一旦发现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替代产品,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四、技术要求1、配送服务1)采购人对每周的品种和数量有最终决定权,投标人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量送货,不得因天气等原因延期和中断送货(特殊情况需要延时供货时,最长不得超过4天)。2)货物品种数量如有变动,采购人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商。3)投标人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其他原因的影响而改变向采购人供货的品种和质量。4)投标人不得无故终止供货和延期供货。5)投标人不得差量供货和超量供货,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品种和数量。6)投标人所供货物供货延迟或所供货物达不到有关卫生标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2、人员要求:由采购人指定一名长期驻场人员并设置底薪限制,薪资由中标人发放,以保证供货服务、及时响应并做好相关货物发放、统计等工作,每天工作时间按照采购人的规定和要求为准。采购人不提供食宿。3、场地安排及对接:采购人提供场地,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布置、对接工作,并具备随时订货供应配送的条件。自行配备各种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脑、POS机、刷卡机、空调、货架等)。刷卡机等设备须与采购人的财务系统进行内部对接,由中标人负责软硬件系统、刷卡机的对接并负责提供设备的维修和软件的升级。中标人承担服务期间内的水电、通讯、卫生、税费、维修、包装、运输等所有费用,并承担合理损耗。4、交货方式: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响应,3天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量送货,不因天气等原因延期和中断送货。5、★报价方式:1)超市物资配送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交通大队办公楼周边区域附近商超价格(中商平价、中百仓储或中百超市、武商量贩、沃尔玛等)为供货基准价。2)投标报价为综合折扣【如供货价格(供货基准价)为标准价的95%,则投标报价为95%;如供货价格(供货基准价)为标准价的82%,则投标报价为82%;以此类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价,即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结算方式:(1)由采购人的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各出1人组成计价小组,每月上旬、下旬对大型超市(例如武商、中百、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等)单价记录,两次价格的平均单价为该品目的结算单价的基准价。中标人应当参与计价小组对单价的记录工作(计价小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对核实过的单价数据进行签字确认。若中标人不参与计价小组的单价记录工作,视为认同计价小组的计价数据。(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售卖商品,结算价为投标报价(综合折扣)*供货基准价,若投标人中标后随意更改商品价格,发现后将作为合同执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价涨跌幅度过大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调价申请,待采购人对实际情况予以考察并上会统一讨论通过后,视情况进行合理调价。(3)中标人按照计价小组所记录的品目平均单价乘以中标折扣率,按照每月实际使用量(送货清单上的具体数量)据实结算。(4)如投标人不认同上述的结算方式,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5)全年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具体合同中约定。7、特价商品:中标人每月可根据采购人周边大型超市特价商品进行同步执行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推出特价商品,特价商品数量不得低于周边大型超市同期特价商品的1/2。(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五、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2、采购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3、项目编号:WHXD-JHCS-202511394、结算方式:每月据实结算5、履约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根据《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以综合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价,即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六、验收标准商品抽检: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商品进行抽检,商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监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该批(次)商品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估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商品不符合卫生规定的或发现所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替代产品等不合格商品,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3天内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如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中标人须据实赔偿),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所供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_2022_年度或_2023__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响应的要求(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4其他实质性要求(1)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4)满足磋商文件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或合同分包相关规定【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4其他实质性要求(5)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三)评分标准评分内容分值(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20分)价格评议20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最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商务部分(15分)企业能力5投标人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得2分。投标人具有销售相关产品资质的得3分,提供相对应证书,末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一项类似业绩的(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得1分;最高得5分服务团队岗位管理3管理机构内容详细、描述全面,人员职责及运输组织分工明确,对本项目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3分;管理机构内容描述简单,人员职责及运输组织分工明确,对本项目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分;管理机构内容不完整,人员职责及运输组织分工存在一定的错漏,对本项目的针对性一般,得1分。拟投入供货车辆配备2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及送货车辆行驶证),每提供一台冷藏车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供货总体方案15服务方案内容详细、描述全面,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项目整体设想、项目重难点及应对措施、出入库管理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方案进行评分,每项完全满足的得3分,最高得15分。或在每项基础分3分、满分15分的前提下,按存在缺陷缺漏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65分)食品采购渠道管理方案15投标人对食品类的采购渠道的保障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与国内大型供应商建立的供销关系、自有生产能力、合作生产加工等)提供完整的证明资料,如与食品类主要供应商签定的合作协议,有效期必须包含本项目服务期;自有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合作生产的证明材料等。末提供不得分。产品质量保障措施8根据投标人的产品质量管理,从产品质量具体性、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质量保障经济处罚承诺、②产品采购质量控制、③产品存储质量保证措施、④产品配送质量管理措施等;以上4项目管理每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分项标准描述清晰、完整,且有具体承诺的每项给2分;以上管理制度较健全,管理服务分项标准描述不够清晰、完善、服务承诺合理可行的每项给1分;以上管理制度有缺漏,管理服务分项标准描述不清晰每项给0分;本项最高计8分。其它不得分。配送服务保障措施6投标人具有完善的配送服务保障体系,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项目服务保障方案、服务人员、服务时间响应、货物供应保障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仓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分,最高得6分。或在每项基础分1分、满分6分的前提下,按存在缺陷缺漏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风险及应急措施投标人针对供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临时性应急配送、运输及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等)制定应急方案,并结合相关岗位协调、沟通机制等情况进行阐述,进行综合评审:措施内容完整、管理措施到位、服务流程规范得5分;措施内容有缺失、满足基本要求、管理措施较到位、服务流程较规范得2分;措施内容有缺漏、管理措施基本到位、服务流程基本规范得1分;没有不得分。供货及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包含验收时间、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及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等:对验收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响应文件内容程度和文字描述的条理性进行评分。每项完全满足的得1分,最高得5分。或在每项基础分1分、满分5分的前提下,按存在缺陷缺漏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管理制度15针对本项目制定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卫生管理、安全管理、账目管理、出品管理、价格管理等制度进行评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分,每项完整、完善的得3分,最高得15分。或在每项基础分3分、满分15分的前提下,按存在缺陷缺漏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61、投标人服务期间能保证7*24小时售后服务,在1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需求,2小时内到达现场;2、投标人设立有预约、咨询、投诉的反馈渠道和专用的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本项目售后服务,保证问题产品及时更换的;3、投标人能定期为采购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主动服务(如物资品质定期检查、满意度回访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方案进行评分,每项完全满足的得2分,最高得6分。或在每项基础分2分、满分6分的前提下,按存在缺陷缺漏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第五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磋商文件)2.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磋商文件)4.项目概况:(见磋商文件)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制造厂家(全称)1货物(服务)名称12货物(服务)名称2………………………合计三、货物(服务)质量(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磋商文件)。五、包装及运输(见磋商文件)。六、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磋商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七、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磋商文件);2.验收方案:(见磋商文件)。九、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见磋商文件);2.质保(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3.质保(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十、项目培训(见磋商文件),。十一、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见磋商文件),。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二、资格证明部分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单位名称)的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旭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541.1万元,资产总额为325.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市江汉区悦有家商贸商行(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25.1万元,资产总额为8.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湖北旭康食品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江汉区悦有家商贸商行联合体日期:2025年08月11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二零二五年七月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需求调查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汇总表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五、采购实施计划(一)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二)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四)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五)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七)采购方式(八)竞争范围(九)评审规则(十)合同管理安排(十一)履约验收方案(十二)风险管控措施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项目名称: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预算金额:140万元最高限价:140万元,项目报价以综合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价,即不得高于100%,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满足江汉区交通大队副食及零星物资服务采购要求。3.预算绩效目标采购满足江汉区交通大队副食及零星物资服务采购要求。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采购副食及零星物资要求。且未达到限额,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第十一条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四、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副食及零星物资C23130200项1否否否否(二).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1、配送服务1)采购人对每周的品种和数量有最终决定权,投标人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量送货,不得因天气等原因延期和中断送货(特殊情况需要延时供货时,最长不得超过4天)。2)货物品种数量如有变动,采购人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商。3)投标人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其他原因的影响而改变向采购人供货的品种和质量。4)投标人不得无故终止供货和延期供货。5)投标人不得差量供货和超量供货,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品种和数量。6)投标人所供货物供货延迟或所供货物达不到有关卫生标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2、人员要求:由采购人指定一名长期驻场人员并设置底薪限制,薪资由中标人发放,以保证供货服务、及时响应并做好相关货物发放、统计等工作,每天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为准。采购人不提供食宿。3、场地安排及对接:采购人提供场地,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布置、对接工作,并具备随时订货供应配送的条件。自行配备各种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脑、POS机、刷卡机、空调、货架等)。刷卡机等设备须与采购人的财务系统进行内部对接,由中标人负责软硬件系统、刷卡机的对接并负责提供设备的维修和软件的升级。中标人承担服务期间内的水电、通讯、卫生、税费、维修、包装、运输等所有费用,并承担合理损耗。4、交货方式: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响应,3天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量送货,不因天气等原因延期和中断送货。5、报价方式:1)★超市物资配送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交通大队办公楼周边区域附近商超价格(中商平价、中百仓储或中百超市、武商量贩、沃尔玛等)为供货基准价。2)如投标报价为综合折扣【如供货价格(供货基准价)为标准价的95%,则投标报价为95%;如供货价格(供货基准价)为标准价的82%,则投标报价为82%;以此类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价,即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结算方式:(1)由采购人的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各出1人组成计价小组,每月上旬、下旬对大型超市(例如武商、中百、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等)单价记录,两次价格的平均单价为该品目的结算单价的基准价。中标人应当参与计价小组对单价的记录工作(计价小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对核实过的单价数据进行签字确认。若中标人不参与计价小组的单价记录工作,视为认同计价小组的计价数据。(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售卖商品,结算价为投标报价(综合折扣)*供货基准价,若投标人中标后随意更改商品价格,发现后将作为合同执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投标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价涨跌幅度过大的,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调价申请,待采购人对实际情况予以考察并上会统一讨论通过后,视情况进行合理调价。(3)中标人按照计价小组所记录的品目平均单价乘以中标折扣率,按照每月实际使用量(送货清单上的具体数量)据实结算。(4)如投标人不认同上述的结算方式,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5)全年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具体合同中约定。7、特价商品:中标人每月可根据采购人周边大型超市特价商品进行同步执行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推出特价商品,特价商品数量不得低于周边大型超市同期特价商品的1/2。(投标人提供承诺函)2、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副食及零星物资2、采购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3、结算方式:每月据实结算4、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以综合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价,即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验收要求:商品抽检: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商品进行抽检,商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监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该批(次)商品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估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商品不符合卫生规定的或发现所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替代产品等不合格商品,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3天内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如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中标人须据实赔偿),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所供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五、采购实施计划(一)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40万元最高限价:140万元,本项目报价以综合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价,即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二)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已于2025年1月进行意向公示,计划2025年7月开展采购活动,具体采购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分散采购,本项目自行委托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五)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副食及零星物资C23130200项1否否否是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八)竞争范围☑竞争性磋商:(九)评审规则□最低评标价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综合评分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拟通过价格、商务、技术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十)合同管理安排1.合同类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要求:/☐固定单价,要求:□成本补偿,要求: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合同书》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受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6传真:6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服务时间:4、服务地点:5、付款方式:6、履约保证金:7、其它: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权利瑕疵担保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保密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2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之有关规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5.8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违约责任6.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5%。6.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6.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6.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6.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6.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6.3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争议解决方式7.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8.合同生效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8.2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9、合同附件9.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0、合同修改1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四、合同附件: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十一)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牵头,会同使用单位及中标单位进行现场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合同约定程序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符合采购内容、采购合同等内容相符。(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严格按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执行。(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十二)风险管控措施(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环节的风险防控1.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订好委托代理。2.科学合理核算、确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或标准。(2)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的风险防控1.依规建立政府采购需求调研制订机制,扎实搞好市场调查,准确、科学、合理制订采购需求。2.切实做好采购需求论证,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促使需求制订更精准、更合规。3.采购资金要有保障,资金来源要合规,对采购预算指标是否到位、采购计划是否按时编制等进行全面审核。4.精心编写采购文件,依法规范表达采购需求,要做到采购文件依法合规、严谨易懂,符合语法规范无歧义,否则可能导致质疑投诉事项,影响项目实施和采购效率。(3)采购评审环节风险控制1.要依法依规精心选抽评审专家,做到专家要专,业务要精,以保证评审质量。2.精选委派采购人代表,在开评标前,应按法律规定对项目作详细介绍,出现供应商投标响应与采购文件表述、评审委员会理解不一致引发评审争议时,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明确解释。3.切实加强评审现场监督管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一旦发现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及时制止,必要时应当报告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处理。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根据专家履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评审中的问题。(4)采购合同环节的风险控制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合同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要发挥行业专业优势,精心指导采购人与中标成交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约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认真验收。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盖章):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2025年7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副食及零星物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