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餐饮服务 餐饮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5)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5-B396)成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5-B396)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一、项目编号:SHGP-2025-B396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快客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增产道129号
911201057773412342
022-86293987
148.962432
97.00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快客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48.962432
97.00

2
天津韵升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149.925298
63.94

3
天津中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49.94336
58.93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餐饮服务
由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李志刚,乐岩
采购人代表:侯沛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8917.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18号

联系方式:022-26825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022-8659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钰、任强

电 话:022-86599692-8001/8008/800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SHGP-2025-B396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25-B396盛浩工程咨询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1一、项目名称及编号1二、项目内容1三、项目预算1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2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七、磋商时间及地点3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3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4十一、质疑、投诉方式4十二、公告期限4十三、《“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4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8一、商务要求8二、技术要求10三、磋商程序10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12五、项目需求书17第三部分磋商须知20A说明20B竞争性磋商文件26C响应文件的编制27D响应文件的提交31E磋商程序及磋商方法33F授予合同39第四部分合同草案4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5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受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1、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SHGP-2025-B3962、项目内容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3、项目预算150万元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6、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300元/本。7、磋商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9:30(北京时间)。(2)磋商时间:2025年8月12日9:30(北京时间)。(3)磋商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8、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唐金钰、任强(2)联系人电话:022-86599692-8001/8008/80029、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18号(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侯老师,022-2682542710、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电话:022-86599692-80012.财务电话:022-86599692-8003(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zx2021@126.com11、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12、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13、《“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1日“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1、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人工费用、食材费(按照145人,餐饮标准22元/人/天(不含税),月计22个工作日);此外还包括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费、税金、利润等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4.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时间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18号(具体地址)。(3)服务要求由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4)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本季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5)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30000元整。2.磋商保证金支付方式:磋商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交纳,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4.汇款信息汇款银行及账号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账号:12050110107600000124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注:请各供应商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与我公司无关。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验收方法及标准1.验收方法项目完成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2.验收标准(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应商承诺的技术、服务条款必须与磋商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供应商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7)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8)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响应。2、技术要求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3、磋商程序(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2)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3)参加人员及要求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2.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4)磋商步骤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采购单位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无实质性变动,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后报价,无现场二次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二次报价)。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分值1价格(1)超出采购人预算的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0第二部分 客观分(38分)分值1供应商相关业绩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10分。证明材料包括: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②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甲方所盖印章)。注:①和②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02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网络查询有效截图加盖公章(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高4分。43项目经理评价项目经理1人:(1)年龄50周岁以下,提供有效身份证; (2)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4)供应商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齐全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0分。44中餐厨师评价 中餐厨师1人:(1)年龄50周岁以下,提供有效身份证; (2)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供应商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齐全得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0分。35面点师评价面点师1人:(1)年龄50周岁以下,提供有效身份证; (2)具备健康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供应商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齐全得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0分。36其他人员评价其他人员4人:(1)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供应商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齐全1人得1分,最高4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0分。47技术点对点应答①完全满足无偏离:10分;②非“★”技术要求劣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不足10条的,每出现1条上述情形减1分;③非“★”技术要求劣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10条的,本项得0分。10第3部分技术分(52分)分值1食堂管理方案方案包含管理重难点的分析、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方案内容齐全;描述清晰;具有针对性:9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0分。92人员培训 方案方案包括对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方案内容齐全;描述清晰;专业性、针对性;操作可行:9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0分。93人员稳定性方案方案应包含人员招聘、人员管理、人员稳定措施等。方案内容齐全;描述清晰;专业性、针对性;操作可行:9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0分。9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方案包括食品卫生保障制度、节能降耗制度、人员保密制度、人员卫生管理、食材安全检测制度及风险控制等内容。方案内容齐全;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措施科学有效:9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0分。95应急预案方案包括食物中毒、能源断供(停水停气停电)、异物控制、人员突增、安全生产及急救措施等内容。预案种类齐全;响应及时;应急措施准确:8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0分。86环境卫生保洁维护方案评价食堂及用餐区域环境卫生的整体保洁维护方案合理、可执行性强,应包括:餐具清洗消毒、厨余垃圾处理、灭四害计划、食堂整体环境卫生等全项内容。针对以上内容进行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并阐述充分的:8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0分。8注: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偏离”是指技术要求劣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5、项目需求书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一)项目背景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北辰区北辰道318号,是保证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院内设干警食堂,为提高餐饮服务水平,现实施政府采购。(二)具体服务要求1.供应商工作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材料及调料的采购、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2.人员要求食堂配置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中餐厨师1人、小吃厨师1人、面点师1人、切配员1人、服务员1人、洗刷保洁员1人。3.供餐服务内容(1)供餐模式及餐次早餐、午餐均采用自助模式供餐;值班餐采用标准套餐模式供餐。(2)供餐品种:早餐:主食4种、风味小吃3种、汤粥2种、鸡蛋2种、小菜5种、咸菜1种、养生醋泡4种。午餐:主荤菜1种、副荤菜2种、素菜2种、风味小吃2种、炖锅1种、主食3种、杂粮1种、汤粥2种、西点2种,水果/酸奶1种。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就餐需求。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另在重要节日时需提供节庆蛋糕制作服务,干警退休时提供退休蛋糕制作服务(如:七一建党节、十一国庆节等)。(3)就餐人数:工作日:早餐145人、午餐145人。(4)餐饮标准:工作日:22元/人/天上述餐饮标准均为100%入口模式。(5)根据天津市财政局扶贫文件要求,食堂采购扶贫产品份额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按照食材费用换算,约为6-7万元,需中标供应商承担,含在此项目预算费用中。4.项目管理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2)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3)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合同期内提交两次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4)供应商需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5)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6)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7)供应商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8)供应商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9)供应商应对每餐餐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10)供应商应提报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并负责实施,指派的作业人员或外委的清洗保洁公司必须具备专业资质,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担。(三)费用分割1.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1)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用于餐饮服务的场地、库房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厨杂,并提供办公室。(2)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3)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更换、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用。(4)采购人负担食堂油烟道清洗及消杀灭“四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2.成交供应商承担以下费用(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并负担员工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2)成交供应商负担上岗员工统一工服等支出。(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保洁工具、清洁消毒用品及低值易耗品。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第三部分磋商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1.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2.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2.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3.解释权3.1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4.2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的规定。4.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4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6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7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8关于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合格的服务5.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5.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0-100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项目的合同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询问与质疑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津财采〔2020〕20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8.2询问(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3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津财采〔2020〕20号)的要求和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格式提出请自行在“http://tjgp.cz.tj.gov.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97638671&ver=2”下载。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邀请、采购人、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磋商程序、磋商方法、磋商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编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函;(2)磋商项目要求;(3)磋商须知;(4)合同草案;(5)响应文件格式;(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磋商项目要求》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0.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C响应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磋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1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14.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完整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写。15.2响应文件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打印,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磋商。由于不按要求编制或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5.3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磋商,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进行磋商;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磋商,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15.4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从目录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15.5响应文件包括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同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word文档格式及盖章、签字后的PDF版格式)的电子文件一份。16.报价16.1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16.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项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6.4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1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18.技术响应文件18.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9.磋商保证金19.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19.2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9.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磋商将被拒绝。19.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19.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20.磋商有效期20.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磋商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1.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21.4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及盖章、签字后的PDF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21.5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21.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D响应文件的提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第一阶段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每个阶段分别编制、装订,并按要求密封。各部分电子文件(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夹于各部分响应文件的正本中,并将每个阶段的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一起封装,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为两个包。密封袋封面参考格式: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代表:供应商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递交日期:于年月日时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代表:供应商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递交日期:于年月日时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包封方法参考下图:包封内容: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包封内容: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包封内容: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包封内容: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第一阶段第二阶段22.2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22.3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22.4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2.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2.6电报、电话、传真及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22.7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响应,无论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23.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3.1采购代理机构在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3.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4.迟交的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5.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25.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E磋商程序及磋商方法26.响应文件的开启26.1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仪式,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26.2磋商仪式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开启响应文件。26.3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26.4磋商采购单位按规定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27.磋商小组27.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7.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27.3如果出现磋商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27.4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27.5磋商小组的磋商程序:27.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磋商采购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7.5.2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5.3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27.5.4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7.5.5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记录和磋商结果编写报告。28磋商过程28.1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以及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响应建议等,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8.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可能被拒绝。28.3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8.4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磋商成为响应性的磋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的;(4)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7)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磋商小组认为报价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8)围标或串标的;(9)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10)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相关磋商均无效;(11)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12)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磋商的或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13)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1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对应复印件过期、无效或与原件不一致的;(15)其他法定磋商无效的情形。28.5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磋商采购单位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磋商将被拒绝。28.6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9.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29.1磋商原则(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磋商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3)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磋商按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进行评议,重点考虑供应商的磋商价格、售后服务、业绩,以及配备的人员等因素。29.2磋商方法采用下列磋商方法:(1)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要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注: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最后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7)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8)如果几个投标人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入围评审阶段。30.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30.1磋商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30.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30.3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F授予合同31.成交供应商的产生31.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32.成交通知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履约保证金34.1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34.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5.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合同分包35.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35.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6.纠纷解决如合同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四部分合同草案合同一般条款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HGP-2025-B396)的采购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采购内容:(详见附件)合同总价款:元大写:第2条报价要求:1.乙方的报价应包括:2.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三条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第四条服务期限:第五条服务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第七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或响应文件的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因乙方失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无权拒绝终止合同,且该提前解除行为均不视为甲方违约。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如果甲方不满意乙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无条件向乙方要求更换该工作人员,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更换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派驻工作人员,如本合同对该岗位工作人员有特殊要求的,更换后的工作人员亦应当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工作人员进驻。如乙方收到甲方更换要求后5日内未向甲方派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因国家政策等社会力量或者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应在10天内协商,协商后所达成的文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在10天内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第八条验收标准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乙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磋商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第九条验收程序项目完成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次乙方的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在磋商现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乙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力。本合同共份,需供双方各执份,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壹份。甲方(章):地址及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乙方(章):地址及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供应商和甲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第一阶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名字:日期:年月日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需供应商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需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附件1.响应书响应书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和电子版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公司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天。4.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5.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磋商采购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6.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7.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磋商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信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2.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格性文件逐页陈列)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项目磋商,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书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项目磋商,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项目磋商,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单位(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社保缴纳单位):,联系电话:)作为供应商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年月日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面、背面此授权书填写完毕后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附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在我公司任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附件8.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项目磋商,现郑重声明:我单位声明此次磋商属于非联合体磋商,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涉及可不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涉及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经梳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供应商并不知情;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3.供应商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我单位声明此次磋商已知晓上述内容,我单位承诺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业绩一览表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甲方单位名称项目内容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页码备注: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3.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要求响应应答偏离说明备注(一)报价要求(二)时间要求(三)服务要求(四)付款方式(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方法及标准(七)磋商有效期(八)其他要求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磋商要求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4.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要求响应应答偏离说明备注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所有内容须逐条应答)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4.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响应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5附件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相关技术服务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第二阶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名字:日期:年月日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需供应商自行编制)附件1.报价书报价书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和电子版份。1.报价一览表2.报价分项一览表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交付项目总价为:第包: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RMB:元。………………………………………………2.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3.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内容数量总价备注1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报价分项一览表报价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序号分项名称数量价格备注1234……5……6合计注:1.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合计金额须与附件2中总价金额保持一致。2.下面应填写分项价格及分项名称(分项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改),分项价格汇总须等于总价。3.所报分项价格不得为“0”,否则按照废标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4.餐费报价分项一览表餐费报价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分项名称人数单价(元)天数月数小计1餐费145人22天12合计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验收报告(该表格仅供成交供应商在履约合同后使用)验收报告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SHGP-2025-B396)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大写): 元整 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用户意见1、产品质量情况: 好□ 一般□ 差□ ;2、合同履约情况: 好□ 一般□ 差□ ;3、供应商服务情况: 好□ 一般□ 差□ ;4、其他意见或情况:经办人签字: 甲方盖章: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快客利QUICKLY(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天津快客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6人,营业收入为1,968.810383万元,资产总额为1,685.6315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天津快客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12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 餐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