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5)
交通运输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运输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5-08-1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5-07-22
中标日期
2025-08-12
中标供应商
云南高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207.7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段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987689686
采购单位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413810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永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实力玖如堂2-2-1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87689686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MZC2025-G3-01752-YNYH-0005
二、项目名称:交通运输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供应商名称:云南高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席子营霖岚广场地块-B栋1404号
中标金额(万元):207.7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2.6
评审报价(万元):207.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名称:交通运输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技术服务、智力支持和24小时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工作,维护和保证应急求援、投诉热线、应急值守平台正常运行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服务要求:对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技术服务、智力支持和24小时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工作,维护和保证应急求援、投诉热线、应急值守平台正常运行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服务时间:自该项目上一个服务周期结束之日起1年(自2025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29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英,董晓蕊(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王波,吕超,李骅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楼
联系方式:0871-64138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永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实力玖如堂2-2-1商铺
联系方式:13987689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工
电 话:13987689686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交通运输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招标文件2025-7-16.doc
2025-08-12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08-12
下载
其他文件
中标结果公告.docx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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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HZB-2025-25(CG)招标人: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永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招标文件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五、公告期限4六、其他补充事宜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人须知10第三章资格审查19第四章评标办法20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0二、评标方法24三、评标程序28四、汇总评标结果30五、推荐中标候选人30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六章采购需求3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9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交通运输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YHZB-2025-25(CG)。1.2项目名称:交通运输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项目。1.3预算金额:210万元。1.4最高限价:210万元。1.5采购需求:对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技术服务、智力支持和24小时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工作,维护和保证应急求援、投诉热线、应急值守平台正常运行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1.6合同履行期限:自该项目上一个服务周期结束之日起1年(自2025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29日)。1.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2日06:00至2025年7月29日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楼联系方式:0871-641381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永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实力玖如堂2-2-1商铺联系方式:139876896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工电话:13987689686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楼联系方式:0871-6413810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永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实力玖如堂2-2-1商铺联系人:段工电话:139876896861.1.4项目名称交通运输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项目1.1.5服务地点昆明市管辖范围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采购预算金额210万元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3.2标包划分本项目只设有1个标包1.3.3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商业信誉(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2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4.2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日。3.2.1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各项内容,结合项目情况、市场行业状况、自身实力填报含税包干总价。3.2.4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包含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应是完成采购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工作范围及工作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2)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工作服务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人对合同内容的服务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3.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2100000.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3.5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5.3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4.1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有关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6.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注:特殊情况专家名单经审批后确定。7.1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不少于1工作日。7.4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退还: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在处理的投诉、质疑或纠纷等情形后返还。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政府采购政策响应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价格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2)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无中小企业申明函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注:在计算价格得分时,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如有)(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标注类别的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10.2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0.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一、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二、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三、本文所提到的签章都理解为电子签章。10.4安全责任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为服务人员、设备等进行投标并做好安全管理,乙方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安全责任。10.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2.2.二、投标人须知2.2.1.(一)总则2.2.1.1.1.1项目概况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2.1.2资金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3.1.3采购需求、标包划分、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1.3.1本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标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2.2.1.5.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2.1.6.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中文注释。2.2.1.7.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1.8.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2.1.9.1.10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2.2.1.10.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11.1.12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二)招标文件2.2.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被拒绝。2.2.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日。2.2.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日,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质疑函。招标人将在收到质疑函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2.2.5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2.2.4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答疑要求。2.2.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2.3.3招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获得最新的招标文件。2.3.4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书面发出的资料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2.3.(三)投标文件2.2.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2.2.3.2.3.2投标报价3.2.1报价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的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3.2.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额价。3.2.4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7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2.8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处理。3.2.9本次招标项目应按整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整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该投标无效。2.2.3.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2.3.4.3.4投标保证金3.4.1保证金的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3.4.3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或总价的);(4)已缴纳保证金,而无故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5)已缴纳保证金,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招标人纪检部门有权扣除保证金;(6)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7)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2.3.5.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地点、投标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按照招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3.5.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复印件)、关键内容、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资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4.(四)投标2.2.4.1.4.1投标文件的提交4.1.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2.2.4.2.4.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在政采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2.5.(五)开标若投标人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到现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建议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6.(六)评标2.2.6.1.6.1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6.2.6.2评标委员会6.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2.6.3.6.3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2.6.4.6.4评标6.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7.(七)中标及合同2.2.7.1.7.1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2.2.7.2.7.2中标公告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7.3.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7.4.7.4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2.2.7.5.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7.5.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8.(八)重新采购2.2.8.1.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上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2.2.9.(九)纪律和监督2.2.9.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2.9.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2.9.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2.9.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2.9.5.9.5质疑和投诉9.5.1质疑9.5.1质疑期限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5.2质疑主体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9.5.3质疑函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本招标文件中的公章是指经工商部门和***门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人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等投标人内部使用的业务章,下同)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9.5.4质疑函的递交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受理单位: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9.5.5质疑回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6投诉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2.2.10.(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资格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规定格式填写及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填写及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具备有效证件,附原件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若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附缴纳凭证。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4.第四章评标办法4.1.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报价符合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投标人存在本章“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中任意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2.1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F2+F3F1、F2、F3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2.2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报价部分F1:满分10分;技术部分F2:满分50分;商务部分F3:满分40分;2.3投标报价部分评审F1=10分1.投标报价评审(10分)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计算。2.4技术部分评审F2=50分1.项目理解及总体实施方案(10分)(1)项目理解成熟,总体实施方案、保障措施计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针对性较强,组织机构合理、措施具体的得10分;(2)项目理解一般、总体实施方案、保障措施计划思路较合理,目标较明确、针对性一般,组织机构较合理、措施较好的得7分;(3)项目理解一般、总体实施方案、保障措施计划思路较合理,但目标不明确且缺乏针对性,组织机构不合理、措施不具体的得5分;(4)项目理解、总体实施方案较差的得2分;(5)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不得分。2.业务能力水平提升计划(8分)(1)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制定的业务能力水平提升计划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系统性较强,考虑全面,科学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2)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制定的业务能力水平提升计划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思路清晰,重点基本把握,系统性稍差,考虑存在一定的瑕疵的得6分;(3)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制定的业务能力水平提升计划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思路不够清晰,重点把握不足,系统性稍差,考虑存在瑕疵的得4分;(4)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制定的业务能力水平提升计划不能全部满足项目要求,存在较大的瑕疵的得2分;(5)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不得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保障能力(7分)(1)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的设备支持服务方案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应急救援车辆(设备)、通信设备、救援设备等承诺在中标后能根据相关应急需求随时调遣,编制的设备支持服务方案详细合理,并给出承诺,得7分;(2)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的设备支持服务方案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应急救援车辆(设备)、通信设备、救援设备等承诺在中标后能根据相关应急需求随时调遣,编制的设备支持服务方案比较合理,并给出承诺,得5分;(3)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的设备支持服务方案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应急救援车辆(设备)、通信设备、救援设备等承诺在中标后能根据相关应急需求随时调遣,编制的设备支持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并给出承诺,得3分;(4)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的设备支持服务方案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缺乏针对性。无应急设施设备保障的,得1分;(5)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不得分。4.对现有系统的调研分析及服务方案(8分)潜在投标人为了能够更好的提供技术服务,需对现有系统平台的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调研,提供服务方案。(1)对现有系统平台操作流程了解比较全面深刻,调研分析到位、提出恰当的技术服务建议并提供成熟可行服务方案的得8分;(2)对现有系统平台的操作流程有了解,调研分析全面、但提出的技术服务建议有瑕疵,提供的服务方案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3)对现有系统平台的操作流程有了解,调研分析不全面、提出的技术服务建议有瑕疵,提供的服务方案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4)对现有系统平台的操作流程有了解,调研分析有误、无技术服务建议,无服务方案的得2分;(5)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不得分。5.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5分)(1)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上岗培训、考勤管理、后续能力、应急车辆及设备管理等)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系统性较强,考虑全面,科学且切实可行的得5分;(2)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上岗培训、考勤管理、后续能力、应急车辆及设备管理等)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思路清晰,重点基本把握,系统性稍差,考虑存在一定的瑕疵的得4分;(3)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上岗培训、考勤管理、后续能力、应急车辆及设备管理等)不能全部满足项目要求,思路不清晰,系统性差,存在较大的瑕疵的,得3分;(4)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但不完整有缺项、存在重大瑕疵的得1分;(5)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不得分。6.服务质量(包括值班值守、应急保障、场地设备,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支付等)承诺及保证措施(5分)(1)服务质量承诺全面、明确,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可行的,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机制的,得5分;(2)服务质量承诺不全面,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的,得4分;(3)服务质量承诺、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不明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误或不可行性的,得3分;(4)有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但无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分;(5)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不得分。7.应急保障服务方案(7分)(1)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健全,工作程序清晰,安排科学,保证措施有力的,得7分;(2)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基本健全,工作程序基本清晰,安排科学,保证措施有力的,得5分;(4)应急求援保障服务方案一般,工作程序基本清晰,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3分;(4)无应急求援保障服务方案的,不得分。2.5商务部分评审F3=40分1.项目组织机构配置情况(20分)项目负责人:5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此项最多得3分。(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项目组织机构配置情况(不含项目负责人):15分(1)拟投入本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合理齐全、技术力量及人员组成职责分工明确,人员数量及素质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并有人员到岗承诺书的,得15分;(2)拟投入本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基本合理、技术力量及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基本明确,人员数量及素质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并有人员到岗承诺书的,得11分;(3)拟投入本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但技术力量及人员组成职责分工混乱,人员数量及素质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并有人员到岗承诺书的,得7分;(4)拟投入本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不合理、技术力量及人员组成职责分工混乱,人员数量及素质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并有人员到岗承诺书的,得3分;(5)未提供此部分内容的不得分。2.类似业绩(20分)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业绩的,得基本分1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方的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4.2.二、评标方法4.2.0.1.2.1评标依据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法律法规。2.1.2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价格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2.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无中小企业申明函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的各行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标注类别的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4.2.0.2.2.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4.2.0.3.2.3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2.0.4.2.4评标纪律(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4.2.0.5.2.5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4.3.三、评标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4.3.0.1.3.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等方面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符合性评审中“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如下:一、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要求的证件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四、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五、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六、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九、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十一、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十二、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十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十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名的人员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的签名人员为同一人的。十五、符合本章节3.2中“报价过低情形澄清”情况的。十六、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的。十七、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中所述情况的。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4.3.0.2.3.2投标报价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3.0.3.3.3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4.四、汇总评标结果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4.5.五、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在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按下列顺序进行推荐:1.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4.6.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4.6.0.1.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6.0.2.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6.0.3.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4.6.0.4.6.4补充条款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5.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采购人(甲方):投标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范围:第二条服务期限: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服务内容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保证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人员进场,且服务人员数量10-15人。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本项目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投标人在项目服务范围内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各项管理费、人员经费(工资、社保、福利、津贴、加班费等)、前期准备性工作费、设备费、场地费、装修费用、工作服务费、活动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利润、风险金、税金等费用。(2)服务费价格:(3)服务费支付方式:服务期由甲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合同签订且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计元(大写:);2025年11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计元(大写:);剩余10%费用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内支付。第五条保密及知识产权约定合同对保密及知识产权做了相关约定,如:履约双方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资料密级执行,资料双方共享;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任何时间、地点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甲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和乙方提交的成果,不得对本项目资料和成果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否则甲方有权课以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等。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以合同总价的10%,计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取形式,有效期至合同期满。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扣除未支付的合同款。3、甲方有权对提交当月所有材料进行审批,如乙方提交的材料未审核通过,乙方应当在三日内按甲方要求修改重做,直至按甲方要求完成为止。(二)甲方的义务1、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2、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资料。提供相应技术支持。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乙方有权了解项目中的相关政策资料,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简化审核程序,避免重复流程。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二)乙方的义务1、依托“指挥中心”,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开展综合交通安全监管。2、做好全市综合交通的信息分析研判工作。3、辅助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辅助值班值守及应急指挥工作。4、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4小时热线投诉办理工作。5、做好操作、管理、维护应急值守相关设备和系统等工作。6、做好承担车辆驾驶、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公文处理及协助现场处置等工作。7、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委派相应人员及提供相关车辆、设备等,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9、服务期间做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投保及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意外的由乙方承担。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考核标准或承诺提供的服务,课以10000元/次违约金,超过3次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未按投标时承诺拟派人员的,每少拟派1人,课以10000元/人/次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否则课以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若擅自更换人员超过5人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未按需求进行24小时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工作,课以10000元/次违约金。4、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协助办理涉及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的投诉举报热线,影响投诉举报热线受理工作正常运行的,课以1000元/次违约金。5、未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队保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课以10000元/次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损失。6、由甲方定期对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未达到投标时承诺或未按需求标准完成服务的,课以10000元/次违约金。7、乙方应妥善处置好内部事务(包含内部管理、人员工资发放等事宜),因处理不当影响到项目正常运营的,甲方有权课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服务费按服务时长进行结算(服务费=签约合同价÷365×服务天数),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剩余合同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认为已无履行合同的必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6.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由第三方对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技术服务、智力支持和24小时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工作,维护和保证应急求援、投诉热线、应急值守平台正常运行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在中标后,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要求,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供采购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展工作。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下一步如国家、省、市有相应的政策性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由第三方对热线处理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含满足办公需求的场地及相关设施)、软件等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工作,维护和保证投诉热线、应急值守平台正常运行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办理省交通运输厅转办的昆明市域范围内12328热线(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工单,及时将工单分类,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并对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回访、分析等,同时与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保证投诉举报热线受理工作正常运行。二)协助做好来自12345、市交通运输局微博、公众号、网站信箱等便民服务平台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咨询件的答复、交办、跟踪等工作。三)协助做好昆明市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的对外宣传工作。四)协助做好指挥中心参观接待及系统讲解工作,配合做好指挥中心主办及承办的各种活动的信息咨询等工作。五)协助做好指挥中心应急指挥技术支持工作。做好重要灾害信息转发,及时按照要求向相关单位和处室报告收到的事故、险情、重大隐患等信息,配合做好辅助值班值守工作。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应急事件发生时,协助做好运行监测、应急值班及数据汇总等工作。六)交通运输行业信息收集,负责视频及相关应用系统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整理指挥中心运行情况月报、年报;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应急事件发生时,协助做好运行监测、指挥调度、应急值班及数据汇总等工作。七)协助采购人依托指挥中心,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开展综合交通安全监管,做好全市综合交通的信息分析研判工作,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辅助值班值守及应急指挥工作。八)协助做好指挥中心的运维工作,操作、管理、维护应急辅助值班值守相关设备和系统等工作。九)参与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做好应急辅助值班值守相关工作。十)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和事故的现场处置及救援工作,视情况协调应急救援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十一)做好指挥中心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后勤保障工作。十二)服务单位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满足本项目工作需求的办公场地,并保证15分钟内响应并到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该项目上一个服务周期结束之日起1年(自2025年8月30日至2026年8月29日)。(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应急求援辅助: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队保障并协助做好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保障工作。二)人员保障要求:维护和保障应急求援、投诉热线、应急值守平台正常运行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场地及设备保障要求:需提供能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和热线服务中心运营需求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四)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投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做好行业投诉的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工作。一是每月对热线办理单位的热线办件质量进行排名通报,每年服务周期内出具12期通报;二是每月收集汇总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12328交通服务监督热线、96108出租服务热线、96188公交服务热线和96596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热线受理数据,形成热线分析报告,每年服务周期内出具12期分析报告;三是每月根据指挥中心辅助值班值守工作情况、突发事件(事故)处置情况,形成值班工作报告,每年服务周期内出具12期工作报告;四是及时梳理总结投诉举报热线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加强与市热线办的共享和交流,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执行;下一步如国家、省、市有相应的政策性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若中标人非昆明市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应急辅助值班值守管理服务现有服务单位,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与原服务单位的交接工作(包括人员、资金、资产等),确保昆明市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应急辅助值班值守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0.1.附件1:7.0.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7.0.3.附件2:7.0.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商业信誉(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7.0.5.附件3:7.0.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7.0.7.附件4:7.0.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2、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7.0.9.附件5:7.0.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7.0.11.附件6:7.0.12.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7.0.13.附件7:7.0.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填写本声明函,否则无需填写;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7.0.15.附件8: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经我方仔细研究本项目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如下: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报价作为我方的投标报价,并按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合同履约期限要求完成本项目,并承担相关责任。2、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期限承诺:,服务质量承诺:。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积极配合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如我方中标,我方将:(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承诺将承担售后或后续服务责任(如有)。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其他补充(如有)::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7.0.16.附件9:7.0.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人像面)7.0.18.附件10:7.0.19.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人像面)7.0.20.附件11:7.0.21.项目理解及总体实施方案根据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评审的要求自拟格式提供。7.0.22.附件12:7.0.23.业务能力水平提升计划根据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评审的要求自拟格式提供。7.0.24.附件13:7.0.25.拟投入本项目的保障能力(1)拟投入本项目的应急设施设备表序号设施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备注根据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评审的要求自拟格式提供。(2)拟投入本项目的保障能力7.0.26.附件14:对现有系统的调研分析及服务方案根据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评审的要求自拟格式提供。7.0.27.附件15: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根据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评审的要求自拟格式提供。7.0.28.附件16:服务质量(包括值班值守、应急保障、场地设备,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支付等)承诺及保证措施根据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评审的要求自拟格式提供。7.0.29.附件17:应急求援保障服务方案根据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评审的要求自拟格式提供。7.0.30.附件18:7.0.31.项目组织机构配置情况7.0.32.(1)项目组织机构配置情况表本项目中拟担任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负责人…注:1、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若有),职业/执业资格证(若有)、注册证书(若有)的扫描件。7.0.33.(2)人员到岗承诺书格式自拟7.0.34.附件19:7.0.35.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委托人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委托时间1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方的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7.0.36.附件20:7.0.3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自行考虑、自拟格式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运输应急求援、值班值守、投诉举报热线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