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医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583-LHZX-T2025-0041

二、项目名称: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导医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麦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91320594331259340F
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99号D601-602
745440元
74544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导医服务
服务范围: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急诊各科室、医技科室、体检中心、自助机导医等,共计10人
服务要求:负责导医导诊,咨询预约,各种地点指引等门诊服务工作,随时接受咨询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忆、朱耀青、袁华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
收费金额:117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昆山市锦溪镇长寿东路800号
联系人:蔡国强
联系电话:0512-572276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766号都会商业中心1幢2706室
联系人:陈浩、王佳静
联系电话:0512-69223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浩、王佳静
电话:0512-692236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583-LHZX-T2025-0041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谈判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83-LHZX-T2025-0041采购单位: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采购内容:导医服务项目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编号JSZC-320583-LHZX-T2025-00412采购内容导医服务项目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4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5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服务费账号:155189060账户名: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苏州相城支行6履约保证金无。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函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一章谈判邀请函项目概况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关于导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LHZX-T2025-00412.项目名称:导医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5.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6.采购需求: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急诊各科室、医技科室、体检中心、自助机导医等,共计10人;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08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谈判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电话:0512-57310854。2.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名称: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联系人:蔡国强电话:0512-57227662地址:昆山市锦溪镇长寿路800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766号都会商业中心1幢2706室联系方式:0512-692236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浩、王佳静电话:0512-69223600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本次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词语释义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10、天:日历日。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6、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三、谈判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三章)。四、谈判费用6.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五、联合谈判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六、谈判采购文件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谈判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谈判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7、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响应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响应单位有约束力。3、为使谈判响应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4、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八、提示与要求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无论是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都应将谈判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九、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十、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三章)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谈判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4.2谈判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4.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4.4谈判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4.5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4.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4.7谈判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4.8《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4.9《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4.10《针对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第三章)4.11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方案;4.1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4.13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内容要求)。注:①以上3.1-3.6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②以上4.1-4.13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③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④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⑤谈判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谈判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一、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响应单位对《谈判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招标服务费、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谈判响应单位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2、谈判响应单位应按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谈判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3、谈判响应单位应对谈判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采购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谈判响应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5、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十二.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明确或短于上述规定期限的,谈判响应文件无效。十三、截止时间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2、谈判采购单位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3、至响应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采购流标。十四、响应文件的拒收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十五、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响应文件的撤回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十六、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谈判小组2.1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人。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4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4.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5.3.2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5.3.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3.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5.3.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谈判供应商所谈判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谈判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5.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5机器码一致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6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7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6、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6.1谈判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谈判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谈判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谈判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1.3提交最后报价的规定时间为十五分钟(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终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谈判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6.2成交原则: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6.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6.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4.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十七、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十八、质疑处理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质疑函范本进行规范质疑(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szzyjy.com.cn/kssfzx/034004/034004002/20190929/5beba8e5-100a-4262-89c0-d476cc460507.html)。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2.7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苏采云系统);2.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已报名的证明材料等。2.9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或者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的,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766号都会商业中心1幢2706室联系电话:0512-69223600联系人:陈浩、王佳静十九、成交通知书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十、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十一、标的物的追加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二十二、代理服务费1、成交单位按前附表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二十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金额)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谈判报价分析表谈判报价分析表序号条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注:1.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招标服务费、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谈判响应单位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2.谈判报价分析表中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谈判响应函谈判响应函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JSZC-320583-LHZX-T2025-0041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招标服务费、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谈判响应单位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谈判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合格谈判供应商的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0、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谈判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83-LHZX-T2025-0041号的谈判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现利润年 万元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年 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谈判邀请活动。代理人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序号货物名称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谈判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等,所响应的物与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声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针对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针对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岗位证书身份证号工作经验123456789101112注:附相应证明材料。注:1.附相关材料;2.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4.恶意串通;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3.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4.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所需导医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谈判采购。一、采购编号:JSZC-320583-LHZX-T2025-0041号二、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三、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服务范围: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急诊各科室、医技科室、体检中心、自助机导医等,共计10人。(二)服务内容:1.岗位人员配置序号工作岗位服务人数备注1一站式服务中心32内科13放射科14B超室分诊15B超室打字16自助机17体检中心18项目经理1总计102.岗位工作内容2.1一站式服务中心2.1.1负责导医导诊,咨询预约,各种地点指引等门诊服务工作,随时接受咨询。2.1.2维持门诊大厅良好的就诊秩序与整洁的就诊环境。2.1.3引导患者候诊检查,指导最佳就诊路线。2.1.4熟悉各科就诊情况及常规、项目,及时掌握医疗信息、医保动态,为病人提供最新的正确的信息。2.1.5检查报告的发放工作,处理各类退费审核及登记统计等。严格执行医事证明审批规章制度,做好登记。2.1.6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老花镜,针线包,剪刀,指甲剪、消毒棉签等。2.1.7进行门诊电子病历补打服务。2.1.8热情耐心接待投诉/表扬患者,仔细聆听患者诉求,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必要时交相关部门处理。2.1.9危急值报告打印并送至门诊医生诊室签收。2.1.10护送结核患者至传染科。2.2科室分诊2.2.1负责导医导诊,咨询预约,各种地点指引等门诊服务工作,随时接受咨询2.2.2主动服务,首问负责制,耐心回答病人提出的问题。2.2.3熟悉楼层分布和分诊知识,受理分诊咨询,帮助患者进行有效就诊。2.2.4随时观察候诊区域及楼层的人流动态,主动协助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病人,必要时提供轮椅、协助就诊,有病情严重的患者可安排优先就诊或送至急诊科就诊2.2.5熟悉各科就诊情况及常规、项目,及时掌握医疗信息、医保动态,为病人提供最新的正确的信息。2.2.6维持好分诊区域的就诊秩序,协助病人按叫号顺序进行就诊,做好一人一诊室,引导至相关诊室,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2.2.7做好门诊医生的联系工作,确保随时知晓当班医生在岗和离岗的情况。2.2.8提醒患者保管好随身财物,小心地滑,注意发现行迹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主管及保安。2.2.9对急症、病重、老弱、行动不便又无陪伴的患者,速用轮椅或搀扶到相关诊室,同时全程陪同就诊。2.2.10保持诊室环境安静整洁,地面有呕吐物或小便,水渍,要及时用废纸盖住通知后勤过来清扫,提醒过往患者小心滑倒。2.3医技科室2.3.1在管理人员和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及治疗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工作。2.3.2每天早上提前15分钟到岗,提着做好准备工作,负责做好本科室的岗位职责。2.3.3做好叫号、咨询工作,维持诊室秩序。2.3.4做好预约登记工作。2.3.5根据医院做出的B超数据录入到电脑里并打印后给医生核对签字。2.3.6协助护士处理意外突发事件。2.3.7负责受理接待患者投诉,做好解释工作。2.3.8做好超声检验单发放等技能工作。2.3.9医技科室其他服务内容等。3.方案的内容要求具体如下:3.1门诊导医导诊外包服务的目标。可以从运营成本、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说明;3.2外包服务的具体内容、特色与亮点;3.3岗位的具体配置。包括:岗位名称、主要职责、工作形式及聘任要求等;3.4具体管理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介绍、管理理念和方法、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绩效和激励、日常运营和现场管理、质量监控与管理;3.5服务外包的实施和导入:实施中的工作、周期以及需要院方配合的内容;3.6进退场交接方案、应急措施等。3.7针对患者、医护的服务投诉的应对方案。3.8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相关的合理化建议。4.投标人的从业人员要求:公司内部有岗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礼仪、分诊知识、心肺复苏培训、消防培训、医患沟通培训等),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经院方考核合格才能上岗。5.中标人有责任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公司400服务投诉电话。★6.投标人给予服务人员的薪资水平不得低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其它规定。★7.投标人具有医院门诊导医导诊相关服务服务案例(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仅限门诊导医导诊等服务患者的服务,不含保洁、保安等后勤类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并提供院方盖章的满意度评价表,评价至少为满意及以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8.人员任职条件:8.1年龄18-35岁。8.2能听得懂本地话。8.3专科及以上学历。8.4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8.5政治素质好,品貌端正,沟通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8.6岗位人员护士资格证不低于5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7岗位人员持有AHA证书不低于5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8项目经理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项目经理证或PMP证书,从事医疗行业5年以上经验,提供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证或PMP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9.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所有导医导诊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内缴纳的社保凭证。★10.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人员提供导医导诊服务,不得在中标后擅自更改人员名单,如擅自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投标单位需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优惠服务措施:11.1提供医院服务礼仪培训服务每年不少于2场。11.2AHA培训每年不少于2场。11.3免费提供不少于3台便民共享轮椅。★12.为满足社区门诊老年人就诊需求,乙方需开展助老陪诊服务,同时配套助老陪诊服务系统,投标文件需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和视频操作演示截图。★13.为提高门诊服务质量,做好服务人员日常服务的过程监督,乙方需要配备智能督导系统,根据采购人的品质要求,从不同维度设置考核指标,对导医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到的情况上传系统,系统自动分析检查的各项指标,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行为,形成整改清单,由投标人督促进行整改。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材料。★14.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至少2个已履约的包含门诊导医导诊相关服务案例,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要求合同的甲方为正规医疗机构,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5.为保证医院项目的稳定运行,乙方应优先接受原服务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需给原从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不低于昆山市最低缴纳标准要求。所有重新签订的原从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龄,乙方必须承认,同时对于签订期间可能出现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对上诉事项提供承诺书,不得在中标后拒不履行。★16.如若中标后,无法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项目全部内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行期间的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投标文件对上诉事项提供承诺书,不得在中标后拒不履行。17.服务时间:自中标之日5天内。18.服务地点: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应达到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2、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3、谈判总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招标服务费、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谈判响应单位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4、成交单位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服务期间凡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损伤等事故,以及员工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劳资问题、工资拖欠问题)纠纷等,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和赔偿。响应单位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项目费用之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与采购单位无关,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甲方因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因而受到第三方的索赔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6、伴随服务: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和采购文件执行。五、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公告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导医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583-LHZX-T2025-0041甲方(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成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第一条为了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全面营造良好的医疗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诊服务外包合作事宜,共同签署本合作方案,以资共同遵守。本合作方案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性质、服务内容、费用作相关约定。其他未尽事项或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增加补充条款或说明的,补充条款可作为本合作方案的附件,与本合作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条服务合作定义: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医院门急诊服务业务交由具有该类业务服务经验、良好的业绩、以及具备高效管理团队的乙方进行服务,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到甲方的服务场所,利用甲方的服务工具和场所,乙方承诺在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于本方案合作期内,为甲方提供相应合作项目服务,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第三条乙方合作服务人员:是指乙方派出的符合本合作资格条件的、在甲方从事本合作规定的合作项目范围以内工作的人员。所有服务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本合作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合作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作关系,不得因与合作服务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作项下的义务。第四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作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方案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第五条甲乙任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并经本合作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乙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在本合作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个工作日前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的原件通知对方。第二章服务合作项目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服务合作内容范围:甲方将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急诊各科室、医技科室、体检中心、自助机导医、收费人员等服务与乙方合作,乙方派遣相关服务人员在甲方客户门急诊大厅及科室等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门诊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布置、调整,完成临时性指派任务。(一)服务范围: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急诊各科室、医技科室、体检中心、自助机导医等,共计10人。(二)服务内容:1.岗位人员配置序号工作岗位服务人数备注1一站式服务中心32内科13放射科14B超室分诊15B超室打字16自助机17体检中心18项目经理1总计102.岗位工作内容2.1一站式服务中心2.1.1负责导医导诊,咨询预约,各种地点指引等门诊服务工作,随时接受咨询。2.1.2维持门诊大厅良好的就诊秩序与整洁的就诊环境。2.1.3引导患者候诊检查,指导最佳就诊路线。2.1.4熟悉各科就诊情况及常规、项目,及时掌握医疗信息、医保动态,为病人提供最新的正确的信息。2.1.5检查报告的发放工作,处理各类退费审核及登记统计等。严格执行医事证明审批规章制度,做好登记。2.1.6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老花镜,针线包,剪刀,指甲剪、消毒棉签等。2.1.7进行门诊电子病历补打服务。2.1.8热情耐心接待投诉/表扬患者,仔细聆听患者诉求,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必要时交相关部门处理。2.1.9危急值报告打印并送至门诊医生诊室签收。2.1.10护送结核患者至传染科。2.2科室分诊2.2.1负责导医导诊,咨询预约,各种地点指引等门诊服务工作,随时接受咨询2.2.2主动服务,首问负责制,耐心回答病人提出的问题。2.2.3熟悉楼层分布和分诊知识,受理分诊咨询,帮助患者进行有效就诊。2.2.4随时观察候诊区域及楼层的人流动态,主动协助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病人,必要时提供轮椅、协助就诊,有病情严重的患者可安排优先就诊或送至急诊科就诊2.2.5熟悉各科就诊情况及常规、项目,及时掌握医疗信息、医保动态,为病人提供最新的正确的信息。2.2.6维持好分诊区域的就诊秩序,协助病人按叫号顺序进行就诊,做好一人一诊室,引导至相关诊室,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2.2.7做好门诊医生的联系工作,确保随时知晓当班医生在岗和离岗的情况。2.2.8提醒患者保管好随身财物,小心地滑,注意发现行迹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主管及保安。2.2.9对急症、病重、老弱、行动不便又无陪伴的患者,速用轮椅或搀扶到相关诊室,同时全程陪同就诊。2.2.10保持诊室环境安静整洁,地面有呕吐物或小便,水渍,要及时用废纸盖住通知后勤过来清扫,提醒过往患者小心滑倒。2.3医技科室2.3.1在管理人员和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及治疗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工作。2.3.2每天早上提前15分钟到岗,提着做好准备工作,负责做好本科室的岗位职责。2.3.3做好叫号、咨询工作,维持诊室秩序。2.3.4做好预约登记工作。2.3.5根据医院做出的B超数据录入到电脑里并打印后给医生核对签字。2.3.6协助护士处理意外突发事件。2.3.7负责受理接待患者投诉,做好解释工作。2.3.8做好超声检验单发放等技能工作。2.3.9医技科室其他服务内容等。3.方案的内容要求具体如下:3.1门诊导医导诊外包服务的目标。可以从运营成本、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说明;3.2外包服务的具体内容、特色与亮点;3.3岗位的具体配置。包括:岗位名称、主要职责、工作形式及聘任要求等;3.4具体管理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介绍、管理理念和方法、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绩效和激励、日常运营和现场管理、质量监控与管理;3.5服务外包的实施和导入:实施中的工作、周期以及需要院方配合的内容;3.6进退场交接方案、应急措施等。3.7针对患者、医护的服务投诉的应对方案。3.8乙方对本项目相关的合理化建议。4.乙方的从业人员要求:公司内部有岗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礼仪、分诊知识、心肺复苏培训、消防培训、医患沟通培训等),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经院方考核合格才能上岗。5.乙方有责任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公司400服务投诉电话。6.乙方给予服务人员的薪资水平不得低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其它规定。7.乙方具有医院门诊导医导诊相关服务服务案例(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仅限门诊导医导诊等服务患者的服务,不含保洁、保安等后勤类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并提供院方盖章的满意度评价表,评价至少为满意及以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8.人员任职条件:8.1年龄18-35岁。8.2能听得懂本地话。8.3专科及以上学历。8.4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8.5政治素质好,品貌端正,沟通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8.6岗位人员护士资格证不低于5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7岗位人员持有AHA证书不低于5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8项目经理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项目经理证或PMP证书,从事医疗行业5年以上经验,提供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证或PMP证书,及乙方为其缴纳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9.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所有导医导诊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内缴纳的社保凭证。10.乙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人员提供导医导诊服务,不得在中标后擅自更改人员名单,如擅自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需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优惠服务措施:11.1提供医院服务礼仪培训服务每年不少于2场。11.2AHA培训每年不少于2场。11.3免费提供不少于3台便民共享轮椅。12.为满足社区门诊老年人就诊需求,乙方需开展助老陪诊服务,同时配套助老陪诊服务系统,投标文件需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和视频操作演示截图。13.为提高门诊服务质量,做好服务人员日常服务的过程监督,乙方需要配备智能督导系统,根据甲方的品质要求,从不同维度设置考核指标,对导医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到的情况上传系统,系统自动分析检查的各项指标,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形成整改清单,由乙方督促进行整改。提供系统截图证明材料。14.乙方须提供近3年至少2个已履约的包含门诊导医导诊相关服务案例,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要求合同的甲方为正规医疗机构,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5.为保证医院项目的稳定运行,乙方应优先接受原服务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需给原从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不低于昆山市最低缴纳标准要求。所有重新签订的原从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龄,乙方必须承认,同时对于签订期间可能出现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对上诉事项提供承诺书,不得在中标后拒不履行。16.如若中标后,无法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项目全部内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行期间的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投标文件对上诉事项提供承诺书,不得在中标后拒不履行。17.服务时间:自中标之日5天内。18.服务地点:昆山市锦溪人民医院。第七条服务性质、数量及相关约定(一)服务人员数量:10人(二)服务区域:医院门急诊(三)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整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含40个小时),具体时间段可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国假上班,以调休为主,无法调休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或者甲方相关规定另算费用。本条约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根据双方协商,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对协议进行变更。第八条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并承担服务项目的日常运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口罩、防护服等。第三章合作期限第九条本合作期限从起至。任何一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通知到达对方30个工作日后,合同解除。任何一方未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的,那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第四章合作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第十条合作服务费用构成合同总价,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招标服务费、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合作签署使用人数为10人,合作期内若甲方提出服务人员数量的变更,则按照变更后的人数及标准支付服务费用,无须另外签订合同。第十一条结算方式、程序及其他(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二)每月5号前,乙方提供上月《人员考勤表》、《服务费清单》、服务费发票等;甲方完成对乙方服务的月度考核。(三)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费支付。(四)如遇特殊情况加班,按照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另行计算加班工资。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并进行月度质量考核。乙方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在集体或重大事件中乙方服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及接受甲方临时派遣的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对服务中存在的不足予以改进;(二)甲方有权查看乙方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技能证书等相关档案,若相关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或对岗位进行调整;(三)甲方有权要求参加服务人员的面试、筛选等过程,并向乙方提供专业意见。经录用后,在工作中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更换服务人员;(四)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服务人员在其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服务无关的活动;(五)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务人员遵照甲方的服务规范和本合作方案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根据相关服务项目的质量考核指标要求,按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第十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明确乙方工作岗位及具体要求,如有变动或人员岗位数量增减,应于期望调整日提前30个工作日以上,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反馈,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二)甲方有义务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三)甲方确定乙方上岗人数,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开展。(四)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质量改进、员工培训等工作的开展。(五)甲方有义务对本合作所涉及的商务信息内容进行保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应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服务价格等内容。(六)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客服人员工作时的耗材,比如口罩,手套,消毒用品,防护服等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一)乙方有权利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服务人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情况核实。(二)乙方对派至甲方的服务人员有管理权,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对乙方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有义务支持。(三)甲方需要乙方服务人员加班(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个小时之外的工作安排)或者上中夜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中夜班费。(四)对于甲方安排的工作,如涉及专业医疗技能服务或者与岗位不相关的工作,乙方有权力进行拒绝,同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五)乙方可根据客服人员实际工作量大小,提出服务人员数量调整的权利。(六)在合作期内甲方如需增加服务人员,按照合同所确定的人均费用增加相应金额。(七)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最低工资、社保公积金缴费标准及税费,新标准与旧标准之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相应的差额费用。凭工作交接单书面确认,不再另外签订补充合同。第十五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作的法定资质。(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承诺遵守甲方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四)乙方服务人员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乙方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派至甲方的员工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医疗机构及其科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技能等。涉及到甲方业务的培训,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六)乙方可设置管理人员,负责乙方服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乙方服务人员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七)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如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存在不足,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进。对于经过教导仍不适合需求的乙方服务人员,甲方保留辞换人员的权利。(八)乙方应对各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对各项记录和数据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服务优化方案和计划,与甲方达成共识后执行。(九)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为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劳资及保险等纠纷与甲方无关,因保险、工资等被政府行政部门查处与甲方无关。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在甲方工作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或者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服务人员工作中,未按相关规定及流程执行导致相关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乙方服务人员如因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被投诉后,乙方应与甲方一起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应当要求乙方员工及时改正;调查处理情况应及时告知投诉人,乙方自己备案以便查询。(十二)乙方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乙方服务人员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发生缺失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十三)乙方不得将本合作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合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各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方案及其附件和合作签订前的各项方案)。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作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第十七条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作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合作费,甲方每日应按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三个月以上,致使合作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作,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第十八条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派出甲方合作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等福利的,逾期15日以上的,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合作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九条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甲方服务费用而导致乙方的服务人员工资及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等福利的,逾期15日以上的,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合作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作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方案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七章合作变更和终止,不可抗力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作,须提前4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变更合同。第二十三条本合作方案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作无法履行,则本合作方案项目终止。任何一方若终止合作,应提前4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合作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如合作终止,任何一方未提前4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那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若乙方退场,甲方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乙方原有人员的,甲方需补偿乙方,金额为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服务费总额,且承认乙方员工工龄。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合作方案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第二十五条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第二十六条本合作方案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作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作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作方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作,作为本合作方案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将在响应最终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以判定谈判响应文件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如下:(1)评委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委评审,如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逐项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并确定每个项目条款内容的最终合格性。如在某一项目条款内容是否合格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2)评审内容条款评审意见汇总后有评审内容项评审意见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上述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相同且均最低的,则由谈判小组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3)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二、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等的有关规定,对属于小微企业投标的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4.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最终报价一致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使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较多的响应单位。响应单位需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未使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信用记录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导医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