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建工程低年级部材料检测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5)
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低年级部材料检测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CZJ-G2025-0008
二
、
项目名称: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低年级部材料检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费率
1
南京南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9132010673886610X1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2505室
96.1
4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低年级部材料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晓敏、张驰、冯璇、陈静、何玲妹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采购人支付,支付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的58.6%计取。金额:808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河路100号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戴科
联系电话:15062535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联系人:金芸
联系电话:17715289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芸
电话:177152896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100-JCZJ-G2025-0008采购文件.doc
南大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低年级部材料检测
品目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10:19
评审专家名单
张驰,刘晓敏,冯璇,陈静,何玲妹
总中标金额
¥0.004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芸
项目联系电话
17715289656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河路100号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062535353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金芸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单位名称)的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低年级部材料检测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低年级部材料检测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南京南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5人,营业收入为9448.274641万元,资产总额为16916.24768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国应责任企业名称如盖公章):日:2025年8月7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如供应商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的,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声明函,供应商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低年级部材料检测服务项目编号:NJJC2025-QK-CLJC07招标文件采购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 期:2025年7月17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2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8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29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JJC2025-QK-CLJC07项目名称: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低年级部材料检测服务预算金额:100万元最高限价: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有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最新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标准的50%为最高费率,投标费率高于最高限价费率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需求: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行业规定,完成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低年级部相应检测工作,检测数据能准确、真实体现工程实体质量,确保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交所有检测资料为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2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内容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3.2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培训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1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8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2.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703室联系方式:17715289656传真:/邮箱:/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芸电话:1771528965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特别说明若有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投标有效期9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确定各投标人经评审后的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5中标通知书领取领取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703室6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8.6%收取,由委托人支付。7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8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建筑行业。9报价说明本项目为固定费率报价,最终结算时,费率不变。结算时,合同单价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1〕113号文(有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最新收费标准)收费基准价×检测服务费费率收取。不在苏价服[2001]113号文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参照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收费文件,如以上文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及审计单位协商确定。一、总则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投标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7.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8.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加★项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格式见附件);(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2.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分项报价表(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8)商务条款偏离表;(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0.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0.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0.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5、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0.6、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1.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4、投标文件签署14.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章。15、投标费用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6.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6.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7.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文件的撤回18.1.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1.2供应商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8.2投标文件的修改18.2.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8.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20.2、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供应商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25.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5.1.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5.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5.1.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10、评委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情形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6、评标方法和标准26.3.1、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各分包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26.3.2、同一个包中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最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7、确定中标供应商27.1、各分包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说明中确定的评分因素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27.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各分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2)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7.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27.4、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5、《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签订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七、质疑29、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0、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3、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34、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4.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4.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4.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4.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5、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采购人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2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联合体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0分。102服务方案(50分)项目概论、对项目工程特征、理解程度,对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情况。(满分6分)(优:6分,良:5.4分,中:4.8分,差:4.2分,无:0分)6材料检测工作实施方法详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现有规范及技术需求。(满分8分)(优:8分,良:7.2分,中:6.4分,差:5.6分,无:0分)8材料检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满分6分)(优:6分,良:5.4分,中:4.8分,差:4.2分,无:0分)6项目组人员专业齐全,岗位职责明晰,拟投入机械、设备、仪器仪器齐全、先进。(满分6分)(优:6分,良:5.4分,中:4.8分,差:4.2分,无:0分)6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满分6分)(优:6分,良:5.4分,中:4.8分,差:4.2分,无:0分)6质量管理保证措施。(满分6分)(优:6分,良:5.4分,中:4.8分,差:4.2分,无:0分)6工作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满分6分)(优:6分,良:5.4分,中:4.8分,差:4.2分,无:0分)6后续服务及协调配合。(满分6分)(优:6分,良:5.4分,中:4.8分,差:4.2分,无:0分)63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材料检测业绩,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4履约能力(26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2、项目组成员具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得4分/人,本项得分最多20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注:项目组成员不可兼得,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负责人也不可兼得。265服务承诺(4分)承诺检测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承诺使用经过校准且符合标准的检测设备,确保数据准确;承诺检测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经过专业培训,确保操作规范;承诺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确保按时提交报告;承诺对客户信息及检测数据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承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确保检测顺利进行;承诺若因检测失误导致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承诺检测过程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避免对环境及人员造成危害。提供以上承诺书的得4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4合计100说明:(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1.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依据(文件中明确要求原件的除外),原件标后备查。3、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范围新建一所36个班的小学和一所18个班的中学。总建筑面积约10199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69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0566.8万元。2.工程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90566.8万元。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行业规定,完成相应检测工作,检测数据能准确、真实体现工程实体质量,确保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质量标准,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交所有检测资料为止。三、质量要求合格四、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以上规范、标准与国家现行最新规范不一致或不全的,以国家现行最新规范、标准、为准。五、酬金及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文本六、报价说明1.本项目采用费率形式报价,最高限价费率为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及附件清单的50%为最高费率。2.报价为全包费用报价,投标最终报价应是全部工作内容及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概况和招标人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经验,对本项目所需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磋商文件所要求投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检测机构到现场取样、封样、接样过程中的费用、检测过程中的费用以及出具检测报告费用、管理费用、合理的利润和增值税等所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七、现场条件1.检测工作时如需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交涉,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可提供相关批准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帮助。2.临水、临电情况:场地内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由中标单位自行接驳水电费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该费用。3.现场无办公和工人宿舍,投标方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及工人住宿,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该费用。4.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到现场查看,如施工需要临时增设道路或场地平整、换填等施工准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试验材料及设备进场堆放场地由中标人与场地管理单位(如桩基施工单位、支护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自行协调。中标人进场后须遵守现场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成品保护及安全管理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上述费用。第5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合同编号检测合同工程名称: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低年级部项目材料检测服务建设单位(甲方):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检测单位(乙方):检测许可证号:签订日期:建设单位(甲方):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检测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在南京市镇南河路100号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江北新区沿江街道,东至江北大道快速路、南至侨谊路、西至兰新路、北至龙山南路。2.工程规模:新建一所36个班的小学和一所18个班的中学。总建筑面积约10199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69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0566.8万元。本次范围为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低年级部。3.服务内容:材料检测: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行业规定,完成相应检测工作,检测数据能准确、真实体现工程实体质量,确保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质量标准,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具体检测项目根据质量监督部门、设计要求和甲方要求确定;检测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二、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服务期限:至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交所有检测资料为止。2.质量要求: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壹式伍份),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确保材料、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满足质监站备案及抽查要求。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服务费用。2.甲方授权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乙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3.乙方应于检测工作开始前根据乙方检测需要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及管理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4.乙方需现场试验的项目,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5.协调乙方及其它施工方的配合。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7.合同生效及其他检测报告自交付之日起,本合同事项形成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归属甲方。四、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水平的试验检测人员,乙方为本工程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技术负责人为:,质量负责人为:,并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必须进场检测。4.乙方须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行业规定完成相关的试验检测,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交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及设计单位审定,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审定合格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出具真实、科学、可靠、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5.乙方在进行每一次检测前,均须到现场项目部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处通知甲方或监理单位,每一次的检测结果均须由甲方或监理单位签字确认。6.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对留置的同一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7.检测结果异常或不合格的,乙方须在获得检测结果后12小时内通知甲方。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乙方具备相关检测设备和试验室,根据施工试验检测需要,简单的土工试验在施工现场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及时提供数据。需在乙方试验室完成的检测,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9.乙方在作业期间应遵守甲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并注意施工安全,保证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须遵守有关防火、人身、财产安全规定。乙方因管理不善等自身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0.乙方须每月25日前上报上月已检测项目及费用清单,报监理及甲方审核。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五、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甲方规定时间进场进行检测并无正当理由的,每延期1天,乙方须按合同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7天仍未进场检测的,乙方须按合同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1天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照甲方的损失继续赔偿。3.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及检测方案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须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并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4.其他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乙方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专业人员资格条件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合格标准,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乙方须按(3-5)万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不公正检测、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第一次发现,乙方须按该项检测服务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次发现乙方须按该项检测服务费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甲方以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否则每逾期1天,按合同价的3‰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清理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按合同履行的,须按合同价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按照甲方的损失继续赔偿。8.如乙方不按时上报月度检测项目及费用清单的,乙方须按2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本项目全部检测项目(除强检及专业检测外)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未按规定履行,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检测单位,并按该项检测费用的3倍扣除。六、检测服务费用及付款1.暂定合同价(含税价):人民币(¥)。(增值税率:%,税金:,不含税价:)材料检测:本合同检测服务费费率为%,合同单价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1〕113号文(有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最新收费标准)收费基准价×检测服务费费率收取,不在苏价服[2001]113号文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参照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收费文件*投标费率,如以上文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及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备注:(1)本合同检测服务费用总额由各项检测服务费用累计而成按实结算。(2)乙方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时间是否延长、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等均不另外计取检测服务费。(3)检测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仪器设备费、测试材料费、物件处理费、检测材料运输费、临时设施费、辅助材料费、采购及保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出具合格书面报告费用。若需在乙方单位试验室完成的检测,由乙方自行负责将检测材料运输至乙方单位,费用包含在检测服务费中。签订合同后不论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其中临时设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检测作业机具进退场费,检测作业临时设施费;②检测工作需设置必要的临时设施而发生的费用;③设备及机具拆装费及其进入施工的场地所必须采取的措施;④余物、垃圾、废弃物清理费;⑤本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⑥检测措施费、准备费;⑦为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所发生的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办公用品、通讯工具、食宿、交通、通讯费等费;(4)不合格项目的重复检测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甲方只支付项目的一次检测服务费。2.付款安排:材料检测:(1)每半年支付一次,根据收费标准乘以费率计算每半年已完成检测项目总费用,支付费用为经审核确认的已完成检测项目总费用的60%。(2)已完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经最终审定的已完成检测项目总费用的100%。七、争议解决1.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可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履行中双方的洽商、变更等协议及通知等资料;(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玖份,双方各执叁份。(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纳税人识别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纳税人识别码: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时间:年月日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二、投标人资质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七、投标函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九、开标一览表十、明细报价表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响应偏差表十三、服务方案十四、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五、服务承诺十六、专家清单十七、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二、投标人资质(按资格要求提供)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具备履行编号为号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七、投标函: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编号为NJJC2025-QK-CLJC07的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经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有货物和服务;二、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三、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四、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六、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七、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我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八、我方同意遵守贵方有关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九、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十一、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联系人:地址:电话:十二、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未出席的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九、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侨康路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材料检测服务项目编号NJJC2025-QK-CLJC07投标费率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1〕113号文收费基准价的 %项目负责人姓名岗位合格证岗位合格证证书编号日期:年月日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如供应商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的,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声明函,供应商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完整填写此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一、响应偏差表(一)投标技术响应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偏差内容及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第四部分技术要求须逐条应答。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二)投标商务偏离表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偏差内容及说明页码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1、投标人商务条件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十二、服务方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十三、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十四、服务承诺致(采购人):我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承诺在履约中保证和采购人的配合度,保证高度配合采购人的要求,确保提供专业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承担因工作失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二O二五年月日十五、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空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低年级部材料检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