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5)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XTC-C-251290093(招标文件编号:GXTC-C-251290093)
二、项目名称: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清华大学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中标(成交)金额:108.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清华大学
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
(1)废气污染物监测国内外先进技术识别及导入方法研究。(2)废气污染物监测先进技术前期研究。(3)废水点面源耦合“源—径—汇—质量”AI与机理混合响应模型构建。(4)废水管控措施评估与优化技术研究。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卫、赵辉、丛培民、孔令彦、刘通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1980号文服务类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67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时间:2025年7月22日
中标人综合得分:74.08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联系方式:010-84943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系方式:赵文彪、龚蕾、黄婧、郭培晨,010-88354433转365、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婧
电 话:  010-88354433转36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17:40

评审专家名单
张卫、赵辉、丛培民、孔令彦、刘通浩

总中标金额
¥108.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婧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354433转365

采购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84943062

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文彪、龚蕾、黄婧、郭培晨,010-88354433转365、327

附件:

附件1
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发布版).pdf

GXT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XTC-C-251290093项目名称: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重新招标)采购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1资格审查及标准2评标方法3评审标准4评审程序5投标无效情形附表一资格审查表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三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采购标的第二部分商务要求第三部分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评标索引附件1投标书附件2报价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授权委托书附件5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网银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附件6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7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附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0投标人业绩一览表附件1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附件12投标承诺书附件13廉洁投标承诺书附件14技术偏离表附件15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附件16服务方案附件17投标保证金转招标服务费说明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重新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TC-C-251290093项目名称: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重新招标)项目预算:109万元。采购需求: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废气污染物监测国内外先进技术识别及导入方法研究。(2)废气污染物监测先进技术前期研究。(3)废水点面源耦合“源—径—汇—质量”AI与机理混合响应模型构建。(4)废水管控措施评估与优化技术研究。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否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服务地点:北京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内容涉及的货物或服务拆开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购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标书款转账记录扫描发至kitty823321@sina.cn。售价:人民币50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电子版为免费提供,纸质文件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到付形式),售后不退。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二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标书款接收账户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直门支行账号:1109483075106012500009095(注意:以上账号仅对本项目有效,汇款时请确保无误,因误汇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个人汇款仅能开具普票,需备注公司简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电话:010-84943062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联系人:赵文彪、龚蕾、黄婧、郭培晨电话:010-88354433转365、327电子信箱:kitty823321@sina.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6是否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2.2核心产品服务采购(不适用)□单一产品采购(不适用)□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为:2.3.3采购人发出澄清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日15日前2.4.1采购人发出修改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日15日前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联系人:赵文彪、龚蕾、黄婧、郭培晨联系电话:010-88354433转365、327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3.6.2投标有效期90天3.7.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非现金形式,推荐√电汇、支票、汇票、投标担保函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接收保证金开户行、账号: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直门支行账号:11094830751060125000090951、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8.2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处均应为单位公章。3.8.2副本印刷要求副本采用双面打印或印刷3.8.3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3.8.4装订要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3.8.4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同时提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存储介质,投标文件正本(已签字、盖章)的PDF版扫描件),密封要求见本须知“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项目编号: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重新招标)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6.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7.3评审得分相同时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主体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8.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8.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采购人确认中标人8.4.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二)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采购货物(服务)名称:见招标公告。1.2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1.3最高限价(如有)见招标公告。1.4招标范围、交货期(或服务期)和质量要求见采购需求。1.5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5.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5.3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5.4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的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条第2款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1.5.5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5.6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5.7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1.6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7.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除本项目要求的原厂技术服务外,均应来自上述1.5.1项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软、硬件产品。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系统维保、技术支持服务等。1.8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9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澄清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3.2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招标人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的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招标人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通知的24小时内或根据修改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4.2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5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部分1)投标书;2)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保证金;6)投标分项报价表;7)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0)投标人业绩一览表;1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12)投标承诺书;13)廉洁投标承诺书;(2)技术部分:1)技术偏离表;2)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3)服务方案;(3)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3.2.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2.3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税项。3.2.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3.3投标人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3.4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3.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6投标有效期3.6.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6.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7投标保证金3.7.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7.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3.7.4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7.6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招标服务费而中标人未缴纳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8投标文件的编制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对招标范围以及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签字(加盖人名章)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3.8.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8.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当密封。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4.2.3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情形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5.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在开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6资格审查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7.1.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7.3不同投标人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7.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5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中标公告8.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疑义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8.3中标通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4履约保证金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9.3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9.5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6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届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招标服务费通知单》),即:如中标金额为521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521-500)万元*0.45%=0.0945万元合计收费=1.5+3.2+0.0945=4.7945(万元)中标人缴纳招标服务费的方式:在《招标服务费通知单》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可用汇票、电汇、现金、保证金转服务费(统一格式,见附件)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1资格审查及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无效。2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评审标准3.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二。3.2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16分技术部分:74分报价部分:10分。3.3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3.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3.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3.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优惠。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中的并按3.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人报价(按3.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4评审程序4.1符合性检查。4.1.1评标委员会按附表二所列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1.2澄清有关问题。(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2商务和技术评审4.2.1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详细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且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3.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3.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3.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4.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2.4投标人得分=A+B+C4.3评标结果4.3.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3.2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4.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投标无效情形投标人须满足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的全部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合格标准是否符合要求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缴税的凭证(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任意税种,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8“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了“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了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自身名义独立投标。结论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见附注6.报价修正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7.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完整性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所有附件内容,如有不涉及的情况应在相应附件处明确注明。3)廉洁投标承诺书按附件13格式出具《廉洁投标承诺书》4)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5)投标内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无实质性遗漏6)技术响应(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无重大偏差(满足星号“★”实质性条款要求)7)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服务期和服务地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结论(通过或未通过)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附表三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满分价格部分(10分)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中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10商务部分(16分)2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污染源监测技术研究、水循环仿真模拟、流域水环境质量分析与预测研究等相关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103履约能力投标人获得污染源监测技术方法或装备、水质仿真模拟、水质分析与预测研究相关发明专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6技术部分(74分)5整体实施方案(1)提供了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得10分;(2)提供了基本完整的方案,但细节有待完善,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合理、可行,得7分;(3)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4)方案有缺陷、不合理,难以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06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1)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8分;(2)提供了内容完整的需求分析,给出的解决方案合理,但细节有待完善,得6分;(3)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项目需求分析及解决方案,得4分;(4)提供了项目需求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2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7废气污染物监测国内外先进技术识别及导入方法研究技术方案对采购需求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要求(1)废气污染物监测国内外先进技术识别及导入方法研究”内容提供技术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内容完整,虽结合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3)方案内容常规、通用,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4)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2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8废气污染物监测先进技术前期研究技术方案对采购需求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要求(2)废气污染物监测先进技术前期研究”内容提供技术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内容完整,虽结合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3)方案内容常规、通用,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4)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2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9废气污染物监测先进技术应用方案对采购需求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要求(2)废气污染物监测先进技术前期研究”中的技术试点应用内容提供技术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内容完整,虽结合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3)方案内容常规、通用,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4)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2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0废水点面源耦合“源—径—汇—质量”AI与机理混合响应模型构建技术方案对采购需求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要求(3)废水点面源耦合“源—径—汇—质量”AI与机理混合响应模型构建”内容提供技术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内容完整,虽结合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3)方案内容常规、通用,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4)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2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1废水管控措施评估与优化技术研究方案对采购需求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要求(4)废水管控措施评估与优化技术研究”内容提供技术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内容完整,虽结合需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3)方案内容常规、通用,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4)方案内容有缺陷或存在明显问题,得2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具有生态环境类正高级职称,得2分,否则得0分;(2)具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类科学研究课题工作经验,得2分,否则得0分。注:附项目负责人简历、合同或项目书(任务合同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413项目团队(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有1个得2分,中级有1个得1分,最多得6分。注: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并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2)为本项目配置的技术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参加过污染源监测、水循环仿真模拟、流域1213项目团队水环境质量分析与预测研究有关的项目,每有1个人满足要求得1分,最多得6分。注:需提供《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简历表》、合同或项目书(任务合同书),否则不予计分。12总分100第四章合同条款(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最终合同文本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委托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方(甲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托方(乙方):XXXXXXXXXXX第一部分合同书本合同由委托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商定并签署。鉴于甲方为获得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以下简称“合同价格”)提供上述服务的投标,同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及甲方指派人员对该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理解:一、合同书二、中标通知书三、合同特殊条款四、合同一般条款五、价格清单六、合同附件七、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八、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经双方同意纳入合同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4、考虑到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接受甲方的项目管理。5、考虑到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接受甲方的项目管理,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电话:传真: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相关文件的协议。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有关服务工作。1.4“委托方/甲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或者代表用户接受合同服务,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的单位,详见“合同特殊条款”。1.5“受托方/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经济实体,详见“合同特殊条款”。1.6“用户”系指接受合同服务的最终用户。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技术服务的地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1.8“验收”系指甲方及甲方委托方依据技术规定接受合同服务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1.9“天”指自然天。1.10“分包”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2项目名称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项目。3项目内容(1)废气污染物监测国内外先进技术识别及导入方法研究。(2)废气污染物监测先进技术前期研究。(3)废水点面源耦合“源—径—汇—质量”AI与机理混合响应模型构建。(4)废水管控措施评估与优化技术研究。4合同范围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服务。4.2为贯彻落实廉政要求,维护采购结果的公正性,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在本项目中需按照《廉洁履约承诺书》相关要求严格约束自身行为,遵守廉洁承诺为本合同履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乙方违背上述条款,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合同款项或者单方解除合同。4.3具体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5权利和义务5.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明确的服务要求,以便乙方能够开展工作,如果乙方向甲方提出配合完成项目工作的合理请求,甲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并给予必要协助。5.2甲方保留书面要求乙方变更、增加或减少服务范围、实施人员和日程安排的权利。5.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甲方提出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并按项目进度提交项目实施的各项成果,并对其内容负责,对项目过程中的需求偏差、进度偏差,应按项目的变更管理流程,与甲方及时协商、确认和调整。5.4乙方应当指派技术小组执行本合同的工作。该技术小组应和甲方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5.5乙方指定一名项目经理作为乙方现场总代表,协助甲方人员解决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如果甲方认为在工作现场的乙方任何成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指派合乎甲方要求的人员。5.6乙方应保证整个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达到项目工作的总体目标,对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总体责任。5.7乙方应服从、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员的工作指示。5.8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和具体的服务保证措施、应急响应方案等,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提供完善周到的现场服务。5.9其他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6履行期限6.1乙方保证按照项目进度的要求,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6.2乙方应定期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或要求知道的情况。6.3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7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6.4本项目具体履行期限及进度要求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7付款方式及条件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式和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8技术资料及知识产权8.1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以及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专利、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2)本合同生效前,甲乙双方各自已拥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仍归各自所有,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转移。3)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文件等。4)除本项目服务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8.2禁止对第三方造成侵权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成果及服务过程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乙方需要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当在使用前合法的获得使用该等知识产权的许可,并在获得许可后7日内将相关协议及许可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为本合同履行之目的使用自身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8.3乙方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合法地使用其提供的成果。如果任何第三人因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成果向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要求停止使用、要求支付费用、诉讼、仲裁或其它不利于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之行为,乙方应当自费为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进行处理,并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正常使用成果,由此给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用、律师费、甲方的其他损失等)。8.4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8.5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若有争议,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准。8.6技术文件均应按“技术部分”要求提交并经甲方确认,提交成果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8.7乙方应承担未完全按照甲方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工作而导致损失的责任。8.8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9、保密9.1任何一方对其在合同缔结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上述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非因披露方过错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以较晚的时间为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9.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以及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任何监测数据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确需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应由乙方与其签订不低于本合同保密条款要求的保密协议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9.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得复制、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以及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任何监测数据。在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将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一切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包括全部复制文件返还。10考核和验收10.1乙方依约提交成果及证明文件,甲方初步判断符合考核和验收条件后,组织开展考核和验收,对达不到考核要求或违规操作的,甲方可以扣减相应的费用,并有权采取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措施,具体履约验收方案见“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0.2乙方协助考核和验收的,负担本条款项下属于乙方负责的考核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甲方组织的考核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10.3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考核和验收的结果均不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10.4乙方保证诚信履约,依约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并配合甲方考核和验收,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向相关人员提供好处的方式谋取合同利益,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并确认属实,甲方有权直接认定考核或验收不合格,对应的合同款项不予拨付。10.5其他相关约定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11索赔1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项目成果并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款,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及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项目成果的疵劣和不符合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合同总金额。3)甲方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11.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待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2违约责任12.1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具体如下:12.1.1乙方擅自转让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之百分之二十(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1.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未达到中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强制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2.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交成果或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交成果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之百分之二十(20%)作为违约金;乙方依约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酌情延期或解除合同,无论延期或解除合同,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12.1.4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重做,乙方拒不整改、重做或者整改、重做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之百分之二十(20%)作为违约金。12.1.5其他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12.2违约金与赔偿的支付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的估算。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支付的赔偿款、法律费用、委托第三方替代乙方履约产生的费用等)。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获得违约金和赔偿或从待付的后续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疑义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13不可抗力13.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则可适当延长履约期限。1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邮件等可联络到相对方的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议解决1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合同特殊条款”约定方式: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5合同终止与暂停15.1合同终止当甲乙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终止。15.2乙方违约时终止(1)甲方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解除合同的,合同自解约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终止。(2)甲方根据上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项目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差价。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合同暂停甲方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指示乙方:1)暂停项目运维管理服务;或2)暂停项目进度;或3)暂停项目验收。15.4其他终止或者暂停情形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16变更事项16.1甲方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事项通知,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业务需求发生变更;2)乙方需提供的服务。16.2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修改所带来的费用变化及履约期的变化。16.3任何修改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并适用其他条款。16.4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否则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16.5具体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17人员管理17.1乙方须尽一切努力,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成员(如项目负责人及驻场人员等)在项目实施期间,专职投入本项目中,并严格遵守甲方人员管理要求。17.2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成员人选,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经理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更换。如甲方对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成员人选提出更换意见,乙方须在一周内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提供风险补偿。17.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存在以下问题,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1)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2)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17.4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换人员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预先受到甲方认可。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过错程度选择要求乙方提供风险补偿。17.5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的价格及合同服务期。17.6其他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18转让与分包18.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8.2如本项目存在依法分包,乙方需保证第三方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并就第三方的履行情况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9合同生效及其他19.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9.2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19.3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对应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9.4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往来信函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19.5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0特别约定20.1违反廉洁承诺的约定(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甲方相关人员不当往来,并同意将上述廉洁承诺的遵守情况纳入本合同验收或绩效考核范畴,若乙方出现上述行为致使甲方形象受损或者相关人员被组织调查处理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合同款项中进行扣除,若出现上述情况并确认属实,甲方发送书面扣款通知,上述款项直接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经确认乙方出现违规行为,每人次的扣款比例为应付合同款项的10%,最低扣款金额为10万元,合计扣款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2)乙方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出现违反廉洁承诺内容的行为,因上述行为涉及的合同款项应当全部返还甲方,涉及的合同款项无法确定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3)乙方违反廉洁承诺,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其他公司暂代乙方工作而产生的费用、聘请律师产生的费用等。20.2其他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合同特殊条款未列明的适用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1.4委托方/甲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5受托方/乙方:1.7现场:甲方指定地点4合同范围4.3/。5权利和义务5.10/。6履行期限6.4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7付款方式及条件2025年12月10日。7.1本合同总金额为¥7.2本合同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条件如下: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均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及付款申请,且已满足相应付款条件。7.2.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有效期6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即¥元(大写:人民币,)。7.2.2乙方完成全部工作,提交的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7.2.3合同履约期满后,乙方履约如无瑕疵,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函。注:甲方只接受以甲方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保函。10考核和验收10.1.1甲方按照附件《履约验收方案》开展验收。12违约责任12.1.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提交项目成果(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自延期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日万分之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甲方所支付款项,并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14争议解决1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选择(1)方式:(1)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5合同终止与暂停15.4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乙方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或故意或重大过失将数据泄露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当期款项不再支付。(2)甲方终止合同后,将在甲方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合同终止相关信息。16变更事项16.5如因国家政策或法规变化、项目财政预算调整或未获批复、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需求变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采购范围,直至合同取消,甲方对此变更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所报单价不得调整。17人员管理17.6(1)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派驻驻场运维人员,乙方需保证派驻人员符合专业要求并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要求。(2)派驻人员的行为即代表乙方,派驻人员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需立即更换,并承担相应责任。(3)其他:/。20特别约定20.2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件1、廉洁履约承诺书廉洁履约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净化环境监测市场环境、反不正当竞争,弘扬社会正气、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恪守职业道德。在,期间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秉承专业态度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不与甲方进行不当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宴请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安排甲方项目相关人员旅游、娱乐、消费等,向甲方项目相关人员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提货券、微信红包等。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被甲方拒绝或者制止的,愿意接受甲方警告、公开通报批评的处理。二、愿意将遵守廉洁承诺情况纳入项目履约绩效或验收考核范畴,若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发生了上述行为,致使甲方单位形象受损或者相关人员被组织调查处理的,本公司将无条件承担因不当行为而造成的结果,严肃处理不当行为人员,并愿意接受甲方提出的履约绩效或项目验收扣款要求。三、本公司相关人员因为上述违反廉洁承诺的不当行为涉案,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愿意配合甲方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发生以上任何行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甲方的处理。上述承诺为合同履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列作合同附件。承诺人需仔细阅读后作出承诺,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承诺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附件2、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基本要素(1)验收对象:(2)验收主体: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验收时间:2025年12月3.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4.验收程序:(1)提出验收申请:乙方在服务期满且完成合同任务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提交的成果交付物,决定是否进行履约验收。(2)组织履约验收会议:由甲方组织召开履约专家验收会议,乙方派员参会并汇报项目完成情况,由专家出具验收意见。(3)按时限完成整改:乙方交付的合同服务和相应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专家提出修改意见时,乙方应接到通知后在甲方确认的时限内完成整改。5.验收内容:乙方须提交满足交付成果要求的本项目执行中相对重要的文档,最终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档。(1)废气污染源监测国内外先进技术识别及导入方法研究报告1份;(2)废气污染物监测先进技术前期研究报告1份;(3)废气污染物监测先进技术应用方案1份;(4)废水点面源耦合“源—径—汇—质量”AI与机理混合响应模型及源代码1套;(5)模型模拟与水质改善策略报告1份。6.验收标准:(1)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满足甲方要求。(2)乙方编写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交付文档,提交最终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物清单内容,交付文档齐全、规范。(3)乙方参与项目服务人员满足采购标的项目团队要求。第五章采购需求注: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表述与本章采购需求不一致,均以采购需求为准。采购需求中带“★”标志的为核心指标要求,不满足该指标将导致投标无效。第一部分采购标的一、项目背景我国当前点源污染治理面临监测设备技术指标单一、响应滞后、标准体系不健全等瓶颈,制约环境治理效能提升;面源污染因排放时空异质性强、迁移路径复杂,导致污染源解析精度不足、源汇响应机制不明,贡献率持续攀升成为质量改善核心障碍。当前亟需突破两方面技术壁垒:一是构建多参数联测、智能响应的污染源监测技术体系,推动固定源监管现代化;二是研发面源污染迁移转化机理模型,破解污染物"源-径-汇-质量"响应关系不清难题。亟待形成以质量目标为导向的源汇协同调控技术路径,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支撑。第二部分商务要求一、服务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服务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服务地点:北京。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打通污染源与质量变化响应链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环境空气方面,构建科学完善的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与导入机制,推动污染源废气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升级,提升污染源监测监管的精准性与系统性;在水环境方面,构建点面源耦合“源—径—汇—质量”AI与机理混合响应模型,精准识别关键减排源,并建立以水质目标为导向的污染源调控体系。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要求(1)废气污染物监测国内外先进技术识别及导入方法研究:通过调研与分析欧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物先进监测技术识别及地表水数据模型研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