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中标结果公示(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政采云]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HCRQ-2025-005                  
二、项目名称: 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武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青山区冶金大道158号技改部大院内
报价:799800(元)
88.9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
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
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65 日历日。
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银景,马钰,文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99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若羌县胜利路1180号
联系方式:18167405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金都广场22楼
联系方式:17708057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满都来
电 话:17708057810       

 
 

附件信息:

若羌县一阶段监理.docx226.8K

中小企业声明函68.5K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1人,营业收入为5924万元,资产总额为323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武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5年08月06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XJHCRQ-2025-005)项目名称: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人: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田先生电话:1816740521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满都来电话:17708057810详细地址:新疆库尔勒市金都广场22楼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8第二章采购文件的编写11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12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14第五章开标15第六章评标16第七章授予合同27第八章其他28第九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28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31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2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57第六部分附件6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 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8月 11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JHCRQ-2025-0052.项目名称: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830000.00元5.最高限价(元):830000.00元6.项目规模: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88套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人防工程),总面积29394.57平方米。7.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日历日。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6:00(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8月11日16:00(北京时间)2、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若羌县联系人:田先生联系方式:181674052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库尔勒市金都广场22楼联系人:满都来联系方式:17708057810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 1.1 款项目名称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第一章 1.2 款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 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第一章 1.3 款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一章 1.4 款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第一章 1.5 款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一章 1.6 款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65 日历日。第一章 2.1 款采购人采购人: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若羌县第一章 2.2 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库尔勒市金都广场22楼第一章 2.8 款偏离不接受实质性负偏离。第一章 3.1 款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 5.1 款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下列 要求:第一章 6.1 款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 踏勘时间:踏勘集合地点:第一章 7.1 款进口产品不接受第三章 16.3 款最高投标限 价(采购预算)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为:830000.00 元;注 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且分项 报价也不得超出各项目分项的限价(如有),否则其响应文件 将被否决。注 2:各位投标供应商须确保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政采云 平台上填报的报价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有选择的报价,其投标 将被否决。第三章 17.1 款投标有效期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第三章 18.1 款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000.00 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账户名称:新疆禾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干城支行账 号:080727000000007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行 号:J8880007951201附注:XXX 项目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确保到帐;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 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第三章 18.2 款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 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 约保证金。第三章 18.3 款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 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 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19.4 款投标(响应)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的要 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将响应文件以密封(加密)形式递交(上传)至指定的投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评标。纸质版文件:由各单位承诺,若中标后提供纸质版文件:二套。 备注:本项目除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外还须承诺 按本条规定提交纸质版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供时间:中标公示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库尔勒市金都广场22楼。特别提示:1.为了便于存档,建议投标文件用A4 纸张制作。宜采用死页 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如因装订造成的文档缺 失,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 参与多个标项的投标人须按标项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如 有)第四章 21.1 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电子加密 响应文件 ”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 ”拒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五章 23.1 款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第四章 23.3 款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政采云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 功能进行签到、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 签到、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第六章 26.2 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六章 30.1 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 人。第七章 34.1 款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 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金额的 5%。四不要求第八章 36.1 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1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一直有效, 以保证往来函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供应商,并 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6.1.2付款方式:最终付款方式以中标方和甲方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主。 (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36.1.3企业业绩: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须与本次采购的服 务内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 内容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即可(也可提供全本),需加盖公章。 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合同关键处不得遮挡涂黑, 日期清晰明确。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完成过类似 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须与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委托函等),合同需提供包含合 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公章页等关键页,需加盖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36.1.4特别提示 1:信用记录查询资料;查询时间为:自获取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项内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36.1.5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6.1.6如中标企业为外地企业,中标后须按要求完成进疆单位备案手续或应按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住建厅 2018 年4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 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 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36.1.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 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 责。36.1.8注:如本《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 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36.1.9采购人委托了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工作,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本次采购类型为服务类。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 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成交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 1.0%;货物类采购费率 1.5%,服务 类采购费率 1.5%;成交金额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0.70%;货物类采购费率 1.1%, 服务类采购费率 0.80%;成交金额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 0.55%;货物类采购费率 0.80%,服务类采购费率 0.45%;成交金额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 0.35%;货物类采购费率 0.50%,服务类采购费率 0.25%;代理费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支付。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工期(服务期):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2.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偏离2.8.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采购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9特别说明2.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2.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9.3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3.供应商资格3.1供应商资格: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投标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3.3投标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法律法规或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4投标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5)法律法规或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联合体形式5.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现场勘察6.1供应商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8.1落实的政策如下:(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库[2019]9号)。8.3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2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二章采购文件的编写9.采购文件的构成9.1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条款投标(响应)文件格式9.2采购文件以中文书写。9.3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9.4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采购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采购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10.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按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供应商。11.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1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11.2为使投标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供应商。11.3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采购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优先的约束力。12.要求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13.1响应文件及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13.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A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B商务文件、技术文件(3)投标函;(4)报价表;(5)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材料;(6)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7)项目实施方案;(8)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9)偏离表;(10)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11)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14.2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业绩、资质证书等)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4.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14.4投标供应商可按采购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15.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15.3投标供应商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15.4投标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5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15.6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15.7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报价16.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6.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16.4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8.磋商保证金18.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8.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9.2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19.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投标文件可使用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纸质版文件仅须中标单位提供)19.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6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性文件的制作及提交20.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及提交: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1.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磋商公告所规定的时间。投标响应文件以密封(加密)形式递交(上传)至指定的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21.2出现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或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公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供应商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22.2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第五章开标23.开标23.1本次磋商将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23.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须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3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提示投标供应商按时在线签到、解密。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3.4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投标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特殊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须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后,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23.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第六章评标24.评审小组24.1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审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4.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3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4.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标。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24.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24.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4.6.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24.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24.6.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24.6.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7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供应商;(2)接受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采购文件第27.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25.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25.3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26.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26.1评审的依据:采购文件。2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3评审程序:成立评审小组→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计算)→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审报告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7.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7.1资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一项未通过审查标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被否决,并且不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资格审查的标准详见附表1。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7.2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上述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7.3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27.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6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7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27.8投标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7.9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符合性审查的标准详见附表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8.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a.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8.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28.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9.详细评审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9.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4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评审因素: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1)商务技术部分90分;(2)投标报价部分10分。计算各项分值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9.5报价29.5.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监标人的现场监督下,统一启封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29.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进行计算。29.5.3供应商的标报价得分计算说明: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享受价格优惠。29.5.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29.6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部分得分。详细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3。29.7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1特定资格(1)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2)拟投入的项目总监需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提供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2)提供项目总监的相关证书。2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如投 标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4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度(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 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 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银行出具的相关 资信证明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5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 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 提供无欠税证明等(加盖单位公章);(2)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 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声 明(加盖单位公章)。7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 盖单位公章)。8其他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委托代 理人证明。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委托代 理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9其他近三年来,在“信用中国 ” 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 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在“ 中国政府采 购网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尚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 中国政府采 购网 ”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最终结果以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10结 论(通过/不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须写明原因。(3)本项内容由采购人完成。(4)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投标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1报价(1)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采 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 价;(2)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提供开标一览 表。2商务(1)凡采购文件中要求公章或签字处,是否按 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公章的;(2)投标响应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 定填写;投标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3)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形 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5)投标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 付办法;(6)投标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 件;(7)未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者 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8)无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 情形。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提 供保证金缴纳证明(如有)、 承诺函等;并对 投标(响应)文 件逐条审查。3技术(1)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要求。(2)投标人的合同履约期限(监理服务期)是 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偏离表及相关内容的承诺书等;并对投 标(响应)文件 逐条审查。4结 论(通过/不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附件3商务、技术详细评审序号评审因素及标准分值1相关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的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未提供不得分。6 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 绩: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1.5分,本项最多得3分。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提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方可认定为有效业 绩)。3分2工程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工程的各项主要参数以及现场状况;②监理工 程涉及专业阐述;③监理范围、内容、目标及监理依据;④监理工程特点 分析;⑤监理工程实施难点分析;上述每项内容描述清晰、合理可行、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0 分;每缺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 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内容不完整或缺 少关键节点、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缺失不全、 前后矛盾、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逻辑混淆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30分3进度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目标;②进度控制程序; ③进度控制方法、措施和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防范对策;上述每项内容描述清晰、合理可行、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 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 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内容不完整或缺 少关键节点、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缺失不全、 前后矛盾、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逻辑混淆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12分4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造价控制目标;②造价控制具体措施;③工程 造价目标风险分析;上述每项内容描述清晰、合理可行、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9 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 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内容不完整或缺 少关键节点、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缺失不全、 前后矛盾、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逻辑混淆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9分5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量控制目标;②质量控制要点;③质量控制 措施;上述每项内容描述清晰、合理可行、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 得12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内容不完整或缺 少关键节点、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缺失不全、12分前后矛盾、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逻辑混淆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6文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索赔与反索赔措施;②合同 履行纠纷预防和协调方案;③工程信息管理的内容及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上述3项文档管理方案可行性进行评审,内容描述清晰、合理可行、能充 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每符合一项得3分,共计9分;每项存在不全面、 不合理或没有针对性之处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9分7组织协调与环境保 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组织协调的计划和策略;②沟通协调机制的建 立;③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上述每项内容描述清晰、合理可行、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9 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 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内容不完整或缺 少关键节点、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缺失不全、 前后矛盾、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逻辑混淆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9分8价格得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重×100 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 10%。10 分9合计 100 分30.定标原则30.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3名以上中标(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30.3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第七章授予合同31.合同授予标准31.1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经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1.3如果确定该投标供应商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32.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2.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3.中标通知书33.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履约担保34.1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34.3如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为中标候选人能够及时提供该笔资金。35.签订合同35.1中标候选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须及时按照采购文件和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2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下一个候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5.4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第八章其他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九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37.质疑的提出37.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2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37.4投标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供应商共同提出。37.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37.7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37.8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8.受理和处理38.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38.3对于不符合上述37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39.其他39.1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39.2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一、监理内容监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监理规范系列标准开展监理工作,配合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若羌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所涉及全过程的详细方案设计、采购、实施和验收全过程监理。项目规模: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88套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人防工程),总面积29394.57平方米。二、监理目标根据合同的要求,按规定的质量、时间和费用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避免各种风险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三、服务内容依据项目监理有关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制定质量计划、风险管理计划、沟通计划、进度控制计划等,并规范项目管理。对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点进行技术、质量、进度的把关,以保证项目建设更加规范、科学,达到全过程控制。审核监督确认中标承建单位总体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各种关键技术方案、项目质量保证计划、项目质量控制体系、配置管理方案、测试方案、项目进度计划、进度控制节点等,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性环节。2.项目质量控制监理单位通过标准规范约束承建单位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合同要求。(1)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范、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总体项目质量;(2)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在内的详细监理服务方案;(3)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系统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4)组织项目质量问题的原因调查、分析、评估和处理;(5)组织系统建设质量检查、测试和验收;(6)督促承建单位整改项目存在的问题;(7)参与项目验收和交接;(8)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3.项目进度控制监理单位通过标准规范约束承建单位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达到合同要求。(1)审查各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2)采用先进项目管理工具确定各子项目建设工序,监督项目建设进度;(3)发现项目建设进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使实际建设进度符合合同要求;(4)当项目建设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为采购人采取措施和做出决定提供参考。4.项目投资控制监理单位通过标准规范约束承建单位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投资符合合同要求。(1)通过对总体建设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评估和优化,合理控制投资;(2)审查建设进度款申报,协助采购人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和审查项目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审核项目量清单及造价和项目决算等;(3)负责项目决算初审工作,并及时将审核结果上报采购人。5.项目合同管理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明确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保证合同执行的公正性;还须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合同变更的情况,协助保持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有效性、一致性;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人、承建单位通报合同执行情况。(1)负责为采购人草拟项目相关合同;(2)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3)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履行合同,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4)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任何变更都要得到采购人书面确认;(5)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6)对项目暂停、复工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6.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有效地进行项目文档管理,妥善管理整个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监理文档资料,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相应的项目文档。(1)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项目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3)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各类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格式;(4)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令、通知和业务要求;(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采购人、承建单位提出合理化意见和解决方案;(6)当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整改;(7)根据采购人要求完善相应的项目文档管理;(8)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9)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等项目相关会议的会议纪要;(10)提交验收所需全部资料并汇编成册;包括项目周报、月报、阶段总结等过程文件。7.项目安全管理(1)确立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目标;(2)审核项目建设安全保密方案;(3)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控制,防止出现安全事故;(4)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5)排查与处理项目建设安全隐患。8.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被非授权使用;(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确保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9.项目协调和组织协调和保障采购人及承建单位进行良好的合作。(1)承建单位须按照本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自治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标准及规范,做好需求调研、确认及相关协调工作;(2)确定承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3)监理方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项目例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评审会、问题通报会、监理协调会、监理交底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以及最终验收会等,同时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有关会议。四、其他1.管理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详细的项目管理方案,应配备一个独立的项目管理小组,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安排、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关键点控制计划与方案、项目安全控制计划与方案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人员要求投标单位须为本项目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服务能力的管理团队,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并合理调配各岗位人员,为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保障项目的正常实施。3.质量要求对项目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通过系统计划、有序组织、科学指导和有效控制,促进项目全面顺利实施,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的质量体系,确保监理活动不受任何可能影响监理工作的商业、财务等方面的压力。4.服务要求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含电话支持),需要现场支撑时,投标单位需在1小时内安排至少1名具有服务能力的项目管理师到达现场处理。5.保密要求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此项目相关情况。服务中产生的所有资料、技术文档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相关工作人员须由中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对知悉的事项及信息予以保密,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窃取或泄露国家秘密,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若违反保密协议、未履行相关职责或教育、监督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参与本项目人员窃取或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成果文件交付要求中标方应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针对监理对象编制监理计划、监理细则,制定文档编码等细则;按照项目进度情况,编制项目阶段性报告、周报、月报、监理总结报告等;项目后期出具项目质量评估报告、相关文档监理审核意见、项目监理会议纪要等文档。7.服务期直至所监理对象通过验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具体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为准。)1、本工程合同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格式。2、本工程合同的标准条件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中有关内容。3、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但与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以及中标通知书内容相悖的协商无效。(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 14 天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复印件2. 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复印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复印件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复印件5. 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复印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制作参考格式)XXXX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被授权人及联系电话:年月一、响应文件编制顺序投标人可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A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B商务文件、技术文件(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材料;(6)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7)监理大纲;(8)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9)现场监理人员(10)现场主要检测设备;(11)偏离表;(12)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注: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2.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排响应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码。其他有关附件格式参考A资格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人):兹证明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编: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版签名或印章)。2.响应文件中须放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委托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授权日期:20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版签名或印章)。2.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须放置此项文件。(二)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文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如有)、许可证(如有)等证明文件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文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7信用查询记录文件8诚信投标承诺书文件9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证明文件等文件10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文件1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可自行补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1:如因有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部分证明材料有所增减,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注2:如投标人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反馈的证明材料与本文中要求不一致时,以当地要求为准,但须投标人提供文字说明。部分参考格式: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供应商综合实力说明(企业简介、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等)(自行编制)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如有)、许可证(如有)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内容)提供,如文件中未做要求的,请提供最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的材料复印件,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资信证明材料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期限)的投标人无需提供。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内容)提供。(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项目名称)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我方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2-7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渠道和查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查询内容:查询信息包含(但不限于):(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税收违法黑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此项内容可自行提供,但最终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2-8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1、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本单位未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4、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未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6、不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7、同意采购人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投标文件中未提出超出采购人要求的附加条件。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不进行恶意投诉。9、……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备注:1、以下《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用。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9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证明文件等(如有)(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10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公司)关联企业等情况表序号投标人填写1投标人的母公司及其母 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 司)的情况叙述或附图表示投标人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2投标人的子公司(含控股 公司)的情况叙述或附图表示投标人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3投标人的投资参股关系 的关联企业的情况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 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 上法人的情况5单位的主要人员在其他 企业任职情况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注:1.投标人应如实、全面地填写“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若因投标人故意隐瞒,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2.如投标人无上表中所述的相关情况,则投标人可在相应表栏中填写“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1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本项目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B商务文件(三)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及标项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一份。1、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技术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1、我方如果中标,我单位承诺:愿意以本项目的最终报价,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工作。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如有),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任何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质疑或误解的一切权力。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4、我方作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合法的和准确的。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7、我方如果中标,我方保证履行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向代理机构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8、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20年月日(四)开标一览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 元。合同履约期限(监理服务期):备注: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一切相关费用。3.本表中“投标总价”必须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附表4-1报价明细表监理费用构成明细表序号分 项 费 用 名 称金 额人数 A(人)人员工资 B(元/人)小计(元) C(C=A×B)合计(元)1直接成本监理人员费用(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及一切辅助工资、奖金等)总监理工程师1专业监理 工程师2监理员…专项费用开支现场办公费电讯费交通、差旅、住宿费试验检测费现场临时设施费…2企业管理费3利 润4税金(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5监 理 费 用 合 计备注:若监理费用构成明细表中监理费用合计与投标承诺书(一)所报投标报价不一致,以投标承诺书(一)投标报价为准。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五)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确保到账,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可将有效的保证金缴纳证明(汇款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保函等)粘贴在此处,未提供者后果自负。(六)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编号/标项号:序号项目名称委托人主要内容服务时间备注…………我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注:1.按采购人要求的内容及范围提供相关类型的业绩,且已经完成。2.本表后须附清晰可辨的、真实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未附证明材料或工作内容模糊不清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定。有效业绩的认定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主评价表(如有)。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七)监理大纲(根据需要编写,格式自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编织相应的施工监理大纲。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八)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简历(本表格式仅供参考,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本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学位职称职务现所在机构或部门服务时间注册证书及注册号(如有)序号证书名证书号主要经历日期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务备注注:上述表后应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1、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等。2、项目总监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等。(九)现场监理人员1、现场监理人员应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人员及项目总监认为需要配备的其他人员。2、上述人员介绍应包括姓名、职称、主要资历等基本信息。3、现场监理人员应付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十)现场主要检测设备项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十一)偏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条款响应文件的条款说明1合同履约期限 (工期)2付款方式3质保期……注:投标供应商要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商务部分的差异之处汇集成此表。投标供应商必须详细填写偏离表,偏离表未声明事项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十二)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如有)(十三)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承诺书(1)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承诺书(2)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重大违法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中标、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