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活动室装修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9000250526112982-09248000
采购项目名称:
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贵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9MA1G5KXR6N
公告标题:
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9000250526112982-09248000
二、项目名称: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
宁波华一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象山县滨海工业园金商路28号
87.0
2995675.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
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
虹口区范围内
60日历天
江凌峰
浙233202120233052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文波,张高亚,孟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在技术标中,宁波华一的编制水平最高,近三年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个人 的业绩均是四家单位中最多的,施工方案也较为全面,有针对本工程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项目基本概况详见招标文件。推荐理由:根据综合评分法,宁波华一建设有限公司总分第一名,总得分为87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供应商地址:浙江省象山县滨海工业园金商路28号,中标金额:2995675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凉城路661号
联系方式:021-35361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贵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隆一方大厦A102室
联系方式:65375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杰
电话:65375698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79.6K
采购文件附件:
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pdf1.8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8-1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宁波华一建设有限公司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的包件1-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波华一建设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称章日期:2025年8月12日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单位:上海贵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评标办法11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28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说明及结算原则32第五部分施工承包合同(供参考)39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2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303.62万元最高限价(万元):包1-303.503891万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万元):303.62万元简要规则描述:室内装饰装修,拆除工程,室外总体,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等设备更新改造等;涉及建筑面积约1214.48平方米。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扶持鼓励福利企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提供福利企业证书)的产品和服务。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备建设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注:本项目为只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7-31至2025-08-07,每天上午09:30:00-11:30:00 ,下午13:3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宝隆一方大厦A102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8月12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宝隆一方大厦A1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投标文件(敲章后上传)的同时在项目开标时需一并递交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1份;副本2份。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地址:凉城路661号联系方式:353612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贵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宝隆一方大厦A102室联系方式:653756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志杰电话:6537569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贵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宝隆一方大厦A102室项目负责人:王志杰电话:653756981.1.4项目名称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1.1.5建设地点虹口区范围内1.1.6建设规模室内装饰装修,拆除工程,室外总体,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等设备更新改造等;涉及建筑面积约1214.48平方米。1.2.1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项目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的节点工期:/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1.4.1(1)供应商应具备本标段施工的条件资质条件具备建设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1.4.1(2)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以供应商提供的真实有效且盖章的《投标人员情况表》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4.1(3)业绩要求无1.4.1(4)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1.9.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磋商答疑会以传真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对认为有必要的问题将在www.zfcg.sh.gov.cn上发布澄清公告,磋商响应方自行网上下载。1.10.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14时00分3.1.3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1.10.1所述澄清公告3.2.1最高限价303.50389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万元;本项目无需提供磋商保证金3.5.2(1)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负责人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者相近的工程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3.6.4盖章和签字要求盖章页:第六部分“附件--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盖章和签字要求: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造价人员章(或签字)并盖专用章;项目负责人章(或签字)。3.6.5响应文件份数(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2)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3.6.6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1)商务标投标文件,单独成册。(2)技术标投标文件,单独成册。(3)电子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1)、(2)册的装订均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4.1.1响应文件包装要求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4.1.2响应文件封套标记采购人: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4.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项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宝隆一方大厦A102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是,退还安排:■否5.1.2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1.3开标前密封情况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封口处是否加盖了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6.1.1磋商小组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7.1.1定标方式□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推荐中标候选人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3.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不采用定标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7.5.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11其他注意事项否决投标评审条款以评标办法中列明的为准。12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増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5)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12政策功能4.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支持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7.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评标办法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己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日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劫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1.9.2供应商踏劫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劫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況,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1.11.分包1.11.1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内容及暂估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说明及结算原则”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人共同依法确定专业分包人。1.11.2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对本章第1.11.1项所指的工作以外的其他成交人自行施工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拟分包计划表”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业绩等内容。1.12偏离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3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人”,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5)工程量清单说明及结算原则;(6)合同文本;(7)附件--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标办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问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组成中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提供格式需要签字盖章的附件,则需打印下来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3.1.1.商务文件(1)报价承诺书:磋商函附录A附录B(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供应商基本材料;(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最近一期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供应商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依法兔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6)报价明细。(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组织设计。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2.2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3.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中的总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3.3材料供应方式3.3.1本工程使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运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3.3.2采购人并不放弃对本工程使用材料的甲定乙购、甲购供应或甲认可乙购权,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3.3.3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成交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采购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3.3.4如成交人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复验由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经复验检测后,甲购供应的材料如质量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由供货方负责。清运至施工范围外,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复验检测费用)。如质量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3.4响应文件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在原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3.5.2供应商未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5.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通知书发出后予以无息退还。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知书后,放弃项目成交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3.6供应商基本资料3.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6.2项目管理机构应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项目经理简历表”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项目经理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距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体证和聘用证);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类似项目定义和项目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应按实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汇总表”应按实填写。3.6.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工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技术文件应针对本项目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文件,且技术文件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纸)应应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和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当“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提交的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封套标记应清晰,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如果首次响应文件未按供应商须知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4.2.5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己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和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5.1磋商准备5.1.1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5.1.2磋商前,根据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检查。5.1.3招标代理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5.2拒绝接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应当拒绝接收:5.2.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5.2.3开标需携带相关材料不齐全的。5.3磋商程序5.3.1招标代理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5.3.2磋尚活动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a.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人员检验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文件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b.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在开标结束后,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资质认定,并对其进行资格检。c.磋商小组完成资格检查后,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阶段。磋商小组专家完成邀请供应商操作后,该项目进入到磋商阶段。d.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邀请其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与其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e.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f.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5.3.3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5.3.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3.5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本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办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5.3.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3.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3.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3.9供应商不得干扰碰商小组的评审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5.4报价5.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技术、服务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5.4.2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4.4未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有优惠应体现在单价中,不得总价优惠。5.4.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招标代理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非招标项日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6.3.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澄清、说明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6.3.3磋商小组负责人在磋商小组中产生,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磋商小组形成的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7.成交和公告7.1成交人确定7.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宙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7.1.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则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确定成交供应商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7.3质疑与投诉7.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3.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有效的书面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3.3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宝隆一方大厦A102室,上海贵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王志杰,联系电话:65377808。7.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3.5采购人、采购们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3.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4终止采购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即总得分=商务文件得分(10分)+技术文件得分(90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扣除价格优惠后(如有)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服务等指标亦相同的,对采用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清单、环保产品清单中产品的优先排序及推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最终报价进入报价得分。二、确定入围供应商全部入围。三、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磋商函;2.附录A及附录B;(二)供应商出席磋商时须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三)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2.工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3.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4.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5.改变暂估价(指暂定材料单价、指定材料单价、暂定金额、指定金额)、暂列金额或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6.税金未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的;7.其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8.未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五)供应商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六)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四、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1、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的鼓励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3%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注:本项目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故无折扣优惠政策。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采用百分制,即每个供应商的最高得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价格、技术部分及其他条件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分。2、磋商报价:10分(以第二轮报价为准)(1)取各供应商的最低报价的为基准值。(2)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等得10分。(3)根据其修正后的投标价的合理最低价为基准价,得分为10分,作为基础准分。其他单位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价*10。3、技术部分:90分序号评分子项分值评分要点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20分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具有足够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对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针对性措施描述完善、本工程的具体深化节点及技术措施,共4项每项各5分,完全匹配需求的得5分,任何一项有瑕疵的该项得3-4分,任何一项有偏差的该项得1-2分,任何一项无内容的,该项得0分;2人员配备0-10分根据拟投入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的构成情况及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证书持有情况、相关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配备最为完善的得7-10分;人员配置一般的得4-6分;人员配置不完善的得0-3分;3应急方案0-10分对本项目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善度极具针对性的得7-10分;方案相对有针对性的得4-6分;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得0-3分;4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0-20分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共4项每项各5分,完全匹配需求的得5分,任何一项有瑕疵的该项得3-4分,任何一项有偏差的该项得1-2分,任何一项无内容的,该项得0分;5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0-10分施工进度计划所反映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工序安排是否合理可行,以及对投标工期的可靠保障措施描述完善的得7-10分;施工进度计划所反映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工序安排是否合理可行,以及对投标工期的可靠保障措施描述较好的得4-6分;施工进度计划所反映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工序安排是否合理可行,以及对投标工期的可靠保障措施描述较差的得0-3分;6资源配备计划0-10分配置是否合理科学,是否充分考虑了工程特点和现场具体情况,描述完善的得7-10分;配置是否合理科学,是否充分考虑了工程特点和现场具体情况,描述较好的得4-6分;配置是否合理科学,是否充分考虑了工程特点和现场具体情况,描述较差的得0-3分;7类似项目业绩0-10分经验业绩情况:评分范围:0-10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得2分,不提供0分)。以上内容价格部分直接计算得分;其他部分由评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自行打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为供应商评委评议得分,评委评议得分与价格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个以上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取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果价格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评审专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组成。5.磋商评审纪律5.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5.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6.对响应文件的修正6.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采购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成交公示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以及磋商小组成员。8.成交通知8.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8.2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8.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9.合同授予9.1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9.2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10.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供履约保证金。12.签订合同12.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12.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3.合同公示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4.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15.履约验收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予以公开发布。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室内装饰装修,拆除工程,室外总体,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等设备更新改造等;涉及建筑面积约1214.48平方米。1)承包人应建立书面的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信息、备案备查并负总责(具体规定按照沪建建管【2016】1206号、沪住建规范(2019)1号规定执行);2)本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清单组价实际价格以最终的审计结算为准。3)本项目人工费的付款方式:按预付款及进度款等节点相应执行。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完成后付清所有人工费。4)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时应将工程价款中所含的人工费单独支付至承包人人工费专用帐户,承包人必须同时提交相应金额的合法财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开具工程款及人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5)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民工问题,按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未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誉、品牌)发包人有权要求索赔。服务内容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需具备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确保各工序有条不紊、高效衔接。施工方案需充分考虑项目特点。明确施工阶段和区域划分,优化资源配置和时间安排,避免因交叉作业导致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施工方案应全面分析项目重点与难点,包括装饰性与功能性并重,布局调整对材料与工艺的高标准要求。方案中需详细阐述应对措施,深化节点处理需具体到屋面防水层与饰面层衔接,室内装修与原有结构连接。施工技术措施还应体现先进性,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的新材料、新技术,提升施工效率与环保水平。方案内容需包括施工流程、质量控制点、环保措施及安全防护细则,确保方案既全面覆盖项目要求,又具有明确的实施细节,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保障。2、人员配备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人员配备需参考上海市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施工过程的组织有序和工程质量达标。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以下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及资料员各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其余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与经验。所有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直接劳动合同,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工作,以保证工作责任明确且管理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考勤,同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需定期抽查考勤记录,确保关键人员全程履职。施工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定要求。人员管理还需落实职责分工,建立完整的考勤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履行自身职责。3、应急方案友间公寓党群服务站暨广粤居民活动室装修项目应急方案需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具备全面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重点涵盖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周边环境的突发事件。需根据气候特点和天气变化,编制详细的雨季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技术、材料防护及人员安排,优化施工进度计划,确保不因不利天气影响工程安全及进度。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如高空坠落、火灾、触电、管线破损、施工机械故障等,施工单位需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包括事故预警、应急处理流程、救援物资配置等,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应急方案还需明确在意外发生时的快速响应机制,要求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既定流程展开处置。方案中应划分应急职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明确各岗位职责及指令传达方式,确保行动高效有序。施工单位需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防护器具等。方案制定和执行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安全管理规范,并经过甲方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实施,确保突发事件的影响降至最低,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安全保障。4、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制定创优计划,确保工程高质量推进。需严格落实质量巡查、抽查和跟踪检查制度,掌握施工质量状况,及时整改问题,确保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符合规范并达到创优目标;每日按照进度计划表检查施工进展,监理单位每周召开例会,分析和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安全管理需覆盖全过程,外来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现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消防、动火审批及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方面,施工现场需封闭管理,保持场地整洁,施工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同时采取降尘、降噪、防污水排放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制定创优计划,采用先进技术和环保材料,优化施工工艺,设立质量攻关小组,攻克施工难点,确保施工过程符合高标准要求并争创优质工程。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科学的计划保障,项目将实现高效、安全、文明、环保的建设目标。5、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可靠的保证措施,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施工单位需结合实际施工范围和工期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总进度计划,明确各施工阶段的关键节点、完成时间及资源配置。计划应涵盖各个点位的主要工程内容,确保各工序紧密衔接、高效推进。同时,施工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保证措施,包括每日进度检查、每周例会总结、进度偏差分析和纠偏预案等,通过动态管理确保计划的实施。施工过程中,需强化人员、设备和材料的统筹调度,优化施工流程,并针对雨季及其他不利施工条件制定专项计划,合理调整工序,减少对工期的影响。监理单位需全程监督进度执行情况,确保所有施工节点按计划完成。6、资源配备计划需制定详尽的资源配备计划,确保人力、设备、材料等资源的科学调配与高效利用,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需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资源需求,合理配置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确保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充足且专业匹配。设备资源方面,应结合施工内容及强度配置足够数量的施工机械,并安排专人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调度。材料配备应确保质量达标、供应及时,施工单位需制定材料进场计划,明确采购时间、批次及储存要求,避免因材料短缺或质量问题影响施工进度。资金计划需与施工进度紧密结合,保证资金支付及时,避免因资金不足影响资源供应。施工单位还需为雨季等特殊施工条件储备足够的应急资源。资源配备计划应具备前瞻性和灵活性,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定期调整,确保项目高效推进、如期完工。7、类似业绩本项目需专业供应商来实施本项目,故拥有相关经验的供应商优先。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说明及结算原则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现行2016版定额);(5)补充磋商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费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结算时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招标人不予支付。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2.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2.7.2施工措施费是指为了完成本工程施工,而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所有非实体项目的内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措施项目清单中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的其他措施项目费应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及极端、恶劣气候施工措施费;防寒、防暑、防台、防涝设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污、排水、降水费;水平运输、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脚手架、模板;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竣工资料编制费;(含现场遗留的)渣土、垃圾、废弃物的外运费(含处置费);赶工措施费;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对招标人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的保护、管理、维修费用;施工临水、临电的接驳、增容、加压及临水、临电设施的维护维修费用;现场临时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费用(如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等);对在施工范围内及周边所涉及到的已有的地下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通道、管线等进行施工方监测及保护、改造、修复费用;协助招标人办妥进场开工、竣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质监、消防、档案等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所需的各项费用;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等财产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等);工程检测费用(若项目概算二类费用中由此费用,则由业主支付);办理施工期间有关施工场地及周边的交通组织(包括施工场地与外界连接通道及道口的新开、扩宽、加固、改造、保护、恢复、修复等),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粉尘和施工噪音控制(含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运维)的费用;为本工程招标人、监理人和代建单位提供现场办公场所及设施的费用。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措施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除脚手架、模板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所有措施项目闭口包干。2.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增值税:9%。(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2.9.1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2企业管理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企业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增值税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3.1.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8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编制报价文件时因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图纸不符,则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与招标图纸不相符、不一致的,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若存在不相符不一致的情况,而投标单位又未提出,则结算时按最不利于投标方的方式考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与项目特征不相符、不对应的,以项目特征中描述的内容为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分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单中载明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为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并达到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未尽部分由投标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3.4其他补充说明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投标总价及投标报价总说明4.2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4.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5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汇总表4.5.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4.5.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4.5.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4.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4.6-1暂列金额明细表4.6-2材料暂估单价表4.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4.6-4计日工表4.6-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4.6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7主要综合单价分析项目汇总表4.8主要材料(设备)数量与计价二、结算原则: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照沪建管(2014)87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合同价款调整”中的规定(磋商文件另有说明的按磋商文件执行)。另补充如下: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根据清单所描述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进行组价,综合单价应包括综合单价组价分析(即包括详细的工、料、机消耗量及工、料、机单价),否则在实际施工中因采购人、设计单位要求对项目特征中的某些内容进行变更或者实际施工图纸中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与清单描述的特征不符时,按最不利原则处理(即项目特征变更涉及单价费用增加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且应在施工时执行招标人、设计单位项目特征变更的要求;项目特征变更涉及单价费用减少的,综合单价相应降低,降低的费用由投资监理单位确定,且应在施工时执行招标人、设计单位项目特征变更的要求)。②、对于材料(设备)(暂定)单价的项目,主要材料在投标报价时按(暂定)单价报价,但中标人应在采购前征得招标单位在品牌、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购,并作为结算依据。对未变更部分的工、料、机单价及消耗量、综合费用(包括管理费及利润)费率等按计价文件不再调整。投标时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及其他原因需招标人(投资监理)重新核定的材料(设备)单价的材料,如招标人及中标人未能对材料的品牌、价格、质量等方面达成一致的,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材料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权利。③、投标单位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相同要素单价(工、料机、机)及同一工程类别(例如:建筑、安装)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应该是唯一的,如在投标文件出现相同要素单价(工、料机、机)及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不是唯一的,则结算时按所有要素单价(工、料机、机)及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的最低值计取。2、竞争性磋商时的二次报价下浮率在最终结算时按一次性下浮考虑。3、如投标人的最终结算价超过立项批复建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消化或作为让利,招标人不予支付(特殊原因招标人同意支付的除外)。第五部分施工承包合同(供参考)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虹口区范围内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支付批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合同签订后一月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0%;302工程进度完成85%,经财务监理审核后支付至70%;403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且工程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7%;274剩余3%费用至两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3[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项目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项目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项目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项目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项目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商务标(一)磋商函(原件)磋商函附录A:报价一览表;(原件)磋商函附录B;(原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的,无需提供)(四)商务标报价文件;(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技术标(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投标人基本材料;(三)拟分包计划表(若有);(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商务标(一)磋商函及其附录A、附录B一、磋商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___________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4、提供规定的全部采购文件:正本份、副本份;5、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6、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8、本报价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日内有效。9、我方愿提供元整作为磋商保证金。10、若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1、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来往通讯请寄:地址:_____邮编: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任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拟任项目经理手机:年月日附录A报价一览表建设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工程名称报价(万元)备注总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其他项目报价措施费报价增值税项目报价合计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2自报施工工期:自保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是□否;○3项目经理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录B项目情况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工期3缺陷责任期二年4履约保证金金额5分包6逾期违约金7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8质量违约赔偿承诺9违约赔偿承诺10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1预付款额度12预付款保函金额13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4未按合采购人要求(合同条款约定)及时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1516备注: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动室装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