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改造修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5)
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20111250701120831-20255760
二、项目名称: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
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奉贤区南亭公路519号
92.67
1049059.45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
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0个日历天
张勇
沪231201120230309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义芳,沈于韧,傅聪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90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共三家单位参与磋商,三家单位均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如下:上海贤誉:配备项目管理人员11人,类似业绩6个; 重难点及应对性措施有一定针对性;施工方案较全面,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措施详细;质量安全措施可行,环保措施较详细有针对性;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较详细,成品保护措施可行。经综合评审,推荐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后续建议根据项目情况细化施工进度计划,尤其材料进场计划;针对性细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一步细化成品保护措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青村镇青成路105号
联系方式:021-57564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光昊路235号三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021-60135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江西
电话:021-6013548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619.7K
采购文件附件:
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pdf2.4M
来源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
响应文件格式六-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单位名称)的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从业人员61人,营业收入为35203.10万元,资产总额为41110.93万元,属于(回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贤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13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16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为准。(5)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7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预算单位: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代理机构: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部分项目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评标办法第八部分附件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青成路105号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21-575647283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光昊路235号三楼会议室联系人:邱江西联系电话:021-60135486传真:021-641640954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预算金额:105.516085万元,最高限价:105.516085万元★注:1、投标报价若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各供应商为本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需满足建市[2008]48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即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网上信息为0);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8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9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时间及地址下载时间:2025年08月01日-2025年08月08日(北京时间);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0竞争性磋商文件疑问的提出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或者将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传真至招标机构,同时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1-64164095收件人:邱江西11现场踏勘不组织。12竞争性磋商答疑会时间另行安排(如有)13领取补充磋商文件时间另行安排(如有)14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08月13日13:30时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光昊路235号三楼会议室15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投标函(响应文件格式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格式二)3、开标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三)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响应文件格式四)5、投标报价明细(响应文件格式五)6、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格式六)7、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实施方案(响应文件格式七)8、拟在本项目任职的主要人员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八)9、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响应文件格式九)10、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响应文件格式十)11、业绩一览表(响应文件格式十一)12、资格性、符合性和评标办法响应表(响应文件格式十二)16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提供响应文件副本3份(纸质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投标人安排一名人员出席磋商,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1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个日历天内有效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0是否接受联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企业变更导致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变更的证明资料);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递交投标文件的。22签署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要求投标人进行签章的及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处(招标文件中字体以加大、加粗、标“●”表示),投标人应在其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满足规定,否则评委会将在符合性检查中作无效投标处理。23技术如遇电子招投标技术问题,请立即致电95763进行咨询。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3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20111250701120831-20255760项目名称: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预算编号:2025-W1110345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55160.85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055160.85元)最高限价(元):包1-1055160.85元采购需求:包名称: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1055160.85简要规则描述: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各供应商为本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需满足建市[2008]48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即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网上信息为0);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8-01至2025-08-0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home.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3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光昊路235号三楼会议室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提供响应文件副本3份(纸质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投标人安排一名人员出席磋商,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青成路105号联系方式:021-575647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光昊路235号三楼会议室联系方式:021-601354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邱江西电话:021-6013548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概述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所有包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1.3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及解释2.1“竞争性磋商项目”系指招标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等。2.3“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5“招标人”系指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6“响应供应商”系指根据规定可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7“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8“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9“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1)是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参与或负责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设计、技术规格编制和提供其他磋商文件咨询服务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附属机构的企业;(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3.4《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3.3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5、保密事项和禁止事项5.1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等所有资料,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5.2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5.3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除供应商被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采购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接触。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保密事项和禁止事项。6、供应商知悉6.1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磋商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7、投标费用7.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询问与质疑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采购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8.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6质疑函请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8.7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8.8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并要求供应商补正,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8.9质疑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0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11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相关供应商,并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8.12建议供应商使用邮寄、快递、传真、电子邮箱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进行询问或者质疑。请供应商在发出质疑函后,及时致电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9、信息发布9.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10、信用查询记录10.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0.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1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1.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a.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b.竞争性磋商公告c.供应商须知d.采购内容及要求e.合同条款f.磋商响应文件格式g.评分办法1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1.4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磋商有关活动。1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2.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发生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2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12.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查看或下载,以确保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3.2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日期。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13.4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4、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14.2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14.3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祥,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4.4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应清晰可辨识,如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模糊不清,造成评标专家无法辨识的,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5、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5.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5.2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文件的组成16.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7、投标报价17.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网上投标系统认定的价格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7.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网上投标系统认定的价格为准。17.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7.4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若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供应商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供应商的供货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7.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7.6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相关资料;(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7)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8)其他相关资料。17.7投标报价原则和内容(1)投标单位认真核阅招标文件,了解工地现场的全部情况,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上海市行业相关预算定额等及其相应的计算规则、配套文件,取费办法及标准,结合投标单位自身实力编制投标总价。(2)投标总价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税金的报价之和。17.8投标报价说明及结算原则(1)投标总价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税金的报价之和。(2)本工程计价模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及投标人的期望利润等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金除外),并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投标人为完成该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可能承担的责任、义务及约定的风险因素。投标人的优惠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承受能力及市场变化等情况在综合单价中体现,不允许总价优惠。(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合价,除本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之数量不得修改。投标人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措施项目清单主要是指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项目。投标人应在对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确定报价。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本工程特点、现场情况、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招标人发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可增加措施项目),自行投报所需计取的费用。一经中标,该费用视作已包含中标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不作调整。(5)税金须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6)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除本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投报的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按实际竣工图纸计算,与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作量一并结算。(7)合同签订后,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或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上海市行业相关预算定额等及其他相关定额计取,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由投标人参照施工期间的市场信息价格报价,并报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调整,管理费、利润等按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计取。18、联合投标1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9.1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投标货物/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20.1供应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21、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21.1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21.2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22、投标文件22.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购,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网络操作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22.2投标供应商应按网上投标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否则,将拒绝其投标。22.3投标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递交23、响应文件递交2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23.2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内容的操作。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网上投标程序如有更改,请及时关注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24、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4.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24.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4.3出现投标延期时,则按延期公告/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5、迟交的投标文件2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6.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其操作应遵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平台的流程进行相关操作。26.2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27.2供应商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应按电子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等开标流程。27.3电子开标程序(如遇开标流程更改,以实际网上操作为准):(1)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到开标时间后,宣布开启标室。(2)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签到。(3)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并进行解密。(4)供应商进行解密,并等待磋商。27.4供应商须在采购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应按采购云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签到、解密等磋商开标流程。磋商开标时按照采购云平台的开标流程逐步进行。除采购云平台技术原因外,对超过采购云平台磋商开标各环节等待时间而未进行操作的供应商视同放弃该步骤操作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在远程磋商开标过程中如遇故障或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云平台服务电话(95763)。28、评标28.1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8.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29、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9.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2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9.3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在响应文件内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资料的除外);(2)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云平台中递交响应文件的。29.4否决投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或取消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9.5无效投标磋商小组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磋商文件中字体以标“●”表示);(3)凡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4)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即标★条款)的;(5)符合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或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评标原则及方法31.1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1.2评标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分办法”。定标32、定标准则32.1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2.2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在提交书面资料并征得区采管办同意后可确定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3、中标通知3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34、订合同34.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34.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5、竞争性磋商失败35.1在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审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废标公告。35.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其它36、投标注意事项36.1本次竞争性磋商为相对总价闭口的总价招标方式。所报总价中应包含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及所有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遗漏费用的招标人均不予考虑。36.2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3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代理机构。36.4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37、电子竞争性磋商说明(如遇流程更改,以实际网上操作为准)37.1供应商应自行办理采购云平台所需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查看。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或投标失败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7.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37.3如遇电子招标技术问题,请供应商及时咨询上海政府采购网(客服热线:9576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仅作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者,不承担与技术原因相关的任何责任。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将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中确定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采购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上述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0%的扣除。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六-2),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部分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磋商公告附件并及时下载。如遇附件无法下载等情况,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请详见磋商公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3.本工程量清单是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4.本条第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5.本条与下述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二、响应报价说明1.响应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费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文)和《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文)执行。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5.“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响应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组成,并且“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响应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第三条第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响应报价(可以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响应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6.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响应报价中考虑。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7.2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磋商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供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三节第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三节第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9.增值税9.1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9%。9.2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11.企业管理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企业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12.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应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响应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13.响应总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磋商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4.有关响应报价的其他说明:/。三、其他说明1.词语和定义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1.6增值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9%。1.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1.8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2.工程量差异调整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磋商)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2.2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供应商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2.3如果采购人在检查供应商根据上文第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响应报价(适用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第二条第7.3项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磋商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响应总价的计算。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3.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投标总价及投标报价总说明2.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5.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表5.2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5.3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6.1暂列金额明细表6.2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表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6.4计日工表6.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7.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主要综合单价分析项目清单表9.主要材料(设备)数量与计价表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五、二次报价说明如供应商二次报价调整,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在采购云平台上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须在最终轮报价页面将重新组价的(响应文件格式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响应文件格式五-投标报价明细)以PDF附件形式上传。二次报价等待时间为30分钟。等待时间结束而未进行操作的供应商视同放弃该步骤操作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如供应商二次报价未做调整,供应商仅需在规定时间内在采购云平台提交最后报价。六、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特殊气候条件下(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11)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2)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3)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投资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4)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1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实际采购合同以采购云平台中最终生成的合同为准)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2.工程地点:奉贤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钱桥社区明德广场改造修缮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付款期次合同签订完且开工后,预付合同金额的20%,竣工验收通过后再支付合同的40%,结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留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结束后支付。如实际审定金额小于已支付金额,施工单位无条件将差额部分原数返还。(实际支付情况视镇财政情况而定,如因财政资金到位问题,甲方有权跨年度付款。)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期间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及资料:2、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协议书;5、本合同专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质量保修书:9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10、补充合同:11、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12、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a、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设计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以及上述设计说明书中明确要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38b、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必须符合上海标准规范:若上海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c、如以上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最高要求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的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施工进度计划、专项进度计划、月/周/日报,各阶段造价文件,以及发包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39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免费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内交通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负责免费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发包人批准的有关工程相关人员。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发包人批准的有关工程相关人员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直接导致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5%时,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及专用条款第10.4条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工程价款;(2)合同履行期间,因招标图纸和实际施工图纸不一致导致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40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税金。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时其合同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技术、经济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承包人须接受在开工日当天的现场实况,并须清除施工现场的任何垃圾和残留物,此类费用以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不知道现场情况或现有建筑物(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障碍物或在建工程等对本工程可能造成的任何影响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或延长竣工期限,该类要求将不予考虑。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临水、临电:临水、临电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边缘,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具并按规定结算付费:若有业主代付的临水临电费用情况的,在进度款中扣除。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6套(原件和复印件各3套,包括竣工图纸)及相应的电子版本2套,竣工资料的编制按上海市建委、市档案局和41招标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6套、电子版竣工图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按沪建交(2008)98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的要求向招标人移交竣工资料,并负责完成上海城建档案馆对本工程全部竣工归档资料的验收整改工作。(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项目税金纳于项目所在地税管部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0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驻现场的时间为每周不少于5天(每少于1天罚1万元整)。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项目经理。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若不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按50万元/人次罚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50万元/次处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按1万元/天处罚,不足1天按照1天计算。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若不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按50万元/人次罚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技术负责人42及其他主要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若不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按50万元/人次罚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1万元/人次罚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提前3天经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若不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按50万元/人次罚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若不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按50万元/人次罚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扩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本合同生效至竣工验收移交。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合同对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单位与发包人订立的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工作43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并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自律经济惩罚按结算总造价2%处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下工序施工前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不影响周边道路的畅通,遵守招标人的有关管理规定;2)施工中无重大工伤事故:3)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在工地醒目处必须设置施工铭牌,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4)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44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噪音、扬尘,并必须落实防止环境污染和降低施工噪音的措施;6)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需派驻保安,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由承包人负责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上海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承包人须做到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须做到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投标文件约定,招投标文件无约定,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的7日历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收到后的7日历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收到后的7日历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迟于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自律经济惩罚不小于结算总价万分之二/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中应按照清单中要求的材料进行采购,相关材料需国内优质品牌档次,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之前应征得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财务监理对品牌、质量等方面的书面确认并封样后,方可按封样标准定货购买,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而擅自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制品、设备等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本工程所有材料均须符合环保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本市及奉贤区质量检验部门规定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本市及奉贤区质量检验部门规定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本市及奉贤区质量检验部门规定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本市及奉贤区质量检验部门规定配置。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的内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工程合同价款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1)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按13清单计价规范执行;(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款项第(3)目细化为: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A.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的相关预算定额执行(投标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的单价时执行同样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确定消耗量。B.要素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要素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余同)确定,价格为区间价格的按中值确定。既没有投标价格也没有“信息价”的要素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后,经财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认。C.费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费率确定。关于变更估价的其他约定:本工程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单价合同方式,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暂估价部分除外)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而调整合同价款。工期超过一年的且确需调整合同价款的,发包人仅对超出工期所发生的人工、钢筋、商品砼单价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整,设备及其他材料单价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本项目工期在一年以内,原则上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而调整合同价款。市场价格波动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的,采用第/种方式:施工期工程造价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比较,调整其超过以下约定幅度部分要素价格,调整的要素价格差额只计税金。(1)要素价格的调整范围及变化幅度:①人工工日价格变化幅度:±/%;②钢材价格变化幅度:±/%;③除钢材以外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幅度:④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幅度:±/%;(2)信息价平均值计算方法:采用以下第/方法第①种方法:加权平均法。第②种方法:算术平均法。(3)基准价格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费用闭口包干;其他项目清单的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包干;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闭口包干性质,工程量按实调整;其他项目清单由发包人确定的合同方式确定。承包金额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按最不利原则由中标单位承担。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暂定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其他:本项目上限包干,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暂定合同价款(即中标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完且开工后,预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按实计算工程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分段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施工阶段不作调整,结算审价时统一调整。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进度款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完且开工后,预付合同金额的20%,竣工验收通过后再支付合同的40%,结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留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结束后支付。如实际审定金额小于已支付金额,施工单位无条件将差额部分原数返还。(实际支付情况视镇财政情况而定,如因财政资金到位问题,甲方有权跨年度付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申请单的次数或编号,申请单一式四份;(2)累计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期间完成的工程价款;(5)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6)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承包人每月20日申报当月产值完成情况报表,监理人7日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审查资料,承包人须配合提供。监理人开始审核时间以承包人最后一次提交合格的进度款申请资料时间为准。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次月审核完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顺延。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终验)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三个月内进行核实审价(审计争议时间另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修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