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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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3
一、项目编号:FHGQZB(2025)261D二、项目名称: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91.2(%)
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号宁波鹰达锂离子电池厂区2号车间第三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
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后700日历天内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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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邱耀,郭强强,王斌,陈浩,袁善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917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长汀东路558号(城开大厦3号楼北幢9层)       
联系方式:0574-88523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东路商业二16幢502室(惠政丽都北门)      
联系方式:0574-8898637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先生电 话:0574-88986379附件信息:

JX-25189-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定稿).docx166.0K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国企采购工程类)项目名称: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编号:FHGQZB(2025)261D采购单位: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响应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3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HGQZB(2025)261D项目名称: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预算金额(元):2646697最高限价(元):2487895,最高综合折扣:94%采购需求: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3日14点00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下):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进行磋商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磋商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https://b.zhengcaiyun.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0045&childrenCode=qicaiCategory17&utm=luban.luban-PC-39026.959-pc-websitegroup-navBar-front.8.ebdec73052c711ef9ade896d008b9248)”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乐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乐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响应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长汀东路558号(城开大厦3号楼北幢9层)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袁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523337质疑联系人:陈工质疑联系方式:0574-885233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东路商业二16幢502室(惠政丽都北门)项目联系人(询问):丁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986381质疑联系人:唐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4-88986379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518号金城大厦B座联系人:应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4-8868058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响应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采用综合折扣报价。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综合折扣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不同意分包。3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4现场考察不组织5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属于建筑行业;7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招标费率标准*0.8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应在本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响应、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谈判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特别说明4.1关于分公司磋商响应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2关于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2.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乐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3.5投诉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向区国资管理中心反映。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区国资管理中心反映。举报违法行为,应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响应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审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7.4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响应8.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响应文件的组成9.1资格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9.1.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1.4其他资料(如有)。9.2商务技术文件:9.2.1评分索引表;9.2.2符合性自查表;9.2.3磋商函;9.2.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2.5供应商情况表;9.2.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8商务响应表;9.2.9技术响应表;9.2.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2.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12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3.1报价一览表;9.3.2中小企业声明函;9.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3.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9.3.5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9.3.6其他资料(如有)。10.响应文件的编制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响应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投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1.1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3.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响应文件开启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4.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5.资格审查15.1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6.信用信息查询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五、评审17.磋商小组17.1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7.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审,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17.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7.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7.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7.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7.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7.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7.3.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7.4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7.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六、成交1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19.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19.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19.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0.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1.合同的签订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1.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1.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3.验收23.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3.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3.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监管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二)施工图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情况:详见图纸。(三)项目部分要求前附表(前附表要求如与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有出入的,以本表为准)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供应商响应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7 天2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1000 元/天3未达到工程工期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2 %4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 %5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 %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项目经理到场率80%以上)合同价款的 1 %7安全文明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及其他项目费不计取8是否同意采购文件其它内容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9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注:“供应商响应”一栏中必须填写“同意”,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四)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图纸1、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如有)等一起阅读和理解。2)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拟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招标范围,现场条件、施工现场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施工作业时段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其他因素,并充分考虑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工程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方式及调整范围、其他主要合同条款等在内的各项相关条款,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主优惠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误申请将不被批准。采购人对供应商自主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3)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磋商综合折扣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磋商采购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磋商采购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磋商报价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五)主要人员要求:▲5.1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5.2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和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5.3其它人员:提供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其它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六)商务条款要求表序号商务条款要求1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金额的2%,电汇、银行支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担保等形式。于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给采购人,项目竣工验收后退回。2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等级要求:合格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缺陷责任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4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前2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各扣回预付款的50%)在工程施工进度至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施工进度至8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格的98.5%,余款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付清。注:甲方支付项目费用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700日历天内完工;施工地点:业主指定地点。6报价方式:采用综合折扣方式进行报价,同时折扣不得高于94%。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7本项目签约合同价计算公式:预算金额*成交综合折扣。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项目评分细则技术资信部分65分项目主要技术要求响应情况(15分)1、项目技术要求响应情况(15分)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5分,非实质性要求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标▲条款的有任一负偏离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施工组织方案(30分)2、项目背景调查(5分)评委对供应商根据目前项目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和分析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调查充分、分析全面的得5分;方案能满足项目的主体需求,调查不够充分、分析不够全面的得3分;方案有明显缺漏项或没有针对性,难以保证满足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施工组织方案实施(5分)评委对整体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工程关键节点分析准确、把控得当的得5分;方案能满足项目的主体需求,工程关键节点把控不够明确的得3分;方案有明显缺漏项或没有针对性,难以保证满足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分)评委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各项保证措施有力、符合行业规范、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措施上有部分非主体内容的欠缺,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措施上有主体内容的缺项或缺少具体有效的保证措施,难以保证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5分)评委对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进度计划安排得当、各时间节点明确、项目工期有有效保障的得5分;进度安排尚能满足项目需求、部分时间节点不够明确或存在前松后紧的得3分;进度安排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或时间节点混乱、难以保障项目工期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5分)评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对施工噪音、施工震动、施工扬尘等防治措施具体有效、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措施上存在细节部分欠缺,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措施有缺项或缺少有效防治手段,难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5分)评委对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环保管理体系健全有效、措施具体细致、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体系及措施上有部分欠缺,但尚不影响实施的得3分;体系及措施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无法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团队(5分)8、其他施工人员配备(5分)评委对其他施工人员配备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人员经过规范的上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得5分;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的、上岗培训不足的得3分;人员配置难以满足项目需求、或未经上岗前培训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9、售后服务方案(5分)评委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服务保障体系完备、方案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得5分;有服务保障体系但部分内容有欠缺、但尚不影响履约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漏项、不符合规范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5分)10、评委对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应急预案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应急保障体系完备得5分;预案有部分非主体内容的欠缺,尚不影响实施的得3分;预案不全或过于笼统,难以保证项目实施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合理化建议(1分)11、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1分)提出的建议具有实际意义并得到采纳,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与本项目履约无关的建议不予认可。业绩(3分)1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后承担过通信工程类项目的,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注: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确认)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政策性加分(1分)13、供应商是国家认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1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价格部分35分磋商报价(3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最终综合折扣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参与评审价格=磋商报价×(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5%)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最终综合折扣)×价格权值×100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3.2磋商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有效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对采购文件的“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条款”以及“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变动,如有实质性变动需经采购人代表现场签字确认,磋商小组将采购文件变更通知在线发给各有效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变更通知的要求作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2.2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2.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3.4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5报价评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3.5.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5.1.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5.1.2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5.1.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5.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5.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5.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磋商报价的,响应无效。3.5.3磋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3.5.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6综合评议。评分汇总(汇总各评委的评分,计算所有评委评出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3.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8编写评标报告。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响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无效的情形。4.2.1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4.2.2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2.2.1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4.2.2.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4.2.3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2.3.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2.3.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3响应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明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不符的。4.2.3.4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2.3.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2.3.6响应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2.3.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4.2.3.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2.3.10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本项目磋商报价或单价的。4.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3.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4.3.2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3.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4.3.4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的;4.3.5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4.3.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4.2报价超过最高综合折扣的;4.4.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4.4磋商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或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4.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5其他无效情形:4.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进行网上报名、磋商的;4.5.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采购终止的情形。在本项目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6.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人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2已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人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3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4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5部分合同文本(工程类)项目名称: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方:签订日期:2025年00月00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交易须知和成交确认书,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0日历天。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四、质量与安全要求1、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工程安全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整,¥:元。综合折扣:%。合同价格类型:单价合同。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成交确认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交易公告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本合同双方约定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贰份,承包方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宁波市奉化区惠海承包人(公章):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长汀东路558号地址:(城开大厦3号楼北幢9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4-88967016电话: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林支行开户银行:账号:64040122000030230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成交确认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五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套;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按宁波市奉化区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3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3.2.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元/次,违约金从前附表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前附表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前附表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前附表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前附表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违约金从前附表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5分包不允许。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1)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为(A、履约保函;/B、履约保证金电汇、/C、银行支票、/D、银行保函、/E、保险公司担保)。①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2%(即元)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4商定或确定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发生重大死亡及其它事故,发包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予以处罚;被政府部门处罚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6.1.1.1承包方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承包方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承包方须支付合同价款的1%(上述条款每次扣款金额如低于3000元/次的,则按3000元/次扣除):(1)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安全等级要求(安全等级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和上级文件为准);(2)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和责任按按国务院第493号令和行政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6.1.1.2在施工期间,发现承包方现场管理混乱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价款的0.3%(上述条款每次扣款金额如低于3000元/次的,则按3000元/次扣除)。6.1.1.3承包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对发包方、监理单位及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合同价款的0.3%(上述条款每次扣款金额如低于3000元/次的,则按3000元/次扣除)。注:以上(6.1.1.2和6.1.1.3)条款出现累计三次及以上相同问题或情况的,除执行上述条款约定的扣款外,还须另行扣除合同价款的1%(扣款金额如低于2000元的,则按2000元扣除)。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约定:市区一般工程考虑。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前附表”承诺确定,为1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根据“前附表”承诺确定,为合同价款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设计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最高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根据“前附表”承诺,提前竣工奖励为0元/天。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保管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1)、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3)、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5)、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6)、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结合综合折扣认定;(2)工程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结合综合折扣(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工程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增加或减少15%以上的,其增加或减少超过15%以上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综合折扣后提出综合单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作为结算依据。(4)工程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本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综合折扣提出综合单价,经签证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作下浮。10.4.1.2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根据结算办法第10.4.1.1条款约定原则计算的单价提出措施费;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和金额结合综合折扣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和金额计算。(1)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调整。(2)原措施费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实际措施项目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现行计价依据并结合综合折扣后提出措施费。10.4.1.3关于其他项目费变更的约定:(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其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工程计价资格的人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奉政办发(2024)27号)执行,未按该管理办法实行变更审批的,均为无效变更,变更增加的费用在审核结算时,不得计取。10.4.1.4一、编制依据:(一)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二)《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209号);(三)《奉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20】55号);(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奉政办发【2024】27号):(五)《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24】8号);(六)《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七)工信部规(2016)451号《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编制规程》;(八)中心造(2016)08号《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通信建设工程定额相关内容调整说明》;(九)省、市造价文件及其他相关造价依据等。二、综合说明:(一)工程量:按业主提供的施工图进行计算;(二)人工、材料信息价:人工信息价按定额价计取,不作调整,材料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3月刊奉化区除税价计入,缺项的材料按同期宁波市区除税价计入,《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材料价按《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3月除税价计入,无信息价部分结合相关文件并按市场询价计入;(三)取费标准:按根据工信部通信规(2016)451号《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编制规程》,按“管道工程、光缆工程”计取。临时设施费按工程距离施工企业35km以内计,施工用水电蒸汽费不计,施工队伍调遣费不计,工程排污费不计,根据施工合同,税率按9%计取。(四)本项目余土外运运距按20km包干计,处置费不计,结算时不作调整。严禁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偷倒、乱倒等行为,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本项目综合折扣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1合同当事人约定:实际施工期内不作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国有投资项目应按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结算子项单价的确定:以发包人确定的工程预算书中相应子项综合单价结合综合折扣确定。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的方式: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前2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各扣回预付款的50%。12.3计量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进度款支付程序和方法的约定:在工程施工进度至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施工进度至8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格的98.5%,余款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付清。以上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等额票据后,甲方在28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自甲方收到相应票据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及时提供或提供的相应等额票据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支付此笔款项,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的5倍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移交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的5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关于试车程序及费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3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3份。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申请资料后,应在28天内及时提交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财政或审计部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发包人应在14天内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出具结算报告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逾期,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内容,应在收到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第(2)项约定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结果。(4)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时发生追加费,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结算追加费执行浙价服【2009】84号标准,结合奉化财政局规定执行。(5)关于承包人收款账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且缺陷责任期的延长不受次数限制。15.3质量保证担保15.3.1质量保证期: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15.3.2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15.4.3修复通知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收到维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3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及纠正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期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6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两倍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承建的工程未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当无偿返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还有权按照前款规定处理。承包人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定影响施工工期或施工质量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收到《整改通知书》后3天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其主要机械设备到场违约金(违约金根据履约担保金额的10%计算)。若承包人对合同履约不到位(包含延误合同工期、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等)导致承包人违约的。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6.2.3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并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第三者责任险外,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不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条款发包人受项目业主委托,实施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若项目业主单位发现合同履约不到位(包含延误合同工期、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等)对发包人予以处罚,则发包人有权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对承包人作出相应的处罚。第四部分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范围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2、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为工程费用结算价的1.5%。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缺陷责任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在完成最终结清后应退还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宁波市奉化区惠海承包人(公章):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长汀东路558号地址:(城开大厦3号楼北幢9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林支行开户银行:账号:64040122000030230账号: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归档壹份。发包人:(盖章)宁波市奉化区惠海承包人:(盖章)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发包人名称(以下称甲方):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归档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长汀东路558号地址:(城开大厦3号楼北幢9层)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适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评分索引表;2符合性自查表;3磋商函;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5供应商情况表;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7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8商务偏离表;9技术偏离表;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11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2其他资料。1、评分索引表供应商名称:序号评分标准页码1(报价除外)22、符合性自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自查结论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磋商函□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4响应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的。□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5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响应无效的。□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备注:供应商自查表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响应无效!3、磋商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1.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4联合协议(如有);2.1.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符合性自查表;2.2.2磋商函;2.2.3授权委托书;2.2.4供应商情况表;2.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2.2.6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偏离表;2.2.8技术偏离表;2.2.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2.2.10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11其他资料。2.3报价文件2.3.1报价一览表;2.3.2响应报价明细表;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2.3.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2.3.6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年月日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来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此表不用)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或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5、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技术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服务网点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其中:供应商出资比例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内容工作业绩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电话传 真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7、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8、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响应优于情况说明(如有)1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金额的2%,电汇、银行支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担保等形式。于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给采购人,项目竣工验收后退回。2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等级要求:合格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缺陷责任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4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前2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各扣回预付款的50%)在工程施工进度至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施工进度至8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格的98.5%,余款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付清。注:甲方支付项目费用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700日历天内完工;施工地点:业主指定地点。6报价方式:采用综合折扣方式进行报价,同时折扣不得高于94%。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7本项目签约合同价计算公式:预算金额*成交综合折扣。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供应商需完全响应以上商务条款要求并在“是否响应”一栏里明确,未明确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如有优于的,可以在“优于情况说明”一栏里详细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9、技术响应表1、技术响应表序号技术要求响应或偏离说明1(一)采购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二)施工图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情况: 详见图纸。(三)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如有)等一起阅读和理解。2)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拟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招标范围,现场条件、施工现场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施工作业时段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其他因素,并充分考虑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工程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方式及调整范围、其他主要合同条款等在内的各项相关条款,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主优惠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误申请将不被批准。采购人对供应商自主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3)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磋商综合折扣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磋商采购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磋商采购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磋商报价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2▲5.1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5.2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和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5.3其它人员:提供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其它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三)项目部分要求前附表响应表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供应商响应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7 天2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1000 元/天3未达到工程工期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2 %4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 %5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 %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项目经理到场率80%以上)合同价款的 1 %7安全文明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及其他项目费不计取8是否同意采购文件其它内容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9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注:“供应商响应”一栏中必须填写“同意”,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12345附:评分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11、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磋商要求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在这次采购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5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6其他资料(如有)。一、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次磋商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本项目的实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磋商报价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综合折扣 %注:1、磋商报价折扣以“%”的形式填写。本次项目设有最高综合折扣(94%),未按折扣进行报价或超过最高综合折扣进行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二、中小企业声明函[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供应商是否为宁波企业企业划分标准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提供的货物是否本企业制造货物原产地国别提供的货物是否为节能清单产品提供的货物是否为环境标志清单产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是否本企业提供备注:请各供应商务必填写此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