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C2025-0036

二、项目名称: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甘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秦直东路金江名都小区公寓楼12层
625,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类(甘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见附件
见附件
1年
见附件
625,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敏、王小娟、徐海洋、李月娟、王志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800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庆阳市华池县南街3号
联系方式:0934-5121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老城街18号
联系方式:152689603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东云
电话:15268960340

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4日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pdf

中标公告.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华池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17:06

评审专家名单
杨敏,王小娟,徐海洋,李月娟,王志谋

总中标金额
¥62.5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宗东云

项目联系电话
15268960340

采购单位
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庆阳市华池县南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34-5121903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老城街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268960340

附件:

附件1

附件2

柳专)布西(采购单位审核意见: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5-0036采购单位: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七月2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播App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招标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招标公告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招标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六)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七)投诉、质疑情况说明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签订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各位供应商:感谢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服务,并能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详见公告。二、采购需求:详见公告。三、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以及查看关于本项目的补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四、投标企业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响应性文件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六、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线上开标仪式。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7月23日第二章招标公告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ZC2025-0036项目名称: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2.9万元最高限价:62.9万元。采购需求:对全县16座污水处理厂(站)进出口水质、无组织废气、噪声、污泥及在线比对监测等数据进行常规检测(具体服务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需具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f)。方式: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https://www.qysggzyjy.cn/f(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池分中心第一开标厅(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招标文件获取事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详见招标文件)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详见招标文件)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6.信息查询网址: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ysggzyjy.cn/f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庆阳市华池县南街3号联系方式:0934-51219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老城街18号联系方式:1526896034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户旭联系电话:0934-5121903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7月23日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5-0036项目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庆阳市华池县南街3号联系人:户旭联系电话:0934-5121903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老城街18号联系人:黄晓艳联系电话:152689603404预算金额:62.9万元最高限价:62.9万元5资金来源:生态功能转移支付6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7投标人资格要求: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需具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需保障驻场技术人员到位进行污水水质检测;检测服务满1个月,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55%,服务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40%;服务满1年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5%,若考核不合格,则不予支付费用。9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网上注册,投标人资格实行资格后审,即:投标人资格在开标后、评标前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评标室由评委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10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企业支付。11投标语言:中文1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投标报价指本项目所产生的人工费、服务费、差旅费、税费及后续伴随的相关技术支持费等全部费用。(2)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15响应文件递交份数、时间、地点:份数:电子标书一份。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网络递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文件签署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外,须逐页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所有电子章应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主体共享平台互认的电子章。)16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池分中心第开标厅(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17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1)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占用资金比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总分值相应比例20%的加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说明占用资金比例,否则不予以加分)(2)中小企业折扣: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证明材料。(5)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必须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证明文件。18信用查询渠道及方式:(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2)查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至开标资格审查结束之间查询;(3)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资格审查结束时间;(4)信用信息和记录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以截图形式或者网页打印方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9采购合同的签订与上传:1.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合同上传: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县一体化系统”中上传采购合同。20本项目采用“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点击“我投标的项目”查看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2.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20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中下载新版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贵单位不能正常开标,对此引起的后果贵单位自行承担。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5.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6.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21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2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均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所安排的时间和场地为准。23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22注:1.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招标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次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请各投标企业按照划分标准填写中小企业申请函。(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项目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投标人。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专业术语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5)“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6)“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7)“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8)“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9)“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0)“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3.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生态功能转移支付。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1)投标邀请函(2)招标公告(3)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采购需求(5)合同格式及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途径:见招标公告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6.1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6.2澄清和质疑6.2.1.综合说明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6.2.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人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中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7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HCZC2025-0036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代理费收取标准及途径: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1.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人投标应按照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对投标方案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4)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的权力;(5)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2)投标人必须在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4、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6、投标文件编制、装订、密封、签署6.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封面(内容自拟)第一部分:资格部分一、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二、非联合体声明函三、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四、其他资格要求第二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分项报价表四、商务条件响应表/偏离表五、企业业绩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资料(如有)第三部分:技术部分一、技术投标文件二、技术要求响应表/偏离表第四部分:其他资料(如有)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6.2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签署份数:投标人通过投标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签署: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外,须逐页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所有电子章应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主体共享平台互认的电子章。)6.3投标文件的密封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无需密封。7、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7.1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递交响应性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8、投标文件的撤回递交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填写说明后自行撤回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1.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技术和价格加分);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加分及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相应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第十二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本次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所属行业须完全按照以上行业界定标准填写,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7.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1、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四、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做好采购项目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意向公开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综合考虑部门内部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局场地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加快采购预算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让更多的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从2022年起,各级预算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专区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还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三、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四、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预留份额的相关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鼓励预算单位预留更多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五、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级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选择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在合同金额10%以下选择适当比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六、持续开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持续加大“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搭建的“政采贷”融资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七、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八、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甘肃省财政厅2022年6月22日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25日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7月28日(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4)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六)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1.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条件等说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2.资格性审查说明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由采购人代表1名、采购代理机构1名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审查内容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需具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符合性审查说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性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等方面对投标人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审查内容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投标函3报价合理性投标报价畸低,有可能影响货物、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能证明其合理性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出财政预算5串标情况投标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4.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企业进行评标:(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3)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8)投标文件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分标准序号评分项得分内容报价部分(20分)投标报价20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商务部分(24分)企业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2022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2.5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且清晰可辨,未提供者不得分)。商务部分(24分)仪器及实验室设备9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①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②红外分光测油仪;③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④原子荧光光度计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⑥离子色谱仪,⑦气相色谱仪,设备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且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检定(校准)结果为合格者得7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设备须提供设备清单、检定(校准)证书、设备图片、铭牌、购置发票)2、能够提供越野车辆5台及以上加2分,没有不得分(采样车辆需为投标人自有,提供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照片、铭牌)。人员配备1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环境类或化学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环境类或化学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安全负责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得2分。4、每提供一名具备生态环境监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加1分,满分4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6分)实施方案20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检测方法、检测标准、检测流程、人员配置、项目进度计划)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20分,缺少一项或有一项欠合理扣4分,扣完为止。管理制度1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1、组织机构、员工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岗位职责;2、奖罚制度、员工职业礼仪和行为规范;3、文件、合同、印章证照管理制度;4、财务管理制度、检测试验台账,报告及档案管理制度;5、仪器设备养护管理制度、样品存放管理措施等内容;),内容完整可行得15分,缺少一项或有一项欠合理扣3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方案4分投标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机构、③售后服务人员④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完善具体、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得4分;在4分的基础上每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安全及突发故障保障方案12分1、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安全及突发故障保障方案(包含安全保证体系、管理措施、污水取样人员安全保障、安全防范、检测设备运行故障、设备应急故障排除等)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6分;每有一项缺项或不合理的在6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2、突发故障应急服务承诺;针对环境、应急监测,投标人能够承诺随叫随到,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检测项目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甲方安排工作推诿,导致工作延误的,由甲方按照制度进行考核。承诺能够3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6分;承诺能够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合理化建议5分1、投标人针对既有的污水检测流程能够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的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污水检测的重难点能够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的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5.评标报告编制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中标投标人的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人。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拟中标投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向拟中标投标人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发出,拟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服务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十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由招标代理机构鉴证。(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7.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8.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规定编制、标注的;(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及材料模糊、难以辨认其内容或文件出现明显空白页导致内容不完整、明显缺项漏项的;(8)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10)投标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1)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1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投标有效期不足90日历天的;(17)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1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19)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2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2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22)同一集团或总公司等组织,连同其下属的绝对控股单位(如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只能由一家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将对该一集团或总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单位一并拒绝投标;(23)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对此两家或以上公司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4)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投诉、质疑情况说明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人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HCZC2025-0036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投标人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无确凿证据进行恶意质疑的;(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六)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二、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监测点位依据《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要求,对华池县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站污水质现场采样,监测点位:华池县污水处理厂、白马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城壕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怀安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南梁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乔川乡生活污水处理站、乔河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山庄乡生活污水处理站、王咀子乡生活污水处理站、五蛟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悦乐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林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大凤川生活污水处理站、上里塬生活污水处理站、紫坊畔乡生活污水处理站。2、监测指标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和表2、表3中部分标准的要求,开展污水厂及污水站进出口pH值、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总氮、六价铬、总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镉、粪大肠菌群、挥发酚、硫化物、烷基汞、总铜,共22项基本监测,参照点、监控点1、监控点2:氨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厂界噪声。3、监测频次1)华池县污水处理厂进口和出口检测项目及频次: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铬、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氮、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硫化物、总铜,出口检测频次为每月检测1次,进口为每季度检测1次,烷基汞每半年检测1次。华池县污水厂无组织废气检测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半年检测1次,甲烷每年检测1次。厂界昼夜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华池县污水厂比对监测项目及频次:总进口检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出口检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ss、流量、水温、液位,每季度检测1次。2)华池县污水处理站进口和出口检测项目:pH值、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总氮、六价铬、总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镉、粪大肠菌群、烷基汞,共19项。华池县污水站无组织废气检测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季度检测1次,甲烷每年检测1次。4、检测报告编制依据《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要求,根据检测类型单独出具检测报告,对所有检测的所有数据进行统一分析,并提出合理化解决对策,检测过程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我方归口留档。四、需执行的标准:所有检测内容和流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五、售后服务要求:确保所有流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六、服务地点及要求:1.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要求:按照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七、验收标准:1.项目完成后,由招标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参加人员填写验收报告。2.需方对验收不合格情况隐瞒不报或出具虚假验收证明的经查实,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八、安全责任要求:中标企业在项目服务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网y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永处理(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单标公告一、项目编号HCZC2025-0036二、项目名称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标包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金额(元)评审得分包1甘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秦直东路金江名都小区公寓楼12层625500.0097.4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供应商名称名称服务时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范围甘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徐海洋、王小娟、杨敏、李月娟、王志谋(业主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文件[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计费。收费金额:8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华池县城南街3号联系方式:093451219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老城街18号联系方式:0934-59088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晓艳电话:15268960340甘肃皓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8月14日三、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5-0036序号项目价格(元)备注1污水检测542200/2无组织废气检测18000/3厂界昼夜噪声16000/4比对监测20000/5其他29300/6合计小写:625500.00元大写:陆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供应商(盖章):其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日期:2025年08月13日4三、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如有)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以下声明函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甘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且HCZC2025-0036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华池县2025-2026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甘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416.19万元,资产总额为1224.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甘肃海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13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