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2025)


一、项目编号:GGZC2025-C3-040094-GXHG
二、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97(%)
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南面(布山古郡文化街西侧1-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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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大米、花生油、肉类、调味品、干杂货类、豆制品、奶类、蔬菜类、面包糕点、粉类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025年9月-2027年8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朝辉(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周远玲,覃凤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通知”规定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4.33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        
地 址: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北街138号       
联系方式:0775-4604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365号(三层)      
联系方式:0775-4520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严聆
电 话:0775-4520865

附件信息:

成交供应商标的信息 .pdf75.0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62.5K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522.2K

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分标: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GGZC2025-C3-040094-GXHG)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保证金缴纳方式备注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9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025年9月-2027年8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杨德明无-1/1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的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8635.66万元,资产总额为16635.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13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C3-040094-GXHG采购单位: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1日目录(请各磋商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采购服务需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8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C3-040094-GXHG)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GZC2025-C3-040094-GXHG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R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00000.00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采购需求: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大米、花生油、肉类、调味品、干杂货类、豆制品、奶类、蔬菜类、面包糕点、粉类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025年9月-2027年8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每本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13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2.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其他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o)、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o)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接受参与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未完成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5)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4.监督部门名称: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综合业务股联系电话:0775-49068335.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客服热线:95763或者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开标,否则后果自负。交易服务单位: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地址: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内联系方式:肖老师,0775-4604051名称: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365号(三层)项目联系人:方严聆项目联系方式:0775-4520865第2章采购服务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4.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5.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6.采购预算:900000.00元一、技术要求(一)采购范围: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大米、花生油、肉类、调味品、干杂货类、豆制品、奶类、蔬菜类、面包糕点、粉类等。(二)食材质量配送要求:配送供应的食品原辅材料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同批次),农产品需提供广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3)执行标准食品名称执行标准大米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批次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⑴每批次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检验报告。⑵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T1354-2018 标准,产品等级要求是一级或二级米, 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颗粒饱满,表面光滑、完整, 无虫,不含杂物(如沙石、色素等异物)。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材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⑶包装: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 要求,严防污染;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⑷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花生油、调和油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批次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 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材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⑴每批次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检验报告。⑵食用油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外包装标明保质期及生产日期。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⑶有“SC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符合(GB/T1354-2018)标准要求。⑷食用油必须符合GB/T1534-2017 标准,为花生油或调和油,压榨花生油产品等级要求是一级,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用油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加热试验(280℃)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⑸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猪肉、牛肉等 生鲜肉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质量要求当天屠宰的禽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猪肉需提供两章两证一报告。(1)宰杀至交货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肉质新鲜,色泽好,有弹性,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以及大肠杆菌不超标;严禁病死禽畜肉及瘦肉精等禁用物质。(2)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要求。肉类必须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每次供货必须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检验检疫证明。(3)产品必须经过固定合法牲畜屠宰场所屠宰,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4)按照学校需要进行响应加工,每日按时配送。调味品、干杂货食品等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批次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 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该品类食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防止调味品受潮、氧化、挥发或被微生物污染。如瓶装调味品的瓶盖需采用螺旋式或按压式密封设计,确保拧紧后无渗漏;袋装调味品需采用复合膜材质,并保证热封处牢固,无破损;罐装调味品的密封胶圈应完整,开启前处于真空密封状态,有效延长调味品保质期,保持风味稳定(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所供应的调味品、干杂货食品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商品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进货,一律禁止“三无”商品、霉变、过期食品。(1)必须是在市场上流通的,且具有“SC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产品必须是合格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贮存条件、执行产品标准号等,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3)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严禁供应假冒伪劣过期产品。鸡鸭肉、活鱼 等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当天屠宰的禽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1)新鲜鸡鸭类:宰杀至交货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肉质新鲜,色泽好,有弹性, 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等禁用物质;严禁病死禽畜肉等。⑵鲜活鱼: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鱼的形态正常,无畸形,体态匀称,无伤痕;体表具有正常的体色和光泽,鳞片完整紧密,不易脱落,无病灶;眼球明亮饱满,角膜清晰;鳃丝清晰,呈鲜红或紫红色,无异味,无粘液或有少量透明黏液;鱼的肌肉紧密,有弹性,整体有鲜鱼固有的腥气味,无异味。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3)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要求。肉类必须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每次供货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验检疫证明。(4)按照学校需要进行响应加工,每日按时配送。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豆制品,奶制品等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该品类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⑴豆制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是当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产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新鲜、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⑵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为当日新鲜制作,从制作至交货时间不超过八小时。(3)奶制品必须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贮存条件、执行产品标准号等,是当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产品,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4)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蔬菜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质量要求蔬菜保证新鲜并通过快速检测农药残留含量不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且符合现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2)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 时令新鲜蔬菜。蔬菜可食用率必须达 95%以上。(3)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无农药残留;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必须提 供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质量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的要求,每批次有专人负责每天检测并记录。采购单位每天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含量超标将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4)有相对固定的供货渠道,有完善的货物来源记录。面包、糕点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人的货物采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该品类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鲜、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 (2)定型包装,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印上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 (3)为当日新鲜制作,从制作至交货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4)奶制品必须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贮存条件、执行产品标准号等,是当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产品,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的相关规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粉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人的货物采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生产厂家具有食品有效生产资质;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保质期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3)湿(河)粉必须是当天或前一天生产的产品,湿(河)粉等供应的必须是24小时内生产的产品。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4)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供货时的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三、商务条款(一)服务总体要求1、供货服务对象: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严禁配送预制菜、火腿肠等深加工食材进校园,中标企业建设统一配送中心和全链条可溯源信息化监管系统。2、采购量:实际数量以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为准,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因实际供应量与中标数量不一致提出异议。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货物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采购单位发现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单位的货物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单位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协议义务的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标人(包括送货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进入校园出现与学生私自接触、捎带物品和利益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6、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供应的货物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7、中标人提供符合工商食卫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渠道等。建立完备的冷藏、分割、包装、检测、留样、监控系统。(二)供应价格要求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成本、运输(含保险)装卸、搬运、检验、保险、利润、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或不可预见等费用总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供应商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以%表示,折扣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投标报价范围:≤100%(如:供货产品打八折即投标折扣率为80%,以此类推),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食材价格参照覃塘区学生营养餐热食餐大宗食材的价格,用营养餐食材的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基础餐食材的结算价格。基础餐中所需的食材而营养餐食材中没有的,该品类的食材价格则由学校根据市场询价和供应商报价,同时结合上个年度的食材价格,双方共同讨论决定食材基准价,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结算价,价格较为稳定的食材,像干货、调味品、面包类等,原则上一个月调整一次,所有食材价格目录表每次调整后均报备教育主管部门。食材基准价设定为X,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设定为Y%,则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为:X×Y%×该食材实际配送量(例如:食材基准价X=100元,合同折扣率Y%=97%,该食材实际配送量=10斤,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100×0.97×10=970元),不认可该供货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三)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采购人按月进行结算,采购资金由采购学校食堂财务对公账户转入中标人账户。根据采购人惯例,在每月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下一个月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采购单位财务一次性转账支付。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结算方式,双方可通过协调解决。(四)交货地点: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五)配送服务要求▲1、通过公开招标,打造“全程透明配送供应链”,围绕“质保、价惠、安全”的目标,把学校食堂服务管理工作建成“透明工程、安全工程、示范工程”。(1)物资来源透明。所有采购物资均需在贵港有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固定种植或养殖基地、加工基地或批发代理。(2)配送车间透明。所有供应商必须建设固定配送车间,建立完备的冷藏、分割、包装、检测、留样、监控系统。(3)配送过程透明。有统一标识专用厢式冷藏配送车辆、专用司机,采取点对点、固定路线、全程定位配送。▲2、对配送供应商供应能力要求(一)配送企业须拥有固定、合规的仓储场所,面积和布局满足食材存储需求,具备完善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提供仓储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有固定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渠道或稳定的食品原材料生产基地。(二)配送企业应具有农残检测快检能力,每批次食材须进行农残检测。(三)食品食材要求每天配送一次。配备专用的食材配送车辆,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车厢保持清洁,具备必要的温度控制、保鲜设备(针对生鲜肉类、奶制品、湿粉等有冷链要求的食材),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食材配送车辆须配固定司机,司机相关证照、健康证、冷链运输车辆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食材配送车辆必须接入覃塘区监管平台。其他食品、食材的配送由配送企业根据食品质保时间选择合适的配送时间,但配送的食品、食材必须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四)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配送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本地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基地、种养大户生产的合格农产品。(五)可追溯体系和监管体系要求。配送企业能够对生产和销售的食品材料追溯种植源头,原材料从生产到加工每个环节实行实时监督。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有稳定的进货渠道。销售商品在保质期内。商品质量、卫生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六)安全监管要求。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销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以及其他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必须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2.配送企业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生鲜肉类和蔬菜类要求冷藏0-8摄氏度留样48小时以上、冷食餐食品常温留样,留样重量均要求每样125克以上,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台帐记录。3.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文件规定,配送企业要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4.配送企业必须建设全链条溯源与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并通过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配送企业应定期向区教育局报告其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情况。5.如因供应商的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要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七)人员健康要求。直接接触食品食材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且人数配备合理,能够满足食材采购、加工、仓储、配送等各环节的工作需求。配送人员上岗前应当对自身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配送人员应立即暂停配送工作,待查明原因并在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配送要求(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单位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2)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货物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9: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中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5)在采购单位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的数量、质量、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指令配送货物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7)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书面告知采购单位,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8)采购单位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虚伪、以次充好的货物,采购单位退货后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供应资格。(9)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的某些货物、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单位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3)中标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货物的名称、品种、单价、数量,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单位将拒绝签字。结算期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单供采购单位结算。5)中标人必须由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实施专员配送,并经健康体检合格。送货专员在采购单位活动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佩戴出入证。并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6)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单位的秘密。泄密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7)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不作为违约情形,双方均无责任。(六)安全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可追溯,检验合格、无毒、无害、无辐射、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2、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且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采购单位每天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含量超标将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月供货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期内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3、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猪肉、鲜鸡鸭等禽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七)物料的验收1、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荦熟食制品,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给学校加工食用。学校组织专人对采购食材进行验收,查验相关许可文件,并保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等相关凭证;建立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公示供应商信息、学生菜谱等信息;对米、面、油、肉、蛋、奶等重点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检,确保食材安全新鲜。2、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3、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八)合同签订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025年9月-2027年8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九)考察、监督办法与退出机制1、考察:为保证项目质量,签订合同前,预中标供应商须随时接受学校代表到其经营或相关场所及准入条件等相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考察。若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采购单位有权认为该供应商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决定,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2.监督办法: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场地、加工车间、仓储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其生产环境是否卫生,加工流程是否规范,仓储、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材保存要求。3.退出机制:一是定期进行供应商测评,每月由学校对供应商的食材质量、服务水平及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测评,对合格率低于90%的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合格率有两次低于80%的供应商终止其供货合同。二是供应商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1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在热线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3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被学校师生投诉举报(核查属实)3次的停止其供货一个月,4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食材价格虚高、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约谈后仍重复出现的终止供货合同;中标供应商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发包现象的终止合同;三是中标供应商存在转包、分包行为,不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造成不良后果,或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能参与覃塘区学校食材食品类经营活动。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C3-040094-GXHG23.1磋商人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4.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china.gov.co)、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o)等渠道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接受参与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未完成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7.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13.1本项目预算价为玖拾万元整 (¥900000.00)。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磋商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服务期内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货物成本、运输(含保险)装卸、搬运、检验、保险、利润、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培训、履约验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全部相关费用。1、供应商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以%表示,折扣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投标报价范围:≤100%(如:供货产品打八折即投标折扣率为80%,以此类推),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食材价格参照覃塘区学生营养餐热食餐大宗食材的价格,用营养餐食材的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基础餐食材的结算价格。基础餐中所需的食材而营养餐食材中没有的,该品类的食材价格则由学校根据市场询价和供应商报价,同时结合上个年度的食材价格,双方共同讨论决定食材基准价,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结算价,价格较为稳定的食材,像干货、调味品、面包类等,原则上一个月调整一次,所有食材价格目录表每次调整后均报备教育主管部门。食材基准价设定为X,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设定为 Y%,则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为:X×Y%×该食材实际配送量(例如:食材基准价 X=100 元,合同折扣率 Y%=97%,该食材实际配送量=10 斤,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100×0.97×10=970 元),不认可该供货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2、投标人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所填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时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采购人对其漏报的款项追加支付货款。 3、投标人的报价大写折扣率和小写折扣率不一致的,以大写折扣率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评审时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报价:本项目报价为贰次性报价。(超出预算有效报价范围均为无效报价)4磋商保证金:无51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份。6磋商有效期:90天。77.1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组织88资格文件1.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磋商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 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1.磋商函;(附件一)▲2.磋商报价表。(附件二)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商务文件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6.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建议采用CA签章。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文件:1. 服务响应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4.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5. 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 1.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建议采用CA签章。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地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10磋商时间:详见采购公告。磋商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11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开标,否则后果自负。1219.4.3磋商顺序:随机。1328履约保证金:无。1437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5-4520865,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365号(四楼)1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00)。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行名称: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开户账号: 450501753755000005731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7根据桂财采〔2016〕37号,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人信用记录,投标截止后出现信用记录不良的磋商人将被取消成交磋商人资格;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作为采购合同附件留存。18其他内容1. 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 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供应商资格要求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1.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o)、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o)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接受参与采购活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1.6本项目不接受未完成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1.7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适用范围2.1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定义3.1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特指: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3.2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采购代理资格、从事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供应商”:指已经报名,且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国内从事本次服务采购项目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3.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5“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3.6“服务”:指供应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3.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8日期: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公历日。3.9合同: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按合同格式签署的书面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及双方认可的其它相关书面文件。3.10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4.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4.1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期间所有相关费用。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7.特别说明: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谈判,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后的评审综合得分最低一方为有效供应商;当评评审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以最后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以服务优劣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7.2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8.质疑和投诉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且其质疑行为和质疑函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质疑具体计算时间节点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8.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方严聆;0775-4520865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365号(三层)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等内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服务需求说明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0.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争性磋商被拒绝。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11.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1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该澄清函。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天(日历天)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2.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文件中认为表述不清的内容或对采购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届时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2.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三、磋商报价说明14、磋商价格14.1报价计价说明14.1.1磋商报价指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所需的服务包含投标服务、货物成本、运输(含保险)装卸、搬运、检验、保险、利润、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或不可预见等费用总和。14.1.2磋商报价不能高于采购人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14.1.3供应商须就“第二章采购服务需求”中全部的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14.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14.1.5如果供应商所填报的服务内容与采购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成交人在服务时应严格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采购人对其漏报的项目追加支付款项。14.1.6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为低于成本,或严重不平衡、不合理报价,其报价作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编制说明15.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本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1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15.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15.4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部分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6.竞争性磋商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16.1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均以中文书写。16.2除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响应文件应包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必须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18.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磋商将被拒绝。18.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数量、服务内容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18.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19.响应文件格式19.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与服务响应函格式填写。19.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内容。20.竞标货币20.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21.磋商有效期21.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内。在此期间,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其竞标失效。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22.供应商的替代方案22.1本采购服务不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修改和撤回2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版一份23.1.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时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23.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4.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5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说明(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公开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5.1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6.投标无效的情形26.1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2)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3)资格证明文件材料不全、不合格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5)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在商务性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磋商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合同履约期、付款条件等标注“▲”号的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五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的;(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5)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的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6)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项目的服务内容,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7)明显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服务内容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8)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或其方案不切实可行的;(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0)经评委评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均作无效处理;(11)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供应商代表拒绝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响应文件澄清要求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投标报价不是唯一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五、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27.磋商程序27.1磋商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27.2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27.2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7.3以广西政府采购云中“项目采购”应用模块获取磋商文件顺序确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27.4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时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磋商过程中保密)27.5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6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特别说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8.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9.磋商内容29.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29.2磋商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磋商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9.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0.磋商30.1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0.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30.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30.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5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0.6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30.7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8磋商小组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30.9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30.10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0.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0.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1.磋商响应文件的按以下顺序评审31.1资格性审查31.1.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1.2符合性审查31.2.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1.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32.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32.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3.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3.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3.3在磋商过程中,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33.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撤回。33.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3.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3.8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3.9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等均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磋商响应无效。33.10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33.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3.12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扣除计算。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生产厂家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磋商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磋商价×(1-2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磋商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磋商价×(1-6%)。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8]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除上述情况外,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标价=磋商价。33.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依次按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推荐。3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4.1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34.2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34.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日内有效。35.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5.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广西桂贵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6.磋商及最后报价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六、评标37.评标内容的保密37.1截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7.2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37.3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供应商澄清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9.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七、确定成交供应商40.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4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0.2本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分标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40.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40.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八、授予合同41.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本合同授予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成交人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和资源。42.成交结果公告4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公告。43、成交通知书43.1采购人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43.2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3.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4、合同授予标准44.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人需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采购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45.合同协议书的签署45.1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5.2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人竞标的全部磋商保证金。45.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下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45.3合同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书等的要求进行签订,并于合同正式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管理部门备案。45.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6.履约保证金无。九、其他事项47.采购代理服务费47.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47.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万元~500万元1.1% 0.8%0.7% 500万元~1000万元 0.8% 0.45%0.55%1000万元~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亿元~5亿元0.05% 0.05% 0.05%5亿元~10亿元0.035% 0.035%0.035%10亿元~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8.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49.联系地址与其他49.1所有与本标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365号(三层)联系人:方严聆电话:0775-452086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注:1、以下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偏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 量单位折扣率详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或货物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3.投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食材价格参照覃塘区学生营养餐热食餐大宗食材的价格,用营养餐食材的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基础餐食材的结算价格。基础餐中所需的食材而营养餐食材中没有的,该品类的食材价格则由学校根据市场询价和供应商报价,同时结合上个年度的食材价格,双方共同讨论决定食材基准价,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结算价,价格较为稳定的食材,像干货、调味品、面包类等,原则上一个月调整一次,所有食材价格目录表每次调整后均报备教育主管部门。食材基准价设定为X,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设定为Y%,则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为:X×Y%×该食材实际配送量(例如:食材基准价X=100元,合同折扣率Y%=97%,该食材实际配送量=10斤,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100×0.97×10=970元),不认可该供货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4.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供应的食材或货物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乙方提供食材或货物样本,并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产品合格证件(检验报告)等,经甲方确认,按样本供货。2.乙方中标前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场监管、卫健委等部门进行食品质量卫生监督检查,以确保所供食材或货物质量。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一般供货要求:。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商务要求偏离表》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付款方式:。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换货,首次发现违约行为的乙方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二次发现违约行为的乙方按违约货款额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可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累计发生3次违约行为或乙方因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因合同解除需重新组织采购的,在采购人确定新的供应商前,甲方有权向第三方临时采购货物,期间采购货物所增加的费用(高于原中标单价的)由乙方承担。2.乙方若提供有毒有害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乙方须负担全额的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护工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可以扣留乙方的货款用于支付乙方负担的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护工费等费用。3.乙方故意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的,采购人可以拒付未付的所有货款,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因政策变动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不负违约责任。第十条监督办法与退出机制1.考察:为保证项目质量,签订合同前,预中标供应商须随时接受学校代表及相关部门到其经营或相关场所等相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考察。若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认为该供应商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2.监督办法: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场地、加工车间、仓储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其生产环境是否卫生,加工流程是否规范,仓储、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材保存要求。3.退出机制:一是定期进行供应商测评,每月由学校对供应商的食材质量、服务水平及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测评,对合格率低于90%的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合格率有两次低于80%的供应商终止其供货合同。二是供应商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1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在热线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3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被学校师生投诉举报(核查属实)3次的停止其供货一个月,4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食材价格虚高、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约谈后仍重复出现的终止供货合同;中标供应商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发包现象的终止合同;三是中标供应商存在转包、分包行为,不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造成不良后果,或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能参与覃塘区学校食材食品类经营活动。4.中标供应商有下列第(1)、(2)、(3)、(12)(13)、(14)情况之一的,学校停止中标供应商供应资格,有除上述序号以外其他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学校约谈中标供应商,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一个学期同一问题发生达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的。(2)供货期内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3)给学校配送《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4)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所配送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行为的。(6)配送的食材价格高于县(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并拒绝调整的;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的;擅自更换和学校约定的食谱所需食材品种的;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送货的。(7)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8)未按照供货合同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食材抽检报告、分批次自检报告、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资料的。(9)在供货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交货,且给学校造成损失的。(10)未按供货合同规定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提供发票、未履行服务承诺和食品安全保证书的。(11)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的;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发票的。(12)因供货商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在每一个合同期内二次评议不合格的。(13)中标供应商食品价格不执行中标时约定的折扣。(14)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材不经教育局同意就上架向学校销售,或不服从教育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常规管理,影响学校食材采购工作的。(15)中标供应商配送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不经检验检疫的食品。(16)中标供应商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被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整改。(17)中标供应商不按时按质按量配送或拒绝配送,以次充好,短斤缺两,服务态度恶劣。(18)中标供应商不经学校同意,擅自改变学校采购清单的种类、品牌、质量和数量。5.中标供应商利用不正当手段拉拢学校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或验收人员的,发现一次,当月学校货款按50%结算,发现两次的,扣除当月学校货款并终止合同。6.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中标供应商及其法人,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有关部门列为黑名单,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监督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中标通知书;2.开标一览表;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4.服务实施方案;5.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参考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序号名 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 额合 计合计大写金额: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目录资格文件1.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磋商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文件1.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3、磋商声明书(格式)磋商声明书致:(采购单位名称):____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___(姓名)系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4.我方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中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互关系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中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固定格式,以出具部门具体出具文件为准)7.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报价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1、磋商函格式:磋商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愿意以折扣率(大写)百分之(%)的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服务需求”中相应的采购内容。2、我们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完成。3、我们承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和同意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磋商函,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8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获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没收。8、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人。10、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人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注:未按照本磋商函要求填报的磋商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磋商报价表格式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投标折扣率备注1 % 投标折扣率:(大写)百分之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1 、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成本、运输(含保险)装卸、搬运、检验、保险、利润、 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或不可预见等费用总和。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供应商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以%表示,折扣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投标报价范围:≤100%(如:供货产品打八折即投标折扣率为80%,以此类推),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食材价格参照覃塘区学生营养餐热食餐大宗食材的价格,用营养餐食材的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基础餐食材的结算价格。基础餐中所需的食材而营养餐食材中没有的,该品类的食材价格则由学校根据市场询价和供应商报价,同时结合上个年度的食材价格,双方共同讨论决定食材基准价,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结算价,价格较为稳定的食材,像干货、调味品、面包类等,原则上一个月调整一次,所有食材价格目录表每次调整后均报备教育主管部门。食材基准价设定为X,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设定为 Y%,则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为:X×Y%×该食材实际配送量(例如:食材基准价 X=100 元,合同折扣率 Y%=97%,该食材实际配送量=10 斤,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100×0.97×10=970 元),不认可该供货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注:1.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商务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商务文件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6.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服务能力或业绩的其它材料(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和评分要素自行提供))。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偏离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5.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6.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服务能力或业绩的其它材料(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和评分要素自行提供))。(格式自拟)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技术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技术文件:1.服务响应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5.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服务能力或其它材料(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和评分要素自行提供))。1.服务响应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项目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供应商的承诺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盖公章:日期: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5.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服务能力或其它材料(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和评分要素自行提供))。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审原则(一)磋商小组成员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对磋商供应商的商务资格文件和技术文件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项分值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满分10分)10分(1)评标报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折扣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折扣率等于投标折扣率。(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折扣率报价)×10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