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321-XZZY-C2025-0005 

二、项目名称: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飞冠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91320312MA1UYJGA70
丰县孙楼街道办事处青年路128号
80.36(均分制)
699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对丰县城区危旧房进行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杏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3132846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永明、王芳、陈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214.12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9日2、定标日期:2025年8月12日3、各供应商对本次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丰县新城区行政中心一号楼
联系人:李保良
联系电话:18136368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正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云龙区大郭庄街道世茂广场商业外街6、SOHO3、SOHO4号楼2-505
联系人:陈燃
联系电话:1879542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燃
电话:187954233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321-XZZY-C2025-0005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21-XZZY-C2025-0005项目名称: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1-XZZY-C2025-0005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飞冠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8)人,营业收入为(3307万元),资产总额为(1672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飞冠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12日注:本项目采购项目属性为:建筑业。说明: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供应商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SZC-320321-XZZY-C2025-0005二〇二五年七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1-XZZY-C2025-0005(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江苏正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贵单位有意与本公司合作,请按以下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第1章项目概括1、采购人: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目名称: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3、项目编号:JSZC-320321-XZZY-C2025-00054、建设规模:对丰县城区13户危旧房进行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招标控制价:85.79215万元;不接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税金、运费、服务、供应商的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6、工期要求:60日历天;7、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9、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21-XZZY-C2025-0005)10、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11、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12、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8、《合同草案条款》。13、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江苏正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江苏正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章磋商保证金十一、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无需交纳。第三章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意源CA办理相关资料》-“附件5.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doc”,填写好申请表后将申请表提交至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F02窗口(原国信CA需一并带上),咨询电话17558802078。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09:30,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提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09:30)前。2、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四)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8月12日09:30。(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六)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七)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八)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九)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十)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的扫描件(如有)。(二)资格条件(1~6项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必须提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原件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注: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签章,格式见附件》)。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4.《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四)综合评审评分项1、技术部分施工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2、商务部分1.供应商业绩(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2.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扫描件。(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六)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加密、签署、盖章要求:1、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见《磋商文件》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七)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350M!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第四章磋商相关说明十四、磋商程序(一)磋商要求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法人须全程守候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并确保视频设备正常使用。授权代表或法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经磋商小组核查后参与磋商活动。4、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5、磋商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所有邀请等待时间2分钟,2分钟内所邀请供应商无响应,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按解密顺序由下一家进行磋商,不再后补)。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7.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8.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二)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和或“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诚信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和或“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五、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在阅读完所有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后,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代表分别就技术参数等技术问题及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可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现场(即“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报价,首轮报价不公开,本项目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方案优劣(得分)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十六、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10、项目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2、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3、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4、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十八、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二十、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二十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十二、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江苏正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磋商报价表》(首次响应文件)和《分项价格表》(首次响应文件)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二十三、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原件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第6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七章询问和质疑二十五、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陈燃联系电话:1879542331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钻石国际C座505室第八章其他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取标准见附件。2、成交结果在徐州政府采购网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上公布。3、本项目应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②本项目应当履行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执行国家相关绿色标准,推动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和相关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应用的要求。③若项目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④本项目若选用商品,其包装验收要求需达到《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标准。⑤本项目若选用商品通过快递方式运送的,其快递包装需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验收要求。4、采购人: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丰县新城区行政中心一号楼联系人:李保良联系电话:181363689685、采购代理公司:江苏正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钻石国际C座505室联系人:陈燃电话:18795423312附件:1、《评分细则》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磋商报价表》4、《分项价格表》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偏离表》8、《合同草案条款》9、《承诺书》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1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评分细则项目评分办法价格部分(20分)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20商务部分(4分)业绩(4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修缮工程,以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二者需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方为有效。施工方案(76分)总体施工方案(10分)工程总体及重点部分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全面性(4分):全面详实的得4分,基本具备的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欠缺较多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进度及保证措施(10分)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全面性(4分):全面详实的得4分,基本具备的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欠缺较多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详实的得4分,基本具备的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欠缺较多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质量保证(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对施工质量管理规划及目标、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突发情况预防方式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详实的得4分,基本具备的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欠缺较多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施工技术、工艺(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工艺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基本具备的得2分,欠缺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最低得0分。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9分)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基本具备的得2分,欠缺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最低得0分。机械设备、材料投入保证措施(9分)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基本具备的得2分,欠缺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最低得0分。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9分)对本项目的质保期方案进行打分: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基本具备的得2分,欠缺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最低得0分。项目评分办法价格部分(20分)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20商务部分(4分)业绩(4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修缮工程,以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二者需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方为有效。施工方案(76分)总体施工方案(10分)工程总体及重点部分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全面性(4分):全面详实的得4分,基本具备的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欠缺较多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进度及保证措施(10分)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全面性(4分):全面详实的得4分,基本具备的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欠缺较多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详实的得4分,基本具备的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欠缺较多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质量保证(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对施工质量管理规划及目标、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突发情况预防方式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详实的得4分,基本具备的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欠缺较多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施工技术、工艺(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工艺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基本具备的得2分,欠缺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最低得0分。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9分)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基本具备的得2分,欠缺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最低得0分。机械设备、材料投入保证措施(9分)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基本具备的得2分,欠缺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最低得0分。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9分)对本项目的质保期方案进行打分: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基本具备的得2分,欠缺的得1分;可行性(3分):可行性强的得3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的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最低得0分。本章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二、采购预算: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控制价85.79215万元的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经理与合同备案信息一致,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严格按照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不进行设计变更,不增加签证内容,超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审计时不予认可。三、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丰县城区。2、本项目主要内容:对丰县城区13户危旧房进行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工程期限:60日历天;4、质量要求标准:合格,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保证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适当处罚。四、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附件(后附)(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1、工程概况对丰县城区13户危旧房进行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清单编制依据: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9江苏修缮建筑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含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及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件关于建筑业税率调整的通知。3、清单说明(1)清单中项目特征未描述、不完整之处详见图纸、磋商文件及相关说明要求。本清单未完全列出工程内容,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须是包含完成清单分项工程图纸设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工艺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报价。(2)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每个细目已包括涉及与该细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对照阅读。(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单价均应已包括完成相应该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设备、材料和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4)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价格,凡技术规范和图纸中注明的工程内容,如在清单中未列项,均应视为包含在其它相关项目中。(5)清单描述不明确的,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图集为准;清单与图纸技术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优的技术标准为准。(6)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疑问提交截止日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已包括了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4、报价内容(1)响应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所确定的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注: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实质性偏离。供应商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布分项内容及数量,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响应的供应商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5)技术参数、项目实施方案所描述的技术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体现在供应商报价的非实体性消耗所发生的费用中。(6)供应商自行勘察,了解周边原有建筑、设施,事先视察工地,充分了解工程位置、邻近建筑物、工地情况,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供应商须按接收工地日的现况,接收工地及自费清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之废物,施工过程中因工地特殊情况而引起二次搬运、安全防护等。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这样因素,并在响应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讼或索赔。(7)安全文明施工是供应商的责任,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施工而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引起的诉讼或索赔。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因扰民与民扰而造成的工期影响与费用增加,在报价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考虑不周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8)由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建设、城管、市政、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手续,施工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这样因素,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讼或索赔。(9)垃圾外运,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0)辅助工程部分: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所含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施工进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含相应的平整场地、地基处理调整等图纸及建设方要求的工程施工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11)地方关系协调费供应商自行考虑,就此项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12)施工时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周边安全,因中标人保障不利对招标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会增加费用,控制价不计取,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5、报价方式(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2)材料风险约定:①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②本工程对材料风险约定如下: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充分考虑政策性关于人工、机械费用等方面调整,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结算不再调整。6、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五、低于成本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六、其他要求:1.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完成本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费、验收等相关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应经验丰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供应商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供应商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4.供应商对工程建设期间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按照承包工程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方案必须符合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和“徐城管发【2018】55号”关于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要求。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保证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七、质保期限:整体工程质保期不低于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内,如发生故障,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售后服务人员时,相关服务人员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采购人处理问题,进行更换或进行必要的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直接在工程费用中扣除。质保期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主动提供维修方案,只收取材料费。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特征及自身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八、其他要求:见《合同草案条款》、《工程量清单》。3、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工期(日历天)总价(小写) 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大写):报价说明: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分项价格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3.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价格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此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此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7、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偏离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丰县城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和文件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函及其附录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计文件和图纸由发包人统一提供,承包人不得直接接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承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通用图和有关规定,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因审查不严未发现原建筑图和现装饰施工设计图(含暖通、智能化图纸)不一致,未发现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含暖通、智能化图纸)缺少、错误或缺失具体做法,导致损失,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按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和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材料以及检测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②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⑨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⑩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要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文件后七个工作日。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五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住所地或营业场所;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接收人员、法定代表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地点、监理人住所地或营业场所;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门协商,采取足够的交通疏导措施;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投标时场地现状为准。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材料、设备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错漏项的处理如下:(1)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发生错漏项,但招标控制价已含相关费用的按本条执行。工程量清单未描述或描述不清,但是设计图纸有明确工艺做法的,不视为清单缺陷或漏项;设计图纸描述不清的,但是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清晰或清单所含子目明确的,不视为图纸缺陷或漏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清晰或不全的工序,设计图纸亦未明确工艺做法的,但是图纸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不视为工程量清单缺陷或图纸设计缺陷。(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与图纸有矛盾时以图纸为准)以上三种情况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不作为调整合同价格依据。(2)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发生错漏项,但招标控制价未含相关费用的按本条执行,施工单位在图纸交底或图纸会审30日内对于图纸与清单漏项提出异议,未提异议的视为施工单位对图纸和清单全部内容认可,不再对图纸和清单漏项进行变更增加。对于限时内提出异议的,由建设单位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工程单价,并参考中标报价浮动率作为实施依据。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协助外部环境的协调与配合工作;②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和监理人执行合同;③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等施工中出现的问题;④责令监理工程师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⑤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⑥监督和检查确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及监理人主要监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⑦对承包人、监理人提交文件的签证;⑧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⑨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2)批准延长工期;(3)批准涉及到对合同总价有影响的变更、签证、指示及方案;(4)批准工程索赔;(5)批准施工程序的重大变更;(6)批准设计变更;(7)确定工程变更估价;(8)施工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人员的更换。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发包方临时变压器安装完成,承包方进场后,临时变压器管理维护及保修由承包方负责),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发包人提供的电源点之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现场及周边协调费、施工过程中直至使用单位接收前发生的所有电费、临电拆除等,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承包人缴纳电费后,发包人仅向承包人提供收据。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含逾期缴纳滞纳金)。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用电由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发包方水源接入点申请完成,承包方进场后,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及保修由承包方负责),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现场及周边协调费、施工过程中直至使用单位接收前发生的所有水费、临水拆除等,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水费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承包人缴纳水费后,发包人仅向承包人提供收据。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含逾期缴纳滞纳金)。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用水由承包人无偿提供。场外施工道路为市政现状,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自行完成(含市政道路开口、绿化迁移、地下管线迁改、道路标牌迁移、消防栓迁移等手续办理),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后期不予调增。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内完成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施工期间的周边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办理合同备案及相关手续,并缴纳政府要求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3.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3.1.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的10间办公用房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并负责对发包人临时办公设施(包括土建、安装)进行日常维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3.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费用报经发包人签证后由发包人承担。地上设施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7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所需灯光、护板、围挡、临时道路、格栅、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3.1.8承包人应认真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现场场地情况、用水用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材料堆放及料台搭设)、装卸限制、材料二次倒运、高压线防护、临设搭建等任何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情况,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标准施工,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施工措施费中。3.1.9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执行苏建定〔2004〕372号文件,检测机构由发包人委托,制作、封样、送达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不单独列项,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在企业管理费中,结算时不再调整。需要明确的是,对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和工程质量检测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按检测报告结果,检测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测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检测费、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1.10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3.1.11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3.1.12承包人进场施工前现场已发生临时道路及部分工地围墙等费用合计,由承包按发包人要求支付到指定账户,如承包人未履行,发包人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1.13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3.1.14农民工工资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徐州市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9〕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4号)、《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人社发〔2022〕18号)的相关规定。“承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定期向发包人报送人工费用支出计划,请求发包人将人工费用拨付至专用账户。承包人应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25%,即每月应拨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计划施工月数)*25%。3.1.15承包人应审核发包人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在收到发包人条件资料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补充资料要求的,视为发包人提交资料齐全,因此导致设计错误、工期延误、返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此条如有与1.6.1内容有冲突,按照1.6.1条执行。3.1.16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施工开工前14天内提供(一式肆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及检测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0)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1.17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相应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肆份。其他约定同上。3.1.18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及发包人相关要求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关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①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且符合属地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属地城建档案馆要求;②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资料竣工图不低于肆套,竣工资料不低于肆套、电子文档资料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完成移交,若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及徐州市城建档案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前期、中标后和施工过程中的排污、渣土、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防疫、扬尘治理、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对邻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与邻近居民或行人发生冲突,导致工程停工,所有停工损失及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调整。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相关部门的处罚,则由承包人承担处罚的费用,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完成后,室外雨污水管道与市政接驳相关手续的办理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②承包人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方,应预见施工中与综合管线等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配合工作,并自主将相关配合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等已完工程的保护,并在雨污水管道与市政接驳工程施工时,不得以市政相关管线复杂等理由索要签证或索赔。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若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③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者,承包人应承担200-2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将施工现场彻底清洁完毕,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拒绝清洁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清洁,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城管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⑦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内部班组雇佣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⑧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各类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并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⑨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按照徐人社发[2022]18号关于规范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如因承包人未按文件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而造成的影响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发生2次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⑩该项目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发包人被起诉、仲裁或其他方式使甲方承担责任的,或造成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导致发包人银行账户无法使用,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此特此授权:任何时候发包人有权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与第三人自行进行调解,相关调解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裁决法律文书和非诉协议生效后即向承包人追偿。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金额,承包人应按千分之一/日计算利息给发包人,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承包人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在实际情况,根据现在实际情况展开施工,不得以现场场区不满足施工布局、已完施工的建筑物存在施工缺陷等问题拒绝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图纸设计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的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应就各专业部分进行合图,如因总承包人未合图导致后续施工返工的,总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亦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监理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用房和生活房屋及设施、水电费均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3.2.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项目经理代表总承包人执行本合同,行使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的义务。(2)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3)代表承包人履行对发包人的合约,并受发包人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安全管理及其修订与调整;(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7)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8)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9)与发包人、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发包人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发包人排忧解难,保护发包人利益;(10)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上级决策机构申报。(11)负责签署施工组织设计和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负责签署进度计划报表及申请付款报表,负责签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出席监理及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各项检查及验收活动,协调工程进展过程中各项影响及可能影响进度及质量的事项。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开工之日到竣工结束,在正常施工期间保证每周在工地主持施工工作不少于6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在现场实施打卡考勤,由监理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按5000元/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且应及时参加发包人、监理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并保证现场施工及时顺畅地进行。但不得少于24日。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和工程验收,每缺席一次将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发包人将不定期检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到位情况,发现不在岗位的,每查实一次将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席一次工地的例会扣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合计缺席超过3次或一周工作时间不足5天(40小时)视为承包人挂靠资质,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0%,解除合同,立即清其出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叁万元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项目经理中途不得更换。否则由承包人按投标总报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7日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并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后,即刻任命。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按投标总报价的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仅从形式上对继任项目经理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如继任的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按照投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交。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其他项目部主要成员,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其他项目部主要成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撤换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其他项目部主要成员每更换一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的1%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查实一次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费用从当前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次数超过三次,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管理人员。3.3.6承包人未按时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和及时结算社保资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按时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和及时结算社保资金,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3.3.7对承包人失信行为的处罚:承包人失信拖欠工资,报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恶意欠薪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相关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原则上由总承包人支付,特殊情况下双方商议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移交/接收证书签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予以修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承包人拒绝赔偿或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时提供)。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时提供),但监理向承包人签发开工令(停复工令)、经济签证、工程变更、处理索赔时,必须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未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均不得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工期顺延、经济性索赔的依据。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简易装修之办公场所10间办公室及会议室,并向发包人和监理现场项目组无偿提供生活及办公用水和用电、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值班宿舍。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时提供)。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另行协商;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且不得无故拖延。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通知24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人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内。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安全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达标目标为《建筑施工安全检(JGJ59-2011)及相关规范标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承包人须按规范要求最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内;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承包人若在施工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访,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处理。如因发包人未能按时拨付工程款造成上访的,发包人自愿接受并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造成上访的且未能及时解决,因处理不力造成影响,每一例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施工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建筑物内,若违反,承包人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金;②现场施工人员按照实名制登记备案。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进场后7天内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②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包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一旦发生且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回。⑤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临时道路、临时围墙、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发包人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回。⑥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均需挂牌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元∕人·次的违约金。⑦、防控环保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7﹞5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和《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徐城管发【2018】55号文、《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6号)、《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建筑、地铁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城管办发〔2018﹞9号)、《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95号)、《关于市区建筑工地扬尘(噪声)监测等数据直接接入徐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投标人的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徐建价2018年1号》、《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文执行,扬尘污染防治费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24号文执行计取。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结算不再增加此项费用。按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承包人于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⑧因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情况未达到标准,而导致发包人被处罚,则此罚金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该处罚金额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其他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即中标价)款中已含,与合同价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收到设计施工图后,应在10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0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施工单位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包人同意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即如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保证有序、和谐施工力保不发生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临时搭设转移等措施项目费用;3保护已有建筑、管线、线路等措施;4、控制现场扬尘,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符合规定。以上四点是承包人必须考虑的费用,但不限于此,承包人可自主报价。发包人在措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承包人必须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应保证按照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的进度,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应按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每月更新一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10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20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应于3日内返回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如需修改时,应于当日发回承包人修改,承包人须于次日报送修改稿。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监理人的书面开工指令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之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①开工前发包人现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承包人负责现场接收。②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成果上所示的所有坐标及标高均由承包人进行校验,如有差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③承包人接收后负责保护,此后由于差错不能闭合和点位破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④由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对任何放线或标高进行的检查工作,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有关工程的准确程度应负的任何责任。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节点工期(节点工期按进场后监理及甲方认可的承包人编制的节点工期为准)拖延5天,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另一施工队伍进场赶工,发包人与新的施工队伍结算后,费用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除必须整改至招标文件要求标准外,还按一次验收不合格计,承包人承担经竣工结算确定的结算价的0.5%的违约金,且整改期间所需工期计算在总工期内,如超出合同总工期,承包人按上述逾期竣工违约金标准承担违约金。同时发包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主要材料由承包人采购,具体采购要求如下: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方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施工中,根据发包人具体指令制作,样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②承包人所提供样品均不得低于发包人甲控品牌的技术参数要求。③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施工图纸及发包方要求的规格相符的样品至少1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28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工程师或发包人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并附有相应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及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④如样品有不同的款式及颜色时,承包人应提供足够多的样品以供选择。样品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样品采购与施工,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的样品,除非发包人在需求上有所改变,承包人需再依上法报交样品审核,有关经费由承包人负担。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⑤,被发包人核准通过的样品应由监理方、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予以封存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监理人,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临时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围挡、施工道路、项目沙盘等)费用承担的约定(包含改变位置发生的二次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8.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8.9.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5)供应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8.1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8.1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采购所有主材按质量环保合格要求采购(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地方有关规定)2、材料进场按规定办理手续。3、甲控材料须由承包人在材料进场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进场材料的品种、名称、规格等报于监理、发包人,待发包人认样、封样后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进行采购。甲控材料需做样板,待发包方认可款式、颜色、做法等后方可全面施工。4、甲供材料须由承包人在材料进场前依据发包人甲供材申报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报于监理、发包人,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供应所需材料。5、在施工期间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采购的部分材料变更为甲供材或甲控材。6、甲控材料品牌为承包人投标时所报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品牌。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品牌。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同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7、其余执行通用条款规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自行设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自行设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自行设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承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及按照监理人指示进行试验并承担检测费用(地方协调费、自检、发包人与监理抽检费用均含在此次报价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包人要求的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经发包人确认的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增(减)工程量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确认。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包含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2)所有工程量及工程变更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跟审部门四方的签字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支撑性图像影音资料。综合单价及签证时间。签证单应注意时效性,所有签证单最终价款的确认以审计部门的结论为准。(3)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已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计价编制办法计算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结算原则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的让利幅度同比例下浮。(4)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总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不予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除脚手架按招标控制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比率【承包人报价浮动比率=(1-中标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100%】进行结算外,其余的措施费均不作调整。(5)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调增量超过15%,单价按中标价的0.8计取,调减量超过15%,单价按中标价的1.05计取。投标单价运用投标策略报价的投标价按照基准期价格的±15%作为投标价,然后按照前述内容调整价款,最终作为结算价进行价款结算。(6)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视为包括在报价中(招标完成后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与图纸有矛盾时以图纸为准,并及时完善变更手续)。(7)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增加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审计工程师(如有)确认后,按中标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如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以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准。(8)以上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必须由发、承包双方、现场跟审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发包人保留在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取消工程内容及相应费用的权利,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9)未尽事宜依据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价款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仅作为投标报价使用,不作为最后结算依据,中标人采购时,其供应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产地、价格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结算时,按招标人签字认可的实际价格,进行结算。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如有,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发出的要求进行响应。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关于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规费、不可竞争费、税金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应完全承担的是技术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及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等。(2)承包人建设标准高于发包人要求标准时引起多投入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3)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约定给予调整的情形外的其他一切风险。①应承担的是主要材料风险,执行11.1材料风险约定即不调整执行。②人工费结算时,不予调整。③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规费、不可竞争费、税金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应考虑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②人工费调整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仅调整人工差价及税金),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苏建函价【2019】178号、《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24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竣工结算时,统一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竣工结算时,由承包人提交完整规范的竣工结算资料,报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初步审核后,由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计。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工程量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须发包人等相关单位确认后),如无质量问题,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2、全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须发包/等相关单位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3、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双方认可的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满后返还。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关于转发〈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371号文件严格落实。承包方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造价25%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按程序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节点付款与质量挂钩,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以上各阶段付款,发包人有权在付款中扣除涉及承包人的所有代缴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包人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费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达到支付节点5日前,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申请单,至少包括目前进度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偏差及补救措施、申请进度款金额等。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工程达到支付节点5日前,交至监理人及发包人。(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发票等完整付款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7天内完成支付。(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其他要求:A.总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同意的银行开设本工程专列帐户,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将本工程款项挪作其他用途,避免本工程的进度与质量等方面受到影响。发包人有权对该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B.总承包人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并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因总承包人拖欠劳务费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总承包人承担。每次工程款支付款前,总承包人须出具以上劳务费已付清的承诺书后发包人再予支付本次工程款。必要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将该总承包人拖欠的劳务费从总承包人款项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并追究总承包人违约责任。C.总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指定分包单位或甲供材料供应商付款申请单后七天内向发包人出具本次付款建议,以确保工程的实施;若不执行,发包人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含直接付款)保证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单位的利益,并追究总承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总承包人自评、设计认可、监理评估、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总承包人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报告和自评结果,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如果总承包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日期顺延。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在28天内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施工单位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移交验收资料。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弥补该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结算书。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应有详细编号,并单独分册装订)。在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过程中,不再接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结算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任何增加调整。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审核的意见,造成审核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自收到承包人结算资料6个月内。承包人在上述时间内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结算审计,若承包人不配合,或结算资料不完整,或双方存在争议的,结算审计时间相应顺延。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放弃对结算审计价款之外的任何款项的权利主张。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结束,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资料及专用条款12.4.1约定的付款申请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且承包人完成相关保修责任义务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承包人需完成相关保修责任义务并经发包人确认,同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且财拨资金到位后14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本合同其他约定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到场后二日内进行维修;如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保修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渗水漏水、各种管线、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等)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到场后二日内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双方另行约定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②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或拖延工期或拖延竣工;;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④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⑤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⑥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⑦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⑧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⑨其他执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因承包人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工程非正常停工,按停工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清退承包人并按合同总价的2%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2)因承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及借用资质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合同价的2%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对整改确无实质进展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在10日内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及涉案、涉诉的,应由承包人及时消除对发包人的影响,若造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经济损失、银行信誉等,除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承包人承担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违约责任处置,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3)承包人应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滋事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以下违约处罚:出现民工上访滋事,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出现群访、集访的,承包人全权解决,并处罚壹拾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4)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额的2%收取违约金,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天,延迟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5天或工期延误超过10天,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未完成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方与其它承包人的结算价款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除(结算价款按完成量80%计算),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同时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工期延误达10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更换施工单位(结算价款按完成量80%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7)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天违约金;(8)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违约金且无条件整改至合格;(9)已明确责任,但招标期内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10)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发包人所要求的标准。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限定品牌必须执行,应在采购前将该材料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样品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供应时间负责,应满足工程要求,须注明材料设备的名称、产地、品牌、质量等级、规格、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验关手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合样品要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设备。因上述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24小时以内到场确认缺陷责任及保修事项,并与发包人或当事人达成维修共识的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保修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2)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或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在确保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与工期的标准前提下,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并消除影响,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13)因大气管控及环保原因被相关部门通报,每被通报一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4)其他情形的违约执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有冲突的按上述规定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免费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所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特别约定:21.1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出具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及审定结算书,发承包双方一致认可该审计结果。承包人应认真编制竣工结算报告,不得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审减率5%(含)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率超过5%以上(不含5%),超出部分按审减额5%给予罚款,且审减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2本工程的下浮比率为(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15.9%,工程结算时需下浮的部分按此比率下浮。21.3承包人应在办理完现场确认后5日内(如设计变更等在图纸中能明确反映,无需现场确认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工作开始前或结束后14日内)向监理提交“工程签证单”,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签证单”的,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逾期不予补签。签证的办理执行发包方《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承包人进场后由发包人提供),审计单位审核结束,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7日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等变更均须经设计院、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否则不作为结算调整依据。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尺寸等,标注要清晰。21.4社会保障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缴付。21.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及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21.6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21.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旧房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