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许昌学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809
2、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8月1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豫政采(2)20251299-1
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
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石家街127-131号
65.000
%
评审总得分:92.68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
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年
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豫政采(2)20251299-2
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
郑州日成图书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150号
61.000
%
评审总得分:84.54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
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年
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豫政采(2)20251299-3
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
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培路2号
60.000
%
评审总得分:83.25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
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年
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宋亚天、周朝选、李尚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收取,包1:6800元,包2:7650元,包3:6800元。
收费金额:21,25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许昌学院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方式:0374-2968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人:闫合涛、冯新生、张庆波
联系方式:0371-65993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合涛、冯新生、张庆波
联系方式:0371-65993522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809.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zip
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809(包2)采购人:许昌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特别提示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特别提示1、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及市场主体信息登记1.1、投标人(供应商)需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点击首页【市场主体登录】按钮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系统-市场主体系统。在“市场主体系统”界面点击“免费注册”,进入市场主体注册界面。仔细阅读市场主体注册协议并点击“同意”。选择注册身份,设置登录名、密码、单位名称以及联系人等信息。根据本单位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市场主体类型(进行勾选,可多选)。1.2、首次入库单位需要选择对应的平台,需要参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首次入库平台请选择“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然后点击“立即注册”完成信息注册(备注:此时只完成登录名等基础信息注册,还不能进入系统登记信息,必须办理完CA数字证书后,才能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系统登记和提交信息)。详情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网址:(https://hnsggzyjy.henan.gov.cn/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57f2a6cfbfed.html)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2.1、投标人(供应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2.2、投标人(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市场主体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2.3、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并确保上传成功。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响应文件)。2.5、投标人(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3、澄清与变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供应商)。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和答疑文件,依此编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对投标人(供应商)信息具有保密性,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每天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等内容,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5、评标(谈判、磋商)过程中的澄清在评标(谈判、磋商)过程中,如果有必要,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评标结束前时刻关注系统内部发出的“澄清要求”,如果投标人(供应商)未在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回复,则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该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6、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全程不见面服务的通知》要求,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情况外,所有项目均采用不见面磋商。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最后报价等。详情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网址:(https://hnsggzyjy.henan.gov.cn/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57f2a6cfbfed.html)按照省交易中心的要求,为了不影响投标,交易主体(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尽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要求,在网上添加市场主体类型,完善各投标人(供应商)主体库中的相应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获奖、证书、纳税、社会保障、财务状况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应资料,并对新增主体类型进行CA证书激活,否则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添加主体类型并激活证书后,新增主体类型的基本信息需要提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验证,验证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建议投标人(供应商)提前办理,以免影响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及投标。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库公示”专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信息填写错误或者未及时更新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责任。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https://hnsggzyjy.henan.gov.cn/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57f2a6cfbfed.html)包括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主体库信息(企业资质业绩人员等)补充、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投标人、供应商)、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远程开标(投标人、供应商)、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质疑异议(投标人、供应商)等,各投标人(供应商)一定要仔细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个人电子签章”是指个人的电子签名或个人电子章;“企业电子签章”是指企业(或单位)的电子章。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809项目概况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hnsggzyjy.henan.gov.cn/)”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8092、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25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1豫政采(2)20251299-1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标包14000002豫政采(2)20251299-2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标包24500003豫政采(2)20251299-3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标包34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包1为工科类图书,包2为理科、管理类图书,包3为人文社科类图书,本次图书采购总经费为125万元(实洋),采取现场采购和书目订单采购的方式。供应方必须根据采购方提供的书目订单,高效、准确地按采购方所订图书的品种、数量提供图书的征订、配送及其图书加工服务(含所有加工材料;RFID图书标签按图书数量的105%配置,其中的5%作为备用)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中,采购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方根据许昌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编目、加工要求,按照图书分类、编目、加工的规范与标准将所供图书全部分类、编目、加工完毕,并且负责RFID图书标签的粘贴、数据转换等工作。5.2服务期限:1年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服务期满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5年8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需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8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四)-3。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7、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收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许昌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联系人:崔老师联系方式:0374-29687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联系人:闫合涛、冯新生、张庆波联系方式:0371-65993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闫合涛、冯新生、张庆波联系方式:0371-659935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1采购人名称:许昌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联系人:崔老师联系方式:0374-2968716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2房间)联系人:闫合涛、冯新生、张庆波电话:0371-65993522电子邮箱:844082198@qq.com1.1.3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1.1.4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许昌学院指定地点1.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6采购项目属性服务1.1.7标的物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划型标准,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标的物:图书供应加工服务属于:批发业。1.2.2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250000元。其中包1预算金额为:400000元人民币;包2预算金额为:450000元人民币;包3预算金额为:400000元人民币。1.3.1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3.3服务期限1年1.3.4质保期所供图书终身免费质保,电子标签质保≥10年。1.3.5交付时间采购方提供的现采书目和订单自发出日45日内(含加工完成日)交付,项目于2025年11月25日之前交付完毕。1.4.2.4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具有2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盖章和签字)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竞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6.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2.4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签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8.信用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果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4.2.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4.2.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4.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1.7踏勘现场不组织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疑问。形式: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2.2.3采购人书面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出。3.1.2对供应商响应、成交的要求供应商可以选择1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但每个供应商只能成交其中1个包。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1.2对供应商响应、成交的要求如果一个供应商在两个包(或三个包)中评审得分均为最高,则按照包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在其他评审得分最高的包中不再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由其他的供应商依据评分高低依次递补(供应商若最后得分相同,则按响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若响应报价相同,则按照技术标得分高的为成交候选人,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按照商务得分高的为成交候选人)。3.4.1响应报价本项目采用综合折扣率报价(例如:供应商综合折扣率为90%,表示码洋为100元人民币的图书供应商愿意以90元的价格出售,综合折扣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报价。3.7.1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5.1.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5.1.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在开始解密本单位电子响应文件后的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5.2.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3.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5.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6.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0.1履约保证金是否递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实洋)5%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图书加工完毕并到馆验收合格后,如数无息返还。12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收取。支付时间: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信息:单位: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账号:8898516010005452。14.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1.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的书面质疑函。5.质疑函接收信息联系单位: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员:闫合涛、冯新生、张庆波联系电话:0371-65993522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302室17.3采购代理机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371-65962573邮箱:hnzbcggs2000@126.com21.1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图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应付书款。1、总则1.1项目概况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1.1.3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1.1.6采购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标的物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3采购需求及其他相关要求1.3.1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1.3.2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交付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对供应商的要求1.4.1供应商(申请人)是指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申请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以下均称为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2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4.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3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4.2.4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2.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2.6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或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特定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3不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6供应商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之前,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1.5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1.6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1.6.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均应自行承担。1.7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7.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7.3采购人在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4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样品1.8.1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1.8.2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1.9适用法律1.9.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10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构成如下: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1.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或矛盾)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进行解释,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或矛盾)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本文件以下内容中简称“采购文件”。2.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更正)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更正)或修改采购文件,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3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或修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修改,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变更(澄清或更正)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文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2.2.5《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供应商信息在磋商开始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自行查看项目进展、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或未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3采购文件的解释2.3.1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磋商时,若出现采购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磋商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顺延2.4.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编制响应文件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的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3.1.1当采购项目只有一个“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如仅对“采购需求”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或报价),该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允许的偏差除外。3.1.2当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各个“包”或“标段”的采购活动,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3.1.3当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应当以采购文件中的“包”或“标段”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包”或“标段”按照采购文件中对应“包”或“标段”的“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如仅对“包”或“标段”中“采购需求”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或报价),其该包(或标段)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允许的偏差除外。3.1.4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1.5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6磋商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来往的文件、资料均使用中文。如果供应商提供有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组成3.2.1响应文件由“第一部分,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编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3供应商证明所提供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3.3.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产品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3.3.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3.3.2.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3.3.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评审时不以上述品牌、型号作为评审因素判定其响应文件是否为有效的标准。提供其他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4若采购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可不提供。3.4响应报价3.4.1供应商应以“包或标段”为基本单位进行响应及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所响应“包”或“标段”所应提供服务的全部内容(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3.4.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采购需求”、质量要求、采购预算等全部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自身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4.3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如实填写响应报价,以综合折扣率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填报所有项目的报价,响应文件中若有漏项、漏报,采购人视为供应商的报价在总报价中已经包括,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给予调整。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人,该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因设计或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外,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4.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包括:供应商认为成交后针对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内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以及税收等一切因素)以及伴随的其他服务费、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等的全部成本、保险、税金及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及相关费用。3.4.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或“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最后总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4.6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对最后报价予以修改,最后报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是固定的,除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原因外,不能随意改变。3.4.7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总报价(包含最后总报价)。3.4.8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最后总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最后总报价。3.4.9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应提供服务的价格总和,包括交付前发生的各种税费、保险费,以及伴随的其他服务费总和。3.4.10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是由供应商计算的完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的期望值。3.5响应文件的制作3.5.1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3.5.2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格式中写明可以不提供的除外),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响应函(磋商函)及报价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依据。3.5.3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3.5.4电子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或加盖电子章。3.5.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加密并上传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并确保上传成功。3.5.6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3.5.7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如果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企业(单位)的电子签章。3.6保证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3.7响应文件有效期3.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7.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因采用全程不见面磋商、评审方式,故电子响应文件按本采购文件第4.2.2条要求加密上传到指定平台。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并成功上传。4.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章第2.2.2条、2.4条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是否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期限。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长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期限,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则以延长后的时间为准。4.2.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传、未解密的响应文件。4.3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4.3.1响应文件的提交4.3.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指定位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3.1.2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4.3.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4.3.2.2供应商在提交了最后报价之后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分别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的违约赔偿金。5、磋商及评审5.1磋商会议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磋商会议,磋商会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有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会议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答疑澄清(如需要)、最后报价等。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5.1.2供应商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1.3供应商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下载采购文件成功后,如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或误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1.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内容有疑义的,应当在磋商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提出。5.1.5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将不再进行磋商(特殊情况除外)。5.2组建磋商小组5.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及评审工作。5.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资格审查5.3.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下不足2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特殊情况: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5.3.3供应商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5.3.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5.4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5.4.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下不足2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特殊情况: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4.2响应文件的澄清5.4.2.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更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更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交易系统中向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要求后,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在交易系统中作出相应的回复,如果磋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回复则视为该供应商没有回复。5.4.2.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确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根据需要进行文件答疑澄清等。5.4.2.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单位的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电子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2.4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5.4.2.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5.5磋商5.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5.5.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5.4如果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最后报价5.6.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小组的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不再评审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须知第5.6.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5.6.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以最后报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6.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5.6.5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通过交易系统向该供应商发出通知,要求该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费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电子签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被磋商小组认可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5.7无效响应文件的规定5.7.1在评审之前,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5.7.2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5.7.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5.7.3.1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5.7.3.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7.3.3不同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5.7.3.4未满足采购文件中商务条款的实质性要求;5.7.3.5属于供应商之间串通,或者依法被视为供应商之间串通;5.7.3.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相关材料;5.7.3.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7.3.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5.7.4、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5.8响应文件的评审5.8.1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8.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9采购文件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5.9.1本项目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5.1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下为不足2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11保密要求5.1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1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6、确定成交供应商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6.1.1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6.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6.2确定成交供应商6.2.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7、采购任务取消7.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8、发出成交通知书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其他相关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签订合同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9.4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5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履约保证金10.1如果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10.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10.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按照《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承诺书》中的承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预付款11.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11.2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成交供应商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1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13.3供应商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规定。13.4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13.5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1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15、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6、供应商的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的违约赔偿金:(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撤销)响应文件的(不包括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廉洁自律规定1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7.3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18、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纪律和监督1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1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过程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要求1.本次图书采购总经费为125万元(实洋),采取现场采购和书目订单采购的方式。供应方必须根据采购方提供的书目订单,高效、准确地按采购方所订图书的品种、数量提供图书的征订、配送及其图书加工服务(含所有加工材料;RFID图书标签按图书数量的105%配置,其中的5%作为备用)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中,采购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2.供应方根据许昌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编目、加工要求,按照图书分类、编目、加工的规范与标准将所供图书全部分类、编目、加工完毕,并且负责RFID图书标签的粘贴、数据转换等工作。二、图书采访要求1.供应的图书原则上应为2024年7月以后出版的图书。2.图书内容必须符合采购方的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适合本科及以上层次读者使用。图书类目及各类目所占的资金数量详见表一。表一:2025年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金额125万元)图书类别包号图书分类重点采购类别预算金额(万元)工科类包1TB工程力学、工程地质学、工程设计与测绘、材料学40TH机械设计、计算与制图、机械零件及传动装置、机械制造工艺TM电器、电力网及电力系统、电气测量技术及仪器TN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TQ化工、制药化学、陶瓷工业TS食品工业、饮食科学、陶瓷艺术TU建筑科学、风景园林TP自动化理论、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智能制造R基础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中国医学等理科、管理类包2O数理化理论、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化学和应用化学45P自然地理学、测绘学Q生物技术、微生物学、生理学N自然科学参考工具书C管理科学、统计学F经济学、会计学、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人文社科类包3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理论40B哲学、心理学G体育学、小学教育、播音与主持H语言学、英语阅读、小语种(少量)I文学理论、戏剧文学J艺术理论、音乐、舞蹈、电影电视艺术、产品设计K历史、传记、地理合计1253.复本数量:所配置的图书复本量为1-3本。单册码洋如超过150元的需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配置。具体复本情况以采购方提供的订单为准。4.采访书目信息要求:供应方以EXCEL和MARC数据形式提供采访信息。信息内容必须包括:国际标准书号、正副题名、著者、丛书名、出版社名称、版次、出版日期、价格、卷册号、卷册名、页码、分类号、装帧形式、尺寸、内容简介、读者对象、语种、图书类别(是否教材、是否高职高专等信息)等。供应方提供的采访信息应通过ISBN号与书名两个途径与采购方馆藏查重,重复书目需要做出特殊标志。对采购方报送的确认书单,供应方应逐批查重。5.供应方提供至少组织一次全国书展和图书现采活动,现采图书时,采购方一般为3-5人次,供应方合理安排采书事宜,提供人员、设备方面的便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方承担。6.供应商具有在线服务能力,建有功能完善、性能稳定的专业化图书电子商务网站或智能采访系统供采购人免费使用,能通过书名、作者名、出版社、书号、中图分类等多途径检索书目,辅助选书,在线订购,在线输出MARC记录,查重,订到情况反馈信息等。三、图书质量要求1.供应方必须保证图书进货质量,严格从国家正规出版社订购合法出版物。一经发现所提供图书有违法、盗版、翻版书籍,必须无条件退货;据此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违约责任、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供应方承担。2.供应方必须保证所供图书与采购方所报出的订单图书相符,严格按照订单组织图书配给,不得自行搭配和追加非采购方确认订购的图书品种或复本。如果发现非采购方确认订购的图书品种或复本,一律不做退货处理,视为赠送。3.所供图书必须保证采购图书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均为正版图书,不得有缺页、少页、倒页、个别页错字、别字、重影、开胶、倒装、污损等质量问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方承担。4.因数据误差而导致误订的,不符合采购方入藏原则的图书,例如散页、高职高专、中专中技教材、中小学少儿图书、开本过大(大于8开以上)或过小(小于32(含)开以下)、页码低于150页的图书需要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配置。供应方所提供图书如不符合采购方质量要求,包括现采图书,供应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5.为保证图书安全到馆,供应方根据采购方图书加工要求将加工完毕的图书按照采购方提供的编目批次包装,分卷册的图书须放在同一包内,提供发货清单(包括电子发货清单、纸质总清单和纸质分包清单)。一包一单(一式两份),清单内容包括:包号、批次、书名、书号、单价、册数、码洋和合计;每批应有总清单(除上述分包单内容外,还应包括册数、种数以及码洋的小计、合计、总计)一式两份。以上清单均需按采购方采编人员要求有序摆放。供应方人员和图书须同时到馆,并随即开展图书验收流程。6.供应方未订到图书,应及时反馈未订到图书电子版清单。四、图书编目要求负责分编工作的加工人员需要具有编目员资格证书,编目人员严格按照采购方分编要求和种次号取号等相关细则开展工作。供应方免费提供与供应图书相对应且标准、规范的MARC数据。分类号以最新版《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图书分类主题标引要遵照《中国分类主题词表》进行,编目严格按《普通图书著录条例》进行著录,数据符合CALIS标准的CNMARC或USMARC格式。MARC数据著录要求详尽,能够完全反映图书信息。五、图书加工要求图书加工在供应方地加工完成,包括加盖馆藏章、贴条码、打财产号、粘贴电子标签、编目数据,贴书标、转换电子标签等,具体要求如下:1.馆藏章:加盖两处,使用蓝色印油。第一枚盖于书名页中出版社与书名之间的偏下方中间的位置;第二枚盖于书内101页居中有字处。2.RFID电子标签:粘贴一个,在封底向前20页之内,内侧中下部。3.财产流水号:每本书打财产流水号一个。打于书名页,打号位置在条码下方。每本书财产流水号要与本书条码号的后7位(中文图书)、后6位(西文图书)数字完全一致。4.图书条形码:图书条形码为8位,前1位(2位)是文献类型代码,后7位(6位)是文献财产登录号。要求每本书贴同号条码2个:一个贴于书名页右上角处,另一个张贴于书末页右上角处(该页必须有文字,条码距书边1.5cm),并要求在条形码上覆膜。每批次图书条码号需连续,不得中断,遇到退回图书导致条码空号,必须尽快同号补齐。5.书标:粘贴书标两个,一个贴在书脊底部,与底部齐平(分类号第一个大写字母要紧挨书脊,不得贴在书后面);另一个贴在书名页的左上方;书脊上的书标应覆膜;书标大小、颜色及样式应符合采购方的要求。6.色标:粘贴色标一个,根据采购方要求,分配到医学分馆的图书加贴色标。7.电子标签技术参数(1)符合标准:ISO/IEC18000-6C,EPC-C0,C1,C2,G2;(2)标签内存容量:≥512bits;(3)封装材料:纸;PVC;PET;(4)基板材料:PET;(5)标签规格:设计合理,有很好的隐蔽性和防盗性;(6)读取距离:0m~10m(与读写器相关);(7)写入距离:0m~8m(与读写器相关);(8)防冲突性:允许工作区间内多个标签的可靠识读;(9)数据存储:≥10年;(10)有效使用次数:≥10万次读取,≥10万次写入;(11)工作频率:860~960MHz;(12)环境温度范围:-30℃~70℃;(13)产品功能有一定的抗冲突性,具有较高的安全性,防止存储在其中的信息资料被非法读写;(14)具有不可改写的唯一序列号(UID)供识别和加密;(15)标签采用AFI位或EAS作为防盗的安全标志方法,标志位可由用户自由修改;(16)标签自带双面粘性,粘贴后不易撕毁脱落,保证在质保期内不开胶脱落,采用环保粘胶,对图书及其它介质黏贴表面无损害,所用胶水在规定环境温度范围内的高温下不出现溢流现象,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电子标签耐久性测试报告;(17)提供最优化的数据结构存储方案和存取管理程序,优化读取速度,提高处理的效率;(18)标签采用国际顶级芯片,兼容所有UHF读写设备;(19)提供大于等于10年质保承诺函,质保期内对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的标签提供免费更换。六、图书典藏要求1.图书典藏必须按照采购方的典藏要求进行。供应方需根据采购方馆藏分布,逐类、逐种向各藏书点分配典藏。2.供应方负责典藏后图书送至馆藏地,一切费用由供应方承担。七、图书验收要求图书经采购、编目、加工完毕后,供应方应保证采购方图书集成管理系统中个别登记帐和总括登记帐的图书数量与码洋完全一致。采购方将根据个别登记帐对加工完毕的图书的质量、复本量、码洋进行逐一核对,同时结合ILAS系统中馆藏文献单和馆藏文献分类统计单,对该批图书的总册数、总码洋进行核对。对于不符合要求和与订单不符的图书,采购方将拒绝入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方承担。八、到货及售后要求1.采购方提供的现采书目和订单自发出日算起的到书期限为45日内(含加工完成日);对于急需图书,供应方应在指定天数提前到货;未订到图书应注明原因,并及时反馈未订到图书电子版清单。2.所有订单的到书率不能低于93%,否则采购方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由此带来的采购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验收交货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之前。4.供应商送书时应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约定送书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将图书送达指定地点并免费卸货搬运,摆放到指定地点。图书运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不按要求送书,采购人可拒收图书。图书到馆时由供应商安排验收人员随同到馆。5.质保期内,如果发现图书的质量、规格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或者有漏页、缺页、破页、印刷字迹不清等情况(遭人为破坏因素除外),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并负责来回运费,并从修复或更换后重新计算质保期。供应商为校方提供“零库存”服务。凡校方采购的图书,供方应满足一切退换货要求,退换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质保期内,自接到采购人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并解决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要提供备用图书服务、直到原图书修复。若图书到馆后不符合要求(包括图书种类、编目、加工等),采购人有权退回重新加工或更换新书,发生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具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应派遣具有实践经验、可胜任售后服务工作的售后服务团队及时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有具体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磋商及评审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磋商的组织工作。(一)磋商及评审依据1、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本级或上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3、本项目采购文件。(二)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组建磋商小组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及评审工作。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具体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专家于磋商开始前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在成交人确定前,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小组。3、参加评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磋商、评审过程保密,不得泄露。5、磋商小组成员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及评审。6、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7、供应商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四)磋商准备工作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2、宣布评审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审专家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五)磋商及评审程序如下:1、资格审查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3条。资格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具有2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盖章和签字)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竞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信用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果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4条。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书雷同性分析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注: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竞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承诺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响应文件电子签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服务期限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付款方式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付时间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样品及演示:无。4、有效供应商数量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的(特殊情况下大于等于2家的),进行下一步的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下不足2家的),本次磋商终止。5、磋商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5条。6、最后报价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6条。7、响应文件评审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8条,及本章第(七)节。8、核对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将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评审错误或得分合计错误的情况。9、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采购需要、商务、技术等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磋商小组评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如最终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推荐)。(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综合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分别对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且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报价部分(30分)磋商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说明: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最后报价给30报价部分(30分)磋商报价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内容符合{财库〔2020〕46号}中的相应要求,方可给予价格扣除,否则不得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给予价格扣除,否则不得给予价格扣除。注: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小组的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不再评审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30商务部分(19分)业绩供应商提供本公司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不含教材),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同一采购方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最多得8分。(完整业绩=业绩合同+针对业绩合同开具的结算发票+验收报告,加盖电子签章)8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3人员证书负责分编工作的加工人员具有编目员资格证书,提供CALIS编目中心编目资格证书,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4分。备注:CALIS编目员资格证书需提供CALIS联机合作编目中心编目员认证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响应文件中附人员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4章,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所提供的人员需与本项目实际工作人员一致。在线服务供应商建有功能完善、性能稳定的专业化图书电子商务网站或智能采访系统供采购人免费使用,能通过书名、作者名、出版社、书号、中图分类等多途径检索书目,辅助选书,在线订购,在线输出MARC记录,查重,订到情况反馈信息等。完全满足上述功能得4分,部分满足上述功能得1分,不满足上述功能不得分。备注:提供能充分说明线上选书平台所涉及的功能截图(截图中必须有网址)、操作手册等文字或图片形式的资料。4技术部分(51分)图书供应实施及典藏方案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图书供应实施及典藏方案,包括:图书采访方案;图书包装及配送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及实施组织方案;到书率保证及保障措施;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图书典藏实施方案,磋商小组根据图书供货实施及典藏方案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及可实施性等进行评审:(1)综合考虑各方面需求,图书供应实施及典藏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详细,针对性强、可实施性高,得9分;(2)综合考虑各方面需求,图书供应实施及典藏方案基本完整,较为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及可实施性,得6分;(3)图书供应实施及典藏方案不完整,科学合理性不强,有缺项漏项,可实施性不高得3分;(4)未提供,得0分。9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详细的图书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图书质量保障措施①正规合法进货渠道保证措施;②订单图书一致性保障措施;③图书质量标准与保障措施;④误订与无条件退换图书保障措施;⑤图书批次包装与清单保障措施。以上5项内容全部提供并全部符合要求的,得10分,每少提供一项扣2分,每一项有重大缺陷的扣1.5分(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措施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每一项有缺陷的扣1分(指文字、项目名称、项目针对性等出现错误或描述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楚的),扣完为止。10图书编目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详细的图书编目方案,包括:①按照分编要求和种次号取号等相关细则开展工作方案;②MARC数据提供方案;③分类号、分类主题标引、数据与数据著录设置方案。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以上3项内容全部提供并全部符合要求的,得9分,每少提供一项扣3分,每一项有重大缺陷的扣2分(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措施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每一项有缺陷的扣1分(指文字、项目名称、项目针对性等出现错误或描述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楚的),扣完为止。9图书加工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详细的图书加工方案,包括:①图书馆藏章设置加工方案;5②图书条码设置加工方案;③图书财产号设置加工方案;④图书电子标签设置加工方案;⑤图书书标设置加工方案。以上5项内容全部提供并全部符合要求的,得5分,每少提供一项扣1分,每一项有重大缺陷的扣0.5分(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措施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部分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等),每一项有缺陷的扣0.2分(指文字、项目名称、项目针对性等出现错误或描述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楚的),扣完为止。书目信息的提供、书展与图书现采活动实施方案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采访书目信息的提供、书展与图书现采活动实施方案,包括:采访信息的提供与查重方案;全国书展和图书现采活动组织实施方案,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1)综合考虑各方面需求,书目信息、书展与图书现采活动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完整可行,针对性强,与本项目完全匹配,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6分;(2)综合考虑各方面需求,书目信息、书展与图书现采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不够详尽,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能够与本项目匹配,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3)书目信息、书展与图书现采活动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有部分缺项,针对性不强,部分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得1分;(4)未提供,得0分。6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许昌学院(单位名称)的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合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图书供应加工服务(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郑州日成图书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9人,营业收入为3713.496091万元,资产总额为2995.0284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上万元,属于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虎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签章):郑州日成国书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1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809(包3)采购人:许昌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特别提示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特别提示1、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及市场主体信息登记1.1、投标人(供应商)需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点击首页【市场主体登录】按钮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系统-市场主体系统。在“市场主体系统”界面点击“免费注册”,进入市场主体注册界面。仔细阅读市场主体注册协议并点击“同意”。选择注册身份,设置登录名、密码、单位名称以及联系人等信息。根据本单位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市场主体类型(进行勾选,可多选)。1.2、首次入库单位需要选择对应的平台,需要参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首次入库平台请选择“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然后点击“立即注册”完成信息注册(备注:此时只完成登录名等基础信息注册,还不能进入系统登记信息,必须办理完CA数字证书后,才能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系统登记和提交信息)。详情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网址:(https://hnsggzyjy.henan.gov.cn/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57f2a6cfbfed.html)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2.1、投标人(供应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2.2、投标人(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市场主体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2.3、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并确保上传成功。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响应文件)。2.5、投标人(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3、澄清与变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供应商)。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和答疑文件,依此编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对投标人(供应商)信息具有保密性,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每天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等内容,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5、评标(谈判、磋商)过程中的澄清在评标(谈判、磋商)过程中,如果有必要,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评标结束前时刻关注系统内部发出的“澄清要求”,如果投标人(供应商)未在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回复,则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该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6、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全程不见面服务的通知》要求,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情况外,所有项目均采用不见面磋商。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最后报价等。详情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网址:(https://hnsggzyjy.henan.gov.cn/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57f2a6cfbfed.html)按照省交易中心的要求,为了不影响投标,交易主体(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尽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要求,在网上添加市场主体类型,完善各投标人(供应商)主体库中的相应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获奖、证书、纳税、社会保障、财务状况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应资料,并对新增主体类型进行CA证书激活,否则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添加主体类型并激活证书后,新增主体类型的基本信息需要提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验证,验证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建议投标人(供应商)提前办理,以免影响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及投标。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库公示”专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信息填写错误或者未及时更新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责任。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https://hnsggzyjy.henan.gov.cn/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57f2a6cfbfed.html)包括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主体库信息(企业资质业绩人员等)补充、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投标人、供应商)、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远程开标(投标人、供应商)、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质疑异议(投标人、供应商)等,各投标人(供应商)一定要仔细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个人电子签章”是指个人的电子签名或个人电子章;“企业电子签章”是指企业(或单位)的电子章。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809项目概况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hnsggzyjy.henan.gov.cn/)”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8092、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25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1豫政采(2)20251299-1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标包14000002豫政采(2)20251299-2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标包24500003豫政采(2)20251299-3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标包34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包1为工科类图书,包2为理科、管理类图书,包3为人文社科类图书,本次图书采购总经费为125万元(实洋),采取现场采购和书目订单采购的方式。供应方必须根据采购方提供的书目订单,高效、准确地按采购方所订图书的品种、数量提供图书的征订、配送及其图书加工服务(含所有加工材料;RFID图书标签按图书数量的105%配置,其中的5%作为备用)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中,采购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方根据许昌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编目、加工要求,按照图书分类、编目、加工的规范与标准将所供图书全部分类、编目、加工完毕,并且负责RFID图书标签的粘贴、数据转换等工作。5.2服务期限:1年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服务期满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5年8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需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8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四)-3。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7、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收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许昌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联系人:崔老师联系方式:0374-29687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联系人:闫合涛、冯新生、张庆波联系方式:0371-65993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闫合涛、冯新生、张庆波联系方式:0371-659935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1采购人名称:许昌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联系人:崔老师联系方式:0374-2968716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2房间)联系人:闫合涛、冯新生、张庆波电话:0371-65993522电子邮箱:844082198@qq.com1.1.3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项目1.1.4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许昌学院指定地点1.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6采购项目属性服务1.1.7标的物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划型标准,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标的物:图书供应加工服务属于:批发业。1.2.2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250000元。其中包1预算金额为:400000元人民币;包2预算金额为:450000元人民币;包3预算金额为:400000元人民币。1.3.1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3.3服务期限1年1.3.4质保期所供图书终身免费质保,电子标签质保≥10年。1.3.5交付时间采购方提供的现采书目和订单自发出日45日内(含加工完成日)交付,项目于2025年11月25日之前交付完毕。1.4.2.4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具有2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盖章和签字)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竞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6.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2.4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签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8.信用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果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4.2.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4.2.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4.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1.7踏勘现场不组织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疑问。形式: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2.2.3采购人书面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出。3.1.2对供应商响应、成交的要求供应商可以选择1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但每个供应商只能成交其中1个包。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1.2对供应商响应、成交的要求如果一个供应商在两个包(或三个包)中评审得分均为最高,则按照包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在其他评审得分最高的包中不再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由其他的供应商依据评分高低依次递补(供应商若最后得分相同,则按响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若响应报价相同,则按照技术标得分高的为成交候选人,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按照商务得分高的为成交候选人)。3.4.1响应报价本项目采用综合折扣率报价(例如:供应商综合折扣率为90%,表示码洋为100元人民币的图书供应商愿意以90元的价格出售,综合折扣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报价。3.7.1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5.1.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5.1.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在开始解密本单位电子响应文件后的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5.2.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3.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5.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6.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0.1履约保证金是否递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实洋)5%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图书加工完毕并到馆验收合格后,如数无息返还。12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收取。支付时间: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信息:单位: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账号:8898516010005452。14.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1.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的书面质疑函。5.质疑函接收信息联系单位: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员:闫合涛、冯新生、张庆波联系电话:0371-65993522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302室17.3采购代理机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371-65962573邮箱:hnzbcggs2000@126.com21.1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图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应付书款。1、总则1.1项目概况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1.1.3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1.1.6采购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标的物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3采购需求及其他相关要求1.3.1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1.3.2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交付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对供应商的要求1.4.1供应商(申请人)是指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申请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以下均称为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2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4.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3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4.2.4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2.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2.6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或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特定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3不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6供应商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之前,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1.5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1.6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1.6.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均应自行承担。1.7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7.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7.3采购人在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4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样品1.8.1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1.8.2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1.9适用法律1.9.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10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构成如下: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1.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或矛盾)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进行解释,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或矛盾)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本文件以下内容中简称“采购文件”。2.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更正)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更正)或修改采购文件,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3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或修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修改,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变更(澄清或更正)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文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2.2.5《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供应商信息在磋商开始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自行查看项目进展、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或未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3采购文件的解释2.3.1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磋商时,若出现采购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磋商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顺延2.4.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编制响应文件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的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3.1.1当采购项目只有一个“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如仅对“采购需求”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或报价),该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允许的偏差除外。3.1.2当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各个“包”或“标段”的采购活动,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3.1.3当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应当以采购文件中的“包”或“标段”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包”或“标段”按照采购文件中对应“包”或“标段”的“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如仅对“包”或“标段”中“采购需求”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或报价),其该包(或标段)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允许的偏差除外。3.1.4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1.5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6磋商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来往的文件、资料均使用中文。如果供应商提供有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组成3.2.1响应文件由“第一部分,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编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3供应商证明所提供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3.3.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产品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3.3.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3.3.2.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3.3.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评审时不以上述品牌、型号作为评审因素判定其响应文件是否为有效的标准。提供其他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4若采购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可不提供。3.4响应报价3.4.1供应商应以“包或标段”为基本单位进行响应及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所响应“包”或“标段”所应提供服务的全部内容(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3.4.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采购需求”、质量要求、采购预算等全部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自身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4.3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如实填写响应报价,以综合折扣率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填报所有项目的报价,响应文件中若有漏项、漏报,采购人视为供应商的报价在总报价中已经包括,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给予调整。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人,该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因设计或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外,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4.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包括:供应商认为成交后针对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内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以及税收等一切因素)以及伴随的其他服务费、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等的全部成本、保险、税金及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及相关费用。3.4.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或“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最后总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4.6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对最后报价予以修改,最后报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是固定的,除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原因外,不能随意改变。3.4.7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总报价(包含最后总报价)。3.4.8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最后总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最后总报价。3.4.9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应提供服务的价格总和,包括交付前发生的各种税费、保险费,以及伴随的其他服务费总和。3.4.10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是由供应商计算的完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的期望值。3.5响应文件的制作3.5.1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3.5.2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格式中写明可以不提供的除外),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响应函(磋商函)及报价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依据。3.5.3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3.5.4电子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或加盖电子章。3.5.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加密并上传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并确保上传成功。3.5.6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3.5.7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如果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企业(单位)的电子签章。3.6保证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3.7响应文件有效期3.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7.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因采用全程不见面磋商、评审方式,故电子响应文件按本采购文件第4.2.2条要求加密上传到指定平台。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并成功上传。4.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章第2.2.2条、2.4条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是否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期限。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长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期限,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则以延长后的时间为准。4.2.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传、未解密的响应文件。4.3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4.3.1响应文件的提交4.3.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指定位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3.1.2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4.3.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4.3.2.2供应商在提交了最后报价之后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分别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的违约赔偿金。5、磋商及评审5.1磋商会议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磋商会议,磋商会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有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会议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答疑澄清(如需要)、最后报价等。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5.1.2供应商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1.3供应商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下载采购文件成功后,如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或误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1.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内容有疑义的,应当在磋商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提出。5.1.5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将不再进行磋商(特殊情况除外)。5.2组建磋商小组5.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及评审工作。5.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资格审查5.3.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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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纸质图书供应加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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