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盐城师范学院2025)
YCTU2025-TP-08027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YCTU20
25
-TP-
08027
二、项目名称:
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
三、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江苏聚泽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盐渎东路
17号408室
成交价
:
2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
施
工范围:
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
,
包工包料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施工工期:
15日历天
项目经理:吉宗全
执业证书信息:苏
232232426413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群、徐华将、李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盐城师范学院
地址:
盐城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2号
联系方式:
0515-88258
069
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方式:
18351286883
YCTU2025-TP-08027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项目编号:YCTU2025-TP-08027盐城师范学院2025年8月10日总目录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项目需求第八章评标办法第九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CTU2025-TP-08027;2.项目名称: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463157.67元;5.最高限价:370526.14元;6.采购需求:详情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5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项目负责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响应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已在本单位(或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缴纳养老保险,谈判时须提供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如响应供应商实行社保缴纳外包服务的,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社保缴纳外包服务合同及上述人员同期交纳的社保证明。带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视为原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本工程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3)本工程采购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地点:“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网”;3.方式: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见本公告附件;4.售价:本次谈判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厚德楼五楼投标室B510(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党政办公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响应文件分为一号、二号2个响应文件。一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二号响应文件中提供U盘一份(表面加贴投标单位简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不必装订,直接放入一号响应文件封袋或单独装袋密封后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2.谈判保证金本次采购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师范学院;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联系方式:招标部门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182624803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使用部门联系人:李老师采购部门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351286883联系电话:18351286883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提出,询问、质疑由使用部门负责答复。八、提醒事项1.谈判当天,请供应商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到达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东门,并联系邹老师,联系电话:18921879779,由该老师协助供应商在东校门外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信息实名登记,进入校园。2.供应商进入校园后应在指定地点参与谈判活动,不到非相关场所活动,谈判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离开校园。盐城师范学院2025年8月10日第二章谈判须知(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谈判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3.1满足本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谈判费用4.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谈判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按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谈判文件的解释7.1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签署1.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谈判文件“第九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分为一号、二号2个响应文件。一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二号响应文件中提供U盘一份(表面加贴投标单位简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不必装订,直接放入一号响应文件封袋或单独装袋密封后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一、一号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1.谈判响应函(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4.资格审查资料:(1)能有效识别二维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不带二维码,须同时提供原件;(2)能有效识别二维码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不带二维码,须同时提供原件;(3)能有效识别二维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不带二维码,须同时提供原件;(4)能有效识别二维码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不带二维码,须同时提供原件;(5)提供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响应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已在本单位(或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缴纳养老保险,谈判时须提供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如响应供应商实行社保缴纳外包服务的,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社保缴纳外包服务合同及上述人员同期交纳的社保证明。带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视为原件。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主要设备材料采购人推荐品牌一览表》: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填写;7.采购人认可投标品牌的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如有);8.其他材料。注:上述材料均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装订。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不必装订,直接放入一号响应文件封袋或单独装袋密封后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二、二号响应文件(电子文件)应包括的内容:1.电子文件内容为一号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13jt格式文件、软件版造价文件;电子文件载体采用U盘(表面加贴投标单位简称)。2.电子响应文件的说明:(1)本次采购工程单位工程数量、名称及编号分别为:单位工程名称:以电子清单名称为准,单位工程编号:以电子清单编号为准。(2)采购人提供的电子清单格式:*.13jz。1.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和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3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名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谈判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响应报价表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谈判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若有备选配件,则备选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性报价)。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谈判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谈判文件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谈判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5、谈判保证金(如有)5.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5.2在谈判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5.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于决标当日或决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盐城师范学院凭原出具的收据退还谈判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为谋取最终成交,谈判供应商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与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5)向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谈判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采购人可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采购人将拒绝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谈判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四、谈判与评审1、谈判仪式1.1采购人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人主持,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谈判小组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谈判。2.2谈判小组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2.3谈判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谈判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有可能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谈判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和符合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4)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谈判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谈判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6.1谈判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6.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谈判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作变动的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6.1.4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6.2成交原则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谈判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1.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在“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未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3.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3.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2.3.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3.4提起质疑的日期;2.3.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要求签名、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名、盖章、加盖公章。2.4《质疑函范本》请参考: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相关资料http://czj.yancheng.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b6cbdf2034564ee7a1aed72c82be2aa9.docx。2.5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部门为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的使用部门和采购部门、盐城师范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详见公告。2.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纸质原件形式的质疑;2.6.4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名、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7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8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9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0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示:如“项目需求”中对合同签订时间有少于三十日具体要求的,依照“项目需求”),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师范学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国有。5.工程内容:工程包工包料施工。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包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无);(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组织机构代码:(签名)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相关材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同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合同文件构成”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深化设计等,以及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进场七天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呈交齐全后一周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发包人公司;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或承包人公司住所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专监、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规划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除场地现状条件外,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地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自行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1.13.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为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结算时需遵守如下约定:凡实施工作量增加超过招标工作量15%的,其超过部分的结算单价一律按市场价重新会商确定;凡实施工作量减少超过招标工作量15%的,超过部分按照市场价重新核定后扣除;当技术参数改变时,除对变更部分的结算单价按市场价会商确定外,对原投标单价也要按市场价重新核定后扣。调整公式如下:(1)数量增加型:中标量×中标价+中标量×15%×中标价+(实际量-中标量×15%-中标量)×重新组价(2)数量减少型:中标量×中标价-中标量×15%×中标价-(中标量-中标量×15%-实际量)×重新组价(3)设计变更型:实际量×中标价+实际量×(变更后的-变更前的)重新组价注解:①本条款不平衡报价是指相对应单项投标报价与标底预算价按照中标下浮率相比上下浮动超过一定范围的。按照专业工程划分:土建工程为15%;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为30%;其他工程为20%。②本条款重新组价原则是按照标底价格执行中标下浮率。若标底价格失真或者不存在则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套用相应定额,执行中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明确《盐城工程造价》的建材信息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若套定额下浮后费用与市场价误差15%以上的(比如,顶管、拉管、零星工程、市场上按照独立费招标的项目等)或没有定额要套的项目,则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批准所有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书面正式通知后三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现状条件发包(发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施工过程中的水费、电费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驳接,费用自理;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条件按现状条件,现状条件如不能满足承包人使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16.2.1(6)款规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进场七日内。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中途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16.2.1(6)款规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认可。发包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承包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发包人指定帐户。承包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如承包人出现不及时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承包人不能按期入场施工、完工,或所供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等情况,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拒付工程款。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执行;(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若整改后仍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承包人还将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2)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若发生工序、检验批等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20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项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50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部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100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另外承包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造价不给予补偿。若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照70%结算。(3)承包人须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涉及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等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最终将凭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对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部位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3)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志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围护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施工过程中须考虑成品保护措施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过程中防尘、密闭运输、安全等措施费用、路面清洁、洒水等相关费用及与建设、城管等部门之间的矛盾协调、处罚及应上缴的相关规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对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预见到的项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损坏,均由投标单位自行实施修复,费用同时含在本工程同价中。(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6)承包人施工时,不得对已建道路进行破坏和污染,同时承包人必须对自己施工的各分项工程在合同期间进行保洁管理和安全维护。承包人施工车辆通行必须服从发包人指定路线通行,违者罚款2000元/车次。如导致道路破坏或破损,承包人必须及时修整完好,同时发包人有权按实际恢复工程造价的2倍扣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详见12.4.1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施工过程中的水费、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及时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调查、审核,报发包人领导同意后,及时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因工期顺延涉及索赔的,承包方应在顺延手续办理后7日内提出申请索赔的依据和清单,发包人及时组织职能部门会商确认。过期申请一律不予受理。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本工程合同工期以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在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进行验收,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第三次的规定进行处罚,连续第四次节点工期不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力量进场进行抢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第(3条)扣款。(2)中标后,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周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周完成施工工程统计表和下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承包人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工程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经监理、发包人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表作为合同工期履约条款的依据,发包人将严格对照进度计划表的工期安排督促工程建设,并明确:①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发生未能按照进度计划表约定的节点工期建设,须在限期内整改,赶工到位,同时接受发包人500元/日的经济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②在限期未完成的发包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接受发包人以每次1000元的经济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③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④、如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的1%计取。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修建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费用自理。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定后,承包人按书面文件要求实施。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后扣除。(2)签证的时限要求。发生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事件时,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14日内将书面变更资料(变更工程量、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拟增加的经济费用原由、计取方式及依据)书面报送经监理方、发包人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过期不予认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4)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负。(5)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进展。(6)变更部分价格确定: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7)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其他按照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与本工程合同条件一致。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与本工程合同条件一致。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其余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价=实际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合同与招标文件可以调整的价格。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合同实施期间的政策性调整(规费及税金除外)、人工费调整、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合同实施期间的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调整。2、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全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该清单项目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中标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变更工程量引起的价格调整。变更工程量是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有误、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引起的招标工程量的增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文件中相应综合单价执行。2、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预算价约定的计价依据、程序(不计风险费)和取费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中标价(扣除中标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及上述二项的规费和税金)下浮率=1-,×100%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及上述二项的规费和税金)注: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发包人委托编制的工程招标预算价3、措施项目费:3.1单价措施项目: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3.2总价措施项目:3.2.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式: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等办理核定手续,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未经核定,不予计算。3.2.2其他总价措施费调整方式:1)采用费率报价的按原组价方式执行投标时的费率。2)未按费率报价的,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3.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3.3.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调整。3.3.2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3.3.3总价措施项目费中以费率报价的,执行投标时的费率。总价项目中未按费率报价的,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预算价约定的计价依据、程序(不计风险费)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调整仅计取价差及其税金,其他费用不予计取。5、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则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招标期间及合同实施期间,涉及人工工资调整的相关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一律不予以执行,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此风险费用。6、招标时暂定(暂估)价格在结算时按实调整。①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②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③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专业工程招标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④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7、竣工结算时若中标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8、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现有设施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有设施损坏的,须无条件恢复至原状,费用自行承担。9、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如果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承包人作为合格的承包商应当发现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通知发包人,由此引起的停工索赔与返工经济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结算价款不予调整;②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③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返工,造成工程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④签证内容不全、与事实不符或不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常规、正常施工方法及已在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范围的不予调整;⑤不符合工程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价款不予调整。10、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须发包人、设计单位签字后方可生效;变更的工程量签证均须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签字后方可生效,未经确认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11、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其有关问题解释答疑及苏建定(2004)290号文中关于合同与结算的条款等进行协商。(注:若上述文件相关条款有矛盾之处,按文件发布时间靠后的处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工程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不得支付工程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施工中按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2)余款作质保金,待二年的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情形下一次性无息退还。3、本工程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工程付款时,承包人凭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税务发票和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预缴税款凭证进行付款申请。4、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并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保期内扣留3%工程结算款。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如发现挂靠施工的或转包、违法分包的,或中标项目负责人不是真正在现场实施工程管理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加倍赔偿。(3)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4)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中标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中标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中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施工;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6)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在本工程完工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必须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请假,一天及以上向发包人请假。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如检查时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一次扣款500元。项目负责人连续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十天不在现场,则视为承包人无能力完成本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退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安排的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均须坚守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可随时检查。如发现五大员人员(项目经理除外)未经审批擅自更换,除责令施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外,按每发现一人次给予200元的扣款。(7)承包人要做到减少噪音及环境污染,争创文明工地。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地在市、区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起扣款1000元。(8)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直接处以200~5000元的扣款: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到位。(10)审计费用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高校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下同);单位工程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0%,施工单位承担80%;单位工程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建设单位承担80%;单位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盐城师范学院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师范学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出行通道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实施的全部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盐城师范学院竞争性谈判文件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盐城师范学院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谈判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谈判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响应报价说明2.1响应报价应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谈判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谈判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盐城师范学院竞争性谈判文件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响应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6.5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7.3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盐城师范学院竞争性谈判文件阅读和理解谈判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谈判文件约定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谈判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10除谈判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2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道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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