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更新 电梯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工业大学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000-SCZX-G2025-0321
二
、
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学府苑61至64栋电梯更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鹏诚电梯有限公司
91320113MA22FYPH55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善创文化商务楼)14层1423室
426.4(总分制)
133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梯
品牌(如有):西奥
规格型号:Xspace(MRL)800kg-1.75m/s-12层12站,单价181000元
规格型号:Xspace(MRL)800kg-1.75m/s-11层11站,单价150000元
数量:9台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洋、张海燕、蒋良兵、唐万勤、王玮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工业大学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联系人:黄慧
联系电话:58139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张文怡、唐文
联系电话:83668505、83668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怡、唐文
电话:83668505、8366851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JSZC-320000-SCZX-G2025-0321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学府苑61至64栋电梯更新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5-0321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7月24日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6第3章合同文本……………………………………16第4章采购需求……………………………………33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56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61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工业大学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学府苑61至64栋电梯更新(JSZC-320000-SCZX-G2025-032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学府苑61至64栋电梯更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5-03212.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学府苑61至64栋电梯更新3.预算金额 采购\n包号\n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n\n 1\n 162\n\n4.最高限价 采购\n包号\n 是否设定最高限价\n(是/否)\n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n\n 1\n 是\n 162\n\n5.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是我校江浦校区学府苑9部无机房电梯更换项目。包括所需新电梯及其运输、卸货、安装工程(包括安装、调试、装修所需辅材、工具、人工)、旧电梯拆除、旧电梯井道、厅门等处土建维修改造等有关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售后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1)第一批次履行期限-供货:供货方应于第一批次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第一批电梯(5台左右,以甲方通知为准)运送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及交付:供货方应于第一批次电梯运送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该批次所有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2)第二批次履行期限-供货:供货方在收到采购人第二批次供货通知后,双方另行签订第二批次合同;供货方应于第二批次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该批次合同约定的全部电梯运送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及交付:供货方应于第二批次电梯运送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该批次所有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5年8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工业大学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联系人:黄慧联系方式:58139230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南区联系人:张文怡、唐文联系方式:025-83668505、83668519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投标分项报价表11.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1.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日期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5.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质疑处理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质疑处理科”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29室,联系电话:025-83668531。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范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42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征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n 乙方(供应商)\n\n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n \n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n \n\n 法定代表人\n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 \n 法定代表人\n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 \n\n \n \n 拥有者性别\n \n\n 住 所\n \n 住 所\n \n\n 联 系 人\n \n 联 系 人\n \n\n 联系电话\n \n 联系电话\n \n\n 通信地址\n \n 通信地址\n \n\n 邮政编码\n \n 邮政编码\n \n\n 电子邮箱\n \n 电子邮箱\n \n\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n \n \n 开户名称\n \n\n \n \n 开户银行\n \n\n \n \n 银行账号\n \n\n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n\n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n第1.2(6)项\n 联合体具体要求\n \n\n 第二节\n第1.2(7)项\n 其他术语解释\n \n\n 第二节\n第4.4款\n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n \n\n 第二节\n第4.6款\n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 \n\n 第二节\n第5.4款\n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 \n\n 第二节\n第6.1款\n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n \n\n 第二节\n第7.1款\n 包装特殊要求\n \n\n \n 指定现场\n \n\n 第二节\n第7.2款\n 运输特殊要求\n \n\n 第二节\n第7.3款\n 保险要求\n \n\n 第二节\n第8.2(1)项\n 质量保证期\n \n\n 第二节\n第8.2(3)项\n 货物质量缺陷\n响应时间\n \n\n 第二节\n第11.1款\n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n \n\n 第二节\n第12.2款\n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n \n\n 第二节\n第13.2款\n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n \n\n 第二节\n第13.3款\n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n \n\n 第二节\n第14.1(3)项\n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n \n\n 第二节\n第14.1(5)项\n 货物回收的约定\n \n\n 第二节\n第14.1(6)项\n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n \n\n 第二节\n第15.1款\n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n \n\n 第二节\n第15.2(2)项\n 迟延交货赔偿费\n \n\n 第二节\n第15.3款\n 逾期付款利息\n \n\n 第二节\n第15.4款\n 其他违约责任\n \n\n 第二节\n第19.2款\n 解决争议的方法\n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n(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n(2)向 人民法院起诉。\n\n 第二节\n第23.1款\n 其他专用条款\n \n\n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标的清单 采购包\n 序号\n 采购标的\n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n 1\n 1\n 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学府苑61至64栋电梯更新\n 工业\n\n1.项目概述1.项目背景我校江浦校区学府苑9部无机房电梯需要更换,采购内容包括:所需新电梯及其运输、卸货、安装工程(包括安装、调试、装修所需辅材、工具、人工)、旧电梯拆除、旧电梯井道、厅门等处土建维修改造等有关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售后服务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生产,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要求,并通过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验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交付业主使用。9台旧电梯由供应商负责拆除并回收清运。 序号\n 项目名称\n 数量(套)\n 预算(万元)\n 合同履行期限\n\n 1\n 电梯\n(核心产品)\n 9\n 162\n 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运送首批5台左右电梯,60日内完成安装交付使用。后续根据采购人的安排拆除旧梯安装新梯,自收到采购人通知后60日内完成安装交付。 \n\n注: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作无效响应处理。1.项目建设遵循标准所投产品满足采购文件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电梯检验规则》最新的要求,同时应达到下列标准和规范最新版本的要求:《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20)《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1997)《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用钢丝绳》(GB8903-1988)《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B109-1995)《电梯导轨》(JG/T5072.1~3-1996)《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T5009-199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采购文件涉及标准中未标年号的一律采用最新的标准;随着标准的修订,以修订后的最新标准为依据。1.货物清单1.原有电梯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n 位置\n 数量\n 品牌\n 载重\n(kg)\n 层站\n 速度m/s\n\n 1\n 学府苑61-1单元\n 1\n 通力\n 800\n 12\n 1.6\n\n 2\n 学府苑61-2单元\n 1\n 通力\n 800\n 11\n 1.6\n\n 3\n 学府苑61-3单元\n 1\n 通力\n 800\n 11\n 1.6\n\n 4\n 学府苑62-1单元\n 1\n 通力\n 800\n 11\n 1.6\n\n 5\n 学府苑62-2单元\n 1\n 通力\n 800\n 11\n 1.6\n\n 6\n 学府苑63-1单元\n 1\n 通力\n 800\n 11\n 1.6\n\n 7\n 学府苑63-2单元\n 1\n 通力\n 800\n 11\n 1.6\n\n 8\n 学府苑64-1单元\n 1\n 通力\n 800\n 11\n 1.6\n\n 9\n 学府苑64-2单元\n 1\n 通力\n 800\n 11\n 1.6\n\n1.需新装的电梯清单如下: 序号\n 规格\n 单位\n 数量\n 使用地点\n 备注\n\n \n 层\n 站\n 速度\n(m/s)\n 载重(kg)\n \n \n \n \n\n DT1\n 12\n 12\n 1.0~1.6\n 800\n 台\n 1\n 学府苑61-1单元\n 供应商所投电梯为全新产品,载重、轿厢高度等尺寸、功能等符合GB/T 7588-2020及采购文件技术参数\n\n DT2\n 11\n 11\n 1.0~1.6\n 800\n 台\n 1\n 学府苑61-2单元\n \n\n DT3\n 11\n 11\n 1.0~1.6\n 800\n 台\n 1\n 学府苑61-3单元\n \n\n DT4\n 11\n 11\n 1.0~1.6\n 800\n 台\n 1\n 学府苑62-1单元\n \n\n DT5\n 11\n 11\n 1.0~1.6\n 800\n 台\n 1\n 学府苑62-2单元\n \n\n DT6\n 11\n 11\n 1.0~1.6\n 800\n 台\n 1\n 学府苑63-1单元\n \n\n DT7\n 11\n 11\n 1.0~1.6\n 800\n 台\n 1\n 学府苑63-2单元\n \n\n DT8\n 11\n 11\n 1.0~1.6\n 800\n 台\n 1\n 学府苑64-1单元\n \n\n DT9\n 11\n 11\n 1.0~1.6\n 800\n 台\n 1\n 学府苑64-2单元\n \n\n三、总体要求(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旧电梯拆除、回收清运、井道地坑的改造(如有)、新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一条龙服务,采购人只接收通过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明的电梯设备。(2)本项目从实施开始至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结束等环节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应列入报价总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新电梯安装和原有电梯拆除过程中,供应商必须安排安装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全程参与。(4)因本项目涉及老旧电梯的拆除,各供应商应仔细踏勘现场,拆除费用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响应总价内。拆除下来的老旧电梯由供应商负责回购,并在响应报价中单独报出回购拆除的老旧电梯的回购价格(人民币)。回购费用需单独交校财务。(5)电梯间门套封堵等,采购文件未提供具体要求的,则需按照原有门套标准安装。不得改变现有建筑结构及地坑方式措施等。(6)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四、报价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中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旧电梯的拆除费、井道及机房土建改造(不得影响整体建筑安全及后期安全使用)费、安全施工保障费、新电梯费用(应含轿厢装潢和选配功能及保证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备品备件、机房高台、井道加固、检测孔、减震台等)、内陆运输及保险费、脚手架搭建费、整个电梯设备所需的电配线(包括调试电缆)设施费、施工井道照明费及其他电费、所有电梯运行的监察系统设施费、吊装费、安装费、调试费、预埋件的材料及施工费、电梯监督检验费用、电梯定期检验费用、质保期内的整机维保费、调试临时电费、保管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电梯装饰装修费、井道内检修插座、照明、地坑铁爬梯等与电梯有关的辅助工作,采购文件中相关费用等需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完成本项目是指领取到电梯使用许可证并领取竣工验收报告且电梯投入使用);质保期内取得年检取得合格证、取得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颁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检验检测年检费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费等所需的费用。(2)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3)总报价包含门洞改造费及恢复原状的费用(供应商必须承诺:本次采购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办理签证。例如大理石门套、地面大理等石等妨碍安装电梯要改造,电源线路老化或荷载不足需要更换等。)(4)响应报价由两部分组成,即新电梯总报价和旧电梯拆除、清运、回收报价,采购人与供应商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和《报废物品回收清运合同》,评审时以二者的差额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响应总报价=新电梯总报价-旧电梯拆除、清运、回收报价)(5)本次电梯安装工程将分两批次实施。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为每一台电梯分别提供详细报价。每台电梯的报价均须单独列明以下两项费用,一是新电梯设备及安装总费用,二是旧电梯拆除、清运及回收费用。注: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备布局及安装,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会支付由此带来的其他费用。4.1新电梯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设备价格(包括电梯全套设备、材料、辅配件、随设备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价格以及资料等费用);(2)电梯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运至现场卸货费、现场保管费、现场转运费用、厅门边破坏部分的修复或更换的费用,土建改造费、电梯五方对讲和视频监控接入物业值班室的相关费用,根据电梯尺寸和现场井道尺寸等实际情况发生的井道、机房等处土建维修改造或加固改造等相关费用,如发生变更原有建筑结构的维修改造时应提供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的改造图纸等相关费用。(3)操作、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服务费(说明服务内容);(4)安装费、现场安装电费(自行加装电表)、调试费、装修费、保险费、有关部门检测检验费(包括电梯投运前的监督检验费,质保期内特检部门的年检检验费及相关的砝码费用等,检验次数应与质保期年数相同;质保期内维护保养维修费用等);4.2旧电梯拆除、清运、回收总报价包括9台旧梯拆除与清运费、旧梯的折价回收。五、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注意在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及方便后期电梯维护保养:所投产品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层门门锁均为电梯制造商原厂原品牌的优先。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及方便后期电梯维护保养:所投产品的安全钳、限速器、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中为电梯制造商原厂原品牌的优先。本项目为电梯更新项目,存在老旧住宅电路老化、电压不稳的问题。更新的电梯应可承受电压波动较大,运行稳定性好,使用持久,更加适应老旧小区更新项目。本项目所有电梯必须为同一品牌。1.电梯建筑参数 序号\n 地点\n 有无机房\n 层站\n 额定载重(kg)\n 额定速度(m/s)\n 井道高mm\n 底坑深mm\n 底坑(长×宽)mm\n 顶层高mm\n 厅门\n(高×宽)mm\n\n 1\n 学府苑61-1单元\n 无\n 12\n 800\n 1.6\n 具体尺寸以现场测绘为准\n\n 2\n 学府苑61-2单元\n 无\n 11\n 800\n 1.6\n \n\n 3\n 学府苑61-3单元\n 无\n 11\n 800\n 1.6\n \n\n 4\n 学府苑62-1单元\n 无\n 11\n 800\n 1.6\n \n\n 5\n 学府苑62-2单元\n 无\n 11\n 800\n 1.6\n \n\n 6\n 学府苑63-1单元\n 无\n 11\n 800\n 1.6\n \n\n 7\n 学府苑63-2单元\n 无\n 11\n 800\n 1.6\n \n\n 8\n 学府苑64-1单元\n 无\n 11\n 800\n 1.6\n \n\n 9\n 学府苑64-2单元\n 无\n 11\n 800\n 1.6\n \n\n1.标准功能要求 (1)候梯厅满载指示\n (2)宽电压接入保护\n (3)电压过高保护\n (4)电源故障保护\n\n (5)电气安全回路保护\n (6)主机温度异常检知保护\n (7)变频器温度异常检知保护\n (8)曳引机空转保护\n\n (9)制动器动作监测\n (10)制动器冗余保护\n (11)超载示警保护\n (12)上行超速保护\n\n (13)下行超速保护\n (14)终端强制减速保护\n (15)过低速保护\n (16)轿厢意外移动保护(UCMP)\n\n (17)轿厢位置自动校正\n (18)非门区轿门开启限制保护\n (19)关门保护-光幕保护\n (20)门过载保护功能\n\n (21)重复关门\n (22)换向再开门\n (23)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n (24)故障自动记忆功能\n\n (25)逻辑故障低速运行保护\n (26)紧急电动救援运行(HRQ)\n (27)火灾管制运行A\n (28)管制运行迫降反馈信号(REH)\n\n (29)检修运行\n (30)门区内自动再平层\n (31)上电后自动运行\n (32)上电再平层\n\n (33)本层再开门\n (34)有线五方通话系统\n (35)称重启动\n (36)满员自动通过功能\n\n (37)集选全自动方式\n (38)自动脱离联动/群控\n (39)轿内反向指令自动消除\n (40)取消轿内恶作剧功能(>5层站,轿内重量<150KG)\n\n (41)轿内误召唤取消(手动)\n (42)运行次数记录\n (43)乘场楼层、方向指示\n (44)轿厢内楼层、方向指示\n\n (45)电梯运行状态显示\n (46)层站服务中止显示\n (47)轿内管制运行表示灯\n (48)开门按钮灯(轿内照明自动熄灭时)\n\n (49)轿内应急照明\n (50)照明自动关闭功能\n (51)照明手动关闭功能\n (52)轿内通风装置自动停止功能\n\n (53)轿内通风扇手动关闭功能\n (54)驻停功能\n (55)轿厢监控 \n 1. 首层锁梯\n\n1.电梯参数 序号\n 技术品目\n 基本技术参数不低于以下要求\n\n 1\n 建筑尺寸(尺寸仅供参考,待中标后勘察现场)\n 井道尺寸(宽*深mm)\n 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n\n 2\n \n 厅门尺寸(高*宽mm)\n 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n\n 3\n \n 楼层高度\n 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n\n 4\n \n 顶层高度(mm)\n 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n\n 5\n \n 底坑深度(mm)\n 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n\n 6\n 配置要求\n 拖动方式\n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n\n 7\n \n 传动方式\n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n\n 8\n \n 控制方式\n 智能型串行通信控制系统\n\n 9\n \n 门机系统\n 永磁同步变频门机\n\n 10\n \n 开门方式\n 双扇中分\n\n 11\n \n 门保护装置\n 轿厢门带有光幕保护系统≥120束\n\n 12\n \n 电源适应\n 电源动力为380V.50HZ,照明为220V.50HZ\n\n 13\n 性能要求\n 额定速度允许误差\n ≤±5%\n\n 14\n \n 乘客电梯轿厢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n 符合国标\n\n 15\n \n 平层准确度\n ≤±5mm\n\n 16\n \n 噪声\n 电梯运行时机房内噪声≯75dB,轿厢内部噪声≯55dB,开/关门时噪声≯55dB。\n\n 17\n 内外装饰要求\n 轿厢\n 轿厢顶\n 304不锈钢,厚度≥1.2 mm\n\n 18\n \n \n 轿厢壁\n 304不锈钢,厚度≥1.2 mm\n\n 19\n \n \n 轿厢门\n 304不锈钢,厚度≥1.2 mm\n\n 20\n \n \n 脚踏板\n 不锈钢或硬质铝合金\n\n 21\n \n \n 轿厢地面\n 大理石地面\n\n 22\n \n \n 操作盘\n 面板材质\n 发纹不锈钢面板\n\n 23\n \n \n \n 显示器显示内容\n LED显示器;具有停靠层同数微触式楼层按钮操纵盘;上升与下降方向显示;\n\n 24\n \n \n \n 标示要求\n 楼层数码、方向、满员等显示、禁烟标志\n\n 25\n \n \n \n 按钮要求\n 黄色紧急呼叫按钮;开关门微触式按钮各一对;隐蔽式对讲机一付;\n\n 26\n \n 厅门及门套\n 厅门\n 材质\n 发纹不锈钢\n\n 27\n \n \n \n 厚度\n ≥1.2 mm\n\n 28\n \n \n 门套\n 材质\n 发纹不锈钢\n\n 29\n \n \n \n 厚度\n ≥1.2 mm\n\n 30\n \n \n 楼层召唤\n 显示内容\n 召唤按钮及楼层位置指示数字显示器,运行方向指示;\n\n 31\n \n \n \n 面板材质\n 发纹不锈钢\n\n 32\n \n \n \n 安装位置\n 厅门外侧\n\n 33\n \n \n 地坎\n 硬质铝合金\n\n 34\n 其他需求\n 电梯长时间(时间根据客户需求设定)无人呼梯,电梯进入节能模式(关闭风机、照明、空调等)\n\n 35\n \n ▲电梯轿厢摄像头及不间断电源\n\n 36\n \n ▲电动车入梯智能检测设备\n\n 37\n \n 智能化梯控系统(含IC卡片,可选分层)\n\n 37\n \n ▲配备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独立主机控制,接入门卫室;无障碍功能。\n\n 39\n \n ▲物联网设备\n\n(四)其他要求1.门禁与梯控系统(1)读卡类型:支持≥Mifare1IC卡、CPU卡或二维码识别(可根据项目需求指定),卡片加密等级需符合ISO14443标准,具备防复制功能。(2)响应时间:刷卡后系统识别及楼层权限验证时间≤0.3秒,确保乘梯流畅。(3)存储容量:单梯控制器需支持≥5000张用户卡信息存储,历史刷卡记录存储≥10万条,且具备断电数据保护功能(断电后数据保存时间≥72小时)。(4)每户提供IC卡3张,后续需增补,每张10元/张。2.物联网设备(1)传感器:供应商提供的电梯物联网设备需配备高性能传感器,确保能够实时、精准地监测电梯运行的关键状态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载荷、速度、运行时间、轿厢位置、门开关状态等。传感器的测量精度和响应时间应满足行业标准,能够及时捕捉电梯运行中的细微变化,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故障预警提供可靠数据支持。(2)数据传输模块:支持无线(如4G、5G、Wi-Fi等)及有线(如以太网)传输方式,可根据电梯安装环境及项目需求灵活选择。在数据传输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实时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数据丢包率应控制在极小范围内。当电梯处于运行状态或发生故障、报警等特殊情况时,能迅速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至云端服务器或相关管理平台。(3)电梯品牌兼容性:电梯物联网设备应具备广泛的电梯品牌兼容性,能适用于市场上主流的电梯品牌。无论电梯采用何种控制系统,均能确保设备与电梯的无缝对接,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指令执行等功能,不影响电梯原有性能及运行。六、技术资料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诺至少提供以下技术资料(一梯一份),其费用已包括在响应价格之内。1、电梯安装图;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3、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4、构件、机械安装图;5、安装手册;6、操作手册;7、维修保养手册;8、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9、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数据资料);10、零部件目录;11、其它供应商应交付的资料七、项目项目实施、质量控制和验收(一)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要求及项目实际,提供深化设计方案1.供应商应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规定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确保电梯选型及安装符合本项目实际及国家相关规定。现场勘察,组织现场集中勘察。(2)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如因该项误差造成响应电梯型号与现场实际可用型号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应制订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包括匹配本项目要求的产品选型、产品技术性能优势介绍、产品安全性介绍、系统拓扑图、电梯轿厢的效果图等,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使用的实际情况,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及后期稳定、安全运行。(二)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安装方案:(1)电梯安装现场必须有技术、安全人员监护;(2)电梯安装区域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要有专人监护,安装期间现场严禁闲杂人员进出;(3)电梯安装前工作人员应对工具、附件等仔细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确保正常使用;(4)电梯安装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和信号;(5)电梯安装过程中须有专人照看电源;(6)电梯安装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上高人员必须穿防滑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配挂工具包;(7)电梯安装过程中严禁由高空向下抛投物品;(8)室电梯安装过程中注意建筑物周边的障碍物,若有障碍物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9)电梯安装过程中吊笼运动时,人体及装运的物件绝对不准超出吊笼护栏;(10)电梯安装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经专人检查认可方能进行下一道安装工序;(11)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安装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安装;(12)电梯安装过程中吊笼载荷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13)电梯安装过程中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准开动吊笼;(14)电梯安装期间绝对不允许非安装人员使用施工升降机;(15)安装期间严禁饮酒、打闹;(16)电梯安装完成后应仔细检查施工升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是否应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装方案包括设备安装及质量保障、施工组织与施工中的保证措施项目实施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生产方案、供货计划及进度控制。(1)生产方案需提供响应货物主要生产、检验、测量设备说明。(2)供货计划需提供交货期及运输方案。(3)进度控制需提供供货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并确保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三)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投标人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本项目在高校内,安装工作期间高校仍在正常工作。施工环境复杂,安全要求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提供科学、细化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及做好环境、噪声等控制,供应商对于安装电梯有关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治安与消防负主体责任。投标人须做好安全防护、围挡、个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悬挂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用语;每天施工完毕需清洁井道外场地,以防人员意外滑到和伤害。施工前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四)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1)产品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电梯产品及所有配件必须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符合国家现行电梯制造、安装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各项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需详细列出所投电梯各主要部件(如驱动主机、控制柜、轿厢、门机系统等)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以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2)生产制造管理:若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循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原材料采购、零部件加工、产品组装等环节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每一台电梯的生产质量。投标时需提供生产流程质量控制说明,阐述关键质量控制点及相应检测手段。(3)质量保证期限:自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最少5年,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设备正常运行需要更换的全部零件、部件及油类。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所有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坏部件的维修保养服务,如因产品质量或备件不足问题,致使电梯停运时长超过48小时,则从停运日起,供应商应按每日2千元整赔偿采购人,直至恢复使用日。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参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质保期届满前30日内,供应商应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电梯年检事宜,包括更换部件与相应人工费。并承担质监部门的电梯年检费(含1次监督检验费,与保修年数相同次数的定期检验费),保证年检合格。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质保期后的维修保养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保证备品备件以合理优惠价格供应。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4)质量跟踪与反馈:供应商应建立电梯质量跟踪档案,对所供电梯从出厂到安装、使用全过程进行质量记录和跟踪。在质保期内,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电梯进行回访,收集用户意见和使用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质量问题。同时,要求供应商设立专门的质量投诉渠道,在接到用户质量投诉后,24小时内响应并给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五)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装应急处置方案:(1)制定完善的电梯安装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如人员伤亡、设备故障、火灾等紧急情况,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人员、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储备等内容。应急处置预案应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的特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处置预案文本,并对预案进行简要介绍和说明。(2)应急演练计划:供应商应制定在安装期间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安装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困人救援、火灾应急疏散等。通过演练检验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实际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执行应急处置预案。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演练计划大纲,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演练评估等方面的安排。(六)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验收方案: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采购合同及附件、投标文件承诺、技术规格书等,全面配合采购方完成电梯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资料、流程、标准等,供应商均需严格遵守,确保电梯符合使用需求及安全规范。1.发货与到货验收(1)供应商应在交货前7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采购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采购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3日内予以答复,经采购方确认同意后供应商可发货。(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的、技术先进的产品。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到货后,采购方会同供应商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供应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供应商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供应商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供应商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供应商仍应当向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2.货物保管(1)交货后,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采购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但不向供应商提供任何与电梯设备存放、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供应商负担。(2)供应商应在全部电梯设备自仓库中提走并用于安装工程后负责拆除仓库并清理场地。(3)搭建和拆除上述仓库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工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采购方的现场指挥。(4)采购方不向供应商收取存放场地的租金,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而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3.安装调试与检测(1)本项目为老旧电梯更换,供应商需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和江苏省特检院或南京市特检院的电梯验收规范要求,对安装完毕的电梯进行逐一检查整改,完成验收和注册时间不得超过30日历日。(2)供应商除对采购文件规定的电梯设备提供重要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检测报告外,在采购方确定的安装地安装完毕后,须对整机的性能至少作以下调试、检测:(3)检查:供应商提交的文件与已安装完毕的电梯相符;对外观部件的制造、安装质量进行直观检查;对于锁紧装置、厅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部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鉴定合格证的副本,并将其合格证详细内容与电梯特性进行比较。(4)试验和校验:运行速度和运行加速度、减速度试验;运行平稳性(振动加速度)测试三个方向振动幅值;噪声测试(机房、轿厢、自动门机构等);平层准确测试;曳引机的静载、满载、超载试验;控制系统,信息系统性能测试;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电流、功率的测试。(5)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的检测:限速器动作性能;缓冲器动作性能;厅门、轿门等机电联锁性能;安全钳检查和安全钳机械件及开关动作性能;终端限位开关性能;不同电路的绝缘性能;锁紧装置;电气安全装置;制动系统;报警装置,通讯装置;采购方所在地有关监督检验部门要求的其它检测。(6)供应商在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自检、报检,采购方应积极配合。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验收。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采购方造成工期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采购方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移交与质保(1)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2)质保期计算起始日期:电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日期。(3)质保范围:电梯设备及附属设备、所有改造恢复部分等。5.验收依据:验收工作需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如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等)、采购合同及附件、投标文件承诺、技术规格书、电梯安装调试记录等文件进行。供应商需在验收前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验收依据文件清单及相关资料。6.验收流程(1)初步验收: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自行组织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采购方提交初步验收申请,并附自检报告、设备清单、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采购方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可包括技术专家、使用部门代表等)进行初步验收,主要检查设备外观、安装规范性、运行基本状况等。(2)第三方检测:初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后,向采购方提供检验报告。(3)最终验收: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等共同参与,对电梯的运行性能、安全装置、功能实现等进行全面测试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7.验收标准(1)电梯运行平稳,无异常振动、异响,运行速度、平层精度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为)安全装置(如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等)齐全、有效,动作灵敏可靠,符合安全规范。(3)电梯的各项功能(如开关门、楼层显示、指令登记、报警装置等)正常工作,满足使用需求。(4)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各连接部位牢固,部件安装位置准确,电气线路布置规范、整齐。(5)相关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要求。(6)验收资料要求:供应商需在最终验收时向采购方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出厂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第三方检测报告、安装过程记录、自检报告、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等。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七)其它要求及说明(1)电梯的电源总柜内,应有安装电源电缆的足够空间与配套紧固件。(2)电梯的变频调速等应有必要的防干扰措施,阻止电梯的干扰信号经双电源线路对外传导而妨害其它用电设备。(3)电梯的VVVF系统应采用低电磁噪声(静音化)、电流过零开关控制等技术,充分改善波形、降低谐波次数与幅值。(4)电梯电气系统应有三相电源错相与缺相保护、短路与超负荷保护,应有合理、可靠的防雷击保护;电梯电源(控制)柜应具有防水溅、防尘等必要的防护,应能在国标环境温度下长期正常工作,有强制通风散热,进风口滤网可拆洗,高温报警自动停运、钥匙开门等必需的保护;如果电梯配有工作温度较高的电阻器等元器件,不得与变频器、电脑控制板同柜安装。(5)电梯控制系统应符合电磁兼容EMC(包括EMI、EMS)国家级标准。(6)须配置井道爬梯、井道永久照明和井道间防护网并符合国标要求。其它注意事项和要求(1)响应文件应按照已有井道与门厅、机房、圈梁等布置,原则上不得改造旧电梯井道的原有尺寸,技术要求中所有尺寸应以按现场勘查采购人确认的数据实际为准。(2)在电梯的安装至交付过程中,供应商应按质监部门的检测与验收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样件、材料、人员配合,并承担这些费用。(3)供应商负责与安装电梯有关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治安与消防。施工前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4)供应商负责安装电梯所需的全部零件、管线(如电管、走线槽、电线、电缆等)、配件、构件、施工人员与设施,包括引至井道外与电梯有关的设备与管线。(5)如果建筑物现有共用总接地点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响应电梯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自行解决。(6)除采购文件明确由采购人负责的工程外,因安装电梯所需的其它土建与预埋、配合,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7)供应商应当服从采购人属地的质监部门、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管理与督查,并按规定缴相关管理费。(8)各通讯公司将在电梯井道内安装移动通讯的信号放大器与线缆,供应商应提供方便,做好配合工作。(9)电梯安装的视频监控和五方对讲,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接入到物业值班室。八、售后服务与培训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南京市有固定的维修人员并有能力及时处理所有可能发生的故障。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供具体详实的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具体满足以下要求:(一)质保期及相关要求1.电梯交付后,供应商须提供电梯使用地(同城)的报修电话,并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电梯困人的求援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他故障,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完成修理后,供应商应提交维修情况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原因、修理概况、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2.质保期最少5年(具体以供应商实际承诺为准)。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设备正常运行需要更换的全部零件、部件及油类。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所有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坏部件的维修保养服务,如因产品质量或备件不足问题,致使电梯停运时长超过48小时,则从停运日起,供应商应按每日2千元整赔偿采购人,直至恢复使用日。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参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质保期届满前30日内,供应商应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电梯年检事宜,包括更换部件与相应人工费。并承担质监部门的电梯年检费(含1次监督检验费,与保修年数相同次数的定期检验费),保证年检合格。3.质保期过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保修期外的维护保养,供应商应承诺只收取成本费并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服务。(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实的售后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应急响应机制:设立24小时应急响应热线,确保高校在电梯发生事故(如困人、坠落、冲顶、夹人等)时,能随时联系到供应商的应急处置人员。热线电话需在电梯轿厢内、电梯机房及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等处明确公示。明确响应时限,接到事故报告后,供应商需在15分钟内完成应急响应确认,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如事故类型、地点、是否有人员被困或受伤等);对于困人事故,需保证30分钟内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对于其他严重事故,应急救援人员需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地理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事故处置流程:一是接警与信息核实:应急响应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详细记录事故相关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电梯编号、事故现象、联系人及电话等,并快速核实信息准确性。二是现场救援: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若有人员被困,优先实施救援,严格按照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二次伤害;若有人员受伤,立即协助学校联系医疗部门进行救治。三是事故处理:完成人员救援或确保现场安全后,对事故电梯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故障排除、零部件更换等,直至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或确认安全状态。四是信息上报与记录:事故处理完毕后,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向学校提交事故处理报告,说明事故原因、处理过程、结果及预防措施等。同时,建立事故档案,详细记录事故相关信息,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3.应急保障措施。一是人员保障: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人员需具备电梯维修作业资格证书,且经过应急处置专项培训,熟悉各类电梯事故的处置方法和救援流程。队伍人员数量需满足项目需求,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调配足够人员进行处置。二是物资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工具,如应急照明设备、盘车手轮、松闸扳手、通讯设备、急救药品等,并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同时,建立常用零部件储备库,储备易损、关键零部件,保证事故处理时能及时更换。三是技术保障:安排技术专家作为应急处置顾问,在复杂事故处理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救援人员开展工作,提高事故处置效率和准确性。4.应急演练与改进。每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高校电梯的售后事故应急演练,演练内容需涵盖常见的事故类型,邀请学校相关人员参与观摩。演练后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应急处置方案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电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演练结果等,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5.应急处置要求:(1)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物业值班室,同时记录接报和发现时间。(2)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同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3)若维保单位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力解救或短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应征得采购人的同意。(4)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智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5)被困者救出后,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6)维修单位和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7)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和人身安全。(三)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实的培训方案:供应商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完备的售后培训方案:供应商将指派2名具备10年以上电梯行业从业经验的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社保记录),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在中标后,针对本次响应的电梯品牌,提供电梯安全管理使用培训手册,对采购人电梯管理员进行电梯安全管理及使用的培训,提供针对本次响应梯型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以及应急演练方案、以及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四)服务能力1.投标人提供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需连续3年获得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维保服务评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1.项目经验:供应商近两年以来具有类似的电梯项目业绩。九、供货期供货及安装交付安排:1.第一批次:供货方应于第一批次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运送第一批(5台左右,以甲方通知为准)电梯至指定地点。供货方应确保在第一批次电梯运送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该批次所有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1.第二批次:供货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第二批次供货通知后,双方应就剩余电梯的具体数量、规格及交付细节等另行签订正式采购合同(以下简称“第二批次合同”)。供货方应于第二批次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运送该批次合同约定的全部电梯至指定地点。供货方应确保在第二批次电梯运送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该批次所有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十、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两批次付款。1.第一批次付款:(1)首付款:第一批次合同签署后15日内,支付该批次合同金额的30%。(2)尾款:该批次电梯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清该批次合同的全部剩余尾款。2.第二批次付款:(1)首付款:第二批次合同签署后15日内,支付该批次合同金额的30%。(2)尾款:该批次电梯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清该批次合同的全部剩余尾款。十一、勘查要求现场勘查要求:组织现场统一勘查,核对现场井道并选择合适的型号。如因该项误差造成响应电梯型号与现场实际可用型号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请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的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没有勘察现场及答疑导致对项目需求了解不充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参加现场勘察的视同对现场的一切情况均已掌握,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现场统一勘查时间:2025年8月1日上午9点联系人:刘建联系电话:15062277991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现场勘查时应提供潜在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并签到登记。十二、其他要求1.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2.进口产品投标 采购\n包号\n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n(是/否)\n\n 1\n 否\n\n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号\n 选取中标候选人数量\n 选取中标候选人的原则\n\n 1\n 1\n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n\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一)价格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3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响应价格为:新设备总报价-旧电梯回收价格(二)技术响应(27分)2.1响应产品对采购文件具体需求的响应程度: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满分,打斜体下划线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响应,打▲指标为重要指标,有1项负偏离扣2分,其余指标有1项负偏离扣0.2分,扣完为止。(供应商需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部分(三)电梯参数的要求,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所投产品的指标参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响应文件中醒目标识,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负偏离处理)(15分)2.2所投品牌电梯产品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层门门锁、安全钳、限速器、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均为电梯制造商原厂原品牌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3分)2.3所投品牌垂直电梯安全完整性等级:检查门未关闭和未锁紧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检测门开启情况下轿厢的意外移动。等级为SIL3级及以上的每一项得1分,SIL2级的每一项得0.5分,其他级别不得分,满分得2分。(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分)2.4所投品牌电梯轿门锁动作寿命进行测评,动作寿命≥1000万次得4分,600万次≤无故障运行次数<1000万次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4分)2.5所投品牌制造商垂直电梯控制柜在电源输入电压(380V)波动的情况下能够稳定运行,可承受电压波动范围≥±20%的得3分,≥±15%且<±20%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3分)(三)项目实施、质量控制和验收方案(24分)3.1响应人应根据采购要求及项目实际,提供深化设计方案(4分):方案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4分;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方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得分。3.2安装方案(4分):方案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4分;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方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得分。3.3安全文明施工方案(4分):方案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4分;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方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得分。3.4质量保证方案(4分)方案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4分;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方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得分。3.5安装应急处置方案(4分):方案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4分;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方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得分。3.6验收方案(4分):方案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4分;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方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得分。(四)售后服务与培训(13分)4.1供应商应承诺电梯质保期至少为5年,质保期少于5年的不得分,满足质保期5年的得3分,在质保期5年的基础上,每多1年加1分,最高共5分。(5分)4.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实的售后服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方案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符合采购要求文件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4分)4.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实的培训方案,方案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符合采购要求文件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4分)(五)履约能力(4分)5.1.供应商自2023年6月1日以来具有所投同品牌电梯产品业绩成功案例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4分)(六)节能环保(2分)6.1.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响应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如响应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1分)6.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响应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产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1分)以上复印件都需清晰加盖供应商公章,才能评定;如未提供、不清晰或未盖供应商公章,不予认可,不计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二、资格审查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9.投标函(格式见附件8)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5条、8、9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附件11)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 投标总报价\n\n 小写: (人民币:元)\n\n 核心产品品牌\n \n\n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包号:***) 序号\n 1\n 2\n 3\n 4\n 5\n 6\n 7\n 8\n 9\n\n 1\n 产品\n名称\n 品牌\n 规格\n型号\n 制造商名称\n 产地\n 交付期\n 数量\n 分项\n单价\n 分项\n总价\n\n 2\n \n \n \n \n \n 合同签订后 日\n \n \n \n\n 3\n \n \n \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n \n\n备注:1.投标总报价为:新设备总报价-旧电梯回收价格(请分别报出新设备价格和旧电梯回收价格,并计算出投标总报价)2.新设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如果有)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如果有)、开证(如果有)、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如果有)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3.投标人需认真填写本报价表,尤其注意规格型号的准确填写。附件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 序号\n 技术要求\n 投标响应情况\n 超出、符合或偏离\n\n 1\n \n \n \n\n \n ……\n \n \n\n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 序号\n 商务要求\n 投标响应情况\n 超出、符合或偏离\n\n 1\n \n \n \n\n \n ……\n \n \n\n附件4-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7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00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电子邮箱: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8投标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类项目)(采购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项目名称)(采购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供应商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项目)(采购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000-****的项目(采购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1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采购包号:**) 序号\n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n 投标响应情况\n 超出、符合或偏离\n\n 1\n \n \n \n\n 2\n \n \n \n\n \n ……\n \n \n\n附件12-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更新 电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