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测能力提升-数据支撑服务 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2025)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测能力提升-数据支撑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5CNIC01-7011(招标文件编号:25CNIC01-7011)
二、项目名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测能力提升-数据支撑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认信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0号(A1区)裙楼6层7号
中标(成交)金额:275.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认信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测能力提升-数据支撑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两个责任主体画像资源库,为两个责任主体画像子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项目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细则(2022版)》的通知(食安办秘函(2022)7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关于推进开展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工作的通知(食安办秘函((2023)3号)等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静,陈素敏,刘梅,高紫宇,田文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906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中标供应商-中认信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综合评审得分为:92.8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月坛街道8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 010-88650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B座16层            
联系方式:孙伟、欧阳雨辰010-81166132/61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伟
电 话:  8116613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测能力提升-数据支撑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15:56

评审专家名单
马静,陈素敏,刘梅,高紫宇,田文涛

总中标金额
¥275.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伟

项目联系电话
81166132

采购单位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月坛街道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老师 010-88650932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B座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伟、欧阳雨辰010-81166132/6145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测能力提升-数据支撑服务项目-7011--发售版.pdf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测能力提升-数据支撑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5CNIC01-7011采购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服务需求书第五章评标标准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采购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的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名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测能力提升-数据支撑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25CNIC01-7011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预算:人民币276万元5.项目用途:自用6.项目性质:服务7.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内容*项目周期简要服务需求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测能力提升-数据支撑服务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依托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实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数据汇聚、数据回流、数据服务,建设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主体画像,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平台提供数据支撑;打通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相关信息化平台之间数据通道,提供数据服务实现业务协同。8.*投标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9.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时间期限: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及售价:请潜在投标人登录中仪公司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s://bid.cnic.com.cn/,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标书款并获取招标文件(标书费用:500.00元人民币)。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标书费用支付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6-10-81166027。(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1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8月12日14:0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20层2006会议室。1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仪公司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s://bid.cnic.com.cn/上发布。12.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14.本招标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5.采购人名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月坛街道8号采购人联系方式:高老师010-886509321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B座16层联系人:孙伟、欧阳雨辰邮编:100073电话:010-81166132/6145电子信箱:sunwei2@cnic.gt.cn,ouyangyuchen@cnic.gt.cn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7月22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3.2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组织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10.3.1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包含所有服务内容的最终报价,并包含中标服务费;11.1投标保证金金额:RMB55,2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伍仟贰佰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请登录中仪公司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s://bid.cnic.com.cn/,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格式见第七章)共同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提交,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12.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3.1投标文件的份数:《资格证明文件分册》: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或光盘一份)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PDF格式;如有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30.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其投标无效。33.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条款号内容注采购预算:人民币276万元(由预算1和预算2组成):预算1:人民币254万元(包括两个责任数据汇聚、两个责任数据回流、数据服务、两个责任主体画像资源库建设),限价:人民币254万元;预算2:人民币22万元(两个责任主体画像子系统建设),限价:人民币22万元。投标人需对任务一、任务二分别报价,且各分项报价不高于限价。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合格投标人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详见《投标邀请》。招标文件中所称“招标人”、“用户方”、“甲方”、“买方”等,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1.2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招标文件中所称“投标方”、“供应商”、“乙方”、“卖方”、“中标人”等,如无特指,亦是指投标人。1.3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投标人”:1.3.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于本项目查询截止时点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款所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1.3.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6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1.3.6.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资质须与其在联合体中的分工相匹配。1.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6.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工作任务。该联合体投标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1.3.6.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的连带责任。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5.1提供虚假的资料;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2资金来源及招标范围2.1《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3投标费用与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提供样品、测试等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3.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提供样品、测试等。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技术服务合同文本第四章服务需求书第五章评标标准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4.3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如列有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分类号或参考品牌型号,仅用于采购人对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的说明和参考,不是投标人必须选择的,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但投标人所报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应当满足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4.4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投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5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5.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须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包(如有)进行投标。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册》分别编制及包装。8.2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8.2.1*资格证明文件分册:附件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2联合投标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1-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何一期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纳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或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1-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附件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7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①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招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②存款证明无效)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9投标人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10中小企业声明函1、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仅当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格式见附件1-11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1-1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8.2.2商务技术文件分册:附件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2-2投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5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6项目团队组成格式自拟,包含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2-7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拟,包含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2-8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和方案设计格式自拟,包含的方案类型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2-9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2-10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11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电汇底单复印件或支票原件)一并单独密封提交,投标文件中可不重复提供本表。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逾期退还的相关责任。格式见附件2-12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8.3除上述8.2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8.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8.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上述8.2.1资格证明文件。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9.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投标邀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9.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4.1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9.4.2对照招标文件服务技术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9.4.3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上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0.3.1投标货物/服务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0.3.2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0.3.3质量保证相关费用在内的最终价格;10.3.4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招标内容产生的费用。10.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过程中提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包括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出增加部分与采购项目相同的产品或服务,或提出在中标金额的基础上给予采购人一定比例的折扣,或赠送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货物和服务,否则其投标无效。10.5投标总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投标人须对此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其投标无效。10.6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0.7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无效。10.8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有:支票(仅限北京同城,凭密支付的须同时提供有效密码)、电汇(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通过中仪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人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人民币账号:778350008791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5如发现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入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11.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详见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的规定;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1.8若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或发票开票延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及盖章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13.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13.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件必须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密封、标记及提交:(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将该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在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册》正本和副本”的密封袋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将该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在标记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正本和副本”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密封袋/箱的使用数量;(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密封袋中);(4)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一览表》以外,投标人还应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投标一览表》,并与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电汇底单复印件或支票原件)及《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一并密封单独提交,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14.2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在密封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14.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投标截止期1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1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6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6.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经开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不予退回。16.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五开标及评标17开标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投标声明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7.3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1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见本须知8.2.1)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8.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从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2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总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或投标文件技术指标超出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6)投标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7)投标报价小于等于零的,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未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9)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0)投标人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11)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具有***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具有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投标被否决的情形,其投标无效。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包含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号: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2评标方法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2.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及时、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无效。23.2投标报价的修正23.2.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2.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只有同时满足“①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两个条件的投标人,并且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23.2.2.1对于独立投标人: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全部或部分投标产品(货物、工程或服务)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则评标价=投标人报价(指修正后的评标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100%-10%)+投标人报价(指修正后的评标价)中的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否则评标价=投标人报价(指修正后的评标价)。23.2.2.2对于联合体投标人:(1)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则按上条原则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评标价;(2)若联合体是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则本项目将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则评标价=联合体投标人报价(指修正后的评标价)×(100%-4%)。(3)若联合体的构成不属于上述情形,则评标价=联合体投标人报价(指修正后的评标价)。(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3.2.2.3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23.2.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23.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4.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4.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中标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5.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5.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评标排序,并依次推荐评标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6确定中标人26.1采购人将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6.2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有权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真实性审查。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7.1项目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有权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3当出现上款情形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被依法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5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主体、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中标人不得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30.6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具体的增减幅度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按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文件已规定履约保证金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腐败、欺诈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32.1定义32.1.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行为;32.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利益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2.1.3“不公平竞争行为”是指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自身报价合理性的竞争行为。32.2如果认定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欺诈或不公平竞争行为,其投标无效。33招标代理服务费33.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见下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序号金额M(万元)费率货物服务工程1M≤1001.50%1.50%1.00%2100<M≤5001.10%0.80%0.70%3500<M≤10000.80%0.45%0.55%41000<M≤50000.50%0.25%0.35%55000<M≤100000.25%0.10%0.20%610000<M≤1000000.05%0.05%0.05%7100000≤M0.01%0.01%0.01%33.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国家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XX项目合同书(软件开发或升级类项目)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XX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合同基本信息甲方: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045传真:010-68052285法定代表人:陈建良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717819080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账号:7110110182600023431行号:302100011018乙方:地址:邮编:传真: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开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履约时间和地点、项目负责人等1.项目名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测能力提升-数据支撑服务项目。2.工作内容:依托总局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融合加工、数据管理、数据迁移调度等能力和信息资源,通过数据汇聚、数据回流、数据服务、两个责任主体画像资源库和画像子系统的建设,构建数据支撑服务能力,实现“两个责任”与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交互服务,并建设与其他监管系统数据贯通接口,构建定期开展“两个责任”相关数据向各省回流的技术支撑,提高信息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以及合同附件所确定的内容。3.项目履约时间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4.项目负责人双方确定,甲方指定xxx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xxx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沟通、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等工作。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的,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若乙方的变更行为未及时书面通知或未经甲方同意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或造成甲方损失的,则应由乙方赔偿损失。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和开发人员的开发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程师。1.2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工作内容及实施进度进行调整。1.3甲方对项目所开发的应用系统拥有知识产权和成果的所有权。1.4甲方应负责作好项目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等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系统软件的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1.5甲方应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建设的全过程,配合乙方人员进行项目实施,为日常系统维护作技术准备。1.6甲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进行工程实施协调工作,有权对乙方提交的项目过程文档进行签字确认。1.7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8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项目骨干人员)不能到位或不能如期开展工作,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的执行,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参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有权按约定获得服务费用。2.2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保证所开发的系统软件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以保证系统数据处理与传送的及时性、连续性、完善性和准确性。2.3乙方需具备实施项目开发的场地、设备环境和足够的有经验的开发人员,在项目实施中,保证与甲方的及时沟通、理解与响应。2.4按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提供完整项目系统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系统功能的界定标准为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事项。2.5协助甲方做好应用系统建设的项目管理工作,协助甲方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向甲方提交项目过程文档,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测试,出具测试报告,并配合甲方完成好项目验收工作。2.6按甲方的要求及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技术成果。终验通过后,乙方需向甲方交付项目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软件程序、源代码、相关文档、纸质资料等及相应载体。2.7当甲方需要时,乙方有义务对技术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书面问题解答、技术成果解释,包括在项目终验后进行相关技术方面的解答和解释。2.8乙方在验收后,如发现提供的技术成果需修正或改进时(包括相关产品需技术升级时),需及时向甲方报备,并无偿提供修订后的技术服务成果及资料。2.9乙方因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调整或流动、技术设施故障,或因注销、吊销、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项目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如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2.10乙方在项目实施中,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项目实施使用第三方技术和产品(包括图片)的,乙方需向甲方进行书面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三、项目监理本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做好本项目合同签订及验收阶段的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公正地维护各方的权益。1.甲乙双方均同意配合监理工作,方便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2.甲乙双方认可监理单位的下述权利:2.1监理单位对乙方的提交的项目合同及验收材料有检验、确认和否决权;2.2对本项目合同款支付的审核权;2.3对本项目测试结论的审核权;2.4监理合同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四、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项目费用为固定价格,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如需调整,由双方达成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xx),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xx项目价格清单》,支付方式如下:(以下付款进度和比例仅供参考,验收结果应与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1.合同(含全部附件)生效后,乙方提交发票、付款申请书和履约保证金,甲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共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xx)。甲方的付款进度不影响乙方工作的开展。2.项目通过初验后,乙方提交发票、付款申请书并附《项目初验报告》,甲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共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xx)。3.项目通过终验后,乙方提交发票、付款申请书并附《项目终验报告》,甲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共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xx)。五、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时)乙方选择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共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xx)。银行保函有效期限为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保函期限应覆盖质保期)。如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约定,甲方将持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并扣除相应款项,如扣除款项累计超过银行保函数额的由乙方另行支付。银行保函到期后,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约行为,则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退还银行保函。如遇项目初验、终验拖延或其他情况导致保函期限无法覆盖质保期的,乙方应继续开出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直至质保期满。(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时)乙方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选择其一)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共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xx)。如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约定,甲方需扣除乙方相应款项时,则相应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款项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由乙方另行支付。项目质保期结束后,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约行为,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六、验收项目验收依据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及合同附件三《xx项目验收大纲》执行。项目验收分为初验、终验阶段:1.初验项目初验前,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安全测试、风险评估等工作,并按照测评结果在项目初验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乙方应在初验前完成第三方软件测试,若第三方软件测试中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指标的测试结果,则项目须整改并在完成回归测试后,提交“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正式盖章版,方可进行初验。项目约定的建设任务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初验自查,自查各项结果满足初验条件后,乙方提出项目初验申请,甲方在收到初验申请并批准后,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并完成初验测试与检查相关工作,检查结果若满足项目初验通过条件,参与验收各方(包括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署《项目初验报告》项目即通过初验。若项目不满足初验条件,乙方须针对初验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按上述流程重新进行初验直至通过。2.终验项目初验通过后,系统即进入项目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为XX天。主要针对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的情况,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响应时间,问题是否解决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乙方根据项目试运行情况形成《项目试运行报告》。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在解决系统所有问题并确认项目满足终验条件后,提出终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终验申请并批准后,按照甲方要求,项目各参与方完成相关的审核、检查及评审等工作,若项目满足终验通过条件,参与验收各方(包括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署《项目终验报告》,项目即通过终验。若项目不满足终验条件,乙方须针对终验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按上述流程重新进行终验直至通过。七、项目质量保证1.乙方实施的技术方案需符合相关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保证项目终验后系统稳定、使用安全、项目的各项任务内容能实现功能要求。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有义务确保本项目的设计、开发等工作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规范。3.系统终验后,乙方免费提供1年的项目质保服务,在1年项目质保期内,出现的系统异常等情况,由乙方免费修复。4.乙方承诺项目终验后,按如下约定向甲方及用户提供技术支持:4.1实行X*X小时技术支持;4.2客服热线:XXX-XXXXXXXX;4.3客服传真:XXX-XXXXXXXX;4.4技术支持邮箱:XXXXX。5.故障处理(以下故障响应、确诊、解决时间仅供参考,可根据项目实际修改)故障诊断时限表编号级别具体现象响应时间确诊时间解决时间P1第一级系统崩溃导致业务停止、数据丢失。30分钟内1小时内12小时以P2第二级出现部分功能失效、系统性能下降但能正常运行,不影响正常业务运作。30分钟内2小时内24小时以P3第三级出现系统报错或警告,但业务系统能继续运行且性能不受影响。30分钟内3小时内48小时以P4第四级系统技术功能、安装或配置咨询,或其他显然不影响业务的预约服务。30分钟内4小时内5天内6.培训6.1乙方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培训大纲和相关资料。6.2培训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乙方需指定熟悉项目内容的人员对甲方确定的人员实施培训,确保实现培训目标。6.3乙方开展培训的过程中,需建立和保留培训记录,确保培训工作得以实质性开展。7.安全保证开发设计安全要求:乙方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和《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中网数安〔2024〕55号)等要求,编制《系统安全和商用密码应用设计方案》(合同附件五),并依据方案做好系统开发安全和密码应用工作,系统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和《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第三级有关要求。上线前安全要求:系统上线前,乙方应配合采购人统一组织的上线前安全检测工作(包括不限于漏洞扫描、代码审计、人工渗透等),针对上线检测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有效修复,确保系统无中高危风险后上线运行。安全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照采购人网络安全工作要求,配合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安全评估等安全评测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应及时开展整改加固工作,确保系统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和《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GB/T43206-2023)第三级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8.第三方软件测试系统调试完成后,乙方选取甲方认可的、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系统的性能、功能、安全性等完成测试,并提交满足甲、乙双方约定的相关参数指标及测评标准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项目初验前,乙方应完成第三方软件测试。若第三方软件测试中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指标的测试结果,则项目须整改并在完成回归测试后,提交“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正式盖章版,方可进行初验。八、项目的分、转包本合同项目需由乙方独立完成,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禁止转包和分包。如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为此发生的全部损失。九、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订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订及生效方式相同。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不可抗力约定1.不可抗力指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即部门或地方规章)及政策发生变更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及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由公证机关作出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违约责任。十一、保密条款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乙方在合同签署的同时,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保密安全承诺,确保网数中心的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被泄露和非法篡改。详见合同附件四《XX项目安全保密责任书》。十二、所有权及知识产权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与本项目相关的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应用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属甲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源代码及载体、程序可执行代码及载体、数据信息、技术文档等。2.按照前述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档、项目的软件应用产品,甲方拥有基于前述软件和文档、开发平台等进行软件再开发的权利。基于乙方提供的文档、各种应用软件产品形成的二次开发产品,其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3.乙方履行本合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如涉及到侵犯第三方相关权利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付。十三、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经双方认可后,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规定外,因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需赔偿对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乙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还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3.乙方因技术人员调整或流动、技术设施故障,或因注销、吊销、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完成本合同项目时,乙方未在服务期限内通知甲方或在约定时间届满时通知甲方的,乙方需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如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的,则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为此发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项目服务质量未能达到要求的,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仍应赔偿。同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将项目成果达到质量要求,如仍无法达到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5.乙方违反本合同项目实施进度约定,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0.05%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乙方迟延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仍应赔偿。6.在质保期内,项目任何一部分出现缺陷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或重新设计。所有对项目的修复和重新设计,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如乙方不予解决或无法解决的,需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7.乙方按期完成相应工作,由于甲方原因推迟付款的,每延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8.除前述条款约定外,如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未按甲方要求的期限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上述条款约定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索赔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一切费用。十四、送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它函件,以邮寄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应当以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为送达地点;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应当将传真发送至本合同载明的对方的传真号码;一方改变地址或者传真号码的,应当在改变后的3日内将新的地址或者传真号码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引起的送达延误责任由改变地址或者传真号码的一方自负。通知或者其它函件在下列日期发生法律效力:1.以邮寄挂号信或者特快传递形式送达的,为交付邮寄的第三日;2.以人手传送方式送达的,为人手传送的当日;3.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为传真发出的当日;4.以报纸公告方式送达的,为公告刊登的当日。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签订、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xx方式解决争议: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期间,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内容。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内容。十六、合同的生效、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2.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2.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2.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可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但是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以下解除合同的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1)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3.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4.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具有同等约束效力。十七、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3.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4.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十七、合同附件合同附件(附件一除外)含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商业信息和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对外公告。1.合同附件一《XX项目价格清单》为项目的费用明细,具体约定项目各项服务内容的费用,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2.合同附件二《XX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的实施方案,具体约定招标关键指标及要求应答情况的说明、招标未尽事宜澄清、项目实施要求、培训要求等。3.合同附件三《XX项目验收大纲》为项目验收办法,具体约定项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流程。4.合同附件四《XX项目安全保密责任书》。5.合同附件五《XX系统安全及商用密码设计方案》。(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甲方名称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名称XXX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一:XX项目价格清单XX项目价格清单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XX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XX项目价格清单1.系统开发序号名称需求设计开发调试小计单价总价备注单位(人月)单位(人民币元)123…系统开发总计2.其他任务序号名称工作量单价总价备注单位(人月)单位(人民币元)1应用系统间集成2第三方测试3项目培训······其他任务总计合计(人民币元)附件二:XX项目实施方案XX项目实施方案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XX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目录1项目概述1.1目标和任务1.2招标关键指标及要求应答情况的说明1.3招标未尽事宜澄清2项目实施要求2.1项目详细进度计划2.2项目人员安排2.3项目驻场服务2.4项目培训2.5内部测试及第三方软件测试要求2.6质保服务及保障措施3其他要求3.1XXX第1章项目概述1.1目标和任务按照招标文件编写。1.2招标关键指标及要求应答情况的说明对招标文件中的“废标项”及“关键指标项”条款的应答情况,进行实质说明。特别注意正、负偏离的指标。1.3招标未尽事宜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指标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答的结果不清楚,应在此章节进行澄清。第2章项目实施要求对于此部分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能出现描述不详尽的情形,因此在此补充说明。2.1项目详细进度计划2.2项目人员安排序号姓名岗位职责是否驻场电话邮箱···1232.3项目驻场服务驻场服务应写明驻场人员的人数、人员能力要求、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工作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成果物等。2.4项目培训需列出项目培训应写明培训的形式、人数、时间、内容、讲师情况等内容。2.5内部测试及第三方软件测试要求2.6质保服务及保障措施质保服务应明确质保服务的起止时间、提供方式、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各级问题响应时间等(若包含原厂服务则应单独列出)。需列出乙方的项目保障措施,涉及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的相关质量管理、配置管理、进度管理措施在此说明。第3章其他要求对于此部分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能出现描述不详尽的情形,因此在此补充说明。3.1XXX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测能力提升-数据支撑服务 食品安全属地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