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2025)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CMEETC-2581P114BB63(招标文件编号:CMEETC-2581P114BB63)
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伊诺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3号,4号楼二层213室
中标(成交)金额:95.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伊诺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
Arrow
IAP-0601
1台
95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新、陈爽晖、王莹田、刘玉梅、郑雨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条款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北京伊诺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8.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王老师0431-81138130        
联系方式:王老师0431-81138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            
联系方式: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 0431-85378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
电 话:  0431-8537866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11:12

评审专家名单
姚新、陈爽晖、王莹田、刘玉梅、郑雨欢

总中标金额
¥95.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5378667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王老师0431-811381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0431-81138130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 0431-85378667

附件:

附件1
二次-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代理机构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CMEETC-2581P114BB63-二次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MEETC-2581P114BB63-二次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采购项目-二次预算金额:150万元。最高限价:150万元。采购需求:货物名称: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数量:1台。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质保期:原厂质保至少3年交货期:中标后,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发货,自甲方通知发货之日起60个日历天交货及完成安装。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方式:供应商采取线上方式报名,请登录网址http://supplier.cmeetc.com:8089/?projectid=b3837a8abb0247babbefded7137b7a80(此网址只针对本项目,不作为其它项目报名接口)进行注册或扫描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该公告附件中二维码进行注册,如有已注册账号请直接登录。1.请确保填写的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请重新登录账号进行购买标书操作。2.请确认所购买标书的项目包号,确认后点击“购买”,在资格认证附件中上传本公告要求的资料(附件报名表、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在付款凭证截图附件中上传标书款汇款凭证截图(注:标书款须公对公汇款,个人汇款无效。开户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帐号:9558850200000599899)缴纳时需注明采购编号。)3.附件上传后点击“确定”显示待审核状态,请投标人/供应商关注后续动态,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如审核通过请查看邮箱领取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4026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431-811381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联系方式: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0431-853786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电话:0431-853786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4026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431-8113813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联系方式: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0431-853786673采购预算采购预算:15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做废标处理。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5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举行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7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八章规则评审。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8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的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各供应商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zjdzbjl@163.com,邮件标题内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付款须备注采购编号后四位。开户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帐号:9558850200000599899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12招标文件咨询联系人: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电话:0431-85378667。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13开标、评标工作联系人: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13咨询电话:0431-85378667。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14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电话:0431-85378667。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电子信箱:zjdzbjl@163.com15招标服务费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条款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2、转账方式账号如下(付款时备注采购编号后四位):收款单位: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帐号:955885020000059989916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电话:0431-85378667。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17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是质疑由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17供应商质疑式)。联系人:李博、唐蕊、王健航、王光哲。电话:0431-85378667。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融汇中央广场8栋920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8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9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纸质):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投标文件电子档:电子文档1份(移动U盘,无病毒)在电子文件存储介质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招标编号后,再装于独立的信封内,信封上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标注。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须用WORD或EXCEL及PDF等格式(要求电子文件WORD或EXCEL版本可编辑,PDF版本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有供应商公章)存于移动U盘,并经测试确定可以打开。供应商在开标时间,须委派一位被授权人到现场进行开标。20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2.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20信用记录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截止时间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2.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22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进行投标。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适用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执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时,仍有满足22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得对国内产品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招标文件未注明允许进口设备参与投标的,凡投标进口产品的一律投标无效。2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适用于本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出资比例:100%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采购内容: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采购项目-二次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6相同品牌投标的要求: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7付款方式: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先以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向甲方抵押全部货款的10%计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交付本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以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支付100%货款计元;质保期为三年及三年以下的,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为三年以上的质保期满三年且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本设备,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业务管理部门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见索即付的独立银行履约保函,保函的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00%,担保期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一年。甲方在收到乙方符合上述规定的履约保函后向乙方支付100%货款。质量保证金支付及返还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的第1款的规定执行。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保函后,若未能在保函到期前30日内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本设备,则乙方应将原保函延期6个月或提供前述保函到期之日起算担保期为6个月的新保函。3、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出具了合格延期保函,但在所开具延7期保函对应担保期限内乙方仍无法履约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继续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银行履约保函,直至乙方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本设备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单为止。4、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2、3款所述之违约情形的,甲方也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8交货时间:中标后,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发货,自甲方通知发货之日起60个日历天交货及完成安装。9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10质保期:原厂质保至少3年。11中标人数量:采用综合评分法,选择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1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吉林大学第二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4供应商的失信惩罚。供应商在编制的投标文件中,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承担。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封面格式2自评分表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投标分项报价表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实质性要求)7技术规格偏离表(实质性要求)8商务条款偏离表(实质性要求)9承诺函2(实质性要求)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9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20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1业绩情况格式22银行开户信息格式23信用记录查询证明24其它材料25货物应答附表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4.2招标文件的澄清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3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修改公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14.5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15、投标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第六章格式中备注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填写,未填写的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6.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非现金形式)。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现金形式)。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有关部门认定是否违法、违规、违纪时效不计算在五个工作日内。16.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供应商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保证金”(1份)(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函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网银交易单复印件、电汇回单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编码,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8.6投标文件建议使用A4幅面纸印制并胶装。18.7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对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供应商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22.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开标程序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26、中标通知书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供应商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留存。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履行合同3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验收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6.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付款方式。七、投标纪律要求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37.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37.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八、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九、其他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四)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招标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表检查因素检查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投标人是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2)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3年度供应商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23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并加盖公章。在要求提供材料的时间范围内无销售额的企业可提供“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②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特定资格要求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联合体供应商不是联合体3.3符合性检查。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3.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五)商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七)评标委员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标委员会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询函的解释未被评标委员会采信的。(八)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符合性检查表检查事项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按规定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实质响应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9.4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10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实施方案、业绩、售后服务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的规定,对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进行加分,具体得分详见评分表。(不涉及节能、环保清单内的项目不适用本项)(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评标时,招标采购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评标委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供应商,属于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评标委员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综合评分明细表:项目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价格(30分)价格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注:其中对于分项报价表中未报出单价(或该项报价为零)的,将按照其他所有投标人中该项单价最高价做该供应商此项报价单价。30商务评审(40分)业绩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含合同首页、货物内容页、服务期限页、签字盖章页。4售后服务提供情况对供应商制定的售后服务提供情况进行打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现场实施2.运行维护3.远程运维4.现场处置措施;以上4项每提供一小项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小项方案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失的加1分,本项满分8分。(缺失是指:不适用性、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缺项或无内容不得分。8培训方案对供应商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派专业技术人员2.有相关硬件设备、软件的使用教学3.常见故障排除等解决办法;以上3项每提供一小项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小项方案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失的加1分,本项满分6分。(缺失是指:不适用性、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缺项或无内容不得分。6实施方案对供应商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供货方案2.设备安装调试方案3.设备试运行管理和协调方案;以上3项每提供一小项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小项方案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失的加1分,本项满分6分。(缺失是指:不适用性、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6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缺项或无内容不得分。维修及保养方案对供应商制定的维修及保养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1.维保次数及维保计划2.维修响应时间3.维保人员安排以上3项每提供一小项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小项方案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失的加1分,本项满分6分。(缺失是指:不适用性、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缺项或无内容不得分。6质量保证措施对供应商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自检措施2.内部质量管理措施3.产品运行质量保证措施;以上3项每提供一小项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小项方案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失的加1分,本项满分6分。(缺失是指:不适用性、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等)缺项或无内容不得分。6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2分,本项满分4分。4技术评审(30分)技术指标偏离▲”技术指标如有负偏离每项扣3分。注:证明材料为制造商产品彩页或制造商产品说明书或其他具有官方公信力材料,无证明材料或无法确认的技术指标按负偏离计算30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商务要求★付款方式: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先以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向甲方抵押全部货款的10%计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交付本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以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支付100%货款计元;质保期为三年及三年以下的,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为三年以上的质保期满三年且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本设备,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业务管理部门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见索即付的独立银行履约保函,保函的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00%,担保期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一年。甲方在收到乙方符合上述规定的履约保函后向乙方支付100%货款。质量保证金支付及返还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的第1款的规定执行。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保函后,若未能在保函到期前30日内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本设备,则乙方应将原保函延期6个月或提供前述保函到期之日起算担保期为6个月的新保函。3、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出具了合格延期保函,但在所开具延期保函对应担保期限内乙方仍无法履约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继续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银行履约保函,直至乙方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本设备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单为止。4、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2、3款所述之违约情形的,甲方也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交货期:中标后,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发货,自甲方通知发货之日起60个日历天交货及完成安装。★质保期:原厂质保至少3年★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一)乙方应确保本设备包装完好且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本设备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本设备运抵后,乙方应保证与甲方指定人员共同接收,并签署接货单;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与甲方共同接收本设备,由此造成本设备的缺失、破损等结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本设备到货后,按甲方指定时间,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查验,乙方同时应派技术人员到场安装和调试。(四)本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协助甲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设备配置清单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五)本设备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外观、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伴随服务(一)乙方应提供本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二)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1、本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2、提供本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甲方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或指导,在本设备使用中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包含但不限于组装、拆卸、消毒等的培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本设备及其包装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本设备的质量实行全程跟踪。若因本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引发不良反应或医疗纠纷,甲方与患者协商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二)乙方应保证本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本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经证实本设备是有瑕疵的,包括潜在的瑕疵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瑕疵的部分或修补瑕疵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三)乙方应提供整机保修期_____年,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并调试达到可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不收取更换零配件费用以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另外,在保修期内,乙方须无条件及无偿负责甲方所要求的对本设备的拆机、移机、运输、再安装等相关事宜。乙方出保后的年保修价格不高于项目成交价格的%,甲方相关管理部门与乙方商议的价格只作为参考价格,出保后的保修、维修须另行招标采购。(四)本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作出报修响应,并且在24小时内现场服务排除故障(不可抗力除外)。保修期内设备维修每次停机维修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如更换重要配件可按三个日历天计算),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个日历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五)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本设备的终身维修(免人工费)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乙方应保证设备的配套部件和专用耗材按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时供应。技术要求序号需求名称参数性质需求具体内容1采购数量壹台2基本要求本次采购设备为主动脉内球囊反搏装置(IABP)主机,用于在急救和重症监护环境下,通过气囊在主动脉内的周期性充放气(反搏原理),为左心室功能衰竭患者提供循环辅助,改善冠脉供血和血流动力学状态(如提升血压、改善心输出量)。适用于导管室、冠心病监护病房(CCU)等需要进行循环支持的急救场景。3导管识别▲能自动识别所连接的球囊导管型号,并具备相应的气体压力控制系统。4驱动气体驱动气体为医用级氦气,可连接氦气瓶使用。5电源▲交流供电:-输入电压范围:100V–240VAC(±10%)-频率范围:47Hz–63Hz-符合GB9706.1安全标准电池供电:-在1:1辅助模式下,满电状态可持续工作≥90分钟-充电时间:≤4小时6显示▲显示器:≥13英寸触摸屏显示语言:中/英文可选波形显示:•实时显示ECG、动脉压(AP)、血压(BP)波形•动态标注ECG充/放气时相标记•精确显示导管压力(分辨率≤1mmHg)•支持波形幅度及时间基线缩放生理参数:心率、被辅助收缩压/舒张压/平均压/反搏压、无辅助收缩压/舒张压/平均压设备参数:实时显示导管充气量(分辨率≤0.1ml)报警显示:•三级视觉报警(红/黄/蓝)•文字提示报警原因及解决方案•支持报警声音暂停•声光报警指示灯覆盖≥270°水平视角7控制▲单一触摸屏控制;按键控制;独立报警静音按键。关键功能双重控制:辅助启动,辅助频率。8工作模式▲自动和手动可选;工作模式转换过程不影响正常反搏。自动模式:自动选择信号源;自动选择触发模式(≥4种);自动选择时相算法;实时评估ECG导联状态;具备ECG信号质量监测功能,能提示导联失效或信号不佳,并支持自动或手动选择可靠的信号源和ECG导联;手动模式:可以选择信号源;选择触发模式;调整时相;选择ECG导联。9辅助频率▲≥4种(1:1,1:2等)10触发模式▲触发功能模式≥4种,应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心律类型的触发模式:窦性心律、心率<50次/分钟、快速心律、心房颤动、心房起搏、心室起搏,并支持固定频率触发模式。11反搏参数▲反搏频率:可达200次/分钟(在1:1辅助模式下)。反搏容量:可精确调整。气体补充:具备自动气体泄漏补偿功能,维持球囊内压力稳定。12配套耗材要求配套耗材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13配置要求(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主机1台。≥13英寸触摸屏(集成于主机)。ECG患者导联线(≥3导联)1套,压力传感器缆线1条。内置蓄电池。内置打印机。可重复充装氦气瓶(容量根据临床需求)2瓶。中文说明书、保修卡、出厂检测报告。14安全标准设备需符合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提供检测报告。15售后服务▲提供≥3年免费保修,7×24小时技术支持,故障响应时间15售后服务▲≤4小时,现场操作培训≥2次。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如有负偏离做废标处理。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须提供证明材料且在技术偏离表中标注证明材料页码,页码必须准确,评审委员会依此进行评审。证明材料必须为制造商产品彩页或制造商产品说明书或其他具有官方公信力材料,无证明材料或无法确认的技术指标按负偏离计算,“▲”技术指标如有负偏离每项扣3分。第五章合同格式(最终签订合同以此合同模板为准,如有疑问请在质疑期内提出)医疗设备采购合同(财政项目类)甲方(采购方):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乙方(供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按照院内/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编号为,就下述医疗设备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一、(一)设备内容明细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及规格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金额(元)123合计成交金额(大写):元整总计(小写):备注:二、设备的交付期乙方按甲方需求时间交付上述设备(以下简称“本设备”),逾期将按照第八条规定执行。三、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一)乙方应确保本设备包装完好且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本设备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本设备运抵后,乙方应保证与甲方指定人员共同接收,并签署接货单;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与甲方共同接收本设备,由此造成本设备的缺失、破损等结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本设备到货后,按甲方指定时间,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查验,乙方同时应派技术人员到场安装和调试。(四)本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协助甲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设备配置清单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五)本设备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外观、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四、付款方式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先以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向甲方抵押全部货款的10%计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交付本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以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支付100%货款计元;质保期为三年及三年以下的,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为三年以上的质保期满三年且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本设备,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业务管理部门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见索即付的独立银行履约保函,保函的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00%,担保期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一年。甲方在收到乙方符合上述规定的履约保函后向乙方支付100%货款。质量保证金支付及返还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的第1款的规定执行。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保函后,若未能在保函到期前30日内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本设备,则乙方应将原保函延期6个月或提供前述保函到期之日起算担保期为6个月的新保函。3、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出具了合格延期保函,但在所开具延期保函对应担保期限内乙方仍无法履约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继续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银行履约保函,直至乙方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本设备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单为止。4、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2、3款所述之违约情形的,甲方也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五、伴随服务(一)乙方应提供本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二)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1、本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2、提供本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甲方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或指导,在本设备使用中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包含但不限于组装、拆卸、消毒等的培训)。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本设备及其包装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本设备的质量实行全程跟踪。若因本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引发不良反应或医疗纠纷,甲方与患者协商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二)乙方应保证本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本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经证实本设备是有瑕疵的,包括潜在的瑕疵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瑕疵的部分或修补瑕疵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三)乙方应提供整机保修期_____年,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并调试达到可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不收取更换零配件费用以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另外,在保修期内,乙方须无条件及无偿负责甲方所要求的对本设备的拆机、移机、运输、再安装等相关事宜。乙方出保后的年保修价格不高于项目成交价格的%,甲方相关管理部门与乙方商议的价格只作为参考价格,出保后的保修、维修须另行招标采购。(四)本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作出报修响应,并且在24小时内现场服务排除故障(不可抗力除外)。保修期内设备维修每次停机维修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如更换重要配件可按三个日历天计算),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个日历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五)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本设备的终身维修(免人工费)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乙方应保证设备的配套部件和专用耗材按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时供应。七、索赔条款如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本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一)同意甲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二)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三)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价格在吉林省范围内最低价,若有违反,5倍差价赔偿。八、违约责任(一)如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品牌、规格型号等)或者达不到技术性能指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在甲方的监督下继续完成该项工程,直达各项内容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向甲方交货(包括货物的设计资料、合格证书、软件、操作系统、备件、配件及其他随机资料等)。每延迟交付1个日历天须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逾期交付20个日历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了按本条约定的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再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乙方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三)因乙方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货款及预付款,同时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 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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