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 其他农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岳阳县农业农村局2025)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第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8月14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的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5年08月12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第二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140号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永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1117320-20250722-26

预算金额:2,660,000.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09019900-其他农业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包名:1:

供应商信息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报价
评标价
评分
推荐排名

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2,600,000.00
2,600,000.00
92.41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2,490,000.00
2,490,000.00
84.54
2

湖南博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1,596,000.00
1,596,000.00
81.64
3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2,650,000.00
2,650,000.00
48.59

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监测所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2,620,000.00
2,620,000.00
60.82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
成交金额
2,600,0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杰 电话:1354864307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898号
企业类型
中型企业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其他农业服务
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制图及报告编制等
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成果汇总
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 号文)》要求执行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协议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9800 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专家评委
姚文静
随机抽取
全过程

主任评委
刘三县
随机抽取
全过程

专家评委
刘蓉晖
随机抽取
全过程

专家评委
孟杰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王伟进
自行选定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杨鑫池
电 话:15575010001

2、采购人

名 称: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岳阳楼区琵琶王路226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637306096

邮 编:41400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永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岳阳市龙舟路1号南郡财苑B1单元505室

联系人:杨鑫池
电 话:15575010001

邮 编:414000
电子邮箱:393376747@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第二次)

品目
C09019900-其他农业服务

采购单位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17:49

评审专家名单
姚文静,刘三县,刘蓉晖,孟杰

总中标金额
¥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鑫池

项目联系电话
15575010001

采购单位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岳阳楼区琵琶王路2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先生:13637306096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永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岳阳市龙舟路1号南郡财苑B1单元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鑫池:15575010001

附件:

附件1
农业局未勾选中小企业说明.pdf

附件2
报价明细1.rar

附件3
招标文件(普查二定稿).doc

附件4
开标一览表.docx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采购未勾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况说明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采购项目由岳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等要求,开展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成果汇总、制图及报告编制等工作。该项目项目技术情况复杂、项目实施时间紧张、人员素质能力经验要求高,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岳阳市农业农科局2025年3月28日-000100扫描全能王创建\n供应商名称\n\n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n\n\n\n\n\n\n\n\n\n序号\n品目分类 \n品目预算 \n供应商名称\n规模\n所在区域编码\n外商国别\n外商投资类型\n数量\n单价\n报价\n\n1.0\n\n2660000.0\n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n\n410003.0\n\n\n1.0\n2600000.0\n2600000.0\n\n\n\n供应商名称\n\nxxxxxx供应商\n\n\n\n\n\n\n\n\n\n序号\n品目分类 \n品目预算 \n供应商名称\n规模\n所在区域编码\n外商国别\n外商投资类型\n数量\n单价\n报价\n\n1.0\nCxxxxx-xxxxx品目1\n\n\n\n\n\n\n\n\n\n\n2.0\nCxxxxx-xxxxx品目2\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n\n\n\n\n\n\n\n\n\n\n\n序号\n品目分类 \n品目预算 \n供应商名称\n规模\n所在区域编码\n外商国别\n外商投资类型\n数量\n单价\n报价\n\n\n岳阳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140号采购代理编号:YBZC2025-001采购人:岳阳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5第二章投标须知9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9第二节投标须知22一、总则22二、招标文件23三、投标文件23四、投标26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8六、中标信息公布29七、合同签订30八、政府采购政策31九、其他规定32第三章资格审查341.资格审查主体34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4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43.资格审查结果34附表1资格审查表35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36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7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8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8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411.评标方法412.评标程序41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14.投标文件的澄清41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26.推荐中标候选人427.编写评标报告428.评标报告复核429.停止评标4310.废标43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4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4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45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46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47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48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9第五章采购需求52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52第二节技术要求52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6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7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9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7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7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9一、开标一览表70二、投标保证金71三、授权委托书72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3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74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75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78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79附件4-5分包承诺80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82五、投标函83六、分项报价85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85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85七、采购需求响应86附件7-1响应一览表86八、合同条款偏离表87九、采购需求偏离表88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9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89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0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91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92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93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3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51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_岳阳市农业农村局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对_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第二次)_(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第二次)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140号3、委托代理编号:YBZC2025-0014、采购项目预算:266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第二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2660000.00元2660000.0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1.根据湘财购〔2022〕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如遇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的情况,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9日,08:30-17:30,,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þ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全流程电子化,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手册。3、开标时间:2025年8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经开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丘山大厦)“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杨先生2、电话:1557501000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岳阳楼区琵琶王路226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637306096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岳阳市龙舟路1号南郡财苑B1单元505室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30-8966561138730122111.1.1.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电话:0730-2966692电子邮箱:2685776317@qq.com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第二次)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预留采购份额¨ 非预留采购份额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杨先生 电话:15575010001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岳阳楼区琵琶王路226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637306096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岳阳市龙舟路1号南郡财苑B1单元505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730-8966561 13873012211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说明: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4、近三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注:1.根据湘财购〔2022〕17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如遇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的情况,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þ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 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每偏离一项所扣分值,以评分方法及评分标准为准。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岳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yys)《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采购项目总预算:2660000.00元(人民币)2.采购项目最高限价:2660000.00元(人民币)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fgw.hunan.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以上网站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说明: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等,请自行说明。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文件要求,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如发现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þ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8.1款分包□允许分包þ不允许分包。第19.1款投标文件分数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未按要求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评标的为无效投标。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需提供一正二副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备案。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记录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制作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3、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ueyang.gov.cn/)服务指南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YYGCZF格式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的内容目录和详细页码,其制作软件的下载安装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件说明(含电子签章的操作流程)可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ueyang.gov.cn/)的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手册》。第21.4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解密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网上开标和远程解密电子标书。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系统设置为开标后30分钟内),投标人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开标签到解密”中进行投标人文件解密操作。投标人在单位自行在线解密,安排专人在网上进行开标签到,并按要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本项目开标仪式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具体标室请看当天显示屏。本项目同时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经开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丘山大厦),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若有得分相同(并列第一名)的投标人时,则以投标人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若综合得分和技术得分也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决定排名顺序。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地址:岳阳市龙舟路1号南郡财苑B1单元505室电话:李女士 0730-8966561 13873012211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þ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_________。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þ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九、其他规定第35.2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98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完成由采购人支付。第36.1款中标贷中标贷: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和金融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中标贷。具体详见:岳财函〔2020〕124号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推行“中标贷”的通知。(具体见后附页1-5)。第37.1款信用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fgw.hunan.gov.cn/ )和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第37.2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1-3、附页1-4。第37.3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大小,在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index.do)向下列或本附表附页1-2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申请办理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及联系方式如附页1-2。附页1-1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岳阳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页1-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岳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岳阳分行黄 颖公司、普惠部总经理18873011060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府东支行蒋莉华支行行长13973004180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顶龙总行副行长18173002929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靖夫总行营业部副主任18273053888农业银行岳阳分行黄立军普惠部负责人18973061212农业银行岳阳分行周 芊普惠部经办人13975036393湖南银行岳阳分行何昌林分行副行长15707306666湖南银行岳阳分行财源支行张 璐客户经理13707308320巴陵农村商业银行柳 斌总行党委-副行长13789029698巴陵农商行德胜路分理处付素洁支行副行长13907309327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邹鸿志分行营业部副行长18711236688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刘紫薇分行普惠部客户经理19967060009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李润泽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13337309009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谭 丽总经理18773081188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李江天客户经理19573070611中信银行岳阳分行李箐笛公司部客户经理13117516881工商银行岳阳分行杨文韬普惠部负责人13789018303工商银行岳阳分行陈 盈普惠部经办人17872007507岳阳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陈会亮0730-8717032/18907300076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黎子龙0730-8717032/17773021899湖南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张 武0730-5220262/18973170258附页1-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编号:(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1-4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1-5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一、中标贷的特点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二、中标贷的操作登录入口: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三、业务咨询电话0730-2966626,张女士16673063296,陈工1.1.第二节投标须知1.1.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1.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1.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四、投标20.投标文件要求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YYZY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服务指南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投标截止期及投标地点、投标文件编制、递交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中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上传投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1.2投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经开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丘山大厦),具体标室请看当天显示屏。21.3投标文件的编制21.3.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1.3.2投标人应当使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认可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21.3.3“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1.3.4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投标人注意压缩文件;21.3.5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1.3.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3.6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1.3.7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1.3.8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1.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21.4.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中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完成文件递交。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0730-2966692信息技术科)。21.4.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网上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用加密锁在解密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1.4.3按本通用条款第9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1.4.4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21.4.5投标人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备份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内将纸质的投标文件递交给代理公司,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盖章签字并承诺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岳阳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4.3开标注意事项: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1.6.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1.7.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1.8.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1.9.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1.10.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1.1.11.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fgw.hunan.gov.cn/)和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湖南信用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1.12.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1.13.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法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人参加)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1.查验身份证原件扫描(授权委托书原件可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2、查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等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fgw.hunan.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查验供应商资格声明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以上网站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加盖公章说明: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6.特定资格条件: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如发现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注2:1.根据湘财购〔2022〕17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如遇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的情况,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1.1.13.1.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2.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为: / 。(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 / %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若本项目单个合同包中采购单一品目或有明确主要投标产品的,对该单一品目或主要投标产品,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主要投标产品以招标文件注明内容为准)。(确定有效投标单位标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单位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单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单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单位不参加排名且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扶持中小、微企业行业类别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 (二)工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业 (五)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业 (七)仓储业 (八)邮政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需求对应的制造商企业所属行业/。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如为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承诺函,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 %。注: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文定,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环境标志:□否√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列入清单内产品价值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4%。(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第5.4(2)项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注:优先采购加分计算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采购环境标志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一,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给予最高4%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所投产品已为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加分。第6.2款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评审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对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三名为中标候选单位。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得分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湘财购[2023]32号)文件的规定,此表前述的“优先采购”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中的“两型”产品,不再享受加分或者价格扣除政策优惠。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2.14.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2.15.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1.2.16.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1.2.17.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1.2.18.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2.19.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2.20.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2.21.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2.22.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2.23.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24.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1.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其他条款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是否符合本节第1.1、1.2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7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8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1.4.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技术得分相同的并列排序。评审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对满足采购需求且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三名为中标候选单位。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得分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1.4.1.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评审因素分数权值的取值1投标报价10015%2技术部分10045%3商务部分10040%4优先采购加分Σ(1+2+3+4)=1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价视为无效投标。3、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1=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项目理解(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意义、目标理解,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及把握政策方向进行评价。①项目的背景实施意义、目标理解全面,能够正确理解把握政策方向,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计20分;②项目的背景实施意义、目标基本理解,能够正确理解把握政策方向,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计16分;③项目理解分析一般,存在细微偏差(负偏离)的计12分。注:针对此项未描述的不得分。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技术路线、成果汇总整理(含具体成果清单)、数据制图技术原理与方法、农业适宜性评价和各类文字报告等进行评分。①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完整、可行,操作性强,优于项目需求的计20分;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基本完整、措施有力具有一定操作性,满足项目需求的计16分;③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一般,存在细微偏差(负偏离)的计12分。注:针对此项未描述的不得分。质量控制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①质量控制方案完善、可行,操作性强,优于项目需求的计20分;②质量控制方案基本完善、措施有力具有一定操作性,满足项目需求的计16分;③质量控制方案一般,存在细微偏差(负偏离)的计12分。注:针对此项未描述的不得分。进度控制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度控制方案(项目实施周期、实施计划、关键任务时间节点等)进行评分。①进度控制方案完善、可行、安排合理,实施步骤完整清晰的计20分;②进度控制方案基本完善、措施有力具有一定操作性,安排基本合理,有实施步骤的计16分;③进度控制方案一般,安排不够合理,实施步骤存在细微偏差(负偏离)的计12分。注:针对此项未描述的不得分。保密保障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保密保障措施进行评分。①应商保密管理制度健全,保密方案完善、切实可行的计10分;②供应商保密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保密方案基本完善、可行的计6分;③供应商保密管理制度一般,保密方案及可行的存在细微偏差(负偏离)的计2分。注:针对此项未描述的不得分。后续服务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后续服务范围描述是否全面,响应时间是否及时,服务承诺内容是否具体、全面等。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分。①后续服务方案完善、可行,操作性强,优于项目需求的计10分;②后续服务方案基本完善、措施有力具有一定操作性,满足项目需求的计6分;③后续服务方案一般,存在细微偏差(负偏离)的计2分。注:针对此项未描述的不得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2=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类似业绩(18)截止开标日期前五年内,投标人主持完成土肥、农业、环境、生态、植物营养、自然科学等相关市级及以上项目的数据分析或成果集成的,每提供一个计3 分,最高计 18 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需提供数据分析或成果集成资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综合实力(32)1、投标人具有土肥或农业或环境或生态或植物营养或自然科学等相关的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平台的,每个类别计 1分,最高计 3 分。 (注:同类别有多个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平台的,按一个计算。须提供成立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截止开标日期前五年内,投标人在土肥或农业或环境或生态或植物营养或自然科学等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奖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高计9分。 (注:同项目有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一个计算。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证明材料需体现因土肥或农业或环境或生态或植物营养或自然科学等类似项目获,其他类型项目获奖不予计分,无法判断获奖项目类型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能判断获奖项目类型的不予计分。)3、相关经验:投标人具备从事土壤分类、数字化土壤制图等相关专业的科研、教学或工作经验,并有一定的工作业绩;每提供一项计 4分,最多计 20 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相关业绩包括数据成果汇总或调查数据库建设或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或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或土壤调查或土壤分类或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团队人员(50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名(本项最高计14分): ①具有土肥、农业、环境、生态、植物营养、自然科学副高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计 6 分。 ②从事本行业 2 年以上的计 3 分。 ③曾主持过市级及以上土肥、农业、环境、生态、植物营养、自然科学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有能力组织协调专业团队完成土壤三普成果汇总任务的最高计 5 分。 (注:1、①项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②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连续2年社保证明材料或工作合同复件证明材料;③项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且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人员名字,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评标小组不认可的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2、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连续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组成成员 (本项最高计36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组成成员具有土壤及相关专业(土壤类、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农学类、生态学类、环境类、测绘类、地质类、土地资源类、地球化学类、环境地质类、地理信息系统类、地图制图与数字传媒技术类、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类等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每人计 2分,中级职称每人计 1分,本项最高计36分。(以上职称认定不能重复认定,就高不就低) (注:投标文件中须按要求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提供连续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3=F+ F优先采购加分说明: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投标书进行。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评标标准或资格条件中涉及要求递交原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要求提供的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证件明细)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五章采购需求1.5.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 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第二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商务要求1.1.1¨¨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要求或内容: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服务要求。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1.6.第二节技术商务要求一、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岳阳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供应商须对所投内容进行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等要求,开展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成果汇总、制图及报告编制等工作。(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规范要求,岳阳市普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三部分,项目应当由土壤类、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或地质类等相关专业专家牵头。最终成果形成以国家、省、市各级三普办成果清单及工作实际为准,随时根据最新要求进行更新。(1)数据成果:对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形成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具体包括:①基础数据:指用于支撑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所需要的各类数据,主要包括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地形图、遥感影像等,与本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协商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检查与存储工作。主要分类数据为:基础地理数据、历史土壤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类型数据等。②过程数据:指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数据,包括样点数据、调查采样数据、样品流转数据、检测分析数据等,通过土壤三普工作平台云端同步等方式获取,获取后进行整理、审核、存储等管理工作。主要分类数据为:调查采样数据、样品制备数据、检测分析数据、样品流转数据、质量控制数据等。③成果数据:指基于基础数据和过程数据,按照相关方法形成的各类图件和报告等数据,包括土壤属性图、专题图、专题数据集、成果报告等。通过成果编制形成。主要分类数据为:专题数据集、最终成果数据。(2)数字化图件成果:按照《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图制图规范(修订版)》要求,严格制图规范,因地制宜探索和优化土壤制图方法,完成岳阳市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城土壤专题调查图、土壤采样点分布图、土壤酸化分布图等七大类图件成果制作。①土壤类型图:根据《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相关专业技术文献资料和国家、省三普办通知要求,利用三普土壤基础数据、环境因素数据、土壤类型分布与气候等数据,按成图比例尺为1:5万、上图单元到土种,包括坐标投影系统、土壤分类系统、土壤类型名称、着色、注记、等设计表达,编制土壤类型图。②土壤属性图: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选择重点土壤属性与土地利用现状生成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6个质地分级制图)、砾石含量,耕地耕层厚度土壤容重、0-100cm土壤有机碳储量、有机质,酸碱度(PH),阳离子交换、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硒、铅、镉、汞、砷、铬、镍、0-100cm有机碳等土壤理化性状36个属性图册,编制土壤属性图。③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评价图:基于数据库成果中的土壤水稻、旱粮、蔬菜、水果和林、草适宜性评价数据,参照国家、省三普办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相关专业技术文献资料及通知要求,编制6幅数字化专题图。④耕地质量等级图:基于数据库成果中的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对全市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出的宜耕地类质量等级进行评价制图,形成岳阳市耕地质量等级图。⑤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基于当地特色农产品生产情况,选择茶叶,芥菜,辣椒,华容稻等典型特色农产品,开展生产情况等调查,利用调查数据,编制数字化专题图。⑥土壤采样点分布图:是用于指导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使用的样点点位图,主要包括表层与剖面样点及耕园林草地的空间分布、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居民地、主要河流、道路等基础地理信息。⑦土壤酸化分布图:对土壤酸化分布进行制图,与土壤属性图里的酸碱度(pH)图不同,是与二普(1980年代)和耕地测土配方施肥(2000-2010年代)的比较结果。如果存在土壤酸化,则对土壤酸化分布进行制图。(3)文字成果:主要包括①土壤三普工作报告:重点总结土壤三普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和成熟经验,并从工作准备、过程实施、普查成果形成与应用等方面分析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情况与成效。②土壤三普技术报告:重点总结土壤三普“1+9”技术规程规范的实践情况,系统整理土壤普查关键技术内容、实施机制和应用成效,总结技术形成与发展的方式方法,以及普查过程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工作建议等。③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利用岳阳市土壤三普的土壤物理化学及其成土环境等指标,结合地区农林牧业发展规划(区划)需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耕园地障碍改良与培肥、土壤质量演变、土壤退化与障碍趋势等深度分析,给出未来土壤或耕地保护报告等专题分析报告。④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收集整理土壤普查基础数据,以土种图为基础划分单元,对限制因素选择及分级、适宜类、适宜程度进行评价。⑤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撰写耕地质量报告,土壤宜农、宜林、宜草,宜果评价报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土壤质量报告,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质量专题报告等。⑥土特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通过三普数据、生产现状、适宜土壤与气候对土壤适宜性评价与分区,对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建议。⑦酸化土壤改良专题报告:按土壤障碍类型划分的各障碍土壤理化特征,障碍等级及评价方法,各障碍土壤的细化类型、分布区域、特点及产生的原因、改良的措施等,对土壤酸化、盐渍化、压实、污染等退化和污染的分析和修复对策,制作耕地土壤酸化治理及改良技术宣传手册。⑧岳阳市土壤志:编写并出版一本《岳阳市土壤志》,包括区域概况、土壤分类与分布、土壤类型特征、土壤基本性质、土壤资源评价及改良利用等,精装印印刷300册以上,16开本,字数达到15万字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具有统一书号(ISBN),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⑨岳阳市土种志:编写并出版一本《岳阳市土种志》,包括土种研究历史、土种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土种的归属与分布、主要性状、典型剖面、利用性能综述等。精装印刷300册以上,16开本,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具有统一书号(ISBN),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三)项目成果提交要求提供数据成果(包含: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数字化图件成果(包含: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城土壤专题调查图、土壤采样点分布图、土壤酸化分布图等七大类图件成果制作)、文字成果(包含:土壤三普工作报告、土壤三普技术报告、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岳阳市土壤志、岳阳市土种志、土特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酸化土壤改良专题报告)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U盘),成果形成方法及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形成方法及标准执行。(四)服务及验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完成验收(如省土壤普查办有其他新要求的按照新要求处理)。服务标准:对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采集、收集的数据、资料及成果等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岳阳市土壤三普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编制及汇总出版等。★要求在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如省土壤普查办有其他新要求的按照新要求处理)。验收标准: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文)》要求执行(如省土壤普查办有其他新要求的按照新要求验收)。(五)其他要求①中标人应当熟知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政府文件及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说明中列明的规范、指导及标准,保证有足够的项目实施能力及服务能力,若成交后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服务不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②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任何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数据等未经采购人允许严禁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③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本次汇总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采购人使用中标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④供应商需承诺参与本项目图件制作、成果分析及报告编制人员必须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或从事过土壤学研究或“土壤三普”或地理信息调查等的技术专家完成。(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⑤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须承诺,后期国家或者省土壤普查办对三普市级成果汇总有其他要求的,须无条件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成果汇总,不再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⑥供应商需承诺参与本项目现场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提供人员保持一致。(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1.7.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1.8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9.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0.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岳阳楼区琵琶王路226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交货方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双方均应向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 其他农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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