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R-T2025-0037
二、项目名称: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锦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902MA20WN3W9C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经济开发区新民村二组5幢102室(18)
588000元
5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
施工范围: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主要内容砼路面约400平方,平石120米,排水管约80米,桥梁一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一旦成交,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晶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4250077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云香、宋玉成(采购人代表)、王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56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秦家埭村2组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062737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3号
联系人:陈柯柯
联系电话:15062737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柯柯
电话:150627375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江苏锦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612-NTJR-T2025-0037采购文件.doc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锦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4人,营业收入为2015.46263万元,资产总额为1386.8085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锦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1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资格审查不通过)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R-T2025-0037采购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竞争性谈判文件备案表招标代理:(盖章)编制人:日期:采购人:(盖章)审阅人(签字):日期:招标代理:(盖章)编制人:日期:采购人:(盖章)审阅人(签字):日期:总目录第1章谈判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谈判邀请受[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R-T2025-0037])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项目概况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R-T2025-00372.项目名称: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3.预算金额:120万元4.最高限价:93.78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5.采购需求(简介):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主要内容砼路面约400平方,平石120米,排水管约80米,桥梁一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一旦成交,不得提出额外要求。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7.工期:60日历天。8.质量要求:合格,保修期两年。9.项目类型:工程10.所属行业:建筑业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1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谈判。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考核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份按照各自省份规定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1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响应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R企业近1年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采购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R响应供应商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采购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本条款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是2025年4月12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4月11日(含)以来的2年内,依此类推。前款所称“近1年”、“近三个月”、“近五年”的定义与上同。5、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谈判文件1.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江苏政府采购专用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江苏政府采购专用CA全省通用。南通地区“CA数字证书”的办理:南通市政务中心四楼,电话:18951314963。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2.7开评标全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谈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谈判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电脑或手机、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谈判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谈判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谈判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025年8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系统发送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苏彩云系统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谈判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谈判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谈判商保证金执行。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谈判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制作人或项目谈判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5.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6.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电子标,成交供应商在公示结束后须提供肆份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至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处,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电子文件一致,否则不予签订合同。7.有关本次谈判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8.本次采购项目谈判结束后需提供最终报价。9.本项目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七、本次谈判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联系人:宋先生联系方式:150627375892.招标代理信息名称: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锦绣路118号锦安妮纺织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联系人:陈先生、秦女士联系方式:15062737585、15996537148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谈判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文五折计取,报价综合考虑,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1.5%1.5%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0.9%0.8%当50万元<中标价≤400万元时,代理费=[1+(中标价-50)*1.5%]*50%。4.3本项目不收取谈判文件费。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构成6.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谈判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期5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8.3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其他证明文件、谈判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谈判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谈判文件为准。11、证明谈判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谈判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11.2谈判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谈判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谈判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谈判响应函。15、谈判有效期15.1谈判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16、谈判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5.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谈判小组22.1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25.3.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谈判供应商所谈判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谈判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26、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26.1谈判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谈判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谈判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谈判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成交原则26.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6.2.2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6.2.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6.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5不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27.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履约保证金3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10%,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3%,质量履约保证金为3%,安全履约保证金为2%,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1%,廉政履约保证金为1%;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逾期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程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上述履约保证金分别的、共同地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3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服务期满后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前往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未如期归还,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采购人拖延退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按应退履约保证金总价款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4、履约验收34.1履约验收的基本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完成本项目。本项目将严格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和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标准进行履约验收。34.2履约验收的实施主体:由采购人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34.3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采购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履约验收工作,并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见附件)34.4履约验收的内容:涵盖实施项目的完整性,包含项目需求中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和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标准。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验收不予通过。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34.5履约验收的标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34.6采购人、供应商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验收证明。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2.工程地点:先锋街道十六里墩。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主要内容砼路面约400平方,平石120米,排水管约80米,桥梁一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签字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该合同当事人书面授权的签约代理人。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发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相关部门备案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内容的签证单、联系函、技术核定单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现状,由承包人现场勘察,自行处理,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具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发包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见施工图纸,并依据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中有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谈判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包含招标时一套),承包人用于制作竣工图纸的也包含在内,发包人不再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每周五下午5点前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自购材料清单、认质认价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该分项开工前3天向发包人提供。专项施工方案等在施工日前7天提交;其它文件如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和本工程的实际需要编制、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同上;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3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准备现场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的用地红线范围为边界;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的用地红线范围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均由承包人完成,费用已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均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均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专用条款10.1款约定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1款约定执行。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但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的内容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代表行使的下列行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发生效力。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移交条件。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现状提交;(2)临时供电(高、低压)、供水由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解决,且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施工时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其它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3套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报告获得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批准同意后一周内提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如承包人不按约定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没收竣工资料保证金。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叁套完整的竣工图、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便于发包人安排工程结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在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地内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下午5:00前提供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统计表,完成工程量价款汇总(一式三份)交监理机构。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监理、发包人办公室等办公用房,费用已列入合同价款范围。7)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1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2)交工前将所有的建筑垃圾及有关临时硬化的道路、场地等从施工场地清除,分类运输,堆放地址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允许乱堆乱倒,同时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承包人的临时设施从施工场地运走。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14)平整场地、施工便道、清除现场障碍物、高压线防护、塔吊防护、施工区域防护(如临时围墙、安全通道等)、除草、青苗补偿、杂树清理及外运、建筑垃圾处理(含外运)、施工噪音对邻居影响、邻居对施工干扰等费用均作为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不再调整。15)承包人已仔细勘察并充分考虑施工范围内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杂土清运的工程量,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6)施工中的群工矛盾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费用列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17)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内外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记承包人不良行为一次。18)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承包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如发生类似情形,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19)发包人保留根据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合同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在进度协调时,不论任何原因出现赶工,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赶工措施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列入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同时,发包人根据各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有权调整各承包人的承包工程量,以达到整个工程能按发包人的工程节点完工。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完工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必须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关键节点必须在岗。离开施工现场必须请假,一天向总监请假,二天及以上向发包人请假。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4000元,第三次除罚款8000元外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索由此造成各项损失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5天无故不在现场,则视为承包人无能力完成本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2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设备、材料进场之日起,到竣工移交手续办理之日止。承包人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对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与半成品不得造成损坏,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提供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3%,质量履约保证金为3%,安全履约保证金为2%,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1%,廉政履约保证金为1%。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前。上述履约保证金分别的、共同的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履约保证金的返还:项目服务期满后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前往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未如期归还,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采购人拖延退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按应退履约保证金总价款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2间办公用房(30平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单独计取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的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根据工程规模和质监部门要求确定,本工程约定验收部位至少且必须包括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罚款(10万元/次)。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返工修复并承担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工程验收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将隐蔽工程隐蔽的,发包人要求验收的,承包人应当配合,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返工费、材料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技术处理(含地基处理、暗河清理、回填等)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处理方法在施工前必须获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抗震构造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尽到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警示照明、围栏设施,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承包人若不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及设置安全设施,或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安全保证金。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负责夜间和非夜间的安全巡逻和保卫,统一管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款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承包人每周五下午5:00前提供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交监理机构。施工月进度计划:第一次在开工前3日,以后在每周五下午5:00前提供;在每周五下午5:00前,将本周进度统计报表及纠偏措施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具体时间以业主发出指令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按通用条款;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的;③发生合同约定任一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得到监理机构签认,并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顺延;承包人未按通用条款时间要求提出报告的,视为该顺延的情形没有发生,不予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总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0元,超过15天(含15天)工期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处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每天千分之五罚款,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开工,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0天仍未开工或连续停工5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支付工程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变更(2)不可预见性变更(3)工程量清单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4)人工费结算不再调整(5)材料价格不再调整(6)其他实质性变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发生偏差可以调整,调整时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偏差通知并经发包人核准,否则工程量不得调整。(2)招标人要求变更的,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等,每单个变更内容总价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不作调整,超过10000元的按10.2.1条确定的变更估价原则进行调整。(3)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明显不一致时,按清单工程量标底价扣除,工程量价格按实调整后同比例下浮。(4)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删除不做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时按照标底价同比例下浮后扣除。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调整。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投标单价下浮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投标单价上浮5%。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如果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的,应经发(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签认。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下浮比率执行投标下浮比率=(1-中标价/审定标底价即未按控制价调整系数调整前的价格)*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规范规定计算。(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1-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费结算不再调整,由承包人按照江苏省人工费调整幅度预测,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上涨因素进行报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材料价格不作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程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支付审计价的80%,两年质保期结束后,余款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已完成约定进度的证明,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节点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3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通过监理审查的审核表后10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3)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前,均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开具财税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做好验收“标识”工作。(2)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对工程瑕疵及其他遗留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整改。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的,则不予竣工结算。(3)承包人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承包人应大力配合发包人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交由发包人移交档案馆。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额外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3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竣工验收意见修改、复验后确认的合格日期。13.2.4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每日需向发包人按照工程合同暂定造价0.5‰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未按时移交工程给发包人产生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已含在双方约定的计价中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已含在双方约定的计价中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若未按照发包人指令执行,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原施工现场所有遗留物均视为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须承担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相应的清场费用一并从工程款中扣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档案馆验收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发包人不分次接受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迟延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6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审计完成,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并及时给予修正和确认,承包人不配合、不及时修正、不及时确认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审计期;竣工结算的审计单位为发包人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量保修期满。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退回履约保证金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质量保修协议。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质量保修协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部分工程量,承包人对此不提出索赔。(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16.2.2条及其它条款的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未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施工且在工程师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赶不上进度计划的,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7天以上不能复工的,或经工程师通知复工而承包人拒绝复工达7天以上的,或承包人擅自停工5天以上的,以及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有权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不予结算和支付,且发包人有权另行落实施工单位继续施工,而无需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固定,承包人自行撤场。2.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中的扣罚款应由双方当场及时履行,承包人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或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扣罚额的双倍扣除。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清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未能一次性验收认定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的,由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因此影响工期的同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严重质量事故,视情况由承包人承担1-3万元的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采取措施清除不良影响。6.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于工程]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重新运回或采购并承担所有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按壹万元/次罚款。7.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7.5条约定。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两次通知未到场处置或维修,由发包人另行派人维修,按发生维修费用的1.2倍从保修金中扣除。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应按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发放,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先行垫付,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利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承包人无应付工程款的,如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承包人按LPR利率的四倍承担发包人的利息损失和其它所有损失。②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执行费,公告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要做到减少噪音及环境污染,文明施工达标,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地在市、区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起罚款4000元。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直接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到位。⑤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或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依约依法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日内清场完毕,承包人不及时清场的,按每天贰万元计算违约金,在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价款中直接扣除。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签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确定并按其70%计价结算,承包人放弃任何损失赔偿。其它条款对合同解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计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各自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20、本工程扬尘污染防控检查标准见下表,详细要求见《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及《通州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等规定。领域类别控制措施标 准建设工地房建类轨交类开工“四查”合同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运输、监理合同管理。专款专用将扬尘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防尘方案有系统完整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扬尘防控承诺书。现场“五看”教育培训认真开展防尘教育培训、晨会技术交底正常有效。围挡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围挡下方设置防溢座(不低于20cm)。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预拌砂浆、散装水泥等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湿法作业喷淋系统、洒水车、高压喷雾炮等设备正常使用。路面与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车辆冲洗主出入口处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配套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场地不具备设置条件的,配备高压水枪等简易冲洗装置。落实专人负责车辆、道路的冲洗,车辆冲洗台帐完善。车辆密闭运输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渣士及建筑垃圾的运输与处置,运输车辆处于全密闭状态后驶出工地。市政道路边界围挡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图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cm。围挡必须由金属、混凝土、望料等硬质材料制作。任意两块围档以及围挡与防溢座拼接处缝隙不大于0.5cm,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漏洞。裸土易扬尘物料覆盖场地内临时堆存的堆土,应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防尘布或遮蔽装置完好率大于95%。湿法作业施工作业期,喷淋系统每4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土方开挖、路基等施工期间,喷淋或洒水应每2小时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采用厂拌法灰土拌合,灰土过筛避风,使用风钻挖掘地面、石料切割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采取向地面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PMI0监测指标大于100微克/立方米)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时,现场开启喷淋降尘设备,保持场地湿润不起尘。运输车辆冲洗同房建、轨道类。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及时洒水降尘,车行道上无明显尘土,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强弱电施工开工前需至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建设工地园林绿化边界围挡5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其余同市政道路类。建设管护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低于路缘石10cm以上,雨天及绿化浇水时泥土不外溅(泄)。裸土覆盖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24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易扬尘物料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同市政道路。 如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致使本项目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如因承包人措施不当致使发包人被处罚的,每发生一次,除相应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外,承包人另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因总包单位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不得进行工期索赔。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建设施工事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本工程竣工后实际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外墙保温系统为5年,真石漆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绿化工程为2年;8.智能化工程为2年;9.消防质保为2年;10.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按建设部第80号令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质量保修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的费用按1.2倍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2:廉政协议协议单位: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名称及地址)工程自愿签订廉政协议:一、遵守《通州区建设工程廉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按合同价款1%的比例交纳廉政履约保证金。如发生不正当行为,则自愿放弃所交廉政履约保证金的所有权。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各种贵重物品、礼金礼券和回扣、好处费等。如有违反,将移送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甲方管理人员,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四、甲方管理人员向乙方索贿,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奖金由甲方承担。五、乙方在承建工程中,若违反廉政协议,甲方可拒绝乙方以后参加的由甲方实施的政府项目的建设,直至取消乙方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六、此协议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相关部门备案壹份。七、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代建单位:承包人: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有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伍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兹有(单位名称)承建的工程项目,在该项目施工全过程中,本单位自觉负起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承诺以下重要事项: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中予以认真落实。2.加强项目班子建设和管理,按照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度和工程管理需要等情况,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明确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和职责,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项目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正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3.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落实本单位对该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及时到位。4.建立企业技术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单位对该项目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实施审核审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安全可靠、严格实施。5.建立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本单位对该项目各种设备、设施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安拆使用安全。6.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监督落实本单位对工程项目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规定,单位对该项目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项目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7.建立企业分包施工队伍管理制度,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监督落实本单位对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到位。8.建立项目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监督落实该项目安全费用合理使用,确保项目安全投入。9.建立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跟踪监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在该项目中得到有效实施,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0.加强项目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如本项目安全管理不力的,及时对项目部进行整顿和人员调整。1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定期组织演练;一旦该项目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并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12.服从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检查反馈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3.服从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反馈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4.自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单位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项目经理(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单位公章)发包人保留对合同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的权利。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简介1.项目编号:JSZC-320612-NTJR-T2025-00372.项目名称: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20万元,最高限价93.78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5.项目类型:工程6.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7.采购需求:先锋街道十六里墩三期北侧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主要内容砼路面约400平方,平石120米,排水管约80米,桥梁一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一旦成交,不得提出额外要求。8.工期:60日历天。9.质量要求:合格。保修期两年。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二、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2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3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4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谈判文件;(2)相关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2.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2.6.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6.3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采购人已列措施项目。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7.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7.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2.5.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7.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2.7.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8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9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进场材料检测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可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2.4款规定的程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3.2.3如果采购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3.3.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三、技术标准和要求1、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要求)(1)江苏省、南通市其他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定额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要求)本工程应执行相关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与标准。当相关规范或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3、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2)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尘、噪音等)。(3)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4)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情况:本工程现场条件较复杂,请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成交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2)施工用水、电:自行解决。(3)场内外道路:已通。(4)其他:成交供应商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及任何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时的保护措施、群众工作等引起误工、安全围栏等,以上内容均由施工方负责,甲方不予签证,施工单位在投标前请务必认真踏勘现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当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请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本项目为不见面远程谈判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系统参加谈判活动。一、采购人组织谈判活动1、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职责: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招标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评审程序、内容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4、本次采购项目谈判结束后需提供最终报价。谈判时间由谈判小组掌握。三、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分。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报价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2、网上是否上传响应文件;3、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4、响应文件是否完整;5、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6、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7、是否有计算错误。(二)误差纠正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四、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4);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证;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之前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8.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1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13.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14.谈判人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注:①请供应商制作竞谈响应文件的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因导致评委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②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证书扫描件、声明函、承诺函等,不要求提供原件备查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证书声明函、承诺函等响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应标或违背承诺的,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二)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三)报价标评审标准(100分)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评标内容分值评分细则价格标得分10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谈判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最后谈判报价)×100(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内容分值评分细则价格标得分10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谈判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最后谈判报价)×100(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的除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谈判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拓宽及增设桥梁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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