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706-NJCC-C2025-0004
二、项目名称: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连云港润知专利代理事务所
9132070607107711XQ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A座2501
91.93(均分制)
2260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连云港联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706MA1T6QBY76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82号兴亿达大厦25层2501-2506
81.74(均分制)
2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2025年12月31日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海州区企业提供发明专利挖掘服务及全流程技术服务授权累计不少于40件。根据工作量计算,需要二个专利代理机构完成,每个机构分别完成20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娟娟、陶嘉、徐梅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规定服务标准的80%分标段收取(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海州开发区郁洲南路21号
联系人:陶嘉
联系电话:18961366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街道办事处四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061955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80619556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包1(连云港润知专利代理事务所)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706-NJCC-C2025-0004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2(连云港联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海州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12:0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娟娟,陶嘉,徐梅兰
总成交金额
¥43.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连云港
项目联系电话
18061955650
采购单位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海州开发区郁洲南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61361886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鼓楼区管家桥9号华新大厦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连云港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连云港润知专利代理事务所,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745.3万元,资产总额为591.4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连云港润知专利代理事务所日期:2025年8月4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标段编号:JSZC-320706-NJCC-C2025-0004采购人: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四章项目需求29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2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受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JSZC-320706-NJCC-C2025-000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06-NJCC-C2025-0004)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4日9: 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06-NJCC-C2025-0004项目名称: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0万元,共分为二个采购包,报价超出各个分包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如下:采购包一:预算金额25万元;采购包二:预算金额2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2500元/件(包括发明专利挖掘与申报全部费用(含预审、优先审查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需求:2025年12月31日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海州区企业提供发明专利挖掘服务及全流程技术服务授权累计不少于40件。根据工作量计算,需要二个专利代理机构完成,每个机构分别完成20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具体采购需求如下:(一)采购包一采购包名称: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包一)采购需求:2025年12月31日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海州区企业提供发明专利挖掘服务及全流程技术服务授权累计不少于20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2)采购包二采购包名称: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包二)采购需求:2025年12月31日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海州区企业提供发明专利挖掘服务及全流程技术服务授权累计不少于20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注:评标、中标规则如下:开标、评标顺序以采购包1至采购包2依次进行,中标顺序以评标顺序确定。如供应商在参与的采购包1被确定为中标人,采购包2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均可自由选择包1包2进行投标,兼投但不兼中)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国家专利局备案的专利代理资质(供应商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4.其他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报名下载磋商文件。4.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接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9:00: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必须逐条做出满足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参与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4.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5.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在“苏采云”系统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21号联系方式:189613618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街道办事处四楼联系方式:刘工180619556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主任电话:18961361886八、电子招投标说明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如果供应商参与2023年9月18日前发布公告的项目,请使用原CA锁(国信CA和金格电子签章)继续完成投标(响应)流程,操作手册及CA办理指南下载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aa/aa22e7f645df4922b5056d34396771d3.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25年08月01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3满足本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参与磋商采购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规定服务标准的80%分标段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支付。上述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依法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采购,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编制9.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请提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1.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3特别提醒供应商,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2.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3供应商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3.分项报价表13.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报价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4.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15.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6.磋商响应函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提交18.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9.1条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3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开启(解密)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当按时参加,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2供应商在开启(解密)过程中涉及的响应文件解密、开启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解密)的,视同认可开启(解密)结果。22.6供应商在开启(解密)、澄清、磋商、最后报价、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3.磋商小组23.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30.确定成交单位30.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三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文件,须封面、骑缝加盖公章。30.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成交无效的情形。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磋商响应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4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合同的签订日期计算),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3.合同标的的追加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4.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质疑和投诉35.询问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6.质疑的提出36.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6.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36.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6.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7.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37.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37.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7.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7.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8.质疑处理38.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8.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9.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0.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0.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根据《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40.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1.支持绿色发展41.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1.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备注: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签订合同时请删除本条备注。)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服务要求:。1.2服务标准:。1.3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单价金额,即人民币(大写)元(¥)。合同总金额为:单价金额*(标的件数)。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单方减少采购数量,乙方不得据此主张违约或赔偿。实际使用量以甲方单方统计数据为准,乙方不得异议。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传播、披露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及商业信息,且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解除。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如违反保密义务,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知识产权侵权导致的行政罚款、诉讼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且每发生一例侵权行为额外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当于索赔金额三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有效担保,并在7个工作日内消除权利瑕疵。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报告、数据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发表、转让、许可或用于其他客户或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或限制甲方使用。若发生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标的物交付前需经产权登记机关核查确认,并确保无共有权障碍,如涉及共有权属,需全体共有人出具连带责任担保书。在本合同签订至服务成果完全交付期间,乙方应确保标的物无任何权利负担,并每日向甲方公示产权状态,同时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及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若第三方主张权利,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及损失。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分包商资质须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乙方对分包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分包质量和保护甲方权益。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4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及分包商资质证明文件,分包商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八、服务时间8.1服务时间:服务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服务。服务时间可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以书面通知方式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分期交付节点详见交付计划表,任一节点延误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2交付方式:_________。交付方式、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应无条件配合。9.3交付地点:_________。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费用按季度完成数量占比进行结算。按季度结算费用,主要费用包括:(1)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凭据(专利授权证书)及代理收费凭据费用;(2)乙方季度授权(专利授权证书)完成量代理费用。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其中实际使用量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唯一依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调整、减少或取消采购数量,乙方不得因此主张任何补偿或损失,甲方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费用。10.3本项目为含税固定单价合同,在采购预算价(各采购标包采购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成交单价来确定采购总数量。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办法:质量问题判定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为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产生费用。乙方需赔偿合同总金额30%的商誉损失。若乙方存在重大、重复性或恶意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追究全部损失。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到达甲方现场,提供书面解决方案。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的,每延迟一小时按合同总价0.5%支付违约金。1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因安全责任事故产生的行政罚款亦纳入乙方赔偿范围。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或处理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三、项目验收13.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3.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验收标准、流程由甲方主导制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13.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3.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3.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甲方有权单方认定乙方服务成果是否合格,若发现质量瑕疵,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分期考核三次不合格视为整体验收不合格。最终验收书需经甲方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乙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在验收书签署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3.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未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款项,乙方应在7日内提交整改方案,逾期未整改的每日按合同总价1%支付违约金,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如有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服务质量不达标、未按要求提供成果、擅自更换人员、分包、转包等),应向甲方支付等额或更高比例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14.3乙方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挖掘高质量发明专利并提供全流程技术服务。以专利技术服务成果,即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相关收费收据作为交付依据。如项目期间成交供应商代理专利出现批量“非正常专利申请”导致我区受到国家局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除合同价款的20%且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4.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如有任何违约、延误、服务不到位、分包、批量质量问题等情形,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违约责任。14.5乙方提供的相关人员需在成交后为本项目工作。如出现人员更换,需经甲方许可后方可替换成具有同样专业水平的人员。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14.6本次项目的监测期间,甲方采取不定时抽查,发现一次不按质量控制要求开展工作的,扣除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在连续两个季度内,抽查累计发现两次不按质量控制要求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14.7乙方工作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不包括乙方常见经营风险,如原材料涨价、人员流失等。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并可拒绝支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款项。乙方不得因不可抗力主张任何补偿或损失。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解决期间,乙方不得以争议为由中止服务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须继续履行义务,直至争议最终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海州区。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签字盖章仅为合同成立条件。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甲方有权根据政策、预算等原因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仅可获得已完成合格服务部分的对价,不得主张其他赔偿。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因乙方违法违规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另外,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工伤、意外等保险,因乙方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报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十八、合同附件18.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十九、合同变更19.1本合同任何条款变更须经甲方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生效。二十、通知与送达20.1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通过EMS寄送法律文书的,寄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本合同所有通知均以甲方指定电子政务系统发送视为有效送达。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说明: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概况为顺利完成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明专利挖掘与质量提升技术服务项目,确保工作目标完成,需要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服务单位。二、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2025年12月31日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海州区企业提供发明专利挖掘服务及全流程技术服务授权累计不少于40件。根据工作量计算,需要二个专利代理机构完成,每个机构分别完成20件。具体采购需求如下: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包一)采购需求:2025年12月31日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海州区企业提供发明专利挖掘服务及全流程技术服务授权累计不少于20件。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包二)采购需求:2025年12月31日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海州区企业提供发明专利挖掘服务及全流程技术服务授权累计不少于20件。评标、中标规则如下:开标、评标顺序以采购包1至采购包2依次进行,中标顺序以评标顺序确定。如供应商在参与的采购包1被确定为中标人,采购包2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均可自由选择包1包2进行投标,兼投但不兼中)2、服务标准2.1成交供应商应运用法律和技术服务专长,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促进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充分实现科技创新价值。2.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履行告知义务,保守委托人秘密,在委托权限内尽职尽责,勤勉敬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内部管理,规范开展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持续发展。2.4成交供应商对被服务对象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被服务对象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被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2.5代理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代理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著录项变更)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6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缴纳规费,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来文和收费收据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收文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收文地址邮寄相关文件及收费收据。2.7被服务对象可随时向成交供应商询问专利申请当前的进度事宜。由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上述采购人的询问对象。2.8成交供应商应与专利申请人充分沟通,且按专利申请人的具体项目服务要求提供专业服务,确保专利申请高效、及时。2.9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认真评估专利申请的授权可能性,给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专利授权成功率。三、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除外),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注:上述人员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及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将作无效标处理。四、服务期限与项目进度安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五、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费用按季度完成数量占比进行结算。按季度结算费用,主要费用包括:(1)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凭据(专利授权证书)及代理收费凭据费用;(2)乙方季度授权(专利授权证书)完成量代理费用。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响应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报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成本、项目编制费用、各类劳务费用、专家咨询费用、材料费用、印刷费用、临时突击费用、社会保障缴费、福利、工具、通讯设施、办公设备、器材、保险、物资消耗、管理费、利润、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总价。2、供应商具备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详细完善的作业流程,在服务期内,有效保障专利申请工作高质量完成;3、供应商制定完善详尽的应急控制方案。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响应并能够有条不紊的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化、复杂化;4、供应商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相关知识的培训,深度挖掘海州区的专利潜力,提高专利申请专业度以及申请热情。5、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6、保密要求:从磋商时起到成交公告发布时止,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七、其他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特别提醒磋商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八、履约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没有因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承诺。若中标后查出中标人受到因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而受到行政处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相关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五、评分细则1.价格分(2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商务技术分(80分)类别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方案(30分)服务质量方案(10分)1、常规服务(5分)常规服务方面,提供的服务内容全面且有竞争优势;配备专职的联系人、服务流程管理规范、处理案件及时、认真、负责;方案非常合理、可行、科学、实用、完整的,得5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科学、实用、完整的,得3分;方案较基本合理、可行、科学、实用、完整的,得2分;方案较差,合理、可行、科学、实用等有缺陷的,得1分;未见阐述不得分。2、特色服务(5分)特色服务方面,针对专利授权率、转化量、专利奖申报、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可操作;方案非常合理、可行、科学、实用、完整的,得5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科学、实用、完整的,得3分;方案较基本合理、可行、科学、实用、完整的,得2分;方案较差,合理、可行、科学、实用等有缺陷的,得1分;未见阐述不得分。质量控制措施及服务保障(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服务反馈制度、服务考核奖惩、服务承诺制度、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守则等内容。 服务质量控制与实施措施完全响应、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完整,操作性、实用性、针对行强,得5分;服务质量控制与实施措施科学合理,内容较为详细完整,操作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得3分;服务质量控制与实施措施一般的,基本合理,内容不太详细、不完整,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2分;服务质量控制与实施措施较差,不太合理得当,得1分;未见阐述不得分。作业流程(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作业流程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步骤、服务重点、注意事项等内容。 方案切实可行,内容完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 5分; 方案具有可行性,内容较为全面、方案较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得 3分;方案可行性一般,内容全面性一般,方案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2分;方案可行性有缺陷,内容有缺陷,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1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应急预案(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控制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的应对方案、服务人员出现意外情况的应对方案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等内容。 安全和应急保障措施完整,非常合理得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 5分;安全和应急保障措施比较完整,较为合理得当、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得 3分;安全和应急保障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得当、针对性一般,得 2分;安全和应急保障措施较差,不太合理得当,得1分;未见阐述不得分。管理方案(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管理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制度、人员责任要求、服务对象回访制度等内容。 计划切实可行,完善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 5分; 计划具有可行性,方案较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得 3分;计划可行性一般且有缺陷,方案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2分;计划可行性有缺陷,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1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商务部分(50分)企业业绩(10分)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服务业绩的,每有一个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合同须能反映项目信息,签订时间和签章清晰可见),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体系认证(15分)1.供应商具有3星售后服务体系认证的得2分,4星售后服务体系认证的得3分,5星售后服务体系认证的得4分,最高得4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最高等级证书计分)2.依据《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得分:供应商“A+”级的得最高分5分,“A”级的得4分,“B”级以下不得分,最高得5分。3.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此项不得分。项目负责人(10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本科学历得2分,具备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得5分,最高得5分(按照项目负责人的最高学历计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以及2025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此项不得分。团队人员(15分)1.满足项目需求中人员配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执业专利代理师,得 2分,最高得 6 分;2.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每有1人得1.5分,最高得3分。 3.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且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每有1人得3分,最高得6分。注:须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者证明材料以及2025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此项不得分。六、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格式1响应函响应函致:【采购单位】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等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注:未按照本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从而导致该供应商响应无效。格式2、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标段名称及编号标段名称:【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标段编号】首次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合同履行期限标段名称及编号标段名称:【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标段编号】首次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名称数量综合单价(元/件)合计(元)备注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包一/二) 20最高限价:人民币12500元/件(包括发明专利挖掘与申报全部费用(含预审、优先审查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一/二标包共计大写: (万元)小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2、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首次磋商报价与最后磋商报价同比例变动。3、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格式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注:须附证明材料。声明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8、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责任,同时无条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格式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格式11、供应商无行贿、无借牌挂靠行为承诺书企业无不良、无挂牌行为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贵单位项目的磋商,我单位郑重承诺:1、绝不出借挂靠,无借牌挂靠行为;2、我单位近3年以来无行贿行为;3、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同志近5年以来无行贿行为;4、磋商全过程(含质疑、投诉环节)出示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综上,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磋商或成交资格、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未盖章、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此承诺书无效。格式12、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项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姓 名本项目拟任职 务技术职称、专业资质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5、项目需求响应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按“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6、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响应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致: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质疑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025年海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连云港联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10.83万元,资产总额为99.6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8月8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价值发明专利挖掘与专利申报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