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综合治理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5)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一批项目增项项目(海河堤岸) (项目编号:ZMZY-2025-150)成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一批项目增项项目(海河堤岸) (项目编号:ZMZY-2025-150)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一、项目编号:ZMZY-2025-150

二、项目名称: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一批项目增项项目(海河堤岸)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七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兴业创意园4-1708-1
91120116MA05Y9EHX2
18522037163
207.7862
98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七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7.7862
98

2
山东阳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08.6236
95.27

3
中利建通(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9.2072
86.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工程类
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一批项目增项项目(海河堤岸)
本项目主要包括利顺德码头及海河堤岸添加屏风、堤岸护栏挂花、盆景、花坛时令花卉等;津湾广场6号楼亲水平台增加绿植及时令花卉;解放桥西侧三处观景平台添置护栏挂花、花盒等;北安桥、大沽桥添置道旗;荣吉大街、北安桥增加挂花箱、垂吊花卉、造型树等,以及全线驳岸修复。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竣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郑建平
津21220072024-16128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刘昕,王艳萍
采购人代表:张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7545.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12号

联系方式:27126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井田大厦1001室

联系方式:022-87739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明

电 话:022-8773906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ZMZY-2025-150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一批项目增项项目(海河堤岸)-8.8终版.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jpg

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一批项目增项项目(海河堤岸)项目编号:ZMZY-2025-150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1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6一、商务要求9二、技术要求13三、磋商程序14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16五、响应文件内容要求17项目需求书21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22第四部分合同草案42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9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受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一批项目增项项目(海河堤岸)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一批项目增项项目(海河堤岸)(二)项目编号:ZMZY-2025-150二、项目内容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一批项目增项项目(海河堤岸),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09.7993万元控制价:209.7993万元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信息的查询应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进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磋商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项目经理任命书(包括工作经历年限承诺)。(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井田大厦1001室)。(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加盖公章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3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七、磋商时间及地点(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二)磋商时间:2025年8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三)磋商地点: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井田大厦1001室)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徐女士(二)联系电话:18622921618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12号(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夏老师,022-27126357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井田大厦1001室(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22921618(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hongmingzhiyuan@163.com十一、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二、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6日“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经梳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供应商并不知情;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3.供应商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损耗)、措施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采购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控制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控制价和本项目预算的,取消磋商资格,报价在控制价以下的为有效报价。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现场情况填写报价,进行响应。4.工程磋商报价执行天津地区现行相关定额和现行取费标准及市场价格。5.磋商价格采用形式: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7.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8.磋商报价均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的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标准、规模)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处理或地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9.供应商选用主要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环保和卫生的要求,供应商施工前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10.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现场情况和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在领取磋商文件后3日内提出。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问题,采购人将视为供应商对所发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供应商应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及现场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现场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内容在磋商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现场及施工范围内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化等)及所有材料的损耗均含在综合单价中。11.成品保护费用: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品保护费用含在磋商报价中。竣工未移交采购人之前,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工程现场的成品以及成交供应商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成交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承包范围以外的专业设备、设施等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配合保护,费用含在磋商报价中。12.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相关人员及周边建筑物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相关人员办理保险。必须达到“零伤亡,对周围环境零破坏,零污染”的安全管理目标。磋商报价中必须考虑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及其相关费用。1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验收涉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二)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按磋商最终报价确定合同价格(单价固定)。2.供应商须提供设计方案及工程预算的,以磋商文件和采购人的现场交底为主要依据。3.变更由采购人签证认可,其增减量按实结算,人工费、材料差价不予调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增项、增量,采购人不予认可。4.该工程涉及的一切手续(消防、公安、市容、规划、占道、城管、环卫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只负责确认盖章等一般手续。5.供应商应通过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周边协调工作、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施工用水、排水、电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7.本工程所有材料不得选用国标负公差产品。供应商须对所有材料的质量负责,包括检验、验收及存放、保管;在施工期间的所有材料的二次检验费、二次搬运费、保管费、各类试验费、检测费、施工损耗、其他所有安装辅材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8.施工过程中因没有遵守文明施工规定,造成噪声超标、环境污染的后果,引起周围居民干扰施工,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9.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所投的设备和材料在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10.主要材料报价清单中,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材、设备、成品材料、混合料等主要材料进行填报。11.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严禁转包,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2.施工完毕,成交供应商必须整理办理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并提交采购人,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竣工验收不合格,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时间要求1.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竣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施工地点: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和平区。(五)服务要求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损失和延长工期均由供应商负责。在保修期外,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六)付款方式(1)项目按照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最多支付到工程款的8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97%,留结算总价3%的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一年;(3)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不排除因财政资金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迟,工程款具体支付时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如遇约定付款时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且无息,同时承包人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及其他合同义务。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认可该因素;(5)付款前,承包人应先书面申请,并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供,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结算审核结果以和平区财政部门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7)承包人申请工程款时,应出具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意: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七)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九)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十)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二、技术要求(一)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采购人提供的效果图、设计图纸仅作为计算工程量的参考依据。工程结算需经审计并以审定值结算。(二)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指定的内容。(三)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保证采购人正常办公环境的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在约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措施及期后的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主要措施等内容。(五)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保要求,瓷质砖、溶剂型木器涂料、灯具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六)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八)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九)施工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复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复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十)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十一)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十二)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磋商文件要求已确认,为交钥匙工程。三、磋商程序(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井田大厦10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二)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全部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如有样品须携带)。(三)参加人员及要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届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应包含授权书,该方式应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始终保持有效。(四)磋商步骤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注:此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参加磋商。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第五步:(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技术分中所称的“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第一部分 价格分(15分) 分值1价格(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控制价)的,磋商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控制价)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5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1)控制价:采购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控制价。(2)供应商报价高于控制价的,不再参与商务报价的评分,报价在控制价以下的为有效报价。15分第二部分 商务分(16分)分值1企业认证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三项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一个得2分,满分6分,其他不得分。6分2相关业绩供应商提供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2分,最多得6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A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施工范围、双方名称及盖章、签订日期等; B 验收报告或竣工报告复印件; C 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户公章; D B、C 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6分3拟投人员能力评价(1)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供应商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全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提供以上全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4分第三部分 技术分(69分)分值1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及绿植养护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无瑕疵:9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其他:0分;9分2人员安排及组织机构设置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设置合理的人员安排及组织机构,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无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6分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齐全,完全满足施工需求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无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6分4雨季施工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5文明施工措施针对文明施工措施实际情况,提供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6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7施工现场节能环保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节能环保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8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维护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切实可行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维护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9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切实可行的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五、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一)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C响应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需求书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利顺德码头及海河堤岸添加屏风、堤岸护栏挂花、盆景、花坛时令花卉等;津湾广场6号楼亲水平台增加绿植及时令花卉;解放桥西侧三处观景平台添置护栏挂花、花盒等;北安桥、大沽桥添置道旗;荣吉大街、北安桥增加挂花箱、垂吊花卉、造型树等,以及全线驳岸修复。(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1.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政策条文执行。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解释权3.1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4.2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的规定。4.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4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购买。(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6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7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8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磋商小组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5%评审价=总磋商报价×(1-5%)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5%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评审价=总磋商报价×(1-2%)注:1.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最终报价为准。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承建项目的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的服务5.1施工中所用的设备、材料、相关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工程实施过程中或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5.2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就本项目施工所采用的设备或材料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6.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参考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20(含)以下一次性收取3000元20-100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服务项目的合同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实际缴纳服务费金额以代理机构的通知为准。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询问与质疑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8.2询问(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2)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3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下载“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依法处理。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函;(2)磋商项目要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草案;(5)响应文件格式;(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磋商项目要求》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10.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10.5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正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应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并加盖公章,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一并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递交«更正公告回执»的,视同默认更正公告内容。更正公告回执模板参照下文: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项目(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为 年 月 日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C响应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1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4.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存在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写。15.2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单面或双面打印,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建议胶装后厚度不超过4厘米。15.3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进行磋商,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服务)磋商;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磋商,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15.4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5.5响应文件的页码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15.6每包须提交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同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office文档格式和盖章彩色扫描的PDF)的电子版(U盘或光盘)两份。U盘或光盘上需载明项目编号和单位名称。16.报价16.1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6.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工程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6.4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1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18.技术响应文件18.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9.磋商保证金19.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磋商保证金。19.2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而蒙受的损失。19.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磋商将被拒绝。19.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19.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19.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20.磋商有效期20.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1.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商务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和编制人、审核人的资格印章,且编制人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取消磋商资格。编制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具有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审核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执业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一致,供应商若委托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报价文件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委托合同、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资格证书,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取消磋商资格。该单位不得同时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不得与其他供应商有隶属关系。21.4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PDF版本为签字盖章后的彩色扫描文件。21.5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21.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包号(若项目不分包可不写)、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代表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正本或副本等信息。D响应文件的提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分别装订、密封,并将每个阶段的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两份一起封装,在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22.2供应商应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正式磋商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22.3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包号(若项目不分包可不写)、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代表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22.4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2.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2.6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收。22.7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响应,无论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23.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3.1采购代理机构在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3.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4.迟交的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5.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25.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E评审26.响应文件的开启26.1在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26.2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2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27.磋商小组27.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7.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答复时须出具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7.3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27.4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28磋商过程28.1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以及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响应建议等,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28.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可能被拒绝。28.3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8.4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磋商成为响应性的磋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密封、制作的;(4)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7)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资料的;(8)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不合理的;(9)围标或陪标的;(10)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相关磋商均无效;(12)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工程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1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响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14)其他法定磋商无效的情形。28.5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6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8.7报价如有漏项,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其他分项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价格。供应商若不接受此价格,其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29.响应文件的澄清29.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供应商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29.2供应商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9.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29.4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0.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31.1评审原则(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磋商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3)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1.2评审方法及标准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评审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要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审阶段。(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绝对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中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32.1磋商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3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32.3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32.4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F授予合同33.成交供应商的产生33.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34.成交通知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2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更正部分内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履约保证金36.1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36.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7.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合同分包38.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38.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四部分合同草案合同一般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1.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日期:1.3质量等级:1.4合同价款: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合同语言:3.2适用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第4条图纸。4.1图纸提供日期:4.2图纸提供套数: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第5条采购人驻工地代表。5.1采购人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第7条采购人工作。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第8条乙方工作。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8.4向采购人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8.6成品保护的要求: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第9条进度计划。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9.2采购人代表批准的时间第10条延期开工。第11条暂停施工。第12条工期延误。第13条工期提前。第14条检查和返工。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第16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第17条试车。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19.1调整的条件:19.2调整的方式:第20条工程预付款。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20.2预付时间和比例:20.3扣回时间和比例:20.4采购人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第22条工程款支付。22.1工程款支付方式: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22.3采购人违约的责任:第23条采购人供应材料设备。23.1采购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第25条设计变更。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第27条竣工验收。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第28条竣工结算。28.1结算方式: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28.3采购人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28.4采购人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28.5采购人违约的责任:第29条保修。29.1保修内容、范围;29.2保修期限: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29.4保修金利率:第30条争议。30.1争议的解决程序:30.2争议解决方式:第31条违约。31.1违约的处理:31.2违约金的数额:31.3损失的计算方法:31.4采购人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第32条索赔。第33条安全施工。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第36条工程分包。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第37条不可抗力。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第38条保险。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第4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40.1合同生效日期:第41条合同份数:41.1合同副本份数: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41.3合同书制定费用: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发包方(章):承包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挂:电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甲方和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仅供参考)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第一阶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磋商日期:年月日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需供应商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需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附件1响应书致: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公司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天。4.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5.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6.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7.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磋商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2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格性文件逐页陈列)…………………………………………………………………………………………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致: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项目磋商,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要求响应应答偏离说明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等内容12……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4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要求响应应答偏离说明备注(一)报价要求(二)质量要求(三)承包方式(四)时间要求(五)服务要求(六)付款方式(七)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八)磋商有效期(九)验收方法及标准(十)其他要求……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磋商要求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6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中小企业(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监狱企业(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填报要求: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7授权书我单位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供应商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面供应商代表身份证背面附件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在我公司任___________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附件9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页码备注: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第二部分的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注: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涉及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12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我单位承诺此次磋商属于非联合体磋商,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致: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项目磋商,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注: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14服务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15:辅助资料表附件15-1项目经理简历表附件15-2主要施工人员表附件15-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15-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附件15-5劳动计划表附件15-6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计划附件15-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附件15-8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附件15-9企业概况附件15-10近三年所承建工程一览表附件15-11目前正在承建工程一览表附件15-1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程工程质量附件15-2主要施工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1、总部1、项目主管2、其他人员2、现场1、项目经理2、项目副经理3、质量管理4、材料管理5、计划管理6、安全管理附件15-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生产能力备注附件15-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分包项目主要内容估算价格分包单位名称做过同类工程的附件15-5劳动力计划表供应商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工种、级别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件15-6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临时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2、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3、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5、冬、雨季施工措施;6、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附件15-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供应商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磋商成功的供应商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附件15-8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1、临时设施布置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生产、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2、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合计注:(1)供应商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附件15-9企业概况企业建立日期资质等级经营方式企业性质批准单位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职工人数人有职称管理人员工人高工工程师助工技术员4-8级1-3级无级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总共率(hw/hp)制造国或产地制造年份附件15-10近3年来所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和层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格质量达到标准附件15-11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和层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格质量达到标准附件16财务状况声明函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相关技术服务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第二阶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磋商日期:年月日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需供应商自行编制)附件1报价书致:中明致远(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和电子版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交付项目总价分别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RMB:元。………………………………………………2.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3.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年月日附件2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表(1)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2)间接费、利润和计日工比率表(3)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4)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9)计日工计价表具体格式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软件编制。第七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一批项目增项项目(海河堤崖)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和平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一批项目增项项目(海河堤岸),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天津七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9_人,营业收入为1156.962503万元,资产总额为_390.59276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天津七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磋商日期:2025年8月18日注: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综合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