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务会展保障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11322226179
公告标题:
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
二、项目名称: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老沪太路203号甲
93.55
23400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
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
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025年9月下旬,会期1天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勤,钱一嘉,张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成交通知书中列明的成交金额为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51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指标进行评审,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详尽,提供了完整合理的服务方案,提供了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类似业绩多,技术指标完全响应磋商标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大沽路100号
联系方式:021-23117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21-32173703,021-32173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电话:021-32173703,021-32173620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69.1K
采购文件附件:
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pdf1.8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8-18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GSMT8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采购磋商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虫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采购磋商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56人(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营业收入为70311.74万元,资产总额为70706.4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或管理方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8月13日56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采购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2005054071项目名称: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采购磋商项目采购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总目录竞争性磋商邀请书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31第三章技术规格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前附表37第五章各种格式44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52i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2005054071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1页共61页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日期:2025年8月5日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2005054071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包件: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数量:壹项包件预算:RMB2,349,000.00预算编号:0025-00001980用途:会务服务主要规格参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正式运行四周年,当前市场正处于扩围进程逐步提速、法规机制不断健全、交易活跃度持续提升、绿色金融动能逐渐释放的关键阶段。时值“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及“双碳”目标提出五周年,为总结和展示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成效,研讨中国碳市场的未来建设方向,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格局,深化双边及多边国际绿色合作,探索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路径,上海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将在上海联合主办2025年中国碳市场大会。详见“第三章服务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或采购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拟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不能使用大企业的商号或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于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于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2.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8月5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f)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g)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第2页共61页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或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要求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h)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i)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3)近三年(从2022年8月5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5)供应商的出资人(对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累计持股比例不到5%的股东不算,下同)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响应文件不存在被为无效项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3.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潜在供应商可于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获取采购文件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5.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6.兹定于2025年8月18日14:00时(北京时间),登陆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前往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1会议室),并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参加磋商。采购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钱一嘉电话:021-23117440传真:021-63746019第3页共61页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邮政编码:200040联系人:何沛霖,徐迪电话:021-32173703,021-32173620传真:86-21-62791616×203-120邮箱:xudi@shabidding.com第4页共61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200505407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5页共61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项目名称: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采购磋商项目采购服务名称: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2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钱一嘉电话:021-23117440传真:021-63746019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邮编:200040联系人:何沛霖,徐迪电话:021-32173703,021-32173620传真:86-21-628791616×203-120邮箱:xudi@shabidding.com44.6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各采购包)所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所示的其他未列明行业。58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617.1磋商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718.1竞磋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60天819.1响应文件副本的套数: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920.1提交响应文件的方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020.2(2)拟供服务名称: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2005054071响应文件提交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1会议室112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14:00时(北京时间)提交补充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截止时间:在磋商过程中通知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序号条款号内容1224.2(6)报价轮次数:2轮(即第2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1327.2.1(2)最多允许的负偏离项数:3项1431.1合同签约地点:待定15补充条款采购服务费: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成交通知书中列明的成交金额为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如供应商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成交人未按上述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保证金。成交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采购服务费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采购服务费:项目编号”(示例:“采购服务费:12300001”)。第7页共61页供应商须知一、总则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列项目及服务的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和第3项合格的供应商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3.2供应商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设计、编制技术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3供应商应满足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2条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3.4如果本次采购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竞磋联合体参与竞争,则整个竞磋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供应商,且组成竞磋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应满足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2条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竞磋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一份“共同竞磋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2)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特长、专业工作经验和资质等级允许承担的工作范围(若有时)相适应;(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5)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第8页共61页相关供应商参加磋商资格;(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共同竞磋协议”中分工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整个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等级。促进中小企业政策44.1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以及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的采购预算见竞争性磋商邀请书。4.2对于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采购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见竞争性磋商邀请书。4.3对于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有关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见本须知第27.2条。4.4依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企业。4.5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对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若有时)见合同条款。4.6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各采购包)所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竞磋费用5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质疑6如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以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向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注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7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章节名称第9页共61页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一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二服务需求一览表三技术规格附件1图样(如果有的话)四合同条款及前附表五各种格式六资格证明文件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样、附表和附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供应商的风险。根据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及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9.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9.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9.3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竞磋语言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第10页共61页响应文件的构成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填写的响应函;(2)按照本须知第13条和第14条要求填写的报价表;(3)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4)按照本须知第16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5)按照本须知第17条要求提交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响应函12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响应函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函。竞磋报价1313.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竞磋报价表,说明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2供应商不得将可能影响拟供产品主要功能或性能的标准配件或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选购件,否则将不予认同,在评审时仍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供应商的评审价格之中。13.3供应商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如有缺漏项,在磋商过程中将要求供应商补全,且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磋商中明确作出以下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范围已经涵盖了实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要求或需求的全部配置(包括明示和暗示的)”。13.4供应商在其供货清单中如有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要求的服务等,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审价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供应商在其“响应函”和“竞磋报价汇总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申明。13.5供应商不得将从第三方采购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需要另行收费的备品、备件,否则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授标对象的竞磋报价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在计算评审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13.6竞磋报价表中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报价,该报价必须包括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所包括的所有人力成本、操作成本、管理费用、增值税和其他全部税费;第11页共61页13.7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3.6条的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磋商小组评审。在任何情况下,分类报价方式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8竞磋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判为无效。报价货币14本采购项下的响应文件应以人民币(RMB)报价。资格证明文件1515.1按照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提及的与单位或个人相关的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文件中直接提供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提供可以查询到相关资质或资格信息的有关官方网站的网址(必须保证此类查询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事先办理注册或认证等手续);如果供应商在其首次响应文件中既未提供上述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未提供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的网址,则将视为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5.2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应能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满意,并符合下列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如果供应商在上海没有营业地点,供应商应由或将由(如果成交的话)一家在上海营业的机构代理。该代理机构应有相应的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或)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卖方所应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15.3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5.4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将以采购代理机构从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所查得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采购文件等一并归档。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文件16第12页共61页16.1按照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并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文件应包括竞磋报价表中对服务原产地的声明。16.3证明服务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或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为使采购人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两(2)年内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或服务的时间);(3)逐条对技术要求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逐条填报“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4)对采购人提出的商务条款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填报“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凡是响应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即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必须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成交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审时,如果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估。磋商响应保证金1717.1供应商应提交一笔金额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7.5条的规定不退还其磋商响应保证金。17.2对没有随附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被判为无效。17.3未成交人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成交人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将在成交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1.1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13页共61页17.5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其响应函中承诺的竞磋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b)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c)根据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咨询服务费。竞磋有效期18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从本须知第21.1条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竞磋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竞磋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被判为无效。18.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竞磋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竞磋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会因此而不被退还。同意延长竞磋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9.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1条的要求,准备1套响应文件正本和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套数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将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响应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19.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纸型响应文件(包括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同时另行提交纸型响应文件)时,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种格式中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供应商提交的纸型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的单位正式印章,下同;如果响应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之处供第14页共61页应商加盖的是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则必须同时提供加盖了公章的声明函,声明所加盖的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与其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否则不予认可)。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加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件(如产品样本等)外,正本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署(即小签)。19.4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按该网站的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转换成符合要求的格式,并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规定,通过该网站认可的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上传其电子响应文件。19.5当要求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基础上另行提交纸型响应文件时,或者要求供应商在上传和/或提交电子和/或纸型响应文件的基础上在指定网站的价格填报栏中直接填报价格时,上述响应文件及报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保证相关内容间的一致性。如果在评审或签署合同时发现某一供应商所提交上述文件或报价的内容存在不一致时,除有明确规定之外,磋商小组和采购人都将按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19.6除供应商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19.7响应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19.8当采购人有要求时,供应商成交后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制作并提交若干套纸型响应文件,并保证纸型响应文件的内容与此前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以及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补充响应文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5页共61页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2020.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20.2当要求供应商通过纸型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操作:(1)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再将这些信封密封装入一个或多个外套的大信封(大口袋或包装箱)中。(2)内外层信封均应(a)标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注明的拟供服务名称及项目编号,并注明“在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知第21.1条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和(b)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说明的地址发往或送往指定地点。(3)在内层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首次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4)如果外层信封末按上述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如果没有内层信封或者内层信封未按上述第(3)款写明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响应信息的意外泄露和无法原封退回首次响应文件不承担责任。(5)对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或外层信封未按规定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内层密封情况不作为判定拒收的条件)。20.3当要求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用密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保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顺利地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该供应商放弃参与竞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121.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修改磋商过程中发给各参与磋商供应商的通知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第16页共61页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后至新的截止时间。迟交的响应文件22按照本须知第20.2条第(3)款和第21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232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主动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小组作出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变动,对其响应文件做出相应的修改。23.4根据本须知第17.5条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供应商承诺的竞磋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提交的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和评审磋商2424.1磋商小组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4.2磋商程序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主持磋商,整个竞争性磋商程序如下所述:(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2)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意推荐并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磋商,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3)对各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认其是否合格;对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应予以告知,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第17页共61页(5)如决定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各供应商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6)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最后报价(一般只进行2轮报价,即第2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报价轮次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7)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并最终确定向采购人推荐的成交候选人。24.3文件签署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补充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均应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对允许自然人参与竞争的项目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上述或补充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应由其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4退出磋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自主选择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退还磋商响应保证金。24.5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除非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公告后只有2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或磋商(此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为2家,对原为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手续,下同)。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52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为止,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含补充响应文件)和报价信息,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5.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或)磋商小组的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澄清26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或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除外。评审办法2727.1初步评审27.1.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判为无效,不再进入后续的磋商及详细评审:第18页共61页(1)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供应商的资格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未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或磋商响应保函的格式不符合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3)响应文件(含纸型或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或盖章情况不符合本须知第19.3条或第19.4条的规定(包括当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时,未提交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4)竞磋有效期不足;(5)提供了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对任一报价项提出了可选择的报价(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6)无竞磋报价汇总表、供货分项报价表或服务及其他分项报价表(若有要求时);(7)供应商参与过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8)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9)存在串通、行贿和弄虚作假行为;(10)响应文件中载明的交货期超过规定的最晚允许交货期;(11)供应商卷入了可能影响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未决诉讼及仲裁案件;(12)供应商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或其清偿能力与本项目合同标的不相适应的情况;(13)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现象;(1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包括:(a)未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b)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者减少供应商的义务;(c)对合同争议处理办法提出异议;(d)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5)对于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附件)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说明的其他将导致响应文件被为无效的情况。27.1.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变成合格的响应文件。27.2详细评审27.2.1磋商小组将对初步评审合格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含补充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看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书面变动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所提要求的标准是:(1)对于技术要求中加注“*”号的条款,有任意一项(凡有编号或标志的任一最低层条款均算作一项,下同)不符合,即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第19页共61页(2)对技术要求中未加注“*”号的条款,有任意一项的负偏离范围超出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最大允许范围,或者累计的负偏离项数超过了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最多允许项数时,即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3)当技术要求中没有加注“*”号的条款,对这些未加注“*”号的条款也没有规定最大允许的负偏离范围或作出相关说明时,即视为不允许负偏离(相当于这些条款均为加注“*”号的条款)。27.2.2磋商小组将对提交最后报价且其响应文件(含补充响应文件)能够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含书面变动通知)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审核,如发现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1)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合价,除非单价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位;(2)当各分项报价的合价之和与竞磋总价不符时,将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之和为准修正竞磋总价。(3)最后报价仅作出总价调整的,各分项报价(可能有的暂定金额、暂估价及暂列金额除外)作同比例调整。27.2.3磋商小组将从提交最后报价且其响应文件(含补充响应文件)能够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含书面变动通知)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除非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公告后只有2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或磋商(此时本条规定中的3名应改为2名),或者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含书面变动通知)的供应商不足3家(此时本条规定中的3名应改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27.2.4在提交最后报价且其响应文件(含补充响应文件)能够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含书面变动通知)的供应商中,当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同并因此而影响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或排序时,将按依次按下列步骤决定相互间的排序:(1)凡拟供产品列入了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则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候选人排序在前(当拟供产品为集成产品时,则上述产品价格占比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2)相关候选人的评审价格低者排序在前。第20页共61页但当供应商的拟供产品列入了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则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排序在前(当拟供产品为集成产品时,则上述产品价格占比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27.2.5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评审时将按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的规定,对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价格扣除,其中价格扣除的比例均按财库〔2022〕19号文规定的下限考虑;其中拟按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的前提条件是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或分包企业中任一大中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为此,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文附1要求的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且评审时磋商小组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声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作出认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在评审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或戒毒企业,须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评审时监狱或戒毒企业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27.2.6详细评审的评审要素、主要评审内容和评审分值如下:序号评审因素各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及标准满分值1报价得分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经核准的评标价)×10%10序号评审因素各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及标准满分值1报价得分×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102业绩投标方提供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起)类似省部级会务保障工作案例,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评价为准。10分3项目实施团队1.项目主要参与人员有正高级职称的,每人得5分;副高级职称的,每人2分;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15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具有相关类似工作经验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5分。上述人员须附职称证书。20分4技术能力保证1.投标人提供在与本项目相关领域所获专业奖励,每项国家级奖得6分,每项省市级奖得4分,最高得10分。以奖励证书为准。10分5项目实施方案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对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服务方案、详细进度计划、人员配置(需提供人员清单及与本项目履约特点相适应的相关证书)、应急预案(能够做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并提供快速响应保障能力和措施)、等方面。方案“完全符合”的(30分);有1处“缺陷”(25分);有2处“缺陷”(20分);有3处“缺陷”(15分);有4处“缺陷”(10分);有5处以上“缺陷”或未提供的(5分)。评分标准的“缺陷”是指:(1)明显存在与项目性质和特点不相适应的凭空编造;(2)缺少具体说明;(3)内容前后不一致;(4)前后逻辑错误;(5)存在逻辑漏洞;(6)不符合采购需求;(7)涉及的规范及标准应用错误;(8)科学原理错误;(9)要求的内容缺失;(10)套用其他项目方案;(11)时间地点错误。(下同)30分6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本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及相关建议。分析“完全符合”的(10分);有1处“缺陷”(8分);有2处“缺陷”(6分);有3处“缺陷”(4分);有4处“缺陷”(2分);有5处以上“缺陷”或未提供的(0分)。10分7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提出明确服务响应时效和质量保障措施。措施“完全符合”的(10分);有1处“缺陷”(8分);有2处“缺陷”(6分);有3处“缺陷”(4分);有4处“缺陷”(2分);有5处以上“缺陷”或未提供的(0分)。10分注:1.凡涉及技术指标的要求,技术要求中每一个指标算作一项;对不涉及技术指标的要求,技术要求中有编号或标志的任一最低层条款均算作一项。第22页共61页2.除有特殊说明之外,技术要求中所有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均应理解为是最低要求。也即,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小越好时,则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上限值或最大允许范围;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大越好时,则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下限值或最小允许范围。3.表中提及的技术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通过3C认证的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货物,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只能用于印证投标人自称符合而实际不符合的情形,不能用于相反的印证。4.投标人针对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的响应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人中标之后,如果其实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指标或状态达不到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参数值或水平时,招标人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其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即将被处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该投标人还应就其每一项达不到承诺值或承诺水平的技术指标或要求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赔偿,且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5.对于技术要求中的任意一项技术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此要求有应答,但经评委评审后认定该投标人的应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不符,则应在《评审意见表》中对此加以说明。6.投标文件中应当设置专节来对上述各项评审因素的内容作出响应性说明。如果没有设置专节来对上述服务方案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性说明的,或者经评委评审后被认定为明显不合理或不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的,则对应的内容不得分(如果评委评审后认定某投标人针对某项内容的响应性说明明显不合理或不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的,则应在《评审意见表》中对此加以说明);如果作出的响应性说明只是在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相关内容(若有时)的基础上作了“接受”、“无偏离”或“响应”等简短申明,或者属于照搬照抄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的相关内容(若有时),则对应内容只得一半分数;除此之外,对应内容得规定分值。六、授予合同合同授予标准28除本须知第34条规定外,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人。如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成交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人。资格复审29第23页共61页29.1在最终签署成交合同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提请原磋商小组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将针对该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后可能发生的资格变化而进行。29.2如果复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复审没有通过,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在此情况下,原磋商小组将按序对排名第二或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作类似的资格复审。成交通知书3030.1在竞磋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成交人。30.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签订合同3131.1成交人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天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向其退还保证金;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成交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除采购人原因之外),或者拒绝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均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3采购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履约保证金3232.1成交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其格式应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或其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格式。第24页共61页32.2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1.1或32.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原先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不退还其磋商响应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本标授予磋商小组推荐的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采购代理咨询服务费33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咨询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成交通知书中列明的成交金额为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如供应商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成交人未按上述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咨询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磋商响应保证金。终止采购34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非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公告后只有2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或磋商(此时本项规定第一句中的3家应改为2家)。当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当出现上述后三种情形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媒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说明原因。第25页共61页附件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2023版)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1(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2)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账号:215080920510001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2(1)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1401室(2)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9:00时~11:30时和13:00时~16:30时)投标保证金的提交33.1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现金或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提高效率,鼓励投标人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3.2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前提是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声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施工招标项目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或联合体的各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即只要有任一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有效期内申明退出联合体,或在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不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明确申明,否则视为接受。当由联合体的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本须知中提及的投标人均指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3.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境内投标人用现金(含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均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招标项目是否有此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第26页共61页的招标文件。3.4投标人不得以现钞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3.5投标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手续:(1)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1条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宜适当提前办理);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示例:“投标保证金:12300001”)。(2)当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委派代表携带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到本须知第2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等信息。(3)当采用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5个工日之前,委派代表携带支票,到本须知第2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等信息;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支票不是空头支票和不被银行退票,否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当投标人选投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且合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用表格或其他方式清晰注明每个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其所投各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且合计的保证金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其所投全部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处理。3.6“投标保证金收据”(原则上采用电子收据,如投标人有特殊需求,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下同)将发给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电子收据发至各投标人领购招标文件的联系人邮箱),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如果投标人在封装投标文件时尚未收到“投标保证金收据”,也可直接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单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但应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联系并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已经收到投标保证金。3.7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第27页共61页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人收取了纸质版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时,投标人应妥善保存该收据的原件,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该收据的原件将作为退还凭证。3.8当采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对于线下纸质投标,投标人应将保函(保险)正本,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对于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将纸质保函(保险)正本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寄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保函通过系统提交无需寄送)。保函(保险)不再单独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44.1在具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之后,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除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之外,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的5日内(对非政府采购项目)或5个工作日内(对政府采购项目),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按原路退还,请注意查收退款邮件(邮箱为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的项目联系人邮箱)和退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退款,请及时与我司项目负责人联系。4.2在具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之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下同),除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之外,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的5日内(对非政府采购项目)或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对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按原路退还,请注意查收退款邮件(邮箱为未中标人在我司登记的项目联系人邮箱)和退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退款,请及时与我司项目负责人联系。4.3对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投标人应按退款邮件注明的利息金额提供发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发票后予以支付。第28页共61页4.4对采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根据投标人的要求退还保函(保险)正本,不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其他55.1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咨询。5.2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非招标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或者称为谈判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或比选保证金等),则一旦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引用了本须知,则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招标文件”应理解为“采购文件(也可分别理解为“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磋商或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理解为“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应理解为“保证金”(也可理解为“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或“比选保证金”等);“评标委员会”应理解为“评审委员会”(也可理解为“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或“比选小组”等);“评标”应理解为“评审”;“中标”应理解为“成交”。5.3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9页共61页附件2: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对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等,下同)的监督。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5)不索取或接受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财物等,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6)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7)不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或其他有悖于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8)除招标人之外,在投标截止期(或者提交响应文件或应选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9)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投标人、供应商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等。(10)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或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不影响或干扰他们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或评审职责。(1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12)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监督电话:021-62478313,传真:021-62791616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30页共61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2005054071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第31页共61页服务需求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规格数量服务期限付款方式1中国碳市场大会会务会展保障详见“第三章服务要求”1项2025年11月8日前交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60%;项目验收并达标并经审计结束且项目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审计结果的100%。招标工作完成后,招标单位将明确经费支出要求。第32页共61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2005054071第三章服务要求第33页共61页服务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正式运行四周年,当前市场正处于扩围进程逐步提速、法规机制不断健全、交易活跃度持续提升、绿色金融动能逐渐释放的关键阶段。时值“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及“双碳”目标提出五周年,为总结和展示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成效,研讨中国碳市场的未来建设方向,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格局,深化双边及多边国际绿色合作,探索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路径,上海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将在上海联合主办2025年中国碳市场大会。本次大会总体方案及会务保障需求如下:一、大会名称中文名称:2025年中国碳市场大会英文名称:2025ChinaCarbonMarketConference二、时间、地点及规模时间:2025年9月下旬,会期1天。地点:上海市。规模:参会人数总规模不超过400人,其中外国嘉宾人数不超过100人。三、大会安排本次大会邀请国内外碳市场相关管理部门代表、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有关企业、碳市场第三方机构代表、碳市场交易机构代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学者等围绕碳市场发展建设交流分享经验。四、会务保障相关要求1、场地:根据大会总体方案及场地要求,确认合适场地,满足参会规模需求。2、会场布置:根据大会规格,提供涵盖视频、音频、大屏、启动装置、灯光、同声传译、舞美、沙发等需求的大会布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规格、人员数量与现场管理、搭建拆卸与运输、第34页共61页质量控制与安全保障等,并按大会总体议程要求进行场地搭建、布置及拆卸。3、场外布置及所需物料:根据大会规格,提供会场外场布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和拆卸签到板、指引牌、道旗等,并按照确认后方案实施。提供大会所需的各类物料。4、同声传译设备和现场办公保障:根据大会议程提供所需的高质量同声传译设备、现场办公设备和工作间。提供相关会务材料和消耗材料保障。5、大会相关文案、材料翻译:根据大会议程提供专业翻译服务,包括口译和笔译,覆盖中英双语需求。6、标识设计:提供大会标识及配套搭建、物料等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LOGO、主KV、会议手册等。7、大会用餐:提供满足大会规格要求的用餐服务,并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制定参会人员用餐管理计划,并指定专人管理用餐安排与对接。8、交通:提供大会交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酒店会场接驳等。会前制定用车调度计划,会后提供用车详细清单。安排专人管理与对接用车服务。9、接待住宿服务:按照大会要求提供满足会议规格与数量的接待住宿服务,并指定专人管理与对接。10、前期运营保障:提供参会人员信息注册、身份验证、制证等安保系统管理服务;提供医务、消防、清洁、礼仪、摄影摄像、接待等相关服务,并提供相应实施计划,指定专人管理与对接。11、项目管理:确保会前成立活动专门项目组开展筹备工作,会后对会议进行总结与评估,并提供所有会议相关文字资料、音视频文件等。服务期间,现场应派驻人员对各项工作考勤,作为审计结算的依据。财务处理应建立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制度。结算时,提供相应设备物料租赁细目,应分列直接价格、采购价格等;提供人员劳务费用清单,应列明对应人员具体工时与价格。临时工人应提供工人管理签收单与收付款签收单。12、其他保障: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各项其他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宣传、展示等会务保障服务。第35页共61页13、具有多年大型国际论坛、会议会务服务经验,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文件。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应具有相应等级职称,项目参与人员应具有多年相似的专业工作经验,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36页共61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200505407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前附表第37页共61页[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第38页共61页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60%;项目验收并达标并经审计结束且项目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审计结果的100%。招标工作完成后,招标单第39页共61页位将明确经费支出要求。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第40页共61页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41页共61页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第42页共61页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43页共61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2005054071第五章各种格式第44页共61页响应函格式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项目采购的,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编号为:),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1)竞磋报价表;(2)服务说明一览表;(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5)资格证明文件;(6)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为的磋商响应保证金;(7)“供应商须知”第15条和第16条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a)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货物及提供伴随服务(或提供服务)的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RMB,)。(b)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c)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d)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第21条所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遵循本响应文件的规定,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8条规定的竞磋有效期届满之前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且有可能成交。(e)如果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规定的竞磋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f)如果贵方有要求,我方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g)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第45页共61页电子信箱:供应商代表姓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6页共61页开标一览表格式包件号报价内容投标价(元)服务期限投标总价(元)投标总价(元)(大写)注:1.若本表与分项报价表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7页共61页服务及其他分项报价表包件号:___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06154437-00193040/2005054071序号名称服务或工作范围服务或工作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价格1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详见技术要求。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详见技术要求。1.11.1.11.1.21.1.31.1.41.1.51.1.61.21.32培训详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3技术服务4其他报价币种RMB报价单位元本表总价备注采购人备注供应商备注注:1.供应商所填写的任一报价项的报价均应包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与该报价项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可能有的各项税费)。7.对于能够填报单位、数量的单价子目,应填报单位、数量、单价和合价栏;对于无法填报单位、数量的总价子目,应填报价格栏。本表总价应为所有合价栏和价格栏的价格之和。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第48页共6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务会展保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