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2025)



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4237-XM001
二、项目名称: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艾威爱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层1601
中标金额:14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艾威爱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层1601
91110108721466070C、911101011012447766、91110102600061624T
14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100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艾威爱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1
146万元
146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聘请第三方公司对通怀路、京密路沿线2公里范围内用地资源筛查梳理、沿线范围内规划实施率统计分析、各类道路交通设施筛查梳理及可达性分析研究等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出具成果文件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荣博、苏惠卿、原仁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6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2号楼7层         
联系方式:王子跃,010-69446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高顺云港新能科技园18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谭祥玉,010-50933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祥玉
电 话:  010-5093303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本级行政)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13:5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荣博、苏惠卿、原仁杰

总成交金额
¥146.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祥玉

项目联系电话
010-50933031

采购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本级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2号楼7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9446684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高顺云港新能科技园18号楼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0933031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项目编号/包号:11000025210200144237-XM001采购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4237-XM0012.项目名称: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48.13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48.135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148.135万元1聘请第三方公司对通怀路、京密路沿线2公里范围内用地资源筛查梳理、沿线范围内规划实施率统计分析、各类道路交通设施筛查梳理及可达性分析研究等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出具成果文件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高顺云港新能科技园18号楼一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高顺云港新能科技园18号楼一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财政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结合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注: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招标,供应商仅需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关注并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无需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至该平台,供应商仅需制作纸质版响应文件后送达至磋商会现场。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目要求,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3.供应商须委派一名授权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代表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与《响应文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须提供与《响应文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公告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2号楼7层联系方式:王子跃/010-694466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高顺云港新能科技园18号楼二层联系方式:谭祥玉、010-509330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祥玉电话:010-50933031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其他未列明行业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包:/。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本项目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签字(或盖章)加盖物理公章。(联合体响应的,应提供联合体授权书,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处由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即可)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条款号条目内容14.1响应文件的提交1、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磋商现场,评审时以递交的纸质版正本为准。2、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U盘,格式为word及pdf格式,pdf为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3、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4、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分别密封,且在密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将“磋商保证金(保函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截图)”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如有)。6、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当注明:(1)《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递交地址。(2)《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启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7、密封袋的封装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所有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磋商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纸质版无需解密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条款号条目内容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等)。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50933031;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高顺云港新能科技园18号楼二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有关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时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签字或者签字章或者人名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现场递交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磋商现场。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不允许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不允许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不允许4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不允许5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允许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允许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不允许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允许9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10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允许11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12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指标和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商务部分(10分)投标人同类业绩(10分)自2022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盖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的不得分。2技术部分(80分)项目重难点分析(10分)针对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对策有针对性,得10分;针对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对策有一定的针对性,得7分;针对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对策分析略有欠缺,得3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不到位或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项目需求分析与解决方案(10分)对项目的背景、目标理解准确、清晰,对内容和范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阐述和详细的分析,得10分;对项目的背景、目标理解较准确、清晰,对内容和范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阐述和分析较合理,得7分;对项目的背景、目标理解基本准确、清晰,对内容和范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阐述和分析基本合理,得3分;对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和范围理解不准确,阐述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工作方案(25分)编制工作方案详细、规范、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服务要求,得25分;编制工作方案详细、规范、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满足服务要求,得18分;编制工作方案基本规范、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基本满足服务要求,得12分;编制工作方案一般规范、可操作性一般,部分满足服务要求,得7分;工作方案欠缺较大,得3分;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8分)质量保证体系科学合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保证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得8分;质量保证体系较科学合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保证措施较得当、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质量保证体系科学不合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保证措施不得当、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项目进度保障措施(7分)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安排,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进度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强,得7分;项目进度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分;项目进度保障措施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项目后期服务方案(5分)方案完善、切实可行、符合采购要求的,具备详细的专门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得5分;提供方案但方案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无专门负责人员,响应时间不明确,得3分;未提供服务方案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保密措施(5分)项目全过程严格履行保密要求,包括阶段性方案和成果性文件的保密措施,保密措施可行,得5分;保密措施可行性一般,得3分;保密措施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项目负责人(5分)项目负责人具备10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5分,具备5(含)-10(不含)年相关工作经验得3分;具备5年(不含)以下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项目团队(5分)项目团队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置合理、职责与分工明确、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得5分;项目团队组织机构较完善、人员配置较合理、职责与分工一般,技术力量一般,经验一般3分;项目团队组织机构不完善、人员配置不合理、职责与分工不合理,技术力量差,经验不丰富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3报价部分(10分)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该项目主要内容为聘请第三方公司对通怀路、京密路沿线2公里范围内用地资源筛查梳理、沿线范围内规划实施率统计分析、各类道路交通设施筛查梳理及可达性分析研究等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出具成果文件等。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京密快速路起点为朝阳区太阳宫北街,终点为密云区西统路,全长约47.3公里,功能定位为串联中心城、顺义、怀柔、密云等东北部新城的快速通道,是北京市东北方向的一条重要交通走廊。通怀路起点位于通州区京津公路,终点为怀柔区河防口村,全长约70公里,功能定位为是联接顺义区连接城市副中心、怀柔和密云的南北向重要联络通道,规划等级为一级公路。通怀路的建成将大幅减少顺义区对京密路老线、京承高速、机场高速的过度依赖,进一步提升顺义新城组团及周边地区交通联通度和便利度,引领高质量发展。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的高效配置与产城融合水平直接影响区域高质量发展进程。开展《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的编制工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顺义河东地区、及北京市东部地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同时也提升沿线土地供应速度,引领沿线新城和乡镇高质量发展。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服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第一次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签订价格的30%;第二次支付时间:提交中期成果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签订价格的50%;第三次支付时间:全部工作完成且完成成果验收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成果和付款申请,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签订价格的20%,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区财政局实际拨付为准。(2)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若供应商未提供正式发票造成采购人不能付款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引导用地资源向高价值空间精准匹配,促进存量低成本用地价值释放,提升沿线土地供应速度,确保用地指标投放使用更集约、更高效,具备更高土地收益。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第18号);(4)《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十五届第12号);(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6)《顺义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服务内容及要求2.1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以通怀路、京密路沿线2公里为编制范围,主要编制内容如下:(1)完成通怀路、京密路沿线2公里范围内用地资源筛查梳理、沿线范围内规划实施率统计分析;(2)开展沿线范围内乡镇及重要片区访谈调研,完成各类道路交通设施筛查梳理及可达性分析研究、沿线范围内各类产业集聚类型及布局分析、沿线范围内产城融合发展整体评估;(3)编制沿线规划用地指标集聚方案和沿线产业业态策划及空间布局方案,完成研究国内外相关干道两侧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案例和交通专项研究;(4)完成相关土地收益测算,提出实施时序建议和行动计划;(5)配合成果提交、修改及评审,做好多方意见收集,配合参加各项评审汇报工作,形成并完善项目最终成果。2.2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内容要求梳理通怀路、京密路沿线2公里范围内用地资源,统筹规划交通廊道沿线集聚指标、土地效益、交通承载力,明确并进一步匹配规划布局、开发强度、开发业态等潜在用地需求和近中远工作时序,强化交通与用地耦合发展,开展《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编制工作。(2)服务要求(1)项目全过程严格履行保密要求,包括阶段性方案和成果性文件的保密,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的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2)供应商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具备关工作的经验。熟练掌握相关技能,严格遵守相关规范与技术标准,保障服务质量。明确各岗位职责与分工,做好人员统筹协调。实施过程中,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安排,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各阶段生成的各项文档。(3)供应商需提供驻点服务,能够第一时间反馈并解决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最大限度的降低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3)人员配置要求1)供应商应设置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工作基础扎实、技术积累雄厚、类似项目经验丰富。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合理、业务熟练、技术精湛,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不得随意调换主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人员,供应商如需更换,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更换采购人认为不满足项目要求的人员,供应商应予以更换。(4)成果要求纸质成果(A4):《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成果,含文本、图纸、附件。电子成果:电子版成果(*.pdf)、电子汇报材料(*.ppt)。(5)时限要求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编制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项目评审工作。3.验收标准方案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评审。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登记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填表说明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五、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咨询研究内容、成果形式1、研究内容:梳理通怀路、京密路沿线2公里范围内用地资源,统筹规划交通廊道沿线集聚指标、土地效益、交通承载力,明确并进一步匹配规划布局、开发强度、开发业态等潜在用地需求和近中远工作时序,强化交通与用地耦合发展,开展《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编制工作。2、成果形式:(1)《顺义区通怀路、京密路沿线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2)相关专题图件、信息表。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甲方履行期限:见本合同第七条。乙方履行期限: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齐备该项目的基础资料后,乙方于日内以书面报告方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工作。如甲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则乙方履行期限顺延。2、履行地点:甲方住所地。3、成果交付:乙方提交纸质版报告份,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报告应达到双方约定要求。甲方采取以下方式(1)对乙方提供重要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签收:(1)由甲方经办人在成果接收单上签字或盖章;(2)甲方经办人进行电子签收,经办人电子邮箱:。4、履行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工作;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报酬。(1)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xx月xx日前,形成初稿。(2)2025年xx月xx日-2025年xx月xx日前,进行专家评审和项目验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报告。三、甲方的协作事项1、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内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及数据,或配合乙方向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乙方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及数据,为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2、甲方应负责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相关单位组织与协调,保证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与支持。3、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四、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享有和行使,乙方可享有署名权(如有)及持有研究成果有关资料副本的权利。乙方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验记录、数据、图片、录像、报告等资料,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散失。在本合同订立之前和本合同交付件中专为甲方定制部分以外,由乙方创造、开发、购买等的技术、专利等智力成果(即“乙方背景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不因签订本协议而发生权属上的转移或共有。无论本协议是否有其他约定,本协议并不限制乙方利用其背景知识产权为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双方承担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披露给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等原因而免除。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乙方的咨询成果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以任何形式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六、验收、评价方法咨询报告达到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采用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包括专家评审意见/甲方自主验收资料/其他等文件。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报酬总额:本项目报酬总额:¥元(大写:)(含税)。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按合同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元(大写:)。第二期:提交中期成果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元(大写:)。第三期:提交正式报告且通过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元(大写:)。八、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为乙方提供的资料保密。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4、甲方根据合同目的的需要,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6、项目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验收证明材料。九、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甲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工作。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3、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无论有无相关约定,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对对方的偶然的、间接的及不可预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项下违约金及赔偿金累计以项目报酬总额的30%为限。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报酬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报酬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双方约定向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送达甲乙双方均应确保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的有效性,邮寄地址以本合同记载内容为准。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收件方原因导致函件无法送达的,包括但不限于退信、拒收或者无权利人代收等,函件寄出日视为送达日,不利后果由收件方承担。十三、其它1、若发生乙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合同金额及适当补偿或甲方应以乙方目前为履约已发生的累计成本加合理利润予以支付合同价款。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3、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合同签订人为委托代理人的,甲乙双方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双方经办人信息甲方乙方姓名: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委托人︿甲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经办)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托人︿乙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经办)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印花税票粘贴处登记机关审查记栏:经办人: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源筛查产城融合研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