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罗平县第一中学202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JZC2025-C3-00955-YNHF-0007
二、项目名称: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重庆至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海航保利国际中心
成交金额(万元):71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6.83
评审报价(万元):7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
名称: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罗平县第一中学提供线上优质课程,采用在线直播双师教学模式,开设2个班
服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和规范的要求,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监督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和规范的要求,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监督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昆(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王德玉,李建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收费标准计取。本项目为服务类,计算基数为中标价。
金额:1.0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罗平县第一中学
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文笔路73号
联系方式:0874-8219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罗平县金海岸华庭F-18
联系方式:15087008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丹
电 话:1508700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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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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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罗一中优质教育教学8.1定(1).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罗平县第一中学(采购单位名称)的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重庆至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5776.031807万元,资产总额为1131.05365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重庆至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并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8月1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或者工业化和信息化部网站自测小程序,识别企业规模类型。(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附:查询截图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重庆至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上年末从业人员48人,上年度营业收入5776.03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年8月11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请填写企业名称重庆至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重庆至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上年末从业人员48人,上年度营业收入5776.03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08-11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上一步结果下载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HFCG[2025]-0803采购人:罗平县第一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0第四章采购需求25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罗平县第一中学的委托,对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竭诚欢迎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报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HFCG[2025]-08032.项目名称: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720000.00元;5.最高限价:720000.00元;6.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罗平县第一中学提供线上优质课程,采用在线直播双师教学模式,开设2个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示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8.服务地点:罗平县第一中学指定地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实行自愿原则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一)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特别提示: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预留采购比例为100%,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4日06:00分至2025年08月11日23: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磋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启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五、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文笔路西段金海岸华庭F-18)。供应商无需到达开启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3.本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罗平县第一中学地址:罗平县文笔路73号联系方式:181829902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罗平县罗雄街道文笔路西段金海岸华庭F-18联系方式:0874-82273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丹电话:0874-82273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名 称:罗平县第一中学地 址:罗平县文笔路73号联 系 人:陈老师联系方式:18182990268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罗平县金海岸华庭F-18联 系 人:黄丹联系方式:0874-8227367/15087008413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NHFCG[2025]-0803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3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4合同履行期限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5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和规范的要求,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监督。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1现场考察☑不组织 6.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10.1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8.1磋商保证金£要求提供:R不要求提供:19.4响应文件盖章及签署响应文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签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如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制造商授权书(如有)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件。20.1报价(1)供应商必须对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响应报价包括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运输费、差旅费、保险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3)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4)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在规定的时间递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5)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6)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一次报价:磋商申请人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公布)。(7)二次报价(即最终磋商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为评审依据)。(8)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注:磋商报价高于预算价为废标。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21.1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6.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7.1评审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3.3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允许R不允许34.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有,将另行约定)37.1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相关费用进行报价。中标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收费标准计取。本项目为服务类,计算基数为中标价。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参与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在关联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响应文件电子版(含封面及目录)的标书关联至“商务技术部分”,并签章或签字。2.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 (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3.为保障项目合同备案顺利进行,供应商在办理政采云账号的时候,应尽量办理正式账号。38.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R无38.2符合要求供应商家数符合以下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①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38.3类似业绩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38.4撤回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 (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 (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38.5知识产权构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8.6解释权(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意思,供应商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38.7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38.8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8.9其他(1)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采购人不承诺报价最低者一定中选。各供应商不得恶意低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且有可能低于成本价,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恶意竞价,按无效投标处理。(2)关于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预留采购比例为100%,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联合体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5.现场考察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理。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7.费用承担7.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8.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根据本章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10.3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响应文件。1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4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15.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不得早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并需明确起止年月日时间;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如有)。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19.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9.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4响应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分包要求2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供应商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不分包承诺书”。21.报价和报价货币21.1响应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供应商的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供应商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1.4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1.5供应商应认真仔细核对所供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单价、合价、总报价等与价格有关的事项,因价格填报错误导致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21.6报价货币:人民币。四、提交电子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加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22.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2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22.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4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及响应文件解密24.响应文件的开启24.1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启。24.3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25.响应文件的解密25.1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5.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六、磋商26.磋商小组26.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线上磋商。26.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7.评审27.1评审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27.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7.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8.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9.报价修正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响应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成交结果3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3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成交通知书32.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4.履约保证金(如有)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成交项目,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2签订合同后,如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质疑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35.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罗平县罗雄街道文笔路西段金海岸华庭F-18。36.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事项37.采购代理服务费37.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2付费方应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或在成交人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具体合同格式及内容按照最终签订的为准)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市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合同书样式合同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鉴于(项目名称),乙方愿意提供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要求1.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等:1.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2.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元)。2.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第三条服务期限3.1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3.2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4.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4.3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以便乙方顺利提供服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供服务。5.2乙方应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5.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第六条违约责任6.1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6.2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7.1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解决合同履行问题。第八条争议解决8.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服务期限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0日二、项目背景2020年3月3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针对基础教育阶段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现实需求,在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简称“三个课堂”。2021年6月25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以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更加注重支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教学水平,推动线上教学开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三、项目目标本项目希望借助名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力求达到以下合作目标:提振罗平县第一中学教育信心,打造罗平县第一中学极具影响力的学校品牌,惠及社会、家长和学生,办人民心中满意的教育;落实国家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发现具有特殊潜力的罗平县第一中学学生,稳控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生源,打造均衡、公平的健康教育生态;通过创建项目合作班、打造专业教师团队,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全罗平县第一中学教师专业水平;针对罗平县第一中学拔尖学生培养现状,对接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施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方法,搭建拔尖创新人才多元培育路径。四、服务内容▲根据普通高中阶段课程设置,向采购方高2028届和高2027届两个班进行2025-2026学年度在线直播课程。▲集中开展教研工作,更好地因材施教,提高授课质量。▲同步作业,同步考试,同步评讲。▲考情分析:统一测评考试后共阅卷、共排名,并出具考试报告。每学年不低于两次讲座,包括学生的学科答疑、学习方法的引导、学习目标的树立、考试心态的疏导等。学习过程管理服务:通过教师管理账号,可进行课程回看、精品微课、教研回看、作业管理等功能;通过学生账号,可以进行直播课程回看、题库、错题本、共享各类课程资源等。听课端教室收看直播设备服务:含搭建接收直播信号的终端,不低于85寸的多功能一体机及高清防蓝光电视大屏,音频接收器,教师及学生追踪摄像头,讲台延伸搭建等,保证直播画面流畅,无延时,在服务期间,采购方享有使用权。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以上是本次招标的基本内容,投标方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随时与招标方联系。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内容评 审 标 准2.1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项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预留采购比例为100%,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2.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或签字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采购需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分包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磋商报价投标文件有多个有效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或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权利和义务响应文件不含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3详细评审标准1)评审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审因素权重磋商报价F1:10分技术部分F2:64分商务部分F3:26分注: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报价部分F1、技术部分F2、商务部分F3三部分的得分总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磋商报价得分F1(满分10分)1.最后报价说明:磋商申请人的最后报价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现场磋商后填报的最后报价。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注:①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②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采购人不承诺报价最低者一定中选。各供应商不得恶意低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且有可能低于成本价,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恶意竞价,按无效投标处理。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64分)项目理解、需求 分析、需求响应(满分9分)根据磋商申请人提供的①总体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②项目服务重点难点分析;③项目难点解决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1.以上3项内容缺少1项内容扣3分,总分9分,扣完为止。2.在“完整性、合理性、安全性、专业性、可行性”5个方面,有1个方面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每1项满分3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项目实施方案(满分30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由磋商小组依据以下六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授课内容设计;②课程安排计划;③教学资源整合措施;④讲座安排;⑤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⑥学生学习效果评估方案。1.以上6项内容每缺少一项评审内容扣5分,总分30分,扣完为止。2.在“完整性、合理性、安全性、专业性、可行性”5个方面,有1个方面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每1项满分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6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由磋商小组依据以下四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服务质量承诺;②服务响应时间;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④违约承诺及具体的惩罚措施。1.以上4项内容每缺少一项评审内容扣4分,总分16分,扣完为止。2.在“完整性、合理性、安全性、专业性、可行性”5个方面,有1个方面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每1项满分4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满分9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评审由磋商小组依据以下三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管理制度;②工作规则制度;③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1.以上3项内容每缺少一项评审内容扣3分,总分9分,扣完为止。2.在“完整性、合理性、专业性、可行性”4个方面,有1个方面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每1项满分3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6分)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满分15分)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评审由磋商小组依据以下三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②团队管理措施;③沟通协调保障措施。1.以上3项内容每缺少一项评审内容扣5分,总分15分,扣完为止。2.在“完整性、合理性、安全性、专业性、可行性”5个方面,有1个方面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每1项满分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类似业绩(满分11分)供应商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项得2分,此项最多得11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一、评审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标准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2.1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2.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3.磋商及最后报价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4.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4.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4.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5.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三、其它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0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格式中标记了★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扫描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联系人:邮编:联系电话:邮箱:日期:年月日目录(供应商自拟)★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一)★资格条件承诺函注: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节“格式(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名称并电子签章)年月日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节“格式(一)资格条件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①供应商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③供应商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响应担保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0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0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后附格式)。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我方郑重声明如下:1.供应商名称(按营业执照的全称填写):。2.供应商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名称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其他兄弟单位名称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中内容,若无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并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或者工业化和信息化部网站自测小程序,识别企业规模类型。(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扫描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③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扫描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请另行说明。(四)★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五)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二、报价文件部分★磋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小写: 元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备注供应商: (名称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扫描或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磋商申请人根据市场行情、自身管理水平自行测算,合理填报,风险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三、技术商务文件部分(一)★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以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如我方响应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服务或工程,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7、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扫描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并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扫描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注: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四)项目理解、需求分析、需求响应供应商自拟格式:(五)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自拟格式:(六)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供应商自拟格式:(七)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供应商自拟格式:(八)项目服务团队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岗位拟派往本项目的岗位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注...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如有)、岗位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如有)、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或个人可查询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打印日期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清晰且关键内容无法辨认的的视为未提供。(九)★商务条款偏离表请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等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表格填写说明:1、供应商根据应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中只需填写有“偏离”部分,“无偏离”部分不用填写。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勾选示例:R供应商:(名称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扫描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内容注:1.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①供应商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②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以上证明材料任选其一即可);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十一)其他资料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有)。供应商自拟格式。附件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罗平县第一中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NHFCG[2025]-0803序号项目内容1磋商报价小写: 元大写: 2备注注:1.“最后报价一览表”无需放入响应文件中。2.最终磋商报价由磋商申请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填报,磋商申请人根据市场行情、自身管理水平自行测算,合理填报,风险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磋商”回复后,进入最后报价。供应商:(名称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扫描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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