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办公用房租赁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2025)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田县支行营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田县支行营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1
年预算金额(元):128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新成立支行营业办公需求,需在当地租赁营业办公用房用于后续业务开展。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满足新成立支行营业办公需求,需在当地租赁营业办公用房用于后续业务开展。理由如下:
1.政府支持导向:该房产为当地重点工程,政府鼓励引入金融机构完善区域配套,我行租赁该场地可助力地方民生工程建设,契合政策导向。
2.市场调研结论:经多轮实地勘察及周边商业体对比, 该标的为青田县核心区稀缺办公用房,地理位置、面积规模及配套条件均唯一匹配我行支行设立需求,且出租方具备合法租赁资质,无其他可替代选项。
3.特殊条件限制:我行要求本项目为精装修交付,装修标准按我行需求定制,考虑到该项目要求具有特殊性的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结合该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浙农发银规章〔2025〕3号)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3)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或有特殊限制条件且限制条件正当合理且不失公正,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考虑到该项目要求具有特殊性的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景云小区1幢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开发路82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8-2173256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217808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表.PDF (437.1 KB)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田县支行营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论证时间2025年8月18日采购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年预算金额128万元拟定供应商名称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专家名称姓名职称/资格工作单位张祖星高级工程师丽水飞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戴勇高级工程师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胡丹吉高级会计师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申请采购理由为满足新成立青田县支行营业办公需求,需在当地租赁营业办公用房用于后续业务开展。理由如下:1.政府支持导向:政府鼓励引入金融机构完善区域配套,我行租赁该场地可助力地方民生工程建设,契合政策导向。2.市场调研结论:经多轮实地勘察及周边商业体对比,该标的为青田县核心区稀缺办公用房,地理位置、面积规模及配套条件均唯一匹配我行支行设立需求,且出租方具备合法租赁资质,无其他可替代选项。3.特殊条件限制:我行要求本项目为精装修交付,装修标准按我行需求定制,考虑到该项目具有特殊性和唯一性。专家论证意见结合该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浙农发银规章〔2025)3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3)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或有特殊限制条件且限制条件正当合理且不失公正,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要求具有特殊性、唯一性等特殊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专家签名2025年8月18日16: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业办公用房租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