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 综合办公系统升级中标结果公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5)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KQ2025-030804433ZF(H)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5-09705
三、项目名称
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佳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光谷软件园A9栋二层东(自贸区武汉片区)
中标(成交)金额:76.50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81.64(分)

货物类

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 品牌(如有):佳软信息 规格型号:Java 数量:1批 单价:76.5万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
陈远,文红,叶自宁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8-18
2、评审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即100万以内按照1.5%收取。
2、收费金额:1.147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药监二路8号
联系方式:027-87707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
联系方式:027-84888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桐舟、吴珮琦、刘国奇
电话:027-84888155

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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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

国翠器曾不2IMObHVBW国国EXBOKLHNBEICOTLD一OOW2CIEMLIEICILKWEML2IWBOKL中器非日湖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计划函号:420000-2025-09705采购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日期:2025年8月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商务条款三、技术条款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查表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三、报价部分(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投标响应承诺(四)资格证明文件(五)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六)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二)技术部分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8日9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97053.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85万元6.最高限价:85万元7.采购需求:综合办公系统升级,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及验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无论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与否,均以磋商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val=1&title=%E6%A0%87%E5%87%86%E8%A7%84%E8%8C%83。获取成功之后请下载招标文件获取凭证妥善保存。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整(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3.开标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整(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2.投标报价未按报价要求报价或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药监二路8号联系人:郭鹏程联系方式:027-877074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联系方式:027-84888155/56/57/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桐舟、吴珮琦、刘国奇电,话:027-84888155/56/57/59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2025年8月7日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名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药监二路8号联系人:郭鹏程电话:027-87707468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联系人:江桐舟、吴珮琦、刘国奇电话:027-84888155传真:027-84888157邮箱:zhongkeqi333@163.com2.4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2.5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2.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综合办公系统升级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5万元☐非财政资金:0万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湖北省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电话:400-831-8686。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zfcg.chutianyun.com.cn/ctySupperClientUpdate/%E6%B9%96%E5%8C%97%E7%9C%81%E6%A5%9A%E5%A4%A9%E4%BA%91%E4%BE%9B%E5%BA%94%E5%95%86%E5%AE%A2%E6%88%B7%E7%AB%AF%E6%93%8D%E4%BD%9C%E6%89%8B%E5%86%8C.pdf。25.1开启时间和地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点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zfcg.chutianyun.com.cn/ctySupperClientUpdate/%E6%B9%96%E5%8C%97%E7%9C%81%E6%A5%9A%E5%A4%A9%E4%BA%91%E4%BE%9B%E5%BA%94%E5%95%86%E5%AE%A2%E6%88%B7%E7%AB%AF%E6%93%8D%E4%BD%9C%E6%89%8B%E5%86%8C.pdf。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3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开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人:江桐舟、吴珮琦,联系电话:027-84888155,邮箱:zhongkeqi333@163.com。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向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中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即100万以内按照1.5%收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电汇。5)银行账户信息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户名: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账号:027900166710504行号:308521015071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4)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5)开户行及账号;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的方式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仅接受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参与竞标。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格式提供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加盖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中提供服务的既有中小微企业,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也有大型企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政策扶持。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0.1采购节能产品政策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2、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详见第三章/采购清单。采购环保产品政策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2、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查阅湖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策板块(https://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zc_GK2020/qtz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dgkwj/202012/t20201216_3088406.shtml)查看《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42.1支持创新供应商拟供产品为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相应产品的,须提供相应的创新产品清单及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适用以上优惠政策的,则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拟投产品中产自“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金额高的排名优先。(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拟承接服务供应商来源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金额高的排名优先。”其他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3、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4、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各一套),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可根据情况分册装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邮寄至以下地点:(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国药大厦A20栋10楼,联系人:江桐舟,联系电话:027-84888155)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2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未标记要求签章的部分不用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代理机构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应对以下条款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未对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或不满足的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商务、技术及服务要求为实质性条款,应满足或优于,如有不满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2.采购内容:综合办公系统升级二、商务条款说明:以下标注“★”的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应满足或优于,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中对以下条款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如有不满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四章“(三)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内容。序号条款性质条款内容条款要求1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及验收。2项目施工服务地点投标人应在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指定地点提供服务。投标人提供的驻场服务应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考勤要求进行管理。项目建设期及免费运维期间,投标人应提供驻场人员必要的工作设备(包括电脑及必要配件)、通讯设备等。3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4付款方式合同款支付: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项目终验通过后支付总合同金额的50%。具体支付金额以财政拨款实际情况为准。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需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按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直接从国库支付,中标人认可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湖北省财政厅提出了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采购人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5交付标准和方法交付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承诺和采购合同的约定。中标人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验收申请,经采购人组织评审通过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方案:本项目验收时,中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总体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安装部署手册、项目总结等。6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终端软件安装、系统数据维护、系统功能维护以及相关的操作咨询、培训等技术支持服务;售后服务期间,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因政策变动、业务功能调整、系统对接等需要的开发工作,因此产生的开发费用,在不超过成交价格的1%以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在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组成的专职售后服务团队,提供对本项目的售后技术服务。(提供拟派技术人员名单和承诺函)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中标人人员需要调整,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得到采购人书面许可后,方可以调整,否则,不允许随意调整售后服务人员。在售后服务期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定期系统维护服务,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最晚4小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处理。7★违约责任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所有成交内容均需按照采购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采购文件指标和响应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中标人对不满足要求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若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总价款的百分之0.1计收,直至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且仍无法按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8项目培训投标人应在软件实施过程中,负责对系统用户进行软件使用培训,培训应包含开发平台业务操作培训、系统管理员培训。投人应提供培训计划及具体实施安排。(1)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涉及的主要是采购人技术人员,分阶段的被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需求分析人员、系统析设计人员和系统开发人员。投标人必须在相应的开发平台培相关技术人员,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定。投标人必须提供系统中涉及的各种重要数据库、表结构、功能块源代码、系统设计、关键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培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招标人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应用、管理与维护系统,并具备自行完成扩展功能开发的能力。(2)运营培训:为了使招标人相关人员掌握有关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方法,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试和维护等工作的目的,应进行系统的运营培训,以保证所建8项目培训的系统能够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3.培训要求:投标人派出的培训师应具有丰富的应用经验,投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材料。4.内容和对象:投标人进行的培训工作包括了培训方案的设计培训制度的制定、培训开发、培训实施和培训效果评估,及时控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课程符合招标人需要。在系统运行(含运行)的各个阶段相应的培训内容描述,培训阶段安排包括:目管理人员培训、系统分析人员培训、系统开发人员培训、系管理人员培训、系统维护人员培训和系统使用人员培训。各个段描述标题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师水平、参加对象、授课时和上机操作时间。9★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三、技术条款(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一内部办公系统升级改造二外网门户系统升级改造三安全可靠运行与支撑环境服务(二)概述与简介1、项目概述项目以推进院务管理数字化为主线,以“建设集约化、管理协同化、使用便利化”为总体思路,推进我院信息化平台基础环境和应用系统的改造升级,通过信息化的方式服务于各业务版块的管理体系优化、流程固化和模式创新,打造协同高效、共治共享的数字院务平台。项目整体按照“内部办公一张网”和“外网门户一张网”的结构进行规划设计,在安全可靠环境下根据需要建设PC端和移动端,同时实现资源的有效集约:应用集约:各子应用系统在两张网的框架下充分集成,实现统一后台管理。资源集约:基于统一的安全可靠环境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下运行。数据集约:数据将由统一的数据库管理,提供数据存储和外部数据交换。2、项目建设内容2.1、数字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1)综合公办系统改造。以工作标准规范体系为指导,通过系统升级建设以电子公文流转和院务行政管理为核心的行政办公系统,与省市场监管局OA系统对接实现公文收发文的自动流转,与日常内部管理实际相结合拓展用印审批、印刷审批、会议议题报审、公务接待、请休假等多项信息化管理流程,打造符合院务管理发展需求的应用功能模块群。(2)移动办公端改造。以企业微信“大平台+轻应用”的形式开发移动办公客户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实现日常事务指尖办,促进数字化管理的线上线下融合,提升管理工作效率和便捷性。2.2、外网门户系统升级改造以提升外网宣传、信息公开、服务和互动的能力为目标,对外网门户网站系统进行升级和适配改造,对网页优化设计以提升用户体验,完善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增强网站系统应用和数据的安全管理功能。2.3、安全可靠运行与支撑环境服务序号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能;(6)提供管理员对本单位文件流转的监控、各环节处理意见、表单所有字段信息的维护功能。2*可视化表单自定义组件(1)提供B/S结构的可视化的表单定制工具,支持常用的表单设置控件,包括单行输入框、多行输入框、下拉菜单、选择框、宏控件、日历控件、用户地址薄、部门地址薄、意见类型控件等等;(2)支持表单的导出、引用成模板等功能,提供保存前语法验证功能;(3)对新定义表单提供激活功能,方便二次开发人员作更严格的控制;(4)支持表单和数据的完全分离,实现显示与逻辑的分离;(5)提供内置数据校验机制,保证数据采集的有效性。3*办公门户(1)可分窗口展示公文和综合事务的待办、已办事项列表,点击标题可打开事项详情进行处理;(2)支持以Portal门户方式,展现各模块的待办列表;(3)首页提供所有流程分类管理,可点击名称快速发起流程;(4)首页可分个人、部门查询展示某时间段的办公统计数据。4*个人中心(1)内部邮箱:系统内部用邮件,发邮件时选择人员且能带附件,发件时能记录收件人、发件时间,自动保存到已发邮件,并能查看邮件接收状态、阅读时间;(2)系统消息:用于发送系统内简短消息、提醒用户有需要查阅或处理的事务。支持按未读、已读、已发消息分类,未读消息可以是来自公文、会议通知等内部模块的提醒;(3)我的收藏:显示本人日常收藏的收文、发文数据,方便再次快速查看;(4)我的日程:以日历表的方式,显示本人日程、缺省根据本人维护的内容、按行显示当天的日程;(5)个人设置:用户可设定自己的手机号码、办公电话、虚拟短号以及常用电子邮箱,可设定是否公开以上各号码;可以修改本人的登录密码;提供对常用人员、部门的组维护,可在人员、部门选择框中分别快速选择(6)在线用户:按部门显示当前在线的人员信息,可对其发邮件、信息。。5*公文管理(1)发文管理:提供发文的拟稿、审稿、会签、核稿、签发、给号、制版、终结、发布、移交的全过程管理。·发文拟稿:实现发文拟稿的增加、删除、修改、保存功能;支持发文转收文流程,并自动将标题、文号、附序号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5*公文管理件一步带入,避免二次录入;支持以在线文档方式进行正文内容的起草、引入范例;·发文办理:可以查看发文办理单、附件、办理意见和流程记录;正文审核修改支持痕迹保留,自动记录修改人姓名、时间,不同审核人员用不同颜色标记;提供编号操作,发文号由系统根据发文字、年份自动计算,可人工修改、控制由领导签发后方可显示给号字段和按钮;支持正文可套红、盖章、加密、转OFD版式文件;支持节点之间的“打回”、“取回”,以及任意节点之间的强制流转,确保文件在流程过程中不会卡壳;对流转过程的人工干预和出错事后处理,提供流程监控对文件的临时删除、永久删除功能;支持管理员对流程的强制跳转、节点意见词的授权修改、对已正式发布的正文修改、重新生成版式文件并发布,满足公务员实际工作需要;支持根据某个条件的分支自动判断;通过子流程实现发各部门内勤,由内勤再分发各部门人员查看并在处理单上填写阅办意见。(2)收文管理:提供收文的登记、拟办、批示、阅办、承办、分发、归档全过程管理。·收文登记:实现收文登记、删除、修改和保存功能;·根据收文登记的类别、年份自动给号,避免重号、漏号和跳号;·登记表中提供大量选择项和缺省项目,简化输入项目提高输入效率,缺省项可通过表单自定义组件控制。·提供待办、已办文件视图列表;·可查看处理单、办理意见和流程记录;·提供回退、催办、补发个人或部门等功能;·支持对Office、WPS、PDF、OFD等常用格式文件在线阅读;·支持对文件流转步骤进行记录和跟踪,点击“流程跟踪”“文件查看情况”可查看本文件相关信息;·支持流转到各审批环节时,对应审批人员可在线签批意见,支持个人可对常用语进行选用和管理。(3)公文交换:用于院办与上级单位之间进行公文交换,需编写数据收发接口对接省局平台公文交换接口。·系统支持公文交换员在发文归档前或单独发起公文交换,可查看文件接收状况、接收人、回复内容,也可显示未回复单位列表并催办;·对未接收单位可选择催收,签收后可转发内部人员;·可一键转本单位收文流程,自动关联标题、文号等数据项和来文附件,实现全院范围内文件数据共享。(4)文件查阅:提供待办文件、已办文件和所有文件,序号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对企业微信版应用安全管理,进行相应的描述或设计·PC端常用功能在企业微信移动端,均能体现且数据保持同步。(2)基础功能·应用门户:提供PC电脑端常用功能的图标,方便用户点击操作。·通讯录:提供按部门方式逐级展现;点击部门显示人员列表,可根据手机号码直接拨打、发短信等功能。·我的设置:可设置个人信息、修改密码,支持常用意见维护等功能。(3)应用模块·待办事项:集中的个人待办事项汇总管理,事项可按待办、待阅分类列表显示;显示各模块的待办事项、系统消息等信息,支持以消息推送方式将待办事项信息推送到接收人手机,点击待办消息可打开信息详情办理;标题可打开收文详情,批示后可以按照PC端设定的流程进行后续流转;查看详情后,可进行“已阅”、“批示意见”、“发送”下一步、“回退”之前步骤等操作不同环节出现的按钮不同。·已办事项:显示本人已经办理的文件,可按标题检索可跟踪流转过程。·内部审批:显示综合事务中的各审批流程,点击流程即可在线发起该项流程的申请功能;·文件查询:实现PC端文件查询模块的功能,实现对本人权限范围内文件的移动检索。·通知公告:可指定范围为:全集团、本单位,选择部门、人员、角色,进行发送公告通知以及各类发布类信息的授权。·文件浏览:对应PC端信息管理模块创建的“文件浏览”栏目·文件快递:实现PC端文件快递模块的功能,提供待办、已办文件的阅读。·公文交换:对应PC端的“公文交换”模块功能,缺省显示“接收公文”、“已发公文”列表·传阅文件:对应PC端的“传阅文件”模块功能,缺省显示“未读文件”、“已读文件”列表。;,、二、外网门户系统升级改造10*总体要求(1)采用成熟的网站建设、运行、管理和运维一体化产品,同时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2)基于J2EE技术路线开发,可适配本项目的运行与序号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10*总体要求支撑环境环境;(3)支持国产和非国产电脑主流浏览器的访问。11*功能要求(1)基础功能·组织机构:维护系统用户部门组织、用户权限,为用户分配不同角色和操作权限;·元数据管理:配置内容模型需要关联的元数据集;·工作流管理:提供信息审批流程化管理功能,信息的审核过程支持多步骤、多人员的多级审核。(2)站点管理·网站管理:包含网站分类、网站新增、域名管理、全局设置等功能;·栏目管理:网站栏目新增、编辑、删除、批量操作等功能;·授权管理:包含站点管理授权和网站操作权限授权,实现多级部门、用户、组织、角色与权限的统一管理。(3)内容管理·内容管理:网站内容添加、编辑、发布等操作;·信息审核:网站内容审核操作,拥有该信息审核权限的用户,在该模块下可看见待审核的内容;·信息分享:包含手动共享模式、自动共享模式。手动共享模式主要包括信息投递、信息下发实现双向共享操作机制;自动共享模式可通过聚合方式实现,栏目设置聚合规则后,会自动引用符合聚合规则的信息,无需手动获取。(4)资源管理·资源分类:通过资源管理,实现网站集群管理功能,在资源库管理里进行资源分类的新增操作;·元数据集:新增元数据,配置元数据名称、英文名称版本号、选择要关联的元数据等;·分类授权:在系统的资源库管理中可对机构或人员进行资源库的分类授权。(5)调查征集·分类管理:对问卷的分类进行管理,提供对问卷分类的新增、编辑、删除、搜索等功能;·问卷管理:对问卷调查进行管理,提供对问卷的新增编辑、属性设置、发布、撤销、删除等功能操作;·征集管理:对意见征集进行管理,提供对征集的新增编辑、发布、撤销、删除等功能操作。·结果统计:对征集调查结果进行结果统计,包含提交结果的用户IP和提交内容;·数据统计: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包含每题选项提交的票数和比例。△、、、序号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11*功能要求(6)咨询留言·业务模型创建:通过创建维护业务模式、办理时限、主管部门等,实现对网民来信的管理;·信件管理:实现咨询信件的分拣、转办、审核、办理等操作。(7)搜索管理·搜索分类管理:创建搜索分类,配置类型名称、关联搜索栏目;·关键词配置:新增搜索关键词,配置归属栏目和模板地址;·搜索行为记录:记录网站用户历史搜索记录;·敏感词配置:新增配置网站搜索敏感词,配置后不显示搜索结果;·禁用词配置:新增配置网站搜索禁用词,配置后不显示搜索结果;·置顶信息配置:新增置顶信息,实现该信息在搜索结果页第一条显示;·关键词分组:创建搜索关键词分组,配置分组名称,关联关键词、信息标题和信息链接。实现搜索结果快速关联。(8)数据统计·用户统计:按用户统计部门发稿总量、发布量、采纳率、日均发稿量、周均发稿量、月均发稿率等;·部门统计:按部门统计发稿总量、发布量、采纳率、日均发稿量、周均发稿量、月均发稿量等;·栏目统计:按栏目统计发稿总量、发布量、采用率、日均发稿量、月均发稿量、周均发稿量等;·站点统计:按站点统计发稿总量、发布量、采用率、日均发稿量、月均发稿量、周均发稿量等。△、、、12设计要求(1)提供网站改版的栏目规划、页面设计建议;(2)提供网站内容安全、系统安全保障合理化建议。三、安全可靠运行与支撑环境服务13服务器资源(1)★基本要求:国产自主品牌,1台。(2)★资源配置要求:·处理器:配置2颗国产处理器海光C867380(同等或优于);·内存:本次配置不少于8根32GBDDR4内存、配置不少于32个DDR4RDIMM,最大可扩展至4TB·存储:配置不少于2块480GBSSD硬盘,不少于5块2.4TB10KSAS;最大可扩展至12个3.5寸硬盘+4个2.5寸硬盘,内置2个M.2硬盘接口;序号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13服务器资源·标准接口:≥4个10/100/1000Mbps以太网口;≥4个USB接口,2个VGA接口;1个RJ-45管理接口;·电源:220V电压、功率≥800W、1+1冗余热插拔白金电源模块;·PCIE扩展:最大支持10个PCIE4.0扩展(不含OCP及Raid卡插槽)。(3)售后服务要求:整机提供3年免费原厂质保。提供所投产品原厂400免费技术支持电话;在当地设有专业维修站(提供官网截图)。(4)产品可靠性:提供产品可靠性检验证书,MTBF不小于10000小时(提供第三方检验证书)(5)产品认证:提供市场准入证书,包含所投产品国家3C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4虚拟化软件(1)★基本要求:支持4CPU。(2)★兼容性要求:超融合软件可以支持市场主流X86服务器和国产芯片(如海光、飞腾、鲲鹏)服务器部署且支持在同一平台进行管理。(3)★软件授权要求:支持更换服务器硬件无需更换软件,软件授权不锁定硬件,软件授权可转移。(4)管理平台要求:·支持单节点部署和高可用部署,支持超融合集群内部部署和外部部署,支持在线进行版本升级;·云平台支持统一管理功能,全图形化B/S模式,支持在同一界面对超融合、虚拟化、桌面云产品进行集中管理,无需多个管理界面进行切换,支持对多种CPU架构集群进行集中管理;·支持资源拓扑功能,通过拓扑图方式直观展示管理平台、集群、主机、虚拟机的对应关系,支持不同级别对象打开/折叠展示,支持在拓扑图中对主机、虚拟机级别进行创建、开机、关机等操作(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支持多种身份认证方式,至少支持账户密码、企业微信扫码、OTP、Ukey方式进行登录认证,可进行双因子认证登录设置,保证云平台安全(提供产品功能截图)。(5)虚拟化要求:·虚拟化内核:基于KVM定制开发,支持虚拟机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虚拟机创建、删除、启动、关闭、重启快照、克隆、VNC登录等,支持虚拟机的搜索和过滤(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故障隔离:支持虚拟机故障隔离,虚拟机之间支持隔离保护,单一虚拟机故障不会影响到同节点其他虚拟机,;、序号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14虚拟化软件正常运行;·热迁移:支持在线的VM迁移,可以在不停机状态下,手工或自动地实现VM在资源池内不同物理机之间、不同存储卷之间进行迁移,保障业务连续性(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快照:支持快照功能,可对开机、关机状态虚拟机生成快照,支持对生成的快照进行克隆虚拟机或模板操作,支持全克隆和链接克隆(提供产品功能截图)。,;、15国产操作系统(1)★基本要求:符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符合国家安全可靠测评的相关要求,4套。(2)支持CPU架构:操作系统支持同源兼容ARM、LoongArch、MIPS、SW64、x86架构的CPU。(3)系统内核:为提高操作系统的兼容性,要求操作系统支持多种内核版本,且至少应兼容4.19版本。(4)安全管理:为确保系统的安全性,要求系统提供自主研发的安全管理工具,工具需支持安全加固、三员管理、内核保护、文件防篡改、可执行文件保护、应用软件进程防杀死以及应用防卸载管控、USB安全管控、账户安全保护、进程行为监控等基础功能;(5)存储管理工具:操作系统支持EXT、XFS、NTFS、FAT、SWAP等多种格式的分区管理。(6)数据库及中间件支持:支持常见的开源数据库产品、开源中间件产品以及国内主流的数据库产品和国内主流的中间件产品。16国产应用中间件(1)★基本要求:产品应支持多种主流国产操作系统、支持多种主流国产数据库系,3套。(2)遵循国际标准:·必须通过JavaEE5、6、7、8、JakartaEE9.x四个标准规范的官方兼容认证,并且逐个提供上述标准兼容认证的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厂商获得JavaEE平台授权许可,提供JavaEE官方证明。(3)应用功能要求:·内置APM工具,可以针对性能问题进行代码定位,提供线程剖析功能,迅速定位问题;·内置类加载冲突检测工具,可以检测出应用部署和运行过程中哪些类存在类加载冲突问题,并能自动生成冲突检测报告,方便快速定位和解决应用类加载问题,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内置的JMS服务,并支持将TongLINK/Q等第三方消息中间件作为消息服务代理;序号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16国产应用中间件·内置快照功能,能够对服务器及应用程序的运行时信息进行捕获,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支持在管理控制台页面上配置异步日志,保证日志输出的同时降低对应用系统性能的影响。(4)支持集群部署:提供集群管理工具,支持国密算法(SM2/3/4)的负载均衡模块。无需第三方HA软件,即可实现负载均衡模块的双机状况监控与备份切换,避免单点故障。(5)支持在不停止应用服务器运行的情况下动态更新license以及集中管理替换license,避免更新license对业务正常运行的影响,提供产品功能截图。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所投产品的相关行政许可(如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无论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与否,均以磋商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0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按要求格式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响应的要求(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成品中无产自关境外的货物;(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4其他实质性要求(1)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认证证书4其他实质性要求或相关证书网上可查;(4)满足磋商文件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或合同分包相关规定;(5)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三)评分标准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评分细则价格评议30分价格30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商务评议23分投标人实力1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具有三项认证证书得1分,缺少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清晰证书扫描件或证书在中国认证认可委员会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址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打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材料不齐全不给分。)提供工作流管理、数据管理、综合管理、内容管理、公文管理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具有1项得1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有效期内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投入人员情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一名: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得1分;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2、作为项目经理曾完成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须含软件开发),得1分;最多得1分。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及已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相关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用户证明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证明材料(盖用户单位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由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一名:1、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2分。2、作为技术负责人曾完成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须含软件开发),得1分;最多得1分。注:(1)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2)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及已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相关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用户证明其在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加盖用户单位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由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其他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或信息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具有软件设计师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信息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人得0.5分;本项累计最多得3分。注:(1)上述人员中一人多证或多人同证的,不重复计分;(2)须提供上述人员由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类似业绩10投标人提供近二年(2023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软件开发信息化项目业绩证明。1、提供类似软件(办公系统、门户系统)建设运维项目业绩,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4分;2、提供类似的(须含软件内容)适配改造项目业绩,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评议47分软件功能响应22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标注*的重要参数(共计11项)全部满足得满分22分,如有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最低得0分。证明文件要求:技术指标若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软件基本功能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文件内容表述与偏离说明保持一致,若出现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说明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与投标文件内容对应简述不一致的,以偏离说明内容为准,执行时须满足采购需求中技术性能要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项目理解8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分析与理解进行打分,投标人需准确理解项目各项需求,应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详细描述项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需求分析;2、平台建设分析;3、平台应用、安全及性能分析;4、平台运行方案及重难点应对措施。二、评审标准:(1)合理性、科学性:必须完整,设想合理、恰当;(2)可行性、针对性: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以上2条评审标准的得2分。完全满足以上一条评审标准的得1分,,评审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日:S0S28118日不:发不下单和将择不时回一Y时°下不不相不’业T338S01士不:释平可Y不YY不YS0318国和释服不不不)保上:中不相不(联中中业不察回中非可称甲(SOS0))非軎和中平(联)《话中业不择》(T中不单图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ZOOMSCIENTIFICINSTRUMENTSIMPORT/国药集团EXPORTHUBEICO.,LTD国药器械成员企业SINOPHARM湖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计划函号:420000-2025-09705采购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日期:2025年8月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商务条款三、技术条款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查表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三、报价部分(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投标响应承诺(四)资格证明文件(五)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六)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二)技术部分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8日9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97053.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85万元6.最高限价:85万元7.采购需求:综合办公系统升级,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及验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无论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与否,均以磋商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val=1&title=%E6%A0%87%E5%87%86%E8%A7%84%E8%8C%83。获取成功之后请下载招标文件获取凭证妥善保存。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整(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3.开标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整(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2.投标报价未按报价要求报价或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药监二路8号联系人:郭鹏程联系方式:027-877074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联系方式:027-84888155/56/57/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桐舟、吴珮琦、刘国奇电,话:027-84888155/56/57/59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2025年8月7日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名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药监二路8号联系人:郭鹏程电话:027-87707468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联系人:江桐舟、吴珮琦、刘国奇电话:027-84888155传真:027-84888157邮箱:zhongkeqi333@163.com2.4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2.5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2.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综合办公系统升级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5万元非财政资金:0万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湖北省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电话:400-831-8686。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zfcg.chutianyun.com.cn/ctySupperClientUpdate/%E6%B9%96%E5%8C%97%E7%9C%81%E6%A5%9A%E5%A4%A9%E4%BA%91%E4%BE%9B%E5%BA%94%E5%95%86%E5%AE%A2%E6%88%B7%E7%AB%AF%E6%93%8D%E4%BD%9C%E6%89%8B%E5%86%8C.pdf。25.1开启时间和地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点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zfcg.chutianyun.com.cn/ctySupperClientUpdate/%E6%B9%96%E5%8C%97%E7%9C%81%E6%A5%9A%E5%A4%A9%E4%BA%91%E4%BE%9B%E5%BA%94%E5%95%86%E5%AE%A2%E6%88%B7%E7%AB%AF%E6%93%8D%E4%BD%9C%E6%89%8B%E5%86%8C.pdf。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3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开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人:江桐舟、吴珮琦,联系电话:027-84888155,邮箱:zhongkeqi333@163.com。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向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中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即100万以内按照1.5%收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电汇。5)银行账户信息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户名: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账号:027900166710504行号:308521015071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4)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5)开户行及账号;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的方式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仅接受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参与竞标。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格式提供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加盖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中提供服务的既有中小微企业,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也有大型企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政策扶持。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0.1采购节能产品政策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2、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详见第三章/采购清单。采购环保产品政策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2、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查阅湖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策板块(https://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zc_GK2020/qtz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dgkwj/202012/t20201216_3088406.shtml)查看《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42.1支持创新供应商拟供产品为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相应产品的,须提供相应的创新产品清单及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适用以上优惠政策的,则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拟投产品中产自“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金额高的排名优先。(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拟承接服务供应商来源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金额高的排名优先。”其他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3、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4、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各一套),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可根据情况分册装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邮寄至以下地点:(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国药大厦A20栋10楼,联系人:江桐舟,联系电话:027-84888155)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项目名称: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KQ2025-030804433ZF(H)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2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改造 综合办公系统升级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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