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赤城县农业农村局2025)
赤城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技术服务项目b包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HGT-2025-13
二、项目名称:赤城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12100000400018162G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中国农业大学
赤城县农业农村局赤城县2025年农业技术服务项目b包
采购人指定范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格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7月 31 日
250000
0%
/
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贵芳(组长)、刘晓群(采购人代表)、王卉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双方按代理协议约定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支持“政采贷”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赤城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张家口市赤城县
联系方式:0313-6312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张家口鑫汇冠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惠民里1号惠民花园小区15号楼1单元303室
联系方式:0313-5808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话:0313-5808050
十、附件
赤城县农业农村局赤城县2025年农业技术服务项目b包单一来源文件定稿
承诺函b_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赤城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赤城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行政区域
赤城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15:44
评审专家名单
郭贵芳(组长)、刘晓群(采购人代表)、王卉芳
总中标金额
¥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工
项目联系电话
0313-5808050
采购单位
赤城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张家口市赤城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3-6312295
代理机构名称
张家口鑫汇冠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惠民里1号惠民花园小区15号楼1单元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3-5808050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赤城县农业农村局赤城县2025年农业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HGT-2025-13包号:b包采购人:赤城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张家口鑫汇冠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赤城县农业农村局赤城县2025年农业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HGT-2025-132、项目名称:赤城县农业农村局赤城县2025年农业技术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其中b包: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4、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围绕赤城县养马产业提供相关产业技术与决策咨询服务;为赤城县马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推动实现相关科技成果转化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分为a、b两个采购包,于2025年7月24日同时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均为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31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08月15日;截止至2025年8月1日两个采购包均只有中国农业大学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报名。经论证两个采购包的招标文件均没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采【2016】23号)的规定本项目两个采购包均应变更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确定中国农业大学为单一来源供应商。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大学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00018162G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9、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6日9:00至2025年8月12日17:30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方式: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售价: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⑴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9:00点(北京时间)。⑵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代理服务费由双方按代理协议约定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为16000元收取。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6.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0313-7680600。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响应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8.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9.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10.本项目为非“双盲”评审。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赤城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张家口市赤城县联系方式:张女士0313-63122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口鑫汇冠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惠民里1号惠民花园小区15号楼1单元303室联系方式:曹工0313-5808050八、项目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工电话:0313-5808050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2.1.服务内容及要求结合赤城县优质马产业资源、生态优势及乡村振兴战略需求,建设“河北赤城马产业教授工作站”,聚焦马匹高效养殖、健康管理、产品开发等方向,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为本地马产业提供技术支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及政策咨询等服务,推动区域马产业转型升级与三产融合发展。由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家具,由供应商协调不少于4人的专家团队及马匹繁殖、公马冷冻精存储等项目相关科研设备,助力赤城县打造“京津冀生态协同发展马产业示范样板”。服务要求:1.具体指标及服务内容(1)马匹高效繁殖技术应用拟解决关键问题:针对目前马繁殖技术亟待提升的问题,推广应用发情监测及调控、人工授精等现代繁殖技术,引入优质种公马种质资源,提升马匹繁殖效率和遗传性能,为马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具体内容:发情监测及调控技术应用:选取赤城县地方马种作为研究服务对象,利用现代影像技术进行卵泡动态实时监测,结合发情证候学特征,建立母马发情监测体系;采用激素同步化处理结合影像学技术,建立同期发情调控方案,提高配种效率。实施过程包括:对马群进行发情监测和发情周期记录,分组实施激素处理方案,跟踪卵泡发育,优化激素使用剂量和时机,筛选出适合当地马匹的高效发情调控技术。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引入优质种公马精液并建设储存点,基于宏观和微观分析方法全面构建精液质量评估体系;根据精液类型及质量建立高效人工授精流程,优化和推广输精法,提高配种成功率。实施过程包括:组织技术培训和群众科普培训,涵盖精液处理、无菌技术及人工授精操作规范;建立“1对1”指导机制,提高技术人员知识理解广度与深度。*指标:推广马匹高效繁殖技术1项,建立种公马冷冻精储存点1个,引入2匹或以上优质公马精液;2026年配种季改良配种当地马匹5匹或以上;完成马高效繁殖技术应用报告1份。(2)马健康管理与高效养殖拟解决关键问题:开展马群体高发病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县动物疫控部门开展疫病检测和预防工作;调研赤城县马用饲草饲料资源状况与可持续能力,制订群体饲养与疾病管理规范化科学方案;组织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推广标准化管理流程。并针对赤城县马匹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治需求开展马属动物专用产品研发工作。具体内容:健康档案建立与疾病调研:协助当地疫控部门对赤城县存栏马匹开展马健康检查、日常保健及营养需求调研。重点针对当地高发的消化道疾病、呼吸道疾病及肢蹄病等进行发病情况调查,通过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协助分析主要致病因素。通过科普讲座、培训等形式提高群众对马匹健康管理的认知水平。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与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组织开展科普技术培训推广健康饲养管理及高效养殖基础知识,内容涵盖马基础营养组成、日常保健流程与常见疾病识别、功能性添加剂使用、厩舍环境管理等。采用互动讨论形式,内容符合当地实际需求。调研本地饲草料资源,评估其营养价值特性,基于以上调研数据,结合当地资源制订当地马匹饲喂科学流程。*指标:协助县动物疫控部门进行马匹疫病检测50匹或以上;开展科普培训或“专家下基层”服务3次或以上;组织与其他马产业先进地区学习交流活动1次或以上;完成赤城县马饲养管理调研报告1份、赤城县马群体高发病调研报告1份。(3)协助开展马文旅赋能活动拟解决关键问题:针对本县当前马产业活动中缺乏专业化保障体系、科技应用不足,且现有骑乘体验、民俗马术活动等难以满足高品质文旅需求的问题,通过引入前沿技术与其他地区经验,推动本地马文化活动向规范化、品牌化升级。组织加强与其他马产业大区交流,引入发展经验,积极推动建设本地品牌化马文旅活动,提升马产业相关活动的安全性、观赏性与科技含量,推动本地马产业与文旅融合发展。具体内容:活动体系搭建:依托教学科研单位,为本地骑乘体验、马文化展演等活动配备基础医疗保障设备,应用运动马生理指标监测技术,建立马匹健康实时评估机制,降低运动损伤风险。借助国家级协会支持,借鉴国内其他马产业地区在民俗马术活动中的组织经验,制定涵盖马匹赛前检查、活动中应急处理、赛后康复的科学流程。活动设计与三产融合:将“运动+文化”运营模式与本地资源结合,设计具有区域特色的马业活动。结合黑龙山森林公园生态资源与元代御道文化,参与开发“森林骑乘+历史研学”活动,在活动中融入马科学知识讲解与安全骑乘指导,文化赋能提升品牌影响力。*指标:组织与其他马产业地区学习交流活动1次或以上,参与协助当地举办特色马产业活动1场(覆盖参与马匹10匹次以上),并针对赤城县马匹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治需求开展马属动物专用产品研发工作。2.人员要求团队成员构成: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畜牧兽医方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5年以上马属动物畜牧兽医领域研究经验,负责统筹项目执行。技术专家(3名):须具有畜牧兽医方向副高级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具备马兽医临床、繁育营养等领域研究经验。驻站人员(2名):具备畜牧兽医领域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承担任务期间驻守工作站负责日常技术指导与数据收集。服务时间:团队成员每年驻站累计不少于60天,关键节点(如繁殖季、文旅活动集中期)重点支持。3.时间节点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开展项目调研、制订技术方案;开展马群体化高效繁育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交赤城县马饲养管理调研报告1份、赤城县马群体高发病调研报告1份。2025年11月至2025年1月:开展技术科普培训1次,推广马匹高效繁育、饲养管理、疾病防治技术2项或以上;协助县动物疫控部门马匹进行疫病检测50匹或以上;组织与其他马产业大区学习交流活动1次。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开展马文旅活动创新升级服务;继续完成高效繁育与健康管理任务,完成科普培训1次;组织与其他马产业大区学习交流活动1次。2026年5月至2026年8月:建立优质种公马冷冻精液储存点1个;提交马高效繁殖技术应用报告1份;开展科普培训或“专家下基层”服务1次或以上;协助举办特色马产业活动1场或以上,覆盖参与马匹10匹次或以上。4.培训要求(1)培训目标通过1次集中科普培训,覆盖不少于20人,提升赤城县马产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帮助其了解马匹繁殖、养殖、饲喂及赛事保障的基本知识,增强其科学养殖意识,促进马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工作站技术成果的应用。(2)培训内容与指标培训内容一:马匹繁育基础知识科普培训培训内容: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介绍马匹自然繁殖过程、马匹发情鉴定与人工授精技术的用途、原理及冻精保存的意义;*培训指标:要求培训后,参训人员能了解人工授精的基本概念及其对马匹繁殖的帮助。培训内容二:马匹健康管理与饲喂科普培训培训内容:用常见案例讲解马匹常见病的预防(如腹痛、蹄病等)、日常喂养注意事项(如饲料搭配、饮水卫生)及基础保健方法;培训指标:要求培训后,参训人员能掌握简单的马匹健康观察技巧和科学喂养原则。(3)培训形式师资力量:培训人员为项目团队成员授课形式:由专家团队集中理论讲解,若条件允许,培训时可选择在马场进行参观实践或操作演示;建立微信群或在线课程,提供长期技术咨询。培训对象:当地养殖户、兽医技术人员、基层兽医、普通养殖户;考核方式:线下答题,共20题,每题5分,60分以上记为合格。每期培训需提供:培训签到表、现场照片/视频;培训课件或科普手册(电子版+纸质版);培训效果评估报告(含参训人员反馈及科普内容掌握情况);最终汇总形成《赤城县马产业培训年度总结报告》。5、服务文档的提交要求《教授工作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1份、《马高效繁殖技术应用报告》1份、《赤城县马饲养管理调研报告》1份、《赤城县马群体高发病调研报告》1份。6、同类业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0年6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注:以上内容及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上述服务内容及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2.商务要求2.2.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及质量标准2.2.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2.2.1.2.服务地点:河北省赤城县农业农村局2.2.1.3.质量标准:合格2.2.2.项目验收要求成果验收时,由赤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及人员会同中标供应商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共同检验。若不符合成交时项目服务要求,赤城县农业农村局有权拒签验收。使用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如技术要求不符,由中标供应商在15日内无偿给予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验收标准:本项目服务和技术要求。验收时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对乙方的验收工作。考核要求:带关键指标*(如培训场次、人数、实操能力达标率)必须完成至少90%,否则视为未履约。培训内容需紧密结合工作站科研进展,确保技术可落地、可推广。2.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出具《教授工作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马高效繁殖技术应用报告》、《赤城县马饲养管理调研报告》、《赤城县马群体高发病调研报告》、建立种公马冷冻精储存点1个、引入2匹或以上优质公马精液、2026年配种季改良配种当地马匹5匹或以上、协助县动物疫控部门进行马匹疫病检测50匹或以上、开展科普培训或“专家下基层”服务3次或以上、组织与其他马产业先进地区学习交流活动2次或以上、参与协助当地举办特色马产业活动1场(覆盖参与马匹10匹次以上)、推广马匹高效繁殖技术等技术成果后,经验收合格逐项支付(最多支付到中标金额的90%),合同履约期内为本地马产业提供技术支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到中标金额的100%。2.3.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2.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2.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3.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1.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3.1.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1.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2.3.1.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2.3.1.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2.3.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4是否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5是否允许投标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6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中小微企业产品所占比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0%8投标有效期6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9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河北公共资源版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zjktf格式)并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10单一来源协商小组的组成单一来源协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工作开始前单一来源协商小组推荐1人担任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1)家。成交供应商确定的方式(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授权单一来源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2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8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网上自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3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双方按代理协议约定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为16000元收取。14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响应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的专用投标工具软件制作。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使用专用投标工具软件制作文件有疑问的,请拨打客服电话0512-58188537、0313-7680600咨询。3、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通过专用投标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响应文件;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网上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参加开评标,并根据需要完成解密、澄清、说明或补正等。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对应的标段等待开标。5、投标截止,电子交易系统发起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软硬件配置问题、CA数字证书故障或错用、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6、开评标远程交互过程中,供应商一端参与的人员均被视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得以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问题为由抵赖推脱,须自行承担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特别说明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005003/005003002/list.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在电子交易过程中,电子交易系统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实现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核实后根据情况暂停交易,并及时将情况通报财政部门。待问题解决以后,在确认没有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可确认恢复交易。需另行组织交易的应经财政部门同意,再重新组织开展交易活动。15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响应文件或在开标截止时间解密不成功的响应文件导致投标无效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6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3-5808050采购人受理质疑电话:0313-631229517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18本采购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单一来源协商小组评标、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后续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3.1.总则3.1.1.适用范围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中所述项目的内容。3.1.2.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3.1.3.定义3.1.3.1.“采购人”系赤城县农业农村局。3.1.3.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张家口鑫汇冠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3.3.“供应商”系指参加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单位。3.1.3.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制作递交的文件。3.1.3.5.“单一来源协商小组”系指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由参与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评审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3.1.3.6.“签字”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字章。3.1.3.7.“公章”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公章或CA电子公章。3.1.4.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3.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3.1.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3.1.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6.供应商知悉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采购人需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有了充分的了解。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1.7.投标费用3.1.7.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1.7.2.踏勘现场3.1.7.2.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1.7.2.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1.7.2.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3.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3.2.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3.2.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3.2.1.2.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3.2.1.3.单一来源采购须知3.2.1.4.合同范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格式3.2.1.5.响应文件格式3.2.2.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递交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没有对本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应当承担其责任与风险。3.2.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更正3.2.3.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邀请函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邀请函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3.响应文件的编制3.3.1.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采购法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3.2.协商报价本次投标用人民币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报价原则:(1)供应商必须按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2)每个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如出现不唯一,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3)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3.3.3.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3.3.3.1.申请文件应当对采购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3.3.2.申请文件全部以不可更改的电子文档上传,并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印鉴或签字。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3.3.3.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函(2)协商报价表(3)项目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4)商务要求响应情况(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服务承诺书(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3.3.4.申请文件内容填写说明3.3.4.1.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3.3.4.2.响应文件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的要求编制。3.3.4.3.响应文件响应函中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3.3.4.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3.5.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从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日历日内有效。3.3.6.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4.响应文件的递交3.4.1.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3.4.2.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上传。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3.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以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上传到指定位置,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标明“补充、修改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投标项目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3.5.开标与评审3.5.1.开标会议3.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3.5.1.2.解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使用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3.5.2.资格审查3.5.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审查表”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供应商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3.5.2.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表项号内容合格标准备注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单位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格式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格式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将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并将结果作为备案资料保存注:(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文件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2)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文件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5.2.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环节。3.5.3.评审3.5.3.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单一来源协商小组成员推举单一来源协商小组组长;3.5.3.2.评审纪律、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将在开标会议上宣布;3.5.3.3.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法组建的单一来源协商小组负责。单一来源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服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单一来源协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予以保密;3.5.3.4.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3.5.3.5.单一来源协商小组按照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5.4.评审顺序3.5.4.1.符合性审查符合性评审表项号内容合格标准备注1协商报价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政府采购预算,且报价中没有选择性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2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采购文件中“3.3响应文件的编制”的要求3项目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第二章2.1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的实质性要求4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商务要求的实质性要求5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采购文件中其他实质性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条件。注:(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由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报价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3.5.4.2.商务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合格性、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服务期限、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商务评审合格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可以进入技术比较程序;3.5.4.3.技术比较单一来源协商小组成员将对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情况、人员配备等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无效标情况说明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5.4.4.协商对评审通过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由单一来源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1)合格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视为第一轮协商报价;(2)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的程序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单一来源协商小组将对采购文件中有关问题向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的答复内容以予以确认。答复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单一来源协商小组与供应商谈判结束时,由供应商提交第二轮书面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及其他相关条款(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3.5.4.5.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单一来源协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单一来源协商小组专家签字确认。但单一来源协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2)供应商必须按照单一来源协商小组要求的内容和时间采用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将作为单一来源申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5.4.6.协商报价的修正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4.7.编写单一来源协商情况记录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1)公示情况说明;(2)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3.5.4.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单一来源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成交通知3.6.1.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同时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3.6.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7.协商过程保密单一来源协商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8.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3.9.签订合同3.9.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9.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0.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3.11.保密和披露3.11.1.保密供应商自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3.11.2.披露(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12.询问和质疑3.12.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资格证明文件、评定内容及标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其他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资格证明文件、评定内容及标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材料包括:1、质疑书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有效的举证资料。以上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诉求、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称、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邮箱、传真号码)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质疑人加盖公章。3.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3.12.4.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12.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第四章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项目编号:甲方:乙方: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乙方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各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本“合同”系指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互相补充互相说明的效力。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资料四、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本次招标活动。五、标的、数量和质量:六、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七、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八、验收要求:九、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投诉的,经查确有问题的,取消乙方的成交供应商资格,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一年到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配合政府采购监督、服务质量差,一经核实,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十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十二、招标、投标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供需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鉴定单位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十四、违约责任(一)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应承担责任,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按甲方要求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服务项目,退还已收取的该项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工时费);2.对于情节轻微的,经双方同意可降低该项服务的价格标准;3.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赔偿经权威机构认定的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二)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十五、争议的解决(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双方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河北省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四)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合同签订地进行属地管辖。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七、合同中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自动中止:(一)发生不可抗力时;(二)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十八、合同的修改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二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二十一、本合同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年月日签订签订地点:注: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文件的规定,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约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由甲方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受损情形进行定损,甲方根据定损情况进行补偿。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截止时间:一、响应函致:张家口鑫汇冠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包号)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文件编号:,),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1)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项目名称)(包号):协商报价为:(小写),;(大写):;(2)我们承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投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投标开始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们将承担全部责任;(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8)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协商报价表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大写:小写: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备注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投报项目的所有内容。2、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供应商对每项内容仅接受一个价格,此报价不为最终成交价。该表中的报价应与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否则将导致废标。3、报价包括采购的服务本身价、投标包含的配套服务报价、服务所涉相关货物和各项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注:表中未尽事宜,请附文字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项目内容及要求响应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偏离情况(优于、低于)备注(简要注明偏离的原因)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商务要求响应商务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对本项目商务标内容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偏离情况(优于、低于)备注(简要注明偏离的原因)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一、名称和概况:1.供应商名称:2.单位地址:邮编:传真/电话:3.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就我方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二、供应商简要说明1.供应商基本情况。2.供应商经营情况。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由供应商按以上要求表述)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组织编制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张家口鑫汇冠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姓名)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二代身份证,须同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姓名)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正式员工,现委托其为张家口鑫汇冠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的投标代理人,处理与投标有关事宜。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和到期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权。代理期限从签字之日起生效附被授权委托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二代身份证,须同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注:(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公司正式员工,并在此授权委托书后提供投标前权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服务承诺书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提供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附件附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赤城县农业农村局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11211...11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中国农业大学日期:2025年8月15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子以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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