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装备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25)
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第十批(应急搜救无人艇等)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CZ-21060629-252343(招标文件编号:HBCZ-21060629-252343)
二、项目名称: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第十批(应急搜救无人艇等)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灵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李桥村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三期C8号楼2单元17层3号研发号-03
中标(成交)金额:48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武汉灵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应急搜救无人艇;水陆两栖无人艇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2艘;2艘
详见分项报价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诗洋、陈仕林、肖丽芳、鲁 波、黄 欢、王金生、贺 勇、余 辙、王 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货物类取费标准的88%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998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85.35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3、质疑联系人:徐沫 电话:027-8771108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急管理部
地址:武汉市汉南区通江四路与兴城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27-5988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8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孙小梅 1877106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小梅
电 话: 1877106359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第十批(应急搜救无人艇等)
品目
货物/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类
采购单位
应急管理部
行政区域
武汉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10:38
评审专家名单
周诗洋、陈仕林、肖丽芳、鲁 波、黄 欢、王金生、贺 勇、余 辙、王 兵
总中标金额
¥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小梅
项目联系电话
18771063595
采购单位
应急管理部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汉南区通江四路与兴城大道交叉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7-59881811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8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小梅 18771063595
附件:
附件1
【中央政采】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第十批招标文件.pdf
附件2
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CZ-21060629-252343项目名称: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第十批(应急搜救无人艇等)采购内容:应急搜救无人艇、水陆两栖无人艇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7月2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二、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定义3.工程、货物及服务..........................................................................................................................4.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8.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构成10.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报价12.备选方案13.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5.资格审查26.评标27.澄清28.评标过程保密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9.定标30.合同授予标准31.签订合同七、其他要求八、适用法律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二节技术要求第三节商务要求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分值分布(二)技术评审标准(三)商务评审标准(四)价格评审标准评分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一条供货一览表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第三条质量保证第四条权利保证第五条包装和运输第六条交付和验收第七条培训第八条售后服务第九条付款方式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第十三条合同份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导读表第一部分价格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第二部分资格部分资格部分导读表1.投标人的资格声明2.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第三部分需求响应部分1.技术、商务偏离表/说明表技术“★”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号条款和一般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四部分评分部分评分响应导读表1.评分项一2.评分项二3.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4.其他评分内容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第五部分其他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第十批(应急搜救无人艇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CZ-21060629-2523432、项目名称: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第十批(应急搜救无人艇等)3、预算金额:616万元4、最高限价:616万元5、采购需求:应急搜救无人艇2艘、水陆两栖无人艇2艘。核心产品:应急搜救无人艇。详细采购需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验收,具体分批次供货计划签订合同时约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相关内容);(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线上获取3、方式:1)供应商请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hubeibidding.com/)本项目公告最下方“相关下载”版块内点击下载按钮登录并提交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文件;2)未注册账号的投标人/供应商,手机验证登录成功后即免费注册为会员。首次报名填写的单位等相关信息将与账号绑定,投标人/供应商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文件获取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首页右侧下载中心下载《线上获取标书操作指引》查看;3)线上获取标书应填写、上传的材料包括: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被授权人应与登录账号的联系人为同一人)。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8月1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时间:2025年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4、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4号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节能环保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政策支持。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地址:武汉市汉南区通江四路与兴城大道交叉口联系方式:027-598818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8楼(东湖大厦正对面)联系方式:孙小梅187710635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亚美、孙小梅电话:18771063595/hbctzbpym@163.com2025年7月2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1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2监管部门财政部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4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条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4.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货物类取费标准的88%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方式: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开具发票。中标人在看到网上公布的结果公告时,请携带开票信息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财务窗口缴费开具发票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需邮寄发票或中标通知书请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帐户信息:收款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72976591978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财务查询电话:027-873112066.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发送邮件至hbctzbpym@163.com。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同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如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或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澄清申请函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参考格式见本表后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参考格式)。10.4对多包投标的规定无12.1备选方案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1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的,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1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料;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料;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资料;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①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仅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而无其资信情况实质性内容的材料,不能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信证明。全文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是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半年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半年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如未提供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的情况不一致,则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的情况为准。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人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1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详见第六章中《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相关内容16.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接受保证金的账户信息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1投标有效期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18.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版应为投标文件编制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以优盘或光盘形式与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封装递交),所有投标文件概不退还。19.3提交及退还样品的规定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交样品20.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按本文件第一章第四款要求23.1开标时间及地点按本文件第一章第四款要求24.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4.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少于成员总数的2/3。29.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1)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送达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电子邮箱提交:填写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及电子邮箱。3)邮寄提交:联系部门及联系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管理部徐沫联系电话:027-87711081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8楼提交注意事项: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上述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可选任意一种办理,代理机构接收时核对受理时限及文本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后,以先送达时间为准受理。如时间紧张,供应商可优先选择电子邮件提交方式,并请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及WORD版发送电子邮箱,便于答复。提交后请及时联系获取确认提交成功,并获取回执。质疑函模板下载方式: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首页)-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指南(附件相关下载3.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31.1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2其他要求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注: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采购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示例:***条款不合理/不清晰,建议修改为……/明确……,理由或依据为……)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招标人”:本次招标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本次招标的监管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4“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应条件;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函)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书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6.2投标人要求对本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6.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6.4澄清的内容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2当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3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8.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10.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并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0.3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投标人自定。10.4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本次招标对多包投标的规定,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5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可拆卸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号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1.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1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是否接受备选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次招标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12.3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联合体投标13.1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应满足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3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人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5.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15.1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投标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和图纸等技术资料、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保证金16.1本投标文件是否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查询方式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6.2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5保证金的退还:终止招标并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我公司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我公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或将由代理机构转给招标人转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16.6中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无正当理由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18.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本次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8.2投标文件应该编制目录和页码。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投标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方才有效。18.4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间)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9.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9.3要求在投标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截止时间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送达、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时间,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22.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招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3.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唱标。23.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在开标后由出席开标会议的各投标人代表签字证明。开标记录将存档备查。23.4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4.1评标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评标委员会设组长1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24.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4.4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5.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3审查内容:是否符合第一章第二款的要求,并按本须知14条提供完整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25.4审查结果应由审查各方签字形成报告,并将结果通报至评标委员会。26.评标26.1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评标过程保密28.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28.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9.定标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29.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9.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9.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合同授予标准30.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31.3条的规定执行。31.签订合同31.1招标文件对履约担保有规定的,中标人应按规定办理履约担保。有关履约担保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4招标人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七、其他要求3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八、适用法律33.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采购内容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设备单价最高限价(万元)总价最高限价(万元)备注应急搜救无人艇2艘否180.00360.00核心产品水陆两栖无人艇2艘否128.00256.00注: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采购清单中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第二节技术要求1.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序号装备名称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1应急搜救无人艇一、总体性能1.满载排水量≤2.5t2.艇型:单体滑行船3.材质:铝合金▲4.续航时间≥8h▲5.最大航速≥30kn6.动力方式:纯油驱动。7.具备自主导航、自主航行功能,可自主设定航行路线,在无人工干预下自动完成任务。支持通信中断自动返航,支持完成任务自动返航。▲8.航迹控制精度≤5m(RMS);支持单北斗系统。9.具备自主避障功能。10.配备手持遥控器,控制距离≥1公里;配备岸控基站(电脑操作系统)。11.通信距离:数传≥25km(115.2Kbps);图传≥15km(8Mbps)≥20km(2Mbps)。1应急搜救无人艇12.具备载人功能。二、环境适应性能★1.抗风等级≥5级2.吃水深度:≤0.5m▲3.配备声呐、导航雷达、全景180°摄像头(具备夜视红外功能)、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光电、探照灯、喊话器、扩音器等。2水陆两栖无人艇▲1.有人模式和无人模式无缝切换;2.配备手持遥控器,控制距离≥1公里;配备岸控基站(电脑操作系统);▲3.具备超视觉远程遥控和自主航行能力;具备自主导航、自主航行,可自主设定航行路线功能,支持通信中断自动返航,支持完成任务自动返航。在无人工干预下可自动完成监测任务,走线偏差小于1米;具备自主避障功能,障碍物识别距离≥20m。4.水上模式和陆地模式实现3秒快速切换;5.离地间隙≥200mm,接近角和离去角分别为45°和26°,爬坡坡度≥30°;▲6.最大行驶速度≥60千米/小时;7.水上行驶时,可靠轮胎划水或喷泵推进器产生前进的动力。陆地驱动采用4轮碟刹,四轮驱动。底盘采用独立悬挂+全液压收放机构或独立悬挂+轮胎收放机构;★8.发动机:4冲程4缸以上发动机;9.陆地最大载重≥800kg;水上最大载重≥600kg。10.手持控制终端(1)防水防尘等级≥IP67;(2)定位系统:单北斗;具备拔插销报警、落水报警、一键报平安等功能;(3)可对避障功能进行开启、关闭设置,并能设置避障距离;(4)可在操控软件上进行差分信息设置;(5)可在操控软件上进行无人船定点悬停功能开启、关闭。11.喊话器(1)最大功率:≥40W;(2)频率响应:100Hz-10KHz;(3)直接喊话距离:≥500m;12.摄像头(1)焦距:≥4mm;最大光圈数:≥F1.6;(2)最低照度:彩色:≥0.005Lux@(F1.2,AGCON);分辨率:≥1080p*720p;(3)防护等级≥IP66;(4)船载视频设备:防水云台夜视相机2.其他要求2.1铭牌要求:产品应有中文铭牌,铭牌内容应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无标准产品至少应包含产品名称、中标人、生产日期和重要参数等信息;2.2二维码信息要求:设置于器材合适位置,采用激光打印二维码或优于,扫码后显示产品说明书(非图片)和操作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信息;(对于不适宜提供二维码的产品,可无需设置)2.3资料要求:产品交付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提供纸制中文产品说明书及电子版产品说明书;2.4图纸要求(如有):提供产品技术结构图、各部件爆炸图、电路图(如产品有)、液压图(如产品有);★2.5如有产品涉及卫星导航、定位、授时设备,须预留定位端口,支持采购人指定的单一定位模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6所投产品最晚交货前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7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中带★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时技术指标要求证明材料提供合法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关键页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关键页作支持(功能要求须提供相关承诺)。如未在证明材料中找到对应的参数证明,视为负偏离。第三节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验收,具体分批次供货计划签订合同时约定。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货物及服务。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产品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保证: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现场维修服务承诺。5.货物的安装、调试5.1包装:原厂原包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5.2安装:本项目的安装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5.3调试: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最终用户单位讲解产品、系统结构与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6.交货验收6.1投标人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并为本项目提供专门的交货及配合验收方案。6.2若因技术复杂性高、需特殊定制等客观原因确需延长交货期的,中标人应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说明合理理由,经采购方确认后可酌情予以延期。6.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没有相应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将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6.4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涉及进口的部件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如有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厂商质保承诺、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维护手册及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等文件和其他应由中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6.5每个种类的产品供货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自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检验)。验收环节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6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6.7采购人确认下列条款后进行验收签字:(1)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与投标文件中的产品技术参数描述一致,如存在技术参数升级等情况,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经采购人同意;(2)在调试期内所暴露的问题经采购人确认,已获得解决;(3)采购人所要求的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7.★质保期:装备整体质保期为【3】年,从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开始计算时间。在质保期内每季度或按采购人需求进行上门维护检查。如质保期内发生货物的退换(包括核心零部件,如动力装置、核心装置等)等情况,则从换货后且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8.售后服务8.1售后服务团队中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所在地及时按需提供售后服务,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售后服务团队人员中需包含原厂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原厂授权的维修人员。售后服务团队负责向采购人最终用户单位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维修服务,如采购人出现操作或使用技术问题时必须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如接到采购人故障报告电话必须在1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8.2使用培训(1)中标人为采购人免费提供集中培训直至采购人最终用户单位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分为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两个部分,理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实践培训主要是指安装前的技术指导和设备调试时的现场指导,每个最终用户单位需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按双方协商安排。普通设备培训不少于0.5天,新型设备、特种设备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2)中标人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向采购人进行现场(或电话)回访,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以保证货物的正常高效使用,并保存售后服务情况记录及采购人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8.3产品维修及更换(1)★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全部货物进行上门维修和维护,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如出现因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人员在到达现场后12小时内无法及时完成修复或需要返厂进行维修的,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备用设备或整体更换该设备,以保证采购人最终用户单位工作正常开展;在采购人最终用户单位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必须予以整体更换该设备。(2)★保修期: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费用计入投标总报价,在维修过程中中标人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再收取额外服务费及相关费用。(3)承诺终身维护期: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以书面形式承诺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服务,实现正常服役期内终身维护,继续提供维修、零配件供应等服务,中标人按照市场价格材料成本费及人工费。8.4随队保障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作为采购人联勤联动单位,组建不少于【3】人的保障团队,2年内应免费提供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存储、应急供应、售后响应和技术保障等服务。如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要快速响应,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进行应急供应、技术保障,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现场抢修等应急服务,以上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8.5配件、备品备件与消耗品(1)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提供支持产品质保期内正常运转所需的备品备件、消耗品的清单,该清单应包含备品备件、消耗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制造厂名称等内容。该清单价格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结束后所需的备品备件、消耗品的清单,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9.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生产成本、装卸、运输、管理费、包装费、劳务费、验收、测试、售后服务、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向中标人支付投标总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预付款;设备验收合格、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培训合格、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2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11.其他要求11.1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11.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标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不会因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给采购人带来不利影响,一旦涉及交货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招标人可以进行退货处理并进行商务索赔要求。★11.3投标人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投装备实物进行功能演示,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描述一致,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现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采购人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依法向中标人进行索赔。(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投标金额是否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签署盖章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则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响应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要求(如有)是否有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详见评分细则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政策支持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类型: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如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需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三、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依据相关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节能环保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享受政策。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计算办法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详见评分细则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分细则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的方法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分细则:(一)分值分布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标准由技术评审标准、商务评审标准、价格评审标准组成,各部分评审标准的分值(权重)比例分布如下:评审标准技术评审标准商务评审标准价格评审标准合计标准分值40分30分30分100分(二)技术评审标准技术评审标准表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评审细则及评分标准分值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号条款:▲号条款共计N项,技术指标中满足一项▲号条款得分为:(▲号条款分值)/(▲号条款个数(N))。投标人得分(F)为满足▲号条款项的个数(M)乘以一项▲号条款得分。F=(▲号条款分值)*M/N。其中,▲号条款分值=8.4,N=7。2、其他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共计Q项,技术指标中满足一项一般条款得分为:(一般条款分值)/(一般条款个数(Q))。投标人得分(F)为满足一般条款项的个数(P)乘以一项一般条款得分。F=(一般条款分值)*P/Q。其中,一般条款分值=21.6,Q=27。(投标人须在《技术“▲”号条款和一般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中逐条注明响应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技术指标要求证明材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关键页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关键页作支持(功能要求须提供相关承诺)。如未在证明材料中找到对应的参数证明,视为负偏离,对应技术指标不得分。)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标人的响应情况进行验收。如投标人有虚假响应或虚假承诺的情况,招标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0产品功能说明一、整体选型说明(2分)阐述产品选型与采购项目核心需求、应用场景的匹配关系,分析同类产品对比优势,得2分;对需求匹配关系有阐述,但分析不够全面深入,得1分;未涉及需求匹配相关内容,得0分。二、主要部件结构说明(2分)阐述各部件结构原理及对产品性能的作用,得2分;对结构原理有说明,得1分;未说明结构原理,得0分。三、功能特性说明(2分)全面介绍产品功能特性,并提供实际案例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项目名称、应用场景、产品功能、运行效果及数据统计等内容,得2分;仅描述功能,无案例支撑,得1分;未提及产品功能特性或无有效信息,得0分。10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评审细则及评分标准分值产品功能说明四、设计技术先进性(2分)详细说明应用的创新技术,阐述研发理念,说明对产品配置、升级及用户体验的作用及实现的创新功能或性能提升,得2分;对创新技术、研发理念有介绍,未说明对性能提升的作用,得1分;未提及创新技术应用或研发理念,得0分。五、实际场景使用情况说明(2分)提供2个及以上不同类型的实际应用案例证明材料,得2分;提供1个案例证明材料,得1分;无实际应用案例证明材料,得0分。10(三)商务评审标准商务评审标准表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评审细则及评分标准分值类似业绩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清单中任一采购装备均可)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6分。注:每个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含产品名称)和盖章页,并标记同类产品)和对应业绩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6质保期整体质保期在采购需求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用户培训计划、培训成果保障方案等进行评审,合理、内容详尽、有详细培训计划表,培训成果有保障得5分;培训计划基本合理,内容详细,有培训计划表,培训成果有保障得3分;培训计划欠合理,内容不够完整,培训计划粗略得1分;其它得0分。内容合理:指方案提出的方法和标准应与本项目特点相符,确保所提出的方案能够在现有条件下得以顺利实施。内容详尽:指有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计划;培训成果有保障:指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和培训效果评估机制,有惩罚措施。5供货保障方案交货期保障方案及排产时间节点的表述详细、科学、完整,在时限要求范围内做到实施效率高、交付快,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应急措施全面、合理得5分;交货期保障方案及排产时间节点的表述基本详细、科学、完整,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应急措施合理,基本满足时限要求得3分;交货期保障方案、排产时间节点考虑不全面,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应急措施欠合理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科学:指考虑到各种可能因素(如生产计划、质量控制、物流安排等),排产时间节点明确,与项目需求相匹配,且合理安排生产、质检、运输等环节;完整:指交货保障方案涵盖了供货前每个步骤的具体内容、执行细节、所需5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评审细则及评分标准时间;全面、合理:指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有应对方案,应急措施涵盖供应链中断、设备故障、质量问题等多种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避免偏离主题。质量维修保障提供质量保障方案、质量检查方案、质量解决方案以及维修保养方案,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具备可行性,有具体的实施及保障措施得5分;质量维修保障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得3分;质量维修保障方案欠合理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完整:指方案涵盖质量保障方案、质量检查方案、质量解决方案以及维修保养方案;科学:指方案必须符合逻辑,充分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现有资源、技术条件、市场环境等因素,并能够解决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合理:指有定期巡检制度,针对装备特性有具体的维修保养措施,切实考虑到装备后期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随队保障为使用方提供完善可行的随队保障方案(灾害应急事件发生时),并具有经济处罚承诺,方案计划合理,内容详细完整,承诺明确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够详细,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完整:指方案涵盖灾害应急事件发生时可能出现的随队保障需求及各个环节;合理: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明确承诺在未能履行随队保障职责时将接受经济处罚,且承诺内容具体、明确。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售后响应时间,备品备件清单以及相关服务承诺),详细合理,措施完善,与本项目匹配程度高,并提供承诺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详细合理,措施基本完善,并提供承诺的得3分;方案内容欠合理,与本项目匹配程度低,无承诺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内容详细:指方案涵盖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售后响应时间、备品备件清单、相关服务承诺;合理、完善:指紧密围绕本项目的需求和目标进行设计,明确承诺快速的售后响应时间,提供详尽的备品备件清单,对服务质量及保修期限等提供服务承诺并具有相应处罚措施。注:关于商务评审标准的评分对照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四)价格评审标准价格评审标准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评议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30%备注: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分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的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2.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评分细则2.2.1评标基准价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2.2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各包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同一种采购内容提交了一个以上报价的;7)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报价中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的;10)招标文件中注明不接受备选方案的情况下提供备选方案的;11)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和修正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下面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除按本章第3.1.4款规定修正投标报价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评标结果3.4.1各评委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全体评委评分完成后再进行汇总。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审核,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核对评标结果。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3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招标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4.4完成评标后,全体评委须在评标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23人民币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注:合同合计金额应是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装卸、运输、管理费、包装费、劳务费、验收、测试、售后服务、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及合同附件;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合同文件。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形,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包装和运输1、合同货物的包装、标志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合理要求。2、乙方可自行选择最适宜的运输方式将合同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相关运输费用(包括集中验收及甲方指定二次运输至各使用单位)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目的地未验收货物前,合同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2、乙方产品供货完毕后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确定验收时间及地点,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对照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补充协议和封样样品(如有)等对产品的性能、外观、一致性、工具、零配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3、验收时,乙方提供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原件,乙方要对所投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真伪性负法律责任。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行查验,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5、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认为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性能等指标与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不符时,乙方需提供合格证或或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随货物一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7、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后可适当延时验收。8、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9、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七条培训1、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根据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双方协商确定培训具体安排)。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乙方提供的保修期期限及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九条付款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见采购需求。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3日内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理;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存在质量问题货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货款额1‰/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违约货款额的5%;违约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7、本条1-6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因维权产生的所有费用。8、如发现乙方在投标阶段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进行索赔。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第十三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内容:标段号: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同时为方便评审,须在目录前填写投标文件导读表,目录和导读表便于评委在评审时有效查找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请各投标人认真编写填报。投标文件导读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响应情况对应页码资格要求对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填写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所在章节填写具体响应情况填写证明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采购需求按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填写具体内容填写所在页码评分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填写评分因素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所在章节填写具体响应情况填写证明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第一部分价格部分1.投标函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报价文件;2.资格性响应文件;3.其他响应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报价为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投标文件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开户银行/账号/行号: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详细地址省市区街道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万元)大写:(小写:)核心产品制造商及品牌备注:此处填写核心产品主体(整体)制造商及品牌,无需填写如运载车辆、舷外机、附属部件或配件等制造商及品牌。(填写时请删除此备注)交货期质保期备注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2)价格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1(条)的要求报价。(3)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投标函(原件)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开标之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时间:年月日3.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产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备注123456………………总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他”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5.综合单价为包含所有相关费用(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送货、安装、装修施工、验收、测试、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保险、税金、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和一定的风险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的单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技术、商务偏离表/说明表技术“★”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说明:投标人须对照采购文件第四章“符合性审查”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有“★”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应页码填写到表中。序号采购文件中“★”号条款内容投标文件响应“★”号条款部分偏离说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起止页码1234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技术“▲”号条款和一般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说明:投标人须对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中“▲”号条款和一般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应页码填写到表中。序号采购文件中条款内容投标文件响应部分偏离说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起止页码1234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第十批(应急搜救无人艇等)项目编号:HBCZ-21060629-252343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产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备注1应急搜救无人艇定制灵舸武汉灵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武汉21300000.002600000.00无2水陆两栖无人艇定制灵舸武汉灵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武汉21100000.002200000.00无总计:肆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0)4800000.00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他”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5.综合单价为包含所有相关费用(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送货、安装、装修施工、验收、测试、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保险、税金、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和一定的风险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的单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学或签)周颖投标人名称(盖章):武必灵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8月13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的(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第十批(应急搜救无人艇等)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应急搜救无人艇、水陆两栖无人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武汉灵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004.95万元,资产总额为2007.68万元注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灵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1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救援装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