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柘荣县机关幼儿园2025)



柘荣县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FSZB2025-FD013号
二、项目名称:柘荣县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德市霞浦县荣宏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城玉潭村车楼下279号1梯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25.02(万元)
成交折扣率:94.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德市霞浦县荣宏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柘荣县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柘荣县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配送清单由采购人确定
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起提供配送服务。服务期限:1年(2025学年秋季学期-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1+1+1模式),次年根据上一年度服务情况,若获采购人认可且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采购人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按本次成交结果结算。
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罗丽旻、蔡强、温秋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参考闽招协【2021】32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即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70%;成交金额在100万-500万,收费费率标准0.8%×70%,成交金额在500万-1000万,收费费率标准0.45%×70%。本项目采用(1+1+1模式),故按3年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价基数计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银行账号:1407002809900139613。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9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的资格性与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宁德市霞浦县荣宏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8.79分。
3、成交折扣率:94.00%,本次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结算公式为:成交供应商实际结算价=市场定价×成交折扣率(94%)×实际数量。
4、本项目第一年服务期限:2025学年秋季学期-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1+1+1模式),次年根据上一年度服务情况,若获采购人认可且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按本次成交结果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柘荣县机关幼儿园
地址:柘荣县河洋西路2号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0593-8333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22幢1梯1504室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3-780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593-7808777
 
公告信息发布平台:
(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
 
(2)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
 

附件下载:
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宁德市霞浦县荣宏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柘荣县机关幼儿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中明。供应商名称宁德市霞浦县荣宏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2025年8月10日※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第37页柘荣县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扫描全能王创建宁德市霞浦县荣宏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柘荣县机关幼儿园)的(柘荣县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柘荣县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属于(批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德市霞浦县荣宏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959万元,资产总额为3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宁德市霞浦县荣宏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12日第128页柘荣县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扫描全能王创建宁德市霞浦县荣宏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129页柘荣县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