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中标结果公示(华北电力大学2025)
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MCC-ZC25-1079(招标文件编号:BMCC-ZC25-1079)
二、项目名称: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学仁食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园二里二区19幢2层F2A1-1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学仁食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为学校少数民族师生提供符合民族要求、质优价廉的基本伙食服务(含部分民族风味小吃档口),作为学校食堂基本伙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师生日常饮食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详见招标文件。
委托期限三年,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具体时间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智勇、冯姝姝、杨娟、冯明飞、张申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7月30日
2.中标人评审总得分(总平均分):91.20分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北电力大学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61772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
联系方式: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吕绍山 010-61196029 ymx@zbbmcc.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吕绍山
电 话: 010-6119602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14:32
评审专家名单
康智勇、冯姝姝、杨娟、冯明飞、张申立(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吕绍山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196029
采购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10-6177299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吕绍山 010-61196029 ymx@zbbmcc.com
附件:
附件1
1079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文件-终稿.pdf
附件2
中标公告-1079-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项目.docx
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MCC-ZC25-1079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获取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其他补充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4.招标文件构成5.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7.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9.投标文件构成10.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投标保证金12.投标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递交15.投标截止期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17.开标(本项目不适用)1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9.投标文件的初审20.投标文件的澄清21.评标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六、确定中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23.中标人的确定标准24.中标通知书25.签订合同七、中标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26.中标服务费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二、现场踏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三、年度考核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资格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二、符合性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三、评标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四、评分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书(格式)2.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3.商务及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4.资格证明文件5.近五年内无食品安全或学生罢餐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书面声明6.授权委托书7.投标保证金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9.业绩案例一览表(格式)10.拟用于本项目人员资格和经历情况11.主要技术方案的详细说明12.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MCC-ZC25-1079项目名称: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0万元采购需求:为学校少数民族师生提供符合民族要求、质优价廉的基本伙食服务(含部分民族风味小吃档口),作为学校食堂基本伙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师生日常饮食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委托期限三年,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具体时间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民族部门颁发的清真相关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6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方式:本项目接受电汇或网银购买标书(注:汇款时必须备注ZC25-1079标书款,电汇或网银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5年8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五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详细报名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请完整阅读以下全部内容:(1)供应商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www.zbbmcc.com)。右上角点击“我的项目”,注册登录后点击左侧“项目报名”,通过完整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搜索,找到对应项目按提示完善信息、上传报名费转账凭证,点击提交即可。工作日17点(含)前提交的申请,于当日审核;17点后提交的,下一个工作日审核。审核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或在“我的投标”中查看报名状态。有关报名过程的问题,请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有关报名信息的疑问反馈,请按报名页面最下方的提示,发送邮件反馈。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请供应商审慎购买。(2)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仅提供电子版。供应商的报名审核通过后,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于“我的项目”→“我的投标”中找到已“审批通过”的项目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3)银行账户信息,电汇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ZC25-1079标书款。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2.问题咨询联系方式的说明:(1)有关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82370045;(2)有关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项目联系方式”中项目负责人的电话号码或发送邮件。3.本项目的公告发布媒介: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4.投标文件请于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收。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对本次招标有疑问的,请与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7.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5年8月7日09:30。踏勘集合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西北门(门内校训石处签到),请自愿参加踏勘的供应商请于8月7日09:30前到达指定地点。学校进校需携带身份证,每家公司限2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北电力大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10-617729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联系人: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吕绍山联系方式:010-61196029电子邮件:ymx@zbbmcc.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华北电力大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10-617729961.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电话:010-823700451.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3投标语言:中文10.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11.1投标保证金:6000.00元。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转账、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为减少收取/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账户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注:请投标人汇款无论保证金还是标书款务必注明“项目编号+用途”(比如:ZC25-1079保证金),以便财务查账及汇总。11.6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FC@zbbmcc.com邮箱办理相关备案及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款账户。邮件标题格式: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已签订采购合同。内附:(1)采购合同扫描件;(2)项目编号;(3)中标供应商名称;(4)采购合同签订日期。12.1投标有效期:90天13.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U盘:2份。(每个U盘均包含可编辑word版本和盖红章的正文PDF扫描件)。15.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投标邀请1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5.7本项目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6.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服务费6000.00元。(2)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注:请投标人汇款无论保证金还是服务费务必注明“标号项目+用途”(比如:ZC25-1079服务费),以便财务查账及汇总。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1.3合格的投标人1.3.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1.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联合体的规定如下:1.3.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3.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1.3.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1.3.3.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3.3.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3.3.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4投标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凡受托为本项目/分包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分包的其他采购活动。1.5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2.资金来源2.1本项目供应商独立运营,自负盈亏。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无效。4.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货物/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回函确认,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7.1潜在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填写内容。7.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应当对本项目第四章“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本项目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2除上述9.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9.3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格式”的文件,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未标记“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技术方案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等。10.2.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需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如实详细的应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未按第27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网银(采用电汇/网银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网银转账、银行汇票、支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4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1.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3和第12.4条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合并提供,投标人须注明投标的各分包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分包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分包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11.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若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符,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13.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亲笔手签,其他无效)。但法定代表人除外,文件中签字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以使用书写签字或者签名(字)章或人名章。13.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为无效标。13.7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投标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递交14.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页码准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进行装订(建议采用胶装方式),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14.3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公章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4.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15.投标截止期15.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规定的地址。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和递交。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16.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6.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及评标17.开标(本项目不适用)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投标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被授权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认可开标结果,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7.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17.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7.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7.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8.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19.投标文件的初审19.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9.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包括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保留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其他不符合资格性要求的情形。19.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9.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19.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6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①招标文件中星号“★”指标的;②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③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④投标人串通投标的;⑤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1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政策,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影响投标结果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20.投标文件的澄清20.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评标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2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21.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评委按分包分别对每个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分包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该包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2.1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4采购人有权根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如果审查中发现虚假问题,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六、确定中标23.中标人的确定标准23.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3.3采购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每个分包中标人。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4.中标通知书24.1中标确定后,中标结果在采购人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2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2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5.3合同价:合同价即为中标价。25.4合同中卖方的约定:中标人即为合同卖方。25.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6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7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七、中标服务费26.中标服务费26.1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26.3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26.1和26.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6.4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八、其它27.1如果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被认为在本招标过程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授予合同。27.1.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7.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采购人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27.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内容1.餐厅名称: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2.地理位置:第二学生食堂一层。3.餐厅面积:约1426平米。4.功能定位:为学校少数民族师生提供符合民族要求、质优价廉的基本伙食服务(含部分民族风味小吃档口),作为学校食堂基本伙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师生日常饮食需求。5.就餐人员:以学校少数民族师生为主体(全校师生约24000人)。三、经营要求1.餐厅仅由一家具备民族餐饮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负责全面经营,不允许分包。2.经营时间根据学校统一规定执行,涵盖师生日常就餐时段,包括早餐、午餐、晚餐时段,具体按学校餐饮管理中心规定执行。3.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接受后勤服务集团餐饮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从食材加工制作到烹饪售卖各环节,均需符合民族饮食要求,严禁采用任何不符合民族饮食规定的食材及烹饪方式。4.中标人需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国家标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5.原材料须遵循学校统一购置原则。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所用所有原材料必须从学校库房出库,出库价格按学校规定执行。风味档口的特殊民族风味食材,学校无法采购到的,经学校书面备案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且食材必须符合民族要求,严禁采购“三无”产品,确保原材料用料安全。6.餐品定价严格按学校管理规定执行,遵循北京市教委标准化食堂要求,基本伙毛利不得超过35%,菜品定价高、中、低比例为3:5:2比例,餐厅水、电、燃气费用由中标人负担。7.学校提供基本经营条件,包括水、电、气、暖、桌椅等。如需额外投入或改造装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担,施工方案需经学校书面同意,并符合上级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要求,同时满足民族要求厨房特殊布局和设备需求,如独立烹饪区域、专用烹饪设备及餐具等,确保操作独立性和规范性。8.学校提供部分住宿床位,人员住宿管理及费用按学校规定执行,无法满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解决。9.委托期限三年,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具体时间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每年合同到期前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合格(80分以上)则续签下一年合同,不达标则终止合同。10.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实行零租赁,按月核算营业额。中标人可按基本伙与风味窗口6:4的比例(经营面积占比)经营部分风味档口。风味窗口毛利不得超过45%,超出部分由学校收回。11.民族风味档口经营需按营业额的8%计提公共服务公摊费,主要用于公共区域保洁、厨余垃圾清运、油脂清理、排烟管道清洗、灭蟑灭四害、人员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小型修缮、燃气及各类设备维修等各项相关支出。公服费按月从营业收入中扣除。12.结账日为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顺延,人员住宿等费用一并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中标方与学校财务结算时,按学校财务要求开具发票,票据应相符,金额为扣除相关费用后的金额。13.中标人应充分理解高校食堂服务性质、公益性质。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要满足少数民族师生日常饮食需求,对学校整体食堂基本伙食服务进行有益补充并不断改进提高。合同到期后,无论盈亏,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撤场,不得提出补偿要求。14.所有中标人聘用的员工需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持体检健康合格证上岗,人员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民族饮食规定。项目团队成员中需配备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以上可兼任)并持有食品安全管理资格证书。15.中标人应充分调研食堂经营前景,结合经营方案确定装修改造需求及投资金额。装修改造完成后,若合同届满未中标下届经营权,食堂内外的装修、装饰及文化建设等不可移动设备、设施无偿归学校所有,固定物不得改动、损坏或拆除。合同期满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赔偿或补偿。16.在征得学校同意后,中标人可自行更新或购置满足食堂运行的设备,负责运营过程中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改造。自行购置和更新的可移动设备设施,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可自行处理,但不得要求学校赔偿或补偿。入场时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合同期满后应完好移交学校,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更换补充的可移动设备,合同结束时中标人应在学校规定时间段内负责安全、合理、规范清运出学校,逾期不搬离的,视为中标人放弃权利,由学校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7.中标人经营资金的收取应遵循学校规定,不得以其他形式收取,具体在合同中约定。18.学校提供的未到报废年限的设备,因中标人使用不当造成无法继续使用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对使用损毁无法修复的,按原价赔偿,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学校政策重大调整需收回委托食堂,学校提前2个月告知,中标方应积极配合,双方在此范围互不承担责任。19.平抑资金仅补贴基本伙原料投入(包含米、面、油、肉、蛋等主要食材),补贴方式与学校自营基本伙一致。20.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如有扣除情况,中标方应及时补充,必须始终保持为10万元。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二、现场踏勘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5年8月7日09:30。踏勘集合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西北门(门内校训石处签到),请自愿参加踏勘的供应商请于8月7日09:30前到达指定地点。学校进校需携带身份证,每家公司限2人。三、年度考核制度委托经营风味食堂、风味档口年度考核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餐饮管理中心对委托经营风味食堂、风味档口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提升运营质量、菜品口味及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年度考核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餐饮管理中心所有委托经营的基本伙楼层风味档口、风味食堂,考核周期为每学期一次,旨在通过科学、公正、规范的考核,促进委托经营单位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维护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包含食品安全管理、运营情况、菜品口味、服务态度四大板块,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食品安全管理(40分)资质与制度(10分):委托经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储存管理、消毒保洁等制度)且制度完善。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并有记录,培训记录完整。食品采购与储存(10分):食品原料采购需索证索票齐全。进货台账记录完整、可追溯,食品储存符合要求。分类存放、离地离墙、标识清晰,无过期、变质食品。冷藏、冷冻设备正常运行,温度达标,定期清理维护。加工操作与卫生(20分):食品加工操作符合规范,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无交叉污染。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地面、墙面、操作台无油污、杂物。餐具、用具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消毒记录完整。(二)运营情况(20分)经营规范(10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时间经营,无超范围经营、擅自停业或提前闭餐现象。遵守餐饮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配合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经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成本与价格控制(5分):菜品定价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和合同约定,无随意涨价现象。设备维护(5分):妥善保管和使用餐饮管理中心提供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设备设施运行正常。自行购置的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三)菜品口味(20分)菜品新鲜、无变质,烹饪方法得当,口感良好,花色品种丰富。(四)服务态度(10分)从业人员着装整洁、佩戴工牌,文明用语,服务热情周到。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就餐人员的投诉。(五)消防安全(10分)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堵塞现象,通道内不堆放杂物及易燃品。配备齐全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在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中,未出现消防问题。三、考核流程日常检查记录:由餐饮管理中心安排专人,按照既定检查计划,定期对各委托经营风味食堂、风味档口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所有考核指标,检查人员需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亮点,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检查工作效果,加强经验交流与问题整改,在每学期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本学期检查工作进行系统总结,作为年终打分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在中心事务会上,由食品安全总监、采购主管、办公室人员及餐饮中心领导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依据全年日常检查记录台账,结合现场突击检查情况(如有必要),对各委托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打分。打分过程公开透明,各成员充分讨论后独立评分,确保评分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打分表应包含委托经营单位名称、考核指标、具体得分及打分人签字等内容。分数汇总:设立专人负责分数汇总工作,收集考核小组各成员的打分表,计算各委托经营单位的平均分,即汇总所有成员的打分后除以成员人数。该平均分将作为各委托经营单位的年度最终考核分数。结果公示:年度考核分数确定后,在餐饮管理中心公示栏进行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委托经营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诉,考核小组将进行复核。四、考核结果评定与处理结果评定: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处理措施优秀:给予表扬。良好: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鼓励委托经营单位继续提升服务质量。合格:委托经营单位需在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满后,餐饮管理中心将组织复查,复查合格的可继续履行合同;如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则终止合同。不合格:直接终止合同,取消其在委托经营合作单位名单中的资格,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如风味食堂、风味档口在经营期间出现群体食物中毒或者重大事故者,立即终止合同。五、附则本制度由餐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餐饮管理中心2025年6月23日附件1委托经营风味食堂、风味档口年度考核打分表委托经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考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分值得分食品安全管理(40分)资质与制度委托经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储存管理、消毒保洁等制度)且制度完善。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并有记录,培训记录完整。10食品采购与储存食品原料采购需索证索票齐全。进货台账记录完整、可追溯,食品储存符合要求。分类存放、离地离墙、标识清晰,无过期、变质食品。冷藏、冷冻设备正常运行,温度达标,定期清理维护。10加工操作与卫生食品加工操作符合规范,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无交叉污染。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地面、墙面、操作台无油污、杂物。餐具、用具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消毒记录完整。20运营情况(20分)经营规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时间经营,无超范围经营、擅自停业或提前闭餐现象。遵守餐饮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配合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经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报送各类报表。10成本与价格控制菜品定价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和合同约定,无随意涨价现象。5设备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餐饮管理中心提供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设备设施运行正常。自行购置的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5菜品口味(20分)菜品口味菜品新鲜、无变质,烹饪方法得当,口感良好,花色品种丰富。20服务态度(10分)服务态度从业人员着装整洁、佩戴工牌,文明用语,服务热情周到。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就餐人员的投诉,符合以上标准得10消防安全安全(10分)消防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堵塞现象,通道内不堆放杂物及易燃品。配备齐全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在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中,未出现消防问题。10总分100打分人签字:_________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中对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5、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资格声明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投标人资格声明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文件格式”3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5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二、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3、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本项目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实质性格式标记为“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5★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6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7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标办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评委按分包分别对每个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分包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该包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二)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结果的修改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采购人。四、评分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说明一、商务部分(23分)认证证书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得0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得0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得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其中:(1)投标人有健全、合理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可行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5及实用性强,能够充分保证服务质量,得5分;(2)投标人有完整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可行性及实用性一般,能够保证服务质量,得3分;(3)投标人具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但具体规定不够清晰,可行性及实用性差,得1分;(4)未提供本项的为0分。业绩10业绩证明:审查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做过或者仍在服务期内的同类民族餐厅经营业绩,提供合同主要部分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每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5满意度评价:投标人上述业绩中,每提供一个对应的甲方好评证明(需由甲方盖章),得1分,最高5分。二、技术部分(77分)人员配备方案5项目经理:1.具有5年及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注:提供工作经验证明、在本单位就职证明,均加盖投标人公章)2.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加2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具有营养师证书的加2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拟派团队成员证书(不包含项目经理):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面点师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3分。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7人员配置:(1)人员数量充分满足项目要求,配置科学合理,专业能力强,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工作经验,团队人员稳定性高,能够充分保障项目实施和持续,得7分;(2)人员数量满足服务要求,配置基本合理,职责基本明确,有一定专业能力,类似工作经验少,团队人员相对稳定,能够保障项目实施,得5分;(3)人员数量满足服务要求,但职责不明确,部分人员专业能力较弱,得3分;(4)人员数量满足服务要求,但配置不合理,人员经验匮乏、能力和专业性差,得1分;(5)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总体运营方案10运营计划完整,各项服务标准明确,流程清晰,内容完善,针对性、可行性强,方案科学合理,得10分;运营计划完整,各项服务标准比较明确,流程比较清晰,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得8分;运营计划基本完整,各项服务标准较明确,流程较清晰,内容较完善合理,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6分;运营计划基本完成,但各项流程不够清晰,有待完善,得4分;运营计划粗糙,各项服务标准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拟经营的主要品种及价格方案8方案全面,菜品设计新颖,管理规范、价格优惠,餐品数量丰富,种类全面,菜谱清晰、信息明确,相关配置贴合学校师生风格,有特色,得8分;方案较完整,菜品设计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管理较规范、价格定位合理,餐品种类能满足学校需求,菜谱信息不全面,得6分;方案比较完整,但表述不清楚,菜品设计普通,价格定拟经营的主要品种及价格方案8位基本合理,餐品种类基本满足学校需求,得4分;方案简单,餐品种类不够齐全,得2分,未提供得0分。食品质量控制方案10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食品质量控制方案。(1)方案详细完善,食品加工过程中有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工作专业规范、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2)方案比较详细,保障措施比较完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可操作性较高,得8分;(3)方案比较完整、保障措施合理性一般,监督管理工作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3)方案不够详细,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模糊,表述不够清晰,得4分;(4)提供了方案,但内容简单,存在重要内容的缺失,可操作性差,得2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增值服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本项目服务承诺对采购人的有利性、针对性以及投标人可为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进行评审。投标人针对项目需求及采购人特色提供增值服务,增值服务承诺内容全面、有针对性且明确得5分;投标人提供增值服务承诺内容较全面、较好得3分;投标人增值服务承诺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安全及应急防护方案8投标人提供针对性的安全及应急措施方案,如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紧急情况处理如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应对措施等。应急措施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突发事件,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8分;安全及应急防护方案8应急措施比较合理、比较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突发事件,方案比较详细可行,针对性比较强,得6分;应急措施可行性一般,方案不够详细可行,得4分;应急措施不合理,或方案描述比较粗糙,不能够有效解决突发事件,得2分;未提供,得0分。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8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完整可靠,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管理方案和责任人,得8分;方案完整,但合理性、可行性较弱,有明确的负责人,得6分;方案基本完整,但内容套用项目需求或针对性一般,得4分;方案不完整,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设备设施维护措施5措施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合理可行、措施得力、流程规范有条理,得5分;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合理可行、流程规范有一定条理,得3分;措施差、针对性、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措施得0分。应急预案和投诉处理8应急预案和投诉处理方案完善合理、针对性强、出现问题能及时实施应对措施,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得8分;应急预案和投诉处理方案比较完善、出现问题能及时实施应对措施,可行性、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应急预案和投诉处理方案较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出现问题有一定应对措施,可行性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应急预案措施和投诉处理方案很简单,可行性操作性较差,距满足采购需求仍有一定差距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方案得0分。第六章合同条款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委托经营项目合同甲方:华北电力大学乙方:本着为甲方广大师生服务的原则,甲、乙双方以委托的形式经营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含部分民族风味档口),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该食堂委托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食堂基本情况(一)、食堂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第二学生食堂一楼。(二)、餐厅面积:约1426平米。(三)、餐厅仅由一家餐饮企业负责全面经营,不允许分包。接受后勤服务集团餐饮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乙方应充分理解高校基本伙食堂的服务性质、公益性质,所经营的品种应满足甲方师生对民族基本伙及部分民族风味小吃的需求,对民族特色风味饮食进行有益补充并不断改进提高。(四)、操作间厨具、灶具,餐厅内设备配备齐全。甲方投入的主要设备见附表。第二条经营范围、时间乙方为甲方师生员工提供早、中、晚餐基本伙饮食服务,以及经营特色民族风味饮食,经营时间为早餐7:00—8:40,午餐11:00—12:40,晚餐17:00—18:40,(如后期有调整按餐饮管理中心规定执行)。第三条委托经营期限(一)、本项目委托时间为三年,采取一年一签方式,合同执行中,每年甲方合同到期前组织一次考核,考核80分以上则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双方终止本合同。委托经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经营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正常经营时的原状返还食堂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没施,并积极做好移交手续。第四条经营结算及相关费用(一)、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实行零租赁,按月核算营业额。中标方可按基本伙与风味窗口6:4的比例(经营面积占比)经营部分民族风味档口。民族风味档口经营需按营业额的8%计提公共服务公摊费,主要用于公共区域保洁、厨余垃圾清运、油脂清理、排烟管道清洗、灭蟑灭四害、人员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小型修缮、燃气及各类设备维修等各项相关支出。公服费按月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乙方在与甲方财务结算时要票据相符,在结算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如提供虚假票据,甲方有权将当月款项没收,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二)、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整(100000.00元),用于支付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及违约赔偿等。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无违约违规行为,甲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本金(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违规及事故发生,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及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额度在履约保证全中扣除有关费用,扣除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及时补充扣除金额,须始终保持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三)、师生就餐持甲方的校园一卡通进行结算,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收取现金或以支付宝,微信等其他支付手段结算。所有营业收入须纳入甲方一卡通财务账上,校园卡系统的使用及管理按甲方校园卡系统管理方法执行。(四)、每月初1-7号,甲方将乙方上一月份(结账日为20号)经营扣除应缴纳给甲方的费用后的收入,转到乙方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寒暑假等情况相应后延。(五)、乙方结算时一起扣缴水、电费用(暖气费除外)。水、电费按学校规定计价。燃气按燃气公司费用计价自购。上述费用依据甲方定期查表数据计算,如无单独计量表,则按营业额的8%扣除水、电、燃气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则按国家或甲方学校调整后的新标准计算。(六)、通讯费用(包括电话、传真、互联网等)由乙方负担。(七)、甲方只提供部分住宿床位,乙方员工住宿费按每间宿舍600元/月(含水电费)在乙方营业额中扣除交甲方,如按床位费则每人每月每床位100元(含水电费)。寒暑假期间费用照扣。如遇学校住宿相关标准调整,按学校规定执行。(八)、甲方平抑资金仅补贴乙方基本伙原料投入(包含米、面、油、肉、蛋等主要食材),补贴方式与学校自营基本伙一致。(九)、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新产生的,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房屋维护及资产归属(一)、甲方提供的经营场地须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机人身安全。(二)、学校提供基本经营条件,包括水、电、气、暖、桌椅等。为保证食堂整体布局及结构不受影响,乙方不得自行拆移、新增各种设施、设备。如需调整,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房屋进行装修,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房屋装修改造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但必须达到上级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同时满足民族厨房特殊布局和设备需求,如独立烹饪区域、专用烹饪设备及餐具等,确保操作独立性和规范性。若合同届满未中标下届经营权,食堂内外的装修、装饰及文化建设等项目无偿归甲方所有,固定物不得改动、损坏或拆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赔偿或补偿。(三)、甲方提供的未到报废年限的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无法继续使用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对使用损毁无法修复的,按原价赔偿,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妥善保管上述设备。(四)、乙方可结合食堂现状自行更新或购置满足自身运行的设备,对于自行购置和更新的可移动设备设施,所有权归乙方,如合同届满未中标下届经营权乙方可自行处理,由乙方负责安全、合理、规范清运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入场时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完好移交甲方,经营期间由乙方更换的甲方的设备设施清场时所有权归甲方。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协议期内,甲方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对乙方的供餐质量、数量、卫生和消防安全等进行考核,定期对乙方的进货手续进行查验(如有)。(二)、协助乙方做好水、电、气、暖、通讯等设施的日常维修,确保水、电、气等能源的正常供应。(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校园出入证及车辆出入许可证等。(四)、甲方不能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但有权制止乙方从事本协议规定经营范围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及违纪、违法活动。(五)、甲方应维护乙方委托经营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做好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帮助乙方解决实际困难和协调内外关系,以保证食堂经营安全有序进行。(六)、甲方定期召开食堂管理工作会议,针对经营中的问题及改善事项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对存在的问题由乙方进行限期整改。(七)、乙方无故超过2个月无正常经营(非寒暑假营业额达不到正常月份的20%),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收回该经营地点,并终止本合同,双方按合同自然终止处理后续事宜。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在委托经营期间依法经营,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日常管理。(二)、乙方应充分理解高校基本伙食堂服务性质、公益性质。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要满足民族师生日常饮食需求,对学校整体食堂基本伙食服务进行有益补充并不断改进提高。合同到期后,无论盈亏,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撤场,不得提出补偿要求。(三)、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承办食堂的各种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等,并将复印件交付甲方存档。(四)、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其经营业务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乙方各级负责人要对甲方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由乙方人员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乙方自行聘任其经营管理所需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并承担用工责任,项目团队成员中需配备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以上可兼任)并持有食品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行业规定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件方可上岗。从业期间患病而不得从事食品卫生工作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人员安排,但需确保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齐全,并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将证件复印件(如有人员调整)交予甲方餐饮管理中心存档,且人员调整结果须报甲方餐饮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六)、乙方须严禁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售饭间、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如乙方员工未持健康证上岗,每次3人(含)以内须向甲方缴纳500-2000元不等的违约金,超过3人视为严重违反食品操作规范及相关法律,将视为重大违约,须向甲方缴纳每人5000-1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委托经营合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随时接受学校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人员及其它卫生标准按甲方餐饮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人为损坏、丢失由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八)、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及重要活动,做好餐饮服务保障。乙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随意抬价、压价,影响甲方食堂正常的经营秩序。(九)、乙方经营原料须按甲方规定从甲方库房出库,出库价格按学校规定执行,部分原料加价5%;风味档口的特殊民族食材,甲方无法采购的,经甲方书面备案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乙方应从正规、合法渠道统一采购,同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标准,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索取三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质检报告)并做好台账存档备查。自采原材料所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等各类事故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此给学校带来名誉损失和全部经济损失也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十)、乙方的经营范围为师生伙食,不得将食堂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非经甲方书面问意,不得就该食堂与任何第三方签订转让、转租、抵押内容的协议或合同文件。(十一)、餐品定价严格按学校管理规定执行,遵循北京市教委标准化食堂要求,接受甲方对成本、售价、菜品质量监管与定价、指导,经营过程中必须明码标价,基本伙毛利不得超过35%,菜品定价高、中、低比例为3:5:2比例,风味单品毛利率不得高于45%,超出部分由学校收回;风味如需价格调整,需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同意私自调整视情节每一次需向甲方交纳2000元违约款;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所中标的经营面积和经营品种、种类,严禁随意扩张、占用经营面积,严禁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经营非中标的品种、种类,否则每发现一次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00元,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且不予进行任何赔偿和补偿。(十二)、寒、暑假期间的伙食工作,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十三)、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对相应的食物中毒预防、餐厅消防措施方案,防火防爆、停水停电、燃气泄漏、地震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为保证食品的安全,乙方必须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按甲方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每种食品125克专用冰箱留样,48小时后无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方可弃除)并有真实详细的留样记录,严禁使用和销售“三无”食材,严禁销售变质饭菜,一经发现,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严重时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民事刑事等全部责任。(十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十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或装修改造过程中所增加的用电、用气等设备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安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安装的设备,甲方有权拆除,并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1000元,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第八条违规违约的责任认定与责任迫究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未按本协议履行责任及义务者视为违约。(一)、甲方负责接收师生对乙方服务态度、饭菜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投诉,并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者,甲方餐饮管理中心对乙方下达书面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同一问题再次发生时,视情节轻重一次扣违约金200-1000元。(二)、乙方采购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或乙方未按规定向供货商索取有关证件,经查情况属实者,甲方餐饮管理中心对乙方下达书面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一次,罚扣1000元违约金。(三)、乙方因管理失职、违规经营,造成严重后果,如出现群体胃肠道感染或食源性中毒,甲方餐饮管理中心对乙方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一次罚扣10000元违约金,并由乙方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及赔偿。(四)、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违约应无条件无息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出相应的赔偿。乙方违约,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厦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五)、协议期满或协议终止,乙方必须按时撤出该经营场所,并办理移交手续。房屋及设备设施有损坏的,除正常耗损外,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投资添置的不可移动设施设备无偿赠与甲方,归甲方所有。逾期不退出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收取场地费用,逾期5天(含)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委托第三方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损失及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关于违约金交纳办法规定:违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可在其营业额中扣除。第九条协议的解除(一)、乙方需终止协议时,乙方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请求后的15日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15日未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同意终止委托。未获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应按本协议要求继续提供餐饮服务,不得擅自离场。否则,乙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和损失。其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规补偿归甲方所有。(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无偿收回该场所,并要求乙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甲方所遭受的相关损失。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或擅自将承包的管理职能、经营业务、经营场所进行分包、转包的。2、乙方擅自加建、扩建、折建、拆改变动、装修房屋的。3、损坏经营场所的房屋主体,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将房屋修复的。4、乙方利用该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的。5、经甲方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和干扰的。6、乙方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在对外的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华北电力大学或华北电力大学餐饮管理中心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或者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乙方是甲方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的。7、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及规划、施工进程的变化),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除外。8、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出现打、骂学生现象的。9、乙方经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进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成其他不良影响的。10、乙方经营中出现因食品质量、卫生等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11、乙方在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违规等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甲方声誉的。第十条其他(一)、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之情形;甲方学校政策有重大调整,需收回委托食堂,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2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双方在此范围内互不承担责任。(三)、乙方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制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乙方人员的工资、酬金、社保费及其人身安全等均有乙方负责,劳动协议、工伤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四)、本协议之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及附件)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华北电力大学,乙方:法人或,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附件1:编号甲方设备设施名称数量备注12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附件2:编号乙方投入不可移动设备设施数量备注12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说明:该附件2为乙方装修施工后甲、乙双方核对签订。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未标记“实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1.投标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__份及电子版份。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3)我方如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天。(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BMCC-ZC25-1079二、项目名称: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学仁食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园二里二区19幢2层F2A1-1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华北电力大学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服务范围:为学校少数民族师生提供符合民族要求、质优价廉的基本伙食服务(含部分民族风味小吃档口),作为学校食堂基本伙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师生日常饮食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委托期限三年,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具体时间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康智勇、冯姝姝、杨娟、冯明飞、张申立(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0.6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7月30日2.中标人评审总得分(总平均分):91.2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北电力大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10-617729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09室联系方式: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吕绍山,010-611960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梦雪、王蕾蕾、杨欢、吕绍山电话:010-61196029十、附件1.招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族餐厅基本伙食堂委托经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